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浅谈生活垃圾的处理论文

浅谈生活垃圾的处理论文

2022-07-27 08:19:0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嘤嘤嘤宁”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4篇浅谈生活垃圾的处理论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浅谈生活垃圾的处理论文,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浅谈生活垃圾的处理论文

篇1: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

3.西安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分析和讨论

3.1西安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

截止5月,西安市共建成垃圾填埋场6座,设计处理总规模5050t/d,实际处理5510.49t/d。已建成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2座,粪便处理厂1座,垃圾填埋气发电厂1座,综合处理厂(堆肥和焚烧)1座和2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城区绝大部分垃圾清运到江村沟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是西安市最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灞桥区,距市中心约18公里,可堆放垃圾容量为4950万立方米[2]。十一五期间西安市新建无害化处理厂3座,扩建无害化处理厂l座,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2050t/d;垃圾处理量从每天余吨增加到现在(20)的5510.49吨,截至底,西安市建成区无害化处理率为90.3%,西安市无害化处理率为81.7%,高于全国62%的平均水平,也超过了陕西省[13]。

不足的是,西安城市大部分区域的生活垃圾还是采用混合收集。根据问卷调查统计,如图3.1“居民对垃圾箱之间的距离的认识”的结果分析,计算得出居民区每隔大概125m有一个垃圾桶,或是垃圾收集点。居民将家中垃圾装袋以后,放入垃圾桶中,每天由环卫工人或垃圾车将这些垃圾运往垃圾中转站;在公共场所或马路两边,分段设置垃圾箱,由专人定时清理。但是,城市垃圾分类回收率不高,甚至没有分类回收,有些区域根本没有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如新城区革命公园附近的街道;有些城市虽然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但由于市民和路人对于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概念的不清晰,也无法做到正确的分类投放,而即使分类投放,由于没有垃圾分拣中心,还是会混合后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图3.1 居民对垃圾箱之间的距离的认识

目前,西安市生活垃圾最终处理方式主要为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方法。

(1)填埋处理

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最终方式,因其处理成本低,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西安市生活垃圾处理就是以卫生填埋为主。截至年5月,西安市共建成垃圾填埋场6座。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是西安市政府投资建设的西安市唯一一座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垃圾渗滤液处理和垃圾填埋气发电三位一体的大型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市中心16.5公里,工程计划总占地1100亩,设计总容量4900万立方米。是按照边建设

边使用的原则分期施工、阶段启用[13]。

(2) 焚烧发电

焚烧处理法处理固体有机废物是最有效,最彻底的方法,是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的有效方法。

目前,西安市尚没有建成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十二五”期间,西安市将实施环保六大类重点工程,其中规划建设2座垃圾焚烧厂,在八兴滩附近、马腾空附近建设两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实现2000吨/日的处理能力,完成江村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渗沥液深度处理工程,在三民村垃圾中转站建设一条生活垃圾分拣线,以利于生活垃圾焚烧[14]。

(3) 垃圾综合处理

西安市目前拥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2座,即陕西中建(岳旗寨)西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和阎良区资源化垃圾处理厂。

阎良区资源化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于5月建成试运营,具备150吨/日生活垃圾和30吨/日污水污泥的处理能力,处理厂根据垃圾的形状、体积、比重、运动碰撞时的弹跳高度等特性,利用智能控制风力、重力、磁力、形状、离心力、速度,将金属类、电池类、玻璃、纸张、塑料、土渣、建筑废料、有机质等自动化分选开,实现无废气、废液、废渣排放。除将垃圾的塑料、金属、玻璃、纸张等可回收资源全部收回外,还将垃圾中的有机质快速制成高效能有机肥料,达产后可年产肥料2万余吨,产值3000万以上。二期工程将形成500吨/日的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能力。但垃圾的全封闭、自动化分拣尚未完成实现,重金属脱离技术、热解气化技术尚未启用,目前的系统自动化程度还不高。就目前的运行情况测算,

、综合处理运营成本低于50元/吨[1516]。

这套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仿生实时处理技术,是我国的科学团队在国际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充分兼顾到中国国情和混合垃圾的现状,研发的新一代垃圾处理技术。进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基本没有二次污染,全资源化利用。

3.2西安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对垃圾处理的重视,西安市生活垃圾治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本次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西安市垃圾的处理仍滞后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管理体制不完善。

部分郊区,街道或偏僻角落垃圾无人管理,垃圾成堆,污染水液。有些地区甚至没有一个垃圾箱,致使人们只能随地乱扔垃圾,特别有些菜市场,无集中处理,遍地腐菜烂叶,臭气熏天。这个应该是部分居民不满意于目前垃圾处理状况的主要原因。

(2)居民处理垃圾的方式不当。

调查显示25.8%的居民未出售也未处理垃圾,全部投放到垃圾箱,没能充分利用可回收垃圾的潜在价值。只有一小部分市民是将一般生活垃圾,厨房垃圾以及有毒垃圾分开丢弃的。

(3)垃圾分类以自然分类为主。

首先垃圾分类的相关配套未成熟,措施不当,甚至很多地方没有分类垃圾箱。其次,居民对于分类的意识不强,不知道其重要性,或是懒于动手。所以目前的西安市垃圾分类主要是一些拾荒者对于瓶子,废铁之类的拾取回收,而居民真正做到正确分类丢弃垃圾的情况

是少之又少。

(4)垃圾处理厂较少,技术不完善。

(5)居民环境意识不高。

尚有部分人认为垃圾毫无价值,或是漠不关心。也正是由于市民环境意识差,使生活垃圾中混合了建筑垃圾、工业有毒有害垃圾,以至于加大了垃圾处理难度与工作量。

3.3分析和讨论

(1) 垃圾管理体制不完善,是目前垃合理圾处置方式以及分类不普及的一个重要原因。 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管理体制,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模式,采取全过程管理模式,从生产,收集,运输,储存,处理与处置等全过程的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保证废物一经产生就受到严格的监控,直至处理,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危害为止,推行“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管理的转变” [9]。

全过程管理是首先进行固体废弃物的最小量化,使其在生产过程中排除尽可能少的废物,而后,对生产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使其资源化,在此基础上,对废弃物最终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处置。

例如,每天都有大量的农作物从郊区运到城里,有很大一部分菜叶子,或是植物的藤枝也随着一起运到市场,在一天的销售后,这一部分无法食用的植物会在市场堆积,而居民在买回去的蔬菜中也有无法食用的部分而直接仍在垃圾桶里。对这些无法食用的部分,可在郊区直接分离而出,运送到堆肥场进行处理,在产生时,及时分类处理,做到城市垃圾的减量化。

(2)合理设置垃圾箱。

在社区、街道等地方设立垃圾桶时,可以考虑增加垃圾桶数,针对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垃圾桶密度,在同一地区,针对不同的垃圾,分别设立不同种类和数量的垃圾箱、垃圾回收点,并在垃圾桶上标注垃圾的种类,保证垃圾得以正确分类。其他有毒的、危害性大的垃圾,采取专人或定点回收。比如,在菜市场,多设立一些有机物垃圾箱,而在居民区,多设立可回收垃圾箱。有了明确的分类认识以及合理分类的垃圾箱后,让居民再对垃圾进行分类,将会轻松很多,而且,垃圾收集人员进行收集时也不会再导致混合收集的现象。

目前垃圾分类的方式有很多种方式[9],有些按照垃圾的性质,如:可燃性能,燃烧热值来进行分类,有些是按可回收物质,有机物,可燃物及其他无机废物分类,对于西安市的垃圾分类,我们建议可以采取可回收物质,有机物,无机物,可燃物,有害物质五大类。

(3)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

由于没有合理的回收制度,导致废旧物质回收种类减少,价格降低,致使很多居民直接将废品扔到垃圾箱而不会卖到回收站,城市生活垃圾的废品回收率低,所以应当采取一定的制度措施,监督单位对垃圾排放的分类情况。

(4)居民环保意识,垃圾分类知识的缺乏是阻碍目前城市垃圾处理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没有彻底的分类,使生活垃圾中混合了建筑垃圾,工业有毒有害垃圾,以至于加大了垃圾处理难度与工作量。而更多的市民不进行垃圾的分类,大大增加了工作人员分类的难度,

降低了处理垃圾的效率。

(5)垃圾处理方式的现状和发展前景。

由于江村沟位于黄土塬区,岩土包气带原地下水位埋藏深,是建设垃圾填埋场的良好区域,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是西安市政府投资建设的西安市唯一一座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垃圾渗滤液处理和垃圾填埋气发电三位一体的大型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总容量4900万立方米。因此目前西安市的垃圾处理主要方法是采取填埋法[13]。

光采用填埋法处理垃圾的模式是不足的,单一的模式也会降低垃圾的资源化,经我们学习研究,认为西安市可以适当的发展焚烧处理垃圾以及堆肥处理垃圾的方式。将三者结合起来,各尽其职的同时,共同完成统一目标,将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的处理。

①卫生填埋法

卫生填埋法采用底层防渗,垃圾分层填埋,压实后顶层覆盖土层,使垃圾在厌氧条件下发酵,以达到无害化处理。它的特点是成本低廉、适用范围广,无二次污染,处理废物数量大。其在世界各国的采用比例也较大,是我国目前处理城市垃圾的一种主要方法。同时,它也有以下缺点:选址要求较高,占用大量空间;渗滤液产生量较大,处理成本较高。

②堆肥处理是处理有机垃圾的.一种方法。依靠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人为地促进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生化转化的产生有机肥料的微生物学过程,即为堆肥。此法既能提高肥效,又可达到无害化要求。根据条件的不同,可分为好气性和厌气性堆肥。就目前简易高温堆肥技术约占垃圾处置的20%左右。从现阶段来看,我国实际应用的堆肥工艺相对比较落后,机械化程度低,成品堆肥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低。但在不断地发现问题改进问题之后,将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相互结合相辅相成,我国的城市垃圾将会得到更好的处理[17]。(城市垃圾堆肥技术评述)

③焚烧处理法

目前我国自行发展的焚烧技术主要有:固定床焚烧炉,链条炉排型焚烧炉,流化床技术。焚烧垃圾同样需要重视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垃圾焚烧处理主要适合于可燃垃圾,对于无机物含量较高,热值较低,需要添加辅助燃料才能燃烧的生活垃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要发展焚烧处理法,首先完善垃圾分类制度。

焚烧处理技术是处理有机废物最有效,最彻底的方法,也是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的有效的方法。

处于西北地区的西安,对于自然资源的需求要相对多一些,全年的热力供电,及冬季供暖系统都需要燃烧大量的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来供给。如果这部分的能源供给由焚烧处理垃圾来完成,将会达到真正的节能减排,垃圾资源化的最终处理。

因此,焚烧处理垃圾在我国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⑤废弃物综合利用[9]

一些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从废物中回收资源,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迅速提高,因而促使人们对资源利用方式从外延性向内涵型转变。废弃物综合利用属于资源的内涵型利用,为开发资源利用的潜力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最少量化后排除的废弃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对其加以回收利用:

1、物质回收,即在对其处理时回收其中二次利用的物质,如:玻璃,塑料,金属等。

2、物质转换,即利用废弃物制取新形态的物质,如:利用炉渣、钢渣粉煤产生水泥和建材,利用城市垃圾生产有机肥等。

3、能量转换,即从废物中回收能源,如:用有机废物的焚烧热能发电、供暖,利用城市污泥厌氧硝化产生沼气能源等。

篇2: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计划

是我处环境卫生建设稳步推进、不断提升档次的关键之年,根据市、区的有关精神,我处针对辖区环境卫生现状,明确目标,切实把环境卫生长效处理落到实处,为此特制定20上半年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在环境卫生整治上突出服务于民,在服务中完善处理,在处理中提升服务,为构建和谐彭城打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

二、工作目标

(一)服务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处理,落实“净化家园”目标,切实有效改善社区环境卫生面貌。

(二)服务发展。建立起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环境卫生处理,不断推进环卫基础设施系统建设。

(三)服务居民生活。从居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努力提高处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提升服务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创新意识,不断提高保洁队伍服务意识,推进环卫处理信息化、社会化。

三、重点工作

(一)抓服务,落实社区环境卫生长效化处理方案。围绕“服务”做文章,突出环卫服务人性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抓基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各社区必须加强环卫设施的配备与建设力度。

(三)抓长效,整体环境形成良好态势。推进社区保洁系统全面提升,逐步实现环境卫生由长效化向制度化和精细化延伸(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道、小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做到辖区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垃圾箱、池不外溢。加强对野广告的青睐工作、特别是加强橱窗广告整治工作。

(二)完善对保洁公司的长效化考核制度,每天派人员到辖区进行全方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保洁公司,按照整改情况对白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落实奖惩。

(三)抓好环卫公共设施基础建设,力争实现“三个提升”即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提升、保洁质量的提升和处理水平提升,有效改善辖区环卫生面貌。

篇3:生活垃圾处理整治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处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营管理,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健全管理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全面提高我市城镇垃圾处理无害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科学化、运行管理企业化和行业发展产业化水平,实现全市城镇建成较为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切实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规范。垃圾处理场配套设施、设备齐全,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垃圾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二)运营部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有效、协调,人员配备到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全部经过业务培训,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帐、统计报表等资料完备。

三、管理模式

(一)运营管理体制。

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管理体制由市政府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为隶属于市城市管理局的股级建制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包括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生产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与保护管理、运营资料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仓库管理和应急预案等。

(二)生产作业内容。

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采用填埋工艺,按照填埋作业程序,合理实行分区域、单元、逐层填埋作业,将运进填埋场的生活垃圾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处理及达标排放,使之实现无害化目标。主要工作内容为进场检查、计量记录、卸料、推铺、压实、消杀除害、覆土(盖膜)、渗沥液处理、沼气导排、环境监测、设备保养等。

(三)渗沥液运营管理。

渗沥液处理委托中标单位运营管理,由市城市管理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具体运营管理合同,经处理排放的'渗沥液要达到国家规定无害化排放标准。运营费用按渗沥液处理后排放计量,由市城市管理局从政府给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营补贴中拨付。

(四)运营岗位管理。

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劳动岗位要以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精干高效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做到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运营作业分为部门、班组、个人三个层次岗位。

四、劳动定额

目前,我市城区和周边镇、农场、旅游区日产生活垃圾约190吨,根据垃圾产量和垃圾清运实际情况实行二班制,生产天数为365天,职工工作每天时间为8小时,实行轮休。

根据《城镇生产垃圾填埋场劳动岗位定员标准(试行)》(琼建城114号)文规定,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日处理垃圾量为190吨,定员为30人。其中,管理岗位8名(由市城市管理局从现有编制中调剂),为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单位领导2名,其他管理岗位6名,编外生产性临时工人岗位22名。

编外生产性临时工人实行养事不养人,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招聘工作。招聘的编外生产性临时工为市城市管理局合同制生产性临时工人,由市城市管理局按合同进行统一管理使用,不纳入编制管理。在聘用期内,工资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所需工资等经费从政府给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营补贴中拨付。

五、人员培训与计划

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试运行前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对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岗前技术培训。

六、安全生产

运营前要进行垃圾处理场的环境本底监测,为运营过程中环境、大气等污染情况提供依据。投入运营后,要抓好岗位操作等具体实施环节,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帐、统计报表,及时完成运营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确保设施达标规范运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七、运营费用

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主要体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较低,通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或财政补贴确保维持正常运营。参照我省其他市县垃圾填埋处理标准,按每填埋垃圾30元/吨计算,全年安排垃圾填埋费208万元;按照渗沥液处理运营中标价41.1元/吨计算,全年安排垃圾渗沥液处理费85.5万元,为确保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正常运行,市政府每年给予运营补贴293.5万元。

八、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正常稳定运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是推进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内容,对改善我市生产生活、投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市财政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各镇政府、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提高对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营工作做好。

(二)明确责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要制订相关运营管理措施、制度,科学、稳定、规范运营管理是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重要手段,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按照垃圾处理场的岗位职责要求,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稳定规范运营。

(三)落实收费政策,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加快建立垃圾处理收费运行机制,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建立稳定的收缴平台,确保足额征收。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宣传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及省有关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倡导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增强群众的环境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权益意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到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篇4:盘锦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探讨

盘锦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探讨

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城市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盘锦市生活垃圾的处置现状进行分析、探讨盘锦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问题.

作 者:丁长红  作者单位:盘锦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辽宁,盘锦,124010 刊 名:农村经济与科技 英文刊名: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年,卷(期): 20(6) 分类号:X7 关键词:盘锦市   生活垃圾   焚烧   处理处置  

篇5: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题浅析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题浅析

摘要:垃圾对环境有外部不经济性,收费是对这种不经济性的一种有效的控制方法.产业化是垃圾处理的最终出路,收费是实现产业化的重要条件.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已渐趋成熟,而我国的垃圾收费制度还没有走上正规.文中分析了3种主要收费方式的特点及在发达国家中的.运用,并就中国当前的收费制度不完善的特点提出建议.作 者:汪宝英    牛冬杰    赵由才    WANG Bao-ying    NIU Dong-jie    ZHAO You-cai  作者单位:汪宝英,赵由才,WANG Bao-ying,ZHAO You-cai(同济大学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33)

牛冬杰,NIU Dong-jie(同济大学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200433)

期 刊:环境科技  ISTIC  Journal: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21(z2) 分类号:X2 关键词:生活垃圾    定额收费    计量收费    超额收费   

篇6:生活垃圾处理的协议书

生活垃圾处理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环境卫生,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和泰地界以东至体育路以西,和泰地界以南至龙城北街以北垃圾清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范围

乙方负责和泰地界以东至体育路以西,和泰地界以南至龙城北街以北垃圾的清运。

二、协议时间

从12月10日 至 乙方清理完成为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依据双方协商,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叁万(30000.00)元整垃圾清理费。

四、甲方的'义务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生产、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产、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点。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干扰甲方正常生产。

3、乙方进入甲方矿区,不得在清运车内装载与甲方无关的垃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产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乙方每次清运后,须向甲方领取《物料设备出门单》,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的签名方能出门。乙方须将此单交与甲方门卫人员,并在接受甲方门卫工作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的检查并通过后,方可将垃圾运离甲方矿区。

5、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6、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或损坏甲、乙方财产、产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进入甲方工业广场必须空车,不应携带物资进厂,更不应将不属于甲方的废物、垃圾丢弃在甲方厂房,如发现须当天清理完毕,若再次发现类似情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终止、续签与变更: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乙方终止协议。

2、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3、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由乙方书面提出续签申请,甲方审查同意后通知乙方续签。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七、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篇7:生活垃圾处理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环境卫生,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和泰地界以东至体育路以西,和泰地界以南至龙城北街以北垃圾清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范围乙方负责和泰地界以东至体育路以西,和泰地界以南至龙城北街以北垃圾的清运。

二、协议时间从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日乙方清理完成为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依据双方协商,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叁万(30000.00)元整垃圾清理费。

四、甲方的义务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生产、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产、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点。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义务文库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干扰甲方正常生产。

3、乙方进入甲方矿区,不得在清运车内装载与甲方无关的垃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产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每次清运后,须向甲方领取《物料设备出门单》,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的签名方能出门。乙方须将此单交与甲方门卫人员,并在接受甲方门卫工作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的检查并通过后,方可将垃圾运离甲方矿区。

5、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6、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或损坏甲、乙方财产、产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进入甲方工业广场必须空车,不应携带物资进厂,更不应将不属于甲方的废物、垃圾丢弃在甲方厂房,如发现须当天清理完毕,若再次发现类似情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终止、续签与变更: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乙方终止协议。

2、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3、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由乙方书面提出续签申请,甲方审查同意后通知乙方续签。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七、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

篇8: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计划安排

一、工作目标

今年的工作目标就是达标。三线一环”村屯要彻底改观,提前完成整治任务,使农村面貌发生明显改变,农民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基本形成村容整洁、空气清新、道路通畅、生态良好的农村环境。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面广、量大,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我区制定的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达标,三年彻底改观的三年整治规划,

二、整治标准

通过乡镇环境卫生整治,使每个村达到四有八无标准。

(一)四有标准:

1有一批布局合理的环卫设施(垃圾箱,固定垃圾池,清运工具等)

2有一支工作负责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

3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处理制度;

4有足够的经费做保障。

(二)八无标准:

1无暴露垃圾。对路边、河边、桥边、墙边、公共地段、村屯内的垃圾彻底清除,看不到暴露的生活垃圾、粪堆和建筑垃圾,牲畜粪便要堆积到外边沟以外。

2无水面漂浮物。对所有河道、水塘、水沟的漂浮物彻底打捞;

3无乱贴乱画。对墙壁、电线杆、门面、树上等乱张贴的大小广告、标语清理洗刷干净;

4无散养家畜。家畜要实行圈养,做到不散放。

5无乱搭、乱建和建筑物严重破损现象。凡违规搭建的简易仓房要全部拆除,坍塌的围墙和破损的危房要限期修复。

6无乱堆乱放。路面及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的乱堆乱放要全部清理。有条件的柴草垛要远离村屯堆放,无条件的要做到堆放整齐一致,决不允许占用边沟、路肩堆放。

7无污水横流。对所有阴沟、下水道、过桥涵,要进行疏通,畜禽圈舍的污水要有排放管道和沟渠,严禁任意流淌;

8无杂草垃圾。绿化地及路树间所有绿化带中的杂草要拔除,杂物要清除。

三、工作内容

(一)治理清运垃圾。

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屯连接处道路两侧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清除河道、河沟、多年积聚的垃圾渣土,捡拾村庄周边的白色污染;规范村内垃圾倾倒点的设置,科学建设、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垃圾箱、垃圾池及时清运农村垃圾,禁止在河道、坑塘倾倒、堆放垃圾,保护地下水源。冬季积雪要及时清除,保证道路通畅。

(二)治理乱堆乱放。

清理村内柴草、杂物、粪堆,清除街道两侧的私搭乱建。全面整理收拾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砖瓦,清理房前屋后的堆物堆料,腾退绿化用地,打扫庭院内的卫生,村内做到柴草码放整齐,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有碍美观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

(三)清洁农村厕所。

采取多种形式和综合措施,提高农村厕所的净化水平。消灭蚊蝇虫蛆,逐步改善入厕环境,消除卫生隐患。村委会、学校及供群众使用的公共厕所,要做到有专人负责,及时保洁,定期清理粪便。结合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充分有效利用生活污水冲厕、洁厕,逐步解决村内污水乱排、乱倒问题,基本实现污水沟渠排放,不上路、无溢流。

(四)做好村屯美化、绿化、净化。

今年我区要抓出15个省级绿化示范屯,其中寿山10个,工农5个。基本上实现窗前有花,院内有果,屯边有树,路边有阴的目标。具体按照省林业厅出台的省级绿化示范屯标准实施。

(五)建立管护制度。

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和宣传,建立健全村屯环境卫生处理和维护制度,加强日常处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长效的环卫保洁机制。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各村都要配置环境卫生保洁人员,负责清扫保洁、清运垃圾、绿化管护。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调动全体村民参与村屯整治,吸纳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进行监督,确保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六)营造保持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全程跟踪,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开设专栏,及时报道整治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宣传活动中出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利用学校、电教片、标语等方式,让广大学生、村民充分领会开展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工作要求

开展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是为改善广大农民的居住和出行的环境条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环境卫生基础。必须提高认识,科学规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一)全面部署,全民动员。这次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所有村屯都要行动起来。这次整治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各乡镇一把手要负总责,加强领导,抓好部署,要动员到村中,宣传到户内,落实到人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动手,户户参与,打一场全民参战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战役。要结合农村开展的党员主题教育,把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作为农村党组织进行教育、改进工作、联系群众的重要主题和重要实践,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要带头参加整治活动,率先垂范。

(二)加强指导,加大投入。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定期深入基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各乡镇要加强所辖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领导,督促各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区、乡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今年区、乡两级财政要拿出200万元,设立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资金,用于常年保洁,对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整治要求的村实行以奖代补。优秀村奖补5万元;达标村奖补3万元;合格村奖补1万元;不合格的村罚3000元(罚款从村干部工资中扣除)奖补资金的30%用于村干部奖金(支部书记得村干部奖金的40%70%用于环境整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治活动中,要重点抓好“三线一环”附近村屯及道路两侧的环境整治,清除暴露的垃圾及白色污染。

篇9: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计划安排

讲卫生、讲文明、爱护自己的家园一直称作为一种传统美德。一点也没有错,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卫生做好了,就禁止了病从口入。然而人们的身体健康有了保障的时候,就解决了看病难,吃药贵这一难题。所以作为社区的处理人员,做好居民的卫生工作,新年度社区卫生工作计划必不可少。

居民社区工作计划的制定的主要目的使城市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和《四川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行动计划(20__-20__年)》,结合《广元市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社区卫生工作计划有以下六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为体系为内容,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内涵建设项目为重点,以完善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使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明显提高。

二、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强化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二是坚持转变职能,完善内涵建设,创新运行机制,提高效能,稳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健康促进,努力满足居民日益增长健康需求。

三、目标

1、进一步完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本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观念转变到位;

3、充分发挥好六位一体的功能,强化社区卫生内涵建设和能力建设;

4、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卫生服务覆盖面,本年度在条件成熟的片区力争新建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5、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力度,增设服务内容,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使本年度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服务利用率和服务满意率分别达到85%、75%的80%以上。

四、主要工作

1、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布局,严格机构准入,完成__年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内涵建设和高质量的居民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基本设备,充实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专业技术、社区适宜技术和处理技能的培训,积极推广中医药服务,开展慢病防治、残疾人康复、健康教育等促进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使社区居民知晓率达到85%以上,享受服务在75%以上,逐步完善20__年民居民健康档案内容,新建健康档案达到10%以上。

3、转变观念,更新服务模式,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延伸服务、连续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实施好社区卫生服务的优惠政策,具体落实五免两降(免挂号费、免首诊费、免出诊费、免注射费、免健康咨询费,降低住院费和降低住院治疗费),开展爱心服务,推行家庭病房、家庭护理,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经济、优质、廉价的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医生每月下社区不少于15天,慢病处理上门服务每人每年不少于10次。

4、创新运行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长效机制,深入社区、深入家庭,这次社区工作计划中要重点关注老年人、妇女、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提高慢病处理质量,开展好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做好社区医疗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全面落实公卫人员下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和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帮扶指导和双向交流,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确保医疗安全。儿保建证、建卡率达100%,规划免疫接种率达95%,孕产妇处理率达80%、住院分娩率达9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并开展产后访视每孕产妇不少于三次。

5、加强人事处理和人才培养,落实全科医生、全科护士岗位培训,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名额培训计划,安排好各培训人员,不则不扣地完成任务。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积极探索可行的工资分配方案,建立社区医生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岗位责任、目标处理和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与个人奖惩挂钩,充分调动社区医生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效率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严格社区卫生人才准入,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建立和完善辞聘制度,做到办事养人、能进能出。

6、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成本,选择与社区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药物,使居民享受社区基本的廉价服务,医疗设备严格实行政府采购。

7、继续加强社区卫生的宣传力度和与部门的协作,特别是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部门间的联系,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微机网络化处理,搭建社区信息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接、信息共享的良好网络化,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社区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是继续巩固20__年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成绩,打造社区卫生服务的亮点,突出各中心的特点,拓展服务功能,在服务观念上更新方式、方法,让社区居民更多更好地享受到社区卫生的服务。

二是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宣传,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为居民提供多种形势的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增强居民的自我防病意识,加强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联系,充分利用居委会的力量扩大宣传面。

三是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增添档案新的内容。使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居民达100%,居民建档率达到85%以上,居民档案利用率达到75%以上,重点抓好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质量,杜绝死档案。

四是调整社区卫生服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充实社区卫生服务队伍,落实固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配备公卫执业医师,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和《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以及《广元市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审定,并将纳入编制内的全科医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全科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实行政府财政预算,确保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稳定。

五是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推广应用卫生部制定的17项适宜技术规范;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一体化处理;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处理;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联接、便捷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共享信息平台、交流咨询平台和健康教育平台,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处理层级化和快速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处理效能。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城市社区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安排,落实专人处理社区卫生工作,明确责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紧密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区卫生局成立建专家组,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项目监测、评估等工作。

2、严格机制处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20__年年度目标任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建立协调机构,定期与社区居委会进行工作协调和信息反馈,加强与居民的联系,及时了解居民对健康的需求;区卫生局将组织督导组,随时督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问题,确保社区卫生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

3、促进政策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完善相应政策和省、市、区配套资金,增加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加强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制定可行性操作方案,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政策保障。

篇10:城市垃圾处理技术论文

摘要介绍和分析了城市垃圾处理的方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合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以实现垃圾“减量、再用、循环”的无害化处理。

关键词城市垃圾;处理;问题;技术

“垃圾围城”已是不争的事实,垃圾处理已成为各地城市管理者头痛的难题。将垃圾看作可利用能源与资源,从生态产业整体出发,通过信息流、能源流、物质流的整合,使垃圾处理变为生态循环系统。政府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研发和全民积极配合,企业积极投资参与开发,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将垃圾作为原料资源的补充,使垃圾处理与回收利用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1―2]。中国垃圾有其特殊性,中国人城市生活以家庭为单位自行烹调三餐的,家庭厨房是垃圾主要产出源,而且垃圾至今没有实行严格分类收集。因此,城市垃圾成分复杂,有机质含量大,热值低,垃圾量大。为了更好地利用和处理好城市垃圾,笔者现介绍和分析垃圾处理残余物的利用方法,并提出处理方式以及适合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有效途径。

篇11:城市垃圾处理技术论文

1.1可规模化收集的生物质垃圾

包括餐饮业及单位食堂餐饮泔水、农贸集市水果蔬菜下脚料、屠宰场及食品加工厂动植物下脚料、畜牧保险制度执行时上缴的死禽畜、为清除外来入侵植物(如互花大米草、水浮莲等)而产生的草料等[3―5]。这类垃圾含水量大,营养丰富,极易变质,可能传播各种病毒,有扩散传染源风险。目前处理办法是:一是干燥和直接作为动物饲料,这存在从食物链传播疾病的风险,应禁止;二是发酵作有机肥或沼气使用,要求完全灭菌,成本高,是一个亏本经营,需政府大量补贴企业才能生存。

建议:将生物质垃圾变成微生物农药生产的培养基,既使垃圾得到完全无害化处理,又可生产微生物农药,获得丰厚利润。

1.2可焚烧垃圾

从居民社区收集的垃圾,基本上是厨房垃圾、包装物以及废弃生活用品。目前,社区已定点定人收集垃圾,只要下达制度,可以初步分除建筑垃圾等不可焚烧垃圾,余下可以视大部分为可焚烧物垃圾。焚烧是国际通用的垃圾减量化处理手段,已有先进的焚烧机械;也有成熟的烟气处理方式。主要采用“湿石灰吸附―活性炭吸附―布袋集尘”,排出烟气可达到欧洲标准[6―8]。

问题:这是一个不断耗费成本的过程,而且排出减量与投入的增量相关;中国垃圾焚烧时采用定量补贴的财政模式。经营者为了谋取利润,不惜偷工减料,人为地造成排放超标。因此,建垃圾焚烧厂的地方,必然污染严重。

建议:一是采用新的烟气处理模式。“湿石灰吸附―低温等离子体降解―纳米碳纤维布帘式除尘―纳米光催化二氧化钛石英砂降解”。这不但是技术上的'升级,可以更彻底地消除烟尘中包括二恶英在内的污染物,而且处理成本低廉。二是采用与纳米碳酸钙联产技术。湿石灰可以采用碳酸钙生产过程的副产品,而经净化后的烟气又作为CO2源,用于纳米碳酸钙生产。通过这种互惠型经营模式,使净化烟尘变为生产纳米碳酸钙的必需生产环节,企业必然“自觉地”处理烟尘。

1.3可填埋垃圾

填埋处理是城市生活垃圾最基本的处理方法。它是将垃圾埋入地下,通过微生物长期的分解作用,使之分解成无害的化合物。现代化大型垃圾卫生填埋场多采用单元填埋法[9],对填埋的垃圾采用逐层压实和每日覆盖的方法,提高利用效率。

问题:一是垃圾填埋产生的气体危害,填埋垃圾经微生物的好氧分解和厌氧分解会产生大量填埋沼气,其成分主要有CH4、CO2、NH3、H2S等,其中CH4、CO2占绝大多数。当甲烷浓度达到5%~15%,在有氧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CO 易溶于水,不仅会导致地下水pH值降低,而且会使地下水的硬度及矿物质增加;此外,植物由于受根部积聚的CO2和甲烷的影响,因缺氧而危害其生长。二是渗透液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垃圾经微生物分解和地表水的影响会产生一定数量的渗透液。它是一种高浓度有机废水,可穿透周围地层,对饮用水造成污染。

建议:一是通过渗漏液回灌技术加速有机物分解。采用沼气收集网络收集沼气作燃料,并通过喷射无害化消毒剂与混合填埋生产纳米碳酸钙过程产生的石灰废渣消毒除臭办法。二是在填埋物上方覆盖土壤,种植香料植物构成香味公园,既改善环境,又获得生态化利用。

2结语

城市垃圾成分复杂,并受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结构、自然条件及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很难有统一的处理模式。对城市垃圾的处理一般是随国情而异,不管采用哪种处理方式,但最终都是以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处理目标。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垃圾不太适宜焚烧用于发电,而填埋又受土地资源限制,采用经济高效与纳米碳酸钙联产技术的处理城市垃圾是值得推广应用的有效方法。其直接利用热能作为微生物农药与纳米碳酸钙生产的热源与冷源(通过吸收式制冷系统转换)。考虑到能源平衡问题,将剩余的热能用于制冰,生产有保鲜杀菌功能的“超级冰”,可广泛用于鱼肉保鲜业的卫生用冰。从而实现垃圾高价值利用与完全无害化处理,不但减轻城市市政负担,还为社会创造财富,这种方法可实现垃圾的“减量、再用、循环”的无害化处理。

3参考文献

[1] 朱志玲。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现状与对策[J]。环境卫生工程,,17(4):51―53。

[2] 黄珞,周晓丽。城市垃圾治理措施新探[J]。中州煤炭,2009(8):59―60。

[3] 李建兵。浅谈城市垃圾的处理技术[J]。江西化工,(3):28―29。

[4] 王玉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的技术研究[J]。中国西部科技,2009,8(20):56―57。

[5] 庄伟强。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6] 教育部人事教育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7] 柴晓利,赵爱华,赵由才。固体废物焚烧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8] 常万林,刘丽萍。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现状及趋势[J]。煤炭工程,2004(12):52―54。

[9] 薛嘉韵,孙水裕,源亮君。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分析及对策研究[J]。能源研究与利用,(4):11―13。

篇12:生活垃圾处理及大气污染治理技术

生活垃圾处理及大气污染治理技术

对一般城市垃圾,固态物质的减容、无害化,尽可能的'由焚烧炉处理已成为主流,但是,对于城市垃圾焚烧处理,不仅排气中的烟尘、NO×、SOX、HCL等去除技术是必要的,而且有烟尘中含有二恶英类和重金属类物的减低技术也是重要的.

作 者:杨莉  作者单位:宁夏昊忠市环境监测站 刊 名: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英文刊名: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 年,卷(期):2009 “”(15) 分类号:X7 关键词:生活垃圾   大气污染防治   垃圾处理  

篇1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遵循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分类处理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生活垃圾清扫、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活动。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作为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

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

第八条 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城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二)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以及废弃的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家庭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引导城乡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第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一)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农村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由经营单位负责;

(六)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 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

(七)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第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四)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六)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把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

第十二条 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目录,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垃圾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餐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的联单制度或者信息化监管措施,对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检查。

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饮垃圾应当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十四条 有害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企业处理。

第十五条 居民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不得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三章 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十七条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清扫制度,明确清扫区域、标准要求、作业规范。道路两侧、山边,河流(涌)、湖泊、水库及沿岸应当纳入清扫范围。

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域负责清扫生活垃圾。

第十八条 城乡生活垃圾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收运,乡镇、街道、村(居)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第十九条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量、作业时间等因素,做好收集和运输工作:

(一)按时收集生活垃圾;

(二)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或者处置设施;

(三)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四)垃圾运输线路应当避开水源保护区;

(五)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六)不得擅自将境外和省外生活垃圾转移至本省处理。

第二十条 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采取无害化焚烧、生化技术、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

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方式,以焚烧发电为依托,结合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集约化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园。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建立污染物 排放监测制度和措施,定期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第二十二条 有机易腐垃圾的处置应当采用生化处理为主的综合处理方式。

鼓励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理有机易腐垃圾。

第二十三条 从事餐饮垃圾处置的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

禁止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

第二十四条 农村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

(二)有机易腐垃圾应当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要求,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地处理,直接还田、堆肥或者生产沼气;

(三)低价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应当建立收集点,专项回收,集中处理;

(四)惰性垃圾实行就地深埋;

(五)其他类型的垃圾由市、县(区)统筹处理。

第二十五条 城乡结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偏远地区或者人口分散的农村的生活垃圾在充分回收、合理利用基础上,因地制宜就近处理;不能就近处理的,应当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承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单位。从事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并执行环卫作业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 建设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结合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组织编制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专项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建设计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经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十条 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自然村应当按照村庄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设置围蔽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定期清运、清洁、消毒,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

站内渗滤液应当统一收集并进行预处理后,运往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者通过市政污水管道输送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和专项规划,同步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技术路线开展,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规模适度。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

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投资。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的,必须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第三十五条 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应结合垃圾堆放、填埋规模、场址地质构造和周边环境条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并限期治理。

填埋库容已满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当按规定进行封场、跟踪检测污染物排放和地下水、大气、垃圾堆体沉降指标,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资金需求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建设和垃圾处理收费不足时的运营成本补充。

第三十七条 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等方式筹集。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经费保障。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城镇地区可在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开展源头分类减量和低价值回收物回收的激励资金。

第三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

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环境整治,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济发展扶持和补偿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制度,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目标和任务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场派驻监督员。

第四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第四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对生活垃圾处理数量、服务质量以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价。

第四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联网。

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包含环境卫生作业全过程监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营在线监控,以及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及时督促整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状况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及使用信息。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污染排放中的违法行为,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受理和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

监管单位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可以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十八条 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企业信用评价、行业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处理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追究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第五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一)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纳入专项规划即开展项目建设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垃圾处理设施的;

(三)挪用垃圾处理专项经费的;

(四)因监管不力造成影响公众健康和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者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擅自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擅自收集、运输处理境外和省外垃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或者未按照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者未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由市、县(区)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单位,由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应当缴纳的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上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阻挠生活垃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妨碍环卫工人正常保洁作业的,或者围堵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和运输车辆,阻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餐饮垃圾,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食堂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惰性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环境无害的无机组分,包括混凝土、土渣、煤渣、灰渣、砖瓦、碎石块、废砂浆、泥浆等。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10月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篇14: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优化策略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优化策略

介绍了深圳市的城市概况,强调了土地资源对深圳市城市发展的限制性.分析了深圳市生活垃圾特征和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总结了目前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并依据深圳市新的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因地制宜地提出了源头控制、分类收集、焚烧处理和集中布局等生活垃圾处理的优化策略.

作 者:唐圣钧 赵由才 卢星明 梁顺文 Tang Shengjun Zhao Youcai Lu Xingming Liang Shunwen  作者单位:唐圣钧,卢星明,Tang Shengjun,Lu Xingming(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深圳,518031)

赵由才,Zhao Youcai(同济大学,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92)

梁顺文,Liang Shunwen(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广东,深圳,518001)

刊 名:环境卫生工程  ISTIC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NGINEERING 年,卷(期):2006 14(6) 分类号:X705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   优化策略   可持续发展  

【浅谈生活垃圾的处理论文】相关文章:

1.生活垃圾处理及大气污染治理技术

2.西部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案的优选

3.辽宁省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处理模式探讨

4.大件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5.农村垃圾处理社会实践报告

6.公司垃圾处理的管理制度

7.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未来处理途径的浅析

8.城市垃圾处理产业现状及措施

9.心理学与生活论文

10.生活现状分析论文

下载word文档
《浅谈生活垃圾的处理论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