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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互助协会章程

2022-05-28 07:44:2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爱乌龙茶”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扶贫互助协会章程,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扶贫互助协会章程,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扶贫互助协会章程

篇1:扶贫互助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宁陕县xxx(乡)镇xxx村(下同)扶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宁陕县xxx(乡)镇xxx村。

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成员互相帮助和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改善贫困农户获得生产性资金的机会,并由此提高当地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和妇女收入和福利。

第四条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宁陕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解决协会运行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登记管理机关是:宁陕县民政局,负责协会的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是: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xxx(乡)镇xxx村村委会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在本行政村内开展活动活不得跨村设立,不得吸储和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第七条 互助资金在协会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八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和管理;

(二)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三)负责组织开展互助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资格

(一)在本行政村有常年居住户口的农户可成为协会会员,每一农户可出一人作为家庭代表参与协会的实际工作;

(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使用和管理资金从事生产性创收活动的村民,鼓励妇女作为家庭代表入会。

(三)年龄在1 8周岁以上:

(四)接受协会章程,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互助金。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村民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和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二)协会筹备小组确认和同意,小组长在申请表上签名;

(三)会员交纳互助金,开出收据,小组长和交款人签名;

(四)筹备小组填写、发放会员证。

加入协会后,会员要按照自愿的原则,5-7人组成互助联保小组(以下称互助小组),推选出组长,签订联保协议,并在互助协会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有协会管理机构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申请从互助资金借款的权利;

3、退出时退还本人所交纳的互助金。

(二)会员义务:

1、遵守互助组织章程;

2、交纳互助金;

3、退出互助组织应提前告知;

4、按时按量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5、为互助小组其他会员借款提供担保,并代为偿其欠款;

6、互助小组中如有成员未能偿还借款或逾期偿还,该小组其他会员不能再次借款,且不能退互助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

的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互助组织章程;

(二)决定互助资金的具体操作规程:

(三)决定协会的成立和解散: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及其成员:

(五)审议批准协会的财务预决算和工作报告;

(六)定期向协会的主管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七)定期向会员大会、监事会或村民大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转情况。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决议生效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

(二)2/3到会人员同意;

(三)表决实行一户一票制。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分为定期大会和临时动议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为2月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

召开,或提前及延期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扶贫办审查同意后进行。延期召开不超过3个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互助协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

构,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与管理。互助组织理事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理事等。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员选举办法

协会理事会人员组成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为3年(最多不超过3年)。在任期未结束前,经2/3以上的互助协会会员同意,可以召开成员大会,提前改选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会员讨论通过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互助资金的发放、回收和日常管理,优先批准贫困户借款,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高能力;

(四)负责与协会的上级主管部门、村委会联系和协调; 第十八条 监事会是协会的日常监督机构。监事会一般由3人构成,负责监督资金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

协会监事会人员组成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条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互助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二)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

(三)监督理事会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四)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五)接受协会会员投诉,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资格

(一)协会的会员;

(二)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管理人员之间无直系亲戚关系(三代内无直系血统);

第五章 资金使用原则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由财政扶贫资金、村民交纳的互助金、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构成。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借款只能用于增加收入的项目,并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

第二十四条 互助资金借款原则(不同互助协会有不同的规定):包括借款额度、占用费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

第二十五条互助资金借还款程序

(一)借款程序

1、借款人向理事会提出申请;

2、理事会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批准或否决借款申请;

3、理事会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发放借款;

4、理事会公告借款申请的审查结果。

(二)还款程序

1、借款本金和占用费按章程规定的还款方式偿还;

2、还款时,由会计开出还款收据,出纳和还款人签字;

3、会计汇总每月收款表并公示。

(三)逾期还款程序

1、对不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本金,由理事会确认逾期原因,

并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延长还款期;;2、在小组联保的情况下,小组成员应承担连带还款责;3、对有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清借款后的一定时期;第二十六条收益分配;(一)借款占用费收入的60%用于管理人员报酬补助;(二)借款占用费收入的10%作为公益金,用于本村;(三)借款占用费收入的30%用于扩大本金;第二十七条发现有以下行为的,互助协会有权根据章程;(一)没有把借款

并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延长还款期;

2、在小组联保的情况下,小组成员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借款未还清之前,小组成员不得再次借款;

3、对有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清借款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再次申请借款。

第二十六条 收益分配

(一)借款占用费收入的60%用于管理人员报酬补助和操作费用,严格控制操作费用支出,实际支出额必须在村内公示;

(二)借款占用费收入的10%作为公益金,用于本村扶贫公益事业;

(三)借款占用费收入的30%用于扩大本金。

第二十七条发现有以下行为的,互助协会有权根据章程的规定,收回借款和占用费。

(一)没有把借款用于规定的用途;

(二)把借款转借他人;

(三)用借款偿还其他欠款。

第六章 资产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成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按月将相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不能用作担保和抵押。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结手续。

第三十一条每年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计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或坏账注销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二条风险准备金用于呆坏账的核销。

第三十三条 呆坏账的认定和核销,须经协会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并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扶贫办审查批准后,予以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成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成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退出程序及退出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互助资金运转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整改仍无明显好转,进入退出程序:

(一)协会活动超出业务范围;

(二)协会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互助资金;

(三)财政扶贫资金到位6个月后,互助资金的借款比例连续三个月低于50%;

(四)互助资金的不良借款率超过15%以上(不良借款指逾期3 0天及以上的借款)

(五)互助资金的净值低于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资金总额的70%;

(六)互助资金没有按有关规定管理,财务管理混乱。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以下原则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清算期

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一)扣除运行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和非人工成本;

(二)因不可抗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耗按互助资金构成比例承担;因其他因素造成损耗的,由责任人承担;

(三)退还村民交纳的互助金。

第三十八条 互助协会退出,可由协会、村委会或县级监管部门提出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协会终止后剩余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的投入,经全体村民讨论后,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本村的扶贫公益事业或其他扶贫项目财产。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 月 日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陕县xxx(乡)镇xxx村

篇2:扶贫互助协会工作计划

一、重视抓好提高人口素质工作

坚持开展预防缺陷婴儿出生,优化婚、孕、产、节育和保健全程服务,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组织开展了0~2岁婴儿潜能开发讲座,本社区组织育龄妇女参加。通过大力宣传生殖保健知识、政策法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着力转变群众落后的生育观念,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推动两个文明的建设的协调发展。并认真开展计划生育活动纪念日的各项大型宣传和做好独生子女困难户的节日慰问工作。

二、加强计生宣传服务

计生协会积极协调社区辖区单位,开展宣传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人口学校宣传阵地作用,一年开展四次人口学校培训,组织育龄群众、中心户长和流动人口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优教、“五期”教育,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增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自我保健知识。

三、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倡导男女平等,今年5月份,出专刊宣传《母婴保障法》,反对歧视妇女和女孩的社会偏见,鼓励女子多自立、自强、自尊,努力学习成材。

四、提供计划生育的“三生”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普查和妇女病体检,积极稳妥地开展以“知情选择”为重点的避孕节育措施,实行药具随访卡制度,搞好节育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上门为流动人口服务、免费上门送避孕药具、发放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等服务。

五、做好“幸福工程”活动

落实好新发展的救助对象,为社区贫困母亲送温暖,帮助社区贫困母亲办理“幸福工程”无息小额贷款,用于发展第三产业,使其家庭经济有了明显提高。

六、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三生”、“三优”、和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服务。

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积极参与村(居)民主自治和社区民主建设,及时了解群众的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区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篇3:扶贫互助协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入扎实的开展扶贫活动,充分发挥建设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发展水平,促进东胜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我社区继续帮扶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帮扶:一是针对社区内贫困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帮助就业和实现再就业,通过帮助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就业、再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标准;二是对困难家庭中子女上学难的,帮扶其完成学业;三是帮助社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办公条件;四是协助社区建立辖区人员分类管理和网络信息管理台、短信平台;五是对辖区内贫困户进行帮扶,领导干部“一帮一”结对子的形式开展,解决扶贫户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三、帮扶措施

一是由领导带头,党员干部经常到社区贫困户家里了解情况,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并帮助定出长远致富计划和短期脱贫打算,使他们早日摆脱贫困走上致富道路。

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对贫困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帮助安排就业或自谋职业;

三是根据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筹集资金,完善社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社区办公条件,为社区居民和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是通过“一对一”的帮扶联系,解决贫困户在基本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提供其基本生活保障。

四、具体要求

一是把扶贫工作放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探索扶贫帮困工作的有效形式,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确保贫困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是分工明确,抓好落实。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措施,使帮扶工作能充分发挥效益,努力形成一种从领导到帮扶干部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篇4: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xx省xxxx协会,英文名称: ( 英文缩写:)。本协会由xx省各界有志从事xxxx的经营、管理、使用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设计等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而联合组成的非盈利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二条 协会为本省从事xxxx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盈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诚信立会、服务兴会;

第四条 协会的职责: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大潮中为从事xxxx的各类单位营造一个应用、促进、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在xxxx的行业发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计、共谋良策、促进行业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和从事xxxx的会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xx省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促进xx省xxxx的发展。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xx省商务厅的业务指导,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xx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xx省xxxx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16号人和商务楼1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协会坚持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指导方针下开展业务:

(一)研究xx省信息产业和xxxx的发展趋势,探讨xxxx的发展规划,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xxxx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和促进制定有关xxxx的法律、法规,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探讨xx省xxxx的行业标准,反映行业内各类单位和会员的建议,协助和促进xxxx行业标准的制定。协助和推进会员单位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xxxx的发展和完善;

(三)向会员和政府提供xxxx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预测等信息。密切联系和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做好xxxx的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召开国家政策新闻通气会,通知会员参加,邀请政府官员解释、阐述、答疑;

(四)广泛开展xxxx技术、学术交流;积极开展xxxx知识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深入开展行业的调查研究、管理经验交流;

(五)积极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和出版xxxx书刊和电子媒体,宣传和推介会员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六)加强国际间、区域间交流、合作、考察,开展产品展销、技术交流活动,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协助企事业单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xxxx领域的规范化建设;

(八)积极开展协会业务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对xxxx投资开发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论证与咨询;

(九)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活动。积极开展有益于xxxx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从事xxxx相关业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对本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行业有重要影响的个人;

(二) 有志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 拥护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四) 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 入会申请程序:

(一)单位会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提交《xx省xxxx协会入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个人会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及相关个人资料。

(三)经秘书处审核同意,颁发会员证书,获得会员资格;

(四)协会将通过协会刊物、协会网站等形式对新入会会员进行通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四)在企业服务活动中,会员企业享有优先、优惠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名誉及合法权益;

(三)积极主动配合协会开展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会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的会员,本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开除会籍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协会带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逾期三个月不缴纳会费;

(二)一年以内不参加协会的组织活动;

(三)给协会名誉带来重大损害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五条 会员要求退会须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书,其会员资格即行终止。协会将通过协会刊物、协会网站等形式进行通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到会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理事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出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程序或除名事项等;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

(六)选举和罢免副会长;

(七)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八)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九)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会费标准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二、五、八、九、十项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是协会会长。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协会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协会的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和业务素质好;

(二)在xx省xxxx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五)未受过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协会出席重大活动。

第二十七条 确定xx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为协会秘书长单位。协会秘书长由秘书长单位推荐,经理事会表决后产生。

第二十八条 协会秘书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xx省xxxx协会章程》;

(二)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协会整体声誉,有做一名以协会为终身职业的专职协会工作者的愿望和能力;

(三)具备本专业的良好素质,有比较丰富的从业经历和比较突出的本专业的工作业绩,熟悉行业,熟悉企业,对行业和协会有浓厚的感情;

(四)有行业管理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收支平衡管理的能力;

(五)有成都市正式户口。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三十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常务理事会通过;

(四)召集和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

(五)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负责协会经费管理;

(七)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的拨款和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xxxx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九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量力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xx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5: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

(九)审议、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的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审议会员有关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以外的各项职权。

追加或变更重大的开支项目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下一次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修正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篇6: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范本【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xx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本会是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

(二)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利,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医师培训、定期考核、技术审核体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推进我国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

(四)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

(五)关心、帮助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与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七)推广医药新技术、新成果,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杂志报刊,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

(八)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医学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医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医疗服务经验;

(九)宣传和推行《xx医师宣言》。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对违反医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会员以及协会工作人员予以惩戒;

(十)针对医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交意见与建议,为政府制订医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搭建医师与政府、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促进医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为人民健康提供服务保障;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服务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医药学界的专家学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经申请,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经申请,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五)对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境外医药学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入会自愿、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

(四)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接受本会的自律管理;

(六)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行使权利。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五)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篇7: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XX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同济大学EMBA同学自发成立的由同济大学EMBA中心指导的非营利性学习、交流平台。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设计创新为引领,构筑平台,共享资源,推动会员之间与设计相关的上下游产业整合。

第四条 协会理念:同舟共济、合作共赢。

第五条 协会任务:通过组织学术讨论、考察学习、书刊出版、项目合作、对外协作、业务指导等活动,为会员构建活动平台,进行资源对接,拓宽业务领域,互惠共赢。

第六条 本协会接受同济大学EMBA中心领导,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成员:同学会员和协作会员。

同学会员是指具有同济大学EMBA学习背景的从事各类专业设计,以及与设计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的同学。

协作会员是指与会员背景相似的非EMBA人员。

第八条 成为会员

(一)凡符合本章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认可本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协会。成为会员要由一名会员介绍,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经协会秘书处向同济大学EMBA中心确认其学习背景,经协会三名以上常务理事同意,即可成为会员。成为协作会员要由二名会员介绍,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经协会五名以上常务理事同意,方可成为协作会员。协会为成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二)会员按年度向协会捐助活动费,标准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之上确定。活动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三)会员权利

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3. 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利益;

3. 积极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五)会员奖罚

对为协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给予奖励,对严重损害协会名誉或利益的会员,经协会常务

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予以取消会员资格处理,如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应向协会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协会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其他需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六)会员代表大会形式可以是线下也可以是线上。

第十条 理事会

(一) 理事会成员数量按会员比例15%-25%产生,由会员推荐产生。

(二) 理事会成员两年一届,可以连任。

(三) 协会向理事会成员颁发证书。

(四) 理事会的权利义务

1. 理事会代表会员处理决定协会的非重大性事物。

2. 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常务理事会。

3. 理事会成员有义务比会员多承担协会活动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

(一) 常务理事会按理事会人员数量的15%-25%比例产生,原则上为单数。

(二)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荐产生。

(三) 常务理事会成员,两年一届,可以连任。

(四) 常务理事会推荐3-5人组成执行理事,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 协会向常务理事会成员颁发证书。

(六) 常务理事会成员有义务比理事会成员更多的承担协会的活动经费。

(七) 常务理事会经协商或选举产生一名会长、若干名副会长。

(八) 常务理事会推荐一名秘书长,秘书长组织成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鼓励创新

第十二条 协会鼓励会员创新,带动会员共同发展。

(一) 协会设“项目执行会长”。

(二) 凡是在协会平台推荐项目,并获得协会认可的会员,协会常务理事会授予协会“项目执行会长”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项目执行会长可以由秘书处配合利用协会资源开展工作。

(四) 项目执行会长取得的项目收益有义务为协会提供活动经费。

第五章 协会媒体

第十三条 协会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进行媒体宣传。

(一)协会开设官网www.tjembada.com

(二)协会开设微信公众号

(三)微信群是协会成员日常交流的线上平台。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主要活动经费来自协会内外部的捐赠、商业赞助以及学校支持。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成立隶属于协会的全资经营性机构,或出资与第三方进行经营活动。协会从这些这些机构的获利均用于协会的日常活动,不得进行现金分配。

第十六条 协会成立经营机构或出资与第三进行经营活动时,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并指定出资代理人。出资代理人应与协会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 协会需要停止运作时的,应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12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篇8:协会章程格式

协会章程格式

协会章程格式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xx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CTAA),是由xxxx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xxxx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xx登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xx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xx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xx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xx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xx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xx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xx税务师资格证书》的xx税务师;

(二)从事xx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xx税务师协会办理xx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xx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

(九)审议、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的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审议会员有关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以外的各项职权。

追加或变更重大的开支项目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下一次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修正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五)行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者受会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本会可以设立轮值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授权由秘书长签署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

(六)处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奖惩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行规则,由理事会批准。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设荣誉理事。

本会根据xx税务师行业发展需要,可聘请国家税务机关有关人员为本会专家委员。

第五章 地方xx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地方xx税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

地方xx税务师协会的章程,由本地区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民政部门批准后,报送本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地方xx税务师协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资助、国内外团体或者个人的捐赠;

(四)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开展为协会宗旨服务的有偿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篇9: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

(九)审议、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的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审议会员有关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以外的各项职权。

追加或变更重大的开支项目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下一次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修正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五)行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者受会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本会可以设立轮值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授权由秘书长签署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

(六)处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奖惩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行规则,由理事会批准。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设荣誉理事。

本会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需要,可聘请国家税务机关有关人员为本会专家委员。

第五章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章程,由本地区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民政部门批准后,报送本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资助、国内外团体或者个人的捐赠;

(四)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开展为协会宗旨服务的有偿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依照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会办理会计事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费收支依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年度财务收支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收支依据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作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因故终止前,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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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互助协会发言稿

互助协会发言稿

低调谦卑,不图名利!

(7月23日,平江县人人帮互助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平江电力酒店会议厅举行。平江县委宣传部文明办领导和民政局领导亲临指导,并上台讲话祝贺!今天,我把我的发言稿“晒”出来,目的是向很多新朋友介绍平江人人帮,也便于时时警醒自己、提醒团队,莫忘初衷,努力前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群友: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平江县人人帮互助协会,欢迎平江县委宣传部领导和民政局领导,在百忙中抽出时间,亲自参加平江人人帮互助协会的第一届第一次大会,为我们亲临指导!同时也要真诚感谢今天与会的各位会友,放下手上的工作,甚至耽误自己的生意,从祖国的四方八面匆匆赶回,积极参加今天的会议!

平江人人帮互助协会,最先在由我组建一个平江QQ好友群【平江人人帮】开始,本着“相互帮助、互通有无”的良好愿望,让很多素不相识的网友聚在一起,像兄弟姐妹一样相互温暖,相互友爱!但是,聊天扯谈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希望从虚拟的网络走向现实,为社会做更多有意义的事!虽然我们力量微小,我们所做的事微不足道,但俗话说“莫以善小而不为”,事小意义大,点点滴滴,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平江人人帮是一个爱心平台,它既不是一个政府部门,更不是一个慈善机构,只有爱心,没有义务;我们的目的是聚集爱心,推动善行,为社会传递更多的正能量!

我们深知,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把好事长久的做下去。可贵的是我们平江人,大都是有血有肉的善良人,对于爱心事业特别热心,积极参与。我作为一个团队的.领头羊,我常常为大家的爱心感动!也深知自己责任的重大,因为爱心需要呵护,稍有疏忽,就会让大家的爱心受伤!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

第一,我们永远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引领大家健康充实、积极向上;

第二,我们永远让所有的爱心捐款公开透明,把每一块钱,用到需要的地方;

第三,我们永远不图名,不图利,不作秀,不计得失,乐于奉献!

“文明、温暖、友爱,帮帮你我他;

理性、包容、团结,传递正能量”,

这是平江人人帮永远不变的宗旨!

今天我很荣幸,被大家推选为平江人人帮互助协会的会长,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和厚爱!我自知才微德小,唯有依靠大家的包容和支持,永远以谦卑低调的心态,以博大的胸怀虚心听取大家的有益意见,一步一步引领大家前行!

爱心公益事业,任重而道远;每一次活动,每一步前行,都离不开大家的爱心付出,都浸透志愿者们辛勤的汗水!大家为团队的付出,无不让我时时充满感激之情、愧疚之心、如履薄冰之感!

我的讲到此结束,谢谢领导,谢谢大家!

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篇11: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整改情况调查报告

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整改情况调查报告

镇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自运行以来,基本能按照《县村级互助资金规范运行管理培训资料》操作,也为村民,特别是低收户提供了资金周转,使一部分村民不同程度增加了收入,互助资金协会自身也得到了壮大。但是在运行过程中,我们进行了认真地自查,按照培训资料进行对比的确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现将自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汇报:

一、互助资金协会总体情况

我镇有13个行政村,常住农户2894户。项目村主要是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了13个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项目村入会农户为674户,共组建互助小组54个。现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扶贫互助资金协会13个。

全镇互助资金协会均在村委会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有桌、椅、柜简易办公设备。互助社章程、各项制度和人员分工岗位职责明确上墙。档案专人保管资料基本齐全。

二、互助资金运行情况

全镇13个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共吸纳互助金312万元(每村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3万元(每村21万元),入会会员缴纳互助金39万元。截止6月底,全镇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累计发放借款230万元,其中,20发放借款12万元。经查,我镇村级互助资金协会严格按照互助协会成员推荐,理事会集体考查项目研究确定,落实责任人完善担保措施报镇政府,全部实行打卡发放,未存在违规行为。无人情贷、关系贷、借富不借贫现象、无1万元以上大额借款。无逾期借款情况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扶持和镇政府的全程监督下,各村村级扶贫互助基金协会整体发展运行较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会员借款相互联保。村协会借款联保手续不规范,存在借款人员既是借款人,也是担保人的问题。二是协会资料不全,账务设置与记载不规范。村协会均不同程度存在协会资料和借款资料不全,会计账务不健全、科目设置不规范、记账不及时的问题。

四、整改措施

1、针对会员借款相互联保问题,我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互助资金协会借款人员不能既是借款人,也是担保人,借款人比较有协会其他非借款成员担保。

2、针对协会资料不全,账务设置与记载不规范问题,我镇召集各协会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就现金日记账等账目进行了系统讲解,并指导各协会会计完善了各协会账目。

篇12: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寅基金)章程

草案修改(一)

2013-07-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由陈益民同学发起创始,并由其命名基金会对内对外名称为“寅基金”。

第二条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所有凡在郭巷中学91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会员是指凡是郭巷中学91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志愿加入的成员。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基金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

第四条 本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 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基金会会员联谊活动及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建立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郭巷中学91届QQ群成为同届同学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同学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94495202。

第十一条 不定期共享《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享有参加由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 参会

(一) 参会会员面向全体郭巷中学91届的同学,本着自愿、爱心的原则,每年力所能及向基金会募捐。募捐不限数额,不限起点,不得攀比。

(二) 本着自愿的原则,基金会欢迎每一位同学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申请退会会员募捐的资金保留在基金会,不随会员退会而返还。

(二)有严重损害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

(四)审议表决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年中前后。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9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会长1名:基金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指定或分配理事执行理事决议,执行活动的分工任务;并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大范围全年级同学聚会,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

(二)秘书长1名: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三)理事8名:除了表决重大决议,还要协助会长办处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帮困和慈善的实施;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表决重大决议。

(四)财务会计1名(理事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五)财务出纳1名: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六)顾问(监督)若干: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职权:

(一) 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每年至少两次。

理事会会议包含: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任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二)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产生大会决议。每年一次。

(四)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五) 向会员大会做基金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 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七) 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基金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八) 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九) 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秘书长、理事、顾问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2壹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财务会计和出纳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 基金的获得、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活动基金的获得

(一)活动基金原则上由理事会每年向基金会会员募捐一次,由财务出纳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基金收支时时公布在群共享。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欢迎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一) 大型同学聚会,面对全体同学的大型聚会,费用实行AA制,每人按200-300元的标准,基金会会员由基金会同统一支付,总费用由基金会多帖少补。

(二) 小型同学聚会,会员人数大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同第(一)条;会员人数小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全体AA制,基金会不做统一支付。

(三) 理事会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四) 基金会会员大会的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五) 慰问奠仪金,当同学中有人失去血亲直系亲属时,知情同学应及时通知基金会,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携慰问金若干,并以郭巷中学91届同学名义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同学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们送去的一丝温暖。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六) 当同学有重大疾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探望并送去1500元慰问金。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同学给予2000元慰问金。经基金会了解情况后,以基金会的名义可适当提供500-5000元的慰问金;如有特殊困难,可视实际,酌情调整,特殊情况亦可单独募捐。

(七) 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比如残疾学校,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年度募集基金的20%作为经费。

(八) 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体育活动,比如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近郊的登山活动等,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年度募集基金的5%作为经费。

(九) 基金会会在第二,第三年,基金规模超过20万的基础上,可以每年拿出1-2万在郭巷中学设立寅基金奖学金,奖励中考分数排名第一,第十一,第二十一,第三十一,第四十一,第五十一的同学,靠前的同学,也可奖励有突出进步的同学或有困难的同学,名单由学校提供,经基金会核实,奖金随同寅基金章程和会员名单、以及寅基金活动纪要随同奖金一起发放,用于激励每一位努力学习的同学,以及推广和传播寅基金的理念,让师弟师妹也继续发扬同学间的互帮互助精神。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问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时时向会员在群共享公布。

(二)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同时在群共享网上公布。

(四)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经办人、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五条 基金会会长、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顾问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基金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七六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以便联系。

第二十八七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

第二十九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二十九条 本章程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附录:

寅基金会员首次会议于2013年7月13日在鸿泰饭店召开,参会会员12人,分别是(按姓氏首字母序)陈益民、程理、龚万荣、顾晓青、何建新、何永华、李素芳、沈小明、唐忠明、王建娟、吴美香、徐琪慧,占目前会员总数20人的百分之六十。

与会成员讨论了寅基金章程草案的修改意见(详见前三页),推选并举手表决了首届理事会人选。

寅基金理事会人选名单如下:

理事长:何建新

理事(姓氏拼音序):陈建国、程理、何永华、李素芳、

孙国华、吴美香、袁心亮、朱学良

财务会计:吴美香

财务出纳:管丽华

顾问(监督):余下的会员

未到现场会员的对人选的意见,会后将逐一沟通,并获得他们的表决意见。

未到现场的理事人选的个人意见,会后也将逐一沟通,争取他们能出这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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