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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温补贴文件

2023-03-19 08:50:1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samber”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江西高温补贴文件,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江西高温补贴文件,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江西高温补贴文件

篇1:江西高温补贴文件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

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相关阅读:高温剪影:外卖哥快递哥顶着烈日在奔波

7月27日中午,南昌室外气温达到38℃。有这样一群人,每天穿梭在城市之间,挥洒着辛勤的汗水,哪里有需要,他们就奔向哪里。他们是外卖员和快递员。

外卖哥:太阳最毒时最忙

熊平平今年27岁,南昌市新建区人,是一家外卖公司的专职派送员。

9时30分,熊平平开始了一天的工作,要到晚上8时才结束外卖派送,中途只有两个半小时的休息时间。

熊平平介绍,外卖派送的高峰期是11时到14时,“这是送餐最忙碌的时刻,也是太阳最毒的时候。”每到这个时间,他都需要骑着电动车穿越拥挤的车流,顶着毒辣的太阳穿梭于南昌大街小巷。

7月21日以来,高温天刺激了外卖派送业务量上升,外卖员面临着双重“烤验”。

“天气变热送餐更辛苦,每天加班也只能送完30单。”熊平平说,外卖员没有底薪,工资都凭借派送量,他一个月一般也就3000多元薪资,可各类花销也大。公司的补贴不多,高温补贴的发放并未在公司得到落实。

熊平平说,他所在的公司,平均每天都有一两个同事中暑。而他遇到的麻烦不仅是身体上的不适,还有随时可能发生的小意外。比如电动车爆胎,就只能取消订单派送。

熊平平总是憧憬着等有一天攒够钱,就开一家属于自己的小店。烈日下,熊平平背着外卖包,骑上电动车,朝着下一个目标奔去。

快递哥:高温补贴不奢望

南昌某公司的快递派送员小罗是土生土长的南昌人,小小年纪的他入行已有3年。

今年暑期,小罗所在公司没有发放高温补贴。他无奈地告诉记者:“哪来的什么高温补贴,我也不奢望公司能发放。”他介绍,连藿香正气水、清凉油之类的降暑物品也要自己买。小罗不舍得花钱买降暑药,幸运的是,持续的高温天气下他并没有中暑。

每天8时30分到12时和14时到17时是小罗的上班时间。虽然烈日当头,但是不得不头顶骄阳。要想多赚钱,就必须争分夺秒,不停穿梭在大街小巷。

小罗说,其实相比酷热而言,最让他感到委屈的是客户的不理解。“有一次,客户的包裹已经送至楼下,对方却迟迟未下来领取包裹,在太阳下暴晒半个小时后才等到对方。”

遇到委屈、郁闷的事,小罗下班后就将自己关在房间里,大声唱喜欢的歌。第二天天亮后,他又要骑车到公司,开始新一天的工作。

篇2:江西高温补贴标准的文件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

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江西高温补贴标准的文件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

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6月底,七月初,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江西高温补贴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5月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天气”做了明确规定,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不管是劳方还是资方,过去不少人对于高温津贴的看法是“福利性”而不是“保障性”的,把它视为福利性质的补贴和奖励。然而,按照广东今年颁布的一系列法规,高温津贴是“保障性”而非“福利性”的,是每个劳动者应该得到的基本保障。

篇3:江西高温补贴标准

江西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据悉,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江西高温补贴标准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

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江西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江西省20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据悉,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温馨提示:

1、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各单位要采取优良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主动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篇4:江西高温补贴标准文件

近日,网上传言江西地区高温补贴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同时表示,发放标准今年起将提高一倍。对于这种说法,5月27日,记者向江西省人社厅进行了核实,了解到四个月的高温补贴发放并不是从今年起才开始,江西从起即在执行,提高一倍的发放标准也系误传。

据悉,江西高温补贴规定一直以《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71号为准,即从20起即有此规定。网传今年起江西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补贴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补贴调整到160元。人社部门表示,240元和160元也是从2012年即开始执行的标准,目前没有进一步提高的说法。

在高温补贴的标准上,有哪些规定呢?记者了解到,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江西高温补贴标准文件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

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篇5:江西高温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外,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还应当为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所需费用在“劳动保护费”中列支。用人单位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

江西高温补贴标准

江西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江西省20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据悉,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阅读:京华时报:别再让劳动者为“高温权益”揪心

落实“高温权益”要有“硬度”,让相关法规“带电运行”。更进一步说,还要有政策“温度”。高温津贴调整不应该是静态的,而应是动态的,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若不是媒体每年一度将其热炒,也许大家都不知道,劳动者的“高温权益”早在1960年就写入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中。半个世纪多过去了,“暂行办法”也从2012年起升级为“管理办法”,但“高温权益”落实得并不理想,以致有媒体戏称之为“僵尸条文”。和许多法规得不到尊重一样,“高温权益”从纸面落到地面,同样存在诸多瓶颈:法规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执法主体不明晰,监管责任难落实;执行与不执行成本不成比例,用人单位消极对待;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收益小,不敢或不愿与用人单位较真。

“热政策”遭遇“冷执行”,高温津贴困境年复一年,国家行政法规得不到尊重,劳动者基本权益被悬空,实在不该。落实劳动者的“高温权益”首先要有“硬度”,让相关法规“带电运行”。一是从法规本身着手。考虑推进高温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提升法律效力,同时清理整顿那些和现实脱节的法规,改变当前法规“碎片化”状况;二是从行政力量着力。行政层面的劳动者“高温权益”保护,涉及安监、人社、卫生、工会等多个职能部门,多头管理难以克服低效痼疾,只有将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某一部门,专人负责才能改变投诉无门现象;三是依靠集体力量。由集体出面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有助于提升维权效率;四是借助法律力量。法律是公众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据北京一中院去年9月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涉及高温津贴等维权诉讼的胜诉率并不高,说明这条路并不好走。保证用人单位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法规,法律要有更大作为。

更进一步说,落实劳动者“高温权益”有“硬度”,还要有政策“温度”。目前来看,就算将法规落到实处,那一点高温津贴多半也是“鸡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比较一下9年前后的物价水平,就知道这150元的意义有多大。近年来,已有一些地区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如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从善治角度,高温津贴调整不应该是静态的,调一次管十年八年,而应是动态的,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最好与工资、物价水平挂钩,让法规善意不打折扣。

炎炎夏日,酷暑难耐。每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虽然不多,却是国家对坚守在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体恤,体现出善意与温度,各方都要重视起来。

篇6:广州高温补贴文件

根据国家规定,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的时间。

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前两类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或者每人每天6.9元。前述规定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强制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但不强制要求。

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企业需提供免费清凉饮料

根据《办法》,除了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做法,用清凉饮料冲抵高温津贴。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清凉饮料成本需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地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诸如‘清凉饮料费’之类费用。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可举报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六月份天气已经越来越热,2016年广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也出炉了。想必很多朋友对2016年广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还不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关注下。

篇7:广州高温补贴文件

根据国家规定,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的时间。

2016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前两类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或者每人每天6.9元。前述规定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强制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但不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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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浙江高温补贴文件

近一周,杭城都是万里无云的晴朗天气,阳光明晃晃地洒下来,恨不得把地面都烤熟了。有人调侃说,杭州百姓和烤肉之间,就只差一撮孜然了。

据中央气象台消息,未来三天,南方地区依然持续高温;杭州市气象局也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提醒大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炎炎夏季,我们来给坚守工作岗位的你送福利讲一讲关于高温补贴那些事。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金晶: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业务,尤其是债权、股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电商、银行金融类诉讼业务。

1、哪几个月可获得高温补贴?怎么发放,发多少?

高温补贴又叫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那么浙江省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呢?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6月1日起,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也就是说,浙江省的高温津贴是“按月发放”模式,不管6月到9月这四个月内高温天数有几天,都要发放高温津贴。

2、高温补贴可以用冷饮、夏季用品等代替吗?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显然,该《办法》已经明确指出,防暑降温饮料和高温津贴不能互相替代,用人单位不仅要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还要给他们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3、试用期内有没有高温补贴?什么情况下要停止作业?

只要是符合《办法》规定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都应当享有高温津贴,试用期也不例外。

我国目前高温天是否停工主要以气温来进行区分,这点在《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老板一定要赶工期,又不按时付高温补贴,怎么办?

关于是否停工的标准,《办法》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比如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还要求劳动者在户外工作,劳动者完全有理由拒绝。

另外,还要看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高温津贴,在户外高温工作时,是否提供了充足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的药品,有没有给高温作业人员设立休息场所,提供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如果没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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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舟山小干岛的舟山万邦永跃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只见一艘22万吨的巴拿马籍散货船正在船坞内紧张维修。烈日下,太阳暴晒着甲板,掀起阵阵热浪,地表温度已达45℃以上。

维修工缪金舟告诉记者,为避开高温时段,他们延长了午休时间,从原先的下午1时半延至2时半开工。“这几天穿着长裤长袖作业,每天要换三次衣服”,缪金舟抹了一把汗,笑笑说,“好在工地上有绿豆汤、饮用水,随我们喝,还时不时会送来西瓜、饮料,给大伙儿解解暑。”

“公司除了每月发放高温补贴,每天提供绿豆汤、饮料以及防暑降温药品之外,还为每个车间发放了一定的防暑经费。”该公司党委副书记王海玲告诉记者,坞修车间前几天就用这笔经费购买了400公斤西瓜,6箱饮料发放给高温下作业的工人。

在厂道边,记者发现一批蓝色的铁箱子,工人郭立华说这是船舱内作业时用来降温的空调。他说,今年公司还特意在食堂换了大功率空调,里面阴凉,吃饭胃口一下子就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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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高温补贴申请书

9.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文件

10.武汉高温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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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温补贴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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