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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2-09-11 08:29:5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人们骑骆驼来”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篇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最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应当有安全监理专篇。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理,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监理岗位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应当符合规定并与合同约定一致。

第二十六条 总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理负总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照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分工对分管范围或专业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理负责。

监理人员不得签署虚假技术文件。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审查责任:

(一)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是否足额配备合同约定的具有从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二)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进行维护保养和验收;

(五)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监理单位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整改后,监理单位应当检查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的签发工程复工令。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管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

第四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监理规划未包含安全监理专篇的;

(二)未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或者未实施的;

(三)未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义务的;

(四)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

第四十四条 工程监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理的,或者未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加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的;

(二)签署虚假技术文件的。

延伸阅读:

安全监理资料包括:

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和审查或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管理资料。

一、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

1、安全监理规划;

2、分项或分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日志;

5、监理月报;

6、安全监理台帐;

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

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二、审查或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

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表。

2、 安全文明防护资料

⑴、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以及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

⑵、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⑶、分项或分部工程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

⑷、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记录;

⑸、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⑹、特殊工种名册及复印件;

⑺、入场安全教育记录;

⑻、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

⑼、临时用电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⑽、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⑾、保卫、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⑿、料具安全检查记录;

⒀、现场环境保护检查记录;

⒁、环境卫生检查记录;

⒂、安全检查评分表、汇总表

建筑工程一般安全检查:

1、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的安全配备:三宝(安全帽、高处作业的安全带、安全绳)、四种类型的洞口和五种类型的临边的安全防护。

2、检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卸料平台的搭设是否满足要求。

3、检查施工安全用电、用火的执行情况和消防硬件软件措施。

4、检查各作业面施工行为是否规范,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含噪声、尘控制)。

[最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篇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参考

基坑围护施工

1、审查基坑围护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及现场施工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对进场施工设备及机具进行检查。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对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的检查。

3、 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果必须在回转半径之内工作时,须在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联系,确保安全

4、基坑开挖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及工具杂物等坠入。重型机具及车辆不准在基坑附近停置。

5、采取明排水施工时,应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

6、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且挖方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7、基坑支撑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过计算确定。

2)不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

3)支拆方便

8、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内雨水应及时排出。

9、雨期施工当基坑边坡不稳定时,其坡度应适当放缓,对软土边坡应采取保护措施。

10、支撑必须牢固安全。

基坑施工

1、进行基坑施工时,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检查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注意检查基坑施工在开挖过程中技术安全措施。

2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的情况,必要时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搬迁处理。

3场地整平,清除地上和地下3.5m以内的障碍物。

2、挖土过程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在开挖基坑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必须设置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4、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坍塌可能时,及时要求施工人员立即离开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 ,堆土应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6、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和站立。

7、开挖时应在地面的适当的地方设置沉降及位移观测点,进行必要而完备的监测,发现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8、 开挖时要做到随挖随撑,严禁开挖至两根以上支撑空间后再进行支护。

9、当支撑妨碍基坑开挖时,挖掘机械的操作要慎重,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挥进行操作。

10、 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及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11、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12、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和拉损支撑。

13、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基础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能行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14、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堆载超荷而引起土体位移、围护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15、开挖土方必须要有挖土令,要求实施深基坑开挖施工动态过程控制。

16、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平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7、配合机械进行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员,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8、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如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应严格按照设计人员设计处理,以免影响底板质量。

19、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一侧工作。

20、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并在护栏上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扶梯。

21、施工场内道路必须硬化,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引导。

22、车辆进出工地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以免工地泥浆带出工地污染城市道路。主体结构施工

高处(空)作业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对施工人员上下通道的搭设技术,如搭设宽度、跳板铺设、扶手栏杆的高度、通道与地面的夹角、转弯处的小平台面积等都有具体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逐级进行技术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必须使用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

4、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作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5、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不得进行上下产体交叉作业,确有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需要时,中间必须设置隔离设施。

6、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7、因施工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安全技术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检查高空作业所有临边及洞口防护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高空作业的临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栏杆高度不低于1200mm,上下杆空间不得大于600mm,下部须设置高18mm的踢脚板。

9、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楼梯、空洞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置红灯警示标志。

施工临时用电

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① 现场勘察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③ 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负荷计算并确定导线截面 ④ 配电线路设计,选择架设方式、配线型号、规格、防护措施,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根据供电形式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⑤ 绘制电源线路走向平面图,内容应包括电源线走向、电箱位置、变电站位置 ⑥ 选用标准电箱和电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⑦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设备防火措施。

篇3: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样本

一、 工程项目概况

㈠工程项目名称:×××办公综合楼

㈡工程地点:××

㈢建设单位:×××

㈣承包单位:××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㈤设计单位:××设计所

㈥建筑面积:×××m2

㈦结构形式及层数:××

㈧投标报价:××元。

㈨施工工期:×天

二、工程项目监理组织:

㈠监理组织机构图(见图1)

图1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

㈡项目监理组织人员情况(见表1)

表1 项 目 监 理 组 织 人 员 情 况

三、安全监理的任务和监理的程序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㈠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⑵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⑶起重机构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

⑷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⑹冬期、雨期等季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⑺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⒉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⑴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⑵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⑶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⑷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⑸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⑹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㈡安全监理方法

⑴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⑵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⑷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⑸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⑹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⑺现场监督与检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堆程操作;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四、预防措施

㈠土方工程

⒈土方开挖

⑴施工准备工作

①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摸清工程实地情况、开挖土层的地质、水文情况、运输道路、邻近建筑、地下埋设物、

古墓、旧人防地道、电缆线路、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地面障碍物、水电供应情况等,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地面及地下障碍物。

②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场地,平整各部分的标高,保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不积水,场地周围设置必要的截水沟,排水沟。

③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

④备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它设施。

⑤需要做挡土桩的深基坑,要先做挡土桩。

⒉土方开挖注意事项

⑴根据土方工程开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选择机械和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方案。

⑵如开挖的基坑(槽)比邻近的建筑物基础深时,开挖应保护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物的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⑶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时,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在边坡支护设计时应考虑堆土附加侧压力。

⑷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扰动,基坑挖好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

篇4: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第一监理处

3月

目 录

一、 总 则

二、 承建单位应报送的文件

三、 施工过程测量监理

四、 质量控制

五、 其 它

篇5: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高速公路是**省重点项目工程,测量工作作为贯穿始终的重要环节,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建设单位必须给予充分重视。为了确保测量工作的质量,特编制该细则。请各施工单位测量工作人员共同遵守。

1.1 本规程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以及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编制。

1.2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1.3 除非承建单位愿意承担风险,否则用于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均须事先报经驻地监理处批准。

二、承建单位应报送的文件

2.1 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由业主单位委托驻地监理处向承建单位(或其施测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建单位进行施测工作的基础。承建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测量监理组,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驻地监理处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2 承建单位应在施测14天前,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报送驻地监理处批准。除非相关监理实施细则另有要求,否则,这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测项目概述;

(二)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三)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

(四)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五)施测进度计划;

(六)测点保护措施;

(七)安全防护与成果质量控制措施;

(八)监理工程师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3 以上报告须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监理工程师将限时给予批复意见,作为承包人施测或申请工程开工的依据之一。

2.4 (基本)控制各测量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一)平面、高程控制网(或系统)设计:

(1)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对桥梁工程还应布设独立的`、能满足施工精度要求的等级控制网)

(2)控制测量设计书(含标石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等)。

如采用插点法、插网法和测距导线法,-出-自-范-文-先-生网-或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允许,或报经驻地监理处批准采用的其它测量方法,尚须递交联接图和精度估算值。

(二)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

(1)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

(2)点之记、托管书。

(三)控制测量观测:

(1)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各等级控制测量限值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中各项规定);

(2)仪器检验资料;

(3)外业观测资料检验计算成果。

(四)内业计算和成果验收

(1)内业成果计算资料。

(2)成果表(含坐标系统、投影面和高程系统);

(3)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五)驻地监理处依据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包括相应的应用技术与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2.5 放样测量各阶段一般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数据与资料。必要时,应根据驻地监理处要求报送所有放样数据及资料。报告内容包括:

(一)施工区等级控制点成果及略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此项内容重复者,只注明,无须重复递交。

(二)放样数据、放样略图(含可能的控制方格网图);

(三)放样方法、程序及点位精度估算;

(四)放样计算资料;

(五)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它资料。

另外,在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后的14天以内,承建单位还应报送单位工程的放样测量工作总结、质量评价和验收报告。

2.6 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一)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

(二)断面施测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成果表;

(三)各种断面图及断面编号;

(四)危险地带断面测量技术安全措施。此项内容重复者,只注明,无须重复递交。

(五)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它资料。

2.7 收方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一)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其它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签发或确认的资料;

(二)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收方测量资料;

(三)工程量计算资料;

(四)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它资料。

2.8 局部地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一)测图控制:

(1)基本控制(参见2.4 控制测量要求,此项内容无须重复递交);

(2)图根控制测量设计、有关永久性标石点之记;

(3)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4)测站点平面坐标和高程的测定方法,图根点和测站点坐标及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5)加密高程观测方案和控制路线图,图根点、测站点、加密高程点成果表及展点图。

(二)地形图测绘:

(1)地形图比例尺、等高距、分幅、图式;

(2)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3)测站点计算资料,地形原图、索引图、图历表;

(4)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三)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它资料。

2.9 如果承建单位采用新仪器设备或新技术方法,或在施测过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须于计划实施的14天前报驻地监理处批准。

2.10 上述报告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 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授权其施测单位负责人签署后递交。驻地监理处审阅后将限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正)后执行”、“已审阅”或“修改(正)后重新报送”四种。

2.11 若承建单位收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或修正后重新报送”,则承建单位应抓紧作出安排,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施测或施工作业延误等合同责任。

2.12 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驻地监理处(或测量监理组)报送以上报告资料,因此造成的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若承建单位在限时内未收到驻地监理处(或测量监理组)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13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测量成果的批准与确认,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测量成果准确和精确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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