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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问题的通知

2023-12-12 08:15:3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qishui”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问题的通知,下面是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问题的通知,欢迎大家分享。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问题的通知

篇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问题的通知

报考级别报名人数实考人数合格人数合格率%历年合格人数中级资格 初级资格 合格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自本考试开始滚动以来,截止到本年度累计合格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篇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度情况的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级别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统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篇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问题的通知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会计专业中级资格经济法、财务管理、实务(一)、实务(二)4个科目和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会计实务2个科目均为60分,上述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级别、科目的考试人员合格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统计结果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从今年起,对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各级别证书的人员,实行证书印制序号专人专用的'管理办法。请各地按照会计考试软件提供的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打印并下发相应证书。

四、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会计

篇4:关于关于公布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人办发[]42号 发文时间:2000-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现将度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国际商务师:专业知识科目为84分,理论与实务科目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关于关于公布20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助理国际商务师:专业知识科目为70分,理论与实务科目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凡达到报考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合格证者,方可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三、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进行复核,并与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数据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

四、请按《关于20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8号)要求,认真做好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篇5:重庆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71号)文件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篇6:[天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

经人事部批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全科合格人员请于8月21日~25日携带一张1.5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准考证到原报名地点办理领取合格证手续;中级单科合格人员请于209月4日~8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

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疑问,请于年8月28日~31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会计之家406室(河西区广东路67号)办理查卷事宜。

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

2006年7月18日

篇7:张家港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各镇财政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9日—30日举行。为了保证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设二个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包括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初级考生在当年度考试中二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考生在二个年度考试中四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月1日至12月7日(节假日照常)

(二)报名办法、报名手续和报名地点

1、报名办法: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各镇财政所统一到市财政局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张家港的部、省属单位、外地驻张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均到张家港市财政局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手续:今年考试报名条件的审查将采用由电脑程序自动对报考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中所列信息进行判断的方法,若考生发现ic卡中内容有错(学历、工作单位、专业资格等)的应及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于12月1日以前到人民路50号张家港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财税大厦10楼1002室)办理更正手续,否则由于ic卡内信息错误造成高报,将以伪造学历、资历论处。考试报名期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暂停办理。

今年考试报名信息的录入仍将采用光电阅读器,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手册要求,填涂好“报名信息卡”,其中:卡中空白栏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汉字或数字,区位码信息点或选项必须用2b铅笔填写,不得使用其他书写工具。年已有单科合格的中级考生,要特别注意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的填涂不得有错,否则造成两年的成绩无法累积,后果自负。外省考生跨市报名必须凭省级考办开出的成绩合格证明及档案导出信息软盘才能办理。省内各市考生跨市报名不需办理专门手续。

报考人员应按公布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二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在报名时一次付清有关费用。

3、报名地点:张家港市财政局人民中路50号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张家港分校(财税大厦附楼2楼),联系电话:58180653、58180651;

注意:凡上年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单科合格的考生,还必须携带上年准考证,以便核对档案号。

(三)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辅导培训

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及大纲的内容没有变,与相同,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办理考试用书征订手续和考前辅导培训的报名。

四、考试报名收费统一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苏价费函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考务费52元/门

张家港市财政局

篇8: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考[201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0分。按照《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精神,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合格证发放及评审相关工作。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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