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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经济的制度安排与绩效

2022-11-30 08:39:1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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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经济的制度安排与绩效

篇1:中国城市经济的制度安排与绩效

中国城市经济的制度安排与绩效

从中国城市经济的制度安排与绩效的'角度对中国经济进行思考是一个解读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视角.这种思考可分为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个时期.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政府对城市的设立或布局政策差别很大.这与制度安排的选择和政府行为的定位有关.政府积累城市布局经验和教训的过程,也是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掌握城市经济发展规律的过程.领导人的认识和政府政策的改变,决定了中心城市集聚和辐射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

作 者:苗建军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四川省,成都市,610064 刊 名: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TONGJ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SECTION) 年,卷(期): 13(6) 分类号:F293 关键词:制度安排   城市布局   中心城市   政府职能  

篇2:制度安排的实施机制与制度安排的绩效

制度安排的实施机制与制度安排的绩效

一、制度安排的实施机制与制度绩效的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系列管束人们最大化行为的游戏规则的总和。制度体系由制度环境、具体制度安排和实施机制构成。

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法律基础规则”。(注:转引自樊纲:《渐进式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27、28、16页,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例如,支配选举、产权和契约权利的规则就属于社会制度环境的范畴。制度环境一般体现在一国的宪法当中(所以也被称为宪政秩序),并且一般不易被改变。特别是在一个既定的社会形态内,它作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理想的工具,一般不易发生激变而只能发生旷日持久的渐变(革命引起的制度环境改变除外)。因此,新制度经济学一般把制度环境视为制度变迁模型的外生变量(我们今天所说的改革或制度创新,实际上也是把社会制度或宪政秩序作为外生变量)。总之,“制度环境可以说是对于可供人们选择的制度安排的范围,设置了一个基本的界限,从而使人们通过选择制度安排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增进受到特定的限制”。(注:转引自樊纲:《渐进式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27、28、16页,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制度安排,在最抽象的意义上讲,是指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和经济单位内部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例如,市场制度、公司制度、计划体制、用工合同制,经营承包制、各种行业自律制度、各种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各种具体的奖勤(优)罚懒(劣)的规定等等,都可以说是一定制度环境(基本经济制度)约束下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长期的,可以是由社会全体决定或国家规定的、也可以是由少数人决定的或私人商定的'。制度安排是新制度经济学使用“制度”一词最通常的含义,制度安排的创新及其变迁机制与制度安排的功能及其绩效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制度变迁的重点。一项新的制度安排的功能与作用在于:给制度内部成员提供一种在制度安排外部不可获得的利益,防上外部成员对制度安排内部成员的侵害并协调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组织内部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或“搭便车”行为,为使内部成员形成稳定的制度预期和提供一个持续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并在上述这些因素的基础上降低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的交易费用(如组织内耗和组织之间的扯皮等)。可见,制度安排的功能和作用主要是激励与约束;而约束机制不过是激励机制的背面(反向激励),因此可以认为制度安排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一种激励机制(如物质奖励、职位升迁、社会声誉等)。

实施机制是指有一种社会组织或机构对违反制度(规则)的人作出相应惩罚或奖励,从而使这些约束或激励得以实施的条件和手段的总称。实施机制对于制度功能与绩效的发挥是至关重要的。对于一个社会或组织系统来讲,尽管有规则(制度)比没有规则(制度)好,但有规则而不实施,即“有法可依”而“有法不依”往往会更糟。这是因为如果制度得不到实施,不仅会影响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从而使制度形同虚设而不起作用;而且还会使人们产生对制度的不正常的预期或使人们产生蔑视制度的文化心理,从而使目无法纪的行为畅通无阻并愈演愈烈。这样,一方面国家或微观组织为制度设计、创新和演进支付了大量的经常的成本,另一方面官员,民众甚至执法者可以视制度为未然而滋生大量制度外行为,从而既支付了大量的制度成本又不能获得应该获得的制度绩效(既定制度得以实施应有的绩效)。长此以往,一国获得进入有法律约束或制度化社会的机会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小,从而该国经济效率不断提升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小。正因为制度的实施机制对制度的功能与绩效的发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斯特考尔认为“制度是能够自行实行或由某种外在权威施行的行为规范”(注:转引自樊纲:《渐进式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27、28、16页,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换言之,制度或制度化应该内含着实施机制,没有实施机制的政治制度、法律条文和(挂在墙上的)规章制度只能是制度的纸制复本,它们不可能对社会效率与公平的提高发挥真正的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还把制度从形式上划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两种类型。其中,宪法、法律、规章、契约等属于有形的(成文的)并在国家或组织强制力作用下实施的正式制度;而价值观念、伦理秩序、道德规范、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属于非正式的(不成文的或无形的)并主要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成员自律等非强制力或“软约束”作用下实施的制度。我们通常所说的制度(包括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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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读书笔记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读书笔记

0.1总体感受

作为一个制度经济学的初学者,而且只是认认真真的看了一遍这本书,因此不敢对此进行什么评价,只能是谈谈自己的阅读感受。诺思的这本书对制度和制度变迁,以及其在经济绩效中的作用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构建了一个初步的分析模型。

虽然在读此书之前已经学过一些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但是认真的读完此书之后,还是觉得受益匪浅。从结构上看,,

整个内容从制度概念的介绍,以及制度内容的详细探讨开始,到制度实存的证明以及各种特征的分析,最后以将制度纳入经济史的研究之中结束。然而,在阅读每一章的内容时,总觉得结构与逻辑有些难懂。几乎每一章都需要两到三遍的阅读才能有所领悟。

我觉得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刚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在理解能力上还有许多不足。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英文的写作方式与中文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翻译的过程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如果有机会能再读一下英文的原版就更好了。从论证的观点,诺思在这本书中提出了很好制度方面的观点,也解决了不少经济绩效与经济史方面的问题,当然也还有许多问题并没有解决。

0.2主要观点

诺思在这本书中提到的观点很多,难以将这些观点很有逻辑线索的串在一起,仅将其中令我印象深刻的罗列在下面,具体的论证与前后的逻辑关系可以参考下面的读书笔记,最好的是参考原文。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包括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与实施。新古典理论是在西方有效制度的背景下发展出来的,因此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这一理论就可能在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人类行为的分析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理论的基矗人类行为的分析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是动机,二是对环境的辨识。制度通过改变个人信念的表达成本来改变人类行为的动机。非正式约束在短期可以通过观念与意识形态来影响制度在长期是路径依赖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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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这一经济著作的作者,道格拉斯・C・诺思,他的生平中最为显赫的便是他与1993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在此之后他的一席理论与发现得到更多的关注,并在经济学界得到传播。如今他的一些理论洞见已经成为耳熟能详的现代经济学常识了。而实际上,诺思最为显赫的成就应在于他在制度经济学这一领域的突破及贡献。政治经济学由T・凡勃伦、J・R・康芒斯、W・C・米切尔等为代表创立,以反对主流经济学为旗帜,强调立足于个人之间的互动来理解经济活动,此举可以说是在经济学史上投下了一块甚有分量的石头,激起层层的浪花。而诺思在继承了前人的成就之上,更为系统的阐述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并且在研究上做出了重大突破,使得制度经济学这一流派更具有科学性及说服力。由此,经济学中计量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两大流派鼎力的局面奠定,甚至更趋向于关注制度经济学,可以说诺思是这一流派的集大成者。

①在诺思的种种成就之外,我注意到他在加州大学读本科期间选的是政治学、哲学和经济学三学位,可以猜想在大学本科期间接受的教育,为诺思此后的研究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或许在此之前诺思就对经济与政治及其相关性感兴趣,但不可否的是在大学本科的系统交易之后,诺思对制度与经济的理解更为具有权威性。诺思著作等身,《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是其中之一,在这一著作中诺思对制度给予了着重的关注及详尽的阐述,企图寻找出其与经济之间的关联,从而为经济发展寻找出一条发展之路。诺思的这本书十分清晰的建立了他的`制度变迁分析框架,对古典经济学的传统模型进行了有力的修正,将个人效用函数差异,信息不确定性等因素引入了古典经济学工具理性的基本假设,使之具有了更强的现实解释力,同时为经济史研究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与分析框架。很多我们耳熟能详的制度经济学著名观点都能在这本书中找到出处。诺思格外地强调了非正式约束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是正式约束的延伸与补充,而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正式约束的实施与贯彻。这等于说将文化分析引入了经济学,提升了文化这一在古典经济学模型中本不存在的因素的地位,从而解释了许多现实问题。诺思提出了由于制度边际报酬递增导致的路径依赖现象,这就意味着首先对于任何制度的观察必须放在一个整体的动态图景之中,解释现实的钥匙往往存在于过去,同时又说明制度的重要作用,因为这一时点的制度可能会决定未来很长时间维度内经济体的发展。因此制度因素万万忽视不得,也就是说,仓廪实的重要保障是礼节知,礼节知而仓廪方能长实。这又让我想起了那个关于后来者诅咒的故事:新兴国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引进最新技术以实现迅速的技术变迁,但如果制度的变迁不能跟上反而不会获得长期的发展甚至发展可能会失败。技术变迁是人类发展的根本动力之一,但是技术变迁带来的潜在收益需要相应的制度才能得以发挥,同时有效的制度能激励技术变迁的发生。因此我看完这本书有个感受,就是制度作为人类智慧的最重要的产物之一,一切社会元素的综合,同时又决定着各元素的发展,在社会经济领域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③正如这部学术专著的题目《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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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与制度安排

一、急遽转轨时期的社会经济特点是导致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道德秩序严重失衡

一般来讲,与经济生活相适应的道德状态大致可分为三类:①以“忠诚”为核心建立起来的道德世界。在这里,个人并不认为自己具有独立的人格,而是认为自己必须忠于某个偶像,其结果是个人丧失个性和自由的蒙昧主义基础上的专制。②以“诚信”为核心建立起来的道德世界。这种“诚信”以相互承认平等的权利、责任为原则,它不仅是指对人格、人品的信任,更重要的是指对能否担负起与其权利相对称的责任,特别是能否负担财产责任的信任。③道德的无秩序状态。即个人既不考虑忠诚,又不恪守信用,只考虑个人的利益和愿望,并且把个人利益、愿望的实现建立在损害和欺骗他人的基础之上。

在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社会生活的经济基础和道德秩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忠诚”为核心的道德传统在动摇,而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秩序又尚未确立。在这种状态下,作为社会成员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很容易陷入迷茫、彷徨以至极端自私之中。当整个经济体制处于转换的时候,注册会计师的道德世界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激烈的动荡,个别注册会计师不再相信科学和知识的作用,不再追求道德的自我完善、自我约束,不再重视社会责任和职业责任,取而代之的是对特权,特别是对权钱交易的渴望,对职业的不负责、不虔诚,对自己的放纵,对社会的无信等等。这种情况蔓延下去就会导致会计服务市场道德秩序的混乱、失衡,甚至道德的无政府状态。

(二)信息不对称和法制不健全

我国现阶段极其严重的失信现象,除了社会道德秩序失衡外,还有一条应归因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普遍的信息不对称和法制不健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在各种计划的控制之下进行的,资源的配置也是根据计划指标的安排来垂直进行的,因此根本就不需要信用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经济行为,交易意义上的社会信用体系也形同虚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信息主要是在各个交易主体之间横向传递。同时,市场上的信息量空前增大,并且瞬息万变。加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机制远未完善,尚未形成一套有效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如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会计师事务所与监管部门之间、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注册会计师与普通投资者之间,所了解和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就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法制不健全、舆论监督不力等因素,又使得失信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失信者的失信成本远远小于失信收益。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

(三)政策的多变性和改革的艰巨性

我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会计服务市场远未最终形成,会计服务市场的内在机制、操作规则和有效秩序尚在摸索和完善之中。面对中国已加入WTO的现状,一些旧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应逐渐被淘汰,新的、符合世界经济潮流的有关会计服务市场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应不断出台。在这一层面上,政策的多变性难以避免。而1998年开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体制改革,由于诸多方面的阻力,在脱钩改制过程中,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欺诈”的手段,脱钩不彻底,为其后的改革埋下了隐患。

另外,有关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摆脱不了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对会计服务市场活动干预过多。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土政策”经常是朝令夕改,缺乏透明度,使会计师事务所无所适从。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需要,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市场行为,严重扰乱了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改制设置了障碍。政策的多变性和改革的艰巨性大大增加了会计服务市场的不确定性,使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前景难以形成良好的预期,这无疑也助长了其短期行为的发生。

二、从道德规范、制度保障和体制改革方面加强诚信建设

(一)倡导以“诚信”为核心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

1.要认识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在市场经济中,道德的地位是法律和规范无法替代的。法律和规范是正式的、有形的制度,它们对注册会计师个人行为的约束需要社会的强制。而道德是一种非正式的、无形的制度,其特征在于得到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的自觉遵守和维护。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和规范之所以行得通和有效率,不仅仅因为它们的绝对权威性,还在于人的道德观给这种强制的实施提供了社会心理学基础。同时,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提高程度也取决于他们以道德为基础的行为自律程度。

2.结合“以德治国”的思想,在全行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在道德教育中,既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诚信美德,又要摒弃违背人类本性的种.种“假、大、空”的伪道德观念。应该承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必然是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人,同样遵循着自利原则;但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理性原则和公共原则同样也制约着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只要建立健全的约束机制,注册会计师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不但不会损害社会利益,而且会带动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断实现。其原因在于,他们是在理性中追求自身利益的。大多数注册会计师都能清醒地认识到,只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地表达审计意见,才最符合其追求自身利益的目标,尤其是长远利益的目标。出于理性的思考,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无视法律制裁、道德谴责的严肃性。所以,决不能以注册会计师遵循自利原则为由,发出能否信任注册会计师的疑问,进而否认整个独立审计职业界在市场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它充满了人文关怀、道德力量和精神动力,而这一切绝不是建立在虚无飘渺的说教上,而是建立在“人”的自利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上。

3.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使注册会计师认识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道德。市场经济并不是与欺诈、商业投机、不负责任、不讲信用联系在一起的,恰恰相反,竞争越是充分的市场经济越是排斥这种道德的无政府行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这种信用经济客观上要求社会成员普遍遵守信用原则。“竞争”说到底就是在单位时间里看谁能最先赢得别人的信任。“赢得别人信任”、“守信用”应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基本素质之一,而这种道德凝聚力实际上也是未来会计服务市场竞争中最具杀伤力的武器。当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观念深入人心,成为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所认同的行为准则时,个别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败德行为必然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为基础的规范的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

制度的存在使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受到约束。在制度的约束下,注册会计师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既有利于其培养一些可贵的品质,又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独立审计事业的发展。会计服务市场规范的信用体系建立在制度上,亦即从制度上保证“诚信”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成本。这就为会计服务市场信用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自1980年我国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制度,基本上建立起中国独立的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体系。但是也应该看到,作为改革措施的审计立法依然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审计监督体系尤其是审计信用体系仍不十分完善。在缺乏法律依据、监督制度和信用体系的情况下,独立审计工作实际上很难有效推行。

为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体系。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是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制度的基础,而在我国目前的会计服务市场,个人信用制度几乎是空白。这不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个人从事审计鉴证、咨询等经济活动,也影响了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只有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才能在此基础上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行为。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先进经验,以推动我国会计服务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加快以“合伙制”和“独立执业人”为目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改革

我国1980年恢复重建的会计师事务所绝大部分都是国有性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这种体制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1998年,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提升行业的社会信任度,我国对国有制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了“有限责任”形式的改革。但不得不承认,由于历史、人为以及现存体制上的诸多原因,这次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具体表现在:

1.“脱钩改制”只是在形式上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角色转换,不少会计师事务所仍同原挂靠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受制于严重的行政干预,难以有效发挥鉴证、监督、公证作用,淡化了其责任、风险、质量和信誉意识,导致违法违规现象的大量出现。而对会计服务市场而言,形成了依靠行政权力承揽和垄断中介服务市场业务的格局。受利益的驱使,各种变相的行政垄断行为依然大量存在于会计服务市场,使统一的中介市场被人为肢解,也助长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使会计信息失真,损害了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严重扰乱了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甚至成为市场信用欺诈、假冒伪劣横行的保护伞!

2.“有限责任”形式的弊端日趋突现。最大的弊端就是“有限责任”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执业风险不相匹配。当这种形式和内容相背离时,如果不适时作出调整,实际上就是拿着无限的“公共财产和公共信誉”去给注册会计师们冒险。因为一旦出现问题,他们个人可能会被撤换免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们惟独不负“财产责任”,不负“社会公共责任”。这本身就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而在目前这恰恰是一种制度安排。因此,加快以“合伙制”和“独立执业人”为目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改革刻不容缓!要想让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真正“道德”起来、“诚信”起来,必须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限”的财产责任;必须要斩断隐藏在会计师事务所背后的“权力干预”之手;必须要建立一种体制,使它能够为那些既有益于个人利益又有助于他人获益的品质提供培养和发挥作用的环境,同时又能够有效地控制那些损人利己的恶劣品质和行径。笔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可实行“合伙制”,降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门槛,允许注册会计师创办个人事务所独立执业等改革措施的出台,可以加大出资人的责任,以促使其提高风险意识和执业质量。要从体制上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品质,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把提高执业质量、遵守职业道德变成一种自觉行为,从而促进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随着中国加入WTO,不远的将来中国会计服务市场的格局将会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会计服务市场的重构在继续,当代独立审计执业界道德观念的重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篇5:谈制度安排与会计报表粉饰

谈制度安排与会计报表粉饰

请欣赏:《谈制度安排与会计报表粉饰》

粉饰会计报表既有法规、准则所不允许的,也有法规、准则未予明确限制的。不按法规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来粉饰会计报表的造假行为,随着对会计秩序的整顿和会计监管环境的改善,将逐步得到抑制。相反,利用法规准则中的灵活性或模糊性、不完善性及法规准则的滞后性来粉饰会计报表的行为,将会有所增加。为此,本文拟对此问题作出探讨。

一、利用经济政策粉饰会计报表

1、利用资产剥离粉饰会计报表。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在新股发行额度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减少公司资产及股份数量便成为必然。资产剥离方法无疑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在股票发行额度有限,多数公司不能整体上市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往往通过企业局部改组的方式设立,将原的资产中的一部分剥离出来折合成发起人股。资产剥离的合法化,为公司上市前后粉饰会计报表提供了机会。公司上市前,会计人员将剥离出来的优质资产假设为一个新的会计主体,且已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会计年度,并根据历史资料从原来的会计主体中剥离出“归属”,虚拟会计主体在各会计期间的利润。这种违背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假设,人为剥离、分割资产、确认利润的会计处理方法,为公司上市前的财务包装创造了有利条件。公司上市后,上市公司与改组前的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为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输送、转移利益,粉饰会计报表又提供了方便2、利用缩股粉饰会计报表。利用缩股“增加”利润的效果是非常显著的。例如,某公司缩股前的总股本为8000万股,总利润为1200万元,每股收益为0.15元,现公司以2:1的比例缩股,则总股本变为4000万股,每股收益相应变为0.3元,公司缩股后收益及由此引起的募集资本的变化是明显的。

3、利用资产重组粉饰会计报表。有关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若连续三年亏损,将被取消上市资格;上市一年的公司配股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且净资产税后收益率应在10%以上。股份公司为了保住“壳资源”或为了利用“壳资源”继续进行股权融资,资产重组便成为“壳企业”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最常用的手法。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扭亏为盈的“秘诀”在于不等价交换,以获取巨额利润。基本做法是:先由非上市的企业将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剥离出来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再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出价出售给非上市公司,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

二、利用会计政策粉饰会计报表

1、利用会计准则规定的灵活性粉饰会计报表。企业的`会计行为受会计准则等制度规定的约束,但会计准则在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指导作用的同时还兼有一定的灵活性,给会计人员区别不同情况留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和判断余地,如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存在多种备选的会计方法或可由会计人员作出不同的判断。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存为企业进行会计操纵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企业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选择会计方法,操纵会计报表。具体的会计操纵行为多种多样,如:利用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本期费用、潜亏挂帐、延长递延资产摊销期、高估资产、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来虚增利润;或者利用高估坏帐和工程投资损失、缩短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等方法隐瞒利润。

2、利用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粉饰会计报表。将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配比作为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是为了合理确认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但由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以及会计原则规定的模糊性,往往成为企业操纵、粉饰会计报表的“合理”借口,其主要手法有:①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帐户中。企业往往利用虚拟资产帐户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这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的惯用手法。②利用利息支出资本化等调节利润。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之前,应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长期资产的成本。利息支出资本化是出于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要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滥用资本比的规定,蓄意调节利润。

3、利用财政报批制度粉饰会计报表。国有企业有些资产的核销,如坏账损失的确认、盘亏固定资产的转销等,需报经主管财政机会审批。资产核销报批制度是为了限制企业随意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是,许多国有企业为了防止亏损增加,对一些理应核销的资产损失长期挂账不予核销,刻意粉饰会计报表,其“合法”的借口就是财政部门尚未批示。

4、利用会计制度规定的不完善粉饰会计报表。在市场经济的变革过程中,新的经济情况不断涌现,相关的制度法规尚未建立健全,因而,使得会计对某些经济事项的处理产生较大的不确定性。许多企业往往就利用制度的滞后性粉饰会计报表。如定价政策是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核心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仅仅说明在关联交易中要披露定价政策,但何种定价政策为政策所允许,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准则中并未提及。只要不规定为市价,就会发生利润在关联交易之间转移的问题,这样的利润转移是否合法?难以判断,给会计监管带来难度。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上市公司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在关联交易方之间进行产品或商品购销、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以调节利润。

三、抑制会计报表粉饰的几点对策

1、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规划,应具有超前性,对未来经济行为的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尽量避免会计处理中“无法可依”现象出现。

2、参照国际会计惯例的发展趋势,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选择的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以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降低因会计程序和方法的多种选择性而造成的会计报表粉饰的问题。

3、制定有关资产评估会计处理的准则,对资产评估调账、流动资产项目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处置已评估且发生增值(减值)的资产项目的会计处理予以规范,防止企业利用资产评估调节利润。

4、严格资产的确认标准,防止企业不符合资产确认标准的项目确认为资产。对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虚拟资产,企业应予以披露,以便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估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5、完善财政报批制度,对需要报经财政部门审批才能予以核销的资产损失,应规定明确的报批期限,不允许长期挂账。

篇6:股权结构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绩效

股权结构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绩效

摘要: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模式,制约着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建议引入机构投资者,由法人股股东担当我国上市公司的相对控股股东,形成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模式,应该是符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改革思路。

内部人控制中国的公司治理实践已多年,虽举措不少,收获却一般。正如在中国企业评估协会的一份报告中所显示的,中国前 500强的企业绩效比世界前500强的企业要低得多。在,中国前500强企业的总资产和营业收入分别是$7.116亿和$3.981百万(In USD),仅占世界500强的0.88%和1.74%。尽管存在其他因素影响国有上市公司的业绩,但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要担当重要的责任。借鉴现有的理论成果和实证结果,综合分析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对优化股权结构,改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绩效具有重大意义。

一、理论上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绩效的作用

在我们分析股权结构如何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绩效之前,对公司治理机制和股权结构的概念有个清楚的认识是很有必要的。

公司治理机制的概念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将公司治理机制看做是由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的一个有机整体是较全面的概念。内部治理机制指由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方面形成的管理和控制关系。因此,完善内部公司治理机制的重点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而外部治理机制是与内部公司治理机制相适应的公司外部管理与控制体系,他们提供企业绩效的信息,评价企业行为和经营者行为的好坏,并通过自发的优胜劣汰机制激励和约束企业及其经营者。一般认为:外部治理结构包括:外部市场治理机制(即公司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外部政府治理机制(即政府对一、二级市场的管制)以及外部社会治理机制 (即中介机构的信用制度)等三个方面。

股权结构也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

(一)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影响

1.股权结构和股东大会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控制股东手中掌握的是廉价投票权,它既无压力也无动力去实施监控,而只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私利。所以对一个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着股东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实施其权利和承担其义务。

2.股权结构与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董事会的人选,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股东大会决定的董事会能够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由于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可以通过垄断董事会人选的决定权来获取对董事会的决定权。因而在此股权结构模式下,中小股东的利益将不能得到保障。股权结构对监事会影响也如此。

3.股权结构与经理层

股权结构对经理层的影响在于是否在经理层存在代理权的竞争。一般认为,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从而代理权竞争机制无法发挥监督作用;而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经理层的.任命被大股东所控制,从而也削弱了代理权的竞争性;相对而言,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比较有利于经理层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更换。

总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股东、董事(或监事)和经理层能各司其职,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关系,使公司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发挥出来;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则相反。

(二)股权结构对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

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为内部治理机制得以有效运行增加了“防火墙”,但即使外部治理机制制订得再完善,如果股权结构畸形,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也会形同虚设。笔者认为,很难说明公司内外部的治理机制谁是因,谁为果。比如,在立法形式上建立了一套外部市场治理机制,随着新股的不断增发或并购,股权结构可能出现过度分散或集中,就易造成公司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得公司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另一个例子是,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公司的经营者常常为了掩盖个人的私利而需要“花钱买意见”,这就会造成注册会计师在收益和风险的夹缝中进退维谷,使得外部社会治理机制也会被扭曲。

二、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绩效作用的实证分析

关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关系,中外学者的实证研究也得出了不同的结果。大体分为“股权结构相关论”和“股权结构无关论”(Holdenese and Sheehan,1987通过对拥有绝对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与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的绩效比较,发现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无相关关系),但更多的结果支持了“股权结构相关论”的观点。Jansen and Mechling(1976)认为公司价值取决于内部股东所占股份的比例,这一比例越大

,公司的价值越高。格罗斯曼和哈特 (1980)证明,如果公司股权是高度分散的,股东就缺乏密切监督公司经理人员的足够的热情。Stulz(1988)则建立了一个模型证明,公司价值最初随内部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而后开始下降。 Myeong-Hyeen Cho采用最小平方回归的方法,对500家制造业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公司价值随内部股东拥有股权比例的增加而增加,并且认为股权结构是个内生变量。

国内学者高明华,杨静()对 的327家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随着股东数的增加,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负面影响逐渐降低;而国家股比例、法人股比例、流通股比例和职工股比例四个指标与公司绩效指标变量――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均无显著相关关系。国内学者孙永祥(, ),黄祖辉(1999)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收购兼并、代理权竞争、监督四种机制发挥作用的影响人手,认为与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高度分散这两种极端的结构相比,有一种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总体上最有利于四种治理机制的作用发挥,因而具有该种股权结构的公司绩效也趋于最大。郑德埕、沈华珊(2002)的研究显示国家股和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的经营绩效均存在较弱的负相关关系;许小平()的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国家股比重越高的公司,效益越差;法人股比重越高的公司,效益越好。这些研究都显示并进一步证明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最显著特征――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弊端。可以说它是造成公司治理结构扭曲,治理绩效低下的直接原因。国有股“一股独大”主要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内外制衡机制的有效运行,下面将就这个问题作具体分析。

三、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症结――国有股“一股独大”

中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原国有企业脱胎而来的。为了满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关法规条文的要求,上市公司设置了名义上的多元法人股权结构,国有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同时为了绕过在所有制问题上的认识障碍,做出了国有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被固化了,这是一种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模式。再加上国有股的特殊性,这种股权结构模式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更甚于私有经济的可能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的统计结果,截至207月30日,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占总股本的66%,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政府机构持股数占总股本的 51.16%,国有股所占比例居绝对统治地位。另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截至19底,上市公司不能流通的股权有1664.84亿份,占发行总股数的 65.89%,其中包括国有股865.51亿股、法人股716.17亿股和83.17亿股的职工股。861.93亿股的流通股仅占整个上市公司股份的34.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这些数据上看,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症结除了股权的高度集中,并且不能上市流通影响了公司控制权市场功能的发挥外,最主要的原因是隐形的――国有股的所有者缺位,它影响了公司内外部制衡机制的建立和良性运作,具体表现如下:

(一)股东大会尽管股东大会在中国立法上是非常有力的,事实上,股东大会经常是反映大股东权益的“橡皮图章”,少数权益股东的呼声很少被听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例如中国证券报(5月11日)报导了中国股东大会的情景。气氛死气沉沉,内部持股者的数量增多(特别是职工股股东)而外部股东在下降;股东大会的程序也非常机械化――主席或者CEO总是宣读已公布的年报,没有增加任何关于来年的发展、计划、预算和管理目标的讨论;主席或者CEO没有给股东提供问问题的机会,而单请股东们表决;最后,股东本身也很少提问题,表决结果几乎总是100%的支持管理层提出的决议。并且被采访的一些董事拒绝披露年报以外的更多的信息,认为提供给股东的信息越少,他们越不难与股东相处。

造成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消极的原因除了小股东出于时间、交通费和不能影响结果的考虑而有着“搭便车”的现象外,虽然内部职工股东人数增大,但员工的持股比例依然是很低的,平均值只有5.88%,并且各个具体环节包括法律基础、持股量标准、发行价、持股资金来源等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致使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参与公司管理的目的难以实现。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股份被控制在国有股股东手中。国有股应发挥大股东对经理层的控制作用,然而国家股是单一的国有资本形式投入到企业中形成的,国家委派官员对企业行使国家股股东的权利,但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政府官员并非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于是这些官员就会利用手中的廉价股票权,根据自身的利益来选择经营者,从而在代理权的竞争中大肆寻租,而企业的绩效却成为这种代理权竞争机制中的牺牲品。综上所述,股权大量集中在产权残缺、行政负担严重的国家股股东手中,首先造成了大股东监控的无效率。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既没有真正反映国家股东的利益,也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内部人控制”现象)

在“一股独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职工,还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有者缺位,内部管理者成为公司事实上的主人,反过来控制公司董事会。管理者甚至可以挑选董事,决定董事的任免。有相当多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董事会“内部人控制”是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据抽样调查统计,我国样本公司董事会中执行董事尽管近些年来逐步递减,但目前仍然高达57.4%(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在这样一个主要由内部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中,期待由下一级执行董事来监督和约束自己的上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显然是不现实的。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频繁的违规行为也反映出了公司监事会地位的不独立和缺乏实质性的监督权。另外,由于国有股占流通股比例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一般是通过股票市场的外部监控功能来实现。但在我国目前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国有股的不能流通阻碍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并且低估了国家的股权。由于股票价格失真,小股东搭便车以及追求短期价差等因素,使股票市场出现了过度投机的现象,使证券市场从外部监控公司治理的功能难以实现。

总的来说,由于“国有股”的特殊性,即产权不明晰,控制权执行者的不确定,监控作用的失效,国有股的“一股独大”使得公司治理的内外部监控机制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鉴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把优化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作为突破口来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绩效。

四、政策建议

因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症结,所以

明确国有股的所有者,确立独立的国有股股权行使机构或进行国有股的减持是关键。建议引入机构投资者,由法人股股东担当我国上市公司的相对控股股东,形成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模式,应该是符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设想。

作者:河南财经学院 张艳芳

篇7:道德的经济分析与制度安排

道德的经济分析与制度安排

道德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可以从不同的层面进行分析.所谓道德的经济分析,就是用经济学的概念、理论和方法来探讨、研究道德行为和败德行为,这种研究能极大地促进伦理学与经济学之间的相互渗透与融合,突破“经济非道德”或“道德不经济”的.固有思维模式,从而说明道德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制度建设,要通过制度安排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使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作 者:刘申有  作者单位: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教授 刊 名:军队政工理论研究  PKU英文刊名:THEORETICAL STUDIES ON PLA POLITICAL WORK 年,卷(期):2000 “”(4) 分类号: 关键词: 

篇8:制度变迁与中国现代化进程

制度变迁与中国现代化进程

制度变迁与中国现代化进程浙江行政学院副研究员   何显明,浙江大学哲学社会学系  揭艾花

【内容提要】社会制度是现代化变革的关键性因素。对于后发国家来说,由于追赶发展 的压力异常沉重,而技术、知识及人力资本等现代化动力因素又难以在短期内取得突破 性进展,制度因素的重要性尤为突出。从根本上讲,一个半世纪的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核 心问题,就是建立同现代化相适宜的社会制度框架问题,而制度变革的成效往往直接决 定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兴衰成败。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第一次在建设性意义上实 现了制度变革的结构性突破,建构形成了容纳和支撑现代化变革的强有力的权威体系以 及实施大规模现代化建设的体制与组织架构。而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重大 成就,则表明中国在此基础上初步建构形成了一个有效的社会激励结构,打破了现代化 建设动力长期不足的僵滞局面。

社会制度结构及其功能的革命性变迁,既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现代 文明滥觞及其在全球范围扩张的重要根源。以形式合理性为圭臬的现代性社会制度,为 分工条件下的人类社会合作提供了稳定和可预期的规范秩序,提供了一种相互交流、合 作的机制,并使这种分工合作的范围不断得以扩展,使人们创造的文明成果得以为全人 类所共享,从而极大地加快了人类社会进步的步伐。与此同时,理性化、功利化的现代 社会制度所构建的社会激励结构,极大地调动了每一社会个体从事社会生产实践,尤其 是创造性实践的积极性,使得现代社会的发展充溢着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内在活力。现代 化的历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社会制度创新不断激发和调动技术创新、思维创新, 不断激发社会创造性活力,进而促进人类整个生存方式和生存世界日新月异变更的过程 。本文试从制度变迁的社会绩效角度,检视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现代化九死一生的坎坷 历程及其社会制度根源。

一、社会制度的结构性变迁与工业文明的滥觞及其在全球范围的扩张

社会制度是制约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关键性因素。在一定的技术和社会条件下, 制度的改进与创新,往往可以在短期内极大地改变社会的面貌。就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 、思维创新三者关系而言,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与思维创新的重要前提条件,制度创新 构成了技术创新与思维创新的社会动力保障。技术创新不是制度创新的简单派生物,但 技术创新只有在相应的制度体系的依托和支撑下,才能真正转变成为变革社会的现实力 量,而不至于沦为与社会生活实践无涉的“奇技淫巧”。同样,先知先觉者所取得的思 维创新成果,也只有获得制度条件的支持,落实为现实的社会制度安排,才能获得广泛 的社会认同,才能融入公众现实的生活实践。

在一定意义上说,一部文明史,就是一部社会制度的变迁史。社会制度的.每一次有 效的变革与创新,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新的文明成果。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的每一次质 的飞跃,无不都以社会制度结构的革命性突破为前提。现代工业文明的滥觞及其在全球 范围的迅速扩张,其最直接的社会动力正在于社会制度的结构性变迁。马克思的生产关 系及上层建筑理论,韦伯“理性化”视野中的权威类型学说,哈耶克的“扩展秩序”理 论,伯尔曼和泰格独特的法律变迁学说,以及现代制度经济学理论,都从各自不同的角 度,对现代文明滥觞的社会制度根源作了深入的探讨。制度因素作为现代文明关键性的 内生变量的作用,得到了日益广泛的认同。毫无疑问,西欧社会之所以成为现代化的发 源地,之所以能形塑出一种独特的具有无限扩张潜能的文明形态,是众多因素历史耦合 的产物。知识的积累、技术的创新、外部环境的变更,甚至某些偶然性的历史机缘,都 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变迁将社会各领域的变革以及 各种历史性机缘整合为一种变更整个社会生活的现实力量,16世纪以来西欧社会逐步积 累起来的新的文明因素,就很难凝聚成为一种崭新的文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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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法律援助制度述评与展望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述评与展望

摘  要: 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经过十年的酝酿和准备,终于以《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正式确立。目前,学术界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立法和实践进行系统性、专门性研究较少,且创新不足、前沿问题研究不多。本文试图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理论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创新见解,着眼于构建成熟、健康、文明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立法体系,并对改革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实践作一些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理论;立法;实践;述评;展望

“我们不应该忘记这种天职和神圣的召唤。它使人确信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得以继续保障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 这是在实然层面上的反思,更是在应然层面上的追求。作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朵“奇葩”,法律援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时代宣示者的角色,应该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注入活力,为广大民众的全面发展铺就一条法治绿色通道。本文着重在宏观层面上把握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力求对其理论、立法和实践作客观、鞭辟的述评,并在此基础上大胆展望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向。

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理论述评与创新(一)理论述评理论源自于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种经实践凝炼和升华的制度,也必然离不开相关理论的支撑。这里,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理论进行评析。

1.价值源泉:人权保障人权保障是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渊源,这在理论界业已形成共识。“从一般意义上说,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 最早提出“人权”口号的是14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他们开始了对人性的崇拜和对人自身利益的关注,表达了“人人生而平等”的愿望。但是,由于当时特定的经济、政治、社会等历史条件所制约,他们所推崇的“平等”是理想化、绝对化的平等,他们所憧憬的“人权”是抽象的人权,缺乏实质内容,实际上不可能完全实现,因而只能成为倡导性宣言。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人权”越来越被西方国家所重视。“国家的进步过程,其实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 大多数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了“人权”的内容,并且在一般法律中将其具体化和明确化。人权在宪法中表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一般法律中表现为各种具体的权利。从此,具有实质内容的人权便找到了依归,人们对人权的追求真正成为可能。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固有的局限性,其所宣扬的“人权”不可避免地带有欺骗性,只能是资产阶级的人权,往往成为少数政治人物把玩的“工具”,广大人民不可能享有真正的人权。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权保障的宗旨。这是新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然而法治国家不仅仅“通过法律的途径直接地保障人权”,而且“还通过依法制约国家或政府的强权来保障人权”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正是通过限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权力,附加其行政义务,以确保弱势群体 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实现。它侧重于司法救济和保障,是人权保障价值的具体实现形式之一。但这种人权保障制度是片面的、不完全的、不平衡的,它只强调对某些特殊人群某方面的人权保障,其他许多本应为法律援助制度所“牵挂”的权利,如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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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道德问题的现实检视与制度安排

道德问题的现实检视与制度安排

思想道德建设关键不在于我们提出高尚的道德原则和如何强调道德的重要性,而在于必须对道德的`现实与道德建设的方式进行深刻的检视与反思,并把道德建设与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寻找一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切实有效的途径.

作 者:林默彪 Lin Mobiao  作者单位:福建省委党校 刊 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FUJIAN PARTY SCHOOL 年,卷(期): “”(12) 分类号:B82 关键词:道德   现实检视   底线伦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制度安排  

篇11:公民道德选择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安排

公民道德选择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安排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使人们在价值取向上发生一系列积极变化,但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也会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对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必须加以限制,要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使集体主义成为公民在道德选择时所坚持的价值取向.要保证公民在道德选择中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必须实行合理的制度安排.

作 者:宋令维 韩健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南充市委党校,四川,南充,637000 刊 名: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年,卷(期): “”(5) 分类号:B822 关键词:价值取向   集体主义   制度安排  

篇12:绩效考评中的博弈分析与绩效考评制度设计

绩效考评中的博弈分析与绩效考评制度设计

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考评制度入手,采用博弈分析的方法,对绩效考评中的几种可能的博弈一一做了分析,从而找出现存考评制度存在的.缺陷,重新设计出更为科学的考评制度框架,使主观人为因素对绩效考评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作 者:仇建鸣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扬州,225007 刊 名: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NAN TAX COLLEGE 年,卷(期): 19(1) 分类号:F243.5 关键词:绩效   博弈   纳什均衡   制度  

篇13:中国太阳能工程联盟工作计划与安排

中国太阳能工程联盟工作计划与安排

经中国太阳能工程联盟秘书处和常务理事会决定,20中国太阳能工程联盟将继续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营销推广、人才培训、项目对接等方面为会员提供服务。初步计划如下。 1.年太阳能最新热水工程招标信息,详情见中国太阳能工程联盟网《工程信息》动态。 2.举办区域性太阳能经销商财富论坛,2011年覆盖的城市主要有石家庄、合肥、济南、南昌、武汉、长沙、沈阳、太原、郑州、成都、昆明、南宁、西安 3.举办两期太阳能热水工程培训班,地点分别在海宁和苏州 4.举办三次太阳能企业与房产开发商的对接会,初步确定在合肥、沈阳、长沙 5.举办两次太阳能企业与工业能耗企业对接会,城市正在确定中 6.举办一次中高温太阳能热水工程技术研讨会,地点在嘉兴 7.举办一次展览会,地点在苏州 8.举办若干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论坛,确定的地点有海口、海宁、上海、苏州 9.举办2011年中国十大太阳能工程联盟人物评选 10、编著《2011太阳能工程案例集》 11.协办7月份在青岛举办的.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展览与论坛 12.协办5月份在上海举办的国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论坛 13.协办4月份在海南的建筑节能系列产品展示博览会 14.协办5月份东盟博览会期间的论坛活动 15.举办2011年中国太阳能工程联盟年会 16.力促组团参与国内外太阳能热利用大型活动 17.启动太阳能工程连箱行业标准制订 18.举办一次平板太阳能企业的发展研讨会,地点在确定中 19.全面对接中国房地产协会、中国高校节能联盟、生态校园建设联盟、中国绿色饭店组织等机构。 20.举办一期能源合同管理培训班

篇14: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结构考察与绩效度量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结构考察与绩效度量

作者/叶剑平田晨光

内容摘要农地制度是中国千百年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之基本的制度支撑,而农地产权制度则是农地制度之核心。现代产权理论指出,完整的产权应包括专有的使用权、收益的独占权和自由的交易权、中国农地产权不明晰、不稳定、不完整对于农村发展的负外部性已经成为国内学界共识,但对于农地产权的权利构成尚存争议。基于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与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RDI)于和2011年共同组织的17省农村土地权利情况调查所取得的一手数据,通过实证研究解析农地产权,将其分为农地使用权、农地转让权、农地收益权和权利稳定性四个部分。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省份、不同地域的农地产权绩效进行量化比较,并考察―2011年农地产权的改进程度,以期为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绩效的优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转型时期城镇化农地产权产权结构产权绩效

作者1叶剑平,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田晨光,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北京:100872)

中国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期,工业化、城镇化逐步推进。城镇与农村也在经历着巨大的变革,城镇人口、规模迅速增加,而农村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依据钱纳里城镇化率与经济发展阶段关系的基本理论,中国目前正处于工业结构转型、城镇化快速推进的阶段。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当前中国城市化水平已经突破50%。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中央政府需要给予农村发展和“三农问题”更多关注,特别是农村土地产权问题。

经过30多年的不断探索,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正在不断向纵深推进。实践证明,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多地来自于体制性障碍,特别是在农村土地产权方面。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表明,意愿的制度供给和实际的制度供给总是有差异的,这就使得制度均衡成为一种理想状态,而制度非均衡成为现实经济中的常态,制度变迁(在此包涵两重含义:制度创新和新旧体制转轨)实质上是对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始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从人民公社制度下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分配权的集体所有,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地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农户替代生产队成为生产和收入分配的基本主体,农户的权利和责任得以统一,使其获得了在人民公社制度下无法获得的收益,从而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

正如道格拉斯,诺斯所言,“只有在预期收益(潜在利润)超过预期成本的前提下,制度创新才会出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以满足时,社会内部才会出现改变制度和产权结构的可能”。转型深化时期,产权结构作为内生变量对经济绩效的影响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明确农地产权的内涵和基本构成对于深化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启示。西方经济学者对于产权的基本内涵提出了“所有权”说、“法律”说、“社会关系”说、“功能”说等学说,尽管存在种种争论和差异,但有三点已达成共识:(1)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可以进行平等、自由交易;(2)产权是由物的存在及关于他们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的基本规则;(3)产权是一组权利束,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基本权能。就中国农地产权而言,学术界对于其权利构成尚存争议。姚洋在分析中国农地制度的现状时,将农地产权分为多种权利束,包括法律所有权、剩余索取权、使用权、处置权以及这些权利的可靠性等。 (本网网 ) 周其仁认为农地产权的基本权利包括:转让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组成产权的这三项权利中,转让权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因为得到清楚界定的转让权一定包含着清楚界定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钱忠好依据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将中国农地产权分为农地使用权,农地收益权、农地转让权,并且在农户层面上,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发生着农地产权完整性和完全性不断增强的变迁。

基本的问题仍在于:(1)如何明确中国农地产权的权利构成?(2)如何度量中国农地产权完整或残缺程度及其改进程度?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优化农地产权运行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本文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分析和研究的核心思想在于,研究农地产权结构及其变迁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

从20至2011年,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在经济环境、农村发展、宏观政策等方面均发生着重大的变革,之前的强影响因素已被当前新的影响因素所替代。在这关键的体制转型与制度变迁时期,分析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和改进程度,将对深入了解农村土地的产权状况、利用形式、资本化趋势等各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一)研究方法:田野调查与实证分析

中国17省农村土地权利情况调查(以下简称17省调查),旨在考察中国农村土地权利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农地产权的运行情况,从最基层、最广泛的范围上了解农民对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对政策变迁的基本要求,为中央政府进一步制定土地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参考。17省调查的基本抽样方法是多阶段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样相结合。问卷结构方面,每次调查的问卷设计基本一致,但都会根据中国农村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新调整问卷结构,有针对性地设计有关农地产权方面的热点问题。2011年17省调查覆盖了中国17个省、自治区的299个县和662个乡镇,共入户访谈了1956名农民。

17省调查问卷问题众多,从不同方面反映农地产权问题。因此,要找到大量问题中潜在的、反映农地产权主要方面的“公共因子”,发现农地产权的内在结构,就需要使用因子分析方法,即基于不同项目的彼此相关程度形成因子或聚类的技术,提炼出度量农地产权的主因子。然后根据因子分析的结果,参照各省份农地产权的分值情况,考察各省农地产权的完整或残缺程度,并观察各省份在农地产权四个方面的绩效表现,从而分析产权残缺的主要原因。基于这种分析模式,可以对各省农地产权的绩效优化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也为度量和改进各省份农地产权绩效提供了一种较为明确和细化的方法。

(二)分析结论

1.农地产权结构

通过对2005年和2011年17省调查获取的第一手数据的详细分析,最终借助因子分析将农地产权的“权利束”确定为:农地使用权、农地转让权、农地收益权和权利稳定性。这一结构基本符合产权经济学的理论要点和中国当前农地产权状况。

2.农地产权绩效与改进程度

关于制度安排与经济绩效的关系,道格拉斯,诺斯的基本观点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制度是促进一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在通过因子分析明确中国农地产权的基本结构后,需要进一步探讨各省份农地产权的绩效差别,以及各省份间不同产权表现出的差异。当然,由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实践认识的局限性,使得制度设计和安排总是渐进性的,因此连续考察2005―2011年农地产权绩效的改进程度是必要的。

(1)农地产权的绩效比较

从图1中可以看出,2011年农地产权绩效最好的是湖南省,最差的是贵州省,两省主要差异体现在权利稳定性上,基本处于两个极端值。就农地产权的四个方面表现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在农地使用权上表现较好;浙江省、吉林省在农地转让权上分值较高;云南省、福建省在农地收益权上出现了极高值;湖南省、黑龙江省的农地产权相对较为稳定。因此,这些省份在提高农地产权绩效方面的具体政策和执行方案应存在可供研究和借鉴之处。

考虑到地区差异、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对农地产权绩效的影响,我们进一步考察各区域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下农地产权各方面表现的差异。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将调查涉及的17个省份划分为不同区域,各省在区域中的权重值由各省2011年农业入口数计算得出,具体分值见表1。

总的来看,各区域农地产权绩效表现从高至低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农地产权得分基本接近,而中部地区的表现较差。从农地产权的四个方面来看,东部地区在农地使用权和农地转让权方面表现较好,主要原因在于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基本已进入城镇化和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土地征收的发生频率较低,农地使用权得以有效保障,同时东部地区非农产业发达,农地流转较为频繁。西部地区在农地收益权上得分较高,则是因为欠发达地区的农民除外出打工外,本地非农就业机会较少,经营土地成为他们的最优选择,通过对土地进行中长期的投入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各区域在权利稳定性指标上均表现较差,这和农村土地确权的缓慢进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同时,以来出现的新一轮城市工商企业“农村圈地”运动以及基于“指标置换”冲动的各地方政府推进的“农民上楼”,也对农民集体土地权利的稳定性构成重大威胁:

(2)2005―2011年农地产权改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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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城市化水平由2005年的42.99%提高至2011年的51.27%,其间所引起的城乡生产要素流动、农村生产结构变革,对农地产权结构和绩效产生着较大的冲击。以17省份当年的农业人口数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比例为权重值,计算出2005年和2011年全国农地产权的总分值分别为:-0.028、-0.026。可以看出,从2005年至2011年,中国的农地产权完整度和绩效并未出现较大改进,同时两年农地产权总分值仍为负数,表明中国的农地产权状况仍不容乐观。图2描述了17省份在2005年与2叭1年农地产权分值的对比,整体来看,绝大多数省份产权状况基本没有变化,而贵州省、河南省、江西省和湖北省的农地产权状况出现较大程度的恶化。

3.农地产权的相关影响因素

(1)宏观经济指标对农地产权的影响

转型时期,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对于农地产权的完善程度具有重要影响。中国经济较为发达、改革开放中走在前列的省份(如福建省、江苏省、浙江省)农地产权绩效反而表现较差,人均GDP与农地产权分值间负相关关系较为显著。总体来看,农地产权的绩效和完善程度并没有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得以改善,人均GDP越高的省份,农地产权的分值反而较低;而中西部地区的部分省份农地产权,基本与人均GDP保持正相关关系。可见,经济粗放、低效的发展方式和“人口城镇化”的数量型城镇化模式,对于农地产权的绩效带来极大的干扰和阻碍,“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势在必行。

(2)收入类指标对农地产权的影响

明晰、稳定的'土地产权对农民的收入水平具有显著影响。绝大多数省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与农地产权绩效呈现正相关关系,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在其收入构成中扮演着重要作用。2011年17省调查数据显示,在土地上进行中长期副业投资的农户户均副业收入为14900元;而据历年调查数据估算,从起,因农户拥有相对稳定的农地产权而进行的副业投入,总共为农民创造了3630亿元的纯收入。这一数字还仅仅来自于一小部分农地产权相对明晰、稳定、已经开始进行中长期投入的农民。如果“十二五”期间中央政府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产权结构和产权安排,那么土地资产化的效应将更为显著。

需要注意的是,农地产权分值与城乡居民收入比呈现较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城乡居民收入比越大,农地产权的绩效越差,城市在发展和扩张过程中对农村、农民、农地的侵害仍在持续:目前中国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仅仅体现在城乡差别上,农村地区的收入差距也已经显现。国家统计局于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为0.3897,已经接近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水平(0.4)-从目前的农地产权状况来看,问题的解决有待于中央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和完善。

推进中国城乡统筹进程,破解当前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难题,都无法回避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制度变迁问题。

(一)深层次的问题:制度层面的思考

1.农地产权结构不明晰、不稳定直接阻碍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世界多个国家的经验证明,农地产权结构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农民利用土地的效率及其在土地上进行投入的热情。当然,家庭结构、收入预期、融资渠道、农业产品市场化程度等因素,对农民使用土地的效率均有一定影响,但作为核心生产要素的农地产权无疑是影响农民决策的最重要条件。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20一号文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等中央部委也两次发文,提出具体要求和安排。但从2011年17省调查结果来看,始于20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进展仍较为缓慢,尚有23.07%的被调查农户没有任何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证明文件。由于确权工作涉及到村集体组织的利益分配和来自征地工作的交易成本,地方政府在基层执行遇到不小阻力的同时,自身动力性同样不足。

2.农地产权的绩效差异间接拉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从全国范围来看,农地产权绩效由高至低的区域分布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在农地使用权与农地转让权方面表现良好;西部地区的农地产权稳定性相对较好,但由于农业市场化程度不足,农地流转发生频率较低,农地转让权相对被忽视;中部地区的农地产权状况日趋恶化,各项产权构成分值普遍偏低,这已成为中部各省份亟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从制度层面考虑,农地产权的绩效差异与区域发展水平呈现互动关系。东部地区市场化程度和法律完善程度相对较高,使其在农地产权上表现出较优绩效,农地利用效率提高,而农地配置效率的改善进一步提升了区域城乡统筹进程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反,市场化程度不足和外来资金投入欠缺使得西部地区农地绩效偏低,阻碍其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城乡经济环境的改善。而中部地区农地产权各项指标得分均偏低,直接影响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由城镇地区向农村地区的转移,对于利用外来资金拉动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局面。各地区间农地产权绩效的差异,使得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进一步扩大,不利于我国统筹发展进程与社会和谐稳定。

3.农地产权改进程度之低下成破解“三农”问题的瓶颈

结合2011年17省实地调查的情况来看,城镇化过程中的非“公共利益”征地、地方政府违背农民意愿推进的工商企业包地、“农民上楼”等情况对农地产权产生了较大程度的侵害,降低了产权对资源配置的调节能力,使得近年来农地产权改进缓慢。虽然中央政府在2005年以后推出了多项改进政策,但体制障碍使得多项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以土地征收为例,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将“缩小征地范围”作为改革目标,但在兼顾城镇化推进的同时强调“逐步”实现,这就使得“诺斯悖论”出现成为一种必然。在中央政府这种“虚化所有权、实化使用权”的政策思路下,存在较为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成为农户在征地过程中利益受损的重要原因。依据阿尔钦“所有定价问题都是产权问题”的论断,所有产权残缺都会影响价格机制发挥作用,政府对农地转用的管制,也直接使得市场机制无法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分配不公与产权运行的低效率同时出现。如果这些问题不能从制度层面得到妥善解决,“三农”困境依然难以破解。

(二)农地产权绩效优化的路径选择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核心关注点,无疑是农民权益的有效保障与农地利用效率的不断提高。土地制度方面的城乡差异已成为现阶段制约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障碍,而农地产权绩效优化更是其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问题。

1.明确农地产权结构

明确农地产权结构至少对当前经济制度产生三种改善:首先,产权会影响激励和行为。在农村发展过程中,若农民的土地权利得以肯定和保护,其内在动力就有了基本保证,产权的激励功能通过利益机制得以实现。其次,产权的约束功能将促使农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约束是一种反向的激励,只有利益没有责任则不能称之为产权。内部的自我约束,辅之以外部的有效监督,将大大提高产权运行的效率。最后,明确农地产权结构有助于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考虑到现实经济的不完全竞争特性,农村土地利用中存在着大量的外部性问题,而产权的一种核心功能就是在内在化的收益大于内在化成本时,尽可能地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从而有效改善资源配置和资源状态。

在这种思路下,明确农地产权结构的最优途径是,按照普遍性、排他性和可转让性的规划界定产权。中央政府应在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确权对于土地资本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将登记发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应加强确权发证宣传舆论,使作为产权主体的农民真正认识到土地确权对于财产性收入增加的意义,以及在产权明晰、稳定的前提下,农地产权进行流转、抵押、担保融资、农业保险等多种资产化形式的可能。

2.优化农地产权安排

中国农地产权的绩效优化,不能仅仅局限于产权制度本身,还要看产权安排能否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建立一个长效的激励机制,能否使农民获得稳定、长期的土地收入。从制度分析的视角来看,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奇迹”的出现得益于大幅度降低的制度成本,当前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推进无疑需要重新安排农地产权结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利奥尼德,赫维茨在其“机制设计理论”中提出了评价制度安排优劣的三个标准:是否导致了资源有效配置;是否有效利用了信息;是否能够协调各个经济单位的利益。简而言之,产权安排实现最优的路径在于遵循波斯纳法则,即按照交易成本最小的原则安排产权。

十二五期间,土地资源的刚性约束日益显著,合理的产权安排的重要性凸显。令人欣慰的是,中央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农村土地产权问题的迫切程度,将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约束下,通过在耕地保护机制、土地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督察、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制完善和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农地产权的制度安排,其将有效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集体经济组织活力和农民生活水平。

3.改善农地产权运行绩效

农地产权运行实现最优的途径在于,符合市场经济基本法则,即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和效率优先。从产权经济学的基本视角来看,政府机构应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制度供给来解决使用稀缺资源而引起的利益冲突,防止“租金消散”的出现,最大程度地保证产权运行效率。同时,政府在提供制度供给的同时,应避免过多干预产权运行。

在中国的农村土地市场,还需要关注非正式经济(在此指法律制度之外的经济活动)的存在及其对于农村土地产权运行绩效的影响。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欠发达国家的非正式经济总量要远远大于富裕的发达国家。赫尔南多,德,索托依据其对于秘鲁的研究给予合理的解释:如果法律制度规定的规则超过了社会所能接受的法律框架,同时国家没有足够的强制权力预防非正式经济的运行,那么非正式经济就开始出现并发展。由于正式制度的交易成本过高,进而抑制了正式交易和市场的发展,与此同时,非正式经济带来的正外部性大于其所带来的负外部性,可以考虑非正式经济中农村土地所产生的住房产品――所谓的“小产权房”。根据产权经济学的理论,由于土地所有权的不安全性.人们不愿购买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产品,产权的缺失和不稳定也是“小产权房”与城市商品住房存在价格差的主要原因。赫尔南多・德,索托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将非正式经济吸收到正式经济中去。当然,这个方法与目前多数国家所实行的政策相比,是背道而驰的,多数政府提倡通过正式制度的强制推行及相关措施来消除或打击非正式经济。但对于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就农村土地利用层面而言,此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是适用的。中央政府通过政策的更新和机制的优化,将正式经济的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则非正式经济将被有效吸纳、转移和改善。当然,非正式经济中存在的效率低、规模小、缺乏法制层面的产权约束等,也需要政府通过现有机制的优化来逐步完成。

中国17省调查的过程,也是国家逐步认识到产权之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性的过程。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初期,中央政府并未认识到产权的可转让性对于经济效率的重要作用,规定承包经营权无法转让,这就使得土地要素和劳动力要素浪费的情况同时出现。随着决策层对于农地产权可转让性的重视程度的提高,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流转、出租等,就大大降低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成本,有效提高了农地利用效率,同时也促进了规模经营的实现。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制应当在推进城乡融合、改善”三农”问题上发挥优势。中国城镇化的推进不应该是“被动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进程的推进,不仅仅是“土地整治”、“增减挂钩”、“新农村建设”等名词的简单堆砌;“集中居住”、“大户包地”也未必是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最佳方式。应通过农村产权制度的完善和机制的保障,促进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使“农村”非农化成为承接城镇发展的腹地,真正实现城乡融合。

篇15: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结构考察与绩效度量

作者/叶剑平田晨光

内容摘要农地制度是中国千百年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之基本的制度支撑,而农地产权制度则是农地制度之核心。现代产权理论指出,完整的产权应包括专有的使用权、收益的独占权和自由的交易权、中国农地产权不明晰、不稳定、不完整对于农村发展的负外部性已经成为国内学界共识,但对于农地产权的权利构成尚存争议。基于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与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RDI)于2005年和共同组织的17省农村土地权利情况调查所取得的一手数据,通过实证研究解析农地产权,将其分为农地使用权、农地转让权、农地收益权和权利稳定性四个部分。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省份、不同地域的农地产权绩效进行量化比较,并考察2005―20农地产权的改进程度,以期为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绩效的优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转型时期城镇化农地产权产权结构产权绩效

作者1叶剑平,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田晨光,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北京:100872)

中国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期,工业化、城镇化逐步推进。城镇与农村也在经历着巨大的变革,城镇人口、规模迅速增加,而农村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依据钱纳里城镇化率与经济发展阶段关系的基本理论,中国目前正处于工业结构转型、城镇化快速推进的阶段。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当前中国城市化水平已经突破50%。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中央政府需要给予农村发展和“三农问题”更多关注,特别是农村土地产权问题。

经过30多年的不断探索,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正在不断向纵深推进。实践证明,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多地来自于体制性障碍,特别是在农村土地产权方面。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表明,意愿的制度供给和实际的制度供给总是有差异的,这就使得制度均衡成为一种理想状态,而制度非均衡成为现实经济中的常态,制度变迁(在此包涵两重含义:制度创新和新旧体制转轨)实质上是对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始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从人民公社制度下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分配权的集体所有,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地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农户替代生产队成为生产和收入分配的基本主体,农户的权利和责任得以统一,使其获得了在人民公社制度下无法获得的收益,从而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

正如道格拉斯,诺斯所言,“只有在预期收益(潜在利润)超过预期成本的前提下,制度创新才会出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以满足时,社会内部才会出现改变制度和产权结构的可能”。转型深化时期,产权结构作为内生变量对经济绩效的.影响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明确农地产权的内涵和基本构成对于深化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启示。西方经济学者对于产权的基本内涵提出了“所有权”说、“法律”说、“社会关系”说、“功能”说等学说,尽管存在种种争论和差异,但有三点已达成共识:(1)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可以进行平等、自由交易;(2)产权是由物的存在及关于他们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的基本规则;(3)产权是一组权利束,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基本权能。就中国农地产权而言,学术界对于其权利构成尚存争议。姚洋在分析中国农地制度的现状时,将农地产权分为多种权利束,包括法律所有权、剩余索取权、使用权、处置权以及这些权利的可靠性等。 (本网网 ) 周其仁认为农地产权的基本权利包括:转让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组成产权的这三项权利中,转让权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因为得到清楚界定的转让权一定包含着清楚界定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钱忠好依据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将中国农地产权分为农地使用权,农地收益权、农地转让权,并且在农户层面上,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发生着农地产权完整性和完全性不断增强的变迁。

基本的问题仍在于:(1)如何明确中国农地产权的权利构成?(2)如何度量中国农地产权完整或残缺程度及其改进程度?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优化农地产权运行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本文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分析和研究的核心思想在于,研究农地产权结构及其变迁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

从2005年至年,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在经济环境、农村发展、宏观政策等方面均发生着重大的变革,之前的强影响因素已被当前新的影响因素所替代。在这关键的体制转型与制度变迁时期,分析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和改进程度,将对深入了解农村土地的产权状况、利用形式、资本化趋势等各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一)研究方法:田野调查与实证分析

中国17省农村土地权利情况调查(以下简称17省调查),旨在考察中国农村土地权利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农地产权的运行情况,从最基层、最广泛的范围上了解农民对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对政策变迁的基本要求,为中央政府进一步制定土地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参考。17省调查的基本抽样方法是多阶段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样相结合。问卷结构方面,每次调查的问卷设计基本一致,但都会根据中国农村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新调整问卷结构,有针对性地设计有关农地产权方面的热点问题。2011年17省调查覆盖了中国17个省、自治区的299个县和662个乡镇,共入户访谈了1956名农民。

17省调查问卷问题众多,从不同方面反映农地产权问题。因此,要找到大量问题中潜在的、反映农地产权主要方面的“公共因子”,发现农地产权的内在结构,就需要使用因子分析方法,即基于不同项目的彼此相关程度形成因子或聚类的技术,提炼出度量农地产权的主因子。然后根据因子分析的结果,参照各省份农地产权的分值情况,考察各省农地产权的完整或残缺程度,并观察各省份在农地产权四个方面的绩效表现,从而分析产权残缺的主要原因。基于这种分析模式,可以对各省农地产权的绩效优化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也为度量和改进各省份农地产权绩效提供了一种较为明确和细化的方法。

(二)分析结论

1.农地产权结构

通过对2005年和2011年17省调查获取的第一手数据的详细分析,最终借助因子分析将农地产权的“权利束”确定为:农地使用权、农地转让权、农地收益权和权利稳定性。这一结构基本符合产权经济学的理论要点和中国当前农地产权状况。

2.农地产权绩效与改进程度

关于制度安排与经济绩效的关系,道格拉斯,诺斯的基本观点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制度是促进一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在通过因子分析明确中国农地产权的基本结构后,需要进一步探讨各省份农地产权的绩效差别,以及各省份间不同产权表现出的差异。当然,由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实践认识的局限性,使得制度设计和安排总是渐进性的,因此连续考察2005―2011年农地产权绩效的改进程度是必要的。

(1)农地产权的绩效比较

从图1中可以看出,2011年农地产权绩效最好的是湖南省,最差的是贵州省,两省主要差异体现在权利稳定性上,基本处于两个极端值。就农地产权的四个方面表现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在农地使用权上表现较好;浙江省、吉林省在农地转让权上分值较高;云南省、福建省在农地收益权上出现了极高值;湖南省、黑龙江省的农地产权相对较为稳定。因此,这些省份在提高农地产权绩效方面的具体政策和执行方案应存在可供研究和借鉴之处。

考虑到地区差异、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对农地产权绩效的影响,我们进一步考察各区域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下农地产权各方面表现的差异。依据20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将调查涉及的17个省份划分为不同区域,各省在区域中的权重值由各省2011年农业入口数计算得出,具体分值见表1。

总的来看,各区域农地产权绩效表现从高至低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农地产权得分基本接近,而中部地区的表现较差。从农地产权的四个方面来看,东部地区在农地使用权和农地转让权方面表现较好,主要原因在于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基本已进入城镇化和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土地征收的发生频率较低,农地使用权得以有效保障,同时东部地区非农产业发达,农地流转较为频繁。西部地区在农地收益权上得分较高,则是因为欠发达地区的农民除外出打工外,本地非农就业机会较少,经营土地成为他们的最优选择,通过对土地进行中长期的投入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各区域在权利稳定性指标上均表现较差,这和农村土地确权的缓慢进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同时,年以来出现的新一轮城市工商企业“农村圈地”运动以及基于“指标置换”冲动的各地方政府推进的“农民上楼”,也对农民集体土地权利的稳定性构成重大威胁:

(2)2005―2011年农地产权改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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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缺陷与风险防范

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缺陷与风险防范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课题负责人: 万朝领 储诚忠

课题成员: 李翔 文建东

摘 要

本研究报告讨论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制度结构,从制度角度分析了中国证券市场诸多问题的成因。报告所研究的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结构涉及到:(1)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2)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3)证券市场组织结构;(4)证券市场监管架构;(5)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对比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基础上,报告指出了中国证券市场各个方面的制度缺陷及其可能引发的风险,最后提出了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本报告认为,中国证券市场从总体上看已具备了现代证券市场的基本要素,但因为制度设计上的原因而没有很好地实现证券市场有效配置资本资源的功能。就上市公司而言,很多公司上市筹资的目的不是为了开展业务,而是为了圈钱,把市场当做提款机,所筹集的资金绝大部分并没有用到招股时承诺的投资项目中去,有些甚至回流到股市。就投资者而言,购买股票所看中的主要不是上市公司的长期回报,而是其短期资本利得。如此一来,证券市场投机盛行,炒做成风,致使“概念”思维主宰着股价的走势,股价的变化与其依托的真实经济脱节。导致这些现象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存在前述五大方面的制度性缺陷。

在上述五个制度性因素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显然是最根本的一环。我国证券市场在政府和市场关系上的制度安排有着重大隐患,那就是政府对市场干预太深,对市场寄予超越其正常能力的额外希望,忽略了市场能完成的功能与运行的规律。政府把证券市场的发展看成是解决各种问题的工具,例如地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解决国有企业困难、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的充实和增值等等。这实际上是把证券市场当作政策工具,当成实现国家长期经济发展战略和短期宏观调控目标的载体。结果使投资者养成依赖心理,淡化了其风险意识;并形成投资者和政府间的博弈影响股市的现象。这最终弱化了证券市场所应具有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通过对一级和二级市场制度结构进行分析,本报告发现,(1)资源配置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扭曲状态,具体表现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但从总体上看,上市公司的平均盈利能力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提高,反而呈逐年下降的态势;控制权有偿转让样本公司重组后经营业绩的非持续性,整体上意味着重组的实质并没有改善公司经营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2)我国证券市场由于没有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新股定价不能正确反映市场投资者对股票的需求,存在着严重的抑价现象。一级市场的股价扭曲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二级市场的股价普遍存在扭曲。股票定价缺陷造成的股价信号扭曲,必然导致金融资源的错误配置,降低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加剧市场波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3)由于证券市场合法合规的资金供给渠道并不畅通,违规资金总是不断地流入证券市场,并且在市场总的资金量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大量违规资金的存在强化了股市资金推动效应,导致股市泡沫成分加大。

本报告通过研究发现,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架构的制度安排没有很好处理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关系。我国的监管体系更多地依赖政府机构监管,而且这种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监管缺乏独立性,二是监管不规范,运动式的监管多于持之以恒、前后一贯的常规监管。而在自律监管方面,又缺乏合适的制度安排使之有约束力、行之有效,未能很好地利用市场机制的制约作用。

就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而言,其技术层面上的制度安排不成熟、不完善。其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良多,集中表现是一股独大,而在解决方案上权威人士又对独立董事制度寄予过大的期望。本报告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制度绝非解决上市公司之公司治理结构的灵丹妙药。其二,证券交易所作为交易活动的组织者,也是一个参与主体。我国两个证券交易所在制度安排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它们都采取的会员制可能会制约其业务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二是两个交易所在缺乏足够竞争的环境中运营将使它们难以适应市场开放后来自外部的竞争。其三,机构投资者和券商也都存在着制度上的不足。机构投资者数量少、种类单一,券商在资本实力、人才储备和业务创新上都不具备足够的竞争力。

关于证券市场的组织结构,本报告的研究指出,中国证券市场结构单一,不能适应多种层次的需要,远没有达到成熟的水平。一旦证券市场对外全面开放,我国证券业将处于不利地位,会丧失很大的市场份额。

在逐条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本报告也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1)就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言,本报告建议政府逐步退出证券市场,处理政府和证券市场的关系就像处理政府和其他市场的关系一样。(2)在监管架构上,本报告建议一是更多地依赖自律监管,并注重发展中介机构和市场机制,利用市场机制的制约作用,二是鼓励竞争和强化信息披露,以尽量完善市场机制,为自律监管发挥作用提供一个良好环境,三是在政府机构监管上采取措施确保政府监管机构的独立性。(3)在证券市场组织结构上,本报告认为应该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以满足不同类型融资者和投资者的需求。(4)本报告就不同市场参与者的制度结构安排也分别提出了建议。报告指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应该拘泥于单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就算是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也应该设计一个可行的激励机制。在独立董事制度之外,还可以通过改善投票制度、规定大股东持股比例、限制投票股权等办法来完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就中国特点而言,还应该逐步解决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的问题。报告还认为,为了应付竞争和发展业务,我国证券交易所应该改制为公司制并维持竞争环境。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篇17:制度创新与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

制度创新与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

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坚持制度创新,让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退出,消除限制私营经济发展的`所有制歧视,突破束缚农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改革交易费用极高的现行政府管理制度,中国经济才可能有一个乐观的前景.

作 者:陈躬林 赵亚乔  作者单位:陈躬林(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赵亚乔(黑龙江大学<求是学刊>编辑部,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刊 名: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XI FINANCE AND ECONOMICS UNIVERSITY 年,卷(期): 24(2) 分类号:F120.2 关键词:制度创新   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农业发展   政府管理  

篇18:中国的制度创新与城市变化

中国的制度创新与城市变化

中国的城市无论是在城市数量、城市规模还是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以及城市管理体制方面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制度改革与创新是推进城市变化的'至关重要的因素.科学发展观带来城市变化价值取向的变革.21世纪以来,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生态型城市建设、形象品牌塑造以及城市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中国城市变化,正在促进城市从关注自身发展变化到谋求区域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城市对区域问题的高度关注以及区域性城市群的崛起,将把制度创新推进到城市群或都市圈等新的变化领域中来.

作 者:汪宇明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刊 名:国外城市规划  ISTIC PKU CSSCI英文刊名:URBAN PLANNING OVERSEAS 年,卷(期): 20(1) 分类号: 关键词:制度创新   城市变化   建制城市  

篇19: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架构安排与制度创新

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架构安排与制度创新

企债市场:起步早发展慢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从八十年代末开始起步,1987年国家对企业债券实行统一管理开始,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累计发行企业债券多亿元,主要以国有大型企业、大型项目为主。其间在1990-1993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曾出现一轮发债高潮。当时企业发债热情较高,一些地方趁机以债券形式搞起了乱集资,直接导致1994-一些企业债券出现到期不能兑付的现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形下,管理层曾一度停止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市场急剧萎缩。直到以后,一批历经改革洗礼的中国企业真正具备了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加上连续降息以及铁路债券、中信债券等几个信誉高的企业债券的热销,才使企业债券有了恢复性的发展。

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债券市场的规模要远远大于股票市场的规模,债券期货和期权等衍生产品的发展也很快。而我国债券市场不仅在发展速度上明显滞后于股票市场,在规模品种等方面与股票市场以及国际债券市场也有较大的差距,而且与此相对应的债券期货和期权等衍生产品市场尚处于空白阶段,这进一步加剧了债券市场畸形发展的局面。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融资是股票市场融资的十几分之一,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与整个债券市场或者股票市场相比都显得微不足道。而在国外,发行债券是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金额往往是通过股市融资的3-10倍。在美国,公司债券发行额突破2500亿美元,为同期股票发行量的5.8倍。统计资料显示,去年,我国包括国债在内的证券市场融资达6400多亿元。其中,国债融资4800多亿元,股票融资1400

多亿元,而企业债券融资仅100多亿元。沪深两地股市交易中的股票已逾千只,而交易中的企业债券只有13只。

三大问题困扰市场

发行市场限制过多,阻碍市场扩大。

我国原有的企业债券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一方面,政府对发债企业的地域、行业、所有制等均要严格审批,准入限制过多,审批环节繁琐,影响了有实力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对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利率以及偿还期限等方面做出严格而又缺乏弹性的规定,导致大多数有能力举债的企业不能利用债券这一融资渠道,使得大量企业为了争指标而竞相“寻租”,许多有效率的企业只能通过非正常渠道来筹资。尤为突出的是,企业债券存在明显的所有制歧视,企业发行的债券按企业归属的不同,分成了中央债和地方债券,并且只允许中央债券在全国发行,筹集大量的资金,这种划分方法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作为发债主体的似乎只能是国有企业,而其它所有制类型的企业无形中则被剥夺了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权利。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模式,已显然不适应现行的市场条件,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流通市场发育缓慢,企业债券流动性差。

与企业债券发行市场相比,流通市场的发育更为滞后,成为阻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企业债券上市流通量很小,柜台交易市场还是一片空白,缺乏全国性的交易网络,处于有行无市的停滞状态,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阻碍了债券的合理流动,增大了投资风险。不仅降低了投资者的热情,而且阻碍了企业对债券这一筹资工具的运用。在二级市场上,沪深两市去年共有12只企业债券,总市值近180亿元,每天的成交量只有几十万元,每只债券的日成交量只有几手至几十手,有的甚至没有成交。沪深两市股票、基金全年成交金额为6.46万亿元;国债现货交易总额为0.42万亿元;回购交易额1.47万亿元;而企业债券(含转换债券)全年交易总额仅为0.069万亿元。二级市场落后的直接结果:一是企业债券市场功能丧失了一半,不能整体协调发展;二是

流通市场不发达,必然会影响一级市场的发行,国内证券商不愿承销企业债券,从而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总体发展。

流通市场滞后,是与企业债券市场的投资者持券结构有关。根据国外的经验,机构投资者一般占企业债券总投资额的60-70%。在我国,由于所发的企业债券多数是3-5年的短期品种,适合个人投资者的短期投资偏好,因而其持有者也以个人投资者居多。机构投资者比较注重债券的利率和定价方式,以有效规避利率和流动性风险,而期限的长短不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因此,如果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都很小,且利率水平和定价方式合理,机构投资者则更加愿意投资长期品种。但实际上,机构投资者普遍不看好目前的企业债券。因为目前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太小,债券利率以固定利率为主,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此外,投资企业债券还需要交20%的利息税,又使收益进一步缩水。缺少机构投资者,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活跃只能是纸上谈兵。

利率机制作用未能发挥,投资价值不能实现。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企业债券利率的确定有明确的政策限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的40%。随着市场的发展,这项规定开始显现出一些弊端:一是我国银行储蓄存款自195月1日以来已连续7次降息,按照“不超过40%”的规定的企业债券利率,与目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收益率相比差距很大。以一年期为例,最高利率仅为4%,而投资者目前对资本市场的预期年收益率在10%以上;二是由于“不高于40%”最高利率限制,发行人不管自身信用级别如何,为了能够吸引投资者,都把利率确定在“不高于40%”的最高位。信用级别不同、投资风险不同的企业债券,其投资收益率却是一样的,造成优质企业债券成本偏高,而一般性企业债券又不含风险收益,企业债券利率不能反映资金供求的真实变动情况和不同企业的风险差异,不符合“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市场规则;三是由于存在利率的最高限制,一些企业债券的发行产生困难,为了能够使企业债券发行出去,就变相提高企业债券的实际收益率,扰乱了企业债券市场运行秩序。企业债券市场缺乏风险机制和价格弹性,阻碍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制度创新推动市场发展

企业债券市场的滞后发展与近年来政府在证券市场的发展上采取股票和国债优先而企业债券次之的政策是分不开的,政府倾向于股权融资的政策是由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特殊使命决定的。这就决定了企业债券市场滞后的制度性根源。目前,国内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迫切需要一个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在中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建立一个符合国际惯例、反映市场经济要求、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债券市场,更显得刻不容缓。 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积极消除制度性障碍,大力推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发行方式:从审批制转向核准制。

改革企业债券监督管理制度首先要淡化或者逐步取消计划规模管理,扩大企业债券发行额度,可采取逐渐扩大规模的办法,最终取消债券发行的额度控制。其次,放宽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在保证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同时,可以用于调整债务结构、资产重组等其他真实合法的用途。第三,对

企业债券的审批,在目前情况下,首先应选择大型国有企业和集团以及上市公司,满足一些国有重点企业的.发债需求,逐步安排一部分额度给一些经营业绩优良、却又资金短缺的非公有经济,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以消除对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的歧视。在发行的方式上,由于核准制主要对发行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而且推行核准制可明确和强化参与企业债券运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因此要尽快推行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制。

交易制度:从交易所集中走向与柜台交易并存。

证券交易所和监管部门要为企业债券上市交易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上市交易,放宽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限制条件,简化批准程序,加快审批时间。企业债券二级市场不同于股票二级市场,股票是全国发行,投资者所处地域广大,进行柜台交易存在信息不均等问题。而对企业债券来说,有相当一部分小额债券是区域性发行的,区域内信息获得均等,开设企业债券的柜台交易应不成问题。结合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实际,以及以个人持有企业债券为主的特点,管理层要尽快开设柜台债券交易市场,使柜台交易成为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有益补充。

品种创新:从单一走向多元化。

债券品种的设置要根据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历程和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先进经验来构架我国企业债券品种设置。第一,需要发债的发行人有多种多样的组织形式:行业公司、上市公司、公用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第二,在目前我国投资者风险意识还不充分的情况下,发行人必须有充分的偿债能力(垃圾债券不能发行),否则将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就必须从偿债资金来源或从信用基础的角度来分析我国企业债券的品种设置:一是以往的盈利和当前信用资质,二是未来稳定的现金收入流。据此,我国企业债券可设置两个种类:第一类可称为公司债券类,指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是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也可以延伸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换股公司债券。这类债券的最大特点是募集资金不必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用基础在于以往的经营业绩和当前信用资历。第二类类似于国际上通行的市政债券类,主要由行业公司、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发行,募集资金须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用基础是发行人或投资项目稳定的现金收入流。

发行利率:从行政走向市场。

当前我国的企业债券不论偿债能力如何,都实行同一的利率而不是根据自身的信用度以及市场需求状况来确定相应的利率水平。这种状况极不合理,制约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展,今后我国企业债券利率定位的发展趋势将是逐渐放松和取消法定利率上限的规定,而由企业根据自己的信用级别以及偿债能力制定相应的利率,将债券的利率水平与风险进行挂钩。

投资主体:从个人走向以机构为主。

无论是股票市场还是企业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数量都是其成熟的标志,缺乏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就从根本上缺少了活力。因此要搞活我国企业债券流通市场必须引入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证券公司和其他社会法人。首先应允许基金公司投资信用度较高的企业债券,使企业债券进入其投资组合;其次可以考虑允许社会保障基金进入企业债券市场,投资信用度高、风险较小而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企业债券,以改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现金流量;第三可以考虑设立企业债券市场基金,专门支持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为企业债券市场引入更多的资金。

发行区域:从国内走向国际。

企业债券的发行既要立足本地,但又不能局限于本地区,必须面向全国开展跨地区的企业发债;条件成熟的企业发行债券应逐步走向世界,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筹资,开辟一条吸引外资的新渠道。

目前我国股票一级市场的游资有5000多亿元,保险公司资产有3300多亿元,截至4月末,居民储蓄存款超过68365亿元,还有大量的企业自有资金。如果能消除制度性障碍,债券市场的发展空间将十分广阔。随着新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即将出台,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可能出现转机。

作者:夏有华 来源:《上市公司》

篇20:激励知识型员工的制度安排与策略选择

激励知识型员工的制度安排与策略选择

从知识型员工的特征分析出发,提出了激励知识型员工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激励策略.

作 者:肖华 XIAO Hua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刊 名:冶金经济与管理 英文刊名:METALLURGICAL ECONOMICS AND MANAGMENT 年,卷(期):2005 “”(3) 分类号:F240 关键词:知识型员工   制度安排   激励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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