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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转银行时间规定

2022-10-10 08:41:3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是你”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证券转银行时间规定,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证券转银行时间规定,欢迎阅读与借鉴。

证券转银行时间规定

篇1:银行证券个人简历

姓 名: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150***

学 历: 本科 专 业: 国际金融

工作经验: 民 族: 汉

毕业学校: ***投资高等专科学校

住 址: ***

电子信箱: ***

自我简介:

从事银行工作七年,精通会计结算,个人银行等业务;擅长理财规划,有组织管理能力;

从事证券工作五年,有证券从业资格,能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有讲座培训经历;

擅长文字写作,精通计算机应用与维护,大学英语四级,有团队意识,纪律性强,有进取精神。

求职意向:

目标职位: 投资管理·研究分析·顾问 | 证券·外汇·期货经纪人 | 资产管理·资产评估·交易管理

目标行业: 基金·证券·期货·投资

期望薪资: 面议

期望地区: ***

到岗时间: 1周以内

工作经历:

.8-至今 合伙基金工作室

研究员

职责和业绩:

1研究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对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趋势作出判断;

2研究上市公司资料,分析场内股票走势,寻找具体投资机会;

3底成功预见了重大底部机会;

.3-2008.7 ***证券***分公司

证券经纪人

职责和业绩:

1研究宏观经济和市场动向,跟踪和发现投资机会,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

2举办投资理财讲座,向客户提供丰富资讯和咨询服务,支持团队营销活动;

3通过积极努力,积累了数亿托管资产,获得客户好评;

篇2:银行证券分析师个人简历

记得在回答问题时要跟简历内容一样,不要个人简历是这样写的,在面试时却说得不同,这样的话很难让HR去相信你,都不知道是真还是假。

求职者在面试中一定要有良好的`个人太度与工作态度表现出来。以下由本网小编提供应聘银行简历模板下载阅读参考。

篇3:时间银行

“时间银行成立了,时间银行成立了!我的时间银行开张了!”

“时间银行”四个字在阳光的照耀下,显得光彩夺目,俩侧大门分别写着“存取自愿,为民服务”八个红色的大字。五颜六色的巨大横幅从楼顶上直垂下来。前来祝贺的人挤得水泄不通,大家载歌载舞,热烈庆祝。

营业大厅里,营业员正忙着。

小猴子伸长了脖子捉“今天下午我休息,帮我存半天。”“好”狮子大声的说“今天,下午我睡觉存三个小时。”小麻雀说“今天,我不上课,帮我存一天的时间。”“好”

我的时间银行为他们在忙好多事情。

篇4:时间银行

自从有了这张卡,我的学习变得轻松多了,老师烦我时我一按左键就到放晚学时间了,眼看就要放完节假日时,我一按右键又增加了几天,我一按左键又到看电视的.时间了。就这样,我一天又一天地混了过去。

这天我在家打游戏时我接到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客户,您的所存时间不够了,您是否要使用待封程序?你还是要用您的青春来换取时间。。。。。。”说干就干,是的,我要。时间慢慢过去,我从一个小女孩变成了老太婆。

同学们,时间是宝贵的,岁月是不等人的。浪费时间就是浪费自己的生命。所以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来好好珍惜时间吧。

篇5:时间银行

时间银行1500字

20xx年5月2日,我,小月,作为第100位飞上月球的幸运儿,特批可在月球上多呆一个星期。一个星期似乎很短,可在月球上却相当于地球的时间呀。

远远的我就看见了一个美丽的星体,我知道那就是月球,我曾无数次在梦中梦见她,梦见那反射太阳的黄色的光辉,梦见翩翩起舞的嫦娥,梦见可爱依人的月兔,梦见不只疲倦的吴刚和那棵可怜的桂树。我也曾翻阅古人的记载,从“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到“满目花阴风弄影,一亭山色月窥人”来领略月球的神奇。

刚一着陆,我就迫不及待的到处走走,先留下几个手印、脚印,作为来过的凭证。今天的月球怎么和回来的人说的不一样?这儿一个人也没有,没有机器的耕作声,也没有黄发垂髫的嬉笑声,只听到远处有鼓掌的声音,我寻声走去,原来今天是他们的大日子,时间银行隆重开业了。月神嫦娥亲自来剪彩,还成为储蓄时间的第一人。

时间银行是月博士的新创意,它使每个人都能自己支配时间,把多余的时间存起来,想什么时候用就什么时候用,它的创业理念是“我的时间我做主”。

这似乎是一件很诱人的事,见过月神后,我来到了时间银行,喔噻,这儿的队伍早已排到了月球的`另一端,看来要储存时间的人还真不少,为了节省时间,我只好厚着脸皮去求月神帮忙。月神爽快的为我开了通行证,我拿着通行证顺利的办了时间储蓄,储蓄中我试着和月球上的人聊天,他们竟也不避讳我,也许是对我们人类已经很熟悉了。

我办了10年的储蓄,也就不急着做事了,反正只要我的时间还在银行中,我就永远不会过完这10年。可这只是我一厢情愿的想法。

当我散漫、悠哉的过完8年后,我只完成了原计划的一半工作,可当我要继续工作时,我发现我会重复过同一天,就是我第八年的最后一天。我一脸疑惑的找到了月博士,原来时间储蓄也是有弊端的,每个人虽都能长寿,却无法自己过每一天,如果你手头的时间用完了,而其余的又存在银行里,那你只能重复过你手头的最后一天。我明白道理后,取出了时间,更加珍惜的过剩余的每一天,同时我也看到身边的人庸碌单调的重复着一天的生活,我很想劝他们把时间取出来自己支配,可他们都早已沉浸在不劳而获的“幸福”中。

祸不单行,正当我后悔浪费掉了许多时间时,一场前所未有的时间危机正悄悄到来。

篇6: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和子公司。

第二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三条 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开展情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一般情况下,库存现金限额在5万元以内。

第四条 各单位出纳人员为库存现金的具体管理人员,负责现金保管、报销支付,现金日记账登记,现金盘点工作。出纳办理现金业务要严格执行集团财务报销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五条 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补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第六条 市内零星采购,能签发银行转账支票结算的,用转账支票支付;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开具银行转账支票予以支付,不准用现金支付。异地采购,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第七条 结算起点暂定为3000元。

第八条 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除没收资金外,对涉及的人员从严处理。 第九条 严禁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抵库。

第三章 出纳银行卡管理

第十条 为了方便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集团财务资金部批准,各单位可以出纳名义开立银行卡。

第十一条 出纳银行卡由出纳保管,密码应由会计保管。

第十二条 银行卡应开通网银业务,交易信息发送到财务。

第十三条 出纳银行卡视同现金管理,每笔款项结算记录应附在会计记账凭证后。 第十四条 凡办理出纳银行卡的单位,必须与出纳办理个人银行卡使用协议(附件1)。 第十五条 为了防范现金保管风险,每天下班前,留存不超过2万元的库存现金,其他现金可存入出纳银行卡。

第十六条 出纳银行卡账户不得用于本单位以外的资金结算,不得用于出纳本人的资金结算。 第十七条 出纳银行卡上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纳入本单位账户核算。

第十八条 各经营单位出纳人员每天5:30以前应将银行卡上的现金全部汇入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第二天早晨由集团公司再汇回原经营单位的出纳银行卡账户。

第四章 现金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单位收取的现金,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条 出纳到银行提款,应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由会计人员或保安陪同,防止发生意外。

第二十一条 库存现金和现金支票应存放在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外,不得随意存放,更不得携款回家。

第二十二条 库存现金不得与私人的现款混在一起,也不得将公款借给私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立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出纳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二十四条 建立库存现金盘点制度,每月末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组织,审核会计负责盘点,检查内容:账款是否相符;是否有白条抵库现象;是否超出库存限额;是否坐支、占用、挪用库存现金;现金帐目是否做到日清月结;是否有公款私存现象;有无为他人保管现金等。并在盘点表上签字。对盘盈盘亏及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出纳,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出纳,年终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会计范畴中的现金又称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它可以随时用以购买所需物资,支付日常零星开支,偿还债务等。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现金”一词,依国际惯例解释,是指随时可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否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所以,现金从理论上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现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硬币、纸币,即由企业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库存现款。广义现金则应包括库存现款和视同现金的各种银行存款、流通证券等。中国所采用的是狭义的现金概念。

现金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付、存等各 环节进行的管理。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三, 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第四,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第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七,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现金管理的库存管理

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准以个人储蓄存款方式存储

单位收入的所有现金应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存储在财会部门或开户银行,无论是收入的利息归单位所有还是归个人所有,都不能以个人储蓄 方式存入银行。

不能以“白条”抵库

所谓“白条”,是指没有审批手续的凭据。因此“白条”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白条”具有很多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用“白条”顶抵现金,使实际库存现金减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不足,还往往会使账面现金余额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②用“白条”支付现金,付出随意性大,容易产生挥霍浪费、挪用公款等问题,付出后不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便于进行财务管理。

③“白条”一般不便于管理,一旦丢失,无据可查,难以分清责任,有时会给单位或个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不准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 账外账”,是指有的单位将一部分收入没有纳入 财务统一管理,而是在单位核算账簿之外另设一套账来 记录财务统管之外的收入。“账外账”有的是财会部门自己设置的,也有的是单位其他部门、小单位设置的。“小金库”又称“ 小钱柜”,是单位库存之外保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一般情况下与单位设置的“账外账”’相联系,有“账外账”就有“小金库”,有“小金库”就有“账外账”。

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是侵占、截留、隐瞒收入的一种违法行为,为各种违法违纪提供了条件,危害性极大,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库存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证账实相符,防止现金发生差错、丢失、贪污等,各单位应经常对库存现金进行核对清查。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出纳每日的清点核对和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

现金清查的基本方法是实地盘点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 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清查现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借款或取款而没有按手续编制凭证的字条(即白条),不得充抵现金。

②代私人存放的现金等,如事先未作声明又无充分证明的,应暂时封存。

③如发现私设的“小金库”,应视作溢余,另行登记,等候处理。

④如果是清查小组对现金进行清点,一般都采用突击盘点,不预先通知出纳;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时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款项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账面余额,这样可以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

⑤清查时,出纳应在场提供情况,积极配合,清查后,应由清查人员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现金账存、实存和差异的金额及原因,并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

⑥现金清查中,如果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更正,不得以今日长款弥补它日短款。

篇7:银行转账规定

20xx年银行转账新规定,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户,并且在三个月内同行异地存取现及转账免收手续费。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其签订协议,约定账户与账户、账户与银行之间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1、一个人在同家银行只能开一个 I 类账户

为了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12月1日起,个人账户将分为 I、II、III 三个类别。如果要再开新户,只能选择 Ⅱ 类户或 Ⅲ类户。新通知发布起三个月内,同行取现、转账等免收手续费。

I 类户是全功能账户,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可办理转账、养老金、公积金等各类业务;

II 类户需与 I 类户绑定,资金来源于 I ,主要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业务;

III 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只能开设一个。

央行新规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xx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事实上,目前绝大多数个人储户在同一家银行只有一个Ⅰ类账户。

2.向他人转账 24 小时后到账

通知明确,自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此外,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自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3.支付宝、微信要限制转账笔数

《通知》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机构的个人支付账户进行了约束。与对银行的要求类似,自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同时要求,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4.账户6个月内无活动将暂停使用

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5.个人网银转账超30万,需再次确认

新规要求,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6.同一手机号对应同一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与联系电话号码一一对应。针对同一电话对应多个账户的情况,银行与支付机构需要与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未成年人或老年人使用成年人预留手机号的情况,由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保持不变。这一规定主要是防止不法分子以同一手机号操纵多个银行账户。

7.买卖账户、假冒开户将面临严重处罚

根据新规,买卖账户、假冒开户的将面临严重处罚: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同时还有以下两项新规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1:一个账户涉案,所有账户将暂时冻结

20xx年1月1日起,对于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的其他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开户人未在3日内到银行柜面或者向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银行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业务,重新核实身份后,账户使用恢复正常。

新规2:买卖账户或假冒开户将“关停”

篇8:银行结算规定

银行结算规定

银行帐户管理基本规定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存款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 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

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基本存款帐户的开立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上述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结算须知

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办理结算,给单位或个人的收、付款通知和汇兑回单,应加盖该银行的转讫章;银行给单位或个人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回单和向付款人发出的承付通知,应加盖该银行的业务公章。

结算凭证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结算凭证上可以记载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除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支付结算的效力。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在结算凭证上记载汇款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账号的,账号与户名必须一致。

银行办理结算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寄发;收到的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结算凭证上记载的收款人。

篇9:银行账户规定

2017银行账户最新规定: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12月1正式实施

央行日前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

一、关于Ⅱ、Ⅲ类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个人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可以绑定本人I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二)个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柜面开立Ⅰ、Ⅱ、Ⅲ类户。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Ⅱ、Ⅲ类户,无需绑定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银行依托自助机具为个人开立Ⅰ类户的,应当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开户人身份。

(三)银行开办Ⅱ、Ⅲ类户业务,应当遵守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反洗钱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要求,留存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有条件的银行,可以通过视频或者人脸识别等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辅助核实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四)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Ⅱ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第三方机构只能作为验证信息传输通道。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绑定账户是否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等5个要素。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已增加对手机号码和信用卡账户的验证功能(具体接口报文见附件),银行应当于12月底前完成相关接口开发和修改工作。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Ⅲ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Ⅲ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等4个要素。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应当要求开户申请人登记验证的手机号码与绑定账户使用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

(五)银行可以通过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变更业务。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变更业务时,应当按照新开户要求重新验证信息,并采取措施核实个人变更信息的真实意愿。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且绑定账户为他行账户的,应当要求个人先将Ⅱ类户所有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赎回、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将Ⅱ、Ⅲ类户资金全部转回绑定账户后再予以变更。

(六)银行可以通过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销户业务。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销户时,绑定账户已销户的,个人可按照银行新开户要求重新验证个人身份信息后绑定新的账户,将Ⅱ、Ⅲ类户资金转回新绑定账户后再办理销户。

(七)银行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时间以外办理Ⅱ、Ⅲ类户开户业务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对开户申请人身份进行联网核查:一是银行可先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Ⅲ类户,该账户只收不付,在银行按规定联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后账户才能正常使用;二是银行可以通过公安部认可的其他查询渠道联网核查。

(八)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集中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接入接口规范——个人银行账户部分〉的通知》(银办发〔〕168号)要求,对Ⅰ、Ⅱ、Ⅲ类户和信用卡账户有效区分、标识,并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报备时间另行通知)。

(九)银行为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应在与客户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长期不动户、零余额账户处置方法。

(十)社会保障卡、军人保障卡管理事项另行通知。

二、关于Ⅱ、Ⅲ类户的使用

(一)银行应当积极引导个人使用Ⅱ、Ⅲ类户办理小额网络支付业务,在移动支付中便捷应用,建立个人银行账户资金保护机制。

(二)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Ⅱ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其中,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Ⅲ类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Ⅲ类户还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

其中,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10万元。

银行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客户需求,在规定限额下设定本银行的具体限额。在确保支付指令的唯一性、完整性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的前提下,Ⅱ类户向绑定账户转账可以不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Ⅱ类户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是指购买银行自营或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

(三)银行可以通过Ⅱ、Ⅲ类户开展基于主机的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技术的移动支付业务。

(四)个人可以将在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绑定本人同名Ⅱ、Ⅲ类户使用。

(五)银行可以向Ⅱ类户发放本银行贷款资金并通过Ⅱ类户还款,Ⅱ类户不得透支。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不受转账限额规定。

(六)银行可以在确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Ⅱ、Ⅲ类户向绑定账户发送指令扣划资金。

三、建立健全绑定账户信息验证机制

(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应当发挥协调作用,推动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银行积极利用小额支付系统或者其他渠道,协助建立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银行的绑定账户互验机制,实现对绑定账户的客户账户信息查验。

(二)除小额支付系统外,银行可以使用中国银联等机构提供的验证通道,实现Ⅱ类户开户银行与绑定账户开户银行间的信息验证,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70号)规定,加强账户信息安全保护。

四、相关要求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督促辖区内银行全面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指导银行加快行内系统的改造,开办Ⅱ、Ⅲ类户业务,实现账户分类标识。

(二)银行应当以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为契机提升银行服务水平,加大对网点柜员的培训和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并积极利用Ⅱ、Ⅲ类户来满足多样化支付需求和资金保护需求。

(三)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存量Ⅱ、Ⅲ类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对未按照规定验证绑定账户信息的Ⅱ、Ⅲ类户,自4月1日起暂停业务办理。

你的银行账户将发生重大变化

12月1日起,银行卡“漫游费”取消、调整转账方式和转账时效、个人账户分类管理等新规将实行

12月1日(本周四)起,一系列的银行新规将会影响我们的生活。日前,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取消银行卡“漫游费”、调整转账方式和转账时效、个人账户分类管理等多个方面对金融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调整。

“漫游费”

取消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的手续费

12月1日开始取消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以后在兰州办的银行卡,在全国各地同一银行取钱都不用再花手续费,这就好比手机运营商取消“漫游费”一样,而这一“漫游费”将取消。

据悉,央行此次规定针对的是同行存取款和转账,跨行业务手续费还是照常收取的。如果要跨行业务免手续费,最好通过手机银行,大多数手机银行转账汇款免手续费。

转账

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众所周知,目前去银行转账,各银行普遍提供的是转账实时到账服务,但是这也存在不法分子能快速转移资金的隐患。

针对此种情形,从12月1日起,ATM机转账将设置更多的规矩。无论是去银行柜台或者通过网银等电子渠道,存款人都有“实时到账”“普通到账”和“次日到账”三种转账方式可选择。也就是说,如果通过ATM机转账,12月1日起就要24小时后转账资金才能到账了,这也相当于给转账的用户一个“后悔”的机会。转账后的24小时内,如果你意识到汇错账户或者不想汇款了,可以到发卡行柜面申请撤销这次转账。

非柜面渠道转账是指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站等渠道进行的转账汇款业务。从12月1日起,如果你在银行要求开通非柜面渠道转账业务,银行会拿出一份协议让你签,约定今后在这些渠道转账时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

那么,已经习惯了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的用户就需要留心了,在签订协议时,最好根据平时交易习惯,约定适合自己的限额和笔数,否则一旦限额或者笔数超标,今后的转账汇款业务就需要去银行柜面办理了。在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同行转账除外),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银行会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通知》还规定,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超过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个人确认后才可以转账。对于经常要大额汇款的人来说,可能会麻烦一点,每次都需要确认,建议还是直接去银行更方便。

账户

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账户

《通知》规定,从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而在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多个Ⅰ类户则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不过,《通知》要求银行对12月1日前同一个人开立多个Ⅰ类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个人开户数量较多的,银行会要求个人作出相应说明。个人无法说明合理性的,银行会引导个人归并多余的账户,或者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为Ⅱ类或Ⅲ类户。也就是:假如你在某银行已经办了一张卡了就不能办第二张了。如果你还没有该银行的卡,12月1日之后只能办一张新卡。

交易

6个月无交易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此外,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以提醒单位和个人识别潜在交易风险,审慎作出大额资金转账决定。

篇10:银行转账规定

最新银行转账规定

20银行转账新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户,并且在三个月内同行异地存取现及转账免收手续费。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其签订协议,约定账户与账户、账户与银行之间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1、一个人在同家银行只能开一个 I 类账户

为了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12月1日起,个人账户将分为 I、II、III 三个类别。如果要再开新户,只能选择 Ⅱ 类户或 Ⅲ类户。新通知发布起三个月内,同行取现、转账等免收手续费。

I 类户是全功能账户,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可办理转账、养老金、公积金等各类业务;

II 类户需与 I 类户绑定,资金来源于 I ,主要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业务;

III 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只能开设一个。

央行新规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事实上,目前绝大多数个人储户在同一家银行只有一个Ⅰ类账户。

2.向他人转账 24 小时后到账

通知明确,自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此外,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自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3.支付宝、微信要限制转账笔数

《通知》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机构的'个人支付账户进行了约束。与对银行的要求类似,自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同时要求,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4.账户6个月内无活动将暂停使用

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5.个人网银转账超30万,需再次确认

新规要求,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6.同一手机号对应同一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与联系电话号码一一对应。针对同一电话对应多个账户的情况,银行与支付机构需要与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未成年人或老年人使用成年人预留手机号的情况,由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保持不变。这一规定主要是防止不法分子以同一手机号操纵多个银行账户。

7.买卖账户、假冒开户将面临严重处罚

根据新规,买卖账户、假冒开户的将面临严重处罚: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同时还有以下两项新规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1:一个账户涉案,所有账户将暂时冻结

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的其他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开户人未在3日内到银行柜面或者向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银行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业务,重新核实身份后,账户使用恢复正常。

新规2:买卖账户或假冒开户将“关停”

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篇11: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7年度考试计划

项目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月25至26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深圳、成都、杭州、武汉、郑州、济南、长沙、西安、天津、南昌、合肥、重庆、福州、长春、石家庄、青岛、南宁、哈尔滨、太原(23个城市)
4月8至9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拉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苏州、温州、泉州(39个城市)
5月20至21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深圳、成都、杭州、武汉、郑州、济南、长沙、西安、天津、南昌、合肥、重庆、福州、长春、石家庄、青岛、南宁、哈尔滨、太原(23个城市)
6月24至25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拉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苏州、温州、泉州(39个城市)
9月2日至3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拉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苏州、温州、泉州(39个城市)
10月21日至22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深圳、成都、杭州、武汉、郑州、济南、长沙、西安、天津、南昌、合肥、重庆、福州、长春、石家庄、青岛、南宁、哈尔滨、太原(23个城市)
11月18日至19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拉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苏州、温州、泉州(39个城市)
证券高管资质测试 2月16日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北京
3月16日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4月20日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5月18日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6月15日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7月20日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8月24日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9月21日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11月16日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12月14日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考试 3月11日 CIIA3月考试 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武汉
9月16日 CIIA9月考试
内地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 3月25日 内地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香港
10月21日 内地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3月18日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卷一、二、六、十六)

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武汉
7月8日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卷一、二、六、十六)

10月21日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卷一、二、六、十六)

注:考试计划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变动,以当期考试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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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银行跨行转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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