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汇报报告>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08-23 07:36:0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fdtyral001”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3篇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欢迎阅读与借鉴。

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篇1:度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王月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xx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xx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稳定经济增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改革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财政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面完成预算收入目标任务。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调控,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主要指标处于合理区间,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76.5亿元,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全区完成年度收入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长6.5%。

——保障支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扩大政府公共投资规模,争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162.4亿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和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推进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制定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案及配套文件,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快推进税费改革,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加强债务风险预警。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部署整改,并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各级各部门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认真落实审计建议,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全面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整改,调整有关账务7.7亿元,上缴财政111.5亿元,核减工程投资1.21亿元,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118.2亿元,促进下拨资金157.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24件,截至目前,司法机关已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20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9人。根据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有关盟市、厅局修订和出台相关制度31项,整改率达到94.6%,是历年整改情况最好的一年。具体整改情况今年3月已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并根据人大常委会要求制定了审计整改公开方案,今后向社会公开。

20xx年,全区审计机关努力适应新常态,积极践行新理念,在坚持依法审计、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同时,积极推动改革、鼓励创新,着力反映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部分盟市财政决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重点企业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了审计。

一.20xx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据自治区本级预算和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xx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5.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4%,支出596.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4.1%;政府性基金收入51.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6%,支出143.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0.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3%,支出2.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0.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6%,支出11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2%。

从审计情况看,20xx年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预算执行规范程度和执行率有所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预算收支任务。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部分支出预算执行不够到位。

20xx年,自治区本级安排和中央下达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增量奖励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重点企业财源建设资金等26个专项支出预算51.85亿元,有13个项目资金6.45亿元未执行;有13个项目未完全执行,未执行金额27.4亿元,最低执行率仅占预算的13%。

(二)未按程序分配下达专项资金5.28亿元。

20xx年,财政厅在没有主管部门分配意见的情况下,下达11个盟市一般公路建设资金1亿元;未按规定与主管部门共同发布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无主管部门分配意见下达资金0.51亿元;分配依据不充分下达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77亿元,对3个未出具规范性评审报告的项目安排拨付水利建设基金2亿元。

(三)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197.03亿元。

一是自治区本级财政上年结转的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在20xx年6月底之后下达11.01亿元。二是本年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超过规定时间下达90.87亿元,其中超过4至12个月下达15.19亿元。三是自治区本级安排专项资金超过规定时间下达66.3亿元,其中农牧林水专项资金在5月份以后下达31.42亿元,其他专项资金在9月份以后下达34.92亿元。四是20xx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xx年专项资金超过规定时间下达16.74亿元、至20xx年底未分配下达12.11亿元,截至20xx年5月底仍未分配下达5.56亿元。

(四)发改委管理的部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不够规范。

一是为34个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安排投资0.9亿元,为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立项投资1.69亿元;二是为4个不属于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范畴项目安排投资0.24亿元;三是未按规定时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88亿元。

(五)地税局税费征收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

1.未经批准延缓征收税费2.01亿元。如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将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20xx年4季度和20xx年1季度企业所得税共计1.97亿元,在20xx年5月底征收入库。

2.预征税费2.27亿元。如20xx年,鄂尔多斯市地税局神东矿区征收管理分局等18个税务局预征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等45户企业房产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共计2.24亿元。

3.应征未征税费1.62亿元。如至20xx年,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地税局少征春华水务公司企业所得税8680万元。

对以上问题,财政厅、发改委、地税局等部门正在积极整改落实。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共对自治区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科技厅等15个部门及其125个所属单位20xx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科技厅、扶贫办、科协、药监局、旅游局、档案局6个部门结合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环保厅、药监局、扶贫办等10个部门未将上年结余、部分收支等编入预算2.13亿元;地税局等3个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589.53万元。

(二)应收未收、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12亿元。

科技厅、老干局、旅游局等12个部门或所属单位存在应收未收、应缴未缴、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问题,涉及金额1.12亿元。

(三)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等1197万元。

农牧业厅、科协等8个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评审费等1197万元。

(四)公款私存私放、设置账外账1098万元。

档案局、文联等6个部门或所属单位存在公款私存私放、设置账外账问题。如档案局将20xx年底前收取的档案寄存费、房租等426万元在账外核算,用于发放全局职工福利、加班费、出勤奖励等;20xx年至20xx年3月,文联所属摄影家等10个协会收取的会费、赞助费及办展等收入在账外核算251万元。

(五)干部违规兼职、单位违规办企业。

农牧业厅所属家畜改良站、科技厅所属科学技术条件平台管理中心和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药监局信息中心等单位10人违规兼职,有的还取酬。如9月至20xx年底,科学技术条件平台管理中心1名在编人员,兼任京蒙高科公司书记,取酬共计39万元;草原工作站、草原勘察规划院和家畜改良站违规办了5个企业。

上述问题,审计厅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提出了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整改落实。

三.对盟市财政决算的审计情况

20xx年,审计厅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锡盟、兴安盟20至20xx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其中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锡盟、兴安盟4个盟市结合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税费征收管理不够严格。违规征收、应缴未缴、截留坐支财政收入107.84亿元。如6个盟市地税部门存在预征税款、延缓征税以及应征未征税费、滞纳金等60.43亿元;巴彦淖尔市等3个盟市应收未收非税收入8.09亿元。

(二)应缴未缴自治区级收入。年至20xx年,锡盟、乌海市等4个盟市本级及部分旗县(区)应缴未缴自治区社会保障费调剂金、工伤保险调剂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收入2.02亿元。

(三)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和虚假消化暂付款。6个盟市共出借财政资金145.89亿元。如2013年至20xx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违规出借财政资金48.39亿元,截至20xx年底,出借资金余额42.42亿元未收回;锡盟和锡林浩特市财政局、乌海市和海勃湾区财政局、兴安盟和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分别出借财政资金53.66亿元、20.5亿元、23.1亿元。上述出借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基础建设、城投公司土地收储等,个别的借给企业缴税。锡林浩特市、包头市青山区、乌海市3个地区虚假消化暂付款26.49亿元。

(四)违反财经法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违反规定收费或变相摊派。乌海等5个盟市违反规定收费或变相摊派10亿元。如2013年至20xx年,乌海市煤炭征费稽查总站无依据收取煤管费、育林基金、维简费、安全费等8.65亿元。

2.违规发放奖金补贴。6个盟市共违规发放奖金、补贴8.96亿元。如至20xx年,包头市区政府违规为包钢集团公司等重点纳税企业主要领导发放奖金万元,为金融保险单位、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发放奖金4256万元;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违规自定政策发放补贴共计2.43亿元。

3.账外核算、私存私放资金。兴安盟等4个盟市的有关单位违反会计法规定,收支未在法定账簿内核算和私存私放资金7.73亿元。如截至20xx年10月末,巴彦淖尔市贸促会将神华集团支付的甘泉铁路拆迁款及利息收入合计5.08亿元单独设账核算。2013年,阿巴嘎旗农牧业局用74个牧户身份编报虚假的补奖人员名册套取草原生态补奖资金1214万元,存入出纳员个人银行卡中,账外核算。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各盟市和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落实。

四.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20xx年,根据审计署的安排,重点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进行了跟踪审计,提交审计报告10篇。审计结果表明,20xx年以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政策措施,收到了明显效果。对审计发现的养老服务业、加快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及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实行精准扶贫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政策执行以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立查立改的方式,有效促进了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9个,新开工项目20个,建成完工项目38个,加快实施进度项目66个;收回结转结余资金24.41亿元,促进财政资金下达38.07亿元,落实配套资金5.79亿元;促进重大政策落实10项,建立健全制度4项,其他方面整改落实16个问题。

五.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试点审计

20xx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审计署的要求,审计厅分别对巴彦淖尔市、锡盟、兴安盟3个盟市的党政领导任期耕地、草原、森林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进行了试点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上述3个盟市的党政领导重视生态保护和建设,能够积极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了当地可持续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耕地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相关部门对社会投资建设的部分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导致补充的耕地达不到耕种要求;二是对项目评估不足,验收把关不严,致使耕地沙化、撂荒,造成损失浪费;三是违规占用基本农田、个别旗县基本农田闲置荒芜、将征收为建设用地的耕地闲置;四是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农田林木保存率低、部分建设项目设施损毁;五是违规退还已罚没资产和土地出让收入,少征收土地出让收入等。

草原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草原资源保护不够,主要是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占用草原,部分矿山企业污染矿区周围草地、临时占用草地到期未退还和没有恢复、草原毒害尚未治理;二是执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制度不严格,存在虚报面积多领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三是少计征草原植被恢复费、超载放牧未足额收缴罚款等。

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盟行署出台的责任制度未执行,森林资源数据统计不科学、部分地区林地确权存在地类重叠情况,部分国有林地没有核发林权证等问题;二是部分国有林地补偿费用管理不规范,国有林业资产转让未进行评估;三是部分营造林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四是滞留林业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等。

对以上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各盟市已按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六.对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20xx年,全区审计机关对20xx年至20xx年6月底全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了3425个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调查了5427个建设项目,走访农牧民5.96万户。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十个全覆盖”工程,多方施策,全力推进。通过各项工程建设,全区农牧区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明显变化。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盟市旗县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应发未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扩大危房改造享受范围,重复立项、虚报工程量、超付工程款,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建设计划,部分建设项目未达标,未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制度以及公共设施建成后管理、使用、维护制度和办法不完善等。

各地区各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并完善了相关制度。

七.重点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20xx年,主要审计了森工集团、水投公司、广电网络集团、华宸公司和盐业公司及部分所属单位。其中对广电网络集团、华宸公司、盐业公司结合了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上述5家企业及其领导总体上能够注重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报表基本反映了经营规模和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浪费或潜在损失5.77亿元。如森工集团在大兴安岭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连年亏损和原材料供应形势即将发生短缺的情况下,投资1.4亿元上马了7.5万吨浆改纸项目,建成投产后,20xx年至20xx年连续亏损2272万元;水投公司所属二连浩特翔源供水公司投资2397万元建设水源地净水工艺项目,20xx年11月试运行后至今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二)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造成流失。,森工集团在沈阳市的一宗土地原值2590万元,至今未签定委托协议和委托手续,将该宗地委托给当地人管理,被其无偿使用,导致森工集团土地收益流失;20,根河森工公司将北京市一处79.5平方米的账外房产,以每平方米4000元低价出售给该公司驻京办主任,经评估测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50多万元。水投公司受托资产3045万元被社会资本股东无偿使用。

(三)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未公开招标、虚假招标、违规分包转包等涉及资金20.87亿元。如至20xx年,广电网络集团对所属公司的原材料、机顶盒、一体机等物资集中采购,不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不编制具体的采购招标文件,采购物品均无标底,只按技术要求招入围企业,由集团领导开会从中确定单个供货单位,再议定价格,共涉及金额8.61亿元;水投公司违规进行邀请招标涉及资金1.28亿元,工程项目违规分包涉及资金0.86亿元;森工集团棚户区改造工程及所属根河森工公司等3个公司虚假招标0.89亿元。

(四)骗取、套取财政资金2192万元。

年11月,森工集团为改制企业内蒙古森工栲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并获得财政单宁胶项目专项资金1093万元,栲胶公司将资金用于商品楼建设、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发放职工工资等,未用于单宁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至20xx年,阿里河森工公司经时任总经理批准以建设国家森林公园项目申请国家财政资金1099万元,未按申报内容使用资金,实际建设了2栋豪华别墅、洗浴楼。

(五)无依据发放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7048万元。20至20xx年期间,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广电网络集团及分公司自定标准和方式发放工资奖金福利提成,其中广电网络集团本部2013年人均发放工资奖金福利13.5万元,最高63万元;20xx年人均发放工资奖金福利18万元,最高71万元;20xx年,通辽分公司和乌兰察布分公司班子成员和经理层人均发放工资奖金福利分别为35万元、28万元;包头市、鄂尔多斯等分公司至20xx年在工资薪酬以外发放提成、福利费等3574万元。2013年至20xx年,水投公司自定政策为部门以上领导人员发放燃油补贴87万元。

(六)华宸公司业务经营违规。一是信托项目贷前调查不充分。2012年至20xx年9月,有23笔共计33.59亿元信托贷款贷前调查时未取得用款人征信记录。二是违规投资自营信托计划。20xx年,违规使用固有资金1亿元超比例投资自营信托计划且在持有期间违规转让。三是自营贷款贷后检查不规范。2012年至20xx年,有7笔共计1.39亿元自营贷款贷后检查时未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对上述企业存在的问题,审计厅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相关企业正在积极整改落实。

八.全区水利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20xx年,全区审计机关对12个盟市本级及24个旗县2013年至20xx年水利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了292个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调查了28个建设项目。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基本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水利政策,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促进了项目的有效实施与资金的规范管理,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拨付资金不及时和滞留闲置资金15.6亿元、挤占挪用6.5亿元、虚列支出套取资金3.68亿元、工程款存入个人账户核算2.83亿元等问题。工程管理方面,存在部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等未按规定进行招标、部分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违规转包或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多计或超付工程款,项目组织管理不善存在损失浪费现象等问题。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盟市旗县和单位按审计决定要求正在积极整改落实。

九.呼准鄂、呼张客专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跟踪审计(调查)情况

截至20xx年9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三方协议与实际变化较大,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已到位资金存在闲置。自治区应配套资金47.82亿元全部到位,沿线三个市应配套的38.49亿元资金,只有乌兰察布市到位1亿元,已到位资金在一些地方存在闲置。二是沿线部分地方政府未将失地农民统一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有的地方应农民要求将保障资金直接发放给个人,到20xx年9月底,已累计直接发放给农民0.45亿元。三是挤占挪用资金14.94亿元,用于弥补办公经费和办公楼及其他村镇工程建设,有的地区将征地拆迁资金用于当地机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建设和出借给民营企业使用等。四是一些旗县国土和征拆部门执行政策不合规,存在多计征拆款,重复征地发放补偿款等现象。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盟市和单位按审计决定要求正在积极整改落实。

十.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近年来,审计厅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底,审计厅直接审计或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共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308件,涉嫌违法违纪人员124名,涉及资金150.21亿元。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12件,占移送案件的36.4%,涉案人员35人,涉案金额33.26亿元;移送司法机关29件,占移送案件的9.4%,涉案人员59人,涉案金额5.89亿元;移送主管部门167件,涉及责任人员30人,占移送案件的54.2%,涉及资金111.06亿元。移送人员124名中,厅级10人、处级26人、科级21人、其他67人。截至20xx年6月底,有关部门立案调查6件,查处完毕133件。其中批准逮捕8人、免职3人、降级2人、记过1人,有35人及单位受到通报批评处分,42人及单位受到警告处分,23人受到诫勉谈话,追缴非法所得及罚款等1489.71万元。

十一.加强预算和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一是认真落实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三是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审计厅对审计整改结果将按照自治区审计整改公开方案要求向社会公告。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深入贯彻执行预算法,减少财政代编预算规模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没有准备好的项目不安排预算;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二是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和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加强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的全过程监管,强化项目管理,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三是加大整合专项资金项目的力度,对于政策目标早已实现或性质相似的项目一律取消或整合,切实把有限的资金投到急需的项目中,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二要从严落实预算单位和负责人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三要严格执行各项财政财务法规和制度,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从对5户企业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经济型犯罪以及损失浪费等问题看,有体制、制度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因素,但对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和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建议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同时,国有企业也应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发展战略和公开透明的各项决策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配强内部审计人员,使之发挥作用。企业内部要建立问责机制,保证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落实,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诚恳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篇2: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和省人大的要求,省审计厅首次同步开展了对省级财政和20个部门的决算草案审计,实现了财政审计与部门审计的有效衔接。

审计20个部门的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时发现,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4个一级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报表中,未包括9个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情况;16个部门决算草案编报和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36.29亿元。其中:少反映收入支出结余4.16亿元,少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29.05亿元;同时,又多反映收入支出671万元,多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3.01亿元。

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中发现:部分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共预算列支到社保专户核算的创业资金和多年结存的社保基金管理费等形成沉淀资金2.05亿元,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未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直接下达彩票公益金3905万元;监管不到位,在省残联未召开项目评审会的情况下,下达彩票公益金5505万元;在未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的情况下,直接安排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38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批复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同时又超比例安排费用性支出313万元。违规支付置换债券资金,未按规定将公开发行的置换债券资金16.88亿元直接支付债权人,而是下达给有关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转拨给债权人,增加了还款环节和偿债时间。

对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审计发现:一是漏征漏管部分单位房租收入应缴税款。全省上缴财政房租收入的单位中,有552个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房产税等税费3791万元。二是部分税务事项管理不到位。13家地税机关账款核对不及时,造成部分税款超期入库。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同比下降7%

在对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中,共审计了1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并延伸审计113个下属单位,抽查预算资金268.8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同比下降7%。存在问题主要是:

一些单位在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执行不严,如省农业厅违规确定2个项目,安排资金500万元,其中:武定县恒舜农业庄园项目未按规定报批,玉龙县花花色玫瑰庄园项目未通过专家评审。部分项目年初预算安排未细化。如:省发展改革委对22亿元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只作切块安排,未对应到具体项目;省国土资源厅12亿元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未细化。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5亿元工业信贷引导资金未发挥放大效应,本应放大10倍的贷款额度,实际仅发放贷款3.95亿元。部分单位执行规定不严。如:省国土资源厅采取先批后缴的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导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32亿元未能及时收缴;省水利厅违规将重点工程专项结余资金2730万元直接拨付给地方水利部门使用。

部分单位违规挤占挪用、转移财政资金。省水利厅等5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74万元,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等支出,另有4个下属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04万元,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列支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省旅游发展委等2个部门及3个下属单位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1883万元;省卫生计生委等5个部门及5个下属单位虚列支出转移财政资金416万元。

另外,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6个部门及5个下属单位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投资收益等财政性收入2348万元;省农业厅等12个部门及11个下属单位的存量资金1.6亿元,未按规定交回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省民族宗教委等2个部门及2个下属单位取得事业收入、发放稿酬及奖金,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金。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未经审批对外投资、转让股权和出借资金345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预收费”的名义收取交易服务费,截至20末结余1525万元。

省审计厅组织了对全省民政系统的全覆盖审计,共审计预算资金126.38亿元、其他资金72.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各种税费等2901万元。二是未按规定将2年以上的结转和净结余资金3.29亿元上缴财政。三是违规向职工集资68万元用于福利彩票销售。

边审计边整改促进问题尽早解决

年7月以来,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持续开展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资金落实、项目落地、政令畅通。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大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基本整改。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对省属23户重点国有企业和3户地方金融机构进行了全覆盖审计。本次审计揭示了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一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程序违规、投资决策不民主;过分追求“多元化”以致偏离主业,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造成损失浪费。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制度建设滞后,风险控制不严,管理工作薄弱;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少数企业管理层级多达6级,导致集团公司对下监管缺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三是个别企业执行规定不严,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擅自提高班子薪酬标准、超标准购车及报销出国费用等问题。四是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企业改革推进缓慢,改制效益不明显。

围绕“五网”建设进程,共完成武定至昆明高速公路等12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以及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新昆华医院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的跟踪审计,核减投资2.8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工程应招标未招标或招投标不规范

篇3: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4年,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认真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推动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27.55亿元,总支出3887.38亿元,年终结转540.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04.95亿元,总支出265.99亿元,年终结转238.96亿元;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收入308.87亿元,当年支出327.5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14.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29亿元,总支出15.9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37亿元。

——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财政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支出达953.98亿元(含转移支付),分别完成预算的141.33%、250.6%、131.99%、264.17%;用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支出783.8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6%。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发行地方债券募集资金148亿元,加大公共投资规模,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省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制度,加强考核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等活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资金安排,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27.8%,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0.19%。

——预算执行约束力和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围绕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控制新增支出,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压减专项资金项目数量,预算执行约束力不断提高;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不断细化、范围不断扩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全口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项目年初预算资金未及时申请拨付使用。从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抽查发现,有9个部门12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9.13亿元,当年未申请拨付使用;有5个部门6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19.15亿元,在当年11、12月才开始申请拨付使用。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279.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3.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仍继续安排预算。抽查发现,“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的建设任务在2010年已完成,但2011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预算额度1086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内控不健全。有3个部门单位17项专项资金没有制订相应的项目评审办法和验收办法。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有2个部门单位的5项专项资金会签、审查时间长达4、5个月才安排使用。三是信息公开不充分。有3个部门单位3项专项资金未按要求纳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有43个部门单位192项专项资金未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指南或分配信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由于编制预算时未充分参考上一年度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港口建设费收入等4项政府性基金2012至2014年的收入实际执行数均为预算数的1.5倍以上,差距较大,最高的达5.34倍。

2.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中,有4项支出1.02亿元未执行;有3项支出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1.69亿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未及时归还各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415.1万元。省财政未将2012年4月至6月归集各地级市委托中央投资运营的社保基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415.1万元及时划归各市。

2.少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4001.3万元。省地税局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方法征收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导致实际征收金额比应征金额分别少2162.6万元和1838.7万元。

3.信息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对比省公安厅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发现,截至2015年2月底,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中有241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超过3个月,涉及金额1079.4万元;有301个参保人员因死亡、退保等原因,社保费38.3万元至今未退还;2014年省地税局征收868人的社保费1015万元,至审计时未能在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反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安排的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支出、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等9827万元当年未安排使用。

2.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未将1家省属企业2013、2014年上缴的利润收入587.1万元,纳入当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201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个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和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税收实现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有2个市未将7家委托代征单位收取的2.15亿元税费及时划解国库;有2个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11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有1个市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延缓征收税款或应征未征税款。有3个市利用10家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时间差调节税款入库进度,导致1.72亿元税款当年未征收入库;有1个市将6家企业营业税及附加1.58亿元违规延缓至次年征收入库;有2个市应征未征16家企业或单位营业税等税费1.46亿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8个市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4.34万宗涉及面积75077.36万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门没有土地使用税征收记录。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743宗,核实其中472宗涉及面积4441.3万平方米土地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4.64亿元。

(四)房产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7个市房产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7个市5.99万宗涉及面积13032.89万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税采集记录。抽查其中1872宗房产,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362宗,核实其中106宗涉及面积196.18万平方米房产应征未征房产税3484.9万元。

三、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省法院、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药品食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专用通信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社会主义学院、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省伦教蚕种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29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3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36.5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8.67亿元、所属单位87.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8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民政厅及下属单位2014年年中追加预算2.4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9.64%;省科技厅本部年中追加预算680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7%;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共3.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6%。

(二)有11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将销售蚕种、检测费等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59万元;省地税局年度追加预算5.72亿元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旅游局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专项资金等5个追加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1.18亿元。

(三)有2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省商务厅有46个项目总体执行率仅为11.18%,其中27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597.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44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59亿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有21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447万元;省民宗委有1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其中9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94万元。

(四)有2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6346.5万元。如省专用通信局有4个项目经费被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额295万元;省社科院在“课题及业务经费”中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25.4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179.3万元;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生育关怀行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17.8万元。

(五)有12个部门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额258.7万元。如省法院以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差旅费等67.6万元;省法制办以现金支付车辆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13.8万元;省伦教蚕种场以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13.5万元;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未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立公务卡。

(六)有18个部门单位和27个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2.11亿元。如省妇联及下属省妇儿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17.1万元;省海洋渔业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047.8万元;省地方志办印刷服务、耗材等2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14.6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1.14亿元。如省质监局下属省质检院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2000万元;省知识产权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下属知识产权研发中心划拨资金131.3万元。

(八)有13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3.79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下属省公路局1999年以前借给直属单位的周转金等9123.3万元长期未进行清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下拨未用的委托事项拨款977.5万元中,有47项共计432.1万元超过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联有124.2万元应收款超过10年未清理;省社会主义学院有22.7万元超过3年以上的个人借款截至2014年12月未追回。

(九)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568.3万元。如省司法厅未将地块有偿使用收入180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水利厅下属省水文局2012至2014年度对外提供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入3254.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7个部门单位和4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土地或房产面积18.49万平方米,涉及金额1.54亿元。二是有2个部门单位和7个下属单位无偿将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转借给下属单位等使用,涉及17.16万平方米。三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174.9万元。四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5个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98.5万元。五是有2个下属单位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涉及1274.8万元。六是有23个部门和25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在建工程或未及时入账等,导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85亿元。

(十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方面。有8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77部;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协议(定点)厂家维修、保养车辆,涉及金额5.7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44.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77.1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涉及金额145.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4个部门单位2088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33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7.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3.7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4个部门单位11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79.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13个团组因公出国(境)年初没安排预算,涉及金额149.5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376.4万元。

(十二)会议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4个部门单位120个会议费用超标准206.9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107个,涉及金额354.7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79.5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20.7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61个,涉及金额104.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将89.8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相关社团承担;有5个部门单位32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08.9万元。

(十三)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7个部门单位263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4.5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费6.3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签证费等其他费用45.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93.9万元。

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2014年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14年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相关文章:

1.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报告

3.医院审计工作报告

4.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参考

6.深圳市年政策跟踪审计工作报告

7.第六届自治区道德模范颁奖词

8.自治区创建优秀卫生学校工作总结

9.对本级经济规模推进的思考

10.自治区私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调查报告

下载word文档
《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