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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试用期协议书

2022-08-18 08:41:4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ruisdouban”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7篇延长试用期协议书,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后的延长试用期协议书,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延长试用期协议书

篇1:延长试用期协议书

试用期延长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试用期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各项内容。

二、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将于 年 月 日结束。

三、经所在销售部门的综合考核结果与实际表现,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延长员工试用期 个月,直至 年 月 日止。

四、其他:

1、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工资待遇;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如有违反或经试用发现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现任工作岗位或直接解除试用协议同时部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3、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不享受其他津贴,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并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4、乙方在 年 月 日前的有效订单台数为 台。若无法达到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辞退同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5、乙方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6、本协议均属双方自愿接受,并于本协议上签名确认,人力资源中心留存备档;

7、本协议一式贰份,员工本人一份,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日期: 日期:

篇2:延长试用期协议书

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

北极星电力英才网 发布日期:(阅2974次)

关键词: 人力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由此引出问题:企业是否可以与员工协商延长试用期?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聘用了王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期内,公司发现王小姐表现欠妥,工作能力不高,但是本人的工作态度较好,所以一方面担心王小姐的能力会不胜任工作,另一方面又希望给王小姐一个机会,如果王小姐的能力能够有所提升,在此情况下,公司倒是愿意继续留用王小姐。在此情况下,公司想延长王小姐的试用期,不知是否合法? 律师分析:

1、公司与员工所约定的试用期是合法的。

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公司只与员工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肯定是一种合法的约定。

2、由于合同所约定的试用期不到六个月,延长试用期有一定的空间。

就是因为公司与员工所约定的试用期不到六个月,不到法定的最长期限,所以延长试用期才有一定的可能性。如果公司本来就是与员工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则肯定是不能再延长的了。 3、如果王小姐不同意延长,公司是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的。

如果公司向王小姐表达延长的愿望,而王小姐拒绝延长的话,则公司无权单方延长王小姐的试用期。因为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 4、如果王小姐同意延长,则公司将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的做法是合法的。

如果王小姐同意延长,则公司与王小姐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就是一种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而且变更之后的试用期条款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超过法律对于试用期的最长规定,所以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5、公司需要跟王小姐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才能保证合法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方可。所以公司与王小姐变更试用期条款之后,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才能保证其变更行为的合法性。

附变更协议一份如下:

变更协议书

甲方:公司乙方:个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变更协议如下:

原劳动合同第×条所规定乙方的试用期为三个月的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为试用期为六个月,起始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延长试用期协议书

试用期延长协议

本协议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

甲方为 公司,乙方为 。

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将于月日结束。

经部门主管及人事部调查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与实际表现,未能达到公司要求,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延长员工试用期个月,直至年月日止,以作深入考核。

本协议均属双方自愿接受,并于本协议上签名确认,人事部留存备档。

本协议一式两份,员工本人一份,人事部留存一份。

甲方: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4:延长试用期协议书

新员工试用期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招聘管理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试用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试用期标准薪资根据转正后标准薪资的80%计算,金额为/月(RMB);试用期间业绩提成及工资发放,根据公司现行的管理制度执行。

三、试用期第一周为考察培训周,试用期未满一个自然月离职(含主动辞职和被辞退),考察培训周按零工资计酬。

四、试用期间,缺勤一律按事假计算,符合旷工则按旷工计算,并根据缺勤天数延长试用期。

五、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六、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七、试用期间,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试用期间自动离职则甲方不予发放工资。

八、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以及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甲方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考察培训周以外的有效考勤计算。

九、试用期间,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因泄露商业秘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甲方造成利益损失,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间表现优秀,可申请提前转正,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0.1 试用期间,主要考核指标达到相应岗位标准的85%者,视为表现优秀。

十一、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甲方对乙方的试用延长期不应超

过两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试用协议:

12.1 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12.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

排工作者。

12.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者,应同时办理退职手续。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签章生效:

(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延长试用期协议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篇5:试用期延长

姐妹们有没有遇到这样子的事情呢?我是9月19日入职到这家公司做前台的,刚进去就遇上公司搬家,但是合同里约定的试用期是2个月,也就是11月19日转正,到那天的时候都没人跟我提转正的事情,我就自己问了,然后过了两天主管跟我说由于有同事对我不太满意,所以试用期延长一个月,然后到12月20日(19日是周末加上之前人事和主管都请假了)我又去问我转正事情,结果刚刚人事说有个部门经理对我不太满意(我订错了一张火车票,差价我自己承担了,当时让我订票的时候我在车上,听的不太清楚,加上对方要的很急,就给出票了,我的错啊),试用期有被延长了一个月,可是刚刚一个同事偷偷地告诉我说是他们忘记了这件事,结果想起来的时候给错过了时间只能延长了,有种被忽悠的感觉,我签的一年的合同,试用现在都是3个月了,而且按照法律就算要延长试用期也要提前一周告知的,这样子试用的时间都已经过了才告诉是不是不太好啊

[试用期延长]

篇6:试用期延长问题

我是08届毕业生。临近毕业的时候签了一家软件外包公司。7月份上班,一个月之后,也就是8月份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被裁了。

9月底找到了另一份工作,08为年10月8月开始正式上班,签的是3年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到了12月份的时候,公司开始裁员,但是裁员名单里没有我。

元旦放假完之后,1月4号的时候,主管拿出一份合同变更书来要我签。内容是“经双方自愿情况下,试用期由原来约定的3个月延长到6个月。”主管告诉我说10月份进公司的员工,都要将试用期延长到6个月,是公司政策。但是我之前也没有受到公司关于这方面政策的通知。

本来我是09年1月8号过试用期,正式转正。但是这样一来,我的试用期直接被延长到09年4月份。主管说他帮我争取了下,工资从1月份之后由原来的试用期工资提到转正后的工资。但是我还是属于试用期员工。

我当时没怎么在意,因为觉得工资上去了倒还无所谓,加上事情比较多,没来得及细想,就在那张纸上签了名。

可是等我回过头来想,却又觉得不对。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明年在4月份之前裁员而我又在裁员之列的话,我属于试用期员工,根本就没有补偿金。要我走就得走。我突然觉得很委屈。回家之后,跑去网上查了查,翻了下08年元旦之后出的劳动法,结果发现劳动法的第21条规定,公司与劳动者的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换句话来说,公司这种做法根本就是违法的了。但是,我知道法律这种事情,基本上大公司都很会钻空子。

希望指点一下。。

谢谢先!

[试用期延长问题]

篇7:如何延长Windows7试用期

这个激活为啥我要说是“官方的,(加了引号),因为这个是在微软允许的范围之内的。

现在激活的方法除了购买正版系列号外,网络上也流传了很多方法,但是那些免费的方法首先侵犯了微软的使用协议。另外很多方法是采用替换法,或刷BIOS,这样的结果是带来计算机的损坏或系统的不稳定,实在是得不偿失。下面说说我的方法。这个方法经过笔者的亲自测试。此方法适用于任何的win7版本。

1.首先安装后,有一个30天的使用期。

2.在30天试用期即将结束时,用rearm命令后重启电脑,剩余时间又回复到30天。微软官方文档中声明该命令只能重复使用3次,也说是说总共可以免费体验120天。

方法如下:打开附件―C命令提示符。(注意要使用右键管理员方式运行)。在命令行中输入“slmgr.vbs/rearm的命令延长使用期30天

重启系统后,又恢复到30天。

3. 上面的方法3次后,共计120天后,此后将无法再次使用。就要进行下一步,修改注册表中的一处键值,即可重复使用上面的命令,请打开注册表编辑器,依次定位至“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Windows NTCurrentVersionSoftwareProtectionPlatform。

如图1所示,找到右侧窗格中的“SkipRearm,将其键值修改为“1,以后就可以再次使用“slmgr.vbs /rearm的命令,这个键值总共可以修改8次,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重复使用8次“slmgr.vbs/rearm的命令。

因此可以免费使用的时间为:初次安装的30天,加slmgr首次的三次90天,然后8次修改注册表的240天。

[如何延长Windows7试用期]

篇8:公司有权延长试用期吗?

读者小夏:从学校毕业后,我应聘到一家公司做质检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月薪1300元,合同约定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工资700元。其后经考核合格才能正式上岗,不合格试用期则延长半年。试用期内我工作认真负责,但试用半年后我却考核不合格,公司要延长我的试用期,工资仍为700元。我觉得非常委屈。

请问:公司有权延长我的试用期吗?

答:《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可见,公司延长你试用期半年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JK354号文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该《通知》第4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你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半年就已违反以上规定,现还要延长你的试用期,是更加错误的。你可以要求公司取消延长的试用期,把你转为正式职工,工资待遇按约定给付。如公司对你的要求不予理睬,你还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信息时报

篇9:试用期被延长一个月!

莫名其妙收到通知,因为我没有过企业文化的考试,我被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考试前没有通知哦!不过考试就要延长试用期!而且别人没有享受过这个福利只有我!于是我不争气的哭了!有谁比我惨!!!?有没有!

[试用期被延长一个月!]

篇10:后,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是不是意味着,试用期不可以再次约定进行延长呢?

[14年后,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篇11:如何索赔延长试用期的补偿!

我今年7月中旬到一家公司去上班,应聘的是过程开发,上班的时候却是做的设计开发(我没有做过设计)3个月后,公司人事和部门领导觉得能力有限 决定降薪转正,我想学习就学习吧 就同意了,结果公司领导不同意转正,后来没有办法被写了一个同意延长试用的说明,到了快6个月的时候通知我的设计水平达不到工程师的水准要我主动辞职,人事部没有人找我说离职和工资的事情,在部门领导通知后,就没收我的电脑,和宿舍网络。逼我走人!!!(开始签的是三年合同,试用3个月,延长试用说明是在第5个月即12月上旬要求的写的)

1.我应聘过程作的设计

2.没有在三个月试用期内说我不合格

3.延长试用期没有再签合同

请问我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索赔延长试用期的补偿!]

篇12:公司能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吗?

马小姐被某中日合资公司聘为日语翻译,在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马小姐先是被公司安排给一位日方副总经理作翻译,由于她在工作中有过几次小的翻译错误,引起了这位日方副总的不满。因此,后来她被调到公关部,做起了资料翻译工作。

一个多月后,马小姐因患胃溃疡病造成胃出血,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出院时,马小姐的试用期,还差半个月就将届满,于是公司作出决定:由于马小姐在翻译工作中,出现过差错,又休了一个月病假,现试用期将要届满,可马小姐的翻译水平还有待进一步考察,因此决定,将马小姐的试用期延长三个月。

马小姐不同意公司的决定。她认为,公司既然在三个月内未证明她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说明她能胜任工作,没有道理再延长她的试用期。她把自己的观点向公司作了反映,但公司领导却置之不理,执意要延长她的试用期,

那么,公司可否单方延长试用期?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由此看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合法行为。

试用期是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互相考察的期限。在此期间,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十分稳定的状态,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在劳动合同规定的三个月试用期内,未提出与马小姐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以她在工作中出过差错,且休了一个月病假,在原定的试用期内,不能完全考察清楚其业务水平为理由,作出了延长其三个月试用期的决定。公司的此种作法,实际上是一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未取得马小姐的同意,单方变更(即延长)试用期的决定,是无效的,是一种典型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

篇13:关于延长试用期的法律求助

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公司是北京总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今年5月底与济南这家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过分公司领导与总部协商,准备予以转正,但是没有下来转正报告,10月初发工资的时候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转正工资,领导通知我转正了,但是9月29日的时候总部发来一份总部CEO署名的暂不同意转正延长2月试用期的通知,日期是9.28,离我被告知转正已经近一个月了,当11月初发放工资时他们当月按照试用期工资给我工资并且扣除了所谓上次多发的工资,请问这是违规的?现在已经干了5个月多了,我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还说要开除我,我简直受不了了,劳动法里说试用期满3-6月九无权以不合格为由辞退的,感觉自己很窝囊。请问我该向谁投诉,投诉谁,总部还是分部?(分部完全听命总部,人事和工资都是总部管)公司每次发放都是经过了董事长的签字的,那个月转正公司的事情不可能不清楚。

[关于延长试用期的法律求助]

篇14:试用期被无故延长咋办

与新人签下了合同,是不是意味着可以大功告成了呢?那也未必。因为一些居心不良的企业雇主,照样能够在“试用期”三个字里找到盘剥新人的办法,那就是故意延长新人的试用期!

尽管法律规定企业与新人签订劳动的试用期合同是有时效性的。但有些企业雇主却在试用期过后,对新人将要“转正”会给企业增大成本感到心疼,于是往往未经和新人打招呼,以对方工作能力尚未达标为由,单方面延长使用期。对于这种继续盘剥的行为,尽管新人会很不满,但又找不到维权的条款,只好咬着牙服从雇主的决定。

《劳动法》指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对新劳动者继续进行考察。

情景案例

有一个叫陈洁的大学毕业生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陈洁出过几次小的差错,但对工作没有太大的影响。但该公司在试用期满前通知陈洁说,鉴于她工作中经常有差错出现,需要进一步考察,于是公司决定将试用期延长三个月。陈洁由于当时急于找份稳定的工作,也没有说什么。然而,让她想不到的是,六个月试用期满后,这家公司竟作出决定说,由于她在试用期的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这对陈洁的打击太大了,她想重新找工作单位,却生怕再次重蹈覆辙。

新人同题困惑

我所在的企业已经两个月没开支了,这时候向雇主要钱,不被他找个理由炒了才怪呢!

试用期本来是双方自愿的,可是我们一旦进入试用期,就像踩上了一条不知航向的船,只能任由这条船的主人摆布,根本就没有自主权。

新人嘛,谁能保证在试用期不出点差错?如果因为出差错就可以作为被雇主作为延长新人试用期的理由,那么我们新人能找出几个不是“留级生”的?

有的雇主很鬼。为了规避《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他们会等试用期完了后,以你能力未达标为由炒了你,然后叫你重新签订合同。这样,新人就不得不再从新的试用期开始工作了。

为新人维权支招

第一招:如果企业雇主有意与你签劳动合同,为了尽量避免出现劳动争议,最好的方式便是在雇佣关系开始时,即主动向企业雇主问清楚试用期限、评估标准、试用期间是否会根据工作能力的考评进行弹性延长等问题。这些问题问清楚了,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应为3~6个月,企业雇主已无权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的解除或延长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条款)。

第二招:如果试用期满后,企业雇主对你的工作还不甚满意,要延长你的试用期,你就应该要求企业对你不满意之处向你提出具体的依据(以合同书中规定的录用条件为准),如果企业雇主只是泛泛地口头轻描淡写,而拒绝出具延长试用期的相关依据,你就应该指出对方的决定是违法的,并要求对方立即收回延长试用期的决定。

第三招:如果试用期满后,企业雇主既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对你进行考评,也不通知你是否自然“转正”,但发的却仍然是试用期标准薪水,这就等于单方面变相地延长了你的试用期,这种做法同样是违法的。

对于上列企业雇主因为违法现象而侵害了你的试用期权益,你就应该依法向对方提出交涉;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就应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你对仲裁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消该仲裁裁决。

法律自助参考条款

《劳动法》第17条、第21条、第25条、第41条。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

[试用期被无故延长咋办]

篇15:公司无故延长我的试用期

昨天突然被叫到HR那,以为三个月的试用期满了可以转正,没想到HR一女的递给我一张延长试用期的协议,一见面还一本正经的很严肃的对我说考虑到我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所以要延长我本来三个月的试用期,延长多一个月。当我问对方公司有什么标准来评估我的工作表现是否符合公司要求时,她就搪塞其词,(其实就是没有标准,最近HR正在整顿,里面制度乱七八糟的)。我看到同一批入职的都签名同意了公司的无理要求。我想吧协议拿回自己办公室考虑一下先,对方坚决要我留在HR部门那里考虑就行,而且那个态度现在想起来真想对她暴力一下。

虽然我知道公司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三个月前我跟公司已签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最后我还是签了那份不公平的协议,签完之后觉得自己好懦弱,好无奈。不签的话公司就炒了你,你顶多拿到一个月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没有写违约责任),或者公司根本就不给你,你要去找劳动仲裁的话又麻烦事情一大堆,公司不爽跟你干起官司来了,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衡量一下,再想想还有人是直接被炒的,就妥协了。事后真有点被QJ的感觉。ANYWAY, 对公司心淡了。前天中秋,一同学说他们公司发了两千块过节费,想想我在的公司,别说钱了,就连派个月饼也是单个发的,中秋了也不提前下班,搞得那天塞车把团圆饭都给塞了。唉~~刚收到消息,大年三十也照常上班!没人性的公司!!

[公司无故延长我的试用期]

篇16: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能否加以延长?

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

1)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问题。根据《劳动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但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方决定。只要约定内容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且公平合理、合乎实际,仲裁委可将其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2)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未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指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等情形)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4条第1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案例简介:张某是从某大学经济贸易系毕业的本科生。197月,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该公司根据张某的表现决定是否录用。如被录用,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自正式签约日起,张某开始享受各种保险待遇。合同签订后,张某开始上班,一开始是在公司销售部做业务员。张某虽然工作认真负责,但由于刚开始没有自己的客户及业务渠道,所以试用期满实业公司考核他的工作业绩时,除了“工作认真”之外一片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人事部找他谈话:“虽然你的经营业绩为零,但公司考虑到你的业务素质不错,人也踏实肯干,将来会有发展,决定再给你一次机会,准备将你的试用期再延长半年,

你看怎么样?”张某觉得既然公司对他予以肯定,就说明他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合格,公司应该与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事部经理说:“像你们这些新分配的大学生,都有1年的见习期,这1年的见习期就是你们的试用期。不管在哪个单位,都是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才转正的。”张某一想也有道理,于是双方将年7月签订的合同又延期6个月,至6月期限届满。此后,张某仍然努力工作,至195月,该公司又开始面向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招聘。年6月,张某在合同期满后向公司提出正式签订合同,公司人事部答复说,经过近1年来的试用、考核,公司认为,张某在见习期内的表现并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张某不再聘用。张某在多次与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当地仲裁委申诉,要求责令公司与其签订合同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法博士的话:这是一起因劳动合同试用期被用人单位恶意利用而引发的争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

(1)试用期的功能。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可备条款。试用期,顾名思义,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招聘、应聘及磋商、谈判阶段,用人单位会向劳动者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各种劳动条件,劳动者也会向用人单位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能力、工作特长。判断双方介绍的情况是否可信,最有效的检验办法是实际接触,面对面地相处。为达此目的,法律有了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正因为从这一目的出发,试用期的功能应当兼具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双重属性:有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水平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也有机会实地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合乎合同的规定。应当说,试用期内的双方考察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以后能否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

(2)试用期的期限。按法律规定,试用期长短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之所以规定试用期的上限,是因为试用期只是一个双方接触了解的时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均尽注意义务,这一期限应是一个较短的合理期限。此外,如果试用期过长,不仅用人单位无法从长计议,安排生产经营,也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篇17:试用期劳动协议书

编 号:

甲方: 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生产因素,需要各岗位人员,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

本合同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试用期劳动合同

二. 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并承担本岗位工作任务。

2.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合同规定和各岗位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

三. 劳动制度

1.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2. 甲方发放各岗位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维护生产设备,搞好岗位环境卫生工作。

五. 工作任务和劳动报酬

1. 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积极工作,完成甲方分配的岗位工作任务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2.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暂定乙方的岗位是 ,暂定岗位工资 元。如有需要,甲方有权调动乙方岗位和工资。

3. 甲方应按期支付乙方工资,即次月的28日发放。

4.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必须完成甲方交给的月计划生产任务,按劳计酬。具体作息时间由各车间、部门自行调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乙方自觉自愿加班,加班所产生的费用由各部门、车间负责报到生产部批准后在月工资中发放,不再另计报酬。乙方请假时,不计报酬。

5. 乙方对报酬存异议时,必须在次月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6. 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的当月工资,甲方应按规定在次月28日发放。

六. 保险福利

1. 乙方因公受伤时,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2. 乙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由甲方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3. 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4. 乙方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签字、盖印: 。

七. 教育与培训

1.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2. 甲方派人或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后,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三年,另附签《培训协议》。

八. 合同终止和解除及续订及责任

1. 合同期满时,合同即行终止。

2. 甲方拖延工资,未经乙方同意时,即行终止。

3.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合同解除。

4. 乙方损害甲方利益及甲方公共形象时,合同解除。

5. 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续订。

6. 因乙方违反企业制度或违反法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

7. 甲方认为乙方无法胜任甲方给予的工作岗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 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9.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 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按企业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九.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向甲方提出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签字生效。

2. 对本合同有异议时,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解除或更改

3. 因部分职工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将不负责其各类保险费用,视为自动放弃,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以任何理由索取。

4. 乙方必须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生产任务。

5. 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

6. 乙方在进入甲方上岗后,必须认真学习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标准)。

7. 乙方因某种原因,请求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否则将视为自动离职,放弃任何报酬。

甲 方: 乙 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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