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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领取手续办理委托书

2022-05-28 04:49:0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一个善良的变态”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0篇丧葬费领取手续办理委托书,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丧葬费领取手续办理委托书,希望能帮助大家!

丧葬费领取手续办理委托书

篇1:丧葬费领取手续办理委托书

丧葬费领取手续办理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委托事项:

本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办理丈夫逝世后丧葬费领取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

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书,本人均予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自此委托书双方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2:手续办理委托书

手续申报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姓名 性别 住址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现授权被委托人办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行政许可,具体参与:

1、申请资料报送;

2、送达回执签收;

3、合格证件签收;

4、现场核查配合;

5、其它

委托单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委托书: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原因:

因本人在外地工作,无法到贵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特委托 代本人办理,出现其他责任事故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公民身份证号: 公民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手续办理委托书

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

xx住址:xx

被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xx

住址:xx

委托事项:

本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办理丈夫逝世后丧葬费领取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书,本人均予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此委托书双方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人:xx 被委托人:xx

xx 年 xx月 xx日

篇4:手续办理委托书

委 托 书

***车管所:

我单位有xxx一辆,车号为:xx需审验,现委托我单位职工xx,身份证号为652*************3,前去贵所办理审验手续,望贵所给予协助办理为盼。

xxx人民政府xxxx年xx月xx日

篇5:办理离校手续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事由:由于 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特委托 代为办理一切离校相关手续。受委托人的代理行为经本人授权,合法有效,其代理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特此申明!

委托人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 年级: 专业: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6:办理离校手续委托书

办理离校手续委托书

本人 ,系湖北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专业XXX届本科毕业生,由于能及时返校办理毕业相关手续,特委托学院年级 同学代为办理,负责代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手续、党团关系)等材料,并代为办理离校的各类手续。委托所领取的材料、办理的手续的校对、安全等责任由本人自行负责。

附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需要代领的相关证件每个人可能有所不同,代领什么,就在相应处打钩,以免引起麻烦及误会,请勿比认真填写。

2、现不用上交,领取时在上交委托书。

3、相关证件非常重要,一旦遗失无法办理,请尽量务必本人亲自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同意并签名)委托人签名: (同意并签名)经办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篇7: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分为三种情况,分别为正常退休、因病提前退休以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正常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因病退休的条件是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工种须经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确认并履行备案手续,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职工档案、《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参加工作时间及缴费年限确认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复印件,

正常退休:基本资料同上、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病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经备案确认的本单特殊工种名录一份、《特殊工种退休公示结论表》一式二份、职工本人退休申请一式二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程序

1、由申报单位完成退休待审职工的'阅档、公示、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申报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缴拨关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职工减员手续,同时下卸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

3、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数据带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4、申报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所属退休核准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5、退休核准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资格核准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按告知内容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职工退休手续。

6、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由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

篇8:如何办理离职手续?

方法/步骤

1.首先我们要为自己的离职找好一个理由或者借口,现在一般离职基本都是因为找到更好的工作了,所以我们必须找个好的借口来说服老大,一般提出离职最好是和老大好好的沟通一下,单独找他/她谈谈,感谢他/她给的帮助,尽量多说些好话

2.说服老大后,老大同意离职,那么下一步就是找人事的拿离职申请表来填写,一般正常离职是要一个月的(试用期离职一周时间左右),若是想早点离职那么在和老大谈好之后应该尽快去填写离职申请表,填写之后,离职时间就开始计算了

3.让公司招聘顶替自己职位的新同事,若是工作事情比较多,要自己去催人事的帮忙招人,不然到时候要走的时候还没有人来顶替自己,那辞职可能不能按时完成,有可能离职后还需要回到原公司帮忙处理一些事情,特别是对于做技术方面的朋友来说更是如此

4.公司招聘到顶替自己的新人后,尽快的让新人上手做事,把自己工作中所有的事情都交代给他,具体包含工作内容、客户的一些联系方式,一般也最好打电话和客户交代一下以后又别的同事来给他们服务

5.关于自己的资料,电脑上面自己的私人资料,全部都删除,以免隐私泄露,但是涉及到公司的资料,工作资料,一定要保存好,不能删除或者乱修改,不然后果可能会非常严重

6.每天上班都要像平时正常工作一样,准时上下班,需要加班也需要根据安排来加班,最后一天上班,再次去询问人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哪些部门的人签字之类的,每个公司可能都不同,对于一些小的公司可能就没有这些,按照实际情况来办理,记得还要让人事帮忙开一个离职证明,有的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是需要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的

7.最后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去财务和人事那里查对考勤记录,看是否有借款或扣款,已经工资具体的怎么结算,和最后的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注意事项

篇9:办理离婚手续

问题一: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 问题一: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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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办理离婚手续

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以下几样材料:

①户口本、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篇11: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那么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20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双方协商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二种:

一.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双方感情破裂后,通过协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离婚协议。这种情形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2】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二.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篇12: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诉讼途径的选择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起诉至法院或是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至法院;

另一种情形为:协议离婚诉讼,此种方式的采用对于经常居住地与长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别是两地相距较远时,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可选择于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结案。这种方式的采用避免了当事人急于离婚而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长途奔波之苦。

相应的,离婚诉讼的程序亦有以下两种:

(1)调解 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

篇13: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相信很多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男女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吧。在我国,只有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夫妻双方才能结束婚姻关系,此时离婚证就是结束婚姻关系的书面凭证。究竟离婚手续该如何进行办理?具体手续是怎样的?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协议离婚手续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离婚。比协议离婚较为复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大家在选择离婚手续的时候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从而选择的离婚手续也就不一样。希望小编搜集的文章,能够解决您在生活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按揭房离婚时应该归谁?

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当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个人所有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当然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当然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清偿的义务。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该房屋仍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按揭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如果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应该给予补偿。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义务予以清偿。

二、婚后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依法判决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该履行

当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友好分手,即协议离婚,这表明社会文明的进步。毕竟一旦为离婚上到法庭,不仅容易加剧双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点“温存”也许就荡然无存,等于在原有的“伤痕”上再撒上一把“盐”,而且由此造成对孩子的伤害更大。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诉讼所耗费的时间和财力也相对较大。因此协议离婚应是离婚的首选方式。只有无法达成协议时,不得已才诉至法院。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还必须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生效后,才能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时,只要认定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都会依法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和有效。

本案争讼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是,究竟是以达成离婚协议时的约定(20xx年7月16日)为准,还是以签订离婚协议(7月19日)为准。因为双方均承认7月16日男方转了4万元给女方,这是否就是《离婚协议书》约定的4万元分割财产的补偿款。按照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并无法定的效力,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在于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确认之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协议书的理解应当是以登记时双方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即使在此之前有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也必须是以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次确认为有效,否则无效。这样理解自然就不难判断双方争议的4万元补偿款是否实际履行。

2、财产分割协议必看的内容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涉外婚姻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该如何计算?应该按照哪国标准?对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律师的解答,请大家觉得了解。

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法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离婚时房屋析产要有哪些手续呢?

离婚时进行房屋的归属进行认定,从而对房产进行分割,那么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呢?小编就将离婚时房屋析产要有哪些手续进行整理,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手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xx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

篇14: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一、异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一)男女双方离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男女双方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关于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如下: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二、异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篇15: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一方“失踪”,对方离婚。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法院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4、涉外因素的离婚。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篇16: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知识: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篇17: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流程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篇18:办理入党手续

所谓入党手续,就是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的有关规定,在发展党员时按照一定次序必须经历的工作过程、履行的必要仪式和需要办理的文书材料。入党手续是发展党员工作过程的外在表现形态,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一个人从申请入党到转为正式党员,其入党手续主要有:(1)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一般应递交本人亲自写的入党申请书;(2)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党小组推荐,党组织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有关党员做他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报送自己撰写的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是共青团员的,按照一定规定形成团组织的推荐材料;(3)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基本成熟后,党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

(4)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5)组织发展对象参加5-7天的短期集中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6)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由党组织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他的入党介绍人,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7)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填写考察谈话意见,党委集体审批形成决议,通知报批党支部;(8)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9)党支部同预备党员谈话,将其分到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要求其入党介绍人继续负责做培养教育工作,并对其进行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10)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1)审批党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形 成决议并通知报批党支部。 《细则》规定履行的人党手续,是根据党员的成长规律和党的组织原则确定的,长期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入党手续的过程和环节都不应该擅自简化和缺少也不应该提前或延后。

篇19:办理入党手续

2、申请入党的条件是什么?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这条规定,贯穿着无产阶级建党学说的一些重要原则。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是否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实践表明,这是党组织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方法,对入党积极分于本人来说,也是一次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观念的学习机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在会上谈感想和认识,但不能参加表决。每次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吸收哪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由支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长时间未被批准入党的人,要不要重写申请书?

写入党申请书后,很长时间未被批准,其中有多种原因。可能是个人还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是组织上的某种原因。但作为申请入党的人,应该经得起考验。此时,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帮助教育,一般不用重新写入党申请书。对党组织来说,凡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志,无论够不够入党条件,都应该热情地鼓励他们的进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教育他们尽快达到党员标准。

5、入党申请书的内容都包括什么?

人党申请书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为何要入党。主要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如政治历史问题和受过何种奖励处分必须如实写清楚。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4)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入党申请书是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和决心,因而要严肃而认真。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自己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实思想。要如实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政治历史、本人经历等有关请况,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6、个体工商业劳动者能否入党?

以个体劳动为主,或请一二个帮手,带少量学徒的个体工商业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个体工商业劳动者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按照党章规定吸收他们入党。

7、在城镇做工或经商,户口仍在农村的农民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在城镇做工或经商而户口仍在农村的农民要求入党,如属短期或临时在城镇做工、经商,应向其所在乡村党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乡村党组织负责培养、教育和办理入党手续。如长期(两年以上)在城镇做工或经商,应向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对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征求原所在乡村党组织同意后,由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办理入党手续。

8、城镇待业或自谋职业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党组织提出申请?

由于待业或自谋职业人员一般由街道负责管理,所以,他们的入党申请一般应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并由街道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已参加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人要求入党,也可向个体劳动者协会或其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9、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应向哪里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一般根据务工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到一个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应聘、应招时间不满一年的,可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应聘、应招时间超过一年的,可向招聘单位党组织提出。

应当指出的是,对于上述人员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无论是他们的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还是招聘单位党组织,都应当热忱关心和帮助他们,主动与对方党组织协商,认真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10、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注意哪些问题?

(1)坚持入党志愿原则,决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和按必要程序办理。

(5)不允许在发展党员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

11、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经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

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12、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影响其以后入党。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篇20:办理入党手续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 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确定预备党员(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确定预备党员的先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重点进行培养教育。 12、向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 13、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6、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在办理入党手续时,必须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如下: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由本人向党组织写出申请,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2、通过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条件成熟准备发展其入党时,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者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本人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必须严肃认真,忠诚老实,不得有任何虚假和隐瞒。

3、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党人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担任。

4、接受新党员入党,必须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讨论前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和入党介绍人的资格,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申请入党者应参加支部大会。讨论后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及时报党委审批。支部大会一次讨论几个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审批前,必须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审查《入党志愿书》,并同申请人有针对性的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6、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作出决议上报党组织批准。(完)

1.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2.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3.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4.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5.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6.举行入党宣誓。

结合自己的认识谈谈为什么说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生存和发展的依据 党存在的基础是人民,是群众,只有为人民服务获得人民的支持与拥护,党才有继续发展的可能。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的向背决定了一个政党,一个领导阶层是否存在与发展的必要。只有真正考虑到并倾听人民的心声,为人民办实事,才能使党获得广大人民的认同。

为什么说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生存和发展的依据?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有以下两方面原因:第一,为人民服务思想,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道德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之一,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产生,并能动地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经济建设最终是要达到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目的。

儒家治国理政思想的核心是“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管子》指出:“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左传》强调:“政之所兴,在顺民心。”这些论述,无不反映了古代先贤对民生的重视。然而,民生问题在历朝历代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只有到了新中国成立后,民生问题才真正受到关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即是人民领袖倡导并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宗旨的。总设计师强调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第三代领导人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是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日益深入人心。 当代中国正处在和平崛起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一大批忠诚于党,为理想信念而决绝前行的党员干部,迫切需要广大百姓对我们的党始终无比的信赖,抱有心理的认同。就民众而言,这是一个呼唤信仰的时代,就共产党员来讲,这是一个必须坚守党性的时代。党的十七大确立的“一面旗帜、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描绘了人民群众的共同理想,构成了共产党人的核心价值观。在多元价值观并存的当代社会,能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未来。 第二,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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