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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学习心得体会

2022-12-12 08:18:0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老丸酮爷爷”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国家宪法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学习心得体会,下面给大家分享国家宪法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学习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国家宪法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学习心得体会

篇1:国家宪法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学习心得体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对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在新时代发挥“治国安邦总章程”的根本性作用,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宪法乃九鼎重器。此次宪法修改,是以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整个修改过程,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反映人民的需求和愿望,严格遵循宪法修改的法定程序,是一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也是一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充分体现了以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同时,宪法也要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特别是确立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必将进一步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

从我国法治的发展进程来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贯穿始终的一条指导方针。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宪法国家根本法作用,我们就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发挥出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篇2:学习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在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如同我们的母亲,赋予了我们最基本的权力与义务,维护了我们的人格和利益。她如同宙斯之盾,矗立于地面,就是行为之界;放逐于战场,就能阻挡越界之矛。它承载着最大的民意,根植于法律源头,和我们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他的至高无上,让人们敬而远之,以至于忽略了她几经风雨的修正,它记载了四次与时俱进的自我完善,犹如镌刻其上的历史剑痕。一次次地完善,只为更好的服务于人民,在人民心中他是尊贵而平实,神圣而亲近。

就如人所说:“百年宪政路漫漫,几经沉沦何其难,云深何日归来处,嶙峋正气照人间”。所以这样的宪法更值得信任,也更有未来,更能表现民意,服务于人民。

可是有这样的事例,在向我们警示:还有一些人不知法的。曾有女大学生被拐卖到山区,两年里不断挣扎逃跑最终和公安局取得联系,却遭到了村里人的强烈阻挠。村民不让警察把女孩带走,因为他们觉得警察是在破坏他们的生活。无论警察多么卖力地为他们解释,劝说,仍然无法动摇他们根深蒂固的思想。这是因为他们在偏远的山区,农民们常年过着自给自足的封闭生活,缺少与外界的联系。通过这件事更加坚定了我们弘扬宪法精神的信念。就如同人们在看到摔倒的老人,会产生自己该不该扶的想法一样。事实上,举手之间,有善恶美丑;点滴之中,见是非荣辱。真正懂法的人完全不需要考虑这些,因为宪法不止规定我们的权利也维护我们的利益。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个依法治国、崇尚法治的国家,必然是一充满希望的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法律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只有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篇3: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说到法,我们人人都能谈论一番,各种法律条令多得数不胜数,但我们有谁知道何为法?

打开新华字典,法的概念一目了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纵览四周,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看,如今家庭暴力已不再是问题,各种法律条令相继出炉。再看,在学校老师打骂学生的行为极为少见,再看看,社会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日渐减少,这一切可得归功于法律呀!

来看几个具体的例子吧!就拿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说起。一个品学兼优,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的学生,一天他进了网吧,从此沉溺于游戏、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的网站,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他偷钱抢钱,甚至为了钱而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奶奶,而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前几天《今日说法》栏目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俗话说: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就拿这个例子来说一点儿不假。儿子娶了媳妇,天天让老人做饭、刷碗、下地干活,总之一切能干的家务活老人是全揽,儿子儿媳有时还殴打老人,只因为心情不爽或做的菜咸了或没按时做饭。“虎毒不食子”啊,老人能忍的都忍过去了,继续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好心的村长得知后,拉起老人直奔法院,一张诉状告到法院,经过法院调查审理,儿子儿媳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老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法就在我们每个人身边,在学校里,在家庭里,在社会上,甚至遍布每一个角落。

当老师体罚学生时,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儿女不孝时,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我们都可以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制止这些行为,虽然社会上还经常出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社会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尽管某些法律条令还需进一步完善,但我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提高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增强我们的维权意识。我们就一定可以构建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

篇4: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上星期上午,学校举办了“法制大会”,讲了许多有关青少年犯法的不良行为,从而教育我们作为一个中学生要懂得遵守学校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将来做一个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有用之人。遵守学校法则,是我们作为中学生必须遵守的原则。

我们的社会属于文明社会,可是却总有不少的青少年做出一些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所不容忍的事情,如:抽烟,斗殴,喝酒等,偷窃,抢劫,害人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些行为却会成为他们一生中无法抹灭的污点,会一生伴随着他们。

现在有许多不良青少年总是诱惑未成年人犯罪,如:吸毒,抢劫,偷窃等。当这些事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如:报警等,面对这些不良行为时,我们要理智的拒绝。远离这些不良行为,从而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我们在学校读书,要好好努力的`学习,锁定自己读书的目标,不让自己对未来迷茫,将来在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

自“法制大会”后,我们要学会学法,守法,用法,创造文明的社会,从小事做起,从学校做起,形成一种文明的行为:思沉学习,目标,好好学习,将来做国家未来的栋梁。

篇5: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新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已经实施了,新的《小学生守则》共有十条,这十条,作为小学生要人人会牢记,并且所有同学都要按照《小学生守则》的要求去做,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共有二十条,同样要学,并且要按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争做讲文明、讲礼貌,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发展的好学生。

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网吧、游戏厅,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你们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现在,便有许多的不良同学:有的同学爱打架或偷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粘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篇6: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都说法律像隐士一样时隐时现。我认为它更像一张巨大的网,网住世界万物与我们。

还记得看过这样的一篇报道:在纽约作者和两位德国朋友合租了一间房子。一天房东的小儿子生病了,开始请了医生,可后来他的小儿子吉米的体温不段升高,气息渐如游丝般微弱。房东又去叫医生可医生不来了,原来是他上次看病的钱还没有付清,医生坚持要先看到钱才来,大家都忙着凑钱可最后还是失望的摇头叹息。朋友吉特是小儿科医生,可他还不能给别人看病,因为他没有通过美国的国家医生执照考试。房东猛然转身对吉特吼道:好歹你也是医生啊,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眼睁睁的看着我的孩子死掉。再过几个月吉特就可以参加美国国家医生执照考试,开始崭新的生活。如果他站在法律的一边,可以看到的是他灿烂的将来,如果他站在救人一边,他就会辜负这个提供他新家园的国家,违反法律失信于政府。而且万一被捕他会丧失居留权陷入无边的困境中。现在夹在中间的却是一个身患重病的小孩。在痛楚中瑟缩的吉特最后作了决定,他为吉米的'小生命奋战了十天十夜,就在小吉米可以下床的那天,他被逮捕了。大伙都没有去上班,都赶往纽约市立法院,他们高呼吉特没有罪。法官面带微笑的站起来,举起棰子敲向桌面:“吉特先生,你违反了法律,”法官说,“原因是为了遵循另一个更高的法律――医生的良知,因此我判你无罪。”

这就是法律,虽然我们总在说法不容情,虽然它们像一种无形的锁链紧紧的束缚着我们。可它更多的是教会了我们人性的真善美。她告诉我们世界有一种东西叫公平,有一种东西在她面前我们一律平等,没有权贵差异没有贫贱之分。它让世界充满人性美,更加绚丽多彩。故事中的吉特用自己医生的良知冲击着法律,而法律用自己诠释着人间的真善美。

人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这大千世界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准则来束缚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使社会安定、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这个准则就是法律,任何人或物都在它的掌控之中。它教会我们如何创造美好享受幸福。

篇7: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谈到法律,它总会给人以威严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宗教、纪律一样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了保障。

法律、法规在我们身边处处可见,例如:上学、放学时我们经过十字路口,有的人不遵守交通法规,闯了红灯,就很有可能导致一场车祸,而断送了鲜活的生命。下面我就给大家说一段真实的故事。

《今日说法》报道了这样一件事。一位15岁的中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唯一的缺点就是他从小学就迷上了网络游戏,母亲为了看管儿子,放弃了家中的农活,在城里租房子,陪读。可他不理解母亲对他的良苦用心。暑假中,母亲又在网吧中找到了整整两天没有回家的儿子。气愤之际,母亲抡起木棍狠狠地打了他。回到家中,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他趁母亲不备,顺手拿起电源线从背后缠住了母亲的脖子,致其昏迷。于是,他拿走了家里的20__多元钱,又一次进入网吧。第二天中午回到家时,他才发现母亲已经死亡。因为害怕,他又将母亲的尸体从三楼的窗户上扔了下去。

我还看到过这样一篇报道,在上海,14至16岁的少年犯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1%。犯罪,无疑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而法律永远维护正义。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要遵纪守法,而遵纪是基础。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酿成大祸,难道要等到接受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吗?我们一定要从小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篇8:十二月四日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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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学习心得1

家有家规,校有校纪,国有国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学好宪法,守法遵纪,严以律己,才能做一个阳光青年。

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认识事态的严重性。

还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有什么。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演变成违法,以后到社会上有可能做出更出格的事来。

遵守校纪校规,应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我们生活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每个人都有遵纪守法的义务,也有宣传法制的义务。

有一次,我在大街上走,看见一位叔叔把口香糖直接吐到地上,我就连忙跑过去,对他说:“叔叔,你这样做是不对的,你应该用纸包住,然后丢进垃圾桶里。”叔叔听了,按我说的去做了,然后,对我笑了一下就走了。我心里觉得美滋滋的。

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我经常看见一些人违反交通规则,不管红灯还是绿灯,一样向前冲。“红灯停,绿灯行”,这些交通规矩,没有人不知道,我想:这跟一个人的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啊。这些闯红灯的人,他们小的时候可能是不大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

啊,又是一场悲剧啊!人行道上一辆摩托车急速行驶,将一位老奶奶撞死了,我不明白摩托车司机为什么不按道行驶,偏要闯入非机动车道呢?只是图方便、图省事,却使一个宝贵的生命离开了这个世界。

法律,在我们中学生眼里似乎遥之不及,实际上却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从小就应尊法学法,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学生。从现在起,我们要加强宪法的学习,从学习国家的根本大法起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法律为准绳,明确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避免触犯法律。如果人人都能“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那世界上还会有如此众多的悲剧吗?

国家宪法日学习心得2

12月4日是中国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传递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坚定党和国家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决心。

宪法是法上之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其他一切法律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宪法,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宪法作为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公民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宪法从内容上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力;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对于当代青少年来说,尊重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意义十分重大。随着时代的发展,当全球化成为时代的主旋律时,各种思潮涌现,一些腐朽、落后思想渐渐影响到我们:有些青少年因沉迷网络荒废学业,有些青少年因任性冲动而打架斗殴,欺负弱小,尽染劣迹恶迹,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事实说明,引导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高素质的公民已刻不容缓。

增强宪法意识,首先应了解宪法。青少年只有通过认真学习宪法,才能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知道宪法在我们国家生活、人民生活的地位和作用;知道哪些行为是宪法提倡和鼓励的,哪些行为是宪法所禁止的;明白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其次,要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习惯。青少年学生通过宪法及相关法律的学习,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从而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为将来服务社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思想指导行动,学习在于运用,这就需要我们中学生在学习生活、社会生活中时时处处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宪法的要求,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持之以恒。如:严肃认真地参加升国旗、唱国歌等活动式;刻苦学习,认真完成每一次作业等等。

三是要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并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用实际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但现实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差异,总会有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宪法观念,这就要求我们青少年用各种形式向周围的群众宣传宪法知识,让周围的群众了解到宪法的重要性。

当前,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弘扬正气构成了我国社会生活的主流。但与此同时,社会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消极丑恶的现象,有的人总会做出一些违反纪律、违反宪法的事情。对于违法行为,我们青少年要机智勇敢地与其斗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宪法的尊严。

青少年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历史使命,我们要在树立远大理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认真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添砖加瓦。

国家宪法日学习心得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给予我们各种权利同时也规定有很多义务。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度,中华民族在推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古老神秘的中国在列强的侵略和帝国主义的破坏下曾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为什么当时的中国会被侵略到如此体无完肤?清政府的腐败无能还是中国人的软弱无力?或许前者的原因更甚。但是当时的中国确实也较为落后。落后的结果就是被侵略。

历史探索的结果使中国有了主席主倡的新民主义社会,有了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有了宪法和法律来保卫和维护全体国民的共同利益。

我们做守护宪法的保卫者,做遵守宪法的执行者。现实的结果却并不是那么尽如人意,进入到现如今的社会,宪法日益完善和健全,而违法事件却层出不穷。

暴力问题是当今社会令人头痛不已的问题。前不久发生的永安县初中生打人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小小年纪的打人者让被害男女生跪在地上求饶,打人者气焰嚣张连扇被害女生巴掌。这个视频让人看了心痛不已,看着被害女生通红的面部和跪下的膝盖不禁发人深省,这是学校教育的缺失还是对于法律的无知?

然而,我却更相信是后者。对于法律的无知或是对于法律的无视让他们可以这样去欺负一个身无缚鸡之力的女生。通过此次事件,或许我们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的法治素质,成为新中国遵守宪法的守护者。

毒品两字使人闻风丧胆,是国家明令禁止贩卖的有害物品。毒品对人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可以使人产生依赖性从而控制人的精神活动。然而毒品中的暴利却让贩毒者铤而走险违反法律去谋取暴利。

如今的公共人物有许多人吸毒,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艺人们吸毒是为了缓解压力,而毒枭们贩毒却是为了钱财。世界那么大,总会有一处是自己的容身之处,而毒枭不惜知法犯法,去危害自己的同胞,这种现象是可悲的。

宪法是为中国人民制定的,宪法为了让我们拥有更好的生活和更好的发展,为了让我们不做错事,为了保障我们的人权。因此,我们应该主动的去学习宪法,体会宪法,遵守宪法。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因此宪法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宪法维护了我们公民自己的权利,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宪法对于我们的重要性,我们要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共同成为宪法的遵守者。

学习宪法,共同创造校园的美好明天,共同开辟自己的美好未来。学习宪法,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我们都要做宪法的守护者、执行者。

国家宪法日学习心得4

宪法是我国家的根本大法。同学们也许会觉得宪法离我们很遥远,其实,我们是没满十八岁的公民,法律和社会称我们为未成年人,赋予我们特殊的权益,并加以保护。比如我们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益。也就是说,我们来学校上课,保证我们正常的学习、系统的接受教育,都是宪法规定的。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宪法的约束,我们的成长与宪法息息相关!

说起宪法总会给人以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宪法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多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人类社会才变的有序;正是由于宪法的存在人们的权益才得到了保障。作为当代的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21世纪的中国,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宪法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已不在是美好的梦想,而是被写进了宪法,是多么的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在我们的人生旅途中如何做到与宪法同行?可能会有人说,我们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不吸毒,宪法就约束不了我们。这是多么的无知啊!其实宪法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宪法的人是没有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当今社会人们在不断淡化法律意识,甚至有人在讨论一些传统美德是否已经过时的问题,我觉得这是多么可悲呀!

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的现象不断上升,据来自公安部门的一则数据表明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犯罪无疑是永远威胁着我们的安定生活,但是我坚信宪法永远维护正义,当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制而言,的确存在着一些漏洞。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然要说我们的法制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制的正义性并捍卫它!

而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常常讲到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应该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学校的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以后不违法就行”这是错误之极的观点!那就请你尽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对自己小小的放松将来很可能会酿成大错。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走出校园融入社会集体后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法律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我们小学生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要从小牢记一份责任:为了国家和社会秩序,我们应自觉遵守法律。因为宪法无时无刻都在我们身边,无时无刻地伴随我们成长!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国家宪法日学习心得5

说起宪法,可能有的同学觉得陌生,但说起“法律”二字,许多人肯定会说,太熟悉了。其实,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曾有人形象的将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比作“母子”关系,这就很好地诠释了宪法的重要地位。所谓“依法治国”其实质就是依宪治国。

主席书记多次强调,要依法依宪治国,指出“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确,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几千年来无数仁人志士不断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更是我们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主席曾经说过,法律要从娃娃抓起,作为小学生的我,必须从小就积极自觉的学法,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孩子,让法律伴我健康成长。

我曾在电视上看到过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地方的部门法规与宪法精神相违背,后被依法取消,这就凸显了宪法的严肃性。

曾听老师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名本来成绩很好的中学生,因沉溺于网络导致学习成绩下降,受老师批评后心里不服,逃学旷课,连家长的话也不听,慢慢发展到骗钱偷钱上网,最后竟为了筹到上网的钱而去抢劫杀人,一朵本该是花季的人生过早的凋落了。这样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在学校,老师经常告诫我们:不玩危险游戏,不能追逐打闹,上、下楼要排队慢行,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因为一个小小的过错,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在家,爸妈常跟我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从小就要做个守规矩有责任感的人,说话做事要诚实守信,要孝亲敬长,要爱国明礼。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学生的我,不仅要学宪法等法律知识,还要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更要遵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约束我们的言行,用法律指导我们前行。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让法律之花在我们的心田绽放,愿我们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希我们的校园更加和谐,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

篇9:202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学习心得

党的十九届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的修改,是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载入庄严的宪法,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通过修改宪法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将-载入宪法,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学习新宪法,一是自觉拥护宪法的权威。要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宪法,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二是树立淡泊名利的价值观。用平常心,做平凡事,不为权利所束缚,不为名利所拖累。三是保持勤奋努力的进取心。不论我们的工作是繁重还是轻省,都要时刻保持一颗进取心。任务在手,责任在肩,我们惟有时刻保持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篇10:国家宪法日心得体会

今天是12月4日,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12·4宪法日”的设立应该说是顺应了民心。但是,要想真正步入法治的殿堂,我认为以下两点至关重要。

第一,让法治成为信仰,这是今年宪法日的宣传主题。我认为,今年的宣传主题有着深刻的意义。每个民族、每个人都应该有信仰,没有信仰的民族和人民是没有精神和灵魂而仅有躯壳的生物人。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首先要有法治信仰。如若连法治信仰都不存在,有人会相信这个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吗?我想,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当一个国家信仰法治的人越来越多,并且为了法治而不断奋斗,这个国家终有一天会走向一个完完全全没有人治、充满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大国。

第二,建立违宪审查制,树立宪法的权威。国外很多法治国家都建立了违宪审查制,由相关机构对效力层级低于宪法的法律、行规等作出是否违反宪法的审查决定,主要有三种: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联邦最高法院。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行规有与宪法相抵触的地方,但没有进行违宪审查而作出无效的决定,宪法的权威何以彰显?因此,在一个法治国家,万法之母的宪法必须发挥真正的根本法作用,而这一实现关键在于建立违宪审查制。

我们每个人都向往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法治的国度里,虽然现在还不是,但只要我们能为了这一天的到来而努力,我相信,这一天到来的要比我们想象的早!为法治而奋斗!

篇11:国家宪法日

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从此,12月4日将重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因此,也称为“宪法宣传日”。

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一、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四、什么是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五、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有哪些?

(一)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但按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

(二)它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它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八、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九、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

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哪几种?它们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排斥其他非主体经济的合法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十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怎样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分配方式?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十二、什么是物质文明?什么是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如何?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二者总的发展状况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但又不完全一致,精神文明可相对独立于物质文明而发展。

十三、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十四、什么是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十五、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十六、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一)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

(二)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

(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十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

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

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十九、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一)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禁止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考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采取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二十、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关如何分类?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

二十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联系群众原则;

(四)民族平等原则;

(五)精简、效率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

二十二、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相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为:

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十三、什么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及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三)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

1.以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2.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3.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工作,应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4.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篇12:国家宪法日学习宪法活动心得体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遗憾的是包括我在内许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真正对宪法的了解却知之甚微(电视台的采访节目)。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宪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我国公民宪法意识还很淡薄,因此必须我们应好好地学习一下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因为大家的日常生活都与宪法息息相关。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的运行,须以不超出宪法效力为前提。从这个角度看,宪法关涉百姓的诸多权益,是百姓自我保护、对抗外界不法侵害甚至是与扭曲变异公权力对抗的顶级保护伞,这就容易破除其在百姓心中“抽象、高高在上、虚无”的旧有印象。

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篇13:国家宪法日学习心得体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__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篇14:国家宪法日学习心得体会

要实现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复兴,人民的幸福。实现国家的长久治安,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然而我认为国家宪法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持这种协调与平衡。

宪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它强调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责任,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神圣的宪法责任,更是能看出我们所在的国家,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为人民的精神。

作为大学生,我们走出了父母家庭的保护伞,走出那个人生的第一成长空间,走上了小社会,或者说走进了大染缸,为使同学们能够出淤泥而不染,宪法文化的学习显得格外重要。

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那就要心里有一杆秤,脚下有一块基石,所以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有必要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缩小;而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将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权益,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上更是可以清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实为重要。

通过学习宪法,我们进一步的了解了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大事的意识。同时也更是理解了国家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治国的意识。而我们要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落实,去尊崇·学习·维护宪法。

总之,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遵守法纪,依法办事,应成为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庄严准则。事实上,全民守法是弘扬法治精神的基础工程,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应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才能有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才能有效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治党任务十分繁重艰巨,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用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全社会更应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让宪法信仰根植于我们内心深处,让宪法权威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我们盼望的中国梦定能尽早实现。

篇15: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作文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完全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完全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下发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此次审议通过了确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了依法治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共方面领导内容、修改了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与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对宪法进行了21处修改,具有三点重大意义:一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三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修正案其中审议通过的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着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体制的改革市管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整合了反腐资源力量,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机制,实现对所有形式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以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执政党地位第一次写进宪法正文部分)明确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宪法地位。实现执政党转型。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就是依法执政,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时代的要求,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这是5年来深远意义的成就,也是我们取得一切发展进步的根本原因。

同时,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牢记依法治国首先需要依宪治国,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使全体干部了解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同时要在街域内加大宪法宣传力度,弘扬宪法精义,保证宪法的实施变成每位公民的自觉行动。

篇16:学宪法大力班会总结弘扬法制精神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总结

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的心中都感触颇深。法律与我们身边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言行举止。使大家深刻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作为在校学生,安全问题与我们的生活、学习、成长息息相关。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是学生自身的重要使命。 改革开放后的校园,已从昔日遗世独立的“象牙塔”俨然变成开放型的“小社会”。可相对于社会人,学生群体仍然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接受安全法制教育,不仅是依法治校的需要,也是适应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更是学生自我完善和提高综合素质的需要。每位在校生都必须牢固树立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为核心的校园安全文化观念,积极主动地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防卫能力和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以及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保证自己身心健康地完成学业。

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有梦想,都渴望成功,都想找到一条成功的捷径。其实捷径就在我们的身边,那就是勤于积累、脚踏实地。在这45分钟法制主题班队会上,我们有欢声笑语,也有深深地沉思,但是,这一个个真实的例子,也在告诉着我们,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更要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没有阳光,就没有温暖;没有水源,就没有生命;没有父母,就没有我们自己;没有亲情、友情,世界就会是一片孤独和黑暗??这些都是浅显的道理,没有人会不懂,但生活在倍受父母亲人呵护的中学生在享受着这一切的同时,却常常缺少了一颗感恩的心。为了教育学生拥有一颗善良的感恩之心,我们教室集体观看了传统美德――孝篇的视频,同学们静静地观看感人故事,虽然清晰度效果不佳,但同学们都侧耳聆听,听着听着,感动的泪水不由的沾满了衣衫,擦湿了纸巾,同学们被感人故事所征服,所震撼!这次活动得到了学校的肯定和支持,他们认为这样的活动要多开展,让学生时时、事事受到教育,得到启迪。让学生在泪水中接受心灵的洗礼。

我们这次活动宗旨就是要教育学生懂得感恩,学会感恩:感谢父母给了我们鲜活的生命,无论贫穷与富贵,高尚与卑微,珍惜世上最关心我们的人;学会感恩,感谢我们的老师,是他们起早贪黑,不知疲倦,含辛茹苦的传授我们知识,教会我们做人,爱惜阳光下最崇高的老师;学会感恩,感谢你身边的每一个人,无论是帮助你、关心你、指点你,还是怨恨你、伤害你、抛弃过你的人,毕竟他们都是你短暂人生回忆中的精彩部分。用我们的真诚和善良,教会学生们都做一个懂得感恩的人!

[学宪法大力班会总结弘扬法制精神]

篇17: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学习心得

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结束的第_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1)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2)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二、以民为本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篇18: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系列活动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20__年法治鼓楼建设工作要点》,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为抓手,以实现民生“五有”为目标,解放思想、解决难题、提升能力、发展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就业援助取得新成绩。截至10月底,全区共新增就业岗位24100个,实现再就业8349人,援助困难人员就业1692人,新增城镇单位就业人数15666人,培育自主创业1439人,创业带动就业974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97%。二是职业培训得到新提升。截至10月底,全区完成再就业培训6725人,新生劳动力培训1460人,在职培训2246人,农村劳动力培训775人。培训后在职稳岗率达95%、下岗就业率达80%以上;三是社保扩面取得新突破。截至10月底,全区净增社会保险单位参保13954人,净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7737人,新增城镇职工医保参保23171人,为24939名退休人员进行了免费体检,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率达100%。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失业人员失业金社会化发放率、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率、城镇老年居民困难生活补助发放率、“支边、插队(厂)、下放”人员老年困难生活补助发放率全部达到100%。四是执法维权得到新加强。截至10月底,全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用工单位4220家,调处简易案件467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13件,结案率达100%。

一、加强领导,明确法制建设工作职责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局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实施工作。并将法治宣传、学法用法目标纳入局属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及绩效考评之中,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下达任务,保证目标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先后建立和完善了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安全防范制度及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还建立了节日、重大活动安全教育及定期排查等工作机制,督促和教育干部职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同时,做到“一岗双责”,要求干部职工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法治建设工作,确保法治宣传等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实行阳光政务。通过触摸屏、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行“五个公开”,即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工号公开;各项办事程序公开;各项政策法规公开;各种服务项目、法律依据及有关资质公开;各项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公开。保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深入宣传,营造法制建设工作氛围

一是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年初,研究制定了《20__年劳动保障局法治宣传计划》,明确了今年法治宣传指导思想,宣传主题,宣传活动内容、方式及时间、主办科室等。二是做好经常性宣传。通过局机关及人力资源市场大型宣传专栏、街道和社区公示栏、_网站等各种形式公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劳动监察案件处理等行政执法程序、内容和时限。局统一在劳动保障所(站)制作了政策宣传橱架,将劳动保障主要业务、办事程序、服务项目、法律依据等入橱上架。同时,还将就业证办理、就业优惠证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离退休人员养老生存验证等12项劳动保障业务办理的内容、程序及要求,分别制作成宣传册(单),放置服务窗口,供群众取阅,并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三是展针对性宣传。利用就业再就业政策培训,将政策法规送进课堂;利用大型招聘会和咨询活动,将政策法规送到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手中;结合“四进四培”活动,把政策法规宣传资料送到企业职工、社区群众、军营军嫂和学校学生手中;利用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流动的机会,发动街道劳动保障所(站)的工作人员,在车站、街头及安德门民工市场,设立政策法规宣传站(点),把政策法规发放到民工的手中。目前,我们共发放各项政策法规宣传资料8000余册,接受政策咨询20__余人次,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了知法用法、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一是检查在建工程,确保节前稳定。对辖区内近50家在建工地的劳动合同签定及民工住宿等情况进行了逐一疏理,要求做到“民工有住宿、工资有专卡、月薪按时发”。并深入民工宿舍了解住宿情况,随机抽查民工,了解工资发放等情况,摸清了工地实情,对违规行为责成工地进行了及时整改。检查共涉及民工6700多人,其中合同制民工5500多人,零散工599人,未发现露宿街头等现象。二是应对突发案件,及时化解纠纷。春节前,通常是劳动用工纠纷特别是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访群诉案件的多发季节,全区共发生了4起。案发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稳定员工情绪,共追回拖欠工资120多万元。同时,深入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联合执法,共取缔非法职介3家,并从32家合法职介中,评选出8家诚信单位,有力地净化了区域内用工市场环境。三是发挥网格作用,规范企业用工。实行区、街联动,严把三个环节,抓好网格内企业的劳动保障书面年审工作。首先,严把合同签订关,确保了合同签订率达100%。其次,严把社保缴费关,确保缴费基数与工资总额相符,杜绝了漏报瞒报现象。第三,严把上门巡查关。对未主动年审的用人单位,集中上门巡查,指导企业及时办理了年审手续。四是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办案条件。6月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会室正式搬入新址办公。新办公场所总面积为304平方米,设有两个仲裁庭和一个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配有4名专职仲裁员和3名协理仲裁员,办案条件在城区中属于前列。省厅、市局以及区政府领导共同为新址揭牌。同时,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区仲委会为中心,以街道调解中心为依托,以企业自主调解组织为补充,形成了开放式的社会化调解网络,共快立、快审、快结劳动争议500多件,提高了办案效率。五是加强部门联动,规范调解运行。首先,会同区司法局、区法院和工会等部门,定期通报劳动用工案件受理、仲裁和诉讼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对群体性纠纷及时相互通报,做好预案,做到了防患于未然。其次,在调处群体性和重大劳动争议案件时根据案情需要,与司法、法院、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处小组,共同化解了劳动争议。第三,借助区、街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平台,用调解建议书的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纠正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在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时,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的建议,推动了案件的有效处理。六是开展上门指导,消除矛盾隐患。组织业务骨干走进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近百家企业建立了劳资沟通对话机制,让劳动双方及时表达意愿,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做到了超前防范。

四、提升素质,增强做好法治建设能力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年初,制定了年度业务学习计划,明确了局干部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学习的内容、时间、方法和要求。采取请进来的方法,先后2次分别请省厅和市局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专家前来授课。结合宣传学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先后3次组织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培训。我们还特别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熟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而且还要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并统一参加市局组织的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二是完善机制,加强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书”、咨询接待登记等服务制度,进一步落实了工作人员考评、一次投诉查实待岗等管理制度,把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绩效与奖金、评优、调岗待岗等挂钩。并建立了连带责任追究制度,既追究违反制度规定的当事人责任,也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保证了政务服务公开透明,群众办事方便快捷,人员管理严格有序,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三是注重结合,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把做好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与劳动保障中心工作、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三帮”“四进”、“五服务”等活动,切实为基层和企业解难题、助发展、惠民生,努力提升服务效能。

五、创新实践,全面推动人力资源保障事业发展

(一)全面推动人事工作,有效整合人才资源。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抓好机构改革。在“区政府机构改革和干部优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把26个环节,积极稳妥推进区政府大部制机构改革,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对本部门的要求,围绕新职能、新目标,继续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召开了政风行风述职评议大会,面向企业、社区发放了政风行风民主测评表,满意率达95%以上。二是加强公务员管理,优化队伍结构。按照“凡进必考”的要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录了12名公务员,其中11名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大力推进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共任免科级干部105名。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公开选调了10名法官,提升了整体办案水平。同时,充分利用“_网”开展公务员“5+_”能力培训工作,实现了网上学习、网上测试、网上考核。目前,全区1500多名公务员学习进度名列全市前列。三是加强事业单位管理,积极引进人才。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对全区128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了审批。开展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大人才高峰”、“省创新创业人才”、“留学归国人员”前期创业服务、引进外国专家资助项目等评审推荐工作,大部分项目都进入省市评审后期。四是落实军转安置政策,提升服务水平。对53名20__年度军转干部进行了分配安置、培训和公务员登记。特别是创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制,建立了“鼓楼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在_网站上开辟出涉及退役金查询、就业信息、医疗政策等内容的服务专栏,进一步加强了与全区212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联系沟通,使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各方面信息得到及时反馈,提高了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水平。

(二)深入企业开展服务,积极争取就业主动权。一是深入企业调研,解决难题。针对“就业难”、“招工难”的双重矛盾,深入爱儿时代、江东软件园等50多家企业进行调研,为企业提供招聘、培训、终解备案等就业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有岗无人,有人无岗”的矛盾。二是实行“四送”服务,助推发展。在全区开展了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发展”为主题的系列服务活动,“送政策、送人才、送服务、送信息”到苏宁、博西电器等重点企业,助推了企业发展。同时,积极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各项优惠政策,进行了重点帮扶。全区共发放社保、岗位等补贴3700多万元。三是开展就业评估,筹集岗位。以“项目落地、政策落实、服务到位、岗位到人”为目标,对南自高科技软件园、南大苏福特软件城等总投资约126亿元的8个建设项目开展了就业评估,进行了就业形势分析,预计建成后将新增就业岗位3.7万个,为下一步工作的推进奠定了基础。四是激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开展“创业金陵潮”活动,进行创业政策宣传,引导全民创业;鼓励社区创业,在工人新村社区建立了创业指导室,推动了“全国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创建;为132家创业单位发放场地租金补贴24万元,降低了创业成本;加快南京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组织大学生创业项目专家组对7个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了审核论证,其中2个项目已通过审核,创业扶持资金正在落实当中。

(三)千方百计开发岗位,努力扩大就业容量。一是部门联动助推重点人员就业。会同市警察协会、区公安分局联合举办了“鼓楼区警属暨困难人员就业招聘会”。苏果超市、太平洋百货、苏宁物业等近50家单位为招聘活动提供了1500多个岗位。会同区妇联联合举办了“迎三·八女性专场招聘会”,43家用人单位共提供岗位2589个,为女性就业创业拓展了空间。会同区双拥办举办了“迎‘八一’拥军爱民专场招聘会”,提供岗位近千个。会同区机关工委举办了“党心联民心牵手行动”专场招聘,提供岗位200多个。二是春暖行动促进外来民工就业。下发了《关于开展20__年“春暖行动”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春节前后,在中央门、汉中门长途汽车站以及南京火车站等地发放《春风卡》等宣传资料7900多份;依托300多家企业,筹集了5000多个就业岗位,举办了近20场民工专场招聘会,使20__多人实现了成功就业。在江东街道成立了“新南京人服务中心”,为外来民工提供了就业、培训、维权等服务,并积极落实优秀农民工政策,为1名具备高级技师职称的优秀农民工办理了落户南京的手续。三是慈善岗位援助困难人员就业。以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开展为契机,对全区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摸底调查,为他们逐一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举办了60多场专场招聘,筹集了近20__个慈善岗位。同时,积极配合湖南路04、05片拆迁,对片区内600多名劳动年龄段人口逐一调查,针对其中的11名失业人员和200多名临时就业人员,组织欧尚超市等40多家单位举办了专场招聘,提供岗位500多个。四是丰富内涵提升就业服务质量。以首届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业务知识竞赛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在系统内开展业务培训,并组队参加竞赛,获得一等奖;与区爱心助学协会合作,组织部分大龄延长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与到协会“爱心班”困难学生家庭的走访中,并举办了“爱心引领、奉献传承”的主题座谈会,引导失业人员在获得社会帮助的同时,奉献爱心,感恩社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按照“数据真实,信息齐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对各类人员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市民卡办理服务,共发放市民卡26万张。

(四)不断提升劳动技能,着力增强培训实效。一是抓好技能鉴定,提高鉴定水平。积极做好全市计算机初级技能鉴定统考等工作,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要求,规范申报和考核流程,确保了鉴定质量;与南京医药中专培训中心、新雅慧培训中心、公交培训中心等单位联合开展了医药商品购销员、汽车驾驶员等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并与高新开发区、南京技师学院等单位协调了技能鉴定相关事宜,为进一步拓展鉴定业务打下基础。二是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研发了职培控制台系统,及时发布培训信息,动态掌握街道培训报名情况,实现了区街培训信息互通;同时,制定了《街道职业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街道的培训考核指标,并就培训组织实施中的办理流程、组班形式、信息输送、收费管理等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对培训的过程管理、质量督导以及考核指标的统计口径作了统一要求,进一步提升了培训质量。三是加强办学合作,拓展培训领域。一方面,在各街道开展了SYB(创办你的企业)、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等培训,培训学员1200多人。另一方面,与欧索营销员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开办了育婴师初级培训班,与江苏安吉天地有限公司合作开办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培训班,进一步拓展了培训项目、领域。今年8月,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被省厅评为“江苏省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四是深入开展调研,筹建实训基地。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以软件外包、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为中心,对人才需求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对培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拟定了《鼓楼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为提升培训规模层次奠定了基础。

(五)努力扩大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合法权益。一方面,开展社保扩面,扩大参保规模。以私营企业、楼宇经济、餐饮服务业为重点,进行“拉网式”扩面,扩大了养老、医疗等保险覆盖面;抓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跨地区顺畅转续,实现了“无障碍”、“无缝隙”对接;开展20__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组织了14场申报培训,参培单位1100多家,做到了数据申报准确,基数稳步增长。另一方面,做好养老服务,促进老有怡养。对7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四走访”、“五慰问”、“六服务”;为6万多名退休人员办理了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为2万多名退休人员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并利用流动健康体检车深入养老院以及高淳等地为行动不便和家住郊县的老人进行了上门体检;对810个特困退休家庭、692名孤寡老人、2名百岁老人进行了慰问,发放慰问金115.8万元;4月份,与市局联办了“迎青奥,展风采—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首届健身表演大赛”,我局获得了优秀组织奖,我区选送的参赛节目获得了一等奖。5月份,区政协十届十五次主席会议专门听取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老年众益院建设情况汇报,对我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10月份启动了“缤纷秋日,翩跹夕阳—老人节‘快乐活动周’”等活动,推动了老有怡养、老有所乐。

篇19: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 提升法治意识

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 提升法治意识

一年来,从设立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至今,各地围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的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有力推动了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12月2日,记者从全国普法办了解到,一年来全国举行宪法学习报告会、法治讲座200多万场次,举办宪法宣传活动400多万场次,发放宪法宣传资料350多万册。

法治成为政绩考核重点

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地各部门通过制定制度、举办讲座培训、组织考试竞赛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的宪法进机关、进单位活动。

陕西举办了涉及3000余人次的党政干部宪法知识培训,举办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宪法专题报告会230余场,受众达50余万人次;天津各单位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湖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明确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要求,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国家税务总局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制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各地各行业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法治建设成效已成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重点,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内容之一。

形式灵活深入百姓生活

12月1日,一场别开生面的运动会正在北京延庆区举行。只见来自延庆区各乡镇、街道、行业委办局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运动员”,身着印有法治宣传志愿者标识的运动服,雄赳赳、气昂昂地步入会场。

这是北京市首届法治趣味运动会。法律词汇大闯关、遵法篮球赛、守法乒乓赛,一个个集法治宣传和趣味闯关于一体的比赛项目,将现场的气氛推向高潮。

“俺每天都来法治文化广场转一圈,不知不觉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这个法治文化广场建得太好了。”山东省阳信县刘王庄村王平笑着说。目前,在阳信县,像这样的村级法治文化广场有230余个,村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充分感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

为推动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各地广泛开展了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建设。

社会在进步,法治宣传的方式也在与时俱进。近年来,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普法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法润江苏网”等普法网站开展宪法宣传优秀作品展播、嘉宾在线访谈等活动近300场次;上海成立了新媒体法治传播联盟,每天刊登宪法法律宣传文章,每周总阅读量达70万以上。

据介绍,今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征集展播暨第十二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展播、普法新媒体创意大赛、全国百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吸引了众多网友积极参与,仅法律知识竞赛一项活动就有270多万名网友参与。

创新举措提高宣传效果

为在巩固传统法治宣传阵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普法实效,各地不断创新举措,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教育。

“太幸运了!既学了法律知识,又能免费到张家界旅游。”山东小伙王海涛逢人便说。

今年4月至10月,湖南省司法厅与张家界市政府联合主办“你学法我送票,请你畅游张家界”大型创新性公益普法活动,采用网上有奖答题的形式,充分调动了公众学法普法的积极性,得到网友的热烈响应,参与答题的网友来自20多个省市。12月4日法治宣传日当天,湖南还将启动“你学法我送票,神秘湘西任你游”公益普法活动。“学法送票”已成为一个全国有名的法治宣传教育品牌。

此外,各地还将枯燥的法律条文通过具体的案例进行普及,让百姓在听故事的过程中受到宪法法律的熏陶。安徽省依托公民旁听庭审活动,以案释法,累计开展近1000场次,受教育群众5万余人次。

一年来,随着“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活动的不断深入,学法普法氛围越来越浓厚。但这种氛围必须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国家宪法原则的作用】

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宪法基本原则是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其作用在于为宪法的实施提供最基本的指导,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宪法的本质属性。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

而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间的历史联系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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