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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师范生协议书

2024-10-30 08:10:0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白建炎”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中职师范生协议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中职师范生协议书,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中职师范生协议书

篇1: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主要的内容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由免费师范生招生学校、免费师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签订,协议就三方权利和义务、终止协议、解除协议及违约情形及处理等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约定。《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由省教育厅拟定,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

考生在报考免费师范生前,要全面了解《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相关内容,报名时要承诺被录取后签署《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本校、各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免费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培养学校在考生报到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将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市教育局。

免费师范生报考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山东学籍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免费教育师范生定向就业招生:

(一)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二)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

(三)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免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保证毕业后在省内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

(四)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身体条件等。

免费师范生政策的协议书

甲方:(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定向就业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适应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培养造就学有专长、胜任多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全科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根据《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鲁教师发[]1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备普通高考(夏季)报考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学校长期从教,有志于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免费教育相关专业。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依据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一份以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各份文本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学有专长、胜任多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全科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省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关心乙方学习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持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八条 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协议,乙方毕业并达到第十条要求后,由丙方落实在农村学校任教岗位,且乙方服从丙方安排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职攻读与教学业务相关的硕士学位。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向省教育厅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同时盖有丙方单位公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四条 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岗位,按照派遣计划办理派遣手续,组织用人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乙方任教学校,确保有编有岗。

第十五条 为乙方到农村学校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六条 支持甲方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推动建立高校、地方政府与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

第十七条 负责签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交纳违约金,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五、终止协议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九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规定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开除学籍;

(二)受到甲方退学处理或自动退学。

第二十条 乙方培养期满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毕业离校之日前一个月内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丙方应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到农村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乙方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在农村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6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从乙方离开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岗位之日计算,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6.6%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捺印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20 6 月 日

乙方(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2: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

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保证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篇3: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甲方:(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生源所在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选拔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 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 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第十四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对到城镇学校任教的,安排其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第十八条 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 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丙方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4:2022中职生实习协议书

甲方(实习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已向乙方详细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岗位情况,乙方已向甲方介绍自身真实情况,通过双方对各自的了解,乙方本着提高自身专业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精神,自愿到甲方单位实习。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实习期限

1、乙方到甲方实习,实习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实习试用期。

2、如实习期满后,即使乙方已领取毕业证书,则甲方也无义务必须录用其为正式员工。实习结束经甲方考核,乙方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优先录用乙方,双方应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二、实习内容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从事工作。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做好乙方的劳动生产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工作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按£定时/£不定时工作制安排乙方工作,具体工作时间按工作性质和所在实习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习期报酬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甲方每月日左右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实习工资,试用期月工资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实习工资按每月人民币元标准发放。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不可抗力或其它客观情况的变化,调整乙方的实习岗位。

2、乙方承诺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同意认真、主动、及时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和任务。

3、实习期间,甲方指定部门主管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实习期满以后,对乙方的实习表现做出客观鉴定。

4、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实习期内,乙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或者不符合甲方的用工标准,甲方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实习、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5、实习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若乙方未按规定作业、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伤害事故或任何民事、刑事纠纷或赔偿发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应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并对甲方进行赔偿。

六、保密条款

实习期间,乙方必须严守甲方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的经营技术、生产、财物、人事、业务等一切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个人及其家庭谋取私利,不得将甲方资料、机密等资讯透露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知识产权

在实习期间,乙方利用甲方生产设备或物质条件所开发的项目成果所有权属于甲方。

八、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乙方实习岗位实际需要向其提供基本的工作用品。

3、乙方应遵守劳动操作规程,若因违反规定操作而致自身受到安全、健康的伤害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协议解除或变更

1、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有特殊情况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协议,但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前7日,试用期后提前30日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该工种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并支付实习期间的工资后,解除本协议。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实习工资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4、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十、争端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甲方的员工手册等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不可分割、不可分开解释、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2、乙方承诺就乙方到甲方处实习事宜,其已事先告知所在学校并已征得学校同意。如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给所在学校或乙方本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篇5:中职学校学生就业协议书

甲方: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学生)

为响应国家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本着对学生认真负责,让家长放心,使学生满意的宗旨,做好学生入学后在校管理和毕业后就业安置工作。本着相互信任和自愿的.原则,现就学生在校外见习和顶岗实习及毕业后就业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教学大纲和实训大纲规定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并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训练。

2、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甲方组织乙方参加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后,甲方为乙方颁发国家统一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

3、甲方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充分考虑学生的意向,负责学生实习和就业;同时,对毕业生跟踪服务3年。若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学生待业或乙方通过正常途径离开就业单位,并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备案的,甲方负责其再次就业,直至其满意为止。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于符合各项条件的学生,甲方特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1)、农村户口的学生或持有城镇低保特困证明的学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国家助学补助金3元/人,由教育局统一发放。

(2)、乙方被确认为农村特困家庭者,上报市教育局申请批准后可减免学费23元/年,由教育局统一发放。

(3)、乙方被确认为农村特困家庭者,本款第(2)条未批准者,报名入学时可以申请减免第三学年一学期的学费(以学校审批结果为准)。

2、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标准和时间交费,否则取消学习或安置就业资格,所需费用新生报到时应及时交清,第三年只缴纳学费。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无违规记录,诚信档案记录良好。

三、违约责任

1、乙方需服从甲方就业安置,才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就业服务,若甲方未能将乙方安排实习就业,甲方可向乙方退还三年全部学费。

2、学习期间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再为乙方多次安排见习、实习和就业。

(1)、就业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者;

(2)、未完成学业,且自签订本协议后,自愿退学者;

(3)、学生申请自谋职业者;

(4)、学期末结束未交清费用者;

(5)、不服从学校管理,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被开除者;

(6)、乙方触犯刑法受到司法部门惩治者;

(7)、身体有残疾或因健康状况不能适应工作岗位者。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学生报名入学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商定不成者交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乙方(学生):乙方家长:

(学校公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6:中职学校学生就业协议书

中职学校学生就业协议书

甲方:           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      (学生)

为响应国家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本着对学生认真负责,让家长放心,使学生满意的宗旨,做好学生入学后在校管理和毕业后就业安置工作,本着相互信任和自愿的原则,现就学生在校外见习和顶岗实习及毕业后就业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教学大纲和实训大纲规定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际操作技 能,并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训练。

2、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甲方组织乙方参加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 资格证书的考试,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后,甲方为乙方颁发国家统一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

3、甲方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充分考虑学生的意 向,负责学生实习和就业;同时,对毕业生跟踪服务3年。若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学生待业或乙方通过正常途径离开就业单位,并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备案的,甲方负责其再次就业,直至其满意为止。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于符合各项条件的学生,甲方特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1)、农村户口的学生或持有城镇低保特困证明的'学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国家助学补助金3000元/人,由教育局统一发放。

(2)、乙方被确认为农村特困家庭者,上报市教育局申请批准后可减免学费2300元/年,由教育局统一发放。

(3)、乙方被确认为农村特困家庭者,本款第(2)条未批准者,报名入学时可以申请减免第三学年一学期的学费(以学校审批结果为准)。

2、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标准和时间交费,否则取消学习或安置就业资格,所需费用新生报到时应及时交清,第三年只缴纳学费,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无违规记录,诚 信档案记录良好。

三、违约责任

1、乙方需服从甲方就业安置,才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就业服务,若甲方 未能将乙方安排实习就业,甲方可向乙方退还三年全部学费。

2、学习期间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再为乙方多次安排见习、实习和就业。

(1)、就业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者;

(2)、未完成学业,且自签订本协议后,自愿退学者;

(3)、学生申请自谋职业者;

(4)、学期末结束未交清费用者;

(5)、不服从学校管理,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被 开除者;

(6)、乙方触犯刑法受到司法部门惩治者;

(7)、身体有残疾或因健康状况不能适应工作岗位者。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学生报名入学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商定不成者交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                       乙方(学生):                        乙方家长:

(学校公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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