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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2024-10-18 07:42:5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秀峰”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篇1: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全称为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83号,邮编:150080;学院的国标代号为14109。

第三条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作为办学宗旨,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作为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院普通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九条 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

第十二条学院按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不满,再录第二志愿的考生。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专业均为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学院各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学院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技术、服装设计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用问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四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室内设计技术、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公寓住宿费600元/年。

篇2: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专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高职生。

第五条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托办学优势,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在教育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获得优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和纪检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自主招生选拔测试的计划、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由高到低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计划招生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二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除有明确说明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国家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十八条 学校一般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类专业最高不超85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奖贷学金制度。学校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本省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二条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电子邮箱:zhaoshengban@188.com,咨询电话为:0451-86355551、85955551。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篇3:佳木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佳木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1、高等学校全称:佳木斯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国际码):14178

3、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4、邮政编码:154004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高职

7、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专业安排原则: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檔,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若段上生源不足,可考虑在统一降段后补充录取。

(6)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受调剂考生,但必须由我校征求考生志愿;若仍完不成计划,则将计划调走。

(7)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教育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受限制。

(8)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9)我校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10)身体健康要求: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学历证书

(1)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由佳木斯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9、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54-8550234 0454-8550345

(2)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光复路1877号

(3)电子邮箱:jzyxsblq@163.com

(4)学院网址:www.jmsjs.com

(5)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篇4: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关于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 :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院校国家代码: 13450

二、地 址 :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88号

三、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院校(公办院校)

四、办学层次 : 高职专科

五、学习形式 : 普通全日制

六、招生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2 、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3、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全部录取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高低、综合素质高低、是否具有特长等条件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4 、各专业外语语种详见计划说明,男女性别不限。

5 、报考我校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其他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6 、毕业后颁发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7、我院招生工作一直坚持“三公开”即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继续实行“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七、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将录取通知书邮寄到考生手中。

八、收费标准

按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分学年收费 6000 元 / 年

九、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451-95969000 85969005(6、7)

传   真:0451-85969697

学院网址:www.hljitpc.com

电子信箱:zsjy13450@sina.com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88号 邮编:150025

篇5: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一所以培养生态建设人才为特色的省级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国北方唯一一所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肩负着为建设生态文明培养高素质、高端技能型、应用型高职人才的神圣使命。学院现有教师238名,其中教授29名,副教授98名,在校生4700余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资源环境系、应用技术系、生物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信息工程系、人文社科系等教学机构。学院依据发展定位和社会需求,现开设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林业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中药(鉴定与营销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中药制药技术、室内设计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家具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会计、物业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投资与理财、旅游英语、文秘、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等30多个专业,形成以生态环保类专业为特色,以应用技术、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类专业为补充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各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负责招生工作的主管院长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高职专科的录取,在各相关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文化课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的政策加分,录取时按各省市招生办的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第七条、确定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整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九条、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条、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语种要求

第十一条、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采用英语授课。

第六章 订单培养

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涉外酒店方向)、酒店管理(品牌连锁酒店管理方向)等专业与浙江宝盛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世纪金源酒店集团、上海浅深休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亚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实行订单式培养。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0cm以上,女162cm以上,形象气质良好,身体健康。

信息工程系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专业与安博教育集团实行订单式培养,签订就业协议,安排工作,能够实现高质量就业,企业另外收专业共建费每年元。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二条、各专业学费标准5000--6000元/生、其他事项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住宿费用800元/生、年。

第十四条、毕业待遇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篇6: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关于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一、学校全称:合肥科技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紫蓬山风景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原则,实施阳光招生,考生各种政策加分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遵循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入学后可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3.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关注我院招生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届时我院将与考生联系,及时告知录取消息。

4.考生体检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体检结果,对部分考生不适宜就读某些专业的,入学后依据有关规定调整专业。

5.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6.录取对外语种类没有限制,但入学后以英语为外语进行教学。

六、颁发证书: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篇7: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院教育部标准代码为13804,湖南省代码4716。英文名称为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是全国师范类名校;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学校;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教育部西藏小学老师、幼师定点培养基地;国家语言文字示范校;湖南省招生及就业先进单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民族职业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根据湖南省政府有关规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之间不得转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民族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篇8: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院教育部标准代码为13804,湖南省代码4716。英文名称为“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曾是全国师范类名校;现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学校;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教育部西藏小学老师、幼师定点培养基地;国家语言文字示范校;湖南省招生及就业先进单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民族职业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根据湖南省政府有关规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之间不得转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民族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

篇9: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机电工程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总则

一、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五、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录取原则

六、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七、学院共计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甘肃、黑龙江等13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1420人,各地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其中湖北部分计划用于招收十堰地区考生,户籍考生免收学费及住宿费。

八、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九、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十、不执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过程中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十一、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该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十二、当专业报名人数严重不足时,将取消该专业录取,已报考考生经征求意见后可调剂至其他志愿专业录取,或放弃本院录取,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十三、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类、食品检验类、药品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类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规定为依据。

十四、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十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附则

十六、学院全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南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46号院(国际教育学院)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2号(机电工程学院)

十七、学院办学性质:公办高职大专

十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十九、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为7800元/学年?人;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招收涉农类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动物药学、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农业装备应用技术(都市农业装备)。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人(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二十、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学金。学院还提供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院长奖学金(为1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500元/生年、300元/生年、200元/生年不等)等,并开辟有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际教育学院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和游学奖学金。

注意:以上奖助标准均为上一年度标准,准确标准以当年规定为准。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教育部、市教委文件要求严格管理,生活方面实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

二十一、上课地点:级新生上课地点分别为南校区、机电工程学院;其中部分专业二、三年级后上课地点为北校区。具体上课地点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南校区设有独立清真餐厅,少数民族考生可酌情报考。

二十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二十三、学院20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院长王福海。

二十四、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十五、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12室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南校区西门综合楼南段118室

咨询电话:010-400-0044-987010-400-0022-987

北校区010-82595061、82595116、82595042、82595048

南校区010-80358899-725、726、727、728

国际教育学院010-84928942,010-84928742

机电工程学院010-52781207,52781203

学院网址:www.bvca.edu.cn

篇10:南充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简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3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高校基本情况

招生国标代码:14671

四川招生代码:5793,其他省份代码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高校全称:南充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四川省南充市多扶工业园西南大道3号

二、高校简介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502亩、建筑面积40万㎡,一期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0万余㎡,二期规划占地9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20万㎡,已配置5000余万元各类教学仪器设备,图书42万余册,其中电子图书4万册,各类电子资源200TB;已建成9个校内实训中心、79个实训室,已同110余家企事业单位签署校企合作协议、校外实训基地协议。

学院师资队伍政治素质高、专业技能好、综合能力强,管理团队具有创新意识、敬业精神和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学院现有专兼 职教师400人,研究生学历教师11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教师134人,“双师型”教师128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建有7个教学创新团队、3个工作室、8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首席技师工作室、15个校院级科研机构。通过内培外引,打造一流师资队伍。

学院秉持“陶铸人才,以为国用”的办学理念,按照“1+N+M”的办学模式,已开学前教育、书画艺术、护理、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助产、消防救援技术、应急救援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新能源汽车技术、机械装备制造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等24个专业。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探索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和模式,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共建的全新的育人平台,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着力打造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一体化的订制式企业学院为特色的新型高等职业院校。

三、组织机构

1、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3、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四、招生计划

1、招生就业处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查,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3、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2、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3、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4、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8、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文化考试成绩及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9、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六、招生工作人员

1、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2、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七、收费标准及其它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退费办法:按《南充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八、颁发证书: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7-8055559、8055556

电子邮箱:nvstvc@163.com

学院网址:www.nstc.edu.cn

十、解释权

我院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如有与各省招生政策不符之处,执行招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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