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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范本

2024-05-16 08:14:0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jackgo”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5篇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范本,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范本,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范本

篇1: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范本

1.双方当事人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供方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以供方遵照执行。

3.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供方依据相应规定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和/或服务。合同期内供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订单中的产品和/或服务。

4.价格条款

供、需双方书面约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条款。

5.订单

5.1订单确认: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对需方订单书面确认(传真件有效,且应由供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与协议主体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正式确认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供方须全面履行。

5.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内对订单进行书面确认,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5.3订单交货期:除非需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推迟。

5.4订单终止: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需方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供方如需终止生效订单,必须征得需方的书面同意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6.交货

6.1交货服务:本合同的交货是指将产品交到生效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

6.2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于交货前通知需方有关交货的详细信息。供方送货单必须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总价。不得涂改。

6.3供方必须满足经供方确认的生效订单中交货的要求,按时交货。当需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供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

6.4备货:供方为保证满足需方要求,应保持适当的安全库存。

7.收货及检验

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产品后应当清点,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等并由需方质检、仓库保管员、订货的采购人员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此送货单方有效,缺一人签字视为此送货单无效,然后办理收货手续。收货确认后,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收货手续在供方将合同产品送至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后最迟三个日历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需方已对产品检验确认。

收货确认后发生的灾失或损坏由需方负责(但供方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产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灾失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在此之前的产品灾失与损坏由供方负责。收货确认后,需方享有产品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8.付款

8.1合同产品到达需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以需方书面确认为准)后,双方依据相应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8.2付款方式:以订单为准。

9.培训和服务

9.1培训:供方承诺对需方的相关人员免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为需方合同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直至需方人员掌握相应技术为止,协助需方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9.2保修期:供方应按照双方对保修期的约定对合同产品和/或服务提供相应服务支持。

9.3保修期后的服务:保修期满后,供方应按照商务协议/订单的要求提供保修期后的服务或指定第三方提供这种服务,供方只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当由第三方或需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供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或需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备件和技术支持以确保第三方或需方能履行此种服务,并且在由第三方承担维修服务时,供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维修义务,则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包装

除非需方指定特殊的包装方式,包装物应由供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必须符合需方要求,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

供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达到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的要求,供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11.品质条款

11.1技术规范:供方保证按照商务协议和/或订单中的相应要求,包括“技术规范(包括通用技术规范、类型技术规范及型号技术规范)、质量保证协议、交验标准等”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必须通过需方的“检验”成为合格品,方为需方所接受,否则,需方有权予以拒收;

11.2缺陷产品的处理:对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供方应承担责任的有缺陷的产品,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赔偿或退货,退货的应当同时退回货款或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时进行相应抵扣。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缺陷产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上述措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与此相关的故障诊断、产品的修理、挑选、替换等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11.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需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14.合同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1)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导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另一方催告后10天内仍不履行的;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3)任意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任意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5)任意一方丧失商业信誉;

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另一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7.违约责任

18.一般条款

19.1保证责任:当供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本合同保证条款的要求时,需方可选择要求供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需方有权在以后相应货款中直接扣除。

对不合格品供方应在需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取走;若在规定时间超过后,供方仍不取走货品,需方可用供方费用将货品返还,委托保管或变卖后抵偿保管费,在此期间因丢失、坏损、减量、变质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供方已预见到产品可能作为元器件被用于需方制造的成品中。如产品的质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论该质量及功能上的瑕疵发现于需方制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需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供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致赔偿需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需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19.2不能或延期交货:如果供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期交货,供方应将不能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立即通知需方,并同时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9.3若供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将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则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9.4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同标准包装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

19.5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或由守约方从相应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0.1修订:本合同的修订仅得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0.2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让给其附属机构或任何第三方。

20.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供方人员:供方须确保供方人员在需方场所进行服务时遵守需方的有关规定。

20.5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合格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20.6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20.7本合同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终止以后仍然有效: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抗辩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

20.8信息传递: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帐号、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的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

20.9继任者: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的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20.10本协议的签署只是为双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据。供、需双方仍是独立法人,仍可继续在各自政府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展其合法经营活动。供、需双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信托等关系,并且供、需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

20.11本协议适用于供方关联公司与需方之间的合作。供方关联公司是指与供方在资金或经营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或控制关系,或者在资金或经营上与供方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方所有或控制的企业。

20.1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9.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0.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一条 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见附件:《采购订单》

第二条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或《技术质量保证协议》,并符合国家环境要求。

特别约定:甲方的质检人员抽检初验合格办理标的物入库手续后,如果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隐蔽瑕疵、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 个月(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包装标准》或附件。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指定厂区。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执行。如发现质量问题(隐蔽瑕疵除外),甲方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检测过程中发生的破坏性检测,样件由乙方提供或从乙方货物中扣除;外委检测中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或乙方打款至甲方指定帐户。

第八条 结算时间、方式:自1月1日开始,执行 天的账期(以发票日期为准);结算挂帐货款以银行电汇、汇票或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乙方同意保留供货总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和固定押款),如双方终止合作,应以书面形成通知对方,自双方确认终止合作之日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乙方凭质量保证金和固定押款的收据(原件)予以结清;

第九条 甲方每次采购下达的订单,乙方必须在四个小时内签字、盖章后确认回传,否则因订单回传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定单要求的数量、日期送货,如不能按照要求及时送达,则需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支付当批货款的1%/每日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每次送货的数量必须是在订单之内,不得超出,欠缺者提前通知甲方确认。

第十二条 甲方检验部门依据公司的检验标准和抽检方案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后不合格品按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来分类,将不合格品分为三类(与进货检验标准一致):

A 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极其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B 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C 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对于A类、B类不合格品采取退货的处理方式,乙方承担运输费用并免费为甲方更换同型号合格产品;对于C类不合格品因甲方生产急需使用的,甲方有权采取退货或降价接收的处理方式;质量索赔及处理按《质量保证协议》内容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方解除合同必须负责把乙方库存(甲方已经下达订单尚未交付的部分)消化完毕,乙方产品不合格或有重大违约行为除外;

2、乙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协商;

3、合同到期或对方有重大违约行为。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抽检验收及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时,执行本合同第十二条款项;

2、双方约定交货日期,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的步骤(由乙方承担费用)以加速交货:如果迟到小于2天,提供快运,由乙方负担费用;如果超过2天但小于1周,提供空运,由乙方负担费用;如果超过1周迟到,由乙方负担费用空运,且超过1周的每天将支付该批货物价值1%的违约金。

3、乙方在供货年度出现1次未按期交货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甲方停产或延期发货的,乙方付款帐期延长15天;凡在供货年度出现2次未按期交货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甲方停产或延期发货的,付款帐期延长30天;凡在供货年度出现3次未按期交货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甲方停产或延期发货的,付款帐期延长45天,以此类推„ 帐期延长的,自延长之日起3个月后恢复原帐期。

4、甲方按双方约定及时结算货款(节假日顺延除外),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索赔滞纳金。乙方开具发票时必须附带和发票对应的送货单或送货明细,因不附送货明细或数量不符不能办理入库手续的甲方将把发票予以退回乙方重开;如因乙方本批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结算本批次货款不及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持当地政府证明)造成合同履行延迟或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致同意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每批货物都附有产品送货单、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或材质保证书;

2、双方签字盖章的技术质量保证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如甲方在收货中发现产品数量与乙方送货单所标注的数量有差异,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反馈;

4、产品价格经双方确认的最终的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5、质量不合格但发票已经送到甲方采购人员的,甲方采购人员把发票寄回,乙方予以重开;

6、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准确清晰,因所开发票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7、发票开具时间必须迟于发货时间,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发货而提前开具发票的甲方将有权将发票退回,乙方重新开具发票;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期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采购合作框架合同协议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供需双方已签订《采购框架合同》。为保证供需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廉洁合作协议作为双方已经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需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廉洁规定”)。

二、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供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三、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供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供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借用供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

四、需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需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六、需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供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者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事项。

七、供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需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下同)行贿。

八、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理由或借口邀请需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消费活动。

九、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需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不得为需方工作人员购买、建造、装修、维修私人住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需方工作人员提供挂名工资、红包、佣金报酬、回扣和有价证券、不得为需方工作人员的婚丧嫁娶、家属或亲友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十、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需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十一、若供方工作人员发现需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应向需方监察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举报。需方监察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时,供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否则需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及相关附件,并有权要求供方依照已经供货总金额的10%作为罚款。

十二、若需方工作人员发现供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供方因需方解除合同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同时需方有权依照供方所供货物总金额的5%对供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需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除。需方发现供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需方工作人员,致使需方工作人员构成违纪或违法、犯罪的,需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相应措施:面谈或书面通知供方整改、暂停业务往来、终止一切业务关系或将供方列为不受欢迎单位、在需方公司内部及行业内予以公布、移送司法机关、尚未支付的货款停止支付、依照所供应货款总额的20%进行处罚。

十三、供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无法计算时,依照供方向需方所供应货物总金额的20%),应返还需方。因供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供方还应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十四、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双方已经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之附件。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深圳市龙华新区。

十八、需方监察部门负责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采购合作框架合同协议

篇4:采购框架协议范本

【___开发有限公司】

【20__】年【3】月【15 日经 ___办公电脑设备购置的招标决定___(以下称需方)从 ___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供方) 采购20__年度办公计算机设备。 需方:___

地址:___

供方:___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___】

一、采购产品要求。

1、___向___开发有限公司订购20__年度办公用 联想计算机设备(含WIN7正版软件)。

二、产品的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

1、供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电脑型号供货 。

2、验收合格标准:所有产品部件均为约定的电脑配置。

3、供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在机箱锁具没有打开、设备没有人为外力损坏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切设备故障,供方将按照相应配件厂商质保标准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等无偿服务。

4、人为损坏和其它非自然原因造成的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方不予免费质保,但可以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

5、软件故障不属于供方维修范围,但供方可以根据需方提供的软件母盘,对需要软件维修的电脑进行无偿服务 。

三、货款结算。

1、供方将电脑备齐后,运送指定地点,由需方清点验收,验收完毕后将总货款的95%交付给供方,供方同时将电脑交付给需方。剩余的5%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电脑验收7天后支付。

四、需方的权利和义务

1、需方和供方应充分协商制定本协议约定的机器配置,货物订货需方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向供方下达订单。在配置确定后,若有任何调整意向,应及时供方说明。如果供方已经定货或者预付定金,则由需方承担损失。

2、需方有对电脑设备的采购建议和调整的权利,并有对供方的工作的监督权。

3、需方有按时交付货款的义务,如需方因未及时交付货款导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他损失,由需方承担责任。

五、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方保证按照招标配置向需方供货。如出现定制的配件型号无货或数量不齐时,则应及时向需方说明协商调整,如因供方单方面问题而出现有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供方负责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供方确保本协议中的安装、维修工作的及时到位,并根据双方约定的安装维修工作单进行工作。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需供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合同执行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

需方:___(盖章)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20__年 月 日

供方:___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盖章)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20__年 月 日

篇5:采购框架协议

20xx年度xx集团

锡盟战略供应商合同

(货物采购框架协议)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20xx 年12 月20 日

签订地点:

采购合同

(货物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 [20xx]第020 号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觃的觃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xxx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物

1.1 标的物名称、觃格型号、单价、数量、质量标准(见附表1:采

购货物明细表)。

1.2 采购方式:按下定量不定价(但采购价格不能高于实际市场价格)。

1.3 交付期限、交付地点和交付数量以实际订单(或通知单)为准。

1.4 其他约定由具体订购协议说明。

2.标的物包装

2.1 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觃定标准包装, 没有觃定的应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迚行包装,具体要求以甲方“验收标准”为准 。

3.标的物运输

3.1 运输方式:

3.2 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承担:3.3 甲方应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采购货物计划。乙方按采购

计划组织货源。

4.标的物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乙方送货。

4.1.2 乙方代运。

4.1.3 甲方自提自运。

5.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5.1 价款结算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为依据。

5.2价款为 :含税价格。

5.3 价格调整

5.3.1 价格调整: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中途不得随意变价。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 ± 10%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5.3.2 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动,对价格按政府政策性 调整幅度迚行调整。

5.5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从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2月19日止。履行期内,本协议幵不当然履行,当甲乙双方有实质性供需货时,按本 协议履行。

7.验收

7.1 甲方应在货到当日内按照附件一中所列标准迚行验收,如发 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接到通知后,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甲方验收结果 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出具的鉴

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7.2 甲方对货物迚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和/或订单中觃定 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自行酌定。

7.2.1 拒收全部货物。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使得甲方无法达到 订购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幵就其因该货物所 受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

7.2.2 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幵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 纠正或更换该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纠正或更换该货 物。这种纠正和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 求赔偿。

7.3 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费运回,甲方可以保管 这些货物直到乙方做好运输准备,但是乙方应承担甲方保管这些货物 而产生的费用。

7.4 在验收之后,甲方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验收确认书。

7.5 甲方有权在发现已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仸何隐蔽性缺陷之日起日内将该缺陷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纠正和更换该缺陷货 物,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7.6 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明》、《质 量检验报告》等所需相关资料。

8.双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义务

8.1.1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订单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货物。

8.1.2 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由此而导致的'运输或储存 费用变动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8.1.3 要求乙方供应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 险货物,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觃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 物的标志和标签,幵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 料提交甲方。

8.1.4 按合同约定支付货物采购费用。

8.2 乙方的权利义务

8.2.1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幵向甲方发出到货 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8.2.2 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货物采购费用。

8.2.3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按 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的运输觃定迚行妥善保管,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篇三:采购战略合作协议书-20xx年度模板(玉峰)

采购战略合作协议书

(20xx年度)

甲方:山东雅士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玉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ysgf-cg-yufeng20xx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可依据本合同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同意按本合同为甲方交付产品。

一、目的和范围

乙方向甲方供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的铝型材。

二、有效期和终止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于20xx年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随时延续。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并且在收到有关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能改正,未违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三、产品订单

3.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主合同,甲方每次订货可以以有效的《采购订单》形式通过传真或者电子版通知乙方,甲方所下《采购订单》只要有总经理签字即视为有效,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订单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超过24小时未确认的,视为接受甲方订单,乙方应依所发的订单履行义务。

3.2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期,如果乙方尚未备货的,乙方应依照通知执行,该情形不视为甲方的违约;如果乙方已经备好货物,双方另行协商订单的交货时间或其它处理办法。

四、产品交付

4.1交付时间和地点:乙方交付甲方山东工厂的周期为下单后7天,交付甲方广州工厂的周期为下单后14天,具体交付时间和地点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期,则以该通知为准)。乙方除受本协议约束外,同时应受《采购订单》、甲方书面通知单的约束。

乙方确保有合理和可靠的产品库存量,并应尽其最大努力达到100%的及时交货率。

4.2交付内容:

4.2.1双方订单约定的产品、备件;

4.2.2与产品、备件有关的技术规格书;

4.2.3产品合格证明资料;

4.2.4装箱单或送货单。

4.3产品运输和运费承担:乙方应在满足交付时间的要求下,以合理的运输方式运抵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4乙方应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运输、存储,使产品免受任何损害,包装物不回收。如因不适当的包装、运输、存储致产品受损时,乙方应对甲方负赔偿责任,甲方亦有权拒绝验收或在发现后随时退换货物或解除该批次订单。

4.5乙方交付产品时,应依甲方要求向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最终用户提供送货单,并要求收货人或最终用户签收。

五、价格及支付

5.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价格为:见合同附页《玉峰铝型材价格表》

如甲方需要购买未在价格清单中的产品,乙方及时报价并保证提供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当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8%时候,双方协商作出相应调整。

5.2合同金额:每笔订单的金额以订单为准,同时双方约定,订单中所约定的款项为本合同的最高和全部价款(含产品费、运费费、17%增值税及本协议约定的所有相关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若双方有协议变更价格的,则该新价格适用于变更日起甲方所发出的所有订单,经双方同意后,也适用于变更日前已制作而尚未交付的产品。

5.3付款条件:款到发货,发票一周内送到甲方。如果付款方式变更按照双方商定的执行。

5.4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税号、账号和银行信息等与本协议执行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产品质量、验收和培训

6.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或要求:

6.1.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许可的基本要求,乙方承担因违背生产许可等国家相关法规所造成的后果。

6.1.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所选中的项目:

■《国家标准》;

■《技术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确认书》;

■《产品样本》;

■《产品入厂验收规范》

■《采购订单中约定的特殊要求》。

6.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选中的项目:

■《产品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

■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产品材质证明》;

■《产品原产地证明》;

□《检验检疫证明》。

6.1.4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使用条件培训

6.2质保期:出厂后18个月内。

6.3到货验收:乙方产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对产品的包装、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和其它交付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签收送货通知单。到货检验有缺陷不合格,乙方在7工作日免费更改缺陷或更换成新的合格产品,如拖期按照订单延误执行,检验标准见合同附页《铝型材进货检验规程》。

七、违约责任

7.1实质性违约: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不限于不能交货、导致甲方退货及其它严重违约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以及乙方经甲方催告后七天内不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均将被视为实质性违约。出现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该次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订单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或最终用户造成的直接损失。

7.2交付、验收、维修等义务延迟的违约责任:产品的交付、验收及维修时均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若乙方拖期,按产品总价的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七日仍不能完成的,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期或双方达成新的一致意见,否则按7.1条款执行。

7.3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若甲方逾期仍不付款的,则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付款。在乙方书面催告后七日起甲方仍不付款的,则甲方应当就未及时付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8.1一方对于天灾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事故且非该方的过失所致迟延履行不负责任。如有上述迟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即采取所有措施避免损害。

篇6:采购框架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中农新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

则,经友好协商,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的目的

1、双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形成长期稳定的供货、采购渠道,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合作关系。

二、合作的内容

1、信息共享:合作双方进行原材料信息共享,不定期进行原材料价格等信息的沟通、交流。

2、供、需合作:双方形成战略供货采购关系,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的服务形成长期、稳定、信任的供应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应及时把有关原材料采购信息提供给乙方。

2、甲方在询价及实际采购时,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优先与乙方进行供货结算与支付。

3、乙方应及时把有关原材料价格等信息提供给甲方,定期与甲方进行交流、沟通。

四、供货约定

1、甲方向乙方订货方式只有购销合同一种方式,对于这一种以外的订货(如口头通知、邮件等)甲方将不予认可。

2、本约定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原则约定,具体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时间、交货地点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在协议期内,甲方预计采购乙方原材料的总数约为 吨,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力求月度均衡购销。

4、供货价格:

双方就供货价格按照以下约定:

根据原材料市场实际情况定价,如甲方发现乙方供货结算价格高于乙方同档次竞争对手的价格,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结算。

关于原材料价格调整,乙方应该提前主动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重新比价后,与乙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协商后的供货按双方协商的新价格

结算。

6、供货质量

(1) 乙方保证按采购合同要求供给甲方的所有原材料都是质优合格产

品,符合中国国家最新规范并执行的相关质量安全的技术标准。

(2) 本协议中关于供货质量的约定,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五、结算与付款

原材料到货后,甲乙双方核对交货数量且无误后,乙方必须于货到当月开具发票。

具体结算与付款方式按采购合同上的约定执行。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2、本协议内容如果与订货时签订的采购合同有关条款相冲突,按实际订货时合同的为准。

3、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篇7: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战略采购协议

采购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产品战略采购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期限

1.1 甲方指定乙方为产品(以下简称该产品)战略供应商之一,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注:甲方关联公司在以下协议中也统称为甲方)在 中国北京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开发的项目选用由乙方提供的该产品。

1.2 甲方在指定1.1条所述范围之外的开发施工项目,可根据项目档次及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由乙方提供的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技术指导。

1.3 具体采购方式甲方根据项目要求,选择以下方式中的

(A)产品的供应

(B)产品的供应及安装

1.4本协议附件中未包含的产品,或乙方产品未能在当地获得准许使用证明,或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项目档次的特殊要求等),或乙方供货能力、资信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公司的产品进行供货。

1.5甲方采购协议附件一所规定的产品时,如发现乙方产品与同行业或同类产品相比已不具有价格优势时,则甲方有权不受本协议的约束,另行选择其他公司进行本协议约定产品的采购。

1.6 。

第二条 双方职责和义务

在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约定做出以下承诺:

2.1 甲方承诺:

2.1.1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

2.1.2在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甲方在指定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指定使用乙方附件一的本协议约定的产品。

2.1.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甲方即指派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责与乙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2.1.4 对乙方提供之产品价格及相关服务承诺绝对保密,不向其它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2.2 乙方承诺:

2.2.1严格执行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

2.2.2乙方承诺按甲方需求(含售楼处、样板间、4S店等零星需求),在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施工项目所需的产品,并承诺向甲方提供“战略合作伙伴服务”(详见第四条,该服务的期限不受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的限制)。具体交货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日期、安装日期(如有)以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所签署的《项目专项采购合同》确定的为准。

2.2.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即指派,负责与甲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2.2.4在战略采购协议履行期间,按附件一:20xx年如产品零售价格上调,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价格不得上调;如产品零售价格下调,供货价格按新的零售价格乘以相应折扣率下调。

2.2.5在协议合作期间,每季度(即:1、4、7、10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该季度产品价格信息,即使无价格变动也需提供。

2.2.6合同执行过程中,遇乙方产品因乙方原因需要更改产品名称、型号,需乙方提供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中需明确产品变更前后的品名、型号,单价不变,要求加盖乙方公司公章。

2.2.7 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公开宣布或透露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或做任何关于战略合作事宜的宣传或公开发布。

第三条 技术规格、标准和价格

3.1 乙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及标准:

各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具体详见附件二.

3.2 产品价格标准:

3.2.1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在本协议约定的采购范围内,依据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书及本协议约定,乙方将以本协议附件一所载价格提供相应的产品。

3.2.2 当甲方所需产品及配件在本协议附件一中未列明,可由甲、乙双方按照该产品市场最惠价格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供货厂家。

3.2.3本协议所载战略价格为完全包干单价,该单价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到甲方现场库房(含卸货)的一切费用。含原材料、及加工成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内货物应付的关税)、检验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费、防护费、仓储费、保管费、安装费(如有)、成品保护费、管理费、质量检测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包括本协议执行期间所有因工资、材料差价、汇率、配合项

目承包工程施工整体进度的工期调整、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

3.3协议期满续签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下一协议期间供应价格。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所签署的《项目专项采购合同》产品的价格不变,不受供货时间限制,直至该项目供货完成。

3.4本协议所供应及指导安装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本协议以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供货等要求。

第四条 合作模式及要求

4.1 具体合作模式

4.1.1甲方根据甲方所属各施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产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相关参数要求。

4.1.2甲方就甲方所属各施工项目产品采购另行签订执行合同,即为《项目专项采购合同》。《项目专项采购合同》中单价及付款方式执行本协议中规定条款。

4.2具体采购合同原则的付款方式

4.2.1本合同预付款;

4.2.2过程付款按月进度支付:本月供货数量由乙方统计本月供货甲方验收签证数量,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编制月供货数量及价格汇总表,报甲方采购及合约预算部审核,次月25日前,甲方支付乙方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本月货款的50%。《项目专项采购合同》约定之货物全部供应完毕,累计已付款(含预付款)至已供货物价款的80%时,停止支付过程款。

4.2.3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乙方申报结算书,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咨询机构审核结算完成后30日内,最迟于最末批次货品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付至结算货款的95%,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工程验收,待质量问题解决后3个月内支付;

4.2.4结算货款的5%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30日内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或合同质保金退还期限到期)后30日内,办理质量保证金的结算及支付申请。

4.2.5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

4.2.6特殊说明:乙方在领取货物价款时,需提供国家、工程所在地规定的合格并得到甲方认可的发票。否则,甲方拒付货款。本协议不支付货物价款,货物价款支付执行《专项采购合同》。

4.3战略合作伙伴服务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下列“战略合作伙伴服务”:

4.3.1乙方人力资源安排

(1)成立“**地产服务小组”,并任命 为组长, 组长:联系电话: ;成员: 联系电话: 。

(2)甲方项目所在地如设有乙方分公司、办事处,乙方在当地销售工程师、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均应配合执行此任务。如甲方项目所在地没有乙方分公司、办事处,乙方应合理安排

提供充足人员及技术支援协助完成此任务。

4.3.2战略合作伙伴服务内容

(1)在项目投标及设计阶段,乙方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合甲方的设计人员提供多种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确定最经济、合理的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

(2)乙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总包方或相关分包方以及在甲方开发项目之业主提出疑问时,进行有关本协议约定的产品技术问题的解释和其他工作。

(3)对甲方开发项目的采购需求,乙方应提供最优先的供货权,确保供货周期满足项目的`要求。

(4)乙方针对最新在国内推出的技术和产品,结合甲方的需求,不定期地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提供讲解及培训,同时对于甲方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及时给予详细可靠的回答。

4.4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

4.4.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4.2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年,质量保修期是自产品施工完毕且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5 售后服务

4.5.1针对仅提供产品不提供安装的,乙方应配合在施工前(必要时施工过程中)定的产品的安装、养护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

4.5.2在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任何缺陷负责。

4.6检验标准

乙方所供产品均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制造,甲、乙双方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

4.7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如果经法院判决确认乙方侵权或

篇8:采购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双赢互利,进一步强化品牌效应及

扩大市场份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

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

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达成材料战略合作供应(以下简称战略合

作),合作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乙双方合作品牌:

第二条、合作期限

为期年,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三条、战略合作方式

3.1、甲、乙双方公司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3.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给予甲方行业内最优惠的价格(低

于市场价)政策支持;

3.3、甲方应在同等质量、价格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乙方所供应的材料,

同时乙方拥有甲方工程材料采购的优先权。

第四条:关于材料质量保证

4.1、质量保证金:元(大写:)。

4.2、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合作满一年,如乙方

的材料质量未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质保金于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无息

返还乙方。

4.3、乙方应当保证所供应给甲方的材料质量,乙方提供材料的'同时,

应当向甲方出示相关材料检测报告,并确保供应给甲方的材料为合格

产品,供应前提供供应材料的样品两份做为封样。如果现场检测不合

格,乙方并承担由质量问题的所有损失,甲方并扣留所有保证金。

4.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程需求,提供给甲方同一品牌、等级、规

格的材料,乙方不得以其它品牌、等级、规格的产品冒充甲方所确定

的材料。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并更换供应商。以监理

公司及现场工程部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五条、产品价格

乙方必须要规范市场价格体系,保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在同

一地区内以统一的最低售价,乙方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一周时间通知

甲方负责人,同时将该材料的最低价格提供给甲方(以传真件为准),

如乙方市场价格体系变动未及时通知甲方并影响甲方利益的,甲方所

受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关于付款方式

6.1、以每一个季度为准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材料款不得超过已供材

料款的20%。

6.2 如提前遇上过年过节的结算节点,甲方优先考虑乙方的材料款

结算,其材料款结算计入下个结算节点。

第七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持续合作

8.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

分,具有法律效力。

8.2、自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

8.3、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协议以继续合作,续签新协议时,本协

议自动作废。

8.4、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如发生销售(采购)

行为的,仍可采用本协议内容。双方另有协议的例外。

第九条:关于纠纷

9.1、若双方合作当中产生各种纠纷,应当由双方方代表人协商解决。

9.2、若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

诉讼。

甲方(签公司章):乙方(签公司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 月日

篇9:采购框架协议

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北京高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20xx-06-24

《合作的框架协议》

本框架采购协议由

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买方”),和北京高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供方”),就建立战略合作和采购关系基础的有关事宜于20xx-6-24_(“生效日”)共同签订并生效。供方将根据本协议向买方提供本协议项下采购合同书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

1.0 定义

“协议”是指本协议以及任何相关采购合同书、订单以及本协议中特别提及的其他附件或附录。

“产品”是指供方按采购说明书的规定为买方准备或提供的各种物品。

“人员”是指由买方或供方雇用的'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

“价格”是指双方一致同意的,并在采购合同书和/或PO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的金额及支付货币。

“服务”是指供方按采购说明书和/或PO中的规定为买方所做的工作。

“采购合同”是指附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包含的对产品及服务进行描述的文件,包括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技术规格、价格、及时间表等。

2.0 采购合同

供方将按相关采购合同中的规定,提供合同中规定产品及服务。供方仅能在采购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才能开始工作。

3.0定价

供方将按照协议价格向买方提供产品及服务。供方将依据为买方提供所有IDC机房建设所需的机柜以及相应配件和附件(诸如PDU等设备)的战略合作前提下,提供最具优良

品质的相应产品和最具竞争力的供货价格以及相关服务。具体价格和配置清单请以附件一

“I-service 新朋股份战略合作报价 机柜及附件栏 0621”为准。

要明确材质,产品标准、验收方法,货款支付方式

明确转移支付的条款,即

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软硬件的采购,并且在乙方的生产场地进行系统集成。

1,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与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相关联的服务器或相关软件;

2, 甲方将委托采购的第三方信息、价格提供给乙方,乙方有履行保密的义务;

3,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采购款项的2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该款项汇入到上述第三方

公司账户中,否则视同违约,除无条件退还甲方全部款项外还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全部经济损失,承担每天3%的全部款项迟纳金。

4, 甲方承担委托采购的系统集成费用、可能的运输费用、包装费用。

4.0 付款及接受

4.1付款:付款条件将在相关采购合同和/或订单中具体规定。

4.2接受:按发票付款并不意味着对产品或服务的接受,产品及服务应按相关采购合同和/或订单中具体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接受检验及测试。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及服务,买方可要求供方免费并及时地按买方书面指示进行维修/更换或重新提供服务。

5.0 质量保证

供方给予以下售后服务保证:给予出厂产品3年的保质期。

明确验收与退货处理

篇10:采购框架协议

XXX通集团南方通信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

XXX通湖南分公司

跳纤

战略采购协议书

二零零四年四月

XXX通集团南方通信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作为 湖南网通跳纤的买方,其主要办公地址:长沙市人民路29号城投大厦8楼与 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上述系统设备的卖方,其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红花岭工业区二区三栋,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共同遵循以下框架合作原则:

1. 协议标的:

XXX通湖南省分公司跳纤。

2. 协议目的:

鉴于甲方通过正式的XXX通跳纤招标选型工作,确定了乙方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的XXX通跳纤的提供方,鉴于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建议、设备质量标准以及商务条件、价格水平、在湖南长沙的货物库存基本满足甲方的要求,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准则。

本协议标准采购订单部分是双方结算的依据。本协议及其订单所附技术附件作为甲方的验收依据。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甲方的分公司根据具体项目,实际的网络设计要求、配置要求、供货要求,并以本协议确定的折扣和目录价格计算出的价格,采用订单的形式直接向乙方采购本协议确定的产品。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及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采购订单所附技术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采购订单所附附件为准。

采购订单中除供货时间要求以外的商务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3. 合作期限与协议的续展

3.1 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至20xx年4月15日止。 3.2 协议的续展、终止和中止

在上述合作期限结束前的最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将就今后合作事宜进行磋商; 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可得到续展,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合作终止。但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双方已经签订的订单及相应条款将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3.3 甲方有权在协议执行三个月时对乙方的协议执行的过程、能力、结果及其它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并且该考评结果将直接影响3.2条款的执行。乙方有义务及时将最新优惠价格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在当月执行已下调的价格。 3.4甲方保留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后重新举行选型招标的权利。

3.5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和订单的过程中严重违约和/或发生严重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和/或违反第4条价格承诺,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和有关采购订单,并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相关条款予以确认和赔偿。

4. 价格与折扣率

4.1 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最优惠价格原则

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本协议价格不高于乙方向其它客户提供的价格。 4.2 价格与折扣率

本协议书所签订的价格即为针对甲方具体项目双方签署采购订单时的最高价格。价格清单详见附件1。 4.3 价格的更新

鉴于设备价格的下降趋势,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公布当时的相关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价格,如果价格有下降,则以当前的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价格取代本协议的价格,作为以后具体项目采购的价格依据。

5. 协议交货期

由于在长沙建立了相应型号的设备,长沙到货期为2小时,湖南境内其他城市为1天。 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的地点交货。

6. 需求及库存

甲方对于此次战略采购的型号、价格及数量如下:

针对甲方提供列出的所需乙方相应设备的数量及型号,乙方需建立适合湖南网通战略要求的库存体系,并承诺库存量需要满足甲方的1个月需求数量,并使用之后及时补足,形成动态循环。库存的设备安全地置于乙方指定的长沙仓库内并妥善保管;库存设备损毁、丢失的损失以及库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为乙方库存未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要求而造成设备交货期的延迟,按未能满足本协议第5条之协议交货期处理。

7. 采购订单的使用与发货流程

7.1 订单的使用

7.1.1 采购订单的制订与生效

基于本协议所产生的'采购订单,直接由甲方分公司负责技术的经理结合项目的实际要求,按照本协议准备采购订单技术附件,由分公司商务经理在确认无误后,订单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后生效。

8. 付款结算

8.1 结算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建设部门根据所实际使用的设备数量进行订单签订;在本协议期限内支付完订单款项。付款准备期为结算日前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前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供书面付款通知。由于某些特需原因,甲方不能按上述要求付款结算,最迟对建设部所实际使用的设备数量订单在20xx年4月15日之前进行支付货款。

8.2 付款与发票

8.2.1 付款依据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以下付款文件向乙方支付全部应付货款:

? ? ? ? ?

由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全部货物验收单正本; 初验报告或终验报告;

已经全部交货的所有采购订单正本(订单绿色联); 等值的正式商业发票; 付款通知。

9. 联络会议

甲方与乙方每三个月举行一次技术及商务会议(或经双方同意举行不定期会议),通报甲方对市场的预测,听取对乙方设备质量和技术支持方面的反馈,统计已经签约的数量和金额,统计完成全部交货验收的设备数量和金额,并对后续乙方库存设备数量,并达成协议。

10. 技术服务

该条款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考评的一个方面。

11. 保证

协议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基于本协议所产生的订单在履行过程中,除了甲方对技术规范、方案设计和配置以及交货时间和地点等要求另有规定外,不得与本协议的条款相冲突和违背。

12. 协议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本协议一经生效,协议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13. 分包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范围内的产品、部件、集成工作等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 不可抗力

14.1 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义

篇11:采购框架协议

海南疆兴实业有限公司战略采购合同

甲方:海南疆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新疆巴州政华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新疆巴州政华集团经营商品涵盖传新疆干果、鲜果及农产品深加工商品等综合品

类,是新疆大型农副产品生产企业之一 ,海南新疆实业有限公司在新疆农副产品采购项目中

希望和新疆巴州政华集团希望在新疆农副产品销售领域开展深入长期的合作,特选定新疆巴

州政华集团为公司海乐麦丝新疆特产店供应商之一,同等条件及价位下优先采购新疆巴州政

华集团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特签

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标的和价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依本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采购农副产品,乙方按约定向

甲方提供乙方整个销售链中最优的价格和服务。

2、乙方须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向甲方提供甲方指定的.商品。

3、乙方所提供商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及证

明。

第二条 采购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次采购需要下采购订单。采购订单需加盖甲方公章和甲方业务

对接人 签名确认方可生效,订单的送达意味着双方对本合同的无条件接受,每一张订

单的内容均受本合同之约束。

2、本合同指定乙方业务对接人为:,电话:,甲方业务对接人为:,

电话: ,如有变更,双方需及时通知对方。

第三条、产品交货时间及地点

1、供货时间: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后合理时间供货,乙方配合甲方项目进度协调

安装工作。

2、交货地点:负责送货、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乙方提供商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1、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双

方有特别约定的还需符合特别约定;

2、商品包装是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护要求;

第五条 商品的结算

乙方承诺甲方拓展新的门店及后续进货进行铺货支持,结算办法干果最长结账期不超过30天,鲜果最长账期不超过20天(货到按发货单验收,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账期从发货日期起算。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有任何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在乙方送货过程中,甲方负责与门店进行协调。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经买卖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对合同的修改,增加,删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甲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签章: 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年月 日

篇12:采购框架合同

甲方:(需方) 签订日期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乙方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 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乙方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甲方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甲方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乙方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甲方已经同意了乙方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 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乙方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合同附件内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乙方发出报价单,甲方确认。合同附件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条 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 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在甲方登记其将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甲方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乙方订购,且乙方只应向甲方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乙方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甲方一经向乙方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 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乙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乙方即应视为乙方收到,乙方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乙方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乙方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乙方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甲方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甲方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乙方应依据甲方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 不中断供应

7.1乙方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1个月甲方对该货物的平均需求数量。

7.2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当赔偿。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1甲方和乙方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乙方必须保证满足对甲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乙方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公司。如违反本规定,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RMB 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乙方必须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甲方价格)为甲方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否则,一经发现,乙方给予的甲方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甲方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乙方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甲方乙方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甲方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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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采购框架合同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篇14:采购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

篇15:新版采购框架合同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验收方:;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的处理:货物验收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拒绝付款在内的措施,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补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电话通知时已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货物总价 %的逾期交货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本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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