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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方案

2023-09-27 09:10:2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啊啊啊啊啊丹”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方案,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方案,方便大家学习。

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方案

篇1: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方案

为使全镇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有序开展,保证夏防行动更加科学、规范,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行动时间,统一防疫方法,统一防疫效果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夏季防疫行动各项任务,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全镇全年动物防疫计划,制定《中扬镇重大动物疫病夏季防疫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行动内容

今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总体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年保持在80%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太病等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牲畜要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周报按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时间安排

此次夏防行动从7月20日开始,8月2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20日-7月25日。根据区方案要求制定本镇夏季防疫行动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储备与发放、经费安排、人员组织、技术培训、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26日-8月10日。一是指导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集中利用半个月时间,重点做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补免。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8月11日-8月19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8月20日前完成夏防行动总结上报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畜牧兽医站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迅速成立夏防突击队,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各村(居)主任明确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此次动物防疫工作。免疫疫情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各村(居)由一名副主任负责上报本村(居)疫情,如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防疫质量。各村(居)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积极配合畜牧兽医站防疫突击队,采取集中拉网式的'工作方式,防疫工作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牲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3)加强督查指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居)包片领导和驻村(居)干部是本次活动的督导员,负责对各村(居)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督导。同时,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村(居)进行督查。对在本次夏季防疫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防疫工作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和蔓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本次动物重大疫病防疫活动列入年终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防疫工作的单位将通报表扬,对完成较差的单位将通报批评。以强化督查和严格考核来推动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夏季防疫工作,圆满完成防疫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市、区检查验收。

篇2:夏季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

夏季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切实抓好我镇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20我镇夏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市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免疫目标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家禽实行禽流感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牲畜口蹄疫。对所有猪实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的牛、羊实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均要求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要求达到70%以上。

3、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和高致病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4、鸡新城疫。对所有鸡实施鸡新城疫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5、狂犬病。对所有犬只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免疫建档目标

在做好动物免疫工作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畜禽免疫的登记工作,建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动物免疫档案,建档率要求达到100%。对畜禽饲养专业户、规模饲养场(指家禽存栏量1000只以上、家畜存栏量40头或母猪存栏10头以上)严格按照免疫工作要求,采取分类建档的方法,切实抓好免疫档案管理。对免疫的猪、牛、羊佩戴二维码新耳标,并建立档案。

二、免疫原则及免疫程序

(一)免疫原则。

1、规模化养殖场按规定的程序,以常年免疫为主,并积极创造条件对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检测,根据抗体水平的消长规律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2、散养的家畜以集中免疫为主,常年补免为辅。

3、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时间快,宜采取常年免疫、月月补免的方法。

4、对各种疫苗免疫接种,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剂量和方法执行。

(二)免疫程序。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程序

(1)种鸡、蛋鸡免疫。7-14日龄雏鸡(雏鸭和雏鹅14-21日龄)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初免,3-4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开产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原则上避开产蛋高峰期免疫)。

(2)商品肉鸡免疫。雏鸡7-10日龄时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免疫一次。优质地方品种鸡在首次免疫后2周和3个月时各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

(3)种鸭、蛋鸭、种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避开产蛋高峰期)。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雏鸭或雏鹅7-10日龄时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肉鹅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快大型肉鸭一次免疫即可,饲养期长的肉鸭3-4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

(5)农村散养禽免疫。在夏季集中免疫时对7日龄以上的鸡、鹅和鸭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全面免疫。此外每月应定期对新增家禽补免。

2、鸡新城疫免疫程序。

(1)种鸡、蛋鸡免疫。7-14日龄雏鸡使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初免。隔3-4周后和开产前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肉鸡免疫。快大型雏鸡7-10日龄时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免疫。2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优质地方品种雏鸡7-10日龄时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首免。免疫2周和3个月龄时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或新城疫I系疫苗强化免疫一次。

(3)农村散养鸡免疫。在夏季对7日龄以上的鸡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或鸡新城疫灭活疫苗集中全面免疫。此外每月应对新补群的鸡定期补免。

3、家畜口蹄疫的免疫程序。

(1)种畜场和规模养殖场免疫。28-35日龄的仔猪、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进行初免,羔羊和90日龄的牧场犊牛用O型-亚洲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仔畜使用剂量分别为成年猪、羊、牛的一半(ML)。初免后一个月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夏季对所有应免猪、牛、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应对应免家畜定期补免。

4、猪瘟免疫程序。

(1)规模养猪场猪瘟免疫。种用或肉用仔猪20日龄时用猪瘟弱毒细胞苗实行首次免疫,60日龄时加强免疫一次。种用猪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夏季集中免疫,每月对新增猪补免。

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程序。

对所有20日龄以上的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实行免疫。60日龄时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每月对新增补栏猪补免。

6、狂犬病,对全镇所有犬进行免疫且发免疫证明。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夏季集中免疫时间短,接种的疫苗种类多,技术要求高,应科学安排猪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等各种疫苗的接种时间,避免在短时间内连续注射疫苗免疫,造成动物机体免疫应激反应现象发生。我镇秋季免疫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

在2月下旬召开的秋季动物免疫工作部署会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社会广泛宣传动物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疫苗组织、器械购置、人员组织等工作,抓紧时间举办夏季以会代培免疫操作技术培训。

(二)集中免疫阶段

按上述的免疫原则和要求,对所有的家禽和家畜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接种免疫,并在规定的.免疫时间后抽检免疫抗体。

(三)补漏复查阶段

对集中免疫中漏免的动物进行查漏免疫,并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

(四)总结阶段

夏季动物免疫工作全部结束,认真做好夏防总结,档案材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动物免疫工作是预防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各村和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夏季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今年夏季动物免疫工作。镇成立2016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领导小组。

(二)组织免疫队伍。镇农业服务中心的防疫技术人员和村级防疫员是动物免疫的主力军,各村要在市畜牧兽医局的业务指导下,积极组织免疫队伍,分片、逐村、逐户、逐场全面开展免疫。各村应及时将免疫队伍人员报镇政府。同时配合市畜牧兽医局抓好村夏防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经费保障。镇农业服务中心应采取多种办法和多种渠道,积极筹措免疫器具、消毒药品、急救药品、检测试剂、业务培训、冷链维修运转、村级畜牧兽医员补助经费等。

(四)疫苗组织和供应。严格执行《省动物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贮存、运输与使用技术规范》。镇农业服务中心疫苗储存发放的冷链设备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疫苗安全存放,有效使用。防疫人员须检查携带式冷藏箱的保温性能是否良好,有问题的冷藏包应及时维修处理。保证在每个环节不影响疫苗的使用质量。

(五)建立免疫示范村。每个村委会要建立3-5个以上免疫示范村。在免疫示范村范围内,强制免疫动物的免疫率、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均达100%。非免疫示范村的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至少达70%以上。以后各村的免疫示范村以每年2个村以上的基数递增。

(六)建立规模养猪场二维码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月报制度。按照《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及《农业部关于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医发[]17号)要求,必须督促做好以下强制性工作。一是在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建立二维码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每月报送制度,数据报送终端由规模养猪场自行配置。二是建立动物标识及溯体系建设的检查验证制度,今后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场出栏的生猪,没有佩带二维码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不得上市和进入消费市场。

(七)免疫效果监测。免疫效果监测是免疫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检验免疫成败的重要手段。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积极主动配合市畜牧兽医局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常年监测、集中监测和随机抽检监测,确保我镇禽畜产品质量安全。

(八)检查、督导、验收和总结。免疫工作开展期间,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组织有关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下到各村检查督促和指导免疫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阶段汇报。夏季免疫工作结束后,每个村首先进行自我验收。镇政府将组织农业服务中心的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夏防检查验收组,深入各村、组、农户、养殖场进行抽样检查,并将全镇的夏季动物免疫工作认真总结和评比,表彰夏季免疫工作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有关要求

(一)免疫结束后,镇农业服务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免疫档案的统计、上报、整理归档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免疫档案上报市畜牧兽医局。

(二)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有关疫苗、耳标、证明、文字表格和其它免疫用具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确保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免疫员要严格按照免疫操作技术程序进行注射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篇3: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禽流感)是指已被国家列入的动物一类传染病和已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入的a类传染病。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病。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烈性传染病。

为了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能够及时、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原则

坚持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免疫、消毒、监测、检疫为主。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

(一)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发生疫情时,由政府立即组织民兵武装、公安、财政、畜牧、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学技术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调配合,采取紧急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尽快扑灭疫情。

(二) 某某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由镇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财政、公安、民兵武装、交通、工商、卫生、畜牧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挥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由镇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疫情的诊断、收集、疫情报告、分析疫情发展态势、确定疫情等级、提出启动和停止预案的建议等工作,代表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村、各单位落实《预案》,并监督实施。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本文来自本网网领导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根据国务院、全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总指挥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畜牧兽医站:

(1)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和疫情的监测、调查、核实、上报,分析疫情发展态势,并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诊断疫病,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设,并参与组织实施;

(3)对设点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消毒等实施监督和指导;

(4)组织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

(6)负责紧急防疫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的组织、贮备和调配;

(7)负责测算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消毒、紧急免疫接种、补贴等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计划;

(8)组织扑疫人员的法制、技术培训,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9)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动员群众对疫点、疫区内的畜禽依法防疫和扑疫;

(10)制定扑灭紧急疫情的实施计划,为政府组织扑疫提供依据。

2、财政所:

负责安排防疫资金预算,强化资金管理,并根据扑灭紧急疫情的需要,及时拔付资金。

3、武装部:

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救助,协助公安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4、派出所:

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戒严,采取强制处理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工商所:

根据疫区封锁的规定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的交易市场。

6、民政: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7、卫生:

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监测接触病源人员的检查诊断及发病人群的治疗工作。

8、村委会:

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和各部门做好防治禽流感知识的宣传,一旦出现疫情,应积极协助做好防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9、其它部门:

严格按照国务院、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职能、切实履行职责,为扑灭紧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应急措施

(一)疫情发生后,镇指挥部要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并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对扑疫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人,实行责任制;制定扑疫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物资、资金,采取强有力的技术措施,组织扑疫,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职责。

(二)疫情的扑灭程序:

1、报告疫情

一级疫情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二级疫情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三级疫情按照疫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2、疫情的调查和确认

(1)牲畜口蹄疫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禽流感疫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2)调查内容:疫情发生的地点、范围、并畜禽头(只)数及同群畜禽头(只)数、发病原因。

3、安排和部署

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制定扑疫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安排和部署扑疫工作。

4、封锁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对疫区下达封锁令,实行全面封锁,关闭疫区的屠宰场(点)、活畜交易市场,严禁易感动物进出。

5、消毒

按照消毒规范,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实施强制消毒,杀灭病源。

6、紧急预防接种

对受威胁区及相邻地区按照由外到内、由远到近的顺序,对易感动物实行紧急免疫接种,防止疫情的扩散。

7、处理病禽及同群畜禽

对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坚决扑杀,并按照gb16548-标准(即:《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作无害化处理;对扑杀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登记造册,签字后分别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备查;对病禽扑杀、无害化处理拍照、摄像、资料存档。

8、解除封锁。

疫区最后一头病畜禽扑杀处理后,口蹄疫须经14天的封锁消毒,禽流感须经21天的封锁,没有新的病畜禽出现,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实后,由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下达解除封锁令,方能解除封锁。

9、扑灭紧急疫情的总结。

紧急疫情扑灭工作完成后,要对扑疫措施、责任落实,物资、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效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指挥部。

四、其它事项:

(一) 资金保障

镇财政部门每年应根据当地情况安排动物疫病防治资金,用于物资购置、扑杀动物补助、疫情监控和处理等。

(二)凡镇境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进出口贸易、屠宰、加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预案。

篇4:如何筑牢重大动物疫病防火墙

如何筑牢重大动物疫病防火墙

我国于开始实施动物保护工程,提出动物疫病区域化控制的理念,在23个省区市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控制.,重点在四川、海南等地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以下简称无疫区).

作 者:院萍  作者单位: 刊 名:中国牧业通讯 英文刊名:CHINA ANIMAL HUSBANDRY BULLETIN 年,卷(期): “”(14) 分类号: 关键词: 

篇5: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总结

今年,我所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坪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围绕动物卫生和兽医公共卫生安全的核心任务,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今年,免疫各种家禽(包括鸡鸭鹅鸽)397户19017只;至今已送检鸡血样本146份,已超额完成区监测计划,禽流感免疫合格率平均达90%以上;免疫注射狂犬病疫苗累计1001户2187条;生牛皮共检疫约10万张;发放消毒药约共1880瓶,消毒面积约70亩;排查禽类场所累计约1800个,禽类数量累计约10万只,累计出动人员约200人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4次,发放有关动物防疫宣传资料9400份,悬挂宣传标语约60条。

一、突出四大亮点

(一)建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责任制和应急机制

首先是街道召开了春防、秋防工作会议,建立街道和本单位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责任制:①街道与社区、国土管理部门签订防控动物疫病责任书。②动防所与内部工作人员签定责任书,落实个人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其次是建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①街道制定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②有足量的疫苗、消毒药、防护服、扑杀及消毒器具等应急物资贮备,出入库登记制度健全,手续齐全,专人负责,仓储符合规程,数量相符,冷藏设施运转正常,疫苗贮藏符合规定;③我单位制定有《坪地街道动物防疫监督所应急疫情处理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④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信通畅。

(二)狠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国人感染h7n9禽流感形势严峻,街道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先后召开两次紧急会议,听取各部门意见,建立联防机制,制定《坪地街道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方案》,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联防联动,确保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为防止h7n9禽流感病毒在我街道出现及降低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风险,我单位多措并举:

首先是加强h7n9禽流感排查工作及消毒灭源工作。我所坚持专业队伍与群防群控相结合,配足人员,分两工作小组加强排查,以散养户及市场活禽档口为排查重点,同时发放消毒药做好消毒灭源工作。防疫组走村串巷排查散养户,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处置;农检组分片区对各市场活禽档口进行巡查,并对档主强调禁止从东莞、梅州、河源等地批发三鸟:一是加强对活禽检疫证明的查验,了解每批禽只的进货来源及检疫情况,要求每一批禽只都有检疫合格证明;二是加强对市场禽只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三是强化活禽交易档口的.卫生监督,按照“一天一清洗,一周一扫除”的要求,对活禽交易市场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其次是加强h7n9禽流感监测工作。在生产环节,我所每周抽5-10份血清样品送检区所,尽可能地扩大监测范围,尽量做到地域性全覆盖,保证每个社区都在监测范围内;在流通环节,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非常时期的排查,我所随机选取了2个农贸市场作为抽样点,每个市场血清样品10份送检区所。

第三是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以便广大市民一旦发现动物异常情况能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置,今年以来常规处理电话举报案件13单。

(三)做好耐心说服工作,尽量做到应免尽免

我街道禽类养殖以散养户为主,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象大都是以家庭食用为主的禽类,一些群众因为怕禽类免疫后短期内不能宰杀烹食而拒绝免疫,常有不配合防疫员上门免疫注射的情况发生,给我单位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增加了不少阻力。为了确保我街道的公共卫生安全,做通这部分认为免疫工作可做可不做,动物防疫意识不够强的散养户的思想工作,单位领导与防疫员多次走访这些拒免疫的散养户家庭,分别从公民权利和义务、公共卫生和个人安全层面上进行耐心解说,尽量做到应免尽免。

(四)继续加强“三地联防”工作

我街道地理位置特殊,毗邻新圩、秋长等地,存在分界不明,权属不清的地块,而一些非法养殖场点也正依赖边界管理缺失的弱点,长期活跃在周边。我所根据之前制定的“三地联防”机制,一直与新圩、秋长动防部门保持沟通,互通信息,及时监管这类地方出现非法养殖点,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篇6: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总结

我乡共有19个行政村,189个村民小组,20XX年全年共计免疫猪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13546头次,免疫牛口蹄疫11056头次,免疫羊口蹄疫628只次,免疫h5n1禽流感15.2万羽次,鸡新城疫8.9万羽次,其中秋冬季存栏猪6078头,集中免疫共计免疫猪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5276头次,免疫密度占存栏猪的95.2%,减去怀孕母猪387头,免疫密度占应免疫的100%;存栏牛2280头,免疫牛口蹄疫20XX头次,免疫密度占存栏牛的86.7%,减去怀孕母牛297头,占应免疫的100%;山羊存栏352只,免疫口蹄疫266只次,免疫密度占存栏数的75.6%,减去怀孕母羊及小羔羊86只,占应免数的100%;家禽存笼9.8万羽,其中存笼鸡4.6万羽,免疫h5n1禽流感9.8万羽次,鸡新城疫4.6万羽次,免疫密度均为100%。在20XX年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打击“瘦肉精”等禁用药品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在春季和秋冬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及其开展过程中,乡党委、政府多次在班子会议上进行了研究部署,并在乡政府全体干部职工、乡属部门负责人及村干部会议上做了安排和布置。乡动物防疫站召开了全体防疫人员会议,对全年的动物防疫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其它工作等做了责任分工。乡政府在春防和秋冬防都出动了宣传车到各村进行动物防疫宣传。

二、签订动物防疫和打击“瘦肉精”等工作责任状,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

20XX年乡政府与各村委会、驻村干部、规模场(户)、市场、乡动物防疫站、动物防疫员都签订S动物防疫和打击“瘦肉精”等禁用药品责任状(书)。

为确保动物防疫免疫密和免疫质量,乡人民政府规定,各村驻村干部为其所驻村的动物防疫、打击“瘦肉精”工作的行政责任人(包括所在村的规模场、市集、饲料兽经营户等)。动物防疫技术责任人按动物防疫站站内人员分工:肖顺长负责芭蕉山村、新回村、官树下村、梓木溪村、孟公村、白莲村;胡晓雁负责严胜村、幸福村、洞塘村、龙洲村、上罗洪村、中罗洪村;叶庆生负责下罗洪村、光华村、江塘村、采莲村、塘湾村、石莲村、巴油村。规模场(户)、饲料兽药店的育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王小平、罗从新负责,检疫工作由罗从新同志负责。

三、根据本乡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20XX年,乡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罗洪乡20XX年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罗洪乡20XX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20XX罗洪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罗洪乡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诒行动实施方案》、《罗洪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罗洪乡20XX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等。

篇7: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总结

畜牧:三灶镇20XX年生猪存栏量20652头,出栏量33272头,较20XX年的存栏量19231头、出栏量30525头分别增加了7.4%和9%;家禽存栏量173808羽,家禽出栏量为99888羽。较20XX年的存栏量217260羽、出栏量124860羽,分别减少20%和20%;兔存栏量300只,出栏量3100只。牛存栏76头,出栏50头,羊总存栏量41只,出栏130只;畜牧业总体上保持平稳增长。

动物防疫:20XX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数达240423羽,使用疫苗613瓶;O型口蹄疫免疫数为40233头,使用疫苗1523瓶;猪蓝耳病免疫数为38640头,使用疫苗4093瓶;猪瘟免疫数为41104头,使用疫苗为9359瓶,禽流感及口蹄疫适龄免疫率均达到100%。另外,20XX年派发到各养殖场的消毒药可达4.6吨,为兽医防疫多设了一道防护网。由于各种疫病的疫苗免疫工作扎实到位,全年没有发生过任何动物疫情。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危检测:20XX年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酬建起水产品质量安全风危监测实验室,监测水产品的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生猪的瘦肉精;蔬果类的农药残留。由于水产品检测室建成时间短,目前做了水产品检测105份,合格率99%。我中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养殖场及市场上的各种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了严格有效的检疫,20XX年一共检疫了家禽69155羽,生猪19052头,全部合格。同时也加强种植户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让种植户自觉遵守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全年对种植户抽样960份,合格960份,合格率达100%。对种植户的检测、监管取得有效的预防效果。为我镇构建起一个全面有效的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网络。

红火蚁防控:20XX年十一月适逢航展,对红火蚁防控工作是个严峻考验,经过全面动员,在展馆附近扑灭红火蚁325巢。成功确保了航展期间不出现任何红火蚁案例。全年各种灭蚁药物总投放380公斤,扑杀防控面积达0亩。同时我中心保持与全镇所属的企业单位、学校团体等建立起“群发群控”的联动防控机制,对红火蚁进行了有效防控。

篇8: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及时、迅速、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系统

乡政府成立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对本乡防疫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由畜牧、公安、财政、民政、农经、科技、宣传、监察等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村(居)、养殖场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兽医站,乡分管领导任主任,兽医站站长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

(一)畜牧部门

1.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杀的技术方案。

2.划定疫点、疫区和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畜禽的扑杀、畜禽尸体和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畜禽饲养和经营及其畜禽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管。

6.提出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7.对封锁、扑杀、染疫畜禽和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同群畜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奖金的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负责畜禽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9.负责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0.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1.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程序。

(二)计划部门

根据本预案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部门

保证所需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四)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做好人畜共患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防治工作。

(五)公安部门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畜牧部门做好畜禽进出疫区检查工作。

(六)科技部门

加强科技宣传,维护疫区稳定。

(七)农经部门

协助畜牧部门做好扑杀损失评估和补偿。

(八)民政部门

对因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造成人员伤亡、伤残实行政策优抚、抚恤等措施。

(九)监察部门

对重大动物防疫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二、保障体系

1.防疫经费保障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所需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

2.防疫网络保障

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防疫网络和应急预备队建设,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从现有兽医队伍中选拨6人组建乡防疫服务队,承担村(居)动物防疫、消毒等工作,所需经费从乡财政中列支。

3.物资储备保障

防疫物资包括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配套物资包括消毒设施、防化设施、扑杀、焚烧、深埋畜禽所需机械、燃油等。

4.应急人员保障

乡政府组建由畜牧、卫生、公安、财政、农经、民政等部门参与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并确保正常运转(人员名单附后)。

三、疫情监测、报告与处置

(一)监测与报告

乡畜牧部门负责辖区内疫情监测、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为防疫工作提供信息依据,发现重大疫情立即请求上级部门专家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诊断。

(二)疫情处置

一旦发现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1.疫情诊断

对临床诊断疑为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采样送检,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疫情。

2.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并立即开展疫源追踪调查。

3.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疑似病例确诊后,县农委部门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将病畜禽所在畜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场、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为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将距离疫区周边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4.封锁、扑杀

疫情确认后,立即由县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会同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消毒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畜禽及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畜禽进入疫区,并根据扑杀疫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措施。

四、善后处理

1.后续监测

解除封锁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对原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相关动物、动物产品、传播媒介、环境及有关物品在6个月内进行2次以上的病原学和免疫抗体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损失评估

成立由畜牧、财政、农经等部门和专家组成损失评估组,对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饲料、用具及其他物品的价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监测、疫源追踪、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征用、租用、扑疫设施、设备、房屋、场地费用,以及雇用临时性工作人员报酬等,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费用评估。

3.损失补偿

根据损失评估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补偿标准及时予以补偿。

4.恢复生产

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措施,恢复畜牧生产,对受影响的产业,乡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订和落实扶持,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五、总结

1.记录处置经过

应急指挥机构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发现、诊断、报告、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监测、免疫、封锁解除、损失评估和补偿等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指挥机构和乡人民政府。

2.总结报告内容

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训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3.表彰和责任追究

乡政府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篇9: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护我街道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市防控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区域范围内所涉及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控制应急工作。

三、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街道成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动监站、食药所、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工商所、农业办、党政办公室及各管区组成(见附件1)。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农业办公室:

(1)调集本部门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3)对疫点、疫区、受危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疫点内畜禽类的扑杀和畜禽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畜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类的饲养、经营及畜禽类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7)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8)联系储备疫苗、消毒药品、监测试剂、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10)培训村防疫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及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参与并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2)负责监视野生禽畜类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2、派出所: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和加强扑杀工作。

3、民政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卫生院:负责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人群的预防工作。

5、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疫区(点)封锁点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内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关闭疫区肉畜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取缔非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活动。

6、党政办公室:加强对各种媒体的管理,统一口径做好宣传工作。

第三章 疫情监测、报告和公布

一、疫情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畜牧兽医部门。

(2)从事动物饲养及屠宰、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经营单位和个人。

(3)村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2、疫情报告程序。

(1)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

(2)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畜牧兽医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街道及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种、发病畜禽类种类、日龄、数量、死亡情况、饲养户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4、自疫情初步诊断之日起,应每天上报一次疫情;最后一个病例处理后,疫情后续进展情况每周上报一次以上,直至封锁令解除。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二、疫情信息的公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动物疫情公布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公布重大动物疫病信息,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擅自发布或透露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信息。

第四章 应急反应

一、街道应急反应

农业办公室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病畜禽群实行临时隔离、封锁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同时,按本预案规定程序尽快向上级报请诊断疫情。

根据市政府的指示,街道办事处启动三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街道防疫机构立即投入运转,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统一指挥,组织实施,紧急调拨资金、物资等,并立即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街道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1、在协调和指导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同时,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街道。

2、根据疫情和扑疫工作进展,建议本级应急预案处于应急准备状态,必要时建议街道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处理情况,研究对疫区的应急处理。

3、向未发生疫情的村及时通报情况,要求加强本行政区域的疫情监测与预防。

第五章 控制措施

一、隔离

1、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动物防疫人员对易感动物进行检查后,当事人根据检查结果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采取隔离措施,将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畜禽与健康动物隔离开来。

2、隔离措施要求。

(1)隔离场所的选择:隔防场所应选择不易散布病原体,方便消毒,便于实施封锁和处理措施的地方,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消毒。

(2)隔离期间的管理: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所。疫区易感动物应同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动物分开,并采取预防接种等预防措施。隔离场所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密切注意观察和监测,加强保护措施。

二、封锁

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界定。

疫点: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独立畜禽舍、饲养场(户)或仓库、加工厂、屠宰厂(场)、肉类联合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场所;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饲养方式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指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根据实际情况应由市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和扑灭疫情的实际需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3、封锁令的发布。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市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点、疫区实行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4、封锁的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疫点:在疫点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和消毒设施,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禁止染疫、疑似染疫、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点,禁止非疫点的禽畜类进入疫点;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活动。

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禽畜类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对疑似染疫的畜禽类进行隔离,初步诊断后进行扑杀;饲养的禽类必须圈养或者在指定的地点放养;停止畜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活动。

受威胁区:街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畜禽类进行疫情普查,并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保护带;确定人员监测疫情;禁止从疫区购进易感染畜禽类及其产品。

5、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畜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染疫动物,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市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三、扑杀

初步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立即对疫点内所有的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进行扑杀并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

四、无害处理

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产品(包括肉、蛋、羽、绒、内脏、血等)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也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消毒

出入疫点、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对疫点、疫区内畜禽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1、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2、畜禽舍、场地、车辆等,可采取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3、养畜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6、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7、疫工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8、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区域内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避免造成污染。

六、紧急免疫

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的紧急免疫接种,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建立免疫保护区。

2、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3、登记免疫接种的畜禽群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

4、免疫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七、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序。

八、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畜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九、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对重大动物疫病的了解程度,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城乡居民的消费心理,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时,准确把握宣传导向,在疫情的宣传上做到不抢先、不猎奇、不炒作,以免加剧公众恐慌心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十、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重大动物疫病的疫苗、消毒药品、监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进行合理储备,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见附件二)。

重大动物疫病处理预备队组成应包括兽医专业人员,消毒和扑杀的辅助人员、公安人员以及其他方面人员。

街道成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分兵把口,以确保防控措施切实到位。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一、对参加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的人员,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加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在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理;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控制和扑灭疫情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不服从指挥部调度的,或不履行保障职责的,或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章 有关说明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畜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脱。

三、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防治技术要求,按照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标准、防治技术规定、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10: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农业部《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适应本预案。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发生疑似临床病例时,立即采样送市动物卫生监控中心检测,并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组织专家确认。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领导机构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移风店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安监办、财政所、动监站、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供电站、联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下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处理预备队,预备队由镇机关工作人员及动监站、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人员组成,预备队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统一协调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区域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1、农业服务中心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报告和疫病的预防。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及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2、财政所: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金。

3、卫生院:负责加强对饲养、屠宰、运输、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和防护,负责广大群众的健康防护教育,负责做好临床救治工作。应及时与畜牧部门沟通重大动物疫病的疫情信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交流与合作。

4、派出所: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防检站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检疫、监督,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工商所、安监办: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并与动监站共同负责市场上动物屠宰的管理工作。

6、供电站、联通公司:负责集中力量加强对电力、通讯设施的维护和抢修,安排专门力量优先保证镇指挥机关的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四、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发现疫情和临时应急处置

移风店镇农业服务中心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场户监督巡视管理,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在1小时内将疫情报告即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同时对发病动物和接触发病动物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流动,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

(二)疫情应急控制

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后,根据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划定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杀疫情的有关决策,启动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当疫情涉及到我镇毗邻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

(三)疫情的扑灭和预案的解除

疫情控制和扑灭后,镇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宣布停止预案,并报青岛市和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备案。

五、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紧急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毒剂、诊断试剂、防护服、鞋子、手套、口罩等相关防疫物资。储备库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器械保障。落实有关灭疫器械,包括挖掘机、封闭运输车、消毒器械、密封袋等。

(三)资金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四)技术保障。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诊断综合防治水平。

(五)人员保障。镇政府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预备队。

六、其他事项

(一)移风店镇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落实本镇内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制控制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

(二)移风店镇政府对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案规定,并遵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的具体规定。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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