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心得体会>杜绝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

杜绝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

2024-08-26 07:46:4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do1122”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杜绝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杜绝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杜绝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

篇1:杜绝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

杜绝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一)

聚焦“以数谋私、以数敛财”认识不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反思,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明确统计为了谁,牢固树立为民统计的宗旨意识,坚决抵制以数谋私,坚决杜绝以数敛财,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行风;聚焦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大部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会议精神,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在推进统计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

大家围绕讨论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畅所欲言,对数据造假危害性等方面谈了各自的认识,并就如何坚守工作底线,保障数据质量展开激烈讨论,每位干部职工都纷纷表示要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权威,坚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副队长杨智进行了总结发言,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提高数据质量,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指示精神,严格贯彻执行总队开展的“抵制以数谋私,杜绝以数敛财”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从思想上、行动上杜绝“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二是要开展好基础自查工作,从严治理专业科室基础工作不到位,数据失真的问题,完善统计数据责任制,防范弄虚作假行为;三是要守住统计底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良好的道德操守,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从根源上预防“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行风。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强化领导,提供组织保障。第一时间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细化分工。二是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数据上的腐败,不仅误导党和政府的决策,而且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潜在危害国家数据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落实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部署和省统计局专项整治方案,全力以赴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整治工作。

二、狠抓落实,有序推进

我局制定下发了县“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照方案认真开展县局和乡镇(街道)统计办的自查自纠工作。结合局各科室和各统计办上报的自查说明和自查表,汇总全县查摆问题清单。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对于能立即纠正的,立行立改;对于严重的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制度缺失的,立即建章立制,坚决堵住各种漏洞;对于需要上级单位研究解决的,立即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

从整体自查和市局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县未发现严重的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行为,但也暴露出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诸如部分统计员业务不熟练、乡镇统计负责人思想懈怠、县局执法水平较低等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切实织密“制度的笼子”,抓实抓牢基础数据来源,严厉打击编造、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做到真正依法统计,把“准确、科学、实事求是”统计经济社会数据,作为统计部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起来、贯彻下去。

杜绝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二)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这是新时期对严以用权的最好解释和最根本的要求。

在古代汉语中,“权”字具有多种含义。据《广雅释器》的解释,“锤谓之权”,“权”指一种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它的主要意义都与重量、度量衡相关。由于“权”字与物之重量相关联,因而它被引申,喻指“权势”“权贵”“权柄”等某种政治、经济方面的优势力量,并表明这种力量能够起到制约他人的作用。现代意义上的“权”,就是从衡器引申为动词并获得“在审度之后作出决定”的含义而来的。

事实上,权力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双重本质:一方面权力作为社会活动的管理调节职责,是其职能本质;另一方面,权力作为人们利益谋取和维护手段,是其利益本质。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存在,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是一致的,权力的职责作用是全社会性的,权力的利益作用也是社会性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的出现,权力状况发生变化,出现了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的分化与对立,这种分立状态使得权力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权力本身也直接变为少数掌权者谋取私利的手段。随着剥削制度被推翻,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阶级趋于消亡,权力成了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权力属于全体人民所共有,人民成了权力的主体。换句话说,权力失去了它作为少数人谋利手段的性质,成为为全社会人们谋利的手段;虽然掌握和使用权力的依然是处于管理职位上的个别社会成员,但权力不归这些个别成员所独有,而只是他们履行社会义务的职责。于是,权力的职能本质也得到完全恢复,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重新得到统一。

正如毛泽东所说:“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权力是人民的意志,是人民赋予我们的社会管理职责,这样的权力本质观是符合权力历史发展规律的,也符合权力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要求,因而是正确的进步的权力观。

当前,我们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而“严以用权”正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现实要求。具体来说,严以用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就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受益和满意是检验标准。领导干部只有真正把权力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才能激发起广大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更快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严以用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核心,归根到底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使用权力,把公权力严格限制在法律设定的边界里。同时,还要有效使用权力,尽最大可能发挥公权力的职能作用,在提供公共产品、防止垄断、保护环境、实现公平分配等方面弥补市场的缺位。严以用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求领导干部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力。严以用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贵在驰而不息。全面从严治党,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虽然人数不多,却执掌着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作用非常关键。研究和实践都表明,腐败根源在于权力滥用。因此,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守住底线的关键一步。领导干部只有严以用权,谨慎用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对于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自觉做到严以用权:一是要依法用权,不能滥用权力。严以用权,本质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权力法定,权力的边界是法制,法不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要养成按法律与规章说话办事的习惯,恪守权力的界限。要做到“心中有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严格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国。要做到“虑必及法”,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行必依法”,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符合原则、程序、规矩、法律,不越红线、不逾规矩,让权力造福人民。二是要谨慎用权,不能公权私用。权力意味着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领导干部要时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对权力始终心存敬畏。要存有“权为民赋”的敬畏之心,牢牢谨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不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各级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任何任性用权、以权谋私都等同于违法犯罪。要存有“权为民用”的敬畏之心,谨记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个人享受的工具,只有把手中的权力用当其时、用得其所,才能为官一任,奋发有为,百姓称颂。要存有“慎权慎行”的敬畏之心,增强党性修养,内省于思,外化于行,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对权力怀有平常之心、戒惧之意,始终做到淡泊名利、廉洁自律。三是要阳光用权,不能乱用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始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依法界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规范权力运行,并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政府不能越俎代庖,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自觉按照规则和制度处理事务、行使职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防范权力滥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有力的监督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领导干部要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贯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篇2: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精选)

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抵制数据腐败,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按照省、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县统计局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强化领导,提供组织保障。第一时间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细化分工。二是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数据上的腐败,不仅误导党和政府的决策,而且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潜在危害国家数据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落实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部署和省统计局专项整治方案,全力以赴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整治工作。

二、狠抓落实,有序推进

我局制定下发了县“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照方案认真开展县局和乡镇(街道)统计办的自查自纠工作。结合局各科室和各统计办上报的自查说明和自查表,汇总全县查摆问题清单。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对于能立即纠正的,立行立改;对于严重的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制度缺失的,立即建章立制,坚决堵住各种漏洞;对于需要上级单位研究解决的,立即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

从整体自查和市局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县未发现严重的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行为,但也暴露出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诸如部分统计员业务不熟练、乡镇统计负责人思想懈怠、县局执法水平较低等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切实织密“制度的笼子”,抓实抓牢基础数据来源,严厉打击编造、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做到真正依法统计,把“准确、科学、实事求是”统计经济社会数据,作为统计部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起来、贯彻下去。

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深改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对“以数谋私、以数敛财”问题进行反思。

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在“三严三实”要求中,“严以用权”对各级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党员干部要落实好“三严三实”要求,做到严以用权,必须抓好以下四个关键。

一、准确认识“严以用权”的内涵

“严以用权”的语法分析。对“严以用权”,习近平总书记的原话是这样表述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因此,从语法的角度看,“严以用权”这个词组的主语是前文的“领导干部”,谓语是“用”,宾语是“权”,状语是“严”。主语“领导干部”与谓语“用”的关系是围绕宾语“权”这个核心来构成的,状语“严”是对谓语“用”的限制。也就是说,对“严以用权”这词组的含义可以这样理解:领导干部“用”的核心是“权”,对“权”的支配路径是“用”,“用权”的标准是“严”。

“严以用权”的含义分析。对“严以用权”的含义,可从三个方面来进行深入理解。第一,严以用权,权是核心。权力从哪里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意味着什么?对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的人来讲,权力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对利欲熏心、以权谋私的人来讲,权力是陷阱,权力越大,就会陷得越深。第二,严以用权,用是路径。权力应当用到何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始终要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始终把民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有了这样的情感,就会把群众的呼声、疾苦当作大事,把党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之中;有了这样的情感,就会兢兢业业、奋不顾身地工作,运用手中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如果做官不做事、做官当老爷,搞公权私谋、搞权钱交易,权力就会变味、变质。第三,严以用权,严是标准。权力应当如何用?只能严用。权力由政府行使,再大也不能为所欲为;权力由干部使用,再小也不能放纵。严以用权,严在决策,对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严格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标准进行。严以用权,严在用人,坚持以制度用人,严格坚持选人选才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控制个人的好恶和影响,不以自己的眼光评判人,不按自己的交情选拔人。严以用权,严在花钱,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做到不挥霍不浪费,坚持做到不公款私用不公款私谋。严以用权,严在自律,始终坚守为官底线,不受诱惑和贪欲所扰,任何时候都不能把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摆正身位,规范用权,坦荡做人、谨慎用权,坚持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尽心竭力为人民谋福祉。

“严以用权”的内涵分析。对“严以用权”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习总书记的这句对“严以用权”提出了四点基本要求:一是坚持用权为民。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用权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来自人民,只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能使权力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才能与人民群众建立血肉联系,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二是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用权必须依规守法。因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依法依规用权,严格遵守规范和制约权力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正无私地行使权力,任劳任怨地履行职责。三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用权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只有充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时时刻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老老实实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不会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才能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四是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用权必须始终廉洁自律。只有始终保持自觉抵制特权思想的定力,始终保持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警觉性,始终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才能做到廉洁从政、廉洁奉公,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

二、深刻分析“用权不严”的原因

“用权不严”的表现。一是以权谋私。主要表现在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征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企业重组、收受贿赂等方面。二是人情腐败。主要表现在收受“红包”、收受礼品、收受有价证券、买卖高值低价和低值高价物品,接受关系单位和关系人安排的吃喝、旅游、休闲度假、高消费体育健身活动等方面。三是公权私用。主要表现在为妻子、儿女和亲朋好友经商活动找关系、打招呼、讲人情、协调项目、协调资金等方面。四是假公济私。主要表现在用公款公物为自己装修高档办公室、购置高档车辆、办公用品,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用公款购买家庭个人用品、公车私用等方面。五是滥用职权。主要表现在不给钱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钱给了好处就乱办事,以人情代替原则,用权不公正、做人不公道、处事不公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方面。六是人事腐败。主要表现在凭关系用人,拿官职做交易,培植亲信,排斥异己,玩弄权术、拉帮结派、收买人心,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等方面。七是甩耍权威。主要表现在权力部门化、我行我素、欺上瞒下、主观武断、目中无人等方面。八是为官不为。主要表现在坐其位不谋其政,只想当官捞权谋利,不努力履行职责,心思不在事业上等方面。九是不敢担当。主要表现在不负责任,遇到矛盾绕道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怕得罪人,一团和气,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安安稳稳保位子、庸庸碌碌过日子等方面。

“用权不严”的心态。一是逃避心态。认为只要遵循潜规则,随大流,就会法不责众。二是脆弱心态。认为只要把住大节,不计小节,放纵一下也无防。三是侥幸心态。认为托自己办事的都是朋友熟人,关系好,靠得住,天知地知,只有你知我知,一定不会出事。四是吃亏心态。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奉献一辈子,没有得到提拔重用,没有得到表彰奖励,老实人吃亏,于是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的想法。五是贪婪心态。个人占有欲望强烈,盲目攀比,追求奢侈生活、追求名利地位。六是麻醉心态。是非不清,失去理智,执迷不悟,不引以为戒。七是盲目心态。天大地大我是老大,不知厉害,不顾后果,胆大妄为。古话说:善恶一念间。一个领导干部能否做到“严以用权”,取决于用权的心态。心态反映一个人的品德与修养,心态决定一个人的成败,心态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佛家有言,心在地狱缘恶念。一个追求权力占有和独特享受,把权力当作身份、等级、荣誉、地位和权势的资本,讲究排场和特殊享受甚至炫耀权势的领导,心中一定充满了以权谋私的恶念。这样的领导,怎么能够做到“严以用权”呢?

“用权不严”的危害。一是对党和国家危害严重。践踏公权,损害公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影响党的形象、国家的形象、干部队伍的形象,给党和国家事业、给人民利益造成损失,败坏党风、政风,带坏民风。二是对家庭和个人危害惨烈。在政治上,断送政治前途;在经济上,变得倾家荡产;在名誉上,落得身败名裂;在亲情,顷刻众叛亲离;在家庭上,瞬间家破人散;在自由上,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在健康上,长期心惊胆战伤身害体。一句话,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做到“严以用权”,必定害党害国害人民害自己,最终必将是断送人生的路子,抹掉头上的帽子,腾出臀下的位子,吐出储蓄的票子,搬出居家的房子,让出倚身的妻子,奉出养老的孩子,抹黑亲人的面子,搭上自己的身子。真可谓:用权任性一阵子,必将害苦一家子;人生辛苦一辈子,最终一无所有进笼子!

三、正确遵循“严以用权”的路径

实现“严以用权”,必须敬畏权力。一个人立身处世,应当怀有一颗敬畏之心。有了敬畏之心,做人才会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有了敬畏之心,掌权才会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有了敬畏之心,才会知所避、知所守、知所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面对人民赋予的权力,面对党组织授予的权力,领导干部必须胸怀敬畏之心、尊崇之心、勤勉之心、谦恭之心。一是坚决做到用权不谋私。公权是公器,来自人民的赋予,来自党组织的授予,不属于任何个人,各级领导干部只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公权只能公用,干部服务人民,人民付给工资,薪酬已付,该得已得,以权谋私就是违法犯罪。二是坚决做到用权不怠政。权力是治国重器。不同层级的权力,对应着不同大小的责任和能力素质的要求。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更坏事。领导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和贪污,耽误的是一方的发展,辜负的是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待。三是坚决做到用权敢担当。职务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作为决定地位,奉献决定价值。为了广大百姓的幸福生活,领导干部在工作上要永不知足,事业上要永不止步,追求上要永不懈怠,绝不能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得过且过。四是坚决做到用权永谦逊。时刻保持谦逊之心,坚持以普通百姓的视角和心态去面对人和事,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低调做人,磊落为官,踏实干事,始终做到居上而不骄,处下而不忧,善待手中的权力,珍惜手中的权力,用好手中的权力。

实现“严以用权”,必须恪守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恪守党的规矩,只有将党的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真正地做到“严以用权”。第一,党的规矩是“严以用权”的刚性约束。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第二,恪守党的规矩是“严以用权”的重要保证。恪守党的规矩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恪守党的规矩,贵在认真实践,重在长期历练,始终做到“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第三,坚持党的领导是“严以用权”的根本核心。“五个必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最核心的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这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

实现“严以用权”,必须遵循法治。权力法定,权力运行必须遵循法律的轨迹,“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一是要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要让领导干部更好地做到“严以用权”,树立法治意识是前提。人民权益要靠法律来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来维护。法治意识普及到什么程度,法治国家就有可能推进到什么程度。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就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只有让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才能更好地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才能更好地让全体人民自觉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做到“严以用权”。二是要增强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要让领导干部更好地做到“严以用权”,增强法治思维是关键。只有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才能让他们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自觉性,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自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自觉做到不违法行使权力,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三是要运用法治方式。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要让领导干部更好地做到“严以用权”,运用法治方式是保障。运用法治方式就是领导干部作决策、处理问题,都要先找法律依据。有法律依据的,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提出的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的具体依据的,看看上位法、宪法中有没有原则性的规定,有原则性规定,要按照法律原则进行办理。即使事情是全新的,也要按照法律的基本原理进行比照处理,使之符合法律精神、合乎法理。在作决策、处理问题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则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则要按照下位法服从与上位法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来处理。

四、始终坚持“严以用权”的原则

始终坚持心中有党,就能做到“严以用权”。心中有党,就是要真心实意地、千方百计地对党好,对党始终充满深厚感情、始终忠诚如一。只有始终坚持心中有党,才能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才能增强对党的信仰,始终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只有始终坚持心中有党,才能做到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党的意识,把对党绝对忠诚铸入思想、融入灵魂、见之于行。只有始终坚持心中有党,才能做到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只有始终坚持心中有党,才能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组织意识,时刻不忘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只有始终坚持心中有党,才能站稳政治立场,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一句话,只要始终坚持心中有党,就能做到“严以用权”。

始终坚持心中有民,就能做到“严以用权”。心中有民,就是要爱民敬民、亲民为民、取信于民,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始终坚持心中有民,作决策、抓工作、办事情时才能多想群众利益、多听群众意见,知民之所思,察民之所虑,帮民之所需,缩短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永远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只有始终坚持心中有民,才能增强公仆情怀,情系群众、融入群众,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只有始终坚持心中有民,才能做到多办民生实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关心特殊困难群体,解决贫困地区和人口的困难,努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一句话,只要始终坚持心中有民,就能做到“严以用权”。

始终坚持心中有责,就能做到“严以用权”。 心中有责,就是要时刻牢记肩负使命,始终做到兢兢业业、勤勉干事、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只有始终坚持心中有责,才能形成秉持恪尽职守的宝贵品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办急事。只有始终坚持心中有责,才会迸发出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头,积极寻找克服困难的具体对策,真正成为带领人民群众战风险、渡难关的主心骨。只有始终坚持心中有责,才会自觉弘扬开拓创新精神,践行拼搏奉献的价值追求,苦干实干、甘于平淡,不骄不纵、不懈不怠,真正把党的事业作为终生奋斗的事业。一句话,只要始终坚持心中有责,就能做到“严以用权”。

篇3:局干部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

局干部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一)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强化领导,提供组织保障。第一时间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细化分工。二是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数据上的腐败,不仅误导党和政府的决策,而且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潜在危害国家数据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落实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部署和省统计局专项整治方案,全力以赴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整治工作。

二、狠抓落实,有序推进

我局制定下发了县“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照方案认真开展县局和乡镇(街道)统计办的自查自纠工作。结合局各科室和各统计办上报的自查说明和自查表,汇总全县查摆问题清单。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对于能立即纠正的,立行立改;对于严重的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制度缺失的,立即建章立制,坚决堵住各种漏洞;对于需要上级单位研究解决的,立即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

从整体自查和市局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县未发现严重的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行为,但也暴露出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诸如部分统计员业务不熟练、乡镇统计负责人思想懈怠、县局执法水平较低等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切实织密“制度的笼子”,抓实抓牢基础数据来源,严厉打击编造、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做到真正依法统计,把“准确、科学、实事求是”统计经济社会数据,作为统计部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起来、贯彻下去。

局干部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二)

一要强化政治规矩,恪守用权之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权力的行使者,要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带头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执行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掌握贯穿其中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自觉用以解决党性观念、规范用权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尤其是要牢记习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五个必须”、做到“五个绝不允许”、严防“七个有之”的要求,对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头脑要清醒、心中有定力。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决不能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更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反面典型为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从理想信念、纪律规矩、党性原则等方面剖析根源、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从严执纪问责,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制止、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要强化使命担当,突出用权之责。当前,我市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对嘉峪关的发展负责,对老百姓的幸福安康负责,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要迎难而上,越要有责任担当。强化改革担当,勇于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敢抓敢管、敢闯敢试,敢于攻坚克难,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领域改革。强化职责担当,无论在哪个岗位上,无论担任什么职务,都必须把履职尽责、勇于担责放在第一位,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尤其是在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时,敢于挺身而出、靠前指挥,不推诿责任、不回避问题,以实际行动为干部群众作出表率。强化为民担当,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让群众更多更好地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持工作的韧劲和定力,不管发展的任务多么艰巨,都始终坚定信心,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三要强化干部选用,端正用权之风。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贯穿到干部选任、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做到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注重从政治素养、作风纪律、群众评价等方面考察干部,在动议、推荐、考察等环节,综合考量干部的忠诚、德行、能力、用权、担当、廉洁等表现,把符合“三严三实”标准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违规操作。强化综合分析研判,定期对领导班子运行状况、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畅通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采取基层一线历练、多岗位锻炼、双向交流等方式,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拓宽干部监管途径,持续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将干部监督管理从“八小时内”向“八小时外”延伸,使从严监管干部成为常态。

四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用权之规。各级党员干部要以制度规矩为遵循,自觉接受组织约束,认真执行党的各项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把该管的事情管好,该尽的责任尽到,确保行使权力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该请示报告的事情及时请示报告,该上会研究的问题必须上会研究,该集体决策的事情必须集体决策。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发扬民主作风,执行好“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集体确定的事情一个声音、一门心思抓到底。把财经纪律作为单位内部管理的“高压线”,凡涉及钱、财、物的工作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凡应审批的一定要按程序审批,该走的步骤一个也不能少,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意识,紧扣“3783”主体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以最严厉的举措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抓细,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严格“三述”工作,经常开展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逐级传导压力,实现廉政责任全覆盖。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惩治腐败,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贪必肃、有腐必惩的强大震慑。

五要强化监督制约,保障用权之效。健全权力监督体系,发挥好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纪检、组织、审计、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政务公开、信访举报、公开听证等制度,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格局。强化对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紧盯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执法司法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岗位,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细化防控措施,消除监督盲点,堵塞制度漏洞,让监督成为严以用权的有力保障。结合效能风暴行动、工作落实年等活动,延伸监督的领域和范围,丰富监督的方式和手段,加大监督的频次和力度,促进权力规范高效运行,确保干部认真谋事、踏实做事、干净干事。

局干部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三)

一、自查的基本情况

我市“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行动检查市直部门7个,镇(街办)政府9个,检查“四上企业”723家。重点对以来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2家,限上商贸企业9家,国家重点服务企业17家,资质等级建筑企业2家,房地产企业3家,亿元项目单位32家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此次检查共成立检查小组17个,督查专班3个,镇(街办)、重点部门及“四上企业”的检查覆盖面达到了100%。

一是政府部门思想认识度高。检查发现政府部门对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充分,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数据造假、以数谋私”重要批示学习都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了专题学习,政府部门严格执行了国家各项统计工作部署、决定及要求,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责的意识较强,统计法制观念与数据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是统计数据造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去年,市针对统计数据造假的问题进行了严厉的处罚,造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经检查各地、各部门对依法统计工作高度重视,没有编造虚假单位、强令或授意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期间代填代报现象。没有擅自修改调查对象上报数据、编造调查对象原始统计资料和汇总数据、组织或要求统计机构、其他部门和调查对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

三是统计部门及人员依法统计履责到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能够及时反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能够及时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并坚决有力的进行查处。对统计执法检查能够积极配合,对统计违法案件处理结果能够正确认识。

四是没有发现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及做法。检查中,没有把统计局、地方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责任单位的文件、规定、讲话和做法;没有要求下级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期间报送数据的文件、讲话和做法;没有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讲话和做法。

五是没有发现以数谋私问题。没有发现针对重大数据定案、重要考核评价、重要社情民意调查出现的跑数要数现象;没有人情数现象;没有利用统计职权谋取私利的现象;没有违规开展有偿统计调查和统计数据提供现象。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中共反馈各类问题24条,经梳理汇总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中央领导同志“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重要批示学习不够,相关部门及企业没有学习记录、会议记录;统计法制观念不强和数据质量意识不强,企业统计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不够,统计法规宣传的力度不强。

二是极少数企业统计数据数据虚报、瞒报的问题。本次检查数据质量是重点,内容包括:坚持依法独立开展统计,严守统计“四条红线”,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镇(街道)、部门和企业统计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制度建设情况;规上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批零住餐企业以来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以来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年以来常规报表数据质量情况。检查中发现极少数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存在虚报情况,少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存在瞒报情况。

三是统计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去年,我市加大了统计执法力度,对部分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但总的来说,统计执法工作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统计执法机制还有待完善。

三、深入整改的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认识。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高度重视这次统计自查整改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严厉打击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统筹安排,把统计工作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好、抓落实。目前,对极少数企业统计数据数据虚报、瞒报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以自查整改为契机,加强培训学习。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了中央领导同志“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重要批示学习,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及企业学习记录、会议记录;进一步增强统计单位及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和数据质量意识;进一步健全企业统计制度。今年,全市计划集中组织1-2次统计法宣传教育培训,集中组织1-2次统计执法能力培训。要以这次自查整改为契机,加强统计业务知识的现场指导培训,提高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切实做到智慧统计、和谐统计。

(三)及时开展“回头看”,不走过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近期组织督查专班,安排统计业务骨干参加,深入相关单位现场开展严厉打击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回头看工作,对相关单位、企业逐个进行实地核查,查看相关部门的统计基础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企业报表填报质量,及时指导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四)多措并举,持续有效的整改。自查整改过程中,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自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拟定长期的整改方案,拿出切实措施,分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整改。要将自查、交换检查和督查的方式有机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坚持彻底整改,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回访,着力推进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确保严厉打击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效果。市统计局将“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自查整改工作纳入统计工作考核,并对检查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篇4:关于以数谋私的自查报告

市统计局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批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该局两次组织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区)统计局局长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专项治理工作全面铺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了工作责任。该局成立了专项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按程序完成;研究制订印发了《北海市统计局开展“数据造假 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报告市政府,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以问题为导向,自查自纠工作初见成效。发动全市统计系统人人参与自查自纠,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五个方面治理内容,从本单位、本专业的实际入手,以问题为导向,逐个问题查摆,列出问题清单35份,对查摆的每个问题查明原因、深挖根源,有些问题已立查立纠,有些问题正在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逐步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效果初步显现。

四、加大工作力度,清理文件全面完成。该局积极组织清理工作督查组,深入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对以来有关部门下发涉及统计部门工作的文件全面排查,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工作部署逐一列表登记;共登记清理文件20件,其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9件,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11件;已纠正停止执行的18件,已向市政府请示办理纠正手续2件。

篇5:关于以数谋私的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提高基础数据质量、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巡视组对国家统计局党组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精神,国家统计局和省、泉州市统计局相继下发了通知(国统字〔〕16、18号,闽统〔2016〕19号、闽统办〔2016〕12号,泉统〔2016〕15、17号,具体见附件),要求迅速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和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对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

1、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重要指示学习不够、领会不深,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危害性认识不够。

2、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意识不强,执行国家和省各项统计工作部署、决定、要求不严格。

3、统计法治观念和数据质量意识不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不够熟悉,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规范不严格以及其他认识不足问题。

(二)统计数据造假

1、编造虚假调查单位。

2、强令或授意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区间报数,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自行修改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数据。

3、编造各类调查对象原始统计资料和各类汇总数据。

4、组织或要求统计机构、其他部门和调查对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以及其他数据造假问题。

(三)对数据造假惩治遏制不力

1、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对和制止统计上的弄虚作假担当不够,不抵制统计上的弄虚作假,对地方行政干预抵制不坚决。

2、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力,不依法认真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对违法违纪责任人追究不到位。

3、对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案件不积极配合,对转办案件查处不及时、不到位,本级统计局直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

4、对举报的案件未及时核实、处理;包庇、纵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对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数据造假失察以及其他惩治遏制不力问题。

(四)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1、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局或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增加值能耗、环境满意度、招商引资,以及其他指标。

2、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和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区间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计机构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的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迫使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填报数据,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当地发改、经信、商务、建设等部门审核同意。

3、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包括统计机构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和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

(五)以数谋私

包括统计数据评估权受到围猎、收钱收物、跑数改数,以及对外有偿提供统计数据等。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迅速部署治理工作。3月9日上午,局党组召开会议,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转发了上级《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的通知》。3月14日,市统计局又专门召集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分管领导、首席统计员以及局(队)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就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布置、再强调,要求全体统计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二)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围绕此次专项治理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局(队)各科室迅速行动,从工作的实际逐个问题查摆,在3月11日之前完成了自查自纠。对于查摆的每个问题,深挖原因根源,形成问题清单,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为企业服务而开具统计证明的现象;二是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够;三是存在个别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三)及时做好纠正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认真摆查,逐项细化,明确责任,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时间及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今后将进一步强化统计法制宣传,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制意识,依法统计;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公信力。二是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停止对外开具统计证明。三是及时协调整改个别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确保整改纠正到位。

三、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一是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20国家统计局先后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坚决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这次专项治理又再次做了明确规定。建议市委办、政府办协助做好有关文件和做法的清理工作,并对今后相关文件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避免类似现象再发生。

二是根据专项治理要求,拟从3月15日起,不再对外出具各项统计证明,建议及时调整我市有关惠企政策中要求统计部门出具证明的相关规定(包括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和奖励、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和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在今后制定相关政策时不再将统计证明作为硬性条件。

篇6:关于以数谋私的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从对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严重性、统计数据造假、对数据造假惩治不力、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以数谋私等专项治理入手,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是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也是活动真正取信于民的关键举措,现将我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指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的统计职业道德操守,坚决查处和纠正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努力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精河县统计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局长林勇同志全文传达了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林勇同志任组长,党组书记艾斯哈提·阿哈提、副局长陈红丽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精河县统计局“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林勇局长提出四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提高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要找准问题,把握重点,把工作内容、任务分解到各股室、专业;三要强化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四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推进情况

(一)进一步提高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认识

近年来,精河县统计局将“数据造假、以数谋私”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日常工作中大力整治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对于“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的认识,把统计数据质量置于统计工作最核心、最关键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保障。

(二)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面党纪政纪的熟悉情况

进一步提高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危害性的认识,积极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宣传教育活动,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统计执法的“抓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宪法宣传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的要求,加强统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增强拒绝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的能力。

(三)采取的措施

为切实做好“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精河县统计局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党风廉政教育知识内容列入全年学法计划内容,每年坚持局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各业务股室负责人每月进行业务规范化知识讲座,坚持每星期一上午召开周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安排全局会议。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局领导明确要求各项专业数据上报须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向社会进行发布,同时对相关部门需要统计部门提供数据和统计资料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办理,积极鼓励干部职工提高自身业务技能,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及自学等方式,每年对干部外出培训在10人以上,制定了《精河县统计局职称奖励办法》、《精河县统计局信息、论文奖励办法》,修订了《精河县统计局保密制度》、《精河县统计局首问负责制度》等规章制度,为提高统计业务工作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合法、可靠性提供了保障。

(四)自查出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县统计局从“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统计数据造假、对数据造假惩治遏制不力、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以数谋私五个专项治理内容为主,组织全局干部召开专项会议,对这五个内容印制了《精河县统计局“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自查表》,各专业结合统计数据上报及监审情况,查出存在的问题是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个别单位领导和管理者对统计数据认识不到位,对统计数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县统计局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统计人员素质不高,统计宣传方式单一。二是企业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不健全,填报统计指标存在随意性。三是基层统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由于乡(镇)场对统计工作重视力度不够,统计干部兼职现象严重,流动性较大,存在业务基础不扎实,对统计数据的分析不到位现象。

(五)整改情况和整改成果

通过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活动,精河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县直机关部门所需数据必须征求统计局的意见,统计数据的真实、合法、可靠性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统计机关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县统计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确保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为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我局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随着统计执法检查所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广,所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复杂,执法工作对于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此,精河县统计局不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局里专业统计人员的执法统计法律素养,努力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严肃认真地开展一次统计执法检查整顿统计工作秩序,为各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的顺畅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方法,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服务对象。

(四)是预防和打击相结合。通过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专业人员到企业指导业务,起到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厉和查处打击统计违法行为,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五)是严格按照自治区统计局专项治理目标内容和要求,立即到各相关专业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中,适时对各乡(镇)场统计办和服务对象进行督导,认真学习国统字【2016】16号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对照指标逐项梳理,深入详查,坚决纠正影响数据质量,影响统计工作的不当操作规程。

(六)借专项治理这一契机,积极落实国统字【20xx】9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杜绝把统计局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要求,严守统计职业操守,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篇7:以数谋私专项工作总结

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

召开全队干部职工“以数谋私、数字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学习会,丁显忠队长主持学习并作讲话,强调四点贯彻落实意见:1、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专项整治活动决策部署上来;2、要加强学习,切实增强依法统计自觉性;3、要深入查改,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4、要建章立制,力求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长效。

二是树立治理目标意识。

强化依法统计、科学统计、为民统计、实事求是意识,坚决纠正“以数谋私、数字腐败”问题,充分认识数据上的腐败,不仅误导党和政府的决策,而且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潜在危害国家数据安全,一定要形成依法统计、不出假数的长效机制。

三是立行立改出实招。

针对大家对“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的认识不足、统计法治观念不强问题,制订学习计划,采用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方式,提高全队干部职工对“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的认识,增强依法统计自觉性。

篇8:以数谋私专项工作总结

20xx年8月28日,XX区统计局代表十四个县市区接受国家统计局“数字腐败,以数谋私”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检查。

下午4时,国家统计局一行检查人员在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云松同志,巡视员熊晓东同志,市统计局吴波局长,区长张先宝同志、常务副区长杨飞同志的陪同下,到呈贡区统计局开展“数字腐败,以数谋私” 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检查。

一、实地查看台账,全方位了解基层统计

检查组认真翻阅了农业、工业、建筑业等专业台账三十多盒,全面了解了统计日常业务培训、企业和项目出入库工作、数据上报审核、数据的使用和发布、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开展情况。台账翔实记录了日常统计工作的点滴,透露出基层统计工作的严谨。

二、询问基层统计人员,深入了解专业情况

检查组人员随机询问了负责商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统计的专业人员,重点了解了几大专业的数据审核查询、执法检查、实地走访等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对基层统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给予了较高地评价。

三、听取工作汇报,纵观统计全局

呈贡区统计局党组书记皎同志从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意识、主动作为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防微杜渐完善统计数据使用和发布制度、严肃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等几个方面作了汇报。重点汇报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和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强调了统计工作将以“数字腐败,以数谋私”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意识,构建政府统计服务、诚信、专业的核心价值,全面构筑“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的防护网。

此次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在检查组的高度评价中圆满拉下帷幕。

篇9:关于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自查报告

市统计局召开“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紧急会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市“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艳平任组长,统计局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市9个镇(街办)分管负责人、统计站长;7个相关市直单位的负责人及统计局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会议。会上,统计局局长郑艳平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情况的自查,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组织得力专班,集中时间抓自查整改。市统计局及时成立3个督查专班,到各地、各部门开展督查。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情况

我市“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行动检查市直部门7个,镇(街办)政府9个,检查“四上企业”723家。重点对以来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2家,限上商贸企业9家,国家重点服务企业17家,资质等级建筑企业2家,房地产企业3家,亿元项目单位32家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此次检查共成立检查小组17个,督查专班3个,镇(街办)、重点部门及“四上企业”的检查覆盖面达到了100%。

一是政府部门思想认识度高。检查发现政府部门对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充分,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数据造假、以数谋私”重要批示学习都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了专题学习,政府部门严格执行了国家各项统计工作部署、决定及要求,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责的意识较强,统计法制观念与数据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是统计数据造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去年,市针对统计数据造假的问题进行了严厉的处罚,造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经检查各地、各部门对依法统计工作高度重视,没有编造虚假单位、强令或授意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期间代填代报现象。没有擅自修改调查对象上报数据、编造调查对象原始统计资料和汇总数据、组织或要求统计机构、其他部门和调查对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

三是统计部门及人员依法统计履责到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能够及时反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能够及时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并坚决有力的进行查处。对统计执法检查能够积极配合,对统计违法案件处理结果能够正确认识。

四是没有发现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及做法。检查中,没有把统计局、地方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责任单位的文件、规定、讲话和做法;没有要求下级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期间报送数据的文件、讲话和做法;没有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讲话和做法。

五是没有发现以数谋私问题。没有发现针对重大数据定案、重要考核评价、重要社情民意调查出现的跑数要数现象;没有人情数现象;没有利用统计职权谋取私利的现象;没有违规开展有偿统计调查和统计数据提供现象。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中共反馈各类问题24条,经梳理汇总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中央领导同志“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重要批示学习不够,相关部门及企业没有学习记录、会议记录;统计法制观念不强和数据质量意识不强,企业统计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不够,统计法规宣传的力度不强。

二是极少数企业统计数据数据虚报、瞒报的问题。本次检查数据质量是重点,内容包括:坚持依法独立开展统计,严守统计“四条红线”,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镇(街道)、部门和企业统计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制度建设情况;规上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批零住餐企业以来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以来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年以来常规报表数据质量情况。检查中发现极少数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存在虚报情况,少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存在瞒报情况。

三是统计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去年,我市加大了统计执法力度,对部分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但总的来说,统计执法工作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统计执法机制还有待完善。

三、深入整改的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认识。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高度重视这次统计自查整改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严厉打击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统筹安排,把统计工作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好、抓落实。目前,对极少数企业统计数据数据虚报、瞒报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以自查整改为契机,加强培训学习。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了中央领导同志“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重要批示学习,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及企业学习记录、会议记录;进一步增强统计单位及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和数据质量意识;进一步健全企业统计制度。今年,全市计划集中组织1-2次统计法宣传教育培训,集中组织1-2次统计执法能力培训。要以这次自查整改为契机,加强统计业务知识的现场指导培训,提高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切实做到智慧统计、和谐统计。

(三)及时开展“回头看”,不走过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近期组织督查专班,安排统计业务骨干参加,深入相关单位现场开展严厉打击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回头看工作,对相关单位、企业逐个进行实地核查,查看相关部门的统计基础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企业报表填报质量,及时指导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四)多措并举,持续有效的整改。自查整改过程中,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自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拟定长期的整改方案,拿出切实措施,分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整改。要将自查、交换检查和督查的方式有机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坚持彻底整改,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回访,着力推进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确保严厉打击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效果。市统计局将“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自查整改工作纳入统计工作考核,并对检查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篇10:关于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整改要求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的通知》(皖统〔2016〕10号),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国统字〔2016〕18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3月16日,县统计局专门召开“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局长郭兴中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数字上的腐败”不仅误导决策,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家统计局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具体工作要求上来。

二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特别是要学习好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抓好专项整治活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三要强化监管,推进诚信建设。要依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数据、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等行为,推进统计系统诚信建设。

四要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局各股室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要逐个专业、逐个调查对象、逐个问题地梳理查摆,列出问题清单,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数据造假、以数谋私”问题要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确保本次清理工作卓有成效,真正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县统计事业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杜绝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相关文章:

1.万以数的认识课件

2.数铅笔

3.数学区

4.《数格子》教案

5.数星星作文

6.奥数教学计划

7.数的成语

8.数鸭课件

9.奥数试题

10.数的教案

下载word文档
《杜绝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