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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缴费授权委托书

2023-03-15 08:36:2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喜欢香菜和小猫”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8篇现金缴费授权委托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现金缴费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现金缴费授权委托书

篇1:现金缴费授权委托书

关于现金缴费授权委托书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根据贵公司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件号码: ),在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本公司授权委托书前往贵公司办理现金缴费事宜。

本公司声明:

第一、该受托人非贵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

第二、受托人应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事宜,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受

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如超出授权范围,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人:公司签章

被授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账号:4400177860805300059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可园支行

篇2:现金付款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XX市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姓名:XX,性别:女,身份证号:XXXX 。

委托范围:我公司全权委托我司员工XX收取 本公司一切业务货款。此委托书有效期从XX年08月01日到20XX年08月 01日。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受委托人签字和委托人加盖公章后生效,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与付款方无关。

受委托人(签名):XX

委托人(公章):XX市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日期:XX/8/5

篇3:现金付款授权委托书

公司现委托XXX持卡作为款项的收款人,对上述账号的付款视为向公司付款,由此引起经济纠纷一概与XX有限公司无关,特此证明!

持卡人信息:

账户名:

卡号:

开户行:

委托人(公章):XX市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日期:XX/8/5

篇4:现金付款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受委托人姓名:XXX, 性别: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

委托范围:我公司全权委托我司员工(装修现场监理)  收取 。此委托书有效期限从  年  月日至  年月 日有效。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加盖公章后生效。 我方委托  收取上述款项,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付款方无关。

委托人(公章):

日期:

篇5:现金

现金

现金xiàn jīn[释义]

①(名)现款;有时也包括可以提取现款的支票等。~交易。(作定语)手头有大量~。(作宾语)

②(名)银行库存的货币。〈外〉日语。

[构成]  偏正式:现(金[同音]  现今

篇6:现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区财务部及各分店的库存现金要求实行定额管理,库存限额由区财务部及各分店提出计划,报区主管经理及银行审定。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掌握,不得超过。

三、各分店对当日收入的现金,按要求整理好,由保安人员陪同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如需补充限额时,应向银行另行提取。

四、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

2、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3、一千元以下的各项零星支出;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五、员工持发票或有关单据报销时,须填写报销凭证,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主管签字,主管总经理签字,出纳员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结算,并在已付款的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六、出纳员对于失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对于记载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政策、财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收支不得办理。

七、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账款要日清日结,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八、遵守现金管理纪律:

1、不准白条抵库;

2、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3、不准从销货款中坐支现金;

4、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5、不准利用本单位账户代他单位或个人收取现金;

6、不准把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7、不准因私事借支公款;

8、不准用现金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

9、收款台对当日结账后发生的长短款,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九、因公外出人员,经领导批准携带必要的现金,返回单位三日内应主动向财务报账,如有部分手续不完备,仍需先将剩余现金交回财务部,并于五日内报清手续。经批准借支的现金要将借条上账,借款人报账时出纳员开具收据。

十、保管现金的部位要有安全防范措施,门要安装保险锁,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下班要检查窗户是否关严,保险柜是否锁好后方能离开。

十一、区财务部或稽查部门对下属单位现金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对检查人员应积极提供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发现有违反现金管理问题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处理。

十二、出纳员每月向人事部门提供内部人员借款清单。

篇7:现金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院内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维护学院教学、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并设专人就室看守。

二、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有安全设施的保险柜内,财务办公室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铁栏,门包铁皮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三、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巨额款的,应派专车并配有保护人员。

四、个人的贵重物品、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五、学院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以及其它与生产有关的物资设备,在经营、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纳入守护人员视线。

六、存放高档物品、贵重器材的库房、实验室、演播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铁栏、门包铁皮、双锁,并设专人管理。

篇8:现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标准,如特殊情况,需留千元以上现金过夜的,存款单位要落实人员值班守护。

二、到银行送、取现金五千元以上时,需要由存、取款部门派两人以上办理,专车护送。

三、严禁出借银行户头,采购人员借用的付款委托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人要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四、在市内采购物品,应用付托支付。特殊情况要用现金采购时,要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外地采购要用转帐结算,特殊情况携带现金,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出纳员对金库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离开保险柜时,现金及有价证券必须放入保险柜,锁好。要经常检查技术防范措施,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和报告部门。

篇9:现金管理制度

为维护单位正常财经纪委,保证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特制定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年初由出纳人员根据一年时间内的现金需要量领取备用金。

二、年度终了,备用金应全部归还财务室。

三、现金支票印鉴必须分管,会计、出纳各管一枚,支票由出纳管理使用。

四、现金收款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五、现金使用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论文评选、体育成绩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1000元以下的开支。

六、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篇10: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健全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的证据。

因此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

二、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及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会部门保管一年,第二年上半年应由财会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

三、归档范围:

1、会计报表2、会计帐簿3会计凭证

实行会计电算化,年末必须将本年帐套数据软盘备份,每份数据均要备份二份,异地保管在指定的保管柜内。

四、整理方法:

1、分类:一般按年度形成分类,即首先按会计年度分开,然后按“类别名称”将会计档案分为报表、帐簿、凭证三大类。

帐薄:一般是一本为一卷(册),即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帐应抽出空白页,再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成册,并加具帐簿封面。

凭证:按会计凭证的材料形成时间为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日、旬、月的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年内连续编号共几册,并填写封面和备注。每册厚度要适中,装订线处要封角并由立卷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履行签封手续,以示负责。

报表:按年报、季报、月报、旬报等分别组成保管单位,可按文书立卷要求进行,卷内目录一般填到月或季表类型。

2、组卷:

会计凭证中工资清单签名的一页,应按月、按年归入到当年度的文书档案中去,属长期保管。

3、卷内排列:一般应按会计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报表卷内文字材料(如决算说明等)在前,表格在后。

4、编页号:只编有效页号,一页一号,活页空帐页要抽出。

5、装订:应拆除所有金属物,对已损坏的会计材料要进行裱糊,缺少装订线的要加边。

6、拟写案卷题名(标题):一般应由责任者(即作者)、时间(针对年月)、内容和名称四部分组成。

7、案卷排列与编卷号:应先分报表、帐簿、凭证三大类,再按每类的不同保管期限顺序由长到短排列,一年度一个流水案卷号。

8、编制案卷目录:历年案卷目录分报表、帐簿、凭证装订成三本。

9、归档时间: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一年,以方便利用。期满后,原则上应按期将会计档案移交给档案室保管。移交时,财会部门应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应签字,一份由会计部门留存,一份随会计档案移交。若档案库房限制不能全部接收时,可暂留财会部门保留,但会计部门需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送档案室存档。

五、保管期限:

1、会计报表:

年报为永久;月报表和季报表为五年。

2、会计帐簿:总帐十五年;现金日记帐二十五年;银行日记帐二十五年;明细帐和辅助帐均为十五年。

3、会计凭证:十五年。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会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也可以为上级单位提供利用。调阅时,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借阅,要有调阅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会计档案的内容,经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后,办理调阅手续。在调阅过程中,只能调阅与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调阅与调阅内容无关的资料。原则上档案原件不得借出,也不得拆散原卷(宗)册。外单位调阅会计档案,要抄录和复制的由会计主管人员签署意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为会计档案的利用提供依据。

七、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除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涉及房地产权的转让契约外),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按不同情况分别报请主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销。销毁后,经销人、监销人、批准人均应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篇11: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最后一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流量表最后一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货币资金的期初余额,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17%)+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收到的税费返还=(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补贴收入+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1+17%)+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

6.支付的各项税费=“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 即: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营业费用、成本及制造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应收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本期借方发生额+银行手续费、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汇兑损益。

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四、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五、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表最后一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篇12: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篇13:现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三章 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方法

第八条 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2)支票兑现的时间可缩短。收款中心收到顾客汇来的支票存入该地区的地方银行,而支票的付款银行通常也在该地区内,因而支票兑现较方便。

3.但集中银行也有如下缺点:

(1)每个收款中心的地方银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补偿余额,而补偿余额是一种闲置的不能使用的资金。开设的中心越多,补偿余额也越多,闲置的资金也越多。

(2)设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费较多。所以,财务主管在决定采用集中银行时,不可忽略这两个缺陷。

第四章 现金收入控制的锁箱系统方法

第九条 锁箱系统是通过承租多个邮政信箱,以缩短从收到顾客付款到存入当地银行的时间的一种现金管理办法。

采用锁箱系统的具体做法是:

(1)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租用当地加锁的专用邮政信箱。

(2)通知顾客把付款邮寄到指定的信箱。

(3)授权公司邮政信箱所在地的开户行,每天数次收取邮政信箱的汇款并存入公司账户,然后将扣除补偿余额以后的现金及一切附带资料定期送往公司总部。这就免除了公司办理收账、货款存入银行的一切手续。

第十条 采用锁箱系统的优点是大大地缩短了公司办理收款、存款手续的.时间,即公司从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银行之间的时间差距消除了。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由于银行提供多项服务,因此要求有相应的报酬。这种费用支出一般来说与存入支票张数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汇款数额较小,采用锁箱系统并不一定有利。

第十一条 企业是否采用锁箱系统方法,要看节约资金带来的收益与额外支出的费用哪个更小。如果增加的费用支出比收益小,则可采用该系统;反之,就不宜采用。

篇14: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现金预算是良好现金流量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现金预算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在需要现金时有可供使用的现金。

2.在正常时期识别出现金短缺,以采用适当的补救措施。

3.发现多余现金,在必要时将它们转移投资到可以赚取满意回报的地方。

第十五条 现金预算是用预定数字编制的,它记录该月将要流进或流出的现金。为了做到这一点,应将供应者或客户允许的信贷期限考虑在内。例如本月出售了商品或本期应收到股息等本身并不真正要紧,要紧的是什么时候能真正从销售或股利中收到这笔现金。因而,非现金科目就不包括在现金预算内。

第十六条 现金预算仅涉及该期现金的实际流入和流出,即现金的实际物理运动。然而,交易与损溢账户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现金预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别关注。

篇15: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库存现金的盘点,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等的盘点。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是:

1.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纳员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

2.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

3.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4.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篇16: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监督和管理,健全现金收支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加强资金周转,保证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公司财务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对各部门现金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借款管理:从起,公司所有员工不允许提前支借公司现金(每月15日公司通过网银将员工工资转入个人账户,不再发放现金)

三、费用报销管理

1、公司刘总的费用报销权限为单笔100元以下的合理开支,各分公司经理的费用报销权限为单笔50元以下的合理开支,超出权限的开支在支付前必须电话告知公司会计,由会计做好记录在上报刘总批准后再执行,老板不在时委托代理。

2、报销费用必须取得原始发票,否则不给报销。

3、公司每日发生的费用由出纳做汇总表,与原始发票或收款收据交于会计保管。

4、各分公司每日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经理做汇总表,与原始发票或收款收据在每月10号、20号和月末一天由拉货司机卸完货离开时,做好交接记录带回西安总部与会记交接。

5、下列情况不予报销,由公司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自行承担。

a、没有老板事先审批的费用单不予报销;

b、无凭无据或证据不全的费用单不予报销;

c、经会计核查,理由不合理或报销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不符的费用单不予报销;

d、因个人原因发生的货丢、货损赔偿,违约罚款,滞纳金及赞助,捐献的支出不予报销。

四、涉及接触现金的部门管理

a、开票员在收现收时要当面看清、数清,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b、因业务需要换零用款时,必须复核,防止丢失、短少。

c、收款时拣、拾客户钱物时,须交公司出纳进行登记,应开收据,转作收益处理,如客户找回来后如数冲回,退还本人。不得挪用他人或占为己有。

d、在工作中对所有现金必须妥善保管,遗失自负。

e、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的现收及时上交财务处出纳,填写交款清单签字,严禁滞留现金好几天,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f、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当日报账,如因一时购买有困难次日需向出纳员说明情况,3日内不报账,出纳员有权收回所借现金。

g、外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日内应主动向财务部报账,将所剩现金交回。

h、出纳员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垫支挪用。

j、每周日做一次周汇总,每月1日做上月开支汇总,上报会计。

k、外接货人员必须将当日所收取的所有现收在下班之前及时上交出纳员。

L、返货人员收现金管理规定

1、对各分公司所收返货凭票收取自提运费,不得减免(含收货站费用已清的客户)并请客户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登让。

2、对原返回的货物在登记册上必须注明“原返”字样。按原票运费的3倍收取客户往返运费(回西安是双倍运费)不得与各分公司所收返货混登。

3、对于返货有货损时划清责任,等领导处理意见后再收费发放。

4、返货需要中转的货物在收货开票时全程运费已现收,在中转时本公司需支付中转方从西安到目的地的运费,返货管理人员必须作好记账。

5、中转返货在收货开票时全程运费是提付,在中转时中转方需垫付本公司从分公司到西安的运费,返货管理人员应及时按对方规定的时间返货运费。

6、对当日未发出的货做核对,账物相符。

7、每日监督各分公司是否将当月所有收返货现金存入银行。

8、每月3日前核算各分公司及司机返货提成并兑现,及做返货月报表交会计处。

z、回单管理人员收现金管理

1、每日统计回单返回货物(含现付)具体明细一发往路线、名称、货号、金额及付款方式,发货人联系电话等。

2、每日电话了解各分公司回单是否收到,货是否提走,回单是否签收,让哪各司机带走,如果其环节有问题协助各分公司经理。

3、对返回西安的回单及时通知发货人取回单结算运费,若不能自取回单的客户由回单管理人员上门去结运费并做好签字确认手续。

4、对回单要求一周内返回(特殊情况除外)10日内结完账。

5、对每日所收现金统计管理,在下班前交财务处做号签字交接手续,若未见上交,按前台收货开票收现金管理规定执行。

6、每月3日前做上月回单付款汇总表已份交会计处。

x、各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规定:

1、票据收取自提货客户的运费,代收货款,垫付货款,保价费及运费。

2、监督、审核、收取送货人员收回的各项和收货人签字收单。

3、对运价有争议的客户,经西安货价负责人同意后,由客户写清实交金额,签字后并将运单收回。带回西安会计处,冲减运费收入。

4、凡西安已垫付的款项,必须如数收回,任何人无权少收,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5、西安总部通知取消,增加,减少的货款或运费要做好记录(时间、通知人、货号、原因、金额等)凭此据在财务冲减货增加账。

6、因原货返回无法收回各款项,凭返货票冲减收。

7、因票开错或货发错,需转入本公司其他站点,转走方冲减账,收到方增加账,并暗示收回。

8、对“三日付款,提货付款,否则返回,垫付货款”的单子当日概不欠款,谁欠谁负责。

9、对疑难客户让其办晚手续再送货,否则不送,存放一周不提,将返回西安总部。

10、因客户不便,送货员同意第二天收回货款,由客户在托运单签字确认“货已收,款未付”送货员签认,送货在第二天收回,否则由送货员承担全部责任。

11、事故造成的货款未收回的(丢货、丢票、货损、货送错等)分清责任,由责任人负责。

12、原因不明,未收回款由收款人具体负责。

13、对票据的交接,保管责任明确。

14、对发货人同意欠款的单子,必须让发货人将托运单带回公司总部签“发货人同意欠款时间,到期收款人拒收,由收、发货自行解决与本公司无关”字样,接到公司通知后再发货。

15、每天对未发出货的各应收款项与业务员核对,做到票据,账务相符。

16、银行存款数要及时送存银行,严禁挪用公款,一旦发现给予严重的处罚或开除及报公安机关。

篇17:现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篇18:现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1977年1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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