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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学习经验司法考试要关注刑法应用性考题

2022-08-02 08:36:1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钱心一”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司法考试学习经验司法考试要关注刑法应用性考题,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司法考试学习经验司法考试要关注刑法应用性考题,欢迎大家分享。

司法考试学习经验司法考试要关注刑法应用性考题

篇1:司法考试学习经验司法考试要关注刑法应用性考题

一方面,试题涉及的考点数量大幅增加。刑法题目包括卷二单选20道,多选13道,不定项7道,卷四1道,总分82分。总题量虽然和往年基本持平,但客观题大量增加。主观题占总分的比例高,但少了大型案例题,多了小型的、简短的案例题。这种变化带来的后果是涉及考点数量大幅增加,知识点的分布更为广泛。从格局来讲,考核点基本包含了犯罪论、刑罚论、罪刑各论的所有重大问题。这种变化也使得考生的记忆量大幅度增加。

另一方面,试题只有一小部分能根据法条规定直接得出答案。纯粹的理论型、记忆型试题大量减少,要求考生在记忆的基础上理解、灵活运用的题型增多。单纯背诵刑法条文不能保证刑法这一科目取得理想成绩。考生只有真正理解法条背后的精神,熟悉刑法学理论才能顺利通过考试。

例如: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备考资料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以下决定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对选项A,《刑法修正案(八)》把原来的“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改成“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甲的数罪之和是36年,容易被误认为应该判处20年以上、25年以下的刑罚。但是,法条仅规定了“不能超过25年”,而没有规定“20年以上”,因此,A项是正确的。

对选项B,相关规定为:对于漏罪“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即先并后减。因此,B项是正确的。

对选项C,相关规定为:对于新罪“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即先减后并。因此C项正确。如果适用《刑法》第71条并罚规则,将总和刑期计算为“13+8+15=36”,得出上限为25年有期徒刑,并罚计算方法错误可能漏选C项。

对选项D,《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第69条第2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由于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不同的附加刑,所以必须分别执行。

考生如果只记住刑法所规定的限制加重原则、先并后减、先减后并原则,不一定能得分。不加强对刑法基础理论的学习,仅凭死记硬背,很难通过刑法科目考试。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对基础理论要“知其所以然”,强化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推理能力的培养。只有把法学理论和法条融会贯通,透彻地把握,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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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要抓“刑法和民法”

一、复习法条三阶段

我认为看法条时间分为三个阶段,介绍如下:

第一个阶段,了解查询阶段,当遇到不太清楚知识点,要善于查法条,这时候做好能够理解并记忆,对于感觉非常重要法条要用笔标记一下。第二阶段,专项训练阶段。要找一本权威并适合自己的法条进行系统复习,最好看完法条再听一下老师讲课,这样最好了。第三阶段,记忆阶段。到了考试之前,一定要再把重点法条浏览一遍,特别是一些容易忘记的重点法条要强迫式记忆一下。所以,我认为五月份进入看法条第一时间阶段。

二、少背多理解,看法条时一定要划上重点

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也就是说我们只要能从中挑出正确选项即可,而没有必要把这些选项的内容背下来,所以要多看书,带着思考看书,知道每一考点所在位置和内容即可。第四卷虽需自己写,但也不要求与法条一字不差,而且论述题也无从背起,言之成理即可得分,没有什么标准答案,并非背书可以解决。

有的人爱惜书,看过书后书还是非常洁净一笔不划,我不赞成这样。一部法规内容上都具有整体性,所以写得比较全面,但是我们不可能每一遍都全看,那纯粹是浪费时间,只能挑重点看,而且每看一遍重点就应该越明确,要做到这点就需要在看书时将重点划上线,以后再看书就看自己划过的地方,那样书就会越看越薄,看书的速度也就越来越快。

另外,还有人曾提出过这样一种观点,只看分数较多的法规就行了,只考几分的法规如税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小法完全可以放弃。我认为这种观点不正确。我们确实需要突出重点,对于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应多花功夫,但是对于分数少的法规也绝不能轻言放弃,

备考资料

一来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各个小法加起来总数并不少,另一方面这些法规考查得都比较简单,白白放弃,实在可惜。那些重点法律确实考查得多,比如刑法,你明明知道会考未遂既遂,或明知会考一罪数罪,可能答题时仍然不会。所以我们在复习时,要在重点法律上多下功夫不错,同时也要关注非重点法律的重点部分。

三、看法条一定要细致,善于总结、综合、对比

不然很容易出现法条看过好几遍,考试时却只知道个大概的情形。例如《刑法》第128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 罪中,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出租出借 的就构成此罪,而依法配置 的(如护林员),非法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区分,做题时就很可能做错。

法条的特色在于简练具体,就某个问题可能会涉及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法条,甚至于会涉及不同法律的条文,所以在学习法条的过程中格外需要我们自己总结、综合、对比。

比如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属于出题重点,但也非常容易混淆,总结出来就容易分清了。又如受贿又徇私枉法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从一重处,而受贿又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罪,数罪并罚。暴力阻碍缉私是妨害公务罪和 罪并罚,而暴力阻碍缉毒或组织运输偷越国边境又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则是从一重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都需要我们在看书过程中细心总结。

有些只看条文的字面意思就可以,而有些还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问题

司法考试试题总的特点是考查点细致但不难,三分之一的题看熟法条即可,三分之一的题要理解法条并做好归纳总结,还有一部分则需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例如刑法部分主观方面、停止阶段、共同犯罪等内容的条文都非常简练,但是在考试中反复出现这部分的题目,而且我们还会答错,就是因为这些条文背后有理论,不深入理解而只看条文本身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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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司考经验司法考试重点抓刑法和民法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及备考策略如下:

1、了解司法考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复习资料、确定复习方法:

(1)广泛复习,不寄希望于押题,40道选择题,每题四个选项,每个选项可能涉及一个知识点,这样计算下来,仅卷面实际考查的知识点就可能达到160个之多。因此复习时保证一定的知识面是必要的。面对琐碎的选择题,押题是不可取的。

(2)注意考查的角度。注意两个交叉点:a、分则各罪与总则重点的交叉点;b、分则各罪与常见罪的交叉点(区别点)。

刑法中每一个重要的制度或者每一个罪名,都包含很多的知识点,比如保险诈骗罪,最基本的就有四个构成要件的知识,另外还涉及数罪并罚、法条竞合、犯罪形态、共犯等共同性问题;另外,刑法的基本制度在具体罪名上可能有不同的特点,如诈骗罪、绑架罪既遂的特点就不同。因此,具体罪名与刑法基本制度(如故意、刑事责任年龄、行为、结果、共犯、未遂、中止、正当防卫、数罪并罚等等)的交叉点往往容易成为考查的角度。

(3)处理好重要基本点(常考知识点)与知识面(非常考)的关系。

在重要基本点上出题概率高,每年刑法试题中属于基本点的知识占一半以上,必须扎实掌握。如总则方面:a、刑事责任年龄尤其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b、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认定,尤其是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认定,事实错误问题;c、客观方面的行为的基本形式,尤其是不作为行为的特点,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d、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认定;e、未完成罪,尤其是预备犯与未遂犯的界限,未遂犯与中止犯的界限,未遂犯与既遂犯的界限,以及未完成罪的责任问题;f、共犯的认定和责任,尤其是一些貌似共犯但不认为是共犯的情况和主犯、从犯、教唆犯的种类和责任;g、罪数形态,如对想像竞合犯、牵连犯、继续犯、吸收犯等的理解和运用;h、累犯;i、自首犯立功的认定与处理原则;j、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k、缓刑、假释的适用与撤销;l、死刑、罚金刑的适用等。分则方面如:侵犯财产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贪污贿赂类犯罪等。

(4)善于对不同问题作不同程度地掌握。对于重点问题,应当深入、细致、全面掌握;对于面上的问题,只需要浅浅地了解就足够了。对于一些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则记住就可。即所谓“面面俱到、程度不同”。

2、测一测自己还有什么不足,予以弥补。

虽然每年试题的风格有所不同,但通过了解历年试题得出的总体印象,不会有太大的偏差。所以,全面、深入研习历年试题,是掌握考试特点的有效途径。

3、研习历年试题应讲究方法

(1)着重了解考查的知识点和考查的角度,不要太在意答案。因为时过境迁,立法、司法、理论会有较大变化,导致答案发生变化,这不奇怪。法律总是要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与时俱进的。只是不要被过时的结论所误导、也不要因为结论过时而丧失研习的兴趣。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及策略介绍如下: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经验,至司法考试中民法就一直占到了97分左右,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民法内容博大精深,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

备考资料

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但还是有重点可循,而且这些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

显而易见,对于民法中的各种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一定掌握其要点。不但必须弄懂,而且须背得滚瓜烂熟。所谓“考试就是考点,有点即有分,没点就没分”,说得就是这个意思。这不仅是应知的基本考试技巧,更重要的是,只打通过对各种法学基本概念的掌握,对各种基本法律制度的了解,才可能使初学者把握对基本理论的学习和运用。也只有掌握了民法的基本学习方法,法学工作者也才可以更加主动地学习其他的有关内容。

当然,理解是记忆的基础。概念和原理作为客观事物的本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无不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形成的,因此,掌握了一个概念的逻辑推理过程,把握了其各个法律特征,才算真正理解了这一概念的精神实质。因此我们对民法教科书中一般阐述性的内容,其关键在于理解和领会,而不必逐字逐句去死记硬背。

同时,学习民法理论,除了完整准确地真正弄懂最基本的民法概念和它们的法律特征外,还需要以研究各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为中心,在比较中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内容。在专门研究了各种独立的法律制度以后,我们还应注意针对某些制度中一些专门性的特殊规定,作更深的研究。同时自然要注意,我国民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其实它们相互间都是具有内在的客观联系的。这种客观的逻辑联系,就是民法在理论上近乎完美的系统结构,即所渭民法的理论体系,如前所述,无须赘言。故民法的学习重点,一言以蔽之,就是所谓“三基”:即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可以说,这就是考生们在复习中需要掌握的民法的最重点的学习内容。

最后还要注意,由于司法考试内容庞杂,特别是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多。因此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无非是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纵向的经济行政法律关系,以及少量的经济犯罪刑事法律关系,所以,这一大部分内容,只要以民法为中心,以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为框架,即可以把握其基本规律。也正因为如此,成文法才出现了民法这样一部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才有了行政法这样的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规则。

目前的司考中,案例题不但是必不可少的题型,而且可以说已经占据了以前历次考试的大部分内容,在民法考试中当然更不能例外。考试所面对的,实际上是一些只包含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案情介绍。所以,就考试本身而言,答题者的任务简单而言,其实只要一步步地分析出每个案例中的全部法律关系来,就算达到了答题的基本要求。因为对具有法学基本知识的人而言,只要他能弄清一个案例中所包含的那一层层的法律关系,正确地认定了它们的法律性质,顺理成章也就能了解其最基本的权利及义务了。因此我认为,法条的具体规定只能是法的精神的具体体现,任何人都不可能记住全部的各种具体规定,进而任何考试也都不应当以考法条的具体规定为其最主要的内容,起码在民法考试中是如此:我觉得结合复习具体法律制度查找一下具体的规定即可以了,这样做可能对了解法条的规定与掌握具体制度的要点都会有好处。

至于在复习的过程中,尽管强调对基本概念必须熟记,但对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还是应先理解其构成要件和理论要点的精神的;目前我们的各种考试中,死记硬背总是难免的,但一般还是放到考试前的最后两个月再去进行系统的反复背诵。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大量出版的各种应试题解,无疑均可作为考生们复习的一种参考资料,但老师出题时总是围绕民法教学的理论体系和教学要点来进行的,所以,作题只能是掌握题型以及答题技巧的一种途径,如果陷入题海之中,不把最大量的时间放到对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上去,那只能是本末倒置。

还需要说明的是,从理论上讲,不论人们给法律职业上多么理想主义的光芒,司法考试毕竟是一种职业准入程序。正所谓苛刻的职业考试无疑在不断提高进入法律职业的门槛。目前的说法是,司法考试的水平应当略高于本科生,因此,意识到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难度,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来说,不是没有好处的,基于此,才能正确安排复习时间,正确知道自己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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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司考经验〗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加分口诀

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紧张的备考期,然而许多考生此时仍然是深陷迷茫,尤其是卷四主观题的作答,如何利用好剩下的两个月“涨分”,注重措辞的规范化由为重要,希望以下关于可以与应当的区分可以对大家有帮助。

以下排序从量刑从宽到严排序,严重注意区分应当、可以及法定刑以下的情形;另根据量刑种类对比记忆,如下:

1、预备(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

中止(无损当免损当减);

未遂(可从、减,教唆犯罪未遂心);

2、胁从(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

从犯(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3、自首、立功、坦白:

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罪轻可免罚;

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并避免特别严重后果,才可减轻处罚;

一般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可以减、免大功扛,自首又重大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应当减轻或免除;

防避过当胁从族。(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中止看两眼,(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有损、无损待遇不同)

无损当免损当减(刑法第24条)。

5、应当从轻或减轻;

十四十八过失翁。(14到18岁的人及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才有此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

6、可以减轻或免除;

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

行贿介贿快声张,

(要抢在被追诉前声张-主动交待,晚了白搭;介贿是指介绍贿赂)

贪污受贿别超限,悔改过后就退赃。(数额在5000-10000元之间者方可考虑本情节,悔改并积极退赃)

尚未造成严重果,欠帐不赖诉前偿。(恶意欠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可以从轻或减轻;

自首立功样样行。(自首、立功只要有一样就可以从轻或减轻了)

教唆犯罪未遂心,(是指教唆未遂、犯罪未遂)

老翁故意半癫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都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8、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犯罪时注意别抢主犯当)

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指聋哑人或盲人以及预备犯这一族人)

9、可以从轻、可以免除;

坦白可以从轻罚,如实供述即为佳;

若能避免特重果,可免处罚不算差。(犯罪较轻同时还要自首)

种植毒物别害怕,公安来前铲除他。(主动铲,等公安来叫你铲时就晚了)

轻罪外加有自首,以上皆可为免罚。

10、应当从重处罚情节有二:不满十八去教唆,外加累犯属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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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司法考试复习经验

司法考试复习经验

司法考试复习经验

1、基础知识复习。

主要是看好三大本不一定要看当年的,去年的也没关系的。而且看三大本的时间不能算进复习的总时间里面。每天都要制定具体的时间表,来完成对三大本的复习。记住不能太粗看而是要细看,就是一字一句不落下的看。我对三大本的评价,很多人在学法网发帖都觉得三大本不重要,我倒觉得不然,对于没基础的人还是有必要的,只要看完后心里会有成就看,一字一句看完三大本练就的就是恒心和毅力。当然可能到了6月底你看完后,发现什么都不记得了,没印象了,这很正常,我也是这样的。但是其实在你的内心深处他已经有了法律的基本根基了。

2、主要是要做好真题。

买口碑比较好的真题书,每天坚持做,可能刚开始的做题正确率不高,但是大家不要没信心,错就错,对答案时无论对的还是错的都要看解释看详细解释,一定要理解,不要死记硬背。真题一定要多做几遍,三遍左右是最好的,但是一定不要背答案,对题目真正理解透,吃透才是关键。我的经验是每天拿出半天的复习时间做完你每天定量的真题就好了,往往对答案看解释的时间要比做题的时间还多,但是一定要有耐心。相信坚持到最后考试,你的收获肯定是很大的。

3、要看好利用好法条。

有的人忽视了法条的重要性,在复习中几乎不去利用法条的作用,我要说的是,法条的分值在司考中也是很重的,因为司考中不可能每个题都是那么的难,总有些简单的题,()这些主要是考法条的熟练程度和你对法条的`灵活运用,所以这时如果你对法条记得模模糊糊的,那你就会失掉很多分的。所以在平时的复习中,一定要每天拿出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来看法条,并多做相关的练习题,那到最后的考试时,你一定会拿到很多关键性的分数的。万国出版的重点法条,我觉得这边东西很不错它可以作为你遇到问题时的工具书,也是你复习时必不可少的一本重要复习资料。

4、做好最后的冲刺题。

最后的一个多月是最后备战的时刻,这时你的任务就是看看以前做错的题,看看自己平时标注的用的比较多的法条,再就是背背卷四中的热点关键词的材料素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材料概念等等,只要去熟悉了解,不要死记硬背。选两至三套最后冲刺的压密题来练练手,从头到尾坚持做下来,看好时间,把握好做题的速度,同时在做题时也就知道自己有还有那些知识没复习透,这样也给自己一个查缺补漏的机会。

我的司考成绩不高,但是也顺利通过了,复习过程中有苦有甜,但是当看到成绩的那一刻,什么都是值得的。所以希望大家复习过程中保持好心态,注重好方法,特别是寻找适合自己的方法,还要注意多运动,适当的放松也是很有必要的,相信自己只要一路坚持的复习下来,一定会取得一个满意的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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