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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2022-09-30 08:27:5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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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篇1: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步骤/方法: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6、工伤认定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篇2: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程序具有非常严格的法定程序,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条件、申请人、认定机构等,才能有效地申请工伤认定,并近而有效地维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法专家、深圳陈伟律师解答如下: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补偿的数额需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二、申请工伤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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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哪些时间

1、24小时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该在24小时内打电话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48小时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在48小时内;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

3、1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15个工作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2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6、30个工作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7、6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8、1年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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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认定流程及申请条件(广东惠州)

惠州工伤认定及办理流程是以《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作为政策依据,根据惠州本市职工申办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及办法而制作编辑,目的在于让惠州职工更清楚明白现行相关规定,了解申办时所需的资料文件以及惠州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对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和审批的全过程。

惠州工伤认定流程

【办事机构】:惠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752-2789382

【联系地址】:惠州市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二楼

【公交信息】:7路、11路公交车

惠州工伤认定及申请条件

一、工伤认定条件如图:

二、工伤认定申请条件说明:

1、单位在事故发生或职工被鉴定为职业病起30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个人事故发生或被鉴定为职业病起一年内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可延长申请时间。

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劳动关系证明;

三、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救治原始材料,患职业病的应当提交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一寸同底相片4张;

六、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办流程

一、提出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携带上述资料到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承办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或者补正材料完整后,能够初步证明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受到事故伤害,且未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应当在接受申请或补正材料完整之日起7个工作之日内一次性提出处理意见;

三、调查取证:岗位责任人应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可依职责要求主动调查核实,确认事故原因、案情事实;

四、审批:工伤保险科对受理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五、送达《工伤认定结论书》

篇5: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最新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企业(单位)申请程序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30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 2 )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 3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4 )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等);

( 6 )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7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8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 9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个人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 1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 2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3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 4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 5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 7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8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3、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一)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初次、再次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三)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

(四)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五)由三名以上医学专家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伤病情况通过临床检查诊断提出各自诊断意见,必要时需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也可聘请外地专家进行诊断,然后填写《工伤、职业病鉴定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表》;

(六)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专家作出的诊断意见,确定并填写《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伤残证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七)加盖专用印章,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和基金经办机构,同时通知当事人15日内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受理申请后,一般应于三十日内完成鉴定,个别案例不得超过六十日。

篇6: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申请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个月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首诊病历、就诊的相关病历资料。申报职业病的需提交职业病诊断书。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机动车的需提交驾驶执照复印件)

篇7:建筑工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受理机构】:东莞社保局及分局

【服务对象】: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人员

【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69-12333

申请条件:

1、已经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且保险关系已经生效;

2、申请人必须是用人单位、职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资料:

1、《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保登记证明》;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

4、首次就诊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鉴定书;

5、受伤职工服务单位营业执照;

6、受伤职工身份证;

7、旁证材料,例如照片等;

8、事故现场示意图;

9、交通事故路线图(交通事故)。

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审核资料――完成认定。

【温馨提示】

1、工伤职员就职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如未按规定在48小时之内向当地社保分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保分局将对受伤职工服务单位行为进行记录,并作为企业不良记录报建设局备案。

2、受伤职工服务单位不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的,社保分局按现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受伤职工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迟报)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是如何进行的

3.工伤认定申请流程有哪些

4.深圳工伤认定申请指南

5.受伤职工可否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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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伤认定办法

10.工伤认定流程

篇8: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①、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受害职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伤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其它材料;

④、受伤后的首次医疗诊断书(原件);

⑤、单位出具的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含证人姓名、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⑥、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⑦、属死亡事故的,出具?医院死亡证明书?(原件)

(2)、职工本人需提供的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记录卡、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同事证明材料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材料; ③、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提供用人单位法人姓名、联系电话;

⑤、提供受伤后的首次医疗诊断书(原件);

⑥、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⑦、提供有关的旁证证明材料:如受伤时在场的证人、证言(提供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材料需证人签字、按手印);

⑧、属交通事故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⑨、属死亡事故的':出具《医院死亡证明书》(原件)

(三)、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调查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五)、做出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六)、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篇9:贵阳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贵阳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贵阳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和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职工居民身份证;

(五)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依法设立由市社会保险、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常设办事机构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设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市、区(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

(三)工伤职工原始病历、治疗资料、诊断及结论,患职业病职工的职业病病历和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因工或患职业病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其鉴定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一年后复查鉴定,终结鉴定(再次鉴定)、旧伤复发的确认或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配置不服而申请再次确认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认定工伤前,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市或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继续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与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篇10: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还需要提交有关的材料。下面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快来看看吧。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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