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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措施

2023-09-11 09:13:5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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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措施

篇1:教育部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措施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为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提出六条措施如下:

一、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三、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五、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六、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篇2: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和

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今年5月8日上午,一犯罪嫌疑人持汽油闯入河南省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一非法民办幼儿园纵火,截止当日上午12时,已造成3名儿童死亡、11名儿童和1名教师受伤。这起案件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也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严防再次发生惨痛的.校园安全事件。为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把学校各项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防此类校园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各地要针对当前校园治安和刑事案件多发特点,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防止针对师违法犯罪活动。

三、各地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农村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这些学校尽快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于违规设立,经过整改仍然不符合条件的非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

四、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的联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联防制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和提供有关线索,防患于未然。

五、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九日

篇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岁末年终,针对部分生产单位赶进度,抢工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近期,省安委会、都匀市等部门和地区加大督察力度,采取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省安委会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在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的范围主要是矿山、铁路、桥梁、水利等。省安委会要求:各企业自身要组成检查组开展施工安全自查自纠,严防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坠落、爆炸等各类事故,确保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

都匀市对非法小煤窑及非煤矿山进行动态巡查和监督检查,整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都匀市与各乡(镇)、办事处等签定了《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包保责任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夜间蹲点守侯等方式,从流通环节给非法盗采以严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炸封小煤窑一百四十九个。

关岭县煤炭资源较为丰富,部分不法分子雇佣当地村民,非法开采小煤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关岭县日前成立专案组,依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行为猖獗、屡教不改的不法分子依法给予拘留。

瓮福磷肥厂采取措施,把冬季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十一月初开始,瓮福磷肥厂就开展了冬季防冻、防滑、防中毒、防火、防爆自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各生产装置不仅对操作平台、路面进行防滑处理,还针对生产管线、阀门冻堵事故频发的特点,严格检查每根管线,细找易冻易裂部位,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留死角。同时,还为各种重机设备配加防冻液和防腐蚀剂,以确保设备安全越冬。

-------------------华丽丽的分割线------------------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成立了以乡长程耀海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与各行政村、学校、医院、企业等重点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是狠抓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在已有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了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形成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整改制度,切实做到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措施、时间、经费“四落实”;设立安全监督电话,畅通信息渠道,牢牢把握住了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权。

三是强化宣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每月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例会,利用标语、专栏、发放资料、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举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是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检查组先后到重点生产企业查看厂房、仓库以及生产现场,对存在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立即采取停产、取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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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教育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

教基厅[]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根据全国整规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精神,普遍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现就中小学开展诚信教育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发布以来,全社会普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民道德教育活动,良好社会道德风尚逐渐形成,全民族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但是,在一些领域和地方不守承诺、欺骗欺诈等失信现象屡禁不止,这些社会不良现象也侵蚀着校园,给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一些地区和学校,少数学生考试作弊、言行不一、欺骗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       面对社会发展变化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建设诚信社会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充分认识诚实守信的品德是立身之本、做人之道,必须从小培养,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充分认识诚信教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       二、诚信教育的主要内容       中小学诚信教育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突出抓好诚实教育和守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了解诚信的基本内容,懂得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守法、守规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从小立志作讲诚信、讲道德的人。       (一)在诚实教育方面:培养学生诚实待人,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关心他人,对他人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不说谎话,作业和考试求真实,不抄袭、不作弊。       (二)在守信教育方面:培养学生守时、守信、有责任心,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遇到失误,勇于承担应有的责任,知错就改。       (三)在诚实守信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诚信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诚信教育活动要遵循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小型为主的原则,既要有声势、影响,又要扎扎实实。要根据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结合本地区和学校的工作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一)要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诚信教育要与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有机融合,提高整体教育效果。       (二)以学生为主体,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诚信教育重点在知行统一,关键在践行。各中小学校要精心安排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诚信教育活动。       诚信教育要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美德中有关诚信内容的格言、楷模、典故、故事等,通过诵读、故事会、表演等形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使学生感受、体会诚信是做人的根本。       要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有关诚信的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先进人物,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上门参观、走访等形式,感受诚信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性。       以“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为主题,利用校、班、团队会组织研讨会、辩论会;举办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我讲诚信故事、相声小品等活动;充分利用校内橱窗、黑板报、广播、校园电视台、校园网大力宣传诚信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形成“人人知诚信”的良好氛围,为“人人讲诚信”打下舆论基础。       要充分利用每年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和每年9月全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的活动契机,将诚信教育作为重点之一,安排时间组织相关教育活动。       (三)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抓住时机,结合教学内容,将诚信教育有机渗透到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质。德育课程和文科教学要结合教学内容,丰富诚信教育内容,寓诚信人物、事件等于课堂教学之中,理科教学要在体现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精神的基础上,融入诚信精神。       四、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一)统筹规划,完善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树立以诚信立校、以诚信立教、以诚信育人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将诚信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建立健全诚信教育的各项制度。要将诚信教育纳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之中,把诚信作为学校对各部门的管理和考评、对教师的管理和考评、对学生的操行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利用学生成长记录,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评估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和工会的作用。       (二)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中小学教职员工要带头讲诚信,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人师表、身体力行、有诺必践,以教师高尚的品行、人格的魅力、诚信的作风取信于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提高公信力,做诚信的表率。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各项制度建设,将诚实守信落实到全体教师的教育行为上。       (三)走向社区、进入家庭。诚信教育要取得实效,仅仅停留在学校教育是不够的,要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将学校诚信教育与社会道德和家庭道德建设结合起来。社区和家庭是中小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校要主动与家庭、社区紧密配合,扩大学校教育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特别是要重视和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充分认识诚信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以身作则,积极配合学校共同抓好诚信教育,促进学生诚信素养的提高。           教育部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篇5:幼儿园安全工作措施

幼儿园安全工作措施

幼儿园安全工作措施

x一、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特制定本措施。

(一、)按照“积极预防”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幼儿家长及全体师生员工宣传《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使全园师生及家长能够领会精神,熟悉条文,创造法治环境,切实增强积极预防的意识,提高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能力及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园。

(二、)针对《办法》中幼儿园所承担的责任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园“安全管理制度”系列,建立建全预防与处理机制,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依法、合情合理及时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将各种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安全负责制,专职人员、各部门领导、各班组长、教师等要具体承担起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做到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常抓不懈。

(四、)完善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内保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积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工作中主动联系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督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确保幼儿的'安全。

(五、)加强幼儿园园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在由幼儿园提供给幼儿使用的玩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抓好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安全工作,做到谁分管谁负责,对食堂、消防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管理力度,对进入食堂的食品原料等要从源头上把好关,严防投毒事件、火灾事件、饮用水中毒、食品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七、)各班级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园外活动时做到逐级审批制度,每次外出活动都应做好活动安全教育、保卫工作,安全注意事项,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批准、上报。在活动中,做到安全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等,追究其组织者的责任。

(八、)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严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及操作规程,坚决杜绝组织或安排幼儿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及其他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具有易然易爆、有毒等具有危险性活动。加强对幼儿的关心,对学生中有特异体形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如体育课)的学生,要尽量做到提前知道,在上课时给予必要的注意,避免造成事故。

(九、)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开关园门时间:早晨7:00开门,晚上17:30关门,要求值班老师准时到位,并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对幼儿在园内所进行的危险性质活动(如爬墙、越门等),全园教职员工都应有加以制止的义务。

(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领导及管理者、教师职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全园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启动时机: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各班教师

(二)职责:

1、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时,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机构成员、保健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现场,救助受伤害幼儿,同时应及时告知幼儿的监护人。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篇6: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今年5月8日上午,一犯罪嫌疑人持汽油闯入河南省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一非法民办幼儿园纵火,截止当日上午12时,已造成3名儿童死亡、11名儿童和1名教师受伤。这起案件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也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严防再次发生惨痛的校园安全事件。为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把学校各项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防此类校园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各地要针对当前校园治安和刑事案件多发特点,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防止针对师违法犯罪活动。

三、各地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农村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这些学校尽快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于违规设立,经过整改仍然不符合条件的非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

四、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的联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联防制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和提供有关线索,防患于未然。

五、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篇7:幼儿园安全工作措施方案

幼儿园安全工作措施方案

为了落实尧都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精神,把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将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加大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管力度,确保幼儿园全体师生就餐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幼儿园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张文青

成员:张文萍

吴 夏

沈文霞

幼儿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张文青

成员:张文萍

吴 夏

沈文霞

二、建立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尧都区疾病防控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时佩戴健康证。

2、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未持证,追究本制度执行人及责任人。,

(二)幼儿园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的食堂卫生清扫工作,坚持环境卫生清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二到三次)

3、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

(三)幼儿园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食品所用原料。

2、肉、禽类食品专用清洗池清洗,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容器备用。

3、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程序:

(1)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后,用专用切菜板、专用菜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装用容器备用。

(2)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容器备用。

4、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持有健康证上岗。

5、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四)幼儿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原料,采购定期包装食品时索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肉类禽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期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每次采货向货主索取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行后无异常。

4、食品采购员必须有安全证。

(四)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应该经常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识,并对本幼儿园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培训和教育。

2、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行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幼儿园不得储存亚硝酸盐。

2、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食品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3、调料罐必须有用量标示,标明罐内调料品名、购入调料。

(六)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使用后的餐具必须在指定清洗槽内将食物残渣和油污洗涤干净。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放于消毒消毒柜内消毒。

(七)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在校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幼儿园食品中毒方案。

1、幼儿园食品中毒:

组长:张文萍 总指挥负责向上级报告

组员:许巧巧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

沈文霞 后勤保障 封存可疑食品待查

曹艳华 联系并安抚家长

2、食品安全紧急预案启动

当共同就餐幼儿就餐后一段时间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长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岗,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马上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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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幼儿园班级安全工作措施

幼儿园班级安全工作措施

幼儿园班级管理

一、幼儿园班级管理体系

二、幼儿园小班的管理

三、幼儿园中班的管理

四、幼儿园大班的管理

一、幼儿园班级管理体系

(一)班主任与班级

1、班主任――凯洛夫所编的《教育学》这样解释:某一学科的教师,同时就是自己学生的负责导师。但是除此之外,对于每一年级里担任功课最多和最有经验的一个教师,常常委以附加的任务:统一和调整本班级所有教师的教导活动;组织和指导本班级学生的家庭间必要的联系。

2、幼儿园班级――是指幼儿园进行保教活动的基本单位。

幼儿园班级的基本结构

(1)幼儿园班级的人员结构

保教人员、幼儿

(2)组织结构

班集体、小组、个体

(3)幼儿园班级的物质要素

空间条件、设施

(4)幼儿园班级的任务

保育、教育

(二)幼儿园班级管理的环节

班级管理――班级教师通过组织、计划、实施、调整等环节,把幼儿园的人、财、物、时间、空间、信息等资源充分运用起来,以达到预定的目的。

1、班级工作计划的制定

包括: 班情况分析

班级工作目标

实施措施

重要工作安排

计划的依据:园务工作计划

班级实际情况

教师及其他条件

2、幼儿园班级工作组织与实施

(1)教师间要有明确分工

班主任主要职责

a.协调本班幼儿教育、安全、卫生保舰财物保管等工作,保证全班工作的一致性,主持班务会,研究改进本班工作。

b.及时传达和贯彻园领导的决定,向园领导汇报本班工作。

c.负责安排本班交换司相互观摩,取长补短,主持研究本班每个儿童的特点,采取协调的教育措施。

d.帮助本班保育员改进教育,配合工作和卫生保健工作。

(2)对幼儿进行编组

(3)合理规划幼儿活动空间

(4)合理安排幼儿在园时间

(5)班级物品的安排

3、班级工作的检查与计划调整

4、幼儿园班级工作的总结与评估

(1)班级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

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的情况;

(2)班级计划的完成情况;

(3)班级工作的质量评估。

(三)幼儿园班级管理的内容

幼儿园班级管理由生活管理和教育管理两部分组成

1、生活管理

包括睡眠、饮食、入厕、衣着等全部生活内容。

例如:学期初的生活管理

填写班级幼儿名册,幼儿家庭情况表,明确家园联系方法;

家访并调查幼儿家庭教养情况,了解幼儿生活习惯,并做好记录;

安排幼儿个人用的床、衣柜、毛巾架、水杯格,写上姓名,做好标记;

初步布置活动室环境,安排室内家什、设施;

观察幼儿一日生活表现,并记录分析;

依据幼儿一日生活表现的观察分析和家访调查,制定班级幼儿生活管理计划和措施。

2、教育管理

根据幼儿体、智、德、美的发展特点安排教育活动,准确把握幼儿知识和技能的教育目标和任务。

3、其他管理

班级交流活动管理,家庭教育管理,社区活动管理。

(四)幼儿园班级管理的方法

1、规则引导法

2、情感沟通法

3、互动指导法

4、榜样激励法

5、目标指导法

二、幼儿园小班的管理

(一)小班入园管理

1、入园常见不适应现象

(1)依恋亲人,不愿入园,情绪不稳,哭泣不止

(2)任性专横,强占霸道

(3)行为散漫、不会学习、生活不习惯

导致上述行为的原因:环境变化、家庭因素、教师因素、对新事物的'反应、儿童个性特点与自身经验等。

2、入园引导

教师方面(1)入园前的家访

(2)召开家长会

(3)参观幼儿园

(4)合理安排幼儿入园之初的

快乐活动

家长方面(1)让孩子熟悉新环境

(2)为孩子入园做好准备

(3)重视入园的头几天

(4)及时与教师沟通

(二)小班常规管理

1、确定目标与内容

内容主要有:来园活动、盥洗、饮食、午睡、离园活动等

如幼儿来园活动常规:

(1)高高兴兴上幼儿园,向老师问早、问好

(2)衣着整洁,高兴地接受晨检

(3)进班后,在教师的指导下,将衣服、毛巾、书包放在固定的地方

(4)自觉喝水

对教师要求

1、热情接待幼儿和家长,了解幼儿在家情况

聆听家长的嘱托,解答家长的查询;

2、观察幼儿皮肤、五官、神情,如有异常,及时与保健医生联系,及时处理;

3、观察幼儿情绪,舒缓幼儿不安的情绪,处理突发事件,做好个别幼儿的工作;

4、清点幼儿人数,做好点名记录;

5、教育和指导幼儿学习常规。

对保育员的要求

1、开窗通风,搞好室内外卫生;

2、配合教师做好幼儿的服装、鞋帽、书包等放置;

3、配合教师做好个别幼儿的情绪转变工作;

4、配合做好幼儿常规的学习。

2、小班生活常规管理的方法

(1)示范、模仿法

(2)文学作品的妙用

(3)在游戏中学习

(4)奖励小红花

(5)个别教育

3、教育活动常规管理

4、游戏活动常规管理

5、家园活动的管理

口头形式、文字形式、参与活动形式

三、幼儿园中班的管理

(一)中班班级特征及引导

正向特征:自我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

游戏蓬勃发展

任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始萌芽

负向特征:攻击性行为

告状

班级的引导:

1、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2、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3、教给幼儿必要的社会交往技能

(二)中班生活常规管理

主要内容:清洁卫生习惯

良好的饮食进餐习惯

良好的睡眠习惯和穿脱能力

来园、离园的常规要求

生活常规管理的方法:

榜样示范法

行为练习法

及时补强法

图示图表法

(三)中班教育常规管理

1、教育活动与教育常规的渗透

2、指定中班幼儿行为规则(包括幼儿一日活动作息制度、幼儿行为规范、值日生制度、活动区规则等)

3、教育常规与生活常规相结合

四、幼儿园大班的管理

(一)大班的班集体特征及引导

班集体特征1、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

2、集体感增强

3、责任感增强

班集体的引导

1、开展多种形势形式的竞争性活动

2、建立班级集体规则

3、开展合作性游戏,教给幼儿掌握合作的技能

(二)入学准备与班级组织

1、幼儿园与小学的主要差异

生活环境的变化

活动形式的变化

社会要求的提高

师生关系的变化

教学方法的变化

2、入学准备的内容

社会性适应:

培养规则意识与执行规则的能力

培养任务意识与完成任务的能力

培养独立性与生活自理性的能力

培养人际交往的能力

培养入学的意识

学习适应:主要是读、写、算的能力

3、入学准备的引导

(1)培养正确的入学动机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2)改变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上的“突变”现象

(3)安排好“坡度”,使生活制度和环境布置逐渐向小学靠近

(4)要有一个健壮的体格

(三)大班的常规管理

生活常规管理与教学常规管理的方法

1、在教育活动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

2、在日常生活中随机教育

3、运用鼓励、帮助等手段,加强常规的监督和评价

班主任工作策略:

班主任既要做好教师的组织者、协调者,又要做好幼儿的教育者、管理者,还要做好家长的引领者、参与者。

一、教师

1、班主任要带头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既要互相合作,又要明确职责。

2、良好班风的形成很重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

二、幼儿

1、班级生活制度化,保教人员按统一要求建立幼儿常规,保持常规的一贯性

2、巧妙运用音乐来指挥幼儿一日生活

3、班级工作保教并重,保育为先,贯彻“整日生活都是教育”的理念,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

三、家长

1、要很好的处理家长关系,实现家园共育,成为家园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参与者

2、树立为家长服务的意识,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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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教育部要求在中小学阶段进一步重视加强写字教学

教育部要求在中小学阶段进一步重视加强写字教学

能用电脑键盘熟练打字的孩子,是否也写得一笔好字?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指出,当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在重视学生掌握计算机汉字输入技术的同时,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写字教学,家长也应积极配合,共同培养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把有着悠久历史的中国汉字写好、写美。  这位负责人说,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学生终身学习能力的基础。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具有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是现代中国公民应有的基本素养。写字教学可以陶冶学生情感、培养审美能力,增进学识修养,增强他们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和文化的理解。坚持正确的写字姿势,书写认真仔细,规范整洁,能够促进学生良好品格和意志力的.发展。教育部对此多次提出明确要求,现在关键在于落实,要把写字纳入课程表。  这位负责人指出,加强写字教学,培养学生良好的写字习惯是所有教师的共同任务。教师应在教学中明确对学生写字的要求,要特别重视学生日常写字,各科作业都应要求书写规范、认真、端正,真正做到“提笔就是练字时”。教师都要以正确、认真的书写作学生的表率,在潜移默化中促进学生良好书写习惯的养成。与此同时,学校要通过开设美术、艺术课程,提高学生的书法欣赏能力和艺术创造能力,鼓励有书法爱好的学生开展个性化艺术活动。要把学生的写字习惯,基本的写字技能,作为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方面。  据了解,教育部于发布《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写字教学指导纲要(试用)》以来,各地普遍加强了中小学阶段的写字教学。自秋季开始,全国38个国家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按照义务教育新课程的要求加强写字教学。为保证学生写字时间,有的实验区单独设置了每周一节的写字课时,或将写字教学随语文课同步进行;重视培养学生正确的写字姿势、良好的写字习惯和写字兴趣,引导学生爱写字、进而写好字;发挥教材范字的作用,开展评价、比赛等丰富多彩的写字活动。有的实验区还加强对语文教师的培训,提高了语文教师粉笔、钢笔、毛笔“三笔字”的书写水平。

篇10: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在全国安全工作会议期间召开的'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局长会议于1月18日在京召开.此次会议是在全国安全工作会议期间召开的,主要是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王显政作了重要讲话.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煤炭企业管理 英文刊名:COAL ENTERPRISE MANAGEMENT 年,卷(期): “”(2) 分类号:F4 关键词: 

篇11: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水平和中小学生安全素养,减少安全事故起数和非正常死亡学生人数,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好安全教育日活动

203月28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市(区)教育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针对安全事故规律特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一次专门安全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安全教育日拓展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实现安全教育常态化。各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订活动方案,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取得实效。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将于3月28日18:00 —18:30在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播出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请各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届时收看。

二、不断深化日常安全教育

各市(区)教育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结合各种教育日、纪念日等,推动安全教育实现制度化,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时间,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努力实现安全教育“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有培训、有教研、有评价”,推动安全教育实现课程化。要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教育,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三、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各市(区)教育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努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实验区试点工作,扩大实验区覆盖范围,提高安全教育信息化水平。要继续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公益活动(网址:xx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不断扩大竞赛覆盖面,增加竞赛参与人数。要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常态化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主题演练活动的通知》(陕教安办〔〕2号),安排部署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主题演练活动,落实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的应急疏散演练要求。要组织教师积极参与中小学“安全教育精品课程”征集展示活动。

四、推动落实监护人安全责任

各市(区)教育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密切家校联系,定期召开专题家长会,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管。对于留守儿童,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采取适当的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溺水是导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要继续做好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上报溺亡情况时必须附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该信回执。

请各市(区)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于3月30日12:00前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xxx 电 话:xxx

邮 箱:xxx

xxx教育厅

年3月24日

篇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篇1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

各中小学、中心幼儿园:

青少年学生和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证他们平安、健康成长,是各级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责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责任重于泰山。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做好这项工作意义尤为重大。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确保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湖口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

二、工作目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齐全、措施得力,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校校舍、饮食、卫生、消防等方面安全有保障;公路沿线学校交通警示设施基本完善;杜绝违规车(船)接送幼儿及学生;校园流动人口得到有效管理,治安案件明显下降;坚决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彻底杜绝师生群死群伤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学校是安全教育的主阵地,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有效地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加大力度,拓宽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一是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使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二是继续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和不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三是通过开展卫生、交通、法律、消防、心理健康咨询引导等系列教育活动,不断丰富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开阔学生的视野;四是通过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五是要结合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震、防火、防踩踏等预案的演练和观摩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六是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健全细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近年来,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但还有少数学校的安全制度不够健全,内容也比较笼统。因此,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新形势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对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以完善和细化,特别是对夜间巡查、值班、食品采购登记留样、事故报告和通报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要进一步充实内容,提高标准,避免造成学校管理上的疏漏。

3、加强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改善食堂、饮用水、厕所等方面的设施和条件;要防止和克服班额过大问题。要坚决杜绝使用C、D类危房,B类危房必须加固维修,经质监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注意灾害性天气对校舍及附属设施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做到经常排查、密切关注、及时修缮。

4、加强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对在校住宿学生、校外租住学生和投亲住宿学生进行详细的摸底,逐一建档造册,分别安排人员跟踪管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量安排学生在校住宿,学生公寓要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并将有关情况作好详细记载;要保持学生公寓应急通道畅通,建有防护栅的公寓,晚间防护栅门不得上锁,并健全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在校外租住或投亲住宿的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向学校申报,经同意后,由房东与家长签订住宿期间安全管理协议书;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外租学生的住宿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要着力解决学生宿舍脏、乱、差的问题,加强督促管理,培养学生文明、良好的生活习惯。

5、加强饮水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集体用餐管理规定》,严把经营资质准入关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出售关,完善设施,逐步推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坚决执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制定和完善校长、分管领导及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学校要全天候向学生供应开水,饮食用水要做到定期送检;学生食堂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采购食品、疏菜要索证并做好记录;要做好对各种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场所清洁卫生。

6、加强消防安全和危毒物品安全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及时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做好消防器材的检修和换药工作;要彻底疏通消防应急通道,在教室、寝室的楼道口装配感应灯、应急照明灯和通道指示标志,并做到专线专控;集合、出操时,值日教师要在楼道口维护上下秩序,防止发生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学校要对电路、电器、燃具等进行定期检修,尤其是锅炉,要有合格证、定期检测证,锅炉工必须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防止用电、用气等造成灾害事故;要加强对实验室危毒化学药品和其它危险物品的管理,对所有危险化学物品逐一登记造册,严格执行实验室“五双”管理制度,避免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不良后果。

7、着力抓好幼儿园的管理和接送幼儿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重点督促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健全制度,完善设施。对于没有取得办园资质且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学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上报情况,协助抓好督促整顿工作,如效果不明显,报请民政部门予以取缔;要杜绝幼儿园用证照或手续不齐全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一经发现立即举报。

8、切实做好重点时期的安全工作。认真做好中考、高考、会考等集中考试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抓好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值班护校工作,对于重点时期重点工作,学校要制定专门的计划,作好安排部署,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节假日补课。

9、加强学校治安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实行领导带头值班制度,坚持执行24小时巡查制度和校门凭证出入登记制度。

10、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学校要经常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排查,发现隐患情况及时报告;要有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学生搭乘的车辆、船只进行监督;各小学要建立和完善护送制度,组织学生按路队放学;公路沿线学校、幼儿园要报请有关部门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划定斑马线;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伤害事故;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12、认真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各学校幼儿园都要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和计划,采取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方式,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培训;同时按要求参加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年内基本做到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普遍接受一次培训。

13、广泛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各学校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认真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建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形成良好的校园文明。通过创建活动,形成自己的管理特色,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

14、加强安全隐患台帐建设和校方责任险工作管理。各学校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学校安全隐患及整改台帐,做到情况清、底细明,同时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彻底抓好隐患整改。市局将在今年选抽两个县(市、区)分别实行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和校方责任险工作的试点,督促引导保险公司参与学校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学校应及时与辖区教学点、幼儿园及各处(室)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级抓落实。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县教育局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因疏于管理或工作不力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直至相关领导的责任。

篇1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生及幼儿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为全社会所关注。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务必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做好20xx年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尽快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但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确定整改时间,限期完成整改;对于已经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复查,要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消除中小学幼儿园校内现存的各类安全隐患。

2.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司法、卫生、文化、建设、交通、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把专项整治工作中已经形成的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要争取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点问题,真正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3.着力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量增加的新情况,加强对这些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抓紧研究制定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抓住宿舍和食堂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年内要组织这些学校全面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定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火灾和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要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紧急事故疏散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校长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有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协助校长园长具体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要按照岗位要求,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5.加快校园安全法规和制度建设。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建设。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各地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快制订有关法规和制度的步伐。中小学幼儿园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有条件的要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按照学校规定查验来访人员身份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开展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学校要定期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治安隐患,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

6.以预防交通、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为重点普遍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近年来学生交通和溺水事故不断增加,学校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时有发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交通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加强对校车的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校车管理办法。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以因地制宜,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根据不同阶段和年级,明确课时,编制教材,落实教师;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外组织各种大型活动。中小学校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预防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的教育,努力使这类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降到历史最低限度。

7.分级分批开展校长园长安全管理培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培训内容,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批在年内对全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为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校长园长和学校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管理专门培训。

8.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督查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在春秋两季开学初分别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定要把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督导检查结果要作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督导考核制度;努力改进检查方式,加强暗访工作,不断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9.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今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完成创建计划,组织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表彰奖励一批长期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和单位,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10.建立常规化安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在实行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20xx年起,每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报告前一年度安全工作及学生事故情况。今年,教育部将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内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情况,警示各地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今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方案,并逐级抓好落实工作。

篇1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对于学校管理者而言,做好安全管理是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那么,如果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呢?以下是一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仅供各位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的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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