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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廉洁自律检查材料

2022-09-20 08:33:3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溺亡成诗”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煤矿廉洁自律检查材料,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煤矿廉洁自律检查材料,欢迎您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廉洁自律检查材料

篇1:征稽所所长廉洁自律自我检查报告

征稽所所长廉洁自律自我检查报告

作为一名征稽所的所长,做到了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牢固树立起了廉洁从政的意识,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做到了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并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现将自己的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始终做到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一是讲学习。按照江泽民同志强调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要求,并根据客观实际和形势的需要,做到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不断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特别要做到的是,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注意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还通过自觉加强学习,来丰富管理经验、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从而坚决克服了自我陶醉,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对党、对社会、对人民有贡献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有坚定而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做到了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干部职工做好表率。

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权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即做到了“慎权”。二是做到了二要“慎欲”。从未谋取规定以外的特殊利益,不放纵自己的欲望,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图名利地位,堂堂正正地做人,明明白白地工作。不为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所动,艰苦奋斗,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做到了“慎微”。做到了时时刻刻就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自觉增强“守一”意识,不越雷池一步,在防微杜渐上下功夫,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高境界。四是做到了“慎独”。在廉洁自律上做到了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个套、人后一套,严格进行自我监督。

三、是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范了自己的从政行为。半年来,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做到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没有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培养和提高“三种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规范着自己的从政行为。

四、是严格执行交通系统“八条禁令”和征稽机关“七条禁令”规定。,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工作者。没有出现以下行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条例、条规和征稽人员“七不准”及公路“三乱”行为,瞒案不报、徇私办案、或私自减免职权范围外的滞纳金,为报停偷驶车辆的单位和人员说情;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友联系工程、要资金;向服务对象私自急用和索要交通、通讯工具等贵重物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接受调查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安排娱乐、旅游等。

五、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是学习不够,导致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经验不足,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把握全局的能力欠缺,导致出现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的计划性不够,有时穷于应付,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突出。

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业务不够精通,工作效率不够高,业务工作能力、说话能力、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都有待学习提高。

六、整改措施

1、应坚持做到勤学、精学、终身学,做到自觉加强学习,接受教育,不断进步。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真正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

2、应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新性和有效性。

3、应进一步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的疾苦,多为基层办好事、实事。征稽所所长廉洁自律自我检查报告来自范文搜-,仅供学习,请注明出处。

篇2:廉洁自律

学习了纪相忠同志反腐倡廉专题报告后,本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要正确处理品位与官位的问题,提高品位,常修为官之德 人们常说“好人不见得是好官,但好官必须首先是好人”。衡量一个人的价值,要看他为矿区、为员工贡献了什么。领导干部加强个人修养主要的一条是要淡化“做官”心理,强化党性修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意识。正如江泽民同志告诫我们的“每一个领导干部要经常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实践证明,谁在这个问题上想得深、解决得好、思想根子扎得牢,谁就能在生与死、得与失、荣与辱的考验面前站稳脚根;谁对这个问题疏于思考、解决不好,就会淡忘党的宗旨,背离“三个代表”的要求,以致丧失党性和人格。郑培民、牛玉儒等先进典型正是以他们的品位和官德诠释了“好官”的真正含义;成克杰、胡长清等人终因没能经受金钱、美色的考验,沦为“烂透了”的腐败分子。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

二、要正确处理本事与本分的问题,遵守本分,常想立身之本

现在群众中有一种很形象的说法:缺智的干部是“次品”,缺德的干部是“危险品”。领导干部必须是德才兼备,有德无才不行,有才无德更不行。一个人本事再大、能力再强、经验再好,如果不遵守本分,终究是成不了大事和办不成好事的。领导干部遵守本分,就是 - 1 -

要以实为本,说实话、办实事、谋实招、求实效,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一切按科学规律办事;就是要胸襟开阔,能容人容事,会关心人爱护人。倘若为个人的恩怨所左右,妒贤嫉能,斤斤计较,就必然团结不了人,做不好工作。孔繁森同志有句名言:“一个人爱的最高境界是爱别人,一个共产党员爱的最高境界是爱人民。”代表员工家属的根本利益,关心员工家属的疾苦,对领导干部来讲是最根本的“本分”。

三、要正确处理干事与干净的问题,干净干事,常思贪欲之害“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本身就是一种人格力量,清正廉明是领导干部个人修养的一个永恒主题。领导干部的根本职责是为党和人民做事,既要能干事,又要很干净,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办的事不办,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要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首先,要正确认识手中权力。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所用。一分权力,十分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其次,要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断加强世界观改造是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手中权力的前提条件,也是个人修养的重中之重。观察一下这些年犯错误的领导干部,并非一开始就很贪的,相当一些人是被一些所谓的“好事”、“好处”、“好人”钓上胃口,一步一步拖入泥坑,这方面的教训很多、很深刻。再次,要严格管好手中权力。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必须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依法办事,还要管好本单位本部门权力的正确使用。要不断增强监督意识,既要敢于监督别人,又要自觉接受别人的监督。程

维高、刘方仁等位高权重,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才最终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四、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问题,居安思危,常怀忧患之心

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要求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人在逆境时,往往比较谨慎小心,因而也会平安无恙;在顺境中,却容易麻痹、骄傲、出问题。愈是在个人成长、进步顺利之时,愈要保持清醒头脑,谦虚谨慎,珍惜手中的权力,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始终不忘肩上的责任。领导干部在个人问题上要居安思危,在工作方面也是这样。不论是在发展经济还是促进社会事业工作中,都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始终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开源节流,量力而行,做到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不该表的态坚决不表,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绝不能不顾客观实际盲目攀比,热衷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为个人树碑立传,要为后人多留下赞叹,少一些遗憾。

总之,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三大治企理念”要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来修身正己,自觉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摒弃头脑中存在的各种错误思想和认识,经受住市场经济大潮中各种诱惑的冲击,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篇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20xx年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公布 根据20xx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 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分别简称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煤矿,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重组等建设矿井及其施工单位。

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煤矿建设单位和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五条 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第二章 带班下井

第七条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送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采煤、掘进、通风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十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第十一条 煤矿应当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十二条 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煤矿建立并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对所辖区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监察执法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项监察或者重点监察。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专项监察或者重点监察的情况应当报告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通报有关地方 政府。

第十五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煤矿从业人员、查阅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听取煤矿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

第十六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煤矿领导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

(三)是否制订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五)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

(六)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第十七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二)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

(三)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

(五)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

第十九条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50万元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100万元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xx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各自的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市、区)、设区的市 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监察。

第二十五条 露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7日起施行。

篇4:第四、三系地层煤矿井筒检查孔施工工艺探讨

第四、三系地层煤矿井筒检查孔施工工艺探讨

针对李粮店井田第四、三系地层煤矿井筒检查孔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难点和技术问题,分析了其地质概况,提出了井筒检查孔技术及质量要求,介绍了井筒检查孔施工工艺,采取抽水作业及泥浆护壁措施,效果良好.对类似条件项目施工有借鉴作用.

作 者:乔国军 孙长军  作者单位:郑州祥隆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新密,452371 刊 名:中州煤炭 英文刊名:ZHONGZHOU COAL 年,卷(期): “”(8) 分类号:P634 关键词:第四、三系地层   井筒检查孔   钻进参数  

篇5:煤矿迎接国家局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汇报材料

煤矿迎接国家局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汇报材料

“main_tdbg_760i”>各位领导: 在百忙之中到我矿检查指导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这既是对我们安全工作的鼓励和鞭策,同时也是对我们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最大的信任,在此,我首先代表白庄煤矿全体干部职工向国家局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团各位领导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下面,我把我矿的基本概况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一、白庄煤矿基本概况 我们白庄煤矿位于肥城煤田的中西部,于1979年建成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后经矿井改扩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提高到9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130万吨,设计服务年限为70年,截止到末我矿工业储量8289.5万吨,可采储量4088.3万吨,其中村庄建筑物压煤1636.6万吨,受水威胁2423.0万吨。全矿共有全民合同制职工3848人。 我矿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多水平分区式开采,全矿有五个立井筒,其中两个回风立井,分别担负-150和-250回风,二个付井,担负两个水平的提升,一个主井6吨,箕斗提升。我矿为低瓦斯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抽出式通风。现主要开采煤层有三层、七层、八层、九层、十层,其中三层煤为主采煤层,最厚达5米,平均厚度为3.2米。现有―150和―250两个生产水平和―430水平延深。全矿共4个采煤区队、5个掘进区队。―150水平安排1个采煤工作面、1个掘进区队,主要回采下组煤九、十层煤,―250水平安排3个采煤工作面、4个掘进区队,主要回采三层煤。另外,有六个井下辅助区队,六个地面单位,一个多经公司。近年来,我们按照集团公司“发展、发展、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安全生产为重点,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白庄矿和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向改革要活力,向管理要效益,向科技进步要新的经济增长点,向提高职工素质要效率,通过全面实施“3612”工程,不断增强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实现了年年盈利且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尤其是20,我矿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全超计划、全超同比、全胜去年,人均产值、人均工效、人均创利、人均收入均在全公司处于领先地位,呈现出了“全面发展整体推进、全面胜利再创新高”的良好局面,继续保持了一年一个变化,一年一个台阶,一年比一年好的发展势头。我矿先后被中煤政研会命名为“全国文明煤矿”,被省国资委表彰为“省管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同时还获得全省煤炭工业“双十佳煤矿”的荣誉称号。 二、我矿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我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文件、指示精神,以创建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为目标,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坚持高境界定位、高标准运作,高起点创新,全员发动,全员参与,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工作,狠抓现场工程质量提高,有力推动了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截止到3月22日,我矿连续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今年1月份通过了省局的验收,被评定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宣传发动,强化组织领导,保证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工作的顺利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多年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是促进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主要内容和根本措施。国家局《关于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文件下发后,我矿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反复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编写了宣传提纲,细化了标准,落实了责任。为切实保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矿成立了以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对照标准,从制度建设、现场管理落实及各方面的工作标准要求都逐一安排落实,逐项落实到分管部门、分管人员。领导小组在安监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每10天组织召开一次协调会,重点检查各级人员的责任落实,对不落实的人和事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在全矿进行通报。各单位也都相应地成立了以区队长、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矿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体系。党工团组织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全矿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制作了安全生产电视专题片、宣传牌板等,组织人员深入区队、井口演讲,组织开展了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竞赛,并统一组织各单位充分利用周一安全活动、周二政治学习日、周四班组长例会、周五技术学习日等时间认真学习,让每一名职工都熟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从而为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地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矗 (二)、强化标准学习,健全完善制度,狠抓责任落实,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矗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创建过程中,我们不断强化标准学习,尤其是在抓责任制落实上狠下功夫。首先对全矿各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采取生产科室管理人员每周五上技术大课活动,由专业副总集中授课,并定期进行闭卷考试,不合格给予补课、补考。其次是加强了对全矿职工的培训学习,充分利用学习日系统学习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下一页的各项具体规定。生产科室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备课讲解,职工建立学习记录,并坚持现场提问安全知识与月度抽查考试相结合,每次提问2~3名职工,对回答不上来的通知区队班后学习相关知识;对考试不及格的,停止工作进行培训学习。同时,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学习效果检查考核办法,从而大大增强了全矿干部职工学习标准的积极性,形成了人人学标准、人人懂标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浓厚氛围。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我们从标准、目标、责任、措施、考核等环节入手,逐步建立完善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制订了《白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施办法》、《白庄煤矿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及奖惩制度》等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同时突出了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为本专业的第一负责人,对照新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与新标准不符的,制定措施,落实人员,全面整改。此外,建立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职工安全培训制度等15项制度,明确了全矿所有岗位的安全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目标责任保证体系。 在制定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狠抓了安全责任的现场落实,依法规范了安全生产行为,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行为都纳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为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我们以推行层次管理,健全责任体系为重点,明确各专业副总对本专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生产科室专业人员分工负责。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从生产班子逐级追究责任;矿领导在现场发现的重大问题自副总往下逐级追究责任,生产科室管理干部在现场发现的重大问题,追究区队干部,现场工长、安监人员的责任。为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制体现的更具体,我们对副总以下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了痕迹管理和绩效考核,按照“安全状况、工程质量、制止三违、安全学习”四大项、十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考核,对评选出的优秀管理人员和较差人员分别进行奖励和考核。同时按照“六个落实到现潮的要求,加大了考核力度,实行了工程质量“差异管理”办法,要求各专业副总每月必须对本专业内安全质量标准活动开展较差的两个单位按合格品或不合格品进行考核,并联责考核包区队人员。通过不断强化标准学习,健全完善制度,狠抓责任制落实,促进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突出超前预防,着眼创新发展,筑牢了安全生产的基矗 第一,稳固基础,不断提升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我们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中,开拓思路,务实创新,做到在借鉴中创新,在巩固中提高,使我矿质量标准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首先我们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弥补历史遗留的安全欠帐,对照标准进行集中整治;另一方面,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的新内容,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搞突击,不摆花架子,平时抓、抓平时,长抓不懈。工作中,我们从装备、从质量、从面貌,大到一个工作面,一条巷道,一个迎头,小到一台开关、一个螺丝都按标准来施工。在外出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高标准的制定了《白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标准》,我们对照标准分成了六个工作小组,搞会战,加班延点,创出了多项“亮点”工程。特别是高标准的改造了井上下的等候室、-250大巷刷白4000多米,大巷风水管路和电缆进行了分色刷漆,大巷的架空线实行了挂牌管理,新制作2500多个电缆钩对井下5000米大巷的电缆进行高标准吊挂,清挖整理大巷水沟3000多米,焊接大巷铁路轨隙米,整理三叉门口894个,整理机电峒室20多个。同时,我们还将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落实到采掘头面的管理,对采掘头面全部实施“精品工程”管理,井下各区域全部实施责任区留名挂牌管理,从而使矿井工程质量、卫生面貌短期内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在争创精品头面的基础上,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延伸到采区,提出了争创精品采区的更高目标。对各采区质量标准化实行副总和各科室主要领导分线包片负责制,必须达到现场没有重点头面、没有薄弱岗点,没有薄弱区队、没有管理死角、消灭薄弱人物的要求。同时,为使质量标准化水平得到巩固和提高,我们采取由各专业副总牵头的解剖式浮动定级验收办法和各区队周三自检措施,尤其是我们采取典型引路的形式,召开正反两方面现场会,使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呈现出了稳步提升的可喜局面。我矿多次迎接了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的召开,今年4月份,集团公司又在我矿召开了安全质量管理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集团公司领导和兄弟单位的高度评价。 第二,加大投入,提高安全装备技术水平,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我们以争创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为契机,立足加大安全投入和“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年我矿在全部完成安全技措的基础上,又自筹资金200多万元加大了安全投入。在一通三防方面,投资86万元,安装完善了KJ66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KSS-200型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在矿井防治水方面,完善了注浆系统,更换了注浆管路,保证了开采九、十层煤的安全。在提升运输方面,对主井、新副井的提升系统进行了PLC改造,实现了主副井绞车控制自动化。与山东科技大学合作在集团公司第一家在老副井安装了防过卷装置,有效地保证了主副井的提升安全。在供电方面,积极工作,多方协调,实现了35KV双回路供电,解决了多年来的不安全隐患;投资60多万元,新敷设电缆2800米,实现了下山开采双回路供电;同时还全部更换了老化的下井高压电缆,消除了供电隐患。在运输方面,投资近400万元对-250运输强力皮带3300米进行了全部更换,保证了安全运输;推广应用了井下泄露通讯技术,购置了2台电机车,300多辆矿车,大大改善了运输装备下一页水平。在顶板管理方面,推广应用了双楔顶梁,改变了工作面端头支护质量和职工劳动强度;巷道掘进推广应用了锚网支护技术,尤其是我们积极引进了综掘设备,使我们采掘机械化水平全面提高。此外,我们投资50多万元对调度监测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运用了DLP显示屏幕,对井下瓦斯、主要生产岗点实行了24小时监控。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提高装备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科技兴安”是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 第三,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杜绝了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一系列文件精神,矿及时制定和完善了白庄煤矿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从矿党政领导到分管副总和业务部门,及时排查分析管理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实行分级管理。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排查一次,各专业副总每旬排查一次,各生产科室每天排查一次,各生产区队每班排查一次。2004年,我们共排查A级事故隐患13起,B级事故隐患39起,C级事故隐患132起,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人员、时间、奖罚“四落实”,并安排复查、验收,直至消除隐患。 在隐患排查方面,我们重点突出了一通三防这个关键。尽管我矿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但我们始终把瓦斯治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第21号令《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认真落实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专门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去年以来,我们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通防安全示范矿井创建”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重点工作评优”活动为契机,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充分发挥先进技术装备在矿井通防管理中的作用。在瓦斯监控监测、装备投入方面,2004年我们投入专项资金装备了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了瓦斯传感器和远程断电器,今年元月份投入试运行;在矿井掘进通风方面,我们主要实施了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逐步推广使用大功率对旋风机和大直径风筒,确保掘进作业地点风量;在通风能力保障方面,我们主要是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完善通防基础设施,积极围绕矿井采场安排适时超前进行矿井通风系统的优化调整和改造,始终保持矿井有足够的富裕能力通风。 安全检查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确保动态安全的重要措施。我们在坚持专项检查、突击检查、边缘地点检查、中夜班检查、解剖检查以及党政工团大检查等多种有效检查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安全检查思路,推行了安全检查、整改、复查、考核“闭合”管理办法,大大增强了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责任心,有效地解决了检查中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问题。尤其是推行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量化检查考核办法,检查人员按照标准,逐项检查,对井下质量问题和“三违”现象都实行了货币化管理,对井下各种管理实施了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抓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有力促进了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从而使井下现场时时处于动态达标。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了广大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依法操作的能力。我们始终把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作为安全的基础工作来抓,坚持环境育人,努力创建安全文化,建立了“五个一”的教育阵地,即以采掘头面为主的安全教育“一条线”,从井口到井下运输大巷为主的安全教育“一条龙”,以地面工业广尝生活区街道为主的安全教育“一条街”,以区队、班组学习室为主的安全教育“一园地”,以广播、电视、板报为主的安全教育“一载体”,浓厚了安全氛围。各单位充分利用周一安全活动日、周五技术业务学习日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法》、新《煤矿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矿还分成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普遍对井下职工进行了学习操作规程的考试。在泰安办事处、集团公司组织的IC卡换证考试中,11个工种、1304人全部达到90分以上,合格率100%。此外,我们还充分发挥了职工学校作为省四级煤矿安全培训基地的阵地作用,组织职工脱产、半脱产培训和特殊工种轮训。通过对职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使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正规操作能力不断提高,进一步夯实了安全基矗 我们白庄煤矿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全矿连续多年杜绝了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较大侥幸事故。我矿是全集团公司首批在全省取得了安全程度评价A级的矿井,2004年继续保持了“A级矿井”,2004年首批命名为“省级‘双基’建设先进单位”,首批命名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首批拿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位领导,以上是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我们深知,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达标检查为动力,在今后的安全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向精细化的管理模式推进,使我矿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别是对这次检查团查出的问题,立即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时间,逐条整改。 以上汇报有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篇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公布 根据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 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分别简称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煤矿,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重组等建设矿井及其施工单位。

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煤矿建设单位和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五条 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第二章 带班下井

第七条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送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采煤、掘进、通风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十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第十一条 煤矿应当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十二条 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煤矿建立并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对所辖区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监察执法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项监察或者重点监察。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专项监察或者重点监察的情况应当报告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通报有关地方 政府。

第十五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煤矿从业人员、查阅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听取煤矿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

第十六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煤矿领导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

(三)是否制订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五)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

(六)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第十七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二)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

(三)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

(五)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

第十九条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条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 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篇7:煤矿春检、防汛安全检查自检报告

煤矿春检、防汛安全检查自检报告

根据中电投金元集团有限公司20 x x 3号文件关于开展春运、防汛大型安全检查的要求,结合XXX煤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公司于3月14日至3月29日进行了两次大型安全检查,由XXX东总经理主持。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一、成立习水长庆煤业有限公司春检防汛安全检查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春检、防汛安全检查的安排和实施,督促相关部门配合工作。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春检防汛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XXX负责春检期间的'日常工作,并监督检查工作的完成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检查“回头看”的情况

3月以来,公司根据生产特点,对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集团公司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整理和分类,责令责任人立即对整改落实不彻底、不完善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安排和处理,并进行一定的处罚,对所有问题和隐患进行了闭环管理。

三、自查情况

按照《中国电力投资金元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春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按照中电投金元安环20 x x 3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查处了以下隐患;

(一)炸药库值班室前沟堵塞,风井口排水沟不畅通;

(二)副斜井井口轨道未接地,未安装绝缘轨道;

(三)主平硐+495运输大巷需要局部清理;

(四)汛期24小时值班未制定;

(五)各地防尘设施损坏,需要重新恢复的;

(六)因上山运输需要临时封闭人行通道的;

(七)消防器材库顶部部分被炮击;

(八)钻井现场的浮煤和杂物需要及时清理;

(九) +495钻机开关接地不标准;

(十)18号主平硐联络巷交叉处的临时支护必须支护到位,及时清除浮矸和杂物,及时回收设备;

(十一)主平硐和+495大巷的粉尘需要清理(设备上粉尘大);

(十二)685钻孔施工现场开关负荷侧喇叭口电缆损坏。

针对上述隐患,公司安全环保监管部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原则,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所有监督和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篇8:检察院检察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自我检查报告

检察院检察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自我检查报告

今年以来,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严格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本院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学习和教育,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时俱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带领院党组一班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共同营造勤政廉洁、奋发向上的工作环境,制定完善了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现将一年来抓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情况

1、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到全院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到全院总体工作思路当中, 制定了《xx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纯洁干部队伍、维护司法公正的头等大事和重要的政治任务狠抓落实。二是落实领导责任,成立了xx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副职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责任网络。并按照工作分工对党风廉正建设工作进行了细化, 落实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和科室负责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明确落实了具体的责任人, 真正做到责任、工作、指导、监督、追究“五个到位”,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模式。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院干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对责任制的检查同干部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年度考核中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因工作抓得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照制度层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坚持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基础,切实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意识。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院党组始终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加大治本力度,注重在打牢思想基础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形势,结合工作实情、行业特点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理论灌输和专题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针对性与预防性相结合,把小事当大事抓,把苗头当隐患抓;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逢会必讲,常抓不懈;正面疏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做到警钟长鸣。二是积极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我院根据县委及上级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学教”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在全院干警中积极开展公正执法教育、思想信念教育以及艰苦奋斗的传统教育和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在今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院被县上评为先进集体,受到了县委的表彰。三是树立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我院十分注重学习执法如山、不谋私利的先进典型和敢于碰硬、顶住说情风、默默奉献、甘于清贫、勤廉兼优的优秀人物事迹,使全院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通过组织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刘邦闹、方工、白云等同志的先进事迹,使全院上下形成了廉洁奉公、爱岗敬业的浓厚氛围,争先进和做好事氛围越来越浓。在“6.21”中梁岩崩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中,我院被评为先进集体,两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受到县委、县府的表彰。四是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坚持日常性对干警进行针对性批评教育。我院结合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根据不同时期干警的思想状况,对干警的思想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使部分干警存在的作风散漫、办事拖踏、马虎从事的状况得到了根本好转。

3、整章建制,完善制度,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约束力。从加强管理、强化纪律、严肃查处上入手,一是建立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今年,我院在过去已有的《加强八小时以外思想政治工作意见》、《案件跟踪监督制度》、《中层以上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洁自律评议、考核、追究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又研究制定了《二○○五年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今年我院组织人员对历年来的刑事赔偿案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检察委员会对清理出的案件进行了逐案分析总结,查找发生错案的原因,研究减少和杜绝发生错案的对策,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对本院原《错案责任追究规定》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了修订补充,强化了对错案责任的追究,规范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规程。

4、加强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一是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办案工作严格实行 “一案三卡”的追踪监督管理,对重大案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和办案第一线廉政建设的管理;二是严格规范案件管理,今年我院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职务犯罪侦查办案规则》,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以及《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工作规定,积极探索构建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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