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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支教毕业生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

2022-05-29 06:28:5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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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支教毕业生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

篇1:北京支教毕业生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

本报讯 (记者张灵)昨天,市教委宣布,高校毕业生农村支教报名工作启动。大学生支教将享受与“大学生村官”相似的待遇。

市教委介绍,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填写报名信息。在外省就学的应届北京生源毕业生也可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4月15日前向市教委报送。

今年招聘毕业生到中小学支教的工作主要是在公办中小学中进行,选聘数量为620名。其中,32名到城近郊8个区的初中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学校支教,588名到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昌平、大兴、房山、通州、顺义、怀柔、密云、平谷、延庆、燕山教委所属的农村中小学支教。

根据计划,5月18日前,各区县教委将组织开展选聘活动,并按1∶1.1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6月底确定接收名单。

据介绍,支教大学生的待遇将比照“大学生村官”,在农村支教的工作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支教大学生在考研加分、户口留京等方面将享受多种优待。

应聘“村官”毕业生突破万人(相关)

本报讯 (记者王晴)昨天,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截至3月12日18时,报名应聘“村官”的毕业生已达12400余人。人事局预计在31日报名截止时人数会突破2万。

据介绍,在12400名报名者中,北京生源达到5000余名,其中包括京外院校北京生源约名,与去年相比增加了2000名。市人事局相关领导透露,希望更多的北京生源报考,因为本市生源更熟悉本市情况。对非北京生源的录用则要与引进紧缺人才的政策相一致。

另据了解,海淀和丰台今年首次招收大学生村官,分别招收100人。朝阳区也继去年小范围招聘80名之后今年扩招至200名。另外,在大学生村官的专业上今年也有细微改变,每个区县将对口十余所高校进行招聘,涉及农业、计算机等多类专业。其中,朝阳区提出对影视类专业的特殊要求,以对应其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篇2:北京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需满足的条件

七、街道(镇)劳动部门每月为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时,要严格按照区、县失业保险机构核定的领取期限、失业救济金标准发放,不得擅自变动或提前发放。

区、县失业保险机构要定期检查、核对街道(镇)劳动部门发放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录用时,由市、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其他机构收回失业职工的《求职证》和《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即时转给其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由街道(镇)劳动部门将其领取失业救济金情况进行登记,装入失业职工档案(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情况登记表(略)。

九、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内,其户口在本市迁移时,应持《户口迁移证》、《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职工持本人《失业救济金领取证》、《求职证》及《北京市失业职工关系转移介绍信》,到迁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办理衔接手续,由迁入区、县的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原《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加盖迁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公章后继续使用。

十、失业职工在停止享受失业救济金时,由街道(镇)劳动部门及时收回《失业救济金领取证》统一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十一、失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期限、标准发放失业救济金的,由市、区、县劳动局责令改正,并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如数追回或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失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北京社工正职待遇

北京社工正职待遇:

一、适当提高待遇水平

根据不低于我区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待遇水平的原则,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

1.提高基本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增幅为700元。社区工作者待遇结构以及职务年限补贴、奖金,享受社会保险、独生子女费、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设立年终考核奖。按照平均每人每年2400元的标准核定年终考核奖总额。年终考核奖发放时,由各街道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报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工资待遇的激励机制,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1.鼓励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工作试用期满,或具有一年以上实践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正职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副职待遇。在岗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鼓励社区工作者提高专业化水平。社区工作者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30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200元。

三、实施范围

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此次规范待遇的实施范围为:通过选任或全区统一公开招录,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中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只涉及工资待遇的调整,不涉及机构性质和身份编制的改变。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和奖金,其待遇标准保持不变,同时享受年终考核奖。

四、工作要求

1.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将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纳入本地区社会建设整体工作部署,并作为保民生、保稳定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抓好抓细抓实。

2.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要与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整合社区队伍同步进行。社区工作者人数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各街道核定报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执行。

3.本实施细则自7月1日起执行。

篇4:北京电气工程师待遇如何?

如题,北京建筑行业现在的电气工程师月工资大约是多少啊?待遇怎样?

[北京电气工程师待遇如何?]

篇5:农民工怎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其在用人单位的基本权益,那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农民工遇到工伤后怎样如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处理?详细情况请阅读下文。

一、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保障部近期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8号)有明确的规定。

二、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区、市)的农民工,1~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篇6:职工享受年休假待遇计算公式

职工享受年休假待遇计算公式

1)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答: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包括当知青、参军、临时工等时间),均应当累计为实际工作时间。

在现阶段社会保险机构所确认的缴费年限是认定实际工作时间的依据之一,如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工作年限上有分歧,可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龄鉴定。

今后不同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所记载的工作时间也是累计计算实际工作时间的依据之一。

2)怎样计算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全部为正常工作日。

3)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资?

答: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减出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如某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其前12个月应得平均工资为元,加班工资为200元。日工资收入为82.76元,即(2000元-200元)/21.75天。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支付年休假工资2482.8元,即82.76元*300%*10天。

4)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如何计算?

答: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进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3月21日进入新单位工作,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8天,即[(365天-80天)/365天]*1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休未休年休假如何补偿?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9月30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48天,即[(365天-92天)/365天]*10天-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4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如其前12个月应得平均工资为2000元,加班工资为200元。日工资收入为82.76元,即(2000元-200元)/21.75天。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支付年休假工资1738元,即82.76元*300%*7天。

篇7:什么是社会保险?都享受哪些待遇?

社会保险是没个人都可能涉及到的,那都享受什么待遇,还有相关变故之后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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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保险?都享受哪些待遇?]

篇8:季节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季节工是否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季节工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的“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自然包括庞某这样的季节工,也就是说,单位应该为庞某这样的季节工参保缴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庞某系因工负伤是没有疑问的。

那么,庞某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有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很明确,企业如果为庞某参加了工伤保险,庞某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是,企业没有为庞某参保,庞某应该享受的待遇找谁埋单呢?《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企业坚持不支付待遇,庞某怎样维权呢?

第一步,庞某应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确认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企业承认与庞某存在劳动关系,此步骤可省略);第二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三步,认定为工伤后,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申请伤残鉴定。最后,依据鉴定级别,向企业索取待遇。企业仍然不支付的,可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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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如何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答:根据《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九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

(二)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但根据《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欠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欠费3个月内及时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的,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期限补缴的,不得享受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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