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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定司法鉴定

2023-10-23 07:55:4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tkzcyuan”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法院指定司法鉴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院指定司法鉴定

篇1:法院指定司法鉴定

法院指定司法鉴定

法院指定司法鉴定

云南省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商务厅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在诉讼活动中委托鉴定、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一改基层法院普遍采取的由案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直接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和拍卖机构的做法,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看来,如同在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与对外委托工作之间建立设了一道“隔离带”、“防火墙”。

据了解,若干规定共5章28条,从制定宗旨、制定依据、基本原则、对外委托工作的启动等方面,详尽规定了委托、鉴定、拍卖工作中,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云南省司法厅巡视员、省司法鉴定委员会主任周鹄昌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新规定的几大亮点。

开放式进入不设门槛。规定一改过去法院对司法鉴定机构和拍卖机构名册管理的方式,规定凡在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可接受法院的委托,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法院不再选录编制法院系统的名册,将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权归还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行使。同时规定,为确保司法鉴定的质量,凡接受法院委托的专业机构,如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违反相关规定,法院将向其主管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经主管机关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全省各级法院均不再委托该机构从事相应的委托工作。

统一对外委托内设机构。明确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部门作为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的办事机构,统一办理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凡需要进行鉴定、评估、拍卖的,均统一交由法院的司法技术部门开展,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与对外委托工作的分离。

取消法院确定委托机构权。委托机构的选择,采取当事人协商选择和随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当事人协商选择是首选,双方达成一致的,以当事人选择的专业机构为准;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在名册中随机选择确定委托机构。

实行风险告知制度。规定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前,法院的司法技术部门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因司法鉴定技术、提供材料的不足或市场因素,在司法鉴定中可能会出现的不利于当事人的情况,增强当事人可能面对不利鉴定结果的风险意识。

实行司法鉴定意见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对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出具正式司法鉴定意见书之前应出具征求意见稿,由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及时送达当事人征求意见,当事人提出合法、合理异议的,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及时进行审查、核对,将司法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遗漏和瑕疵消除在正式报告出具前。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案件委托事项,在进行机构选择时,法院的司法技术部门应报告该院纪检监察部门,由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到机构选择现场进行当场监督。通过这种方式,确保当事人机构选择权的实现,避免事后当事人因对机构选择的不满产生争议。

3家联手确保效力。由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商务厅联合出台的规定,不但是法院系统开展对外委托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司法鉴定机构和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工作合力和良性机制,确保了委托、鉴定、拍卖工作中出现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商务部门应加强沟通,定期互通信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力规范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管理工作,确保司法公正。

相关背景

法院直接指定鉴定机构的弊病

由于鉴定机构的选择由人民法院确定,易使社会产生合理怀疑;少数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利用自行选择委托专业机构的权力,或干扰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影响鉴定结果;或经不住某些机构拉拢、腐蚀,收受贿赂等;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在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基础上另立名册,实行名册管理,在事实上形成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双重管理,在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重复管理、不当管理的问题。

篇2:法院司法鉴定程序

法院司法鉴定程序

法院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重新制定的《通则》进行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说,重新制定《通则》,主要是为规范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通则》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相配套的一部基础性的重要规章,对司法鉴定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与试行的《通则》相比 新《通则》具有更高效力等级

谈及重新制定的《通则》与过去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有何不同时,这位负责人认为,有三大不同。

首先是立法依据不同。在底开始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决定》的颁布,除明确了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法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及程序外,同时已对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相关要求及监督举措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原《通则》虽然在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有些内容与《决定》的规定和当前的需要已不相适应。

其次是内容有较大调整和补充。重新制定《通则》,一方面,保留了原《通则》中继续教育的内容,同时又注意总结吸收多年来司法鉴定实践中积累和形成的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好办法、好经验;另一方面,针对与《决定》不适应的地方和鉴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决定》的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许多内容作了调整和补充。《通则》自20形成初稿后,先后多次征求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司法鉴定人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同时通过“中国司法鉴定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再次是适用范围和效力不同。《通则》明确规定了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明确规定了《通则》的适用范围。今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各类司法鉴定活动时,都须自觉遵循《通则》的规定。对违反《通则》的行为,新《通则》分别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层面赋予了相应的处分权限。

“原《通则》以规范性文件试行,新《通则》以正式规章的形式颁发,具有更高的效力等级。”这位负责人说。

明确委托鉴定形式要求 规定司法鉴定时限

据介绍,《通则》设总则、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附则,共5章40条。《通则》遵循司法鉴定活动的内在规律,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工作流程,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应遵循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是进行鉴定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前提条件。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规范进行,《通则》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委托鉴定的形式和要求,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条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确了委托人和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于司法鉴定的时限要求。为了满足诉讼活动尤其是审判工作的需要,《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受理鉴定委托和实施鉴定时应当遵守的时限。同时,考虑到司法鉴定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通则》还对司法鉴定活动中遇到疑难、复杂和特殊的鉴定事项,确需延长审查期限和鉴定时间等特殊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

关于司法鉴定适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和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是鉴定意见科学、准确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重要举措之一。从我国当前司法鉴定领域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现状出发,根据行业惯例,《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层级结构和先后顺序。

关于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为保证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合理,《通则》除对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外,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女性或未成年人身体、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或者进行尸体解剖、现场提取检材等特殊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既体现了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又加强了委托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同时,为了及时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适应跨学科、跨地域、跨行业鉴定的需要,《通则》也对相关制度安排作出了规定。

篇3: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民事中,一般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时会附带出具委托书,随即选择也就等于自己去找家信任的,部用法院随即选择。

刑事中得鉴定一般都由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鉴定。

追问

如果我放弃选择权,要求法院指定他们不出具委托书,怎么办?有没有对他们出不出具委托书这一点方面法律条文的。随即选择我能要求法院开委托书么?我怎么才能拿到委托书?

回答

双方有争议的时候进行司法鉴定,达不到一致的意见时,一般会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有任何一方放弃进行鉴定,法院到时会支持另一方的诉讼。

我知道的就这一些...详细的再问下专业人员。

追问

我随即选择法院开不开委托书?

回答

如果以法院委托肯定要开,个人委托就以个人名义进行鉴定。

追问

我现在已经上诉了,民事的,不就是以法院委托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已于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4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第四条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专业资质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四)年检文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专业资格证书;

(三)主要业绩证明;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等。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鉴定人进行全面审查,择优确定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候选名单。

第七条 申请进入地方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单位和个人,其入册资格由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

第九条 已列入名册的鉴定人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三)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四)其他变更情况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年度审核有变更事项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如果被选定的单位或专业人员需要进入鉴定人名册的,仍应当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等情形时,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重新选择鉴定人。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委托鉴定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主动了解鉴定的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影响鉴定的问题。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时,如果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

第十五条 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工作。

第十六条 列入名册的鉴定人有不履行义务,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人民法院视情节取消入册资格,并在《人民法院报》公告。

篇4:指定法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花园--号楼--单元--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1--。

被执行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镇--村。身份证号:37012--。

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20XX)市民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一案提级或指定执行;

二、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20XX年6月26日作出(20XX)市民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款199580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利息3600元。案件受理费49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该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判决的给付义务,因此申请人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至今没有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现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对该案提级或指定执行,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5:指定法院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刘玉儒,该公司董事长,电话:13131115770

被执行人:***有限公司,住所地,******。

执行请求

1、请求由贵院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本案

2、因本案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历经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并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作出(20XX)浙温商终字第585号生效判决。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向井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井陉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1月4日立案受理,但时至今日井陉县人民法院仍未对被执行人采取有效执行措施,本案的执行无任何进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具体情况如下:

1、被申请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为井陉县当地的企业,工商登记载明注册资金300万元,但实际上该企业既无土地房屋等财产,也无实际的经营场所,其所谓的经营地点均为租赁,该企业实际是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固定经营地点、没有固定工作人员的“皮包”公司,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但执行法院明知这一情况,既不对出资人采取相应的措施也不对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移交相应机关处理,而仅以无财产为由将本案中止执行,是明显的地方保护,偏袒被执行人。

2、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查封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冻结资金105万元,但其后该银行私自将冻结资金解冻,冻结资金被划走。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执行法院陈述该事实请求追究解冻银行的责任,但执行法院对申请人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并未追究该银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特向贵院提出申请。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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