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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期限作文

2022-07-12 08:18:4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减肥中的Norah”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5篇美的期限作文,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美的期限作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美的期限作文

篇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时间,它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

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篇2: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表明的建立的劳动关系自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期,而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要明确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在履行过程中,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双方应该终止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完成一定的工作后,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必须遵循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篇3:刑事诉讼各种期限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五)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2】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使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审判程序。

根据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简易程序只能在第一审程序中适用。

由于刑事案件自身的特点,绝大多数案件属于性质不太严重,事实、情节简单、清楚,因此,简易程序将成为一审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程序。

关于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根据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定位【3】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于3月颁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熓孕校牎罚熞韵录虺啤兑饧》犞泄娑ǎ憾杂诒桓嫒俗栽溉献锏牡谝簧蠊诉案件,可以在审理方式上进行简化,从而通过司法解释对实践中已经进行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改革予以了肯定。

考虑到公正与正义的要求,对于普通程序简化审,笔者认为必须与下列的制度配套使用:

1、赋予被告人以选择权。

根据《意见》,有权启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被告人实质上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选择权。

赋予被告人简化审的选择权,实际上来源于被告人有权选择按正常的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权利,这种权利直接来源于程序主体性原则,即当事人有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权利。

因为适用简化审是一种会使被告人权利受到限制,并可能导致被告人受到有罪判决的特殊程序。

对于这样一种使自己明显不利的程序,如果不是被告人自己选择的,而是被迫承受的,那么被告人会认为诉讼的结果也不是在正当的程序中作出的。

而一旦赋予被告人选择权,那么无论该程序会给被告人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他可能都会对这一种自由选择的结果心甘情愿。

2、规定必须要有律师参加。

当一个人被刑事指控的时候,他可能根本就判断不出指控的性质、指控的事实,只有律师才可能对事实与证据、定罪与量刑的问题以及裁判时定罪的.可能性有全面的了解。

没有律师的参与,对被告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因此,法律应规定在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中必须要有律师的参与。

3、在诉讼证明标准上,实行法律真实标准。

我国强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立法所倡导的带有对抗制因素的庭审方式,因追求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的存在并未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推行,因而应改变为法律真实标准。

4、对作出有罪答辩的被告人应当判处较轻的刑罚。

在那些坚持按照普通程序审判的被告人和通过有罪答辩来消除审判风险的被告人之间,量刑应有所差别,而且被告人作有罪答辩能节省国家进行审判的开支和费用,所以法院在量刑上应体现出一定的“优惠”,这也是许多被告人进行有罪答辩的重要缘由之一。

篇4: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5:期限委托合同

期限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地址: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本会地址:

北京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有效日期:

为了加大甲方的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招商取得的良好成果,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并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授权确认: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本次活动从事征召赞助的相关工作,以及本活动顺利进行所需的其它方面的工作和事宜等。

乙方同意协助甲方为本次活动从事招商引资,以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工作和事务等。

二、甲方将于 年 月 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 期限暂定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 年的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网站的链接地址和图标也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网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

四、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

(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配备两名专职人员与余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进行沟通。

(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

(3)为甲方在行业网站和协会网站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招商项目的宣传,推广,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 其中包括:

******网 *******

(4)为甲方提供国外或台商及国内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服务的跟踪。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5)利用“中国企业协会珠宝商会”,“中国招商引资促进会” ,“中国企业网”,“中国招商引资网” 中国珠宝网、****网等专业经济界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

(6)在中国企业协会珠宝商会常任理事大会公布甲方展会信息,提上会议议程。

(7)在各网站开通甲方展会信息论坛,扩大会展招商的力度。

五、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六、在乙方推荐,商务谈判后成功落实的投资项目,甲方根据投资情况的 %作为乙方的佣金报酬。佣金报酬根据投资商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比例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为投资商项目资金到位后的 七 个工作日内。

七、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

(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八、本协议属于绝密协议,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相关内容,否则将赔偿对方 *********元 (人民币大写)作为违约金。

九、招商活动的前期办公费用分为三级(见附件)

十、注意事项:

1、本协议自甲方委托招商所需办公费用到乙方账户后方自生效。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应将所需费用打入乙方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委托日期: 受托日期:

篇6: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来说会在1-3年左右

篇7: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由以上可见,企业完全没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突击裁员,突击裁员也不会减轻企业的负担。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篇8:答辩状期限

【案情】

黄某敏与黄某清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问题不和,黄某敏于4月10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于次日向黄某清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开庭时间定于204月24日。

黄某清提出书面意见,要求给足十五天答辩期。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随时决定开庭审理。

故,无需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答辩期限是被告的重要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已从立法上赋予被告提出答辩的权利,并对答辩权的行使作出了期限保障;简易程序作为普通程序的简化,其相关期限亦需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故,本案应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到庭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法院可以当即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法院应当将答辩期告知当事人。

因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简易程序中被告的答辩期未作出具体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围绕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是否应给予被告十五天答辩期形成了以上两种意见。

笔者支持第二种意见的理由在于:

首先,简易程序的性质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对简易程序作出的系统规定,简易程序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起诉方式的简易。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而在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传唤方式的简易。

普通程序中,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限和送达方式传唤当事人,而在简易程序中,法院可以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传当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3、审判组织的简易。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而简易程序则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审理方序的简易。

普通程序需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开庭通知及公告、庭前准备、法院调查、法庭辩论、辩论后的调解、宣判等各个阶段进行,否则即为程序违法,而简易程序则不受上述阶段的限制。

5、审理期限的简易。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并可以依法延长、扣除审限;而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且不能延长、扣除审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体系编排及简易程序的特点来看,简易程序属于第一审程序,其比照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对若干程序进行了简化。

从本质上来说,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基于一般法补充特别法的法理,对于《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简易程序)没有规定的事项,应当援用《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普通程序)的规定,因《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对被告的答辩期未作出规定,故,应当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应当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

其次,有关司法解释及地方法院的指导意见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最高法院公布的《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可以征求其所需答辩期限的意见,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因经济纠纷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在审判程序上都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范围,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为保证法律体系的融贯,防止法律的前后矛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他民事案件也应当给予被告十五天的书面答辩期是该司法解释的应有之义。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关于在审判中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立案后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证被告15日的答辩期。”虽然该意见并不具备当然效力,但该意见系地方法院对审判经验的总结,对于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

从该意见看,北京法院并未区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均要求充分保证被告有十五天的答辩期。

最后,在简易程序中保障被告有十五天的答辩期,是落实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在审判实践中,原告起诉时均有所准备(收集了必要的证据、委托具备法律知识的代理人等),如法院受案后不给被告相应的准备时间,就可能造成被告仓促应诉,在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综上所述,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在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当即审理,亦不明示同意放弃答辩期的情形下,应当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

篇9:答辩状期限

一 审

诉讼时效

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135条)

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

(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民诉93条)

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92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99条)

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商标法58条)

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条)

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行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公告送达

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84条)

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

(民诉245条)

篇10:答辩状期限

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113条)

涉外。

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举证期限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

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

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

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

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

(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度规定12条)

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

(证据规定19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 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

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3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证据规定34条)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后举证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7条)

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

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民诉意见57条)

证据交换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

(证据规定37条)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证据规定38条)

提交新证据

一、二审新证据。

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与30日限制。

(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

再审新证据。

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44条、民诉125条)

传唤期限

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规定提前多久通知)。

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

(民诉意见155条)

申请回避

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法院应在提出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3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

(民诉46、48条)

罚款、拘留

复议

对民事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05条)

期限耽误后的补救

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76条)

一审审限

普通程序。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

3个月。

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刑事案子从转为之日起计算审限,审限若干规定第八条)。

特别程序。

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船舶碰撞、共同海损。

1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35条,民诉意见170条)

判决书送达期限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诉134条)

二 审

上诉期间

对判决上诉。

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对裁定上诉。

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民诉147条)

涉外案件。

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47条)

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民诉150条)

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二审审限

对判决上诉。

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

审理期限为30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59条)

再 审

再审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腐、贪腐、贪腐、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民诉177、184、187条、民诉意见204条)

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 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1月1日实行)

申请执行中止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7条)

通知被执行人期间

法院受理执行案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工作规定)第24条)

执行管辖权异议

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次债务人的执行异议期间

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异议。

(执行工作规定61条)

对执行行为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同上,第9条)。

(民诉202条)

对执行标的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204条)

中止执行后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期限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反对期限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财产分配方案异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

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同上,26条)

执行措施期限

冻结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得超过2年。

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二份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29条)

应给予被执行的宽限期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被抵押房屋的,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主动腾空房屋。

(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2条)

评估报告期限

法院应在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后5日内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后10日内向法院提出。

(拍卖、变卖规定第6条)

拍卖公告发布期限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拍卖、变卖规定11条)

提前通知相关人员拍卖期限

法院应当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拍卖、变卖规定14条)

恢复拍卖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该在15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拍卖、变卖规定21条)

拍卖裁定期限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10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拍卖、变卖规定23条)

拍卖物移交期间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拍卖、变卖规定30条)

第二次拍卖限期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60日内再行拍卖。

(拍卖、变卖规定26条)

第三次拍卖

第二次流派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应当在60日内举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第三次拍卖流拍,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动产不能进行第三次拍卖。

(拍卖、变卖规定27、28条)

执行审限

诉讼执行按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子在3个月内执结;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层报高院备案。

(审限若干规定第5条)

申请上级法院执行期间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民诉203条)(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

不受期限限制

法院采取本法第218条、第219条、第220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民诉230条)

劳动仲裁

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审查受理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且告知仲裁庭组成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32条)

篇11:答辩状期限

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0日内提出答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0条)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4条)

反申请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5条,该规则的3日5日指工作日,下同)

增加、变更请求

申请人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1条))

开庭通知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5条)

延期开庭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5条)

仲裁审理期限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

起诉期限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

篇12:答辩状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但是建议最好做好准备,在开庭审理时好好答辩,免得影响最后的实体审理结果。

篇13: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不代表成了单位的“永久员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四种情形: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十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五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还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这五种情形是: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可以续签: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篇14:期限劳动合同

甲方(聘用企业):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__止,期限为___________天。

第2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___________(工种)工作。

第3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_____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__小时。

(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_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动法》。

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乙方违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期限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年,有效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门,担任____岗位工作,且主要工作地点为_____,并承诺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2.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动乙方工作岗位,并承诺完成调动后工作岗位的各项工作内容。

第三条 劳动保护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每年安排乙方进行一次体检。

第四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元。上述工资包含岗位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补偿及各项补助等。

2.如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岗位发生变动,甲方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

3.乙方按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法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若乙方未能提供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一切手续,未能缴纳社会保险,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按国家和甲方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及行政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经济补偿:

(1)触犯国家的刑事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泄露公司机密的。

(3)违背职业道德,做有损于甲方名誉与利益的事情的。

(4)故意破坏甲方财产者;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_____元以上经济损失者;因个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损坏或引起经济损失者。

(5)在聘用期间,有严重违犯甲方管理制度者。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自营或与他人合营、投资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七条 劳动培训

甲方组织乙方进行在职或脱产学习、培训的,应另行签订《员工培训/学习协议》,乙方培训/学习结束后约定的在甲方单位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续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退职、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2.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3.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终止: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乙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5.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业已获知甲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内容,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2.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并确保不涉及与原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双方都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6:美的期限作文

美的期限作文

何为美?世界上没有一个公认的有关美的标准。美,是我们所向往的;美,是我们所追求的。然而美,她不会到处都有,她需要我们去发现,需要我们去欣赏。

美,不仅仅是外表,也要有其深刻的意义。

“全世界都在学中国话,孔夫子的话,越来越国际化”。听着S.H.E的歌,会让人想到中华上下五千年博大精神的语言,我想,它是美的。语文,作为学习中的一门主课,是非常重要的。我从小就对语文有一种特别的热爱,它所包含的教益使我受益匪浅。在学校里,在课堂上,我学到了语文。而在课外,无论是世界名著,还是杂文小说,都包含着许多语文知识。一句句优美动人的词汇,一首首饱含觉悟的诗歌,无疑让人感受到了语文的存在。如同知识海洋中,最美丽的一颗珍珠。

读《巴黎圣母院》,我知道了美不仅是外表,内心的`美也是重要的;读《傅雷家书》,我被父亲对儿子真挚深沉的爱所感动;读《红楼梦》,我为曹雪芹笔下细致入微的人物刻画所折服。

我从课外阅读中学到语文,我从书籍中感受到人生的价值。我在语文无边的知识海洋中尽情翱翔。

美,不仅仅是外在的感受,也需要内心的体验。

“为你弹奏萧邦的夜曲,纪念我死去的爱情。跟夜风一样的声音,心碎的很好听。”我喜欢暑假时在夜里望着星空听音乐,那可真是美的感受。在我的眼中,夜是美的。夜,有着水一样的明澈,有着春雨一样的柔情,有着雪一样的无暇,有着冰一样的冷酷。夜的美从不张扬。它能在我软弱时给我力量,在我退缩时给我自信,在我放弃时给我勇气。

星空因夜而美丽,因为夜是背景是全部。它托着一切,一切因它而美丽。没有夜,看不见星空,看不见月亮。没有夜,我更不会遐想。当我晚上趴在窗台上看着湛蓝而美丽的星空,感觉着短暂而漫长的夜,我感到无比满足。它像是一个知己,倾听我遗失的美好;它像是一个善解人意的老人,安慰我生活的不满。夜,宛若一个女孩,高贵,端庄,典雅,令人向往,令人喜悦,也令人无限满足。一轮皓月挂在空中,清澈,如水一般荡漾着波澜。

美,不仅仅给人喜悦,也会给人希望。

“春天花会开,鸟儿自由自在。”正如歌中所唱,春天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季节,所以春天也是美的,美的充满希望。我爱春天,看冰雪融化,大地从沉睡中渐渐苏醒过来,看春风抚摸大地,小草露出新芽,看各种花次第开放,奇争斗艳。这一切真是美丽至极!

人生如四季,四季缤纷而飞扬,它充满着诱人的魅力,春天则是四季最美好的片段。四季似人生,美中不足的是四季可以循环往复,人生的春天却是在来去中无复往。我庆幸自己正值“春天”,人生的春天充满希望。

“春天是一早的青春,青春是生命的春天。”一切的美,都需要在最美好的时刻去欣赏。

请珍惜美的期限。

指导教师:石琼

篇17:打破美妆品使用期限的迷思

1:挑选美妆品,要仔细看它的到期日!不只看到期日,更该看制造日

仔细检查产品的到期日,确保还有多久保存期限,但更该注意的是,到底这个产品是何时制造,这才是关键!越是接近制造日,产品越新鲜,如果只有写到期日,就要趁购买时仔细与柜上人员确认可保存期限,借以反推出制造日。

2:还在保存期限内,产品应该不会坏。美妆品开封后,寿命立刻只剩一半!

产品开封后只要接触空气,产品质地就会开始转变,加上环境温度、使用情况,保鲜期也会有差异。但保养品类建议最好于3个月至半年内使用完毕;彩妆品则不要超过1年,除非是粉状类产品,较可放至3年左右。

3:购入的保养品很贵,一定要用完才行!一旦发现变质,就要立刻舍弃!

无论是多昂贵的产品,只要开封使用后发现有异状,如油水分离、异味等,就代表产品已经变质,就必须避免使用,为了自己的肌肤,只有舍弃是最好的方法。

4:粉底液买一送一,现在买最划算!确定是否能快速用完才购买是上策

乍听买一送一很划算,但须考虑是否会天天使用,或是在一年内用完。如果已经有很多底妆产品,不如打退堂鼓,否则容易放到过期,如果是自己每天必用的保养品的确可购入,如果只是为了尝鲜,也最好避免喔!

5:睫毛膏干了,加点婴儿油滋润还可以撑很久。绝对不行!三个月到半年就该淘汰

无论是否能使用,建议开封后三个月到半年内就一定要丢弃,因为睫毛膏用完插回瓶身后会将空气带入,间接产生细菌,有可能会造成眼睛过敏或发炎的问题。无论加入婴儿油、睫毛膏稀释液稀释,感觉似乎可以用,但都只是暂时,睫毛膏内一旦加入其它产品混合会加速变质,反而更得不偿失。

彩妆品的完美断舍离妙招

Recipe 1 奉行视觉与嗅觉判断

产品可能在拆封后因接触空气、环境温度、保存方法、使用情况,多运用肉眼与气味检视实际情况,并以保存期限为把关重点,化妆品拆封后1年内使用完毕为宜。

底妆最多乳液状类,除了有标示有上下成份分离需要摇混使用外,如果倒出时发现油水分离、化学石油味,甚至味道改变,就是变质。

粉类化妆品因为少了油脂水分,较不易质变,但可能会因刷具或手指接触,使肌肤的皮屑油脂掉进产品中,造成结块或发霉,如果是发霉就不可再使用。

像遮瑕膏、唇膏类因含有油脂成分,加上大面积接触肌肤,最容易造成细菌滋生,只要发现变色或发霉就立刻丢弃。

Recipe 2 准备专用道具

彩妆品常常有许多别出心裁的设计,却也可能是最难清理的死角,不希望打开眼影盒出现余粉,或是彩妆箱角落有污垢让视觉美感打扣,应养成实时清洁的习惯。

工具:面纸、湿纸巾、棉花棒、酒精喷雾

粉底类因瓶盖设计会将瓶口密闭,瓶盖与瓶口都会沾到粉底液,可用先抹掉瓶口的残余粉体,再清除瓶盖内,最后以棉花棒针对螺旋开合的纹路部分擦拭干净。

将彩妆盘的镜面先擦干净,再针对彩盘中的眼影、腮红等因上妆刷取时产生的油脂硬块,用棉花棒轻轻刮除。

唇膏或护唇膏类,由于经常接触唇部肌肤,每次用完后可用化妆棉轻轻擦拭与唇部接触的部分,避免油脂或灰尘附着产生污染。

Recipe 3 彻底清洁彩妆工具

彩妆品外,搭配辅助的刷具或化妆箱整理也是清洁的重点之一,每次使用一都必须完整清洁,将油脂、色料带离刷具,一方面是避免细菌滋生,另一方面则是能让下次上妆时,颜色更准确,不会有灰浊的问题喔!将刷具清洁液倒入容器中,将笔刷直接在容器里按压,让刷毛间的颜色跑出来。清洁后直接在面纸上轻轻将水分吸干,放置至干燥即可。

如果是动物毛制成的刷具,则可沾取少量护唇膏,再於面纸上以按压方式画开,让色料跟着护唇膏背面纸带走,重复多次直到面纸上没有颜色为止,再将刷毛上的护唇膏擦掉。用小嘴吸尘器吸光整个化妆箱的粉末灰尘,再利用不要的刷子将死角或细缝处刷干净。

TIPS:化妆箱内部通常是很基本的格局,如果直接放所有工具及彩妆品,很容易杂乱无章,也会使商品倾倒、碰撞、松脱,都是造成损坏、脏乱的原因。可透过小方盒或夹链袋分门别类。

小开口的挤压式单品

粉质类彩妆品保存期限较长,但大瓶口的底妆类则是最容易变质,因此在挑选底妆产品时,不妨选择容量较小、开口小的选项,或是挑选刷棒式设计,每次用完就稍作清洁,不仅能让产品更快速使用完毕,同时避免被污染改变质地。

篇18:劳动合同期限解读

签订需知

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试用期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大区别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一般来说,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永远不会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经济补偿金,一般都不愿签无固定期的,宁愿一年一年的续签。这种做法极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劳动合同法》在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方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作出放宽调整。即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19:劳动合同期限解读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由以上可见,企业完全没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突击裁员,突击裁员也不会减轻企业的负担。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篇20:劳动合同期限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划分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限,可以约定1个月,也可以约定十年,具体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即可。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篇21:什么是存续期限

问题:什么是存续期限?存续期限是什么意思?

存续期限(duration)最先由Macaulay(1938)提出,依Macaulayduration之定义,存m期限相同的券,不息票利率楹巍⒉徽是附息或零息券,皆橛兄相同”有效”到期期限(“effective”maturities)或”真正”到期期限(“true”termtomaturities)之券。依Macaulayduration之定义,存续期限相同的债券,不论息票利率为何、不论是附息或零息债券,皆视为有着相同”有效”到期期限(“effective”maturities)或”真正”到期期限(“true”termtomaturities)之债券,

用的角度^之,由於券市鲋交易型B中,存m期限是Iur之重要依,亦即在流有耘c等l件皆相同之情r下,市σ附息券c另一有著相同存m期限之零息券所要求的殖利率是相同的。从实务应用的角度观之,由于债券市场之交易型态中,存续期限是买卖报价之重要依据,亦即在流动性与税负等条件皆相同之情况下,市场对一张附息债券与另一张有着相同存续期限之零息债券所要求的殖利率是相同的。因而可透^此N{整方式,⒏鞲较券之殖利率c其存m期限之PS描L出一l存m期限殖利率曲(yieldtoduration),以此作零息券殖利率曲之估值。因而可透过此种调整方式,将各附息债券之殖利率与其存续期限之关系描绘出一条存续期限殖利率曲线(yieldtoduration),以此当作零息债券殖利率曲线之估计值。 HacK50.com-,投资者入门的好帮手

篇2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1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1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2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2、劳动合同期限

第3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4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5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6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7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8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5、劳动报酬

第9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10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6、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10-1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10-2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10-3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4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于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10-5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0-6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10-7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8、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10-8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10-9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0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10-10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11-1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0、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11-2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1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1-3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11-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1-5条 本合同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23:最后的期限

“情”我写下这个字,然后在那堆华丽的词前茫然不知所措,我不知道该用何种言词来形容她。我只知道我的“情”在那些时常被遗忘的年月里静静地倾泻着幽怨的月光。

已经习惯了穿越那空空荡荡的校园,走到路的尽头,然后抬起头看到夕阳渲染着两边,大片大片的天。我对着长空悲笑着:“爱吗?”长空回答道,放手吧!回到宁静中去,学会隐藏吧!顿生“伊人去,泪水流”之状。

虽然我没说什么也每做什么,可是内心却有一种失落,郁闷,愤慨之感,就好象还没恋爱就已失恋了。

也许我做任何事都不后悔。她所说的后悔曾经以为的无悔。我不再执求。惟有尽量去告诉自己“你又偏了”。这是我唯一能做的事——就是尽可能地淡化,淡化,让自己尽快地回到宁静中,翻开昔日的“画卷”寻找那千古与我有戚戚焉焉的朋友,用此一丝的欣慰来淡化自己。或许我才有了婉约派的多愁善感,豪放派的洒脱,又有了现实主义风格般的不满现状(现实),浪漫主义风格般的飘逸(自我安慰)。流水把落花送出很远,那是因为爱啊!也许只有那些文人才是我无法离弃的,淡忘的。

时过境迁,没有人可以依旧拉着“玩伴”的手,奔向马不停蹄的前程。

风雨,同路,一生能有几个檐下三载,并肩而走的人?烟雨,平生,轮回又有几次相遇。惟有那十一画的字,或许最受用--惜!

现在的高中生活像是青春岁月里一场华丽而盛大的宴会,当一切散场,也许才会开始新的怀念,才会去寻找新的目标。可是,经历过的那些点点滴滴却永远不会走出我的记忆,也许多年以后,还能感觉到她的弥足珍贵。

那些逝去的时光再也不会回来了,永远不会。心将随之沉淀,梦也将随之沉淀,若干年后的今天,我或许回感伤,或许回留恋。因为逝去的有些是美好的记忆。

高中生活就是小农经济,自主经营,精耕细作,自给自足,干多少得多少。若是想偷懒,或者遇上“自然灾害”什么的,等上头来盘查收租的时候就不好过了。

“自古英雄悲寂寥”,但我“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或许吧!这才是现实的我,虽说“给彼此时间,一切等高考之后再说”,但是还是得告诉自己“明天是最后的期限”!

篇24: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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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试用期约定的长短。因此,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试用期的长短。试用期过短,对于某些岗位很难考察出劳动者的`真实情况;试用期太长,往往会造成人才流失。

如果招聘的员工属于企业管理层,那么其试用期就应当笔普通员工长一些,一方面来说,管理层员工的能力是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行以及利润,是否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就是很重要的指标,因此,相对较长的试用期有助于全面的考察;另一方面说,管理层员工可能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因此,对这类员工的考察标准要比一般员工严格。而如果只是一般员工,在这方面的考虑则可以宽松一些。

2、试用期的用人成本

对于企业而言,试用期的人力资源成本主要体现为两点:支出的工资成本、解除劳动关系的成本。

工资成本,很容易理解。在试用期期限内,企业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同岗位80%以上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换句话说,在试用期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上,最多可以节约20%的成本。

解除劳动关系成本方来说,主要是企业当方解除权当中一种情况:劳动者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如果是在试用期发现劳动者无法胜任单位安排的,则可按照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已经经过试用期,才发现劳动者难以胜任安排的工作,解除程序就比较复杂。首先,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培训,经调岗、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行使解除权,并且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说,如何证明职工无法胜任工作,并不容易。比如说:要证明保洁部的员工无法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这个难度就很高,而且要给这样的员工调岗,又能怎么调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更灵活一些,因而大多数的企业都愿意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并不能一直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两种情形下,除非职工明确表示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必须同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那么意味着企业在第3年的时候,就必须与职工签订;如果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那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间就延后了4年。事实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内,企业还是可以对职工进行考核,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对员工进行调岗培训。

4、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支付的金额按照职工在企业工作年限确定,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无关。在这个问题上,企业没有太多自主权,所以在设定签订年限时,可以不考虑补偿金的因素。

人力资源管理目的并不在于如何限制职工权益,而是应当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优胜略汰”,尽量避免非正常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发生。

5、员工归属感

所谓的员工归属感,实际上就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作的稳定性;二是工作本身的增值空间。相比之下,劳动合同期限越长,越能增加员工归属感,而实际上,留下与否的决定权往往在于职工本人。因此如何留住人才,这是人力资源工作的核心。俗语有云“有余粮,心不慌”,对于职工而言,只有解决了最基本的生存问题,才能全心工作服务与企业,只有企业进入一种良性发展的状态,也才能给职工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增加员工的归属感。

篇25:集体合同的期限

集体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及符合要求的有关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审查意见;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日为集体合同的期限起始日。

参考法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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