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试论预备性仲裁请求的可行性研究

试论预备性仲裁请求的可行性研究

2023-08-14 08:22:1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Hero”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试论预备性仲裁请求的可行性研究,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试论预备性仲裁请求的可行性研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试论预备性仲裁请求的可行性研究

篇1:试论预备性仲裁请求的可行性研究

试论预备性仲裁请求的可行性研究

论文摘要大多数仲裁案件中,仲裁请求都是明确具体的,但是在一些案件中,申请人提出多项仲裁请求,并且这些请求是相互矛盾的,申请人希望仲裁庭对其部分仲裁请求给予支持,这被称为“选择性仲裁请求”或“预备性仲裁请求”。我国相关的仲裁与诉讼法律中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法院往往接受这种请求方式并作出判决。那么,这种请求方式是否可行,仲裁庭又应如何处理,在此从具体案例着手分析。

论文关键词预备性仲裁请求 选择性仲裁请求 程序扩容 预备合并之诉

仲裁实践中,申请人在同一仲裁案件中提出多项仲裁请求的情形是时常发生的,例如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受人要求出卖人交付货物,同时支付延迟交货的违约金。这两项仲裁请求之间不会发生相互矛盾。但有时,我们也会碰到这样的情形: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受人已按房屋买卖合同支付给卖房人部分购房款,房屋所有权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在此期间,卖房人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购房款全部付清,并且已经交房,但也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第一个购房者申请仲裁,并提出两项仲裁请求:一为要求卖房人,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交付与过户登记手续;二为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

上述案例中,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即为比较典型的预备性仲裁请求。预备性仲裁请求大多是申请人为了避免败诉的风险而提起,利用一个预备性请求来对主位请求进行补救。这种请求在实践中并不常见,仲裁法及大多数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此亦无明确的规定。实践中,预备性仲裁请求将产生怎样的效果,仲裁庭又应否受理预备性仲裁请求,笔者将在下文进行分析。

一、预备性仲裁请求的定义、特征和目的

(一)预备性仲裁请求的定义

预备性仲裁请求,是指申请人在提起主位仲裁请求的同时,提起预备性仲裁请求,以备主位仲裁请求得不到支持时,请求仲裁庭支持其预备性仲裁请求。也就是说,申请人在提起主位仲裁请求时,因预计到自己主位仲裁请求可能不被仲裁庭支持,所以提起一个预备性仲裁请求,以对主位仲裁请求进行补救。在上述案例中,申请人的主位仲裁请求为:要求卖房人,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交付与过户登记手续;同时提出的预备性仲裁请求为: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

(二)预备性仲裁请求的特征

首先,主位仲裁请求与预备仲裁请求互相排斥,比如上述案例中,出卖人不可能同时获得房屋所有权和购房款;仲裁庭也不可能同时裁决继续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

其次,主位仲裁请求与预备仲裁请求之又相互关联,在本质上是基于相同的事实关系而且追求之目的相同。也正是由于主位请求与预备请求这种密切的关联关系,才使得申请人难于在其中作出取舍,选择将二者同时提出。

最后,主位请求与预备请求之间又存在先后的次序,即主位请求与预备请求之间呈现先后主次关系,申请人首先选择主位请求,只有当主位请求被裁决不予支持的情形下,才选择预备请求,主位请求的审理是要先于预备请求的。预备性仲裁请求在某种程度上是申请人的最后一道防线,如若没有预备性仲裁请求,那么主位仲裁请求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旦得不到仲裁庭的支持,由于仲裁“一裁终局”和“一事不再理”原则,申请人没有再次提出其他仲裁请求的权利,也不得再将案件交由法院审理解决,申请人将面临整个仲裁案件的失败。如此分析,预备性仲裁请求对申请人是极为有利的。

二、受理预备性仲裁请求的正面效果

仲裁机构受理预备性仲裁请求,有如下积极意义:

(一)受理预备性请求有利于提高仲裁的程序效益

允许当事人提出预备请求,可以达到程序扩容的效果。程序扩容,是指在经济成本不变甚至有所减少的情况下,通过增加程序解决多个当事人的纠纷或者一个当事人的多个请求实现,来扩大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程序的程序功能。申请人的数个不能相容的请求,可以在一个程序中提出,当事人仅通过一次程序的启动和投入,即可就多个不能并存的仲裁请求获得仲裁机构的裁判。同样,对于被申请人而言,在一个仲裁程序中对申请人的全部救济方式进行集中抗辩,可以避免重复举证、委托代理人、答辩、开庭、提出反请求等讼累。

(二)受理预备性请求有利于裁判的统一

仲裁员通过审理,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这一过程是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的。允许当事人将主位请求和预备请求合并到一个程序中进行审理,可以避免不同的仲裁员对事实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断,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保证一定的统一性。

(三)受理预备性仲裁请求有利于凸显仲裁相对于诉讼的优势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立案的条件规定得十分严格,法官的办案压力大,法官一般不希望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同时提出过多的诉讼请求,所以法院一般不允许当事人提出预备性诉讼请求。而仲裁机构如果能从减少当事人纠纷解决成本的角度出发,受理预备性仲裁请求,更能发挥仲裁相对于诉讼的程序性优势。

篇2:撤回仲裁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Y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请撤销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仲裁委员会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书。

申请人中扶公司因不服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首先,XX仲裁委员会没有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3条规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另,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9条规定:“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本会将组庭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月28日XX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仲裁案件后,申请人代理人陈律师多次询问仲裁庭组成情况,XX市仲裁委员会不告知,申请人直到205月24日开庭时才知道仲裁庭组成人员姓名,领到裁决书时才知道仲裁庭早在2006年4月份即组成。

仲裁庭组成后,XX市仲裁委员会连口头通知也没有,更别说书面通知申请人仲裁庭组成情况。

由于XX仲裁委员没有向申请人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也没有依据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0条披露仲裁员信息,导致申请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专业背景、执业经验、执业操守、仲裁员独立性等情况一无所知,进而导致申请人不能有效行使回避申请权,不能根据仲裁员专业背景、执业经验通俗易懂的答辩和辩论,严重影响申请人庭审效果。

其次,XX市仲裁委员会提前不到半天时间通知申请人开庭,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1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7条第1项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请求延期开庭的, 应当在开庭5日前提出;是否延期, 由仲裁庭决定”。

本案2006年5月24日上午9点开庭,申请人2006年5月23日下午5点才接到XX仲裁委秘书的电话通知,申请人代理人陈律师当即提出根据仲裁规则应该提前10天通知开庭,仲裁委秘书表示歉意说,由于工作忙忘了提前10天通知我方了。

第二天庭审时申请人代理人陈律师对开庭通知再次提出异议并提出延期开庭申请,但是仲裁庭没有受理异议,庭审照常进行,由于申请人只有不到半天时间准备开庭,致使申请人庭审质证和辩论限于被动,申请人庭审效果很差。

就本次仲裁而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这是XX仲裁委违反仲裁规则所致。

XX仲裁委上述做法同样违反了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3条第3项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审理方式,仲裁庭均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的合理机会”。

第三,XX仲裁委裁决超期,违反仲裁程序。

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0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四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本案2006年4月27日仲裁庭组成,根据上述规则应该在2006年8月27日之前做出裁决,如果不能在8月27日之前做出裁决,那么应该在8月27日之前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延期。

可是一直到9月29日仲裁庭才报秘书长批准延期。

也就是说仲裁庭实际延期一个多月后才报秘书长批准延期,这明显违背了仲裁规则。

二、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第3项第2部分“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饲料车间屋面板和现场存料款180000元”超越仲裁范围。

首先,现场存料没有任何合格证、进场证明,也未经过申请人或监理方的检验,该材料并不是用于履行该专业分包合同,其现场存放的材料只不过是占用申请人的场地而已。

该材料至今由被申请人派人看管,也就是说该材料所有权是被申请人的,至今实际控制权也是被申请人的,而且该材料是动产,被申请人随时可以将材料移到其他工地施工,申请人未实际取得现场存料使用权或所有权,又怎能为此付出对价呢?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仲裁范围显然不包括属于被申请人所有并且至今由被申请人实际控制的现场存料折价返还。

其次,仲裁庭的裁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范围。

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并没有提出对于饲料车间屋面板和现场存料折价返还的请求,而仲裁庭却对此做出了裁决。

第三,仲裁庭酌情确定的饲料车间屋面板和现场存料价值180000元没有任何依据。

三、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在实体处理上严重违法。

仲裁庭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有效,并且认定被申请人在工期和工程质量上违约,但是仲裁庭对于该合同约定的如果被申请人违约,只能按已合格工程60%结算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弃而不用。

仲裁庭的`做法显然违背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也导致申请人几十万元人民币损失。

综上所述,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程序违法,实体处理也违法,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法撤销该裁决。

此致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据 份

篇3:变更仲裁请求书

变更仲裁请求书

变更仲裁请求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增加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XX 年 XX 月至 XX 年 XX 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工资共计人 民币 10000 元;

2、请求增加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 XX 年 XX 月至 XX 年 XX 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 XX 年入职被申请人单位,担任 XX 一职,直 至 XX 年 XX 月 XX 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入职后,签订 了一份自 XX 年 X 月 X 日至 XX 年 XX 月 XX 日为期 X 年的 劳动合同(证据 X) ,劳动合同期满后,申请人继续在被申请 人单位担任保安,而被申请人亦一直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申请 人应支付申请人 XX 年 XX 月至 XX 年 X 月的双倍工资的差 额工资,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

2、申请人 XX 年 X 月 XX 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后, 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 XX 公司应当 给申请人 XXX 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此致 XX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律师事务所

XX 律师

二〇XX 年 X 月 XX 日

篇4: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反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注:

1、本反申请书供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用,用钢笔或其他炭素水笔书写。

2、仲裁反申请书具有明确的申请请求。

3、仲裁反申请书事实理由部分应写劳动关系的建立过程(包含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与争议相关事项)以及劳动争议发生相关事实情节、申请请求的.法律依据。

4、反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反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5、反申请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告之仲裁委,否则仲裁委按原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视为已送达。

篇5: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篇6: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民族: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民族: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2、……

事实和理由:

你委受理 与 (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申请人依法增加或变更以上仲裁请求。

理由如下: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 年 月 日

【试论预备性仲裁请求的可行性研究】相关文章:

1.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2.请求信函

3.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探讨

4.《请求》教学设计

5.请示请求范文

6.请求用电申请书

7.仲裁申请书

8.仲裁通知书

9.游乐园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申请报告

10.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协议书

下载word文档
《试论预备性仲裁请求的可行性研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