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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读书笔记梅因的概述

2022-08-23 08:43:4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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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读书笔记梅因的概述

篇1:梅因《古代法》读书笔记

《古代法》读书笔记

梅因作为英国历史法学派的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于1861年发表了《古代法》又名《古代法—它与早期社会历史的联系和现代思想观念的关系》这本书在1933年由商务印书馆翻译出版。1959年,又根据原文另行移译出版,我所看的是由沈景一译的7月版本。怀着一份虔敬之心近期有幸拜读了这部在法学界里颇具影响力的著作。虽然理解的过程很艰辛但总的来说还是受益匪浅。

在古代法发表的19世纪正处于欧洲资产阶级风起云涌的大革命时期。自然法思想正被资产阶级用来做为反封建的最有利的思想武器。理性主义和自然法思想的发展也达到了顶峰。而梅因却一反时代潮流思维的常态;在整个《古代法》中始终贯穿着一种对非历史性的抽象假设的纯理性思维的批判,认为“他们都以人类的非历史的、无法证实的状态作为他们的基本假设”。这首先在欧洲的大革命时期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梅因这种学术研究上的独立批判精神不能不令人赞叹。

古代法共分为十章,我们大体上可以把它分为两大部分即一至五章作为总论性的部分从整体上论述了法的起源和发展,通过对自然法理性思维的批判而引出法律发展“从身份到契约”的这一为人所熟知的经典论断;六至十章作为分论部分围绕“从身份到契约”这一核心思想,通过古今法律对照,和古罗马与英国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梅因对遗嘱的早期史,财产、契约的早期史以及侵权和犯罪的早期史等许多古代社会的具体制度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具体讲:

第一章,梅因首先给我们推荐了一种研究法律的历史方法路径:即由于早期的历史文件资料没有受到道德的,形而上学概念的影响因此远比后期资料更具有真实可靠价值更有可能包含法律在后来表现自己的一切形式;梅因把法学家对于这些原始资料的探究看做像是地质学家对于原始地壳的研究一样可贵;随后梅因分析了各国法律演变的历史进程,指出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的古代法律渊源都是沿着“判决” (荷马史诗中提到的“地美士”)——“习惯”——“法典”这样的顺序产生发展的。并把远古时代的法律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英雄时代”原始君主的“ 神授”法律,“贵族时代”的不成文习惯法和“法典时代”。

在“英雄时代”最初法是以父权家长或是国王判决形式出现的,这种针对特定案件的,假借神意指示而下的判决并没有形成一般原则,只是法的萌芽状态;随着社会的进化,国王逐渐丧失神圣的权力,而为少数贵族集团所取代,这些贵族集团不再假借神意,而是确立自己的权威。他们依照习惯原则来解决纷争,成为了法律的仓库和执行者,他们所依据的习惯也就成了习惯法,从而法律的发展也就进到了“习惯法”时代;再后来,由于文字的发明,加上大多数人民对于少数贵族的独占法律表示不满与反抗,从而促成了法以法典的形式加以公布,这使得“法典时代”最终到来。习惯和惯例在“法典化”之后,法律性质的自发的发展便告中止,静止的社会便停止下来,只有进步的社会的法才能继续发展下去。

总之,以早期社会的习惯法与法典的规定为论据,推导出“从身份到契约”的经典论断,进而通过对法律的历史和传统的强调,批判从思辩的非历史的角度建立理性主义的自然法,是《古代法》一书的主要思想脉络。

第二章和第三章,法律的自发发展经“法典”宣告中止后梅因提出了在法典化阶段之后进步社会法的继续发展主要依靠三种手段:法律拟制,即指对原有法律在形式上或字面上保持不变,而实际上却以一种假设的或者隐蔽的手法改变了法律的规定。如英国的“判例法”和罗马的“法律解答”都是以拟制为其基础的;衡平方法,即在原有的法律之外,建立一套不同原则的法律规则。例如古罗马以裁判官法来补十二表法之不足,而英国以衡平法补普通法之所失;立法,就是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立法机关虽然可以说是根据“衡平”而制定的,但是其所制定的法律之所以有拘束力,在于立法机关本身的权力,而不是由于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所根据的原则的权力。

在第三章中,梅因简要回顾了“衡平”的发展史,并指出“万民法”的起源离不开商品经济与对外贸易的发展,通过“衡平”,“万民法”与“自然法”实现了接触与混合。

第四章“自然法的现代史”的论述。他以法国为典型讲述了自然法的现代史,并在此章中提到了宗教,称宗教造成了“原始法律的僵硬性”,导致“社会在幼年时代要招惹到的另外一种危险。”而罗马法律受宗教的束缚、干扰较小,因此成为“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通过对一些权威学者关于“自然”的学说进行批判的分析,梅因总结指出以自然状态的假设为基础的哲学是“历史方法”的劲敌。以自然法为立论基础,能够得出一些似乎是理所当然的推论,但事实情况与这些推论并不一定总是相符的。梅因通过探寻史实,举出了许多活生生的反例。总之第四章处处透露出这样一种命题:理论的假设与思辩经常与历史现实发生出入。

第五章“原始社会与古代法”具有“总论”的地位。它以家族为中心,论述了家父权、宗亲、血亲、妇女的权利与义务、监护制度、奴隶制度等重要内容,呈现了一个以“身份”为纽带的原始社会。并在章末提出了“从身份到契约”的经典命题。在本章中,梅因坚定了自己作为历史法学派杰出代表的学术立场。他反对两种倾向:一是与罗马学理有着同样的思想基础的各种法律学理论所主张的以人类产生之初的“自然状态”为立论基础的,在人类社会各个阶段都应当普遍遵守的自然法理论。二是虽与罗马学理有着同样的思想基础,但却又与众不同的两种著名理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与边沁的历史理论,这两者都强调法律的不稳定性和对单个例子的孤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得过了头。

第六章到第十章,梅因向读者展现了早期社会的许多具体的法律制度,可以将这五章看作《古代法》的“分论”部分。围绕“从身份到契约”这一思想内核,梅因论述了遗嘱继承的早期史,财产的早期史,契约的早期史以及侵权和犯罪的早期史。

通过上述例证梅因试图从中找到人类社会法制发展进化的普遍规律,这条规律就是他指出的“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在有一点上是一致的。在运动发展的过程中,其特点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灭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个人’不断地代替了‘家族’,成为民事法律所考虑的单位。前进是以不同速度完成的,有些社会在表面上是停止不前,但实际上并不是绝对停止不前,只要经过缜密研究这些社会所提供的各种现象,就可以看到其中的古代组织是在崩溃。但是不论前进的速度如何,变化是绝少受到反击或者倒退的,只有在吸收了完全从外国来的古代观念和习惯时,才偶尔发生显然停滞不前的现象。我们也不难看到:用以逐步代替源自‘家族’各项权利义务上那种相互关系形式的,究竟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什么关系。用以代替的关系就是‘契约’。在以前,‘人’的一切关系都是被概括在‘家族’关系中的,把这种社会状态作为历史的一个起点,从这一个起点开始,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所有这些关系都是因‘个人’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

这种人与人之间契约关系的发现是发达的商品生产和民主政治的表现,是构成现代社会生活各种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形态。契约社会的到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极大发展,但法律奉行的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这种现代法律依托于“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理念所设立的抽象的绝对平等的人格基础之上,而这种人格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并非人人都是“强有力的智者”,并非人人都有能力和条件掌握一切与其行动有关的信息并且理智的做出判断,人与人之间生来就有着明显的区别。法律形式上的平等无法掩盖实质上的不公平,忽视人与人之间近乎必然的不平等,就必然导致全社会呈现出一种激烈竞争态势下的弱肉强食状态。信息的时空不对称、每个人起点的不一致、成长环境的巨大差异造就了现代契约型“平等”社会下的极端两极分化,当代中国社会的客观现实就是此种现象的明证,而且有不可遏止的愈演愈烈之势。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的弊病却已经先发生了”。在农村被剥夺得近乎绝望的农民,在城市卖身的社会底层的民工,形成了当代中国的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经济是发展了,可是社会问题极其尖锐的凸现了出来。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隐形化了,社会弱者不得不诉诸法律以外的力量,我们是不是要考虑到,当代中国的法律可能沦为富人的游戏,这与我国立法、司法、执法等等方面都不无关系。通过掌握在社会强势群体手中的权力更加有力地维持了这样的法律秩序,契约性社会岌岌可危。

再者,契约性社会蕴含着深层的道德危机,毫无节制的彰显自由和人性解放可能导致一个私欲膨胀的社会,过分追求个人私欲,就削弱了维护社会公益方面的认同和共有的道德基础,并在与他人利益的衡量上也隐含否定的道德危机,这时就需要以“身份”(对社会弱势、强势群体的认定)为基准的社会法(新的法律领域,以契约性社会下的社会公正为准向)来干预了。如果说专制法中的“等级身份”是为了保护特权,市民法中的“单一身份”是为了保护平等,那么社会法中的“身份”则是为了保护弱者(通过“义务先定”、“法定优先”、“团体优位”以及“政府介入”等方式),这恰恰反映了一种从身份到契约再到“身份”的回归。

梅因提出的“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一论题在当时从法律史的角度深刻的描述了资本主义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性变化。然而在经过140多年历史发展之后的今天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现代社会法律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过渡已经从根本上逆转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进程。

套用梅因的社会进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没有哪一种事物是永恒不变的,没有哪一种理论是永恒绝对的“从身份到契约”的理论亦然,古代法既然做为历史上的一部经典之作所给我们的肯定不止这些。

梅因的《古代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得出了法律发展的规律,提出了法律“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经典论断。更在于,他提出了从历史的角度,以历史的方法分析研究法律,开劈了法学研究的新的方法论。他主张把法作为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考察研究要理解法律,应当考察它的历史形态、历史进程,应该考察那些非法律的因素。

首先,梅因的《古代法》中对古典自然法批判,不仅表现在其理论方面认为自然法是一种浪漫主义的先天假设,是非历史的、先验的和形而上学的。并且从方法论的角度批判,把自然法理论看做是对历史研究方法应用的一种极大的妨碍。

在《古代法》第一章节中梅因针对自然法学提出:“我们的法律科学所以处于这样不能令人满意的状态,主要由于对于这些观念除了最肤浅的研究之外,采取了一概加以拒绝的草率态度或偏见。在采用观察的方法以代替假设法之前,法学家进行调查研究的方法真和物理学与生物学中所采用的调查研究方法十分近似。凡是似乎可信的内容丰富的,但绝对未经证实的各种理论,像“自然法”或“社会契约” 之类,往往为一般人所爱好,很少有踏实地探究社会和法律的原始历史的;这些理论不 但使注意力离开了可以发现真理的惟一出处,并且当它们一度被接受和相信了以后,就有可能使法律学以后各个阶段都受到最真实和最大的影响,因而也就模糊了真理”

“实际上究竟是怎样的。这些纯理论的创造者详细地观察了他们自己时代的各种制度文明以及在某种程度能迎合他们心理的其他时代的各种制度和文明,但是当他们把其注意力转向和他们自己的在表面上有极大差别的古代社会状态时,他们便一致地停止观察而开始猜想了。因此,他们所犯的错误,正和一个考察物质宇宙规律的人,把他的考察从作为一个统一体的现存物理世界开始而不以作为其最简构成要素的各个分子着手时所犯的错误,很相类似。这种在科学上违背常理的方法,在任何其他思想领域中不可采用,那在法律学中当然也是同样不足取的。”

其次,梅因的方法论中不仅包括历史的方法还包括比较的方法。即横向的国与国之间法律的比较和纵向的一国或几国的不同历史时期的法作为对象进行的比较,在分析作为比较对象的法律所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演化进程的基础上,揭示出这些不同类型的法律的特征并从更深层次上认识法律。

比如第六章“遗嘱继承的早期史”梅因通过古今纵向对照和古罗马与英国的法律制度横向比较,运用历史方法论的研究方法对遗嘱继承的早期发展史进行了专门研究。在古罗马社会里,遗嘱不是分配死者财产的方式,只是家族内部身份关系的延续。在当时立遗嘱是公开进行的;主要采取口头宣告的形式;遗嘱和继承是同时完成的双方行为,不能更改或取消;遗嘱在立遗嘱人生前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了。并且只适用于家族内部身份关系的延续。这种遗嘱的继承往往是一种概括性的继承,权利与义务的同时转移,受让人也是同一个,但继承的内容主要是一种家族权力的流转。随着历史发展,遗嘱继承逐渐呈现出一些发展趋势,即继承人由严格限定为家族内部的成员到继承人范围的逐渐放宽,由强调继承人的身份到强调遗嘱人的个人意志;由口头遗嘱向书面遗嘱转变,立遗嘱的形式、程序也在由固定、单一向多样化发展;遗嘱人的权利得到了扩大和延伸:遗嘱由不可撤销到准许可以撤销,遗嘱生效的时间由遗嘱做出时推迟到遗嘱人死亡时。

作者为了对这一发展过程进行论述,旁征博引了许多国家的制度,包括了罗马法、日尔曼法、印度法、孟加拉法等古代法有关遗嘱的论述,这些例证无疑对于遗嘱早期发展的历史有了清晰的说明。最后作者还对与在无遗嘱继承人时的继承问题进行了论述,认为衡平法和裁判官法的对于这种情况实际上起到了有用的补充作用,但遗嘱继承的主体形式实际上仍旧是“曼企帕地荷”的形式。这样,我们就可以从历史的发展经过中领悟到遗嘱继承的大致发展历程了。对于史实的引证在当代而言是较之自然法的推理方法更为人们所愿意的接受的。

再次,梅因运用的历史方法与以往的历史法学有着根本的区别:德国历史法学代表萨维尼认为法律是特定民族的历史的产物因民族而具有多样性而梅因在运用历史的方法论述古代法时引入了“社会进化论”历史观中加入了进化论的维度,这样历史呈现了规律性与普遍性,映在法律发展上,就是“从身份到契约”的逐步“进化”过程。

因此,梅因的《古代法》开辟的这种法学研究方法论是一种历史的、比较的、进化的法学方法论。

篇2:《古代法》读书笔记梅因的概述

Sir Henry James Sumner Maine, KCSI(15 August1822 – 3 February 1888), was a British comparative jurist and historian. He isfamous for the thesis outlined in his book Ancient Law that law and societydeveloped “from status to contract.”

评价

梅因爵士在序言中指出,本书的目的是说明反映于早期法律制度(重点是罗马法)中的某些观念以及这些观念和现代思想的关系。这本书受到了极高的评价,如本书导言中C.K.亚伦教授所指出的,“就英国而论,如果说现代历史法律学是随着这本书的出现而产生的,也不能谓言之过甚”。梅因可以被视为现代法律人类学、历史法学和法律社会学的开创者之一。

《古代法》一书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字里行间到处充满了警言名句,但是通篇没有一个注释和详细的证据,这对于受过严格学术训练的读者而言,可能会感到费解。亚伦评论到:“我们享受着文字的乳汁,而不被迫目击挤乳的这种繁重的、有时候是很辛苦的劳动”,正是这种写作风格成就了此书的巨大声誉。

法律职业被鄙视的过往

在1758年的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教授在牛津大学讲授英国法律的时候,他还需要说服他的听众法律行业“像猎狐一样”是一个有教养绅士的职业,虽然他自己内心未必如此认为。

70多年之后在伦敦大学任教的奥斯丁教授靠鼓吹法律的实用性吸引听众,但同时却认为法律不是心地宽厚的人所愿意研究的。他写道,“我胆敢断言,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中,没有一套法律像我们的那样缺乏一致性和均等性”(导言,p6)。现在看来,英国人对今人赞誉的经验主义和试错传统原本竟是十分懊恼的。

英国法和罗马法的联系?

英国人对18盖尤斯手稿发现以及随后罗马法研究的重大发展漠不关心。梅因痛切地指出:英国人欣然接受对罗马法的无知,“且又不以为耻地引以为自夸”(第九章)。这种观念直到现代还能在英美的学者身上找到痕迹。在十几年前,清华大学召开的一次“中美物权法研讨会”上,有学生问美国的学者:“罗马法对英美法的影响有多少?”,那位教授回答说:“zero”,干脆、肯定,令人印象深刻。在研究信托法的时候,看多数的英国法的文献,基本上都否定信托法和罗马法的联系,虽然他们多数情况下也会谈到罗马法上的“fideicommission”,但还是认为信托法是在英国独立发展出来的。笔者没有经过仔细的考据虽不敢妄言,但“fideicommission”和英国的“trust”似乎有着类似的功能结构。

罗马法是具体的法,来自个案的法。抽象的观念-----譬如各种民事权利-----都是后人理论的总结,在这种意义上,罗马法和英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推理错误的非常活力”

亚伦认为,从来没有人像梅因那样恶毒地辱骂这些盛极一时的说教,《古代法》中多处批评“自然平等的教条”、“幻想的自然状态”、“社会契约的梦呓”。梅因说,这些有关“世界最古年代人类情况的描写受到这两种假设的影响,首先是假定人类并不具有今天围绕着他们的大部分环境,其次,是假定在这样想象的条件下他们会保存现在刺激他们进行活动的同样的情绪和偏见”。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梅因坚决反对从霍布斯到奥斯丁等所主张的法律(主权)“命令说”,认为“命令说”所主张的“法律是拥有无限权利的主权者对臣民所颁布的不可抗拒的命令”的观念忽视了法律在历史上或者伦理上的各种要素。

某些理论假设,由于很能满足现实中解释的需要,对听众会产生极大的吸引力,但这些假设和“可以确定的历史事实”是不相符的。例如关于“自然法”和“自然状态”的起源的假设。

这就是梅因所说的“推理错误的非常活力”,这也类似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所讲的“一种思想体系在自杀以后,有可能精神焕发地到处流行”。

今天,仍然如此。

1、 作者

梅因( Sir Henry James Sumner Maine) 于1822年8月15日出生于英国,1840年进入剑桥大学潘布鲁克学院读书,并很快成为当时学院最有才气的学生。1847年,梅因成为剑桥大学罗马法讲座的教授,任职达七年之久。当时剑桥大学法制史教授的职位并未受到人们的注意,但梅因却在这个职位上使自己功成名就。1852年,伦敦四大律师学院(The Inns of Court) 联合设立五个讲师职位,梅因成为罗马法与法理学的第一位讲师。至1861年,梅因出版了《古代法》(A Ncient Law) ,这本划时代的著作使梅因实至名归,并于当年年底被任命为印度顾问委员会的法律委员,于1862年赴任,并在印度工作了七年。回国后,梅因开设了理论法理学讲座,并根据其讲义先后出版了《村落共同体》(Village Communities)、《制度早期史》(Early History of Institutions)、《古代法律与习惯》(Early Law and Custom)。1877年梅因当选为剑桥大学法学院院长。1887年冬天,梅因由于健康原因迁居法国Cannes ,于1888年2月3日于异乡逝世。

2、古代法概述

《古代法》一书的全名是《古代法—它与社会早期历史的联系和它与现代观念的关系》,这表明它不仅仅是一部专门性的技术性法律史学著作,而是一部涉及社会、思想、文化、政治等诸多领域的综合性史论,尤其重视探究古代思想与现代思想的关系。历史法学派一反自然法学派就法理论法理的局限,通过社会思想、文化、政治的演变来研究法律制度的变迁,以及法律变迁对社会历史演变的反作用。这一方法论上的创新极大的开拓了人们的视野,提升了其理论阐释力,对后世影响深远。《古代法》全书分为序、导言及正文十章,各章名称顺次如下:古代法典、法律拟制、自然法与衡平法、自然法的现代史、原始社会与古代法、遗嘱继承的早期史、古今有关遗嘱与继承的各种思想、财产的早期史、契约的早期史以及侵权和犯罪的早期史。 梅因以早期社会的习惯法与法典的规定为论据,推导出“从身份到契约”的经典论断,进而通过对法律的历史和传统的强调,批判从思辩的非历史的角度建立理性主义的自然法,是《古代法》一书的主要思想脉络。 《古代法》第一章“古代法典”的卷首,同时它也揭开了一部不朽之作的序幕。在“法典”时代之前,梅因还提出了一个很值得注意的“习惯法”时代,这就揭示出《古代法》中的“法”不仅包括法典,而且也包括习惯法。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章中,梅因就已经向古典自然法哲学发出了挑战,他说:“像‘自然法’或‘社会契约’之类,往往为一般人所爱好,很少有踏实地探究社会和法律的原始历史的;这些理论不但使

1法律学以后各个阶段都受到其最真实和最大的影响,因而也就模糊了真理。”在接下来的第二章“法律拟制”

与第三章“自然法与衡平”中,梅因提出了关于早期法律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即在习惯法阶段与法典化阶段之后,借助于拟制、衡平、立法等手段对古代严苛的法律进行修正的阶段。上述手段的采纳,旨在使法律同日益进步的社会相和谐。带着自然法究竟从何处来这种疑问,梅因开始了第四章“自然法的现代史”的论述。梅因总结指出以自然状态的假设为基础的哲学是“历史方法”的劲敌。以自然法为立论基础,能够得出一些似乎是理所当然的推论,但事实情况与这些推论并不一定总是相符的。梅因通过探寻史实,举出了许多活生生的反例。第四章处处透露出这样一种命题:理论的假设与思辨经常与历史现实发生出入。全书的角度看,

第五章“原始社会与古代法”具有总论的地位。它以家族为中心,论述了家父权、宗亲、血亲、妇女的权利与义务、监护制度、奴隶制度等重要内容,呈现了一个以“身份”为纽带的原始社会。并在章末提出了“从身份到契约”的经典命题。从《古代法》的第六章到第十章,梅因向读者展现了早期社会的许多具体的法律制度,可以将这五章看作《古代法》的分论部分。围绕“从身份到契约”这一思想内核,梅因论述了遗嘱继承的早期史,财产的早期史,契约的早期史以及侵权和犯罪的早期史。梅因认为:一些理论家对早期人类所有权状况的设想与假定很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在梅因看来,古典自然法哲学把不同时代法律的基本原则都归结为相同的原始自然状态的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1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页。

3、前人对古代法的评价

1861年, 梅因出版了他的《古代法》。这本用优雅、纯美的文笔写成的著作很快成了一本畅销书, 很快便成为欧美学界最广泛阅读研究的法律经典著作之一。《古代法》不仅在法律界引起轰动,同时吸引了众多的非法律界的人士也纷纷购买阅读。梅因的《古代法》成了“19 世纪乃至其他世纪中惟一的法学畅销书”2

法学家艾伦(Carleton Kemp Allen)说:“就英国而言,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随着这本书的出现,现代的

3历史法学派诞生了。”而法律史学家波洛克亦称赞道:“正如孟德斯鸠(Montesquier) 不会因为拿破仑的立

法而被遗忘一样,梅因也绝不会因为现代学者的勤勉与智慧而失去光芒。”4

但是,梅因以及他的《古代法》的价值,并不在于对古代法律制度的追根溯源,也不在于对古代法律形态的深究细考,梅因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是方法的开拓者。他利用经验的资料,以实证的态度,运用了科学的方法—历史的、比较的方法探讨着一般法学家所梦想不到的领域。”5

二 梅因的历史法学方法

1、历史背景

梅因所处的时代是辉煌的维多利亚时代(1837—1901) 中期,那是个国力蒸蒸日上、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早在18 世纪后期,英国国民就有一种“大跃进”的感觉,经济产品的数字不断上升,财富的增加也日胜一日,英国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在这样一个经济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的背景下,人民的思想开始浮躁,在突如其来的财富面前,人民逐渐淡漠了历史,甚至是蔑视历史。在当时英国的法律界,情况更是如此,著名的法学家边沁认为:“法律史除了可供批判外,别无用处。”而约翰·密尔也认为他“宁愿不顾过去的全部成就, 而重新

6从头写起”。与此同时,在边沁的鼓吹之下,英国进行了规模空前的法律改革,许多旧的法律制度被取消,代之

以新的制度,这更加剧了人们对法律史的轻视。

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Friedrich Kl Von Savigny 1729 —1861) 。萨维尼认为:法律绝不是可以由立法者任意地、故意地制定的东西。法律就像语言一样,既不是专断的意识,也不是刻意设计的产物,

7而是缓慢、渐进有机发展的结果。法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整个民族生活作用的结果。萨维尼的这种法

学思想也是梅因历史法学产生的理论背景之一。对前述萨氏观点,梅因无疑是同意的,甚至是赞叹的。他在《古代法》第八章中直接提及萨维尼的名字,并将“伟大的德国法律家”、“天才的萨维尼”这样的美誉毫不吝惜地送给了萨维尼8。

2、 梅因对其他法学方法的批判

梅因不满于当时的现状,他首先以批判的方法深入研究了各种盛行的方法论,并且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些研究方法所存在的固有缺陷:

针对自然法学,梅因提出:“我们的法律科学所以处于这样不能令人满意的状态,主要由于对于这些观念除了最肤浅的研究之外,采取了一概加以拒绝的草率态度或偏见。在采用观察的方法以代替假设法之前,法学家进行调查研究的方法真和物理学与生物学中所采用的调查研究方法十分近似。凡是似乎可信的内容丰富的,但绝对未经证实的各种理论,像“自然法”或“社会契约”之类,往往为一般人所爱好,很少有踏实地探究社会和法律的原始历史的;这些理论不但使注意力离开了可以发现真理的惟一出处,并且当它们一度被接受和相信了以后,就有可能使法律学以后各个阶段都受到最真实和最大的影响,因而也就模糊了真理。”9

而对于纯理论的研究方法,梅因指出:“在这些理论中,都忽视了它们出现的特定时间以前很遥远的时代中,2 A.B Simpson , Contract —The Twitching Corpse , Oxford , Journal of Legal Study,Vol1,1981,265,12,68。 3 Sir Carleton Allen , Legal Duties and Other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 Oxford Press,1931,p139。 4 Sir F. Pollock ,Sir Henry Maine and His Work ,Edinburgh Review VOL 177 (July ,1893) p154。 5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固有法制与现代法学.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9.87。 6 [英]亚伦:《<古代法>导言》,载[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7 [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 姬敬武译,北京: 华夏出版社,1987,82–83。 8 [英]梅因. 古代法.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第164。 9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页。

法律实际上究竟是怎样的。这些纯理论的创造者详细地观察了他们自己时代的各种制度文明以及在某种程度能迎合他们心理的其他时代的各种制度和文明,但是当他们把其注意力转向和他们自己的在表面上有极大差别的古代社会状态时,他们便一致地停止观察而开始猜想了。因此,他们所犯的错误,正和一个考察物质宇宙规律的人,把他的考察从作为一个统一体的现存物理世界开始而不以作为其最简单构成要素的各个分子着手时所犯的错误很相类似。这种在科学上违背常理的方法,在任何其他思想领域中不可采用,那在法律学中当然也是同样不足取的。”

3、理论预设

在对现有各种方法论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后,梅因依据这一进步时代的乐观精神,梅因建立了其历史法学方法的基本理论前提:即世界的演化是一个单线的过程;就其起源而言,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差异,有的只是各个社会的发展与静止的问题;而“稳定的社会是明显地向着一种稳健的坚实的方向前进的” 10;并且,梅因还认为,所有现代社会及其思想都可以从人类最早的社会及其观念中找到其起源。

在《古代法》一书中,我们几乎可以随处找到类似的表达。在序言中,梅因就明确指出,《古代法》一书的

11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古代法’中的人类最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

如果把这句话倒过来,梅因所传达的方法论预设就非常明显了,即在梅因看来,现代思想都有着其远古时代的渊源,并且远古时代的这些观念是可以查明的,对于远古时代的知识有助于深刻地理解现代思想,甚至,现代思想也许不过是远古时代的某些观念的放大而已。“似乎在先就可以看到,我们应该从最简单的社会形式开始,并且越接近其原始条件的一个状态越好。换言之,如果我们要采用这类研究中所通常遵循的道路,我们就应该尽可能地深入到原始社会的历史中。……因为现在控制着我们行动以及塑造着我们行为的道德规范的每一种

12形式,必然可以从这些胚种当中展示出来。”

为了解决单线的进化论的理论预设与现实世界中东西方明显的差异,梅因推出了他关于“进步的社会”与“静止的社会”的区分。在《古代法》中梅因写道:“除了世界上极小部分外,从没有发生过一个法律制度的

13逐渐改良。世界有物质文明,但不是文明发展法律,而是法律限制着文明”。文明发展法律的即为进步社会,

而当法律限制着文明时,则是静止社会。在梅因开来,这一进步的社会从罗马人那里才得以从静止社会中区分开来。梅因认为,从罗马法律学的开始到它的结束,罗马法是逐步地改变得更好,或向着修改者所认为更好的方向发展,而且改进是在各个时期中不断地进行着的,而在这些时期中,所有其余的人类的思想和行动,在实质上

14都已经放慢了脚步,并且不止一次地陷于完全停滞不前的状态。因此,梅因进一步申明,我也许必须进一步说

明,如果不明白地理解到,在人类民族中,静止状态是常规,而进步恰恰是例外,这样研究就很少可能有结

1516果”。他由此明确地把他的研究“局限于进步社会中所发生的情况”。在梅因看来,静止社会的研究的意义有二:其一是发现法律的原初状态,因为在静止的社会中,有望获得更多的有关法律的原初状态的材料,从而可以重构法律与社会的起源;其二,将静止社会作为进步社会的参照物加以研究,有望更有效的发现、总结进步社会的发展规律。但是,无论如何,只有通过对进步社会的研究才有可能得到贯穿人类始终有关法律的起源与发展的完整的规律,才有可能对研究者改进其当下的法律制度提供指导和帮助。

4、主要内容

梅因的历史方法总结起来就是:法律的研究必须以历史的研究为前提, 把法作为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考察研究,而这一历史的研究必须以真切的材料作为基础,并且,这一历史的研究应当阐明法律制度的来源及其发展,揭示法律发展的规律,进而发现“可以促使法律改进的有力因素”17。具体表现在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 10 [英]亚伦:《<古代法>导言》,载[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11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页。 12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8-69页。 13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4页。 14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4-15页。

16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4页。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5页。

[英]亚伦:《<古代法>导言》,载[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17

宏观上

首先是从法律现象入手而不是从法律原则入手研究法律。“法律并不是自己产生自己,自己改变自己的,所以我们应当从法律事件入手而不是从法律原则入手来考察和研究法律。”“法学家不能以抽象的概念和原则来解释、创造、反对现实的法律改革”。唯理性主义传统观念才是导致“自然法”或“社会契约”一类非历史主义倾向的真正原因。而要彻底扭转这种倾向,推动法律学的进步,除了借助经验观察方法认真研究社会和法律的原始历史之外,没有别的捷径可走。

其次是“外在的”的研究方式。要理解法律,就应当考察它的历史形态、历史进程,应该考察那些非法律的因素,法律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历史法学的研究必定是“外在的”法律史研究18。在《古代法》一书中,梅因对法律史的梳理绝大部分是通过对社会文明、社会观念等等外在于法律的素材的研究实现的,他也试图通过这种研究发现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联。梅因写道:关于这些[进步]社会,可以这样说,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走在‘法律’的前面的。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达到它们之间缺口的接合处,但永远存在的趋向是要把这缺口重新打开来。因为法律是稳定的;而我们所谈到的社会是进步的,人民幸福的或大或小,完全决定于缺口缩小的快慢程度。这一“外在”法律史的研究开启了后世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制度史学的基本研究方式。在《古代法》一书中,从第六章开始直到结束部分对具体的法律制度,如遗嘱、继承、财产、契约、侵权和犯罪的早期史的研究,非常充分地体现了梅因的这一研究方式。

其次,在具体的研究方式上,梅因首先强调了历史材料对于这一研究方式的特殊重要性。在其《古代法制史》中,梅因强调:“为英国法学家一般接受的各种历史理论,不但对于法律的研究有很大的损害,即使对历史的研究也是如此,因此,当前英国学术上最迫切需要增益的,也许是新材料的审查,旧材料的再度审查,并在这基础上把我们法律制度的来源及其发展,加以阐明。”19在《古代法》中,梅因也由此创造性的将荷马文学纳入了基本史料的范畴,为古史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材料。就此,梅因指出:我们没有理由相信,他(荷马)的想象力曾受到道德或形而上学的概念的影响,因为,这些概念当时还没有作为有意识观察的对象。就这一点而论,荷马文学实远比后期的文件更为真实可靠??。在采用观察的方法以代替假设法之前,法学家进行调查研究的方法真和

20物理学与生物学中所用的调查方法十分近似。这些表述无疑对此后法律史研究、法律人类学研究中的材料的

收集与利用提供了无数的启发。梅因同时也提供了处理这些早期材料的方式。他写道:如果我们能集中注意力于那些古代制度的断片,这些断片还不能合理地被假定为曾经受到过改动,我们就有可能对于原来所属社会的某种主要特征获得一个明确的概念。在这个基础上再向前跨进一步,我们可以把我们已有的知识适用于像《摩奴法典》那种大体上其真实性还可疑的一些法律制度;凭了这个已经获得的关键,我们就可以把那些真正是古代传下来的部分从那些曾经受到过编纂者的偏见、兴趣或无知的影响的部分,区分开来。至少应该承认,如果有足够的材料来从事于这样的研究过程,如果反复的比较是被正确地执行着,则我们所遵循的方法,必将像在比较语言学中使能达到惊人结果的那些方法一样很少有可以反对的余地。21

再次是比较的方法。对法律制度或者法律体系以对比的方式特别是历史的对比方式进行研究,将使我们最大可能地接近法律的真理。历史方法论中的比较法从空间上讲既包括同一国家又包括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比;而从时间上讲则具有纵向性和过程性。它不是对现行法律的简单对比,而是把一个或者几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的法作为对象进行比较,在分析作为比较对象的法律所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演化进程的基础上,揭示出这些不同类型的法律的特征并从更深层次上认识法律。梅因在晚年还专门阐释了这种方法:“在观察研究一系列并行并存的法律现象的时候,要以这样的一种建设性眼光来考察,那就是找到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的相互关系。”22

最后是追本探源。事实上,任何事物的生长过程都可能形成自己的传统,这种传统是事物内在发展规律的外在表现,也是认识和揭示事物本质及其走向的一种标识。而传统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我们唯有回到事物发展的原初状态才能真正揭示传统之所以得以形成的真正缘由。同时,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脱离不了自己的传统,总是在一定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地演进和超越。从这层意义上来说,揭示传统就是要挖掘事物的18 林端:《德国历史法学派——简论其与法律解释学、法律史和法律社会学的关系》,载**主编:《萨维尼

与历史法学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版,第104页。

19 [英]亚伦:《<古代法>导言》,载[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20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2页。 21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70页。 22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固有法制与现代法学.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9.87。

起源,而事物的起源则不只意味着事物的来由,也展示着事物当前的面貌,更预测和规制着事物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因而,起源也就是目的,而传统恰是其间重要的纽带和不可缺失的桥梁。梅因所谓“断定法律概念的早期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显得“像原始地壳对于地质学家一样的可贵”。这种对法律制度的原始历史性分析,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法律的起源状态,准确把握当前的法律现象,并对今后的法律发展趋势作一大体预测。

篇3:古代法读书笔记示例

读书笔记——古代法

古代法典

世界上最著名的法律制度始于一部法典的出现,也随着它结束。在罗马,除非某一特殊情况,《十二铜表法》以前的一切制度都是不被承认的。罗马法的理论传承来自一部法典,而英国法律的理论归于古老的不成文的惯例,这也就是它们法律制度的发展之所以不同于我们法律制度的主要原因。这两种理论与事实情况都不尽相符,但各自却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结果。

对于罗马和希腊而言,它们的法典基于相似的原因,产生于几乎相同的环境,并且在两个彼此之间僵局并不遥远的时代中都得到了广泛传播。

但在法典之前,还存在着许多法律现象,我们以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为最佳知识来源来研究。

荷马史诗时代,是受哲学或神学影响较少的时代,也是最有可能包含最初的基本法律概念的时代。而人们对那些看似合理对未经证实的理论的兴趣远比对省会和法律的早期历史的兴趣大得多,而这影响了法学研究之后的各个阶段,使人们的注意力偏移并模糊了真理。

一些与现今发达的法律和生活规则中的概念有直接关联的最古期的关联,就包含在《荷马史诗》的两个词语“忒米斯”和“忒米斯特”中。

在人类的最初时代,人们对那些持续的或定期循环发生的活动,只能假定一个人格化的代理人来加以解释。一个将司法审判权交给国王或神灵的神圣代理人,万王中最伟大者就是忒米斯。这个概念的独特性表现在它的复数用法,忒米斯特或者忒米西斯,即忒米斯的复数形式,其含义是审判本身,是由神赋予法官的。国王被认为有着丰富的“忒米斯特”,可以随时使用;但忒米斯特并不是法律而是判决,或者更准确的理解为日耳曼语中的“判定”一词。忒米斯特来自上天,却不能由此判定所有的忒米斯特之间,有任何原则贯串着;他们是个别的、单个的判决。在古代社会的简单机构中,在一系列类似的案件中,可能采取彼此近似的判决。这也就是“习惯”的胚胎和最初萌芽,是继忒米斯特或判决之后出现的另一个概念。因此不同于现代联想:判决是对一种习惯的肯定或是对违反这种习惯的惩罚,判决出现与习惯之前。在荷马史诗中,对“习惯”的早期形态进行描述时,更多时候使用的是“迪克”一词,其含义明显的介于“审判权”和“习惯”或“习俗”之间。

忒米斯和忒米斯特同人们长久以来顽固坚持的一种信念有着密切关系。这种信念认为肾的影响力是每一种社会关系及社会制度的基础,并支撑着它们。在每一种早期法律及政治思想的初步形态中,人们认为有一种超自然的神圣力量主宰者国家、民族、家族这些根本制度,并将它们组合在一起。因此在种种关系结合之时,产生仪式。直到现在,在极大保留了原始社会一些奇特特征的印度习惯法中,几乎人们的所有权利以及继承权方面的所有规定,都与在死者葬礼上,即一个家族的延续发生中断时,人们举行仪式时的严肃态度相关。

在结束对法学这一阶段的讨论之前。有必要提醒一点:边沁在其《政府片论》,奥斯丁在其《法理学范围》中,都将一项法律分解为:立法者的命令,从而也是强加于公民身上的义务,还包括对违反这种命令的制裁;另外,可以进一步肯定的是,作为法律首要要素的命令,其针对的必须是一系列具有相同范围和性质的行为,而不是某一种单一的行为。这种对法律各个要素加以独立分析的结果,同已经成熟的法学事实完全相符。但这不代表现在人们接受的法律观念还与这种分析相符合。通过对古代思想史的研究的深入,我们发现其同边沁主张的法律是几种要素的结合的观念相距甚远。可以肯定的是,在人类社会初期,没有立法机关,甚至也没有明确的立法者,法律还没有达到称为“习俗”的程度,而仅是一种简单的“习惯”。用一句法国俗语说叫“氛围”。唯一有权判断是非的是根据事实作出的司法判决,其判决的一句并不是违反了预先设定的一条法律,而是在审判时由一种更高的权利第一次灌输入法官的脑中。

对照来看可以进一步理解“忒米斯特”。“法律”一词只能适用于一致、连续和类似的情况,而命令仅仅针对单一的行为。一部真正的法律能毫无区别地约束所有公民的类似行为。命令只是针对单个的事实情况作出的裁判,并不需要按照任何特定的顺序彼此相连。忒米斯特本身含义更接近于命令而不是法律。

我们接着论述法学史的下一个阶段。即:族长式的专制统治(荷马史诗时代)→君权神授时代的王权(英雄时代)→贵族议会(寡头政治)。后两个阶段由格罗特《希腊史》的第二篇第二章中充分描述。西方和东方都有各自的英雄时代和寡头政治时代。但分别走向了军事的寡头政治和宗教的寡头政治时代。

对于法学家而言,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些贵族通常都是法律的保管者和执行者。思想的进步已经不再允许将个别争议的解决用假定为神判的方式来解释。法律的寡头政治现在所主张的是要垄断法律知识,独占据以解决争议的各项原则。事实上,我们进入了“习惯法”时代。法律的寡头政治独占这大量的思想资源,他们掌握了解释权。当普通人无法对此进行正确判断的时候,他们寄托于少量精英对此进行判断,其依据是经验,是对过去事物的精确判断及记忆。这种判断因为参与的人员少而表现为一致性,从而能够更精确的保证这些习惯的真实性。

“习惯法”时代以及它所代表的特权阶级时代,值得特别注意。因为这种专门为有特权的少数人所独占的法律,是一种真正的不成文法。除此之外,世界上再没有所谓的不成文法了。英国的判例法有时被称作不成文法。但当判例形成档案,法官开始根据档案来做出判决时,他们所执行的法律已经是成文法了。在这个时候,英国法律的任何一条规则,都要先从印制的判例所记录的事实中抽象出来,然后再由特定的法官根据其不同的风格/精确度以及知识表现为不同的文字形式,最后将它运用于审判的案件。英国法律是成文的判例法,它与法典法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它是以不同的方式成文的。

离开“习惯法”时代,我们来到法学史上另一明确划分的时代——法典时代。在那些古代法典中,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是最著名的范例。希腊、意大利以及西亚的受希腊文化影响的海岸上,几乎在同一社会发展阶段出现了法典。古代法典的成功一是由于文字得到发明和传播。二是因为当时西方世界逐渐兴起的平民运动试图打破贵族对于法律的垄断。因此,当时的法典,我们并不能认为当时已经有了像现代编纂法典那样所必需的的精密考虑。

罗马法典则属于上面所述。这些法典的价值并不在于其分类匀称合理或其表达简明精炼,而在与他们极大的普及性,以及它们告诉给每个人可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知识。

法典的存在对于古代社会的重要性是无法形容的。问题并不在于究竟该不该有一部法典。因为似乎大多数古代社会迟早会有一部法典。而是看在什么时期,在社会发展的什么阶段,他们可以将法律书写成文字形式。在西方世界,几乎普遍在“共和初期”拥有了一部法典。而在东方,因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少数人已无法满足治理的需求,宗教寡头为增强自己的影响力来编纂了法典。《摩奴法典》因混杂有许多宗教及道德上的要求,成为婆罗门眼中的理想图卷(他自己也不认为全部都能实施。婆罗门认为人民只需做到其中一部分,而实际上民众连本应做到的部分也未能完全遵守)。

《十二铜表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民主不受有特权的寡头政治的欺骗,使国家制度不致自发地腐化和败坏。一个特定社会从其出生时期和原始状态时就开始采用的,通常是那些总体上最能促进其物质和道德福利发展的惯例;如果他们在新的社会需求产生新的惯例之前能一直保持其完整性,那么这个社会无疑是向前发展的。但不幸的是,事物的发展规律势重威胁着这些不成文惯例的存在。习惯的稳定性和社会的发展之间的冲突造成,合理的惯例中产生出不合理的惯例。由此倒推,法学成熟时期最有价值的工具,在法学的初生时代却是最危险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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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古代法

法律拟制

原始法律在形成法典之前被称为习惯。在原始惯例时代下的法律确实会发生变化,其原因已不可考,但主因并非为故意。然而在法典时代开始后,法律发生任何变革的原因都可归因为一种完全不同于原始时代的有意识的愿望。

初看,因为法律涉及范围过广,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掌握充分的案例,也不能确定对此的理解是否客观。因此,我们很难归纳出令人深信不疑的一般命题。

而想要归纳出原则,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前提:几乎所有人类当法律被明文记录下来而得到形式上的稳定性的时候,其进步就已经停止了。文明没有发展法律,而法律限制了文明。因此,在世界范围内,静止是常态,而动态是例外。因为静止的社会必然会淘汰掉,只有动态的社会才会一直发展,延续下来。而另外一个必要条件是对罗马法发展的各个阶段有着精确的了解。因为罗马法是最有代表性的地标式事物,在同一时期其他民族的思想和文明都放慢脚步的时候,只有罗马法还在继续发展。满足了这两个前提条件,我们才能更好的进行法律原则发展的探寻工作。

我将把我的叙述限制在进步社会所发生的情况。法律是稳定的,而社会是进步的,对于进步社会而言,需求和观念走在法律之前,而使法律与社会相协调的手段有三,分别为:“法律拟制”、“衡平”、“立法”。其出现顺序如上所述。

“拟制”,在古罗马法里,准确的说是指“申诉”这一术语,表示原告方的虚假陈述是不允许被告反驳的。但现在我们所使用的“法律拟制”一词,是指用以掩盖、或假装掩盖一个事实的任何假定,即一条法律规定已经发生改变,它的文字虽没有变化,但其运用却改变了这一事实。个别拟制至今仍然在英国法律中发挥效用,但应明白这样一个事实:英国现在已不必要再去用法律拟制这种粗糙的方式来达到一个公认的有益的目的。

“衡平法”,这个词的含义是指同原有民法同时存在的某一些规定,这一些规定建立在个别原则的基础上,并且由于这些原则所固有的一种无上神圣性,他们竟然可以代替民法。“衡平法”的权力基础并不建立在任何外界的人或团体的特权之上,甚至也不建立在宣布它的长官的特权之上,而是建立在它的原则的特殊性上面,据说这些原则是任何法律都应当遵循的。

“立法”,是指由一个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它的权力基础来自一个外界的团体或个人。

法律拟制执行着一种双重职能,即一方面改变一项法律制度,同时又掩盖这种改变。在英国,常常可以看到一种机构对法律进行扩大、变更和改进,但在理论上,这种机构是不能改变现存法律的一丝一毫的。在判决过程中,每一个判决的完成都将加入进判例的评价体系中,从中比较得出的结论必然会比从单一先例中得到的结论丰富。因此事实上最后形成的法律已与最初制定的法律截然不同。然而英国法官并不承认法律发生了变化。

在罗马有一种法律,具有非常类似与我所能提到的英国判例法的那些特征,称为“法律解答”,即“法学家的回答”。“法律解答”拥有一个默认前提:古代法典的原文保持不变。它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约束力,其权威性来自法学家的声望。而这样一本汇编又反过来称为其他法学所依据的一种新的基础。

古罗马并不具有一个稳定的有权威的裁判机构。这种社会经常不断的分裂为各个不同的阶级,彼此都不能容忍又一个职业阶层凌驾与他们之上,因此法官任期只有一年。法官任期的短命和法学家本身具有丰富的知识和周全的考虑使律师(法学家)的地位更高于法官。

法律原则的丰富与发展原因有而。其一,法律注释者之间的竞争造成的。其二,对于各种可能的问题不加限制的提出,则发展为普通原则的便利性也在增加。在英国,因为判例权限的约束,法官必须谨慎对待每一单独案例,寻找其特殊之处,以做出适用于当下具体情境的判断。而在罗马,当个案例的价值并不如此之高,法学家在面对某一具体案例时,自然而然的援引和考虑同它想联系的全部假设问题。他们更容易摒除细枝末节而专注于核心判断。

罗马法学最具独特性质的时期是罗马共和时期。在共和初期,主要靠法学家的“解答”,在共和末期,这种方法已对法律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制约。“解答”变得系统化,被提炼成纲要。而同时,其他法律改革手段开始在事实上,对法律产生影响,裁判官的年度公告“告令”和《哥尼留律》的制定显示了直接立法手段的高效。而奥古斯都对“解答”做出了致命一击,他对少数主要的法学家对案件发表有约束力意见的权力加以限制。

至于“制定法”,需要说明的只有一点,即它在共和国时期是很少的,但到了帝国时期却大量增加。在一个国家还处于青年或幼年时期是,要求通过立法机关的活动来对私法作一般改进的情况是很少的。人们所要求的不是变更法律,这些法律的价值往往会被高估,人们的要求只是能够清白地、完整地、容易地执行法律;一般只有在革除某种巨大弊端,或者要解决阶级之间或朝代之间某种无法调和的矛盾时,才会求助于立法机关。在罗马人看来,社会发生了一词重大民变后,应当制定一大批法令来稳定社会秩序。希拉用他的“哥尼留律”来表明他对共和国的改造;朱利亚*凯撒对“制定法”作了大量补充;奥古斯都促使通过了最重要的“朱利亚律”,在以后的皇帝中,最热衷于颁布限令的是像君士坦丁那样想要统治世界的君主。罗马真正的制定法时代要到帝国建立以后方才开始。君主们的立法活动起初还假装经过公众的同意,但到后来就毫不掩饰地利用皇权,从奥古斯都的政权巩固到“查士丁尼法典”的公布,这样的法规大量增加了。可以看出,甚至在第二个皇帝的统治时期内,法律的条件和执行的方式就相当接近于我们现在所熟悉的情况了。一项制定法和一个有限度的解释委员会已经产生了;一个永久的上诉法院和一个特许的注释集将在其后不就产生;因此我们就被带到更接近于我们今天观念的时代了。

篇4:《梅儿》读书笔记

。托老爷子说过,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可在我,却总是以为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是能够争取幸福的。

一直以来喜欢在网上胡侃一通,无拘无束,放松一下工作中紧张的神经的压抑的情绪。曾经有人说只喜欢和家庭幸福的人聊天,细细想想,自己何尝不是。网络只是个额外释放的地方,如果在此再跌入什么深渊,不若弃网而登山。

《梅儿》,一部让人心酸又励志的现实版小人物情感、成长记录小说,让我在缑姐姐的空间里泡了整整两天时间。多少次,内心在反抗姐姐对人物命运的安排,但离开手机屏幕,对照现实细细想想,又不得不跟着她的思路继续读下去。

梅儿的娘家,也算是个特例,支离破碎。记得我上高中时姐姐就说到我班上一位同学结婚了,好象说是因为娘家情况不怎么样好。后来,又听说她有了两个孩子,再后来就听说离婚了。这些个,全是听说,我也并未深入去体会过同学的感受,说实在的,有高中时代的感情基本全投入到那几摞课本中了,根本不懂得去品味这些个“大人”们的悲悲喜喜。难道,这娘家就是一切悲剧的根源?但可以肯定,幸福家庭的儿女本身的自信与经历本就决定了其幸福指数高于一个关系复杂的家庭。

梅儿,通篇读来,与她相关人物的家庭几乎没一个如我们身边人物这般整齐,这一点,很让人郁闷。都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然,此通则一经用于人的情感世界,便带上了诸多悲情。梅儿善良、聪明、勤奋、实诚、能吃苦耐劳,内心便自然希望她能有一个完美的结果,初次的婚姻,就算是年少与无奈的选择,离婚前的一切又都是为了挣脱而不得已的作为。那么,离婚后,才20刚出头的小姑娘怎么就不能多点浪漫呢?

孩子,是她最难舍的牵挂和责任,她也勇敢地担当了这个责任,于时,明知山有虎,又回了一趟那个家。一个涉世不深又单纯善良的姑娘,在困难时能想到,除了无法依靠的家人就是接触最多的老师了,凭她的学习成绩,在困难时能想到老师也是自然。于是,在老师的一次次帮助下,爱上他也属自然。欧阳,从老师到公务员,那些不得不应付的官场游戏让他疲惫、烦倦。而梅儿的出现无异于夏日里的一方清凉,他怎能不倾心。

梅儿的成熟也就是从与欧阳的'关系开始吧?之后梅儿的行为变得自主独立而又有理性。她嫁了汽车司机,嫁了远近闻名的大夫,无论成功与失败,虽然也知道欧阳在家的状况,她总不愿去打扰甚至拆散他的家庭。这是一个女人,一个善良女人应该做到的。梅儿做到了,也延续了她的善良本性。

自汽车司机突遭横祸后,梅儿的生活有点跳跃性前进了,于是也怀疑这是作者凭空也无法想象的,只好由思绪去自由安排。当然,这读后感隔了近俩月,也没心思再续下去,思想没了主线。只依稀记得,一次和朋友们的聚会,面对朋友一个个的现状,突感悲凉,写了这篇东西的上面所有段落。主要是想表达,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给了梅儿不幸的童年,不幸的婚姻;那么她的不幸,又会留给那个跟了她没几天的儿子,什么样的阴影?哪个读者又会去体味这个小小的配角的心理……

篇5:古代寓言故事读书笔记

这个寒假我和家人一起阅读了《寓言故事》这一本好书。其中能体会到许多人生哲理,学到了更多的知识。

“老猎狗”一条老猎狗年轻力壮时从未向森林中任何野兽屈服过,年老后,在一次狩猎中,遇到一头野猪,他勇敢地扑上去咬住野猪的耳朵。由于他的牙齿老化无力,不能牢牢地咬住,野猪逃跑了。主人跑过来后大失所望,痛骂他一顿。年老的猎狗抬起头来说:“主人啊!这不能怪我不行。我的勇敢精神和年轻时是一样的我不能抗拒自然规律。从前我的行为受到了你的称赞,现在也不应受到你的责备。”这是说,生老病死是不可抗拒的规律。“蚂蚁与屎壳郎”夏天,别的动物都悠闲地生活,只有蚂蚁在田里跑来跑去,搜集小麦和大麦,自己贮存冬季吃的食物。屎壳郎惊奇地问他为何这般勤劳。蚂蚁当时什么也没说。冬天来了,大雨冲掉了牛粪饥饿的屎壳郎,走到蚂蚁那里乞食,蚂蚁对他说:“喂,伙计,如果当时在我劳动时,你不是批评我,而是也去做工,现在就不会忍饥挨饿了。”这是说,尽管风云变化万千,未雨绸缪的人都能避免灾难。

家长心得:个人的一生中之所以能不断提高,与其始终如一的学习是分不开的,所谓活到老学到老,庄子说,吾生也有涯,而知无涯。知识是没有穷尽的,坚持学习让人始终处于不败之地。反之,没有知识的不断补充和积累,人便会落后于时代。歌德说过,谁落后于时代,就将承受那个时代所有的痛苦。特别是在现今知识爆炸的年代里,不能接触新的知识便会被时代所淘汰。

书能提供我们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正如高尔基所说,没有任何力量比知识更强大,用知识武装起来的人是不可战胜的。读书可以让我们站在更高的高度来看问题,从而少犯错误,少走弯路读书开阔人的视野。

书本中的知识可谓是包罗万象,他能拓宽我们的视野,让我们的知识更全面。从而能够更深刻的思考问题,事物都是广泛联系的,现代的许多实践都证明了各种信息的相关性,如果只知道一个领域的信息,必然会有碍于自身的发展,掌握更多方面的知识,才能使未来的不确定风险降至最低读书有助于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来无善亦无恶,关键是正确的引导。在人的成长过程中,有一位良师益友就能起到很积极的作用,书本就是这样的一位。

篇6:古代寓言故事读书笔记

《龟兔赛跑》这个故事,再次出现在我眼前,这次,我已真正了解、明白它的意义和道理了。

我相信,这个故事大家在小的时侯就已听过好几遍了,都知道:虽然乌龟爬得慢,但只要坚持不懈,最终会得到胜利。于是,在许多幼小的心灵里,都装着这样的一种信念。现在,换一个角度来看,我们的人生热是如此。

艾青说过:“每个人都要做好一件事,都需要一种坚持。”接下来的路很长很长,但是我们害怕什么呢?沿路的困难,挫折算是什么,它们就是乐趣,也是使我们人生更美好的装饰品。这是,从乌龟的身上,我又想到了童话中的丑小鸭。起初它也是被人看不起的,但是如果丑小鸭只看见自己的丑,永远也不可能变成天鹅。所以,即使别人不相信你,看不起你,也不要紧,只需一个人为自己加油、鼓励也可以——那就是自己。

总之,归根到底,就是两个字:坚持、自信。它们就像护身符,无论走到哪里,只要你拥有它,就没有什么困难的事了。在要放弃之前,要学会坚持,并告诉自己:不要半途而废,冲破这黑暗就是光明。

篇7:古代寓言故事读书笔记

我是读着《中国寓言故事》度过自己的童年的,如今已成为一名小学老师,自认为多历世事,虽不聪明,也不算糊涂,但当与自己的孩子一起再次重读《中国寓言故事》的时候,却有了一种心灵蒙尘被洗的感觉。《中国寓言故事》的语言通俗易懂,富于童趣,充满了人生大智慧。其中中国古代寓言有着数千年的悠久历史,其中不少的篇章家喻户晓,并成为人们喜用的成语,譬如“揠苗助长”、“黔驴技穷”、“叶公好龙”、“一叶障目”、“螳螂捕蝉”等等。

每一个故事中都给人一种启迪,要你领悟其中的哲理。本书按照思想内容,可以概括成三类。第一类是以生动活泼的比喻讲出深刻的哲理,不仅给人以美的享受,而且给人以智慧。第二类是具有“劝善惩恶”性质的,其中也有许多篇章给人以积极的启示。第三类是“揭发伏藏,显基弊恶”,具有讽刺性的。此外,还有专讲学习态度、学习方法以及斗争艺术的。《中国寓言故事》这本书除了有好多人生道理的故事,还有精美的图画,是小学生的良师益友,俗话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如果把这本书读破,你的将来一定会受益无穷。由此我想:如果我们在作文教学中把这些生动有趣的故事引入课堂,那么就一定能引起同学们的兴趣,提高他们写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他们的写作热情,这样作文教学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于是,一天的作文课上我给学生讲了一则寓言故事,这就是《神童的不幸》。故事讲述了一个小孩非常的不幸,方仲永天资聪颖,五岁便会作诗,不论什么题目,他都能立刻成诗,而且内容深刻雅致,文采绚丽多姿,得到众人赞赏。讲到这里,同学们都发出感叹之声,“真聪明啊”。我想:这太好了,同学们已经进入情景了,学生的思想和故事情节融为一体,这是写作的初步。不久,方仲永的天生奇才传到了县里,人们都认为他是个神童。县里那些名流、富人,十分欣赏方仲永,连他父亲的地位也随着提高了不少。这样一来,方仲永的父亲便认为这是件有利可图的好事情,于是放弃了让方仲永上学读书的念头,每天带着方仲永轮流拜访县里的那些名流、富人,找机会表现方仲永的作诗天才,以博得那些人的夸赞和奖励。

这样一来,神童渐渐才思不济,久而久之,由于只一味凭着一点“天才”而没有后天的再学习,方仲永终至每况愈下。到十二三岁时,作的诗比以前大为逊色,前来与他谈诗的人感到很是失望。到了二十岁时,他的才华已全部消失,跟一般人并无什么不同,人们都遗憾地摇着头,可惜一个天资聪颖的少年终于变成了一个平庸的人。

我让同学们对这则蕴合着深刻哲理的故事发表看法,李清同学说:“一个人再聪明也不能骄傲”。李杰同学说:“方仲永的.父亲太爱慕虚荣了,结果毁了自己的儿子,教训深刻。”李紫焉同学说:“就像一个伟人说的天才是先天的聪明加上后天的汗水,天生聪明的人也要不断学习。”马良同学说:“做人要有主见,不要什么都听家长的,方仲永如果有一点主见,也不会落得这样的下场。”同学们的精彩发言赢得了阵阵掌声。

我接着引申说:“同学们,我们生活中也有像方仲永这样的人,光有先天的智慧而不注重后天的学习是不行的,不注意接受新知识,到头来只会落在别人后面。你能举出具体的事例吗?”同学们都异口同声地说:“能”。赵冉同学说:“我叔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天生聪慧,听奶奶说上学时一学就会,可就是不认真学,初中毕业就不愿上了,说在家写书,闭门造车能写出什么书呀?现在就是一农民。”李敏同学说:“我邻居小军从小也很聪明,小学时写的作文总是被当做范文读,可初中光是谈恋爱,荒废了学业,成绩跟不上就退学了……。”陈晨同学说:“咱们学校也有这样的同学,聪明但不认真学,成绩总是倒着数……。”同学们兴高采烈地说着自己所知道的事例。课堂气氛异常活跃。

最后,我进行总结:“同学们,光有先天的聪明是不行的,还要努力才行,要注意接受新知识,及时充电,才能跟上别人,跟上时代,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同学们,努力吧,光明的前途就在不远的前面等着你。”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最容易引起学生兴趣的就是这些生动有趣的寓言故事,它意象鲜明,寓意深刻。作为语文教师一定要把这些故事充分利用起来,并且把它们合理地充实到作文教学中去,那么一定会使我们的作文教学生趣盎然。学生在快乐中学习,老师在快乐中教学,兴趣是老师和学生交流的最佳契合点,在教学过程中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篇8:古代寓言故事读书笔记

《寓言故事》这本书深深地启发了我,教育了我。是它,告诉我“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和“失败是成功之母”这些道理。是啊,在现实生活中,我是多么需要这些道理啊!

记得那是一次,黄老师发下了一张试卷。啊,我得了第一名!我心想:啊,原来我这么聪明,拿了第一名,以后考试一定难不倒我了。从此以后,我学习不认真了。我上课总是跟同学吵闹;回家后随随便便写一下作业就出去玩了。

几天后,我们进行了一次测验。几天后,黄老师发下了这张测验试卷。没想到,我只考了八十几分,下降了十几分。我伤心极了,泪水不断地在眼眶里打转,最后终于流了下来。但是我不想被同学看见,就急忙擦去泪水。终于,一节课过去了。

《寓言故事》这本书像一把钥匙,帮我开启了知识的大门;帮我开启了心灵的大门;帮我开启了光明的大门;使我品尝到了人生的酸、甜、苦、辣。《寓言故事》这本书像一把钥匙,帮我开启了知识的大门;帮我开启了寓言故事》对我的帮助真大啊!

篇9:古代寓言故事读书笔记

《寓言故事》是古希腊文学中的一块瑰宝,数千年来以其特有的智慧和艺术魅力令人爱不释手,历传不衰。寓言是人们智慧的结晶,而这本书,正给了人们许许多多的启示和教训。本书的作者伊索,是一位古希腊寓言作家,他生活在公元前6世纪小亚细亚,就是他,编著了这本闻名于世的著作。

这本书里每个故事都是简洁明了的,但是这更容易使我们领会其中蕴涵的道理,这,便是寓言的魅力。例如,在故事《驴和青蛙》中,因为在沼泽地滑倒而哭的驴,受到了居住在沼泽地的青蛙的嘲讽,这匹驴正是生活中庸庸碌碌的人的代表,这种人可以忍耐大的困难,却在小的挫折面前望而却步,最终只会一事无成,一无所获。又例如《孔雀和白鹤》:从前有一只很爱虚荣的孔雀,总是炫耀他美丽的羽毛。有一天,一只白鹤走过。孔雀瞧不起白鹤的嘴和灰色的羽毛。

“你太朴素,又很呆笨,”他无礼地说,“你难道不会想办法使自己精神点吗?”“我不能否认,你的羽毛比我的美,”仙鹤说,同时展开翅膀。“但是我注意到,你不会飞。由于你的羽毛美丽,你的羽毛就不能带着你从地上飞起来,而我的羽毛,虽然朴素,却能使我飞上天空。”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华而不实的东西是没有用处的,我们不应追求光鲜亮丽的外表,而要了解事物的本质。又如《人和狮子同行》里……

总之,这本书是简明易懂的,是意味深长的,它反映的生活经验非常丰富多彩,这些经验源于生活,指导生活,常常令人流连忘返,沉醉于书的海洋中,不能自已,用心去阅读这本书吧,你能找到更多的精彩!

篇10:古代文献读书笔记

第一节 殷商至春秋时代的散文

由于文字的记录必须有书写工具,如帛泉纸笔之类。所以散文的发展虽由于社会生活的需要,却非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不可。散文发展的最初阶段是很困难的。由于物质条件的限制,在实际应用上不得不力求简短,以致影响了散文的发展。后来手工业逐渐进步,文化工具有了改进,书写日益便利,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才有可能出现长篇大论的散文和有组织有系统的散文著作。

六十年前(1898-1899),河南安阳县的小屯发现大量的龟甲和兽骨的破片,上面多刻有古代文字。经过研究后,知道这是三千多年前殷代王室占卜的记录,所以我们称它为甲骨卜辞。甲骨卜辞的发现,是我国近代文化史上一件大事。从中可以看到殷代的生产状况、社会制度等,对研究我国古代历史文化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由于文字的难识和甲骨的破碎与散乱,其中很多记录不能了解,但也有不少比较完整可读的句子。例如:

戊辰卜,及今夕雨?弗及今夕雨?

癸卯卜,今日雨。其自西来雨?其自东来雨?其自北来雨?其自南来雨?

——郭沫若《卜辞通纂》

这可以看作一种十分幼稚的散文。

——罗振玉《殷墟书契菁华》

现存《易经》中的卦、爻辞是一种专为卜筮之用的繇辞。其性质同过去的神签相类似,大概是巫卜之流所编造的为宗教这信服务的书。卦、爻辞的时代不能确定,它们吸收了丰富的生活经验,似乎经过一段长期的发展过程才完成的。其中不止一次提到“帝乙归妹”和“高宗伐鬼方”的事,显然是殷商的历史;而《旅》卦“上九”又有“丧牛于易”之文(《大壮》卦“六五”则谓“丧羊于易”),也隐约看到殷代先世的史影,这可能就是殷的先公王亥为有易所杀,夺其仆(服)牛这一史实的反映。至于卦、爻辞中所谈到的各种各样的刑罚异常残酷,甚至还有杀人祭祀的迹象,更与殷商对待奴隶的情况相符合。当然也有不少卦、爻辞的内容反映了时代较晚的思想意识,如《蛊》的“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等。

有些卦、爻辞,尤其是爻辞,在叙述吉凶的事象时,不但可以看出当时的社会背景,而且语言颇为形象生动,又多用韵。例如:

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屯》“六二”

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屯》“上六”

原始社会遗留的野蛮抢婚习惯,《易经》的爻辞中也是不止一次地提到了。奴隶主携带武器,骑着壮大的花马,抢掠妇女,迫使成婚,明明是强盗行为,却偏偏说不是。那女子骑在马上悲哀哭泣,当然是坚决拒绝,后来不知受尽了多少折磨,才终于被逼成亲。又如:

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离》“九四”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

——《艮》卦辞

困于石,据于蒺藜;入其室,不见其妻。

——《困》“六三”

一个来不及抵御的突然袭击,结果房子烧了,人杀死了,遍地都是弃尸了。当然也有逃脱的,或者躲在山岩丛棘之中幸而获免的。但是战败者回到家中,妻子已被抢走了。那时部族间的频繁的战争是非常激烈的。

我国史官建置甚早。周制,王朝及诸侯各国均设有史官,有大史、小史、左史、右史等职,大概是继承殷商旧制而有所损益。据文献,古者“君举必书,……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邮《汉书?艺文志》。《礼记?玉藻》稍异。)。《春秋》,下面再谈,这里先讲《尚书》。

《尚书》即上古之书,从前称为“书经”,本是记言的古史。据说原有一百篇,孔子所纂辑,并为之序,恐不可信。自汉以来,《尚书》有今古文之分。今文是秦焚书后汉初经师所保存、用当时通行的隶书写的;古文是武帝时陆续发现的古本,是用古文字写的。古本中有的篇是今本也有的,有些是多出来的,后来都亡逸了。今存《尚书》共五十八篇,除三十三篇为今古文《尚书》所共有,其余都是东晋人所伪造的《古文尚书》,不可信。但即使今文及真古文中的各篇如所谓虞、夏之书,也是后世儒家的政治理想,肯定不能看作真正的虞夏史料。

《尚书》中的《商书》是殷商史官所记的誓、命、训、诰。其中可靠的有《盘庚》、《高宗肜日》、《西伯戡黎》等篇。据周初文献说,殷先人有册有典,上述诸篇就是包括在这些典册之内而被保存下来的。《盘庚》(三篇)是殷王盘庚迁都前后对世族百官、百姓和庶民的讲话,特别古奥难懂。由于臣民反对迁徙,盘庚一再进行说服,把旧都比作“颠木”,把新都比作颠木新生的“由蘖”。他劝告群臣服从王命,要“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他责备群臣以“浮言”鼓动群众,好比“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那就无法扑灭。又告诫人民要听他的话,好比乘船,若不好好渡过去,就会有沉溺的危险。这些从现实生活经验出发的譬喻都显得非常生动。

《尚书》中的《周书》包括周初到春秋前期的散文,可靠者有二十篇。除《文侯之命》、《秦誓》外,都是西周初期的文献。其中重要的如《牧誓》是武王伐纣、至牧野誓师之词;《大诰》是周公将讨武庚、大告庶邦之词;《洛诰》是周公营成周,遣使告卜及与成王答问之词;《多士》是周公以王命告殷遗民之词;《无逸》是周公诫成王之辞。大概均出于史官之手,其难读与《盘庚》同。正如韩愈所说,“周诰殷盘,佶屈聱牙”。

周初统治者汲取前朝亡国教训,颇有敬天保民思想,他们一再警惕自己要以殷为鉴。《无逸》一篇就是从此出发的,也是这种思想的集中表现。它告诫成王要念稼穑的艰难,不可贪图逸乐,要效法文王勤劳节俭,“怀保小民”,“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无若殷王受之迷乱酗于酒德”。这对于过去统治者来说是一种新认识,也是比较进步的政治观点。《无逸》叙述颇有条理,有层次,从记叙文的结构上看有显著进步。

《秦誓》是春秋时秦穆公悔过之词。他因不听蹇叔之言,“劳师以袭远”,结果为晋所败,三帅被俘,“匹马只轮无反者”。他愧悔之余,恍然于“番番良士”、“仡仡勇夫”和“截截善谝言”的这三种人的区别和取舍,流露了真实的感情;通篇又始终用对比描写手法,是散文创作的进一步发展。

古代铜器,特别是钟鼎彝器,上面多有文字,我们称为铜器铭文或金文。殷商铜器已有简单铭文,到了周代才日益发展。这些铭文的内容很复杂,大抵不外有关贵族的事功、讼断和赏赐等。由于器物的限制,铭文不能过长。但也有三百余字的,如《散氏盘铭》,有近五百字的,如《毛公鼎铭》。铭文一般为散文,但也有用韵文的,如《虢季子白盘铭》:

王赐乘马,是用佐王。赐用弓,彤矢其央。赐用钺,用征蛮方。子子孙孙,万年无疆!

这是周宣王时,作器者记他同猃狁作战立功受赏的事,与《诗经》的《六月》略同。铭文字多难识,又有缺蚀,加以有关当时的名物制度以及这些贵族的生活内容多不易了解,所以非常难懂。

《春秋》是鲁国的编年史。这种编年史周王朝和诸侯各国都有,虽然内容不同,一般都称为“春秋”。现今流传的鲁《春秋》是经过孔子修订的。它极其简括地记载了周王朝、鲁国及其他各国的事件,起于鲁隐公元年,终于鲁哀公十四年(前722-前481),凡二百四十二年。春秋时,周室不振,诸侯争霸,战乱迭起,外族交侵。孔子为维护周王朝奴隶制的统治,主张尊王攘夷,正名定分,企图巩固王朝最高奴隶主政权,使“大一统”局面恢复安定。孔子这种政治主张,通过《春秋》的谨严书法,表现出来,在当时是为日趋没落的奴隶主国家服务的。《春秋》记事,语言过于简单,类似后世新闻标题,只是片断记录。亦有记得简练明白的:例如僖公十六年书曰:“春,王正月,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鷁退飞,过宋都。”寥寥十余字,叙述错落有致,与《尚书》、金文大不相同。

第二节 左传 国语

周平王东迁以后,至于春秋战国之际,社会急遽变化,阶级斗争复杂激烈,奴隶主贵族日趋没落,地主阶级逐渐兴起。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他们都必须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国有大事,互相赴告;会盟朝聘,史不绝书;褒善贬恶,直笔不隐。因此各国史官便自觉地积累了大量的档案资料,比各编纂之用。这时候,从前专门记载王朝、诸侯的诰命和大事记如《尚书》、《春秋》之类,已不能满足新时代的需要,于是产生了以记载各国卿大夫和新兴阶级的士的言论以及诸侯各国的政治、外交和军事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历史,这就是《左传》、《国语》、《战国策》等新型历史著作。

《左传》是《春秋左氏传》的简称,又名《左氏春秋》,是配合《春秋》的编年史,记事至鲁哀公二十七年,比《春秋》多十三年。《春秋》仅仅是最简括的历史大事记,《左传》则详载其本末及有关佚闻琐事。如隐公元年《春秋》书“郑伯克段于鄢”,只用六个字,《左传》则叙述郑庄公家庭间的矛盾、群臣的警告以及颍考调和庄公母子关系,极其委曲详尽。前人多说《左传》不传《春秋》,《左传》固然和《公羊》、《彀梁》不同,但其中往往发凡起例,解释《春秋》书法,不能说同《春秋》完全无关。

《左传》的作者,从来说法分歧。司马迁、班固都说是左兵明,班固并说左丘明为鲁太史。唐以后学者多有异议。《左传》记事到智伯灭亡为止,它的作者显然是战国初年或稍后的人。至于这位作者是否鲁国太史,别无可考。但必然是一个充分掌握春秋时代诸侯各国史料的学者则毫无疑问。

《左传》一书,丰富多采。其主要内容不外春秋列国的政治、外交、军事各方面的活动及有关言论。其次则天道、鬼神、灾祥、卜筮、占梦之事,作者认为可资劝戒者,无不记载。由于春秋战国间社会变革的影响,《左传》通过人物言行所表现的进步思想是很显著的。首先是民本思想,例如卫人逐其君,晋侯以为太甚。师旷说:“或者其君实甚。……夫君,神之主也,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又说:“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纵)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襄十四年)师旷这番议论,在从前是不可想象的。他表面上似乎没有摆脱天道鬼神的观念,但实际上却是根据人民利害来发表他的政见的。这正如他论石言一样(昭八年),都是借题发挥,给统治者敲了一下警钟。然明对子产问为政说:“视民如子,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鸇之逐鸟雀也。”(襄二十五年)逢滑对陈怀公说:“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哀元年)这一系列的民本思想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呢?大概从殷末到周厉王时,奴隶暴动经常发生。春秋以来,阶级斗争尤为剧烈。在统治阶级里,逐渐有人在实际斗争中接受经验教训,认识到人民力量的强大。如果想要维持自己的统治,就必须争取人民。这就是民本思想产生的主要原因。其次是爱国思想。弦高遇秦兵侵郑,机智地以犒师为名,因而保全了郑国(僖三十三年)。吴师入郢,昭王奔随。申包胥如秦乞师,七日夜哭不绝声,勺饮不入口。秦竟出兵,败吴而复楚(定四年)。作者记载这些动人的历史事件,就是有意表扬他们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因此,作者还通过羊斟的“残民以逞”加以严厉的谴责:“群之谓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败国殄民。”(宣二年)其次是揭露统治者的残暴和荒淫无耻。例如宣公二年载晋灵公不群,“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宣公九年载,“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衤白)服以戏于朝”。十年,又载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于夏氏。公谓行父曰:“征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如此之类,《左传》记载不少。体现了历史家“不隐恶”的思想原则。其次是反对用人祭祀和殉葬的暴行。秦穆公以子车氏之三子为殉。作者即借“君子”之言来批评他“死而弃民”,“难以在上”。(文六年)可见作者对野蛮残忍、灭绝人道的行为是深恶痛绝的。这些在当时也是对人民极为有益的言论。但我们还应该看到另一面,那就是书中对于宗法伦理思想、正统等级观念以及宗教迷信的宣扬,都是《左传》严重的缺点。

《左传》虽是历史著作,从文学角度看,是有显著的特点的:

第一是叙事富于故事性、戏剧性,有紧张动人的情节。它总是抓住故事的重要环节或有典型意义的部分来着重地叙述或描写,而不是毫无选择,平铺直叙。特别是一些内容复杂的事件,好像广厦千间,各成片段,而又四通八达,互有关联。例如僖公二十三、四年写晋公子重耳出亡及返国的经过,时间既长,故事情节又非常复杂,而选材布局均极恰当。其中别隗、过卫、醉遣、窥浴等段,无不富于戏剧意味,寺人披告密和竖头须请见的穿插,又使人感到离奇变幻,突然紧张。作者从正面侧面,或明或暗地描绘了许多人物形象,特别是故事中的主角重耳的形象,从一个不谙世事、只图享乐的贵介公子,逐渐锻炼得成为有志气、有胆识、有机智、有度量的英雄人物。这个人物性格的前后不同是显然可见的。他如从亡诸臣,曹伯、楚子、寺人披、头须、介之推以及七个女性,无论正面反面等人物的形象,通过对话和行动一一生动地表现出来,最后又一一收束进去,成为一篇首尾完整、结构严密、条理井然、脉络贯通的叙记文。又如写晋灵公与赵盾的斗争,其中鉏麑行刺、提弥博獒两个片断都异常紧张,变化莫测。类似这种戏剧性的故事描写《左传》中是很多的。

第二是善于写战事,特别是几次大规模的战事写得最出色。它们的特点首先是对战争的看法有一定的思想原则。因此写战争并不单写军事行动,常常着眼政治问题,把军事和政治结合起来。例如长勺之战(庄十年),鲁弱齐强,曹刿一开口就问凭什么去同齐国作战。直到听见庄公察狱以情的话,才说“可以一战”。城濮之战(僖二十七、二十八年),事先着重叙述晋侯种种教育人民的措施;邲之战(宣十二年),也是先从晋人眼中看出楚国“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不可与敌。这些问题作者认为是战胜敌人的关键,所以书中几乎每一次大战,总是一开篇就暗示出双方胜败的结果,表现作者进步的见解和敏锐的观察力。春秋时的大战,常常有许多小国参加,构成交战国两大阵营。其中关系复杂,变化莫测。能否正确运用外交策略争取与国帮助,是双方胜负的又一关键。城濮之战,晋国就是利用破曹伐卫、激怒齐秦的办法来孤立楚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此外《左传》还注意到战争的性质,即抵抗的与侵略的,如“师直为壮,曲为老”之类。通过这些叙述,可见作者对战争的胜负并不看作是单纯的军事问题。其次是在叙述战斗的过程中,情节曲折细致,生动逼真。例如鞌之战(成二年)一段:

齐高固入晋师,桀石以投人,禽之而乘其车,系桑本焉,以徇齐垒。曰:“欲勇者,贾余馀勇!”……齐侯曰:“余姑翦灭此而朝食!”不介马而驰之。卻克伤于矢,血流及屦,未绝鼓音,曰:“余病矣!”张侯曰:“自始合,而矢贯余手及肘,余折以御,左轮朱殷。岂敢言病?吾子忍之!”(郑丘)缓曰:“自始合,苟有险,余必下推车,子岂识之?然子病矣!”张侯曰:“师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此车一人殿之,可以集事;若之何其以病败君之大事也?擐甲执兵,固即使也;病未及死,吾子勉之!”左并辔,右援枹而鼓。马逸不能止,师从之,齐师败绩。

这写齐军以骄狂轻敌致败,晋军以沉着顽强获胜,是一段有声有色的文章。原来卻克使齐,为妇女所笑,发誓说:“所不报此,无能涉河!”他是抱着愤激报复的心情来作战的。所以血流到脚跟还不肯停止鼓声,显得那么坚强。但他身受重伤,实在支持不住了。当此一发千钧之际,由于张侯、郑丘缓的鼓励,特别是张侯的勇敢顽强,并辔助鼓,终于冲入敌阵,打败了齐军。一场惊心动魄、令人兴奋紧张的战斗到此告一段落,以下便是齐军败退、晋军追击、逢丑父被俘几个片段,中间穿插齐侯如何脱险逃走,韩厥故意放走齐侯等情节,都是细大不捐、曲折生动地描绘出来。《左传》中大小战役不计其数,这样动人的描写还是很多的。

第三是行人辞令之美。辞令之美就是语言之美。不过辞令虽靠语言来表现,而更重要的是有充分的理由,出使专对才有说服力。例如烛之武对秦伯说:“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僖三十年)用事势必然之理来耸动秦伯,秦兵就非撤退不可。又如郑子家以书告赵宣子说:“传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文十七年)也是真情至理,委婉中含有巨大威力,使晋人不得不屈服。他如屈完对齐侯(僖四年),知罃对楚子(成三年),都有异曲同工之妙。前人说,这是当时国史成文,作者不过编次而已,这种情况可能会有,但未必尽然,而且加工剪裁更是必然的。至于寻常记言叙事,如叔时谏县陈(宣十一年),子罕辞玉(襄十五年),以及“邢迁如归,卫国忘亡”(闵二年)、“室如悬磬,野无青草”(僖二十六年)、“师人多寒,王巡三军,拊而勉之。三军之士皆如挟纩”(宣十二年)、“中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同上)、“鲍庄子之智不如葵,葵犹能卫其足”(成十七年)等语,无不简而精,曲而达,婉而有致,罕譬而喻,富于形象性。这在全书中更是随处可见。

《国语》是一种国别史,分别记载周王朝及诸侯各国之事,而主要在记言,故名为《国语》。起于周穆王,终于鲁悼公(前1000-前440)。司马迁说:“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从此一般都认为《国语》乃左丘明所作。后人以《左传》、《国语》既同一作者,而《左传》是传《春秋》的书,故又称《国语》为“春秋外传”。其实《国语》记事虽亦终于智伯,而所起则远自周初,显然各自为书,与《春秋》不是一个系统,号为“春秋外传”很不恰当。而且书中所记,多与《左传》重复、抵触,又彼此之间往往详略互异,这都说明《国语》和《左传》的编纂并非出于一手。但它的作者和《左传》一样,也是战国初期一个熟悉历史掌故的人则无问题。

《国语》所反映的进步思想虽不如《左传》鲜明,然如祭公谏穆王征犬戎说:“先王耀德不观兵。”又说:“无勤民于远。”邵公谏厉王弭谤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都是很有意义的文章。从文学上的成就说,《国语》远不如《左传》。这从长勺之战可以看出。两书所记,意同而辞不同,一则简练而恣态有神,一则平庸而枯搞乏味。试一比较,优劣自见。但《国语》记言之文亦有风趣绝佳者,如《晋语》记姜氏与子犯谋醉重耳一段,重耳和子犯二人对话,幽默生动,当时情景如在目前;而《左传》于此过于求简,反觉有所不足。此外《晋语》八记叔向谏晋平公事,滑稽讽刺有似《晏子春秋》;《越语》下载越王勾践与范蠡的问答多用韵语,也各具特色。

第三节 战国策

《战国策》杂记东西周及秦、齐、楚、赵、魏、韩、燕、宋、卫、中山诸国之事。其时代上接春秋,下至秦并六国,约二百四十年(前460-前220)。书名或曰《国策》,或曰《国事》,或曰《短长》,或曰《事语》,或曰《长书》。它的作者不可考,有人疑出于蒯通。大概是秦汉间人杂采各国史料编纂而成。后来刘向重加整理,定名为《战国策》,遂相沿至今(一九七三年底,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大批帛书,其中一部分,经文物考古工作者整理研究,共二十七章,三百二十五万行,一万一千多字,定名为《战国纵横家书》。其中十一章内容见于《战国策》和《史记》,文字大体相同。另十六章,是佚书。这部大约编成于秦汉之际,类似后来刘向重编许多纵横家言为《战国策》所根据的一种被埋没的纵横家言的辑本。其中佚书为司马迁、刘向所未见,为战国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

《战国策》的基本内容是战国时代谋臣策士纵横捭阖的斗争及其有关的谋议或辞说。它保存不少的纵横家的著作和言论。春秋以来,长期分裂战乱,人民无不渴望解甲息兵,恢复和平统一生活。诸侯中的强大者,都想“并天下,凌万乘”。所以战国末年,秦齐二国皆各自称帝。由于社会变革的影响,“地势形便”的秦国后起变法以致富强,打破六国均势局面。从此以后,秦以新兴力量向外扩张,企图蚕食诸侯,统一海内,引起各国间的复杂矛盾和斗争。在这种情况下,诸侯间的胜负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武力,但也决定于谋臣策士的胜算和纵横势力的消长。所谓“横成则秦帝,从成则楚王”,那就是说,胜负的最后关键并不完全决定于军事,而更重要的是决定于政治的巧妙运用。这时候,春秋时代所讲的礼法信义,不得不变为权谋谲诈;从容辞令的行人,不得不变为剧谈雄辩的说士。所以《战国策》中所载一切攻守和战之计,钩心斗角之事,正是这一时代政治斗争的反映。而其时许多谋臣策士的游说和议论,也是春秋时代行人辞令的进一步发展。

《战国策》所写的人物是极其复杂的,其中有不少是追求个人功名富贵的利己主义者,例如苏秦起初本是以“连横”说秦王,“书十上而说不行”,乃转而以“合纵”说燕赵。陈轸先仕秦而后仕楚,既仕楚而又贰于秦,朝秦暮楚,立场不定。但也有排难解纷而无所取的“天下之士”,如鲁仲连的义不帝秦。也有意在收买人心、焚券“示义”的冯谖(齐策四),虽然他是为统治阶级效劳,却也替人民做了一件好事。也有敢于反抗强暴,蔑视王侯的义侠和高士。如唐且的“布衣之怒”(魏策四),颜斶的直叱“王前”(齐策四)。而后者更反映士的地位的提高和民主思想的抬头。此外书中还从侧面揭露统治阶级女性固宠的斗争和宫闱的丑行,如郑袖的谗害魏美人(楚策四)、秦宣太后欲以魏丑夫殉葬(秦策二)表现了她们的阴险与无耻。以上这些虽然只作客观叙述,但也反映了战国时代各种历史人物的精神面貌。

《战国策》的文章特点是最长于说事,无论个人陈述或双方辩论,都喜欢夸张渲染,充分发挥,畅所欲言,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如苏秦说赵王(赵策二),张仪说秦王,司马错论伐蜀(并秦策一),虞卿斥栲缓(赵策三)等,就历史散文的明白流畅来说,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且策士们估计形势,分析利害,往往细致准确。如苏秦劝薛公留楚太子,分析它有十个可能的结果(齐策三);齐索地于楚,而慎子告襄王三计并用(楚策二)。虽然《战国策》记述事件的后果不尽可靠,但作为纵横家论事的本身来看,则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

其次是描写人物的形象极为生动。如苏秦说秦不行及相赵归家,前后颓丧和得意的情状,以及庸俗的世态人情(秦策一),鲁仲连的俶傥奇伟,慷慨慕义,“不诎于诸侯”的精神,无不栩栩如生,维妙维肖。特别是燕策中用全力写刺客荆轲,是一篇完整的侠义故事。例如易水送别一段:

遂发。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至易水上。既祖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又前而为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为慷慨羽声。士皆瞋目,发尽上指冠。于是荆轲遂就车而去,终已不顾。

在一种悲壮淋漓的气氛中,把一个怒发冲冠、沉毅勇决的英雄形象十分鲜明生动地表现出来。

至于书中说事,常常运用巧妙生动的譬喻,通过许多有趣的寓言故事,以增强论者的说服力,甚至有时还可以节省文辞。如江乙以狐假虎威对楚宣王(楚策一),苏代以鹬蚌相持说赵惠王(燕策二),苏秦以桃梗和土偶谏孟尝君(齐策三),庄辛以蜻蛉、黄雀说楚襄王,汗明以骥服盐车说春申君(并楚策四)等,入情入理,也是一个特点。特别像邹忌讽谏的方法更为巧妙。他拿亲自体验的生活琐事来启发齐王,小中见大,步步进逼,使齐王感到四面八方被陷臣包围的危险,不得不下令大开言路。邹忌的生活体验可能是事实而非虚构,但借来作为一种增强说服力的手段,依然带有寓言意味,可谓别开生面。

第四节 先秦历史散文的影响

先秦的历史散文对后世历史家和古文家的写作有极其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叙事文的影响。叙事散文在我国过去的历史著作中占有极高的地位,但它的渊源则远在先秦。司马迁作《史记》本是想要上继《春秋》的,不仅采用《尚书》和大量地采用《左传》、《战国策》的史料,而且汲取它们的写作技巧和语言风格,例如《赵世家》极似《左传》,平原君、魏公子等列传又极似《战国策》。《春秋》的褒贬是非以及《左传》直书无隐的精神,一直为司马迁以来的“良史”所继承,成为过去史家撰著的原则。从司马迁起,史家之有论赞,也是受了《左传》的启示。《左传》的作者常常通过“君子”或他人的口来表示自己的观点以及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批评,这对过去统治阶级来说,也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汉初政论家贾谊、晁错之文尚有战国纵横馀习。而唐宋以来著名的古文家和历史家几乎没有不爱好并学习先秦的历史散文的。他们的叙事文和传记文,无论在语言上、表现方法上,很我受了先秦历史散文的影响。例如韩愈的《平淮西碑》就是模仿《尚书》。他虽然说左氏浮夸,而《董公行状》的辞令则又和《左传》的风格极为接近。柳宗元在所谓“圣人之道”上是曾非难过《国语》的,但在文章上却不得不承认它“深宏杰异”,并且还说为文当“参之《国语》以博其趣”(《答韦中立论师道书》),又说稍采取《左氏》、《国语》之辞(《报袁君陈秀才书》)。至于《战国策》一书影响于苏洵、苏轼父子的议论文尤为显著。苏洵的《权书》、《衡论》及其他史论,苏轼的《策略》、《策别》、《策断》、《志林》诸论及其他策论、上书,论人论事,都在学习《战国策》中获得丰富的有益的经验。

篇11:古代文学作品读书笔记

周室东迁以后,奴隶制社会逐渐动摇。到了春秋战国之交,社会各个阶级都在转化。新兴地主阶级逐渐代替了奴隶主贵族阶级。在这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产生了新型的士。士的来源很复杂,有新兴地主,有没落贵族,也有脱离生产走向城市的自耕农(《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中牟之民弃田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其中有地主,可能也有自耕农。)。他们是属于中间阶层,在统治阶级的最下层,同人民比较接近。地位虽低,却很多是有学问有才能的人。他们中间有的是通晓天文、历算、地理等方面知识的学者,有的是政治、军事的杰出人材。在学术流派上表现为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农家、纵横家等。春秋以来,特别是战国末年,诸侯卿相争相养士,“自谋夫说客,谈天雕龙、坚白异同之流,下至击剑扛鼎、鸡鸣狗盗之徒,莫不宾礼”(苏轼《志林?论养士》)。当时诸侯如魏文侯、齐威王、宣王、燕昭王等,无不礼贤下士,延揽如恐不及。孟尝君、信陵君、平原君、春申君四公子和秦丞相吕不韦门下食客号称三千人。士这个阶层最为活跃。代表人物如儒家的孟轲、荀卿,墨家的墨翟、宋銒,法家的商鞅、申不害,农家的许行、陈相,纵横家苏秦、张仪等,都是在这一社会变革中先后以学者或政论家面貌出现于政治舞台的。他们出身不同,立场不同,为了解决现实问题,从代表各自的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出发,对政治提出各种不同的要求和主张,并且著书立说,争辩不休,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这就是春秋末期到战国时代诸子散文蓬勃发展的基本原因。

先秦诸子散文的发展约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论语》和《墨子》,前者为纯语录体散文,后者则语录体中杂有质朴的议论文。第二阶段是《孟子》和《庄子》,前者基本上还是语录体,但已有显著发展,形成了对话式的论辩文;后者已由对话体向论点集中的专题论文过渡,除少数几篇外,几乎完全突破了语录的形式而发展为专题议论文。第三阶段是《荀子》和《韩非子》,在先秦散文中都已经发展到议论文的最高阶段。它们的篇幅由短而长,风格由简朴而开拓、纵恣,代表着春秋战国时代各个阶段的理论文。

第一节 论语 孟子

《论语》主要是记孔子言行的书。孔子(前551-前479),名丘,字仲尼,春秋时鲁人。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把奴隶主阶级垄断的古代文化普及于平民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对我国思想文化的发展有巨大和深远影响。孔子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以诗、书、礼、乐教弟子,有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他不语怪、力、乱、神,而教人则循循善诱,重在启发,举一反三。孔子通音律,曾说:“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他为了行“道”,企图挽救“日薄西山”的奴隶制,曾周游列国,席不暇暖,对现实采取“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态度。

《论语》一书主要是孔子弟子所记,其中一部分可能是孔门后学七十子的门人所记,所以书中的称谓、体例和文章风格都不一致。据班固说:“当时弟子各有所记,孔子既卒,门人相与辑而论纂,故谓之《论语》。”(《汉书?艺文志》)从《论语》全书来看,决非出于一时一人之手,班固这一判断和解释大概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柳宗元《认语辩》据书中记曾子将死,去孔子之后已数十年,认为是乐正子春、子思之徒所纂辑。那么,《论语》的成书至早亦当在春秋战国之际。

《论语》在汉代有三种不同的本子,即,《古论语》、《齐论语》、《鲁论语》。《古论语》其书为古文,出孔子壁中,有二十一篇。《齐论语》是齐国学者所传,凡二十二篇。以上二本早已亡佚。《鲁论语》是鲁国学者所传,凡二十篇,就是现在通行的《论语》。南宋以后,合《礼记》中的《大学》、《中庸》二篇和《孟子》,号为《四书》。

《论语》所记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仁”的概念是从家庭出发的尊卑长幼、贵贱亲疏的差别的爱。而这个“爱”体现在孝、弟、忠、信的道德礼教以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奴隶制秩序上。这是符合后来封建统治阶级的要求的。因此,过去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利用孔子来巩固其政治,而尊之为“圣人”。

孔子处于矛盾复杂的过渡时代,他的某些政治思想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例如他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又如仲弓问政,他说:“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子路》)冉求为季氏聚敛,他就严厉地谴责说:“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先进》)孔子是同情穷人的。公西赤使齐,冉求为其母请粟,与之五秉。他说:“君子周急不继富。”原宪为宰,辞粟九百,他说:“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以上《雍也》)孔子的有关教育、学习的态度和方法也有不少的精理名言,例如“有教无类”(《卫灵公》)和“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多闻阙疑”(以上《为政》)、“三人行,必有我师”(《述而》)、: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为政》)等。孔子生平最重诗教,曾对弟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阳货》)这是我国最早的文学评论,对《诗经》价值的认识和诗歌创作的指导都具有重要意义。

《论语》是语录体散文,主要是记言。其中多半是简短的谈话和问答。《季氏》以后,章句较前稍长,文辞较前尤畅。但主要特点则是语言简练,用意深远,有一种雍容和顺、迂徐含蓄的风格。例如说:“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彫也!”(《子罕》)这显然不仅仅是对松柏的礼赞,而是概括了丰富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生活。后世多少诗人所歌颂的“郁郁涧底松”和“松柏有本性”,都是从孔子这一深刻的观察中得到启示。又如孔子的弟子端木赐看见孔子有道不仕,设问道:“有美玉于斯,韫匵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孔子说:“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同上)这样就把当时孔门弟子间的亲切谈话宛转曲折地表达出来,言简意赅,耐人寻味。又如《阳货》篇有这样一章:

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

这段语录既诙谐,又严肃。孔子平日的风趣,子游的笃信师说,他们师弟子间的和平愉悦之情都宛然如见。

《论语》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在简单的对话和行动中展示了人物的形象,例如《先进》篇弟子侍坐章,仲由的坦率,冉求、公西赤的谦逊,曾点的洒脱,以及《微子》篇长沮、桀溺、丈人遗世傲慢的隐逸形象,都写得具体生动。而全书浅近易懂,接近口语,如《八佾》篇“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入太庙,每事问”“及“管氏而知礼,熟不知礼”等,又是本书另一特点。

墨子名翟,鲁人,年代略后于孔子,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在许多问题上同儒家尖锐对立,故遭到孟子强烈反对。墨子从小生产者的利益出发,他的中心思想是“兼爱”。他的“兼爱”和“非攻”的主张,在“强劫弱”、“众暴寡”的春秋战国之际,反映了人民的要求和渴望。不过他从主观愿望出发,要求统治阶级“兼爱”人民,是不可能的。书中《七患》、《辞过》、《节用》等篇指出天下乱源在于统治阶级“单(殚)财劳力,奢侈无度”,深刻地看到了问题的本质。《尚同》、《天志》、《明鬼》等篇有浓厚的宗教迷信色彩。

《墨子》一书也是弟子所记,故多称“子墨子”。文章质朴,较少文采,但逻辑性很强,善于运用具体的事例进行说理,从具体问题的争论进而为概括性的辩难,这是说理文的一大进展。《兼爱》、《非攻》等篇层层推演,由小及大,以此例彼,例如说:“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非攻》上)以下再从攘人犬豕鸡豚说到攻国,都是亏人自利的事。既是说理,又是譬喻,虽语言质而不华,却极为明白易懂。有些文章如《耕柱》、《贵义》、《公孟》等篇还保存语录体对话形式。

《孟子》是记孟子言行的书。孟子(前370?-前289?),名轲,邹(今山东邹县)人。受业于孔子之孙孔伋的门人,是孔子以后战国中期儒家学派最有权威的代表人物。他曾游梁,说惠王,不能用,乃见齐宣王,为客卿。宣王很尊礼他,但亦终不见用。于是归而述孔子之意,明先王之道,以教弟子。孟子卒,门人万章、公孙丑之徒记其言行为《孟子》七篇。别有《外书》四篇,久佚不传。

《孟子》的中心思想是仁义,是孔子学说的发展。孟子主张行“仁政”而王天下。仁政的具体内容是“省刑罚,薄税敛”,使民有“恒产”,“养生送死无憾”。他主张恢复理想化的井田制度,实际是要实行一夫授田百亩的小农经济。这些就是他的以民为本的“王道”。民本思想是孟子的主要政治思想,他曾告梁惠王说:“仁者无敌。”又告齐宣王说:“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以上《梁惠王》上)这就是说,真正能够爱人民的人,他的力量是不可战胜的。因此,他就随时启发他们去爱人民、争取人民。在具体措施上要“与民偕乐”,“与民同乐”,要“乐民之乐”,“忧民之忧”,而且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以上《梁惠王》上、下)。因此,他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尽心》下)。齐宣王问汤武放伐之事,怀疑臣不可以弑君。孟子则直告以“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梁惠王》下)。这些话在当时看来,都是极其大胆的,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他的言论和主张也还有很多不正确的地方。例如他既强调王政以民为本,又说:“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离娄》上)他重视人民,却轻视体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者,所以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又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以上《滕文公》上)他不但把劳心和劳力对立起来,而且强分高低,为封建统治阶级剥削人民制造借口。这对后世有极不良的影响。

《孟子》散文的特点是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笔带锋芒,富于鼓动性,有纵横家、雄辩家气概,充分反映战国时代尖锐激烈的阶级斗争。例如“许行”一章(《滕文公》上)首先问明许行一切生活资料的来源,以见社会分工的必要;再进而论治天下之不可耕且为,列举尧、舜、禹、稷所以不暇躬耕之故;然后斥责陈相背师说而学许行之道为用夷变夏,“下乔木而入于幽谷”。声色俱厉,气盛言宜。又如“好辩”一章(《滕文公》下)历述唐虞三代以来一治一乱之故,而以辟杨、墨的邪说自比于禹抑洪水,周公兼夷狄、驱猛兽,孔子作《春秋》。又如“齐桓晋文”一间(《梁惠王》上)问齐宣王之所大欲,“曰:为肥甘不足于口与?轻暖不足于体与?抑为采色不足视于自与?声音不足听于耳与?便嬖不足使令于前与?王之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岂为是哉?铺张扬厉,几乎和纵横策士抵掌而谈的风趣相仿佛。其次是善设机巧,引人入觳,先纵后擒,使人无法躲避。例如上述一章,孟子怪齐王为何“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之后,即紧接“王请度之”。但不待齐王回答,即又进而诘问:“抑王兴甲兵,危士臣,构怨于诸侯,然后快于心与?”逼使齐王不得不说出:“吾何快于是,将以求吾所大欲也。”他用这层层追问、步步逼紧的方法进行论战,有时竟弄得齐王只好“顾左右而言他”。在和陈相辩论时,也用同样的方法逼使陈相不得不承认:“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这样辩才无碍的学者,是颇有战国策士之风的。其次是常用譬喻来陈说事理,辩论是非,既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又加强了说服力。例如对梁惠王“民不加多”之问,以战为喻;对梁襄王“孰能一之”之问,以苗为喻;对齐宣王“不为”与“不能”之问,以“挟太山以超北海”及“为长者折枝”为喻等。但孟子用譬喻不是简单的、一般的,而是复杂的、多样的。举其较特殊者,有整段用比的,如“牛山之木”一章(《告子》上);有全章用比的,如“晋人有冯妇者”章(《尽心》下);有正意喻意并列的,如“鱼,我所欲也”章(《告子》上);有喻言正言叠互的,如“礼与食孰重”章(《告子》下)。而全段全章之比往往近乎寓言故事,如宋人揠苗助长(《公孙丑》上)、齐人乞墦(《离娄》下)。现举后者为例:

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其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其妻问其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其妻告其曰:“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问其与饮食者,尽富贵也。而未尝有显者来。吾将(口间)良人之所之也。”蚤起,施从食人之所之,遍国中无与立谈者。卒之东郭墦间之祭者乞其馀,不足,又顾而之他。

此其为餍足之道也。其妻归,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终身者也,今若此!”与其妾讪其良人,而相泣于中庭。而“良人”未之知也,施施从外来,骄其妻妾。

由君子观之,则人之所以求富贵利达者,其妻妾不羞也而不相泣者几希矣!

这是个寓言式的故事,也是一幕辛辣的讽刺剧。全部内容包括五段情节:一、齐人对妻子的夸口;二、妻子的怀疑和妻妾的商议;三、妻子的追踪和真相的发露;四、妻妾的羞愧和哭骂;五、“良人”无耻的得意的丑相。故事的每一情节,特别是后三段,描绘得异常生动。当然这是作者有意编造的,用来讽刺那些无耻的钻营富贵利达的人们,那个齐人的形象就是一般官僚的形象;乞墦的行径也就是一幕官场的现形。尖锐幽默,可谓已达极点。明人所撰的《东郭记》传奇和清蒲松龄的《东郭箫鼓儿词》就是以此为主要题材写出的封建时代官场的现形记。所以赵岐说:“孟子长于譬喻。”

此外,《孟子》的文章语气极为逼真,如答公孙丑说:“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公孙丑》上)叙校人欺子产说:“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万章》上)如此之类很多,大都接近口语,十分生动而有风趣。总之,《孟子》的散文虽然基本上还没有脱离语录体,比之《论语》却有了很大的发展。

第二节 庄子

庄子是先秦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道家学派的先驱老子即老聃,他的《道德经》五千言是简括而有韵的理论文(自汉朝以后,通行的《老子》各种版本,都分上下两篇,上篇为《道》经,下篇为《德》经,故又称《老子》为《道德经》。一九七三年在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甲、乙两种《老子》帛书,都是《德》经在前,《道》经在后。这和《韩非子》中的《解老》、《喻老》两篇解说《老子》的文章,都是先《德》经而后《道》经相合。可见帛书《老子》的经文顺序,比较符合《老子》一书的本来面目。)。老子主张绝圣弃智,忘情寡欲,无为而治。他认识到一切事物都有矛盾的对立面,而且会互相转化;所以说:“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这是朴素的辩证观点。他也认识到“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因而痛斥残酷的剥削者为“盗夸”。更认识到人民在英勇斗争中的力量和牺牲精神,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但他的政治思想却是倒退到“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的乌托邦,反映了一部分没落奴隶主阶级的无可奈何的消极幻想。庄子的哲学思想基本上继承并发展了老子的消极面。

庄子(前360?-前280?),名周,宋之蒙(今河南商丘县东北)人。尝为蒙漆园吏。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生平事迹不详。《庄子?秋水》篇载楚王使人聘庄子,庄子不应。《史记》以为楚威王。事虽未必可信,但就此与《列御寇》篇所载同样的事合看,可见庄子是一个苟全性命、不求闻达的人,也符合庄子敝屣富贵、淡薄利禄的隐士思想。

《汉书?艺文志》载《庄子》书五十二篇。现存三十三篇。后人以《逍遥游》至《应帝王》七篇为内篇,《骈拇》至《知北游》十五篇为外篇,《庚桑楚》至《天下》十一篇为杂篇。从来讲《庄子》的人,多认为内篇是庄子自己作的,外篇和杂篇则是庄子的门徒或后学作的,故文章风格亦有所不同。这看法是相当正确的。

从庄子的整个思想体系和政治观点看来,庄子无疑是一个代表没落奴隶主阶级的哲学家。由于社会的根本变化,庄子的地位无法维持,这就决定他对现实极端不满。而当时的战乱和剥削造成社会动荡不安,人民十分痛苦,庄子斥为“昏上乱相”,也的确是有理由的。他既不满现实,又无法反抗它,就不得不走隐居遗世的道路,一方面议君相,讥儒墨,甘贫贱而肆其志;一方面否定一切,齐万物,一死生,泯是非得丧,以追求内心的调和、精神的胜利而自我麻醉。他认为“物不胜天”(《大宗师》),认为“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人间世》)。他是一个悲观绝望的厌世主义者,觉得“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知北游》),所以妻死则“箕踞鼓盆而歌”,有时还设想髑髅也不愿复活(《至乐》)。因此,庄子的处世态度就是玩世不恭,随俗浮沉,“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达之入于无疵”(《人间世》)。他好像非常胆怯、害怕,常说“无用之用”才是“大用”。他看见山木以不材免伐,雌雁以不鸣见杀,就想到自己“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山木》)。这一切都充分表现一个没落阶级的思想观点。不过庄子的放荡不羁,蔑视礼法和权贵,以及对统治者不合作,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此外《庄子》书中常有抨击当时社会的言论,例如《人间世》说:“方今之时,仅免刑焉。”《在宥》说:“今世殊死者相枕也,桁杨者相推也,刑戮者相望也。”《胠箧》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诸侯之门,而仁义焉存。”(按:原文本作“存焉”,此从王引之说改。此四句“诛”、“侯”为韵,“门’”、“存”为韵。)认为圣知仁义只是供统治者利用的工具。这些都是极为深刻的见解。但他由此得出抛弃一切的虚无主义的结论,却又十分错误。

庄子的散文在先秦诸子中具有独特风格。这首先是吸收神话创作的精神,大量采用并虚构寓言故事,作为论证的根据;因此想象奇幻,最富于浪漫主义色彩。例如内篇的《逍遥游》、《人间世》、《德允符》、《大宗师》等篇,基本上是用四五个或六七个幻想出来的故事组成的。他的许多哲学思想和政治观点都是通过这些故事人物的问答方式来表现的。而故事人物的形象常常描写得极为生动,如《逍遥游》中的许由敝屣功名的形象,藐姑射之山的神人的形象,《齐物论》王倪口中“至人”的形象,《养生主》庖丁的形象,《人间世》楚狂接舆的形象等等,《庄子》书中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现在举个例子来看:

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淖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其神凝,使物不疵疠而年谷熟。

这当然是庄子自己头脑中幻想出来的绝对自由的人物。这个人据说是“大浸稽天而不弱,大旱金石流土山焦而不热”。他的尘垢秕糠都可以铸造出尧舜来的,所以人们认为他在撒谎,而不肯相信了。

由于接受民间寓言故事的影响,所以在庄子笔下,蝉和斑鸠、小雀都会说话,虾蟆、甲鱼也会说话,蛇和风,栎树和铜铁也会说话,一切生物、无生物都会说话,而且会辩论、讲道理。这比其他诸子和《战国策》中某些寓言故事有进一步的发展,使逻辑思维的理论文更加形象化。这又是庄子散文浪漫主义作风的一个方面。

《庄子》散文的另一特点是善用譬喻。本来战国时代的文章,一般都有这种特点,而《庄子》则几乎任何情况、任何事物都可以用作譬喻,也可以容纳譬喻。它不但譬喻多,而且运用灵活,在先秦诸子中也是最突出的。例如《逍遥游》将要论证超越时空的绝对自由,先从大鹏说起。他认为那么大的鸟,要想从北海飞到南海,非借大风之力不可,所以没有绝对自由。下文的野马、尘埃,也是要有风吹着才能在空中游荡。这对于野马、尘埃本身来说虽属正意,对于大鹏来说其实又是比喻。再后“天之苍苍”三句也是如此。人们在地面看不清天下的“正色”,正如高飞到九万里上空的大鹏看不清地面的东西一样。然后再接以下数句:“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覆杯水于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置杯焉则胶,水浅而舟大也。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也无力。”以水比风,以大舟比大鹏,又是一比。而杯水芥舟数句则是比中之比。然后说到蜩与学鸠,说到旅行,说到朝菌、蟪蛄,说到冥灵、大椿,最后说到彭祖和众人,稍作停顿。黄河九曲,到此略一洄漩。然后“重言”以实之,再一次说明鲲鹏斥鴳所游虽有不同,而不能“无待”却是一样。以上层层推演,不见端倪,但只是指出许多事物的现象,并未点明正意。下文才从庸人的追求名位,转到宋荣子的“不累于俗”,列子的“御风而行”。然而庸人固微不足道,不过像蜩、鸠、斥鴳的自适其志而已;就是御风的列子,充其量亦超不过大鹏。“虽免乎行,犹有所待”,也还不能绝对自由。只有“无己”的“至人”,“无功”的“神人”,“无名”的“圣人”才能“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才能无所待而获得绝对自由,这才算“逍遥游”。全篇主旨到此轩豁呈露,有如千里伏流,迂回曲折,历久而后涌现。回顾以前,从开篇的鲲鹏说起,一系列事物都是比喻,因为这些无非是借以衬托游于无穷的至人神人而已。至于下文鹪鹩、偃鼠、疱人、尸祝等喻,或明或暗,随物赋形,犹其馀事。章学诚说:“战国之文深于比兴,即其深于取象者也。”(《文史通义?诗教上》)这对《庄子》来说,尤为恰当。

《庄子》一书,“寓言十九”。寓言的性质本来就是作为譬喻之用的,如疱丁解牛喻养生之理,轮扁斲轮(《天道》)喻读书之法,痀偻承蜩(《达生》)喻“专心致志”之道,匠石运斤(《徐无鬼》)喻知音难遇之感,蜗角触蛮(《则阳》)喻诸侯的战争等。不管庄子或其后学者的主观如何,企图用它们来说明什么观点,达到什么结论,而它们本身仍有其深刻的意义,语言也极为生动。

庄子散文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文中多用韵,声调铿锵,使读者有和谐的节奏感。例如《逍遥游》:

惠子曰:“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拥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立之途,匠者不顾。今子之言,大而无用,众所同去也。”庄子曰:“子独不见狸狌乎?卑身而伏,以候敖者。东西跳梁,不辟高下。中于机辟,死于网罟。今夫斄牛,其大若垂天之云,此能为大矣,而不能执鼠。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漠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

这和《德充符》末段惠庄二人问答一样,一倡一和,全用韵文。然而妙在非常自然,不但不觉得有意押韵,或者因押韵而拘牵词义,反而助长了文章的气势,与后来的散体辞赋相类似。而《德充符》一段更富于诗意,真可谓“天籁”之文。

总之,《庄子》一书,特别是内篇,有时像风行水上,自然成文;有时像万斛源泉,随地涌出,汪洋恣肆,机趣横生,具有浪漫主义的艺术风格。它不仅在先秦的理论文中,即在后世的古典散文中亦罕有伦比。

第三节 荀子 韩非子

荀子(前330?-前230?),名况,又称荀卿,赵人,为战国后期儒家学派最大的一个代表人物。齐威、宣时,游学稷下。齐襄王时,荀卿最为老师,前后三居列大夫之位。后至楚,春申君以为兰陵令。春申君死,荀卿废,遂家于兰陵,著书数万言而卒。今《荀子》有三十二篇。

战国晚期,儒墨两大学派内部分化,儒分为八,墨分为三。荀卿之儒与孟轲之儒在思想上是有许多显著不同的。如荀子的政治主张与孟子有同有不同。尊王道,举贤能,与孟子同;兼称霸力,法后王,与孟子异。他主张“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反之,亦可归之卿相士大夫。(以上见《王制篇》)他虽然也说:“诛暴国之君,若诛独夫”,但不承认汤武取天下,因为天下归之;不承认桀纣有天下,因为天下去之。所以说:“桀纣无天下,而汤武不弑君。”(见《正论篇》)全从人民的向背看问题,这提法也比孟子的议论进了一步。这些都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反映当时人民的要求。他的《天论》指出“天行有常”本是一种自然规律,说“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不迷信天道鬼神,而强调人事的重要性,有唯物主义观点,代表荀子思想最进步的一面。

荀子学问博通,对过去学者多所批评,如《非十二子》、《解蔽》、《正名》等篇。他生于战国纵横之世,长于论辩,故其文多长篇大论,必发挥尽致、畅所欲言而后已。大抵论点明确,层次清楚,句法整练,词汇丰富。如《议兵篇》分析透辟,论断精确,是一篇出色的军事学论文。《劝学篇》比喻层出不穷,前半篇几乎全用譬喻重叠构成,辞采缤纷,令人应接不暇,而且通篇用譬喻重叠构成,辞采缤纷,令人应接不暇,而且通篇用排偶句法,也是荀子散文的特点。又有《赋篇》,包括“礼”、“知”、“云”、“蚕”、“箴”五首小赋。篇末附《佹诗》二首。《汉书?艺文志》载他的赋十篇,这五篇是否在内,不得而知。这些赋以四言韵语为主,亦杂有散文形式,很像谜语,乃战国“隐书”一体。还有《成相》一篇,亦是韵文。以六句为一章,头二句三言,第三句七言,第四、五句四言,第六句三言。例如:“请成相,世之殃,愚暗愚暗堕贤良。人主无贤,如瞽无相,何侲侲!”这与《赋篇》都是采用民歌的形式。

韩非(前280?-前233)是韩国的诸公子,与李斯同学于荀卿。非见韩国削弱,屡谏不用,乃著书十馀万言。秦王(秦始皇)见其书,恨不得与之同游,因急攻韩。韩王遣非使秦,秦王留不用,后竟下狱死。《韩非子》有五十五篇,其中多有后人窜入的文章,不尽可信。

韩非是战国后期法家,任法术而尚功利,信赏必罚,排斥仁爱。他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认为当今之世还有赞美尧舜鲧禹汤武之道的,必为新圣所笑。“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这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他攻击儒墨不遗馀力,认为“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显学》)。又谓尧君其臣,舜臣其君,汤武弑其主,乃“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忠孝》)。与孟、荀之说相反。理由是因为尧舜禅让,放弃君权,汤武征诛,破坏君权。法家为了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所以提倡君权神圣,连尧舜汤武一起反对。自秦以后,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的学说是颇有影响的。

韩非散文的特点是锋芒锐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其篇幅长者如《五蠹》近七千言,这是先秦理论文的进一步发展。其次是分析能力最强,如《八奸》、《亡征》等篇,特别是《亡征》一篇,分析可亡之道至四十七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其次是利用大量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以便说明问题,如《说林》上下、内外《储储说》等篇,尤为集中。《主道》、《扬权》二篇全部用韵,而后者多四言,颇似《道德经》和《易林》。

第四节 先秦诸子散文的影响

先秦诸子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的首先是儒家学派的孔孟思想,其次是道家学派的老庄思想。这两派思想在过去学者文人的头脑中,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经常起着不同的积极或消极作用。一般说,儒家的入世精神是积极的,但维护封建秩序的说教却有不良的影响;道家对待现实的态度是消极的,但不肯同统治阶级合作,不肯同流合污的“清高”思想,在一定历史时期也有一些好影响。就诗家来看,接受前者影响的,其艺术风格多表现为现实主义;接受后者影响的,其艺术风格多表现为浪漫主义。杜甫和李白就代表着这两种不同的影响和作风。

先秦诸子散文对后世散文发展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汉初政论家贾谊、晁错等的政论文都是从荀卿、韩非及战国其他法家的议论文发展出来的。例如贾谊的《陈政事疏》、晁错的《论贵粟》、《论募民徙塞下》等疏,分析问题,切中时弊。而贾谊的论事,指陈利害,激切锋利,淋漓酣畅,风格尤近韩非。《论语》一书虽后人亦有摹仿,如扬雄的《法言》,王通的《中说》,但对文学则影响不大。魏晋以后,老庄之学大盛于世,影响于我国学术思想和文学方面更大,嵇康有《养生》、《声无哀乐》、《难张辽叔自然好学》、《释私》等论,阮籍有《通易》、《通老》、《达庄》三论及《大人先生传》,纵谈名理,大畅玄风。而《达庄论》、《大人先生传》都用辞赋问答体裁,发挥老庄思想;语言形象,声韵和谐,是我国理论散文的进一步发展。东晋时,玄言诗风独盛,孙绰、许询、桓玄、庾阐诸人之作“皆平典似《道德论》”,固不必说,就是齐梁间的文论、书札,理精语隽,为当时文坛树立爽朗的新风格,形成南朝散文的特色,也未尝不是受老庄思想及文风的影响。

唐宋以来的古文家对先秦诸子散文的爱好和学习也是很多的。著名的古文家韩愈曾以“庄”、“骚”并称,尤推崇孟子为“醇乎醇”,荀子则“大醇而小疵”。他力排佛老,就是继承孟子辟杨墨的战斗精神。其文如《原道》、《与孟尚书书》、《送王秀才(埙)序》等篇,精神面貌都接近《孟子》。《答李翊书》论为文以学养并提,实由孟子知言养气之说而来。柳宗元论文,亦主张“参之《孟》《荀》以畅其支,参之《庄》《老》以肆其端”(《答韦中立论师道书》);又谓“《左氏》、《国语》、庄周、屈原之辞稍采取之”(《报袁君陈秀才书》)。而他的《三戒》等篇更是创造性地学习诸子寓言的成果。苏洵生平尤好《孟子》,曾端坐读之七八年,谓其“语约而意尽,不为巉刻斩绝之言,而其锋不可犯”(《上欧阳内翰书》)。王安石解《孟子》,其文亦学《孟子》;讥荀卿,文亦学荀卿。而苏轼之文,最得力于《庄子》,他说:“吾昔有见于中,口未能言。今见《庄子》,得吾心矣。”(苏辙《东坡先生墓志铭》)集中如《赤壁赋》及清风阁、凌虚台、墨宝堂、超然台诸记,其思想语言无不出于庄子;而其文章的畅达,所谓“如行云流水”,“如万斛泉源,不择地而出”者,亦与《庄子》的风格相近。

篇12:古代文学史读书笔记

《东城杂记》

记载杭州古东城的名胜、古迹、琐闻轶事以及诗词文献等笔记,两卷,厉鹗撰。厉鹗简介见中国古代文学要籍简介(三)词曲别集《樊榭山房词》。

杭州城东有个地方叫“东园”,是宋代的故园,厉鹗就住在那里。《东城杂记》就是考证一些方志所未记载的里中的旧闻遗事,一共八十五条,分为上下两卷,略于古而详于今。书成于雍正六年(1728)春。作者自序云:“每欲考里中旧闻遗事,而志乘所述寥寥无几,邻翁野叟拙朴无可与语者。因从故籍叅稽每有所得,辄掌録之。又于交朋质问,复得一二。虽见闻陿隘,或遇嘉客见临,聊举为茗椀间谈资尔”。书中所记的所记的南宋御花园“富景園”,“宋畫院”“海神壇”等均有史料价值;“髙云阁”、“兰菊草堂”、“竹深亭”、“慈云寺宋刻剑石铭”诸旧迹名胜和金石刻,皆是《浙江通志》以及及武林各旧志所未载,可补方志之阙。“九宫贵神坛”、“红亭醋库”诸条考据又颇为典核;“灌园生”以下记人诸条皆系以小传,使后来修志乗者有所征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赞说:“鹗素博览,并工于诗词,故是书虽偏隅小记,而叙述典雅彬彬乎,有古风焉”。

《粤西丛载》

辑录广西地方掌故、风俗、文物等方面资料的笔记,三十卷,汪森撰。汪森,字晋贤,浙江桐庐人,康熙三十四年(1695)任桂林通判,三十九年改任太平府通判。公余之暇,博览群书。康熙四十一年(1700)母逝离职还乡,专心整理广西史料,花费时间,辑成《粤西通载》。《粤西通载》包括三部著作,《粤西丛载》是其中之一。

《粤西丛载》是一部杂史著作专集,共三十卷,10万字左右。辑录广西历代的气候、气象、物产、金石、民族风俗、土司制度、历史人物、遗闻杂事等。此书内容丰富,文章大多短小精悍,记载了广西历史上的许多奇闻轶事,较为生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其“虽颇近冗碎,而遗文轶事,多裨见闻,亦足以资考证,固未可以近于说部废之也。”但多采掇旧闻,缺乏当时社会情况的叙述

《粤西丛载》通行本有:《四库全书》本、光绪年间石印本、上海进步书局本。今有:《粤西丛载校注》梁超然校注(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版;《粤西丛载》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版(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蜀都碎事》

辑录四川地方掌故、风俗、文物等方面资料,四卷,陈祥裔撰。陈祥裔,字耦渔,原姓乔氏,顺天人。康熙中,曾官成都府督捕通判,搜罗蜀中故实,撰《蜀都碎事》一书,别有《艺文补遗》二卷,《凝香集》四卷行世。

《蜀都碎事》杂记四川的地方掌故、风俗、文物等方面情况,较为广博,可作为地方志的补充,如记梓潼县境内七曲山附近“郎当驿”的来历:““上亭驿,在梓潼,唐玄宗幸蜀至此,闻铃声,左右云:‘似言三郎琅当。’又名琅当驿。今存清光绪碑刻一通,高2.6米,正中阴刻‘唐明皇幸蜀闻铃处’”。记《巴渝竹枝词》:“梅子初黄落雨天,插秧妇女满山田。山歌唱出《巴渝曲》,交易工夫不用钱。花布春衫白布裙,斜阳牛背醉醺醺”。可供文学、民俗学参考。

同《粤西丛载》一样,《蜀都碎事》亦多采掇旧闻,缺乏当时社会情况的叙述。而且相比之下,内容更为芜杂、琐碎,体例也不够完善。

《蜀都碎事》有清康熙漱雪軒刻本。今有:《蜀都碎事》齐鲁书社,影印本。

《闽小记》

记载福建掌故、物产的笔记,四卷,周亮工撰。周亮工(1612—1672),明末清初文学家、篆刻家、收藏家。字元亮,又有陶庵、减斋、缄斋、适园、栎园等别号,学者称栎园先生、栎下先生。江西省金溪县合市乡人,原籍河南祥符(今开封)人,后移居金陵(今江苏南京)。官至浙江道监察御史。出身书香门第,父周文炜,国子监监生,曾任浙江诸暨县主簿。周亮工年少随父出游,广交朋友。明崇祯十三年(1640)中进士。次年进入仕途,为山东潍县令,守城有功,崇祯十七年(1644),迁浙江道监察御史。李自成破京师,投缳自杀,为家人所救。顺治二年(1645)“豫亲王多铎兵下江南,亮工诣军门降。”以御史职为清军招抚两淮,后改任两淮盐运使。入清后历仕盐法道、兵备道、布政使、左副都御史、户部右侍郎等,一生饱经宦海沉浮,曾两次下狱,被劾论死,后遇赦免。《闽小记》本矣收入文津阁《四库全书》。乾隆五十三年覆勘四库全书时,详校官祝坤因周亮工所著《读画录》中有“人皆汉魏上,花亦义熙余”违碍之句,特行签出,后经纪昀裁定,遂将《四库全书》著录的周亮工著述五种、存目三种内容一律扣除,已刻提要中有亮工名者亦一律抽改。所以周亮工晚年有焚书之举。康熙十一年(1672)六月二十三日卒于南京。《清史》列入“贰臣传”。著有《读画录》、《因树屋书影》、《印人传》、《赖古堂文选》、《赖古堂印谱》等,凤凰出版社汇编成《赖古堂全集》。

周亮工任福建部政使在闽生活前后长达12年之久,对闽风土人情极为熟悉。《闽小记》对福建各地的风土民情、物产习俗、人文景观、遗闻轶事都有详细记载。间有考证和议论。《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为“盖兴到即书,偶然未检,然在近代说部之中固为雅驯,可观矣。书中所记,不名一格,而自始至末,皆谈闽事。”如记中对福建莆田的几种著名海鲜,如蚌、牡蛎、江瑶柱等都作了详尽的记述。先记总体印象:“画家有神品、能品、逸品。闽中海错,西施舌当列神品,蛎房能品,江瑶柱逸品”。然后分论:

“西施舌”是一种海蚌。据说唐玄宗食海蚌时,觉其味美,不禁联想到绝代美人西施来,就赐它名为“西施舌”。《闽小记》中云:“西施舌以色胜、香胜,当并昌国海棠。”; 莆田称牡蛎叫“虫代”。因其壳块垒相粘如房,故名“蛎房”。宋高宗问新科状元莆人黄公度说:“卿土何奇?”公度答:“子鱼紫菜,荔枝蛎房。”可见“虫代”在宋代已是莆田海珍之一了。《闽小记》云:“蛎房以丰姿胜,并牡丹。”又云:“西施舌既是西施之舌,蛎房其太真之乳乎?圆真鸡头,嫩涓欲过塞上酥。”江瑶柱莆田俗称“江瑶钮”。《闽小记》中对此记载特别详细:“江瑶柱出兴化之涵江,形如三四寸扁牛角,双甲薄而脆,界画如瓦楞,向日映之,丝丝绿玉,晃人眸子,而嫩朗又过之,文采灿熳,不忝瑶名。……肉不堪食,美只双柱。所谓柱,亦如蛤中之有丁。蛤小则字以丁,此巨因美以柱也。味亦与蛤中丁不少异,蛤之美实亦在丁,人以其小,多不审察,故独 让江瑶擅自嘉名耳。”又云:“江瑶柱产涵江,癖梅妃子,亦生其地,其妃子之玉骨乎?”莆田这些著名海鲜,在周亮工的笔下,或记实,或传说,或喻物,或拟人,文采风流,跃然纸上。既有历史传承,又有自己的进一步想象,文笔很美。此外,如“蛏苗”、“土笋冻”及“乌贼”等也有风趣的记述。史称周亮工生平博极群书,爱好绘画篆刻,尤工诗文,信乎!

《闽小记》有清乾隆四库全书馆抄本。

今有:《闽小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闽小记》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闽小记》凤凰出版社20版。

《清嘉录桐桥倚棹录》

两书是专记以苏杭为主的江南岁时、风俗,名胜、人物笔记,顾禄撰。顾禄(1793—1843),字总之,一字铁卿,自署茶蘑山人,清道光咸丰年间苏州吴县人。生年月不详。家境富裕,尽能供他长年挟资出游,观山揽胜,出席文酒诗会。袁学澜在《重过抱绿渔庄感旧记》中如是写道:“我与顾禄相识于青溪邀月榭。顾君正当意气风发、豪气干云、志向清狂之时。游方各地,寻访才俊。当地名贤、势族豪杰,皆在交往之列。日日驰骋在酒会文社之间,以豪侠自命。”嘉庆二十三年(1818),母亲去世.,顾禄在家守孝,他不再出游或参加乡试,闭门无事,开始写他的苏州风土记――《清嘉录》。名字取自陆士衡的“土风清且嘉”之意。道光二十二年(1842),《桐桥倚棹录》亦刊刻完成,而顾禄的人生也走过了鼎盛的正午。他被友人陈某人诱惑拉拢,觑觎一位富族的家财,诉讼到官府,顾禄因此受杖刑,并且打入牢狱。道光二十三年(1843),顾禄不堪打击,悄然去世。著作甚富,有《雕虫集》、《紫荆花院排律》、《骈香俪艳》、《酒春秋》、《看枫约》、《壶中揽胜》等十种,辑成《颐素堂丛书》刊刻出版。还撰有《羽族棋谱》,与友人合辑《烟草绿》一卷。

《清嘉录》和《桐桥倚棹录》是顾禄一生最重要也是影响最大的两部著作,顾颉刚曾评说:“顾铁卿以详记苏州岁时风俗,并加考订,著《清嘉录》成名”。《清嘉录》以十二月为序,记述苏州及附近地区的节令习俗,大量引证古今地志、诗文、经史,并逐条考订,文笔优美,叙事详实,是研究明清时代苏州地方史、社会史的重要资料。《桐桥倚棹录》则以苏州一带风景佳地、古今名人遗迹为纲,集建筑、掌故、诗文为一编,与《清嘉录》角度不同互为补充:“清嘉录以时间为经,桐桥以空间为纬”。两书虽然着眼于苏州的风土人情,但涉及整个江南地区。顾禄在《清嘉录》例言中说:“吴越本属一家,而风土大略相同,故书中杂引浙俗为最繁,次及辇下,若他省别府,偶一援之,以证异同而已”。两书的特点是:“清代的风土杂著颇多,重要都邑几乎都有,而以谈北京、苏州者为多。此类著述或随笔札录掌故沿革,或按方位记述城坊建置,或发之于吟咏;或以之为导游。其能以月为序,以节令民谚为题,叙地方风土人情,娓娓详备。兼能参稽群籍,附加考按者,自当以《清嘉录》《桐桥倚棹录》为最。”(来新夏《清嘉录·桐桥倚棹录》前言)。

两书记述清代江南的民俗风情,保存了不少可贵史料,如记“守岁”:“家人围炉围坐,小儿嬉戏,通夕不眠,谓之守岁”,并引周处《风土记》、周密《武林旧事》和吴自牧《梦粱录》关于守岁的记述;记“灯市”:“自腊后春前……至十八日始歇,谓之灯市”书中将灯形分为人物、花果、百族、奇巧诸类分别叙述,在它们的取名和描绘上颇化功夫。江南民间过元宵以“闹灯”为重头戏;谢灶《清嘉录》卷六《谢灶》条说:“初四、十四、二十四,比户祀司灶,谓之‘谢灶’。谚云:‘三番谢灶,胜做一坛清醮’”;养蚕:“环太湖诸山,乡人比户蚕桑为务。三四月为蚕月,红纸粘门,不相往来”,“治其事者,自陌上桑柔,提笼采叶,至村中茧煮,分箔缫丝,历一月,而后弛诸禁”顾铁卿《清嘉录》记苏州一地之习俗礼尚游览胜境,为晚近几士岁时地志之翘楚。王伯祥认为此书之趣,算是《荆楚岁时记》加《聊斋志异》,“读之如谏果回味,历久弥甘。”

道光十年(1830),《清嘉录》付梓;道光二十二年(1842),《桐桥倚棹录》刊刻完成。《清嘉录》作为《颐素堂诗钞》之附书,一并流入日本。道光十七年(1837)日本出翻刻本。日人推崇其诗为:“各体咸备,众妙悉臻,彬彬风雅,比兴不坠。”赞《清嘉录》则是:“慎而不漏,诙而不侈,考证精确,纤悉无遗。”日本学者朝川鼎为之序,视为方志邑乘之重要补充。日人甚至到苏州寻他,封他作才子,面陈仰慕之情。

今有:《清嘉录》,王迈校点,凤凰出版社版;《清嘉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清嘉录·桐桥倚棹录》来新夏、王稼句点校,清代笔记史料丛刊,中华书局版。

篇13:古代文学作品读书笔记

《蒿庵闲话》

偏重于经史训诂方面考证的笔记,二册,张尔歧撰。张尔歧(1612—1678),字稷若,号蒿庵,山东济阳今店子乡张稷若村人。自幼聪颖好学,熟读经史,兼及诸子百家。以诸生入清,不求闻达。所居败屋不修,集其弟四人讲说三代古文于母前,愉愉如也。妻朱婉婉执妇道,劝尔岐勿出,以教授乡里以终。张尔歧是明清之际著名经学家,编纂有《仪礼郑注句读》,又为监本(官定本)《礼记》石经《礼记》勘正脱误共300余处。晚年精研“三礼”,在济南讲授《仪礼》时,偶尔为当时著名学者顾炎武听到,顾十分敬佩其见解精辟,翌日绝早即登门拜访,谈论欢洽,遂订交为友。后来,顾炎武在谈师论道时称赞张尔歧:“独精‘三礼’,卓然经师,吾不如张稷若。”《清史稿·儒林》中有传

《蒿庵闲话》是张尔岐入清“废举子业”以后二十年间的作品。书稿成于康熙九年(1670),为笔录读书所得,也有议论考据之作。卷末蒋因培的《附记》中有云: “此书自叙谓无关经学不切世务,故命为闲话,然书中教人以说闲话、看闲书、管闲事为当戒,先生邃于经学,达于世务,凡所礼记皆多精义,固非闲话之比。”其中考辨“三礼”,解释名物,多有可取。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四“丧礼主人不得升堂”条即引述《蒿庵闲话》说法。诗文部分举韩愈《送文畅序》、《送高闲序》和《送文畅北游》诗为例批评韩愈“不类儒者”:“韩文公《送文畅序》有儒名墨行、墨名儒行之语,盖以学佛者为墨,亦据其普度之说而以此名归之。今观其学,止是摄炼精神,使之不灭,方将弃伦常割恩爱,以求证悟,而谓之兼爱可乎。又其《送文畅北游》诗,大以富贵相夸诱,至云酒场舞闺姝,猎骑围边月,与世俗惑溺人何异。《送高闲序》为蓄有道一段,亦以利害必明无遗锱珠,情炎于中、利欲斗进,为胜于一死生,皆不类儒者。窃计文畅辈亦只是抽丰诗僧,不然必心轻之矣”。

今有:《蒿庵闲话》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蒿庵闲话》齐鲁书社1991年版;《蒿庵闲话》上海古籍出版社版。

《潜邱札记》

清代偏重于经史训诂方面考证的笔记,六卷,阎若璩撰。阎若璩(1638—1704),字百诗,号潜丘,山西太原人,侨居江苏淮安府山阳县。阎若璩出生于一个书香世家。祖父阎世科是明万历三十二年(16)进士,官至辽东宁前兵备道参议,著有《敬刑录》、《计辽始末》诸书。父亲阎修龄,字再彭,号饮牛叟,明末贡生,以词章名,著有《眷西堂诗文》、《红鸥亭祠》行世。阎若璩数次乡试俱名落孙山。康熙十七年(1678),诏征博学鸿儒科,阎若璩应荐赴试,落策后仍寓居京师。内阁大学士徐乾学叹服他的学问,特意将其邀至家中,待为上宾,徐乾学奉敕修纂《清一统志》,阎若璩应邀参加。协助徐乾学完成《资治通鉴后编》184卷。康熙三十八年(1699)和四十二年(1703)。康熙皇帝南巡江浙时,他先后两次进献颂诗,渴望得到召见,但未能如愿。后来,皇四子亲王胤禛(即以后的雍正皇帝)因久闻其名,请至府邸,尊为上宾,“呼先生而不名”,“执手赐坐,日索观所著书,每进一篇,未尝不称善”。不久,阎若璩病情加重,胤禛延请御医为他医治。六月八日(7月9日),阎若璩因医治无效卒于京师。胤禛遣官经纪其丧事,并亲撰挽诗及祭文,称他“读书等身,一字无假;积轴盈箱,日程月课;孔思周情,皆大言深”。

阎若璩是清代汉学奠基者,在清初的学术史上,阎若璩上承顾炎武、黄宗羲,下启惠栋、戴震。作为清代汉学(或考据学)的直接先驱,阎若璩在清代学术史上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其最重要的成就是《尚书古文疏证》,他潜心研究《古文尚书》三十余年,撰成《尚书古文疏证》八卷,引经据典,确定《古文尚书》为东晋梅赜所伪著。黄宗羲、纪昀、钱大昕、梁启超、胡适等学者皆以为“伪古文《尚书》”的“定案”实归功于若璩。他的学术反对派汪中亦将阎氏列为“国朝六儒”(顾炎武、胡渭、梅文鼎、阎若璩、惠栋、戴震)之一。梁启超说阎若璩“不能不认为近三百年学术解放之第一功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赞他:“引经据古,一一陈其矛盾之故,古文之伪乃大明”,“反复厘剔之,祛千古之大疑,考证之学,则固未之或先矣”。除《尚书古文疏证》外,阎氏另著有《四书释地》、《四书释地续》、《四书释地又续》、《四书释地余论》、《潜丘札记》、《重校困学纪闻》、《朱子尚书古文疑》、《孟子生卒年月考》、《眷西堂古文百篇》等。

《潜邱札记》是作者早年读书笔记的汇编,初末成书,由后人搜辑整理成编。首二卷杂记读书时考论,多案而未断,卷三为地理余论,因为对于《禹贡》山川及《四书》中地名的考证已详见于若璩所撰《古文尚书疏证》及《四书释地》中,此拾其遗,故曰《余论》。卷四上为杂录序跋、杂文,下为《丧服翼注》、《补正日知录》。卷五为据若璩手迹陆续编成,皆若璩与人答论经史书录之作。卷六为诗赋。此书对于经学、史学、地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均有考证。其中如援据《礼》经论列丧、祭礼仪以及考证方舆等沿讹袭谬之说尤为详备。又为《补正日知录》五十余则,顾炎武《日知录》为开清代考据学风的大作,若璩首为补正,以订其讹,又开后世研究《日知录》之先声,对清代考据学的发展也有很大影响。《四库全书总目》谓“若璩记诵之博,考核之精,国初实罕其伦匹。虽以顾炎武学有本原,《日知录》一书亦颇经其驳正,则其它可勿论也”。

《潜邱札记》传本有二,一为乾隆十年(1745)阎若璩之孙阎学林眷西堂刊本;一为乾隆五十七年吴玉捂删定的潜德堂刊本《别本潜邱札记》。通行本有《四库全书》本、《皇清经解》本。

今有:《潜邱札记》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潜邱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四库笔记小说丛书,1992年版;

《池北偶谈》

清代历史琐闻类掌故笔记,二十六卷,王士祯撰。王士祯简介见中国古代文学要籍简介(二)诗文别集《带经堂集》。著有笔记多部,有《池北偶谈》、《居易录》、《香祖笔记》、《古夫于亭杂录》等,其中以《池北偶谈》最为著名。

《池北偶谈》又名《石帆亭纪谈》,据王士祯自序称,他所居住的宅西有圃,圃中有地,地北有屋数椽,有书数千卷度置其中,因而取白居易《池北书库》之意,将本书取名《池北偶谈》。又因为书库旁有石帆亭,王士祯时常和宾客在亭内聚谈,或议论文章的流别,或解晰经史的疑义,以至国家典故、历代沿革、名臣硕儒的言行、神怪传说等等,由儿辈记录整理,并增益他在京二十年间的见闻,编次而成,所以又名《石帆亭纪谈》。

《池北偶谈》是清代著名笔记之一,以谈文艺、掌故为主,偶及考辨,间杂大量神怪故事,带有较浓的小说色彩,部分内容由作者儿辈记录整理而成。全书共二十六卷,近一千三百条,分成四目:一,谈故:记叙清代典章与科甲制度、衣冠胜事等;二,谈献,主要记叙明中叶至清初名臣、畸人、烈女等事;三,谈艺,评论诗文,采撷佳句;四,谈异,记叙神怪传闻故事。在全书的四目中,以前三目内容最具参考价值。如“谈故”中“翰林卿寺属”条,记清初太仆寺增设满洲员外郎及翰林院起居注舘增设满洲主事、中书舍人员额的情况;“八旗开科”、“台湾开科”、“满洲乡试”等条,记顺治、康熙时乡会试制度的若干情况;“巡方”条可藉以了解清初任命巡按的制度;“殉葬”条记清初八旗用仆妾殉葬的旧俗,可以和《清通礼》、《清通典》等典籍参证补充。“谈献”中的记傅山父子故事和明崇祯时五十个宰相的姓名,足资参考;一些条目,虽系传闻,但亦可补史籍记载之阙,如“史阁部”条,记扬州城破时史可法骑蹇驴自诣清军军营,不屈被杀等,可广异闻。“谈艺”大约占全书篇幅的三分之一,主要是作者以神韵说评诗论画,阐述个人主张。所以《四库全书总目》称“谈艺九卷,皆论诗文,领异标新,实所独擅”。其中一些条目则保存了明末清初有关文艺一类的材料,如“粤诗”条,记岭南三大家屈大均、陈恭尹等的诗作片断。“粤风续九”记康熙时吴淇所辑粤中民歌,为南朝乐府《子夜歌》一类作品;又《石鼓诗“条,谓韩愈《石鼓歌》比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好,”坡诗“条说苏轼《送苏伯固》五言诗像《生查子》词,评论皆均中肯。但书中一些常识却发生错误,如“表语本乐天诗”条将刘禹锡的名句“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误为白居易诗;将苏轼诗“我与何曾同一饱,不知何苦食鸡豚“误为李西崖诗。

《池北偶谈》通行本有《清代笔记丛刊》本,《笔记小说大观》本。

单行本有:《池北偶谈》勒斯仁點校,中華書局版;《池北偶谈》齐鲁书社年版;《池北偶谈》学苑出版社19版;《池北偶谈》上海古籍出版社,四库笔记小说丛书,1993年版。

《坚瓠集》

清代著名笔记之一,十集四十卷,另有续集、广集、补集、秘集、余集,共十五集六十六卷。褚人获撰。褚人获简介见中国古代文学要籍简介(五)通俗小说集《隋唐演义》。《坚瓠集》于古今典章制度、人物事迹、诗词艺术、社会琐闻、诙谐、戏谑无所不记,尤以明清轶事为多,如四集卷四“唐六如”记唐伯虎佣书获配秋香事;首集卷一记吴门重视冬至节,互赠礼物,谓之“肥冬瘦年”;四集卷四“市名”、“石敢当”记各地市井交易的不同名称:南方称“牙行”,北方称“集”,岭南称“墟”,南昌称“亥”。记人家门口立石刻字曰“石敢当”的由来。等,都可供研究民俗者参考。三集卷一“土产”记云南大理府出石屏,河南出麻菰、线香,做官取为礼品,因而使百姓遭殃。《坚瓠集》材料中以这一类最为可取。书中论诗词、文艺,则并无多少高明见解;讲掌故、考证的,又大都因袭前人笔记的内容。至于书中夹杂许多琐屑无聊之事,采辑较广但博而不精,这则是明人笔记的通病。

《坚瓠集》通行本有《清代笔记丛刊》本,《笔记小说大观》本。

今有:《坚瓠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0版;《坚瓠集》上海古籍出版社,清代笔记大观20版;

《阅世篇》

清历史琐闻类掌故笔记,10卷。叶梦珠撰。叶梦珠,松江府(今上海松江县)人,生卒不详。《阅世篇》中记有明崇祯七年(1634年)金伯固设塾于上海城南,叶梦珠前往就读,叶时年十四岁(《金伯固先生》),可考知叶梦珠当生于明天启元年(16)。另外叶梦珠所著《续编绥寇纪略》卷首有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自序,而此书中亦有康熙三十几年的纪事,表明作者康熙中叶尚在世,因此可以推知叶梦珠活到十七世纪九十年代,享年七十多岁。

《阅世编》共10卷,共分天象、历法、水利、灾祥、田产、学校、礼乐、科举、建设、士风、宦绩、名节、门祚、赋税、徭役、食货、种植、钱法、冠服、内装、文章、交际、宴会、师长、及门、释道、居第、纪闻等二十八门。它主要涉及到明清之际以松江为中心的这一地区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人事各方面情况,记述颇称详备。它的体制虽为备纂辑府志时的采择,而于治史者尤资参考。这部书最引人注目的是有关明末清初的社会经济资料。其中田产、赋税、食货、徭役各门,对当时的社会经济、人民负担及民生状况等都有细致的记载。如卷二田产》门及卷七《食货》门记土地及米、布、柴、盐、烟、茶、糖、肉、纸张、药材、干鲜果品、眼镜、刺绣等生活必需品和手工艺品的价格都有详备的记录,并比较了各年价格的升降,来反映顺、康时期土地与民生的变化状况,实为它书所不及。又如卷六《赋税》门论松江赋税之重也很扼要明确。其中对明末清初烟草在上海的情况描写得颇为详细:

烟叶,其初亦出闽中。予幼闻诸先大父云:‘福建有烟,吸之可以醉人,号曰干酒’,然而此地绝无也。崇祯之季,邑城有彭姓者,不知其从何所得种,种之于本地,采其叶,阴干之,遂有工其事者,细切为丝,为远客贩去,土人犹未敢尝也。后奉上台颁示严禁,谓流寇食之,民间不许种植,商贾不得贩卖,违者与通番等罪。彭遂为首告,几致不测,种烟遂绝。顺治初,军中莫不用烟,一时贩者辐辏,种者复广,获利亦倍,初价每斤一两二三钱,其后已渐减。今价每斤不过一钱二三分,或仅钱许,此地种者鲜矣。

这段文字,记载了上海烟草传入、烟丝制作、贩卖以及禁烟的情况,为经济史一段很有价值的资料。又如清初满洲妇女的发式以及汉人对其的仿效,可作为民俗学的资料:“顺治初,见满族妇女辫发于额前,中分向后,缠头如汉装包头之制,而架饰其上,京师效之,外省则未也。”

《阅世编》存有《上海掌故丛书》本。今有:《阅世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篇14:古代腊八节哪些过法

腊八节的传说

腊八节由来传说一

腊八粥传自印度。佛教的创始者释迦牟尼本是古印度北部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境内)净饭王的儿子,他见众生受生老病死等痛苦折磨,又不满当时婆罗门的神权统治,舍弃王位,出家修道。初无收获,后经六年苦行,于腊月八日,在菩提树下悟道成佛。在这六年苦行中,每日仅食一麻一米。后人不忘他所受的苦难,于每年腊月初八吃粥以做纪念。“腊八”就成了“佛祖成道纪念日”.“腊八”是佛教的盛大节日。

解放以前各地佛寺作浴佛会,举行诵经,并效仿释迦牟尼成道前,牧女献乳糜的传说故事,用香谷、 果实等煮粥供佛,称“腊八粥”.并将腊八粥赠送给门徒及善男信女们,以后便在民间相沿成俗。据说有的寺院于腊月初八以前由僧人手持钵盂,沿街化缘,将收集来的米、栗、枣、果仁等材 料煮成腊八粥散发给穷人。

传说吃了以后可以得到佛祖的保佑, 所以穷人把它叫做“佛粥”.南宋陆游诗云:“今朝佛粥更相馈, 反觉江村节物新。”据说杭州名刹天宁寺内有储藏剩饭的“栈饭楼”平时寺僧每日把剩饭晒干,积一年的余粮,到腊月初八煮成腊八粥分赠信徒,称为“福寿粥”“福寿粥”意思是说吃了以后可以增福增寿。可见当时各寺僧爱惜粮食之美德。

腊八节由来传说二

腊八节来自“赤豆打鬼”的风俗。传说上古五帝之一的颛顼氏,三个儿子死后变成恶鬼,专门出来惊吓孩子。古代人们普遍相信迷信,害怕鬼神,认为大人小孩中风得病、身体不好都是由于疫鬼作祟。这些恶鬼天不怕地不怕,单怕赤(红)豆,故有“赤豆打鬼”的说法。所以,在腊月初八这一天以红小豆、赤小豆熬粥,以祛疫迎祥。

古代腊八节哪些过法

1.古印度

相传,在古印度北部,即尼泊尔南部,迦毗罗卫国有个净饭王,他有个儿子叫乔答摩·悉达多,年轻时就痛感人世生、老、病、死的各种苦恼,发觉社会生活徒劳无益,并对婆罗门教的神权极为不满,于是,在他29岁那年,合弃王族的豪华生活,出家修道,学练瑜珈,苦行6年,大约在公元前525年,一天,他在佛陀伽耶一株菩提树下,彻悟成道,并创立了佛教。史传,这一天正是中国的农历十二月初八日,由于他是释迦族人,后来佛教徒们尊称他是释迦牟尼,也即是释迦族圣人的意思。佛教传入我国后,各地兴建寺院,煮粥敬佛的活动也随之盛行起来,尤其是到了腊月初八,祭祀释迦牟尼修行成道之日,各寺院都要举行诵经,并效仿牧女在佛成道前献一种“乳糜”之物的传说程式,煮粥敬佛。这便是腊八粥的来历。[2]

2.宋朝

宋朝吴自牧撰《梦梁录》卷六载:“八日,寺院谓之‘腊八’。大刹寺等俱设五味粥,名曰‘腊八粥’。”此时,腊八煮粥已成民间食俗,不过,当时帝王还以此来笼络众臣。

元人孙国敕作《燕都游览志》云:“十二月八日,赐百官粥,以米果杂成之。品多者为胜,此盖循宋时故事。”

《永乐大典》记述“是月八日,禅家谓之腊八日,煮经糟粥以供佛饭僧”。

3.清代

到了清代,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世宗将北京安定门内国子监以东的府邸改为雍和宫,每逢腊八日,在宫内万福阁等处,用锅煮腊八粥并请来喇嘛僧人诵经,然后将粥分给各王宫大臣,品尝食用以度节日。《光绪顺天府志》又云:“每岁腊月八日,雍和官熬粥,定制,派大臣监视,盖供上膳焉。”腊八粥又叫“七宝粥”,“五味粥”。最早的腊八粥是红小豆来煮,后经演变,加之地方特色,逐渐丰富多彩起来。南宋文人周密撰《武林旧事》说:“用胡桃、松子、乳覃、柿、栗之类作粥,谓之腊八粥。”清人富察敦崇在《燕京岁时记》里则称“腊八粥者,用黄米、白米、江米、小米、菱角米、栗子、去皮枣泥等,和水煮熟,外用染红桃仁、杏仁、瓜子、花生、榛穰、松子及白糖、红糖、琐琐葡萄以作点染”,颇有京城特色。

古人过腊八节有哪些讲究

唐代腊八节热闹非凡

远古腊日新年期间,古人要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称为“岁终大祭”。在“十月历”被弃用后,腊日新年的功能和概念也随之消失,但“腊日”这个节日名字和内容却保留了下来,并被移植到“十二月历”的腊日中来。

在唐代,从民间到宫廷都很在意过腊日,并留下大量与腊日有关的诗文。除上面提到的武则天的《腊日宣诏幸上苑》外,杜甫、刘禹锡、岑参、卢纶、权德舆等众多唐代文人都留下过以“腊日”为题的作品。

如杜甫的《腊日》:“腊日常年暖尚遥,今年腊日冻全消。侵陵雪色还萱草,漏泄春光有柳条。”杜甫这首诗写于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十二月,当时诗人回到京城长安,但这年的腊日气温反常,像春天来临,腊日竟然化冻了。

腊日由盛而衰的转折期是宋朝。宋朝民间虽然仍有过腊日的风俗,但经过唐朝崇佛之后,佛教已深入宋朝人心,佛教主题的“腊八节”正式形成概念,并流行。在南宋时,人们已认为“腊八节”是佛教节日。南宋吴自牧《梦粱录》卷六“十二月”条中即称:“此月八日,寺院谓之‘腊八’。”

由于“腊日”与“腊八”都在腊月,且日子相隔很近,甚至重合,渐渐地人们便把两节合并,祭祖、击鼓驱疫等过去腊日的节日活动都被揉到了腊八节。

因为腊八节里的很多节日活动都是过去的腊日活动,所以至今不少地方仍称腊八节为“腊日”。民国《葭县志》在记述时便称腊八节为“腊日”,在该日,当地人“以黍作粥,谓之餴饭,令儿子先食之”。

腊八被视为古代的“慈善日”

除喝腊八粥外,腊八节还有祈丰产、辟邪、防瘟疫、占卜年景等很多内容。特别是明清以后,腊八节已被古人赋予了更高层次的含义,济贫、施舍成了主题,因此,腊八节也被视为古代的“慈善日”。

寺院僧尼所煮的腊八粥也称“佛粥”,佛粥一送施主,二济穷人。施主在接到佛粥后,一般还会回赠一些灯油钱或布施其他财物,苏东坡所谓“今朝佛粥更相馈”,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出于“济穷”的目的,有些地方的僧人在腊八节到来之前即开始化缘募米。清乾隆《延庆县志》记载,北京延庆,“僧人前期沿门募米,至是日,作粥施舍穷人,与他处同。”

很多非信佛之家也会在腊八节馈粥施粥行善。据民国《华阴县续志》,陕西华阴一带,“好善者募敛米面,设粥通衢,以施乞丐、行路之人。”清光绪《天津府志》中则记载了天津在腊八这天的善举:“以米、豆、枣、粟杂煮之,曰腊八粥,兼饲贫。”

篇15:古代七夕节有哪些过法

古代七夕节有哪些过法

乞巧节

纵观七夕民俗活动,多与七夕民俗的两大主题:“乞巧”、“婚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七夕民俗都是从这两大主题发展出的习俗。同时又因为这两大主题与女人关系密切,所以七夕民俗纪念活动的主体是年轻的女性,七夕也就因此被称作“女儿节”,或称中国传统节日中的妇女节。清代《月曼清游图》册描绘的是大家闺秀一年12个月的贵族生活。其中一幅名为《桐荫乞巧》的,正是对京中“七夕”风俗的描绘。全画细致地展示了七月初七京中仕女“乞巧”的场面:七夕之夜,女人们以碗装水置于庭院,然后将一束针散放其中,人们争相观看在水中呈列的图案,据说图案的形状越好看,放针者的手就越灵巧。这就是清代七夕节盛行的“投针乞巧”,也叫“丢巧针”。与针线有关的“乞巧”活动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主要有“蛛丝乞巧”、“穿针乞巧”、“投针乞巧”、“兰夜斗巧”等。

蜘蛛乞巧

《荆楚岁时记》:“七月七日,为牵牛织女聚会之夜。是夕,人家妇女结采缕,穿七孔针,或陈几筵酒脯瓜果于庭中以乞巧。有喜子网于瓜上。则以为符应。”喜子即指一种小蜘蛛。唐刘言史《七夕歌》:“碧空露重新盘湿,花上乞得蜘蛛丝。”杜甫在《牵牛织女》诗中也写过这种风俗:“蛛丝小人态,曲缀瓜果中。”宋代《东京梦华录》:“妇女望月穿针,或以小蜘蛛安合子内,次日看之,若网圆正,谓之得巧。”

穿针乞巧

周处《风土记》云:“七月七日,其夜洒扫庭中,露施几筵,设酒脯时果,散香粉于筵上,以祀河鼓(即牵牛也)织女。”唐诗人祖咏《七夕乞巧》诗云:“闺女求天女,更阑意未阑。玉庭开粉席,罗袖捧金盘。向月穿针易,迎风整线难。不知谁得巧,明旦试相看。”穿针乞巧者,或穿七孔针,或穿九孔针,用一根彩线连续穿过为巧。《醉翁谈录》:“其实此针不可用也,针褊而孔大。”

古代七夕美食

为了表达人们希望牛郎织女能天天过上美好幸福家庭生活的愿望,在浙江金华一带,七月七日家家都要杀一只鸡,意为这夜牛郎织女相会,若无公鸡报晓,他们便能永远不分开。

五子

七夕“拜织女”是古代少女、少妇们的大事。祭拜供品包括茶、酒、新鲜水果等,五子(桂圆、红枣、榛子、花生、瓜子)更是少不了,焚香礼拜默默祷告后,这些供品也就成了她们宵夜的食物。

花瓜

手巧的女子,还会捏塑出各种与七夕传说有关的花样。此外,乞巧时用的瓜果也可多种变化。或将瓜果雕成奇花异鸟,或在瓜皮表面浮雕图案,称为“花瓜”。

江米条

老南京人过七夕还有个独特的风俗:吃江米条。江米条是一道汉族小吃,用糯米面加豆粉和面后在焖锅里蒸出来,放在石臼里用棒子捶,再秆成圆形,晒干用油煎出来,最后蘸梅花、松花、芝麻、豆沙等制作而成的一种食品。

七夕节的起源

七夕起源于汉代,东晋葛洪的《西京杂记》有“汉彩女常以七月七日穿七孔针于开襟楼,人俱习之”的记载,这便是我们于古代文献中所见到的最早的关于乞巧的记载。

七夕最早来源于人们对自然的崇拜。从历史文献上看,至少在三四千年前,随着人们对天文的认识和纺织技术的产生,有关牵牛星织女星的记载就有了。人们对星星的崇拜远不止是牵牛星和织女星,他们认为东西南北各有七颗代表方位的星星,合称二十八宿,其中以北斗七星最亮,可供夜间辨别方向。北斗七星的第一颗星叫魁星,又称魁首。后来,有了科举制度,中状元叫“大魁天下士”,读书人把七夕叫“魁星节”,又称“晒书节”,保持了最早七夕来源于星宿崇拜的痕迹。

“七夕”也来源古代人们对时间的崇拜。“七”与“期”同音,月和日均是“七”,给人以时间感。古代中国人把日、月与水、火、木、金、土五大行星合在一起叫“七曜”。七数在民间表现在时间上阶段性,在计算时间时往往以“七七”为终局。以“七曜”计算现在的“星期”,在日语中还有保留。“七”又与“吉”谐音,“七七”又有双吉之意,是个吉利的日子。在台湾,七月被称为“喜中带吉”月。因为喜字在草书中的形状好似连写的“七十七”,所以把七十七岁又称“喜寿”。

篇16:刘因观梅有感翻译

,其实诗人真正关心的是对江南美好河山沦入蒙古统治者之手的悲慨,而不是在于梅花的盛衰。

观梅有感原文:

观梅有感

刘因

东风吹落战尘沙,梦想西湖处士家①。

只恐江南春意减,此心元不为梅花②。

观梅有感字词解释:

①西湖处士:指北宋诗人林逋(bū)。林逋,字君复,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终身不仕,亦终生未婚。隐居于杭州西湖孤山,二十年足迹不涉城市。因喜植梅养鹤,故有“梅妻鹤子”之称。古人称像林逋这样的有德才而隐居的不仕者为处士。

②元: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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