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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2022-06-15 08:13:5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瑞龙”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篇1: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根据万发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联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调整优化中小学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文秘资源网

2、基本思路: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对现有中小学教师全部解聘,然后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以校为单位,全面实施教职工聘任制。

二、聘任范围

全联区所有公办教师,以校为单位。

三、聘任原则

1、坚持注重实际,任人唯贤,秉公办事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原则。

2、考核和考试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试根据本人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内容包括教育理论,专业知识、教材教法三部分。

3、学校和教职工双向选择。要把尊重个人意愿和服从整体需要有机结合,既要考虑学校工作的整体需要,又要尊重教师人个意愿,正确处理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

4、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学校要把设岗情况、教师职责、教学任务、任职条件、工作目标等公布于众。教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平等参与竞争,学校择优聘任。

5、年龄、学科结构合理。通过聘任,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要趋于合理,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3、取得拟聘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4、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

五、聘任步骤

1、聘任范围。

本联区所有公办教师,以校为单位,原则上不跨校。

2、聘任程序。

(1)核编定岗。根据“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核编原则,下达教职工编制。

(2)制定方案。制定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3)公布岗位及聘任条件。以学校为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及聘任条件。

(4)应聘。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应聘申请。

(5)聘任。各校可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等形式,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及教师应聘情况,由聘任领导组研究聘任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

(6)颁发聘书。受聘教职工的任期一般为1至3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也可以终止聘约。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六、聘任合同

1、受聘人员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后,不因领导的职务变动而终止。

2、聘任双方应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报联区批准,违反聘任合同的,承担违反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3、聘任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聘任岗位的任务指标和工作目标责任,合同期限(一年),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纪律及其它要求等。

4、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七、其它

1、解聘。

2、缓聘。

3、低聘。

4、辞聘与拒聘。

5、落聘。

根据万发(2004)17号文件实施。

八、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8月4日――8月13日)。

2、制定方案阶段(8月14日――8月15日)。

3、全面实施阶段(8月16日――8月20日)。

4、转岗分流阶段(8月21日――8月23日)。

附聘任组织机构:

8月13日

聘任组织机构: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区。

办公室主任:(兼)

[1]

篇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为客观公正地搞好今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深化职称聘任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接轨。根据平教政字[XX]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的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凡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今年聘任范围内的人员一律参加竞聘。

(二)坚持评聘公开,根据待聘人员的思想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届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聘任。

(三)根据学校届内分系列评估的实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教师系列和职员系列同时进行,为了侧重教学一线人员,聘任时按照教师聘任率比职员聘任率高20%的原则进行,即:(教师聘任数/教师竞聘数)-(职员聘任数/职员竞聘数)=20%,根据某地人事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按比例分配。

(四)XX年―XX年,竞聘人员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所属的评估系列,即为本次竞聘的系列。

二、聘任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

XX年7月31日前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XX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二)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

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20日)

(1)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传达某地教育局、某地人事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聘任工作。(2)以处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搞好这次聘任的目的、意义。(3)制定学校各岗位说明书。

(二)实施阶段(10月20―11月20日)

1、建立聘任委员会。学校成立由11人组成的聘任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其余成员由学校党支部成员和教职工推荐的代表(4人)组成。

2、制定聘任实施细则。聘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聘任方案。聘任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全体教职工签字后,报教育局审核、某地人事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个人申请。学校统一印制申请表。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竞争岗位和表态材料,具体表明个人聘上或聘不上的态度,并写明如聘不上竞争岗位,是否还参加低一级岗位的竞争,不按规定填写个人申请或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者,视为拒聘。聘任委员会审查申请人资格。

4、公开竞争。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竞争聘任大会,符合条件的高、中级人员参加述职。

5、民主测评。测评包括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学校统一印制测评票,被测评人员按取得任职资格的年度划分,同年度内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定性测评票为同意、不同意,任何人不得弃权。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的高、中级教师有资格参加定量测评。定量测评采取排名次的办法,不允许并列和重复名次,否则,按废票处理。涂改的按废票处理。每人每轮只投一次票,缺席人员不许补票。监票人、计票人由民主推荐产生,并注意回避。

篇3:中小学教师管理实施细则心得体会

3月30日,我参加了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虽然时间只有一天,而且是在网络上培训,但是对我个人而言,收获确是丰富且充实的。这次培训不仅仅是一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培训,也是一次心灵的洗礼,更是一次精神的盛宴。每个讲座都蕴含着丰富的人生哲理,每个活动都能净化心灵。在此期间,我对心理健康有了初步的了解,使我意识到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重要性,意识到育人的重要性,意识到教师健康的心理对学生以及自身的重要性。在这次培训中,我有了很大的收获,感受颇多。

一、通过专题培训,我认识到了教师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我认为,教师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推行者、具体实施者,一个成功的教师,除了要有渊博的学识和优良的教学技能,还要有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品德。教师的言行对学生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对低年级学生更是如此,在他们的心目中,教师是智者——什么都懂;是能者——什么都会;是圣者——不会犯错;是权威者——具有比父母还高的权威力量。教师的衣着举止,言谈风度,以及待人接物等,都会使学生受到深刻的影响。人格健全的教师,能在课堂中创造一种和谐与温馨的气氛,使学生如沐春风,轻松愉快,而人格不健全的教师,只能在课堂上造成一种紧张或恐怖的气氛,使学生如坐针毡,惶惑不安。所以,教师完善的心理素质和人格,是构成良好师生关系的基础,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情感教育的出发点和首要原则,新的教育实践要求每一位教师都应该从自身的心理健康的角度,完善自己的人格,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

通过专题培训,我也知道了教师要善于做好自身的心理调节及保健工作,了解自我,辩证地看待自己的优缺点;学习心理卫生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掌握心理调节的方法,学会缓解心理压力,改善不良人格,提高心理承受能力;调整情绪,保持心理的平衡;善于选择自己心情愉快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处理问题,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乐于为工作奉献,并合理安排时间,张弛有度;培养多种兴趣与爱好,陶冶情操,只有这样,才能以积极健康地工作热情投入到教学活动中去。

二、通过专题培训,我也认识到了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古老文化的中国有这样一句格言“3岁看小,7岁看老“。这充分说明了小学阶段学生的心理健康对其一生有何其重要的影响。

专题培训之后,结合我的实践经历和周边情况,我对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做了认真地分析。我认为,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的转变期,纷纭复杂的社会现象,多元化的价值观,来自升学、就业、竞争等方面的压力,各种不可测的变数,引发了学生心理疾患的上升,也对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学生的不良心理的成因,既包括学校因素,如单调枯燥的学习生活,也包括家庭、社会因素,如家庭的生活环境、抚养环境,社会风气等。

可惜,我们无力摆脱社会风气的困扰,我们也只能劝说学生家长有科学地教育子女,我们惟一能做做的是改善自身。例如,我们可以尽量创设健康的教育环境、可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可以与学生家长沟通思想,相互配合,根本的出发点就是要将其全面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

作为一名教育管理者,通过培训,我更加体会到没有良好心理索质的教师,就不能培养出良好心理索质的学生,教学活动是师生双向互动的过程。

教师教学的对象是学生,要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就要了学生的心理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掌握如何使学生保持心理健康的措施,只有心理健康的教师才能造就身心健康的学生;反过来说,教师人格不健全、心理不健康,将对学生的人格成长、个性形成和心理健康状况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当我们心理健康时,做事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心理素质良好的教师,会凭借自己的语言、行为和情绪,潜移默化地感染学生,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投入学习;学生在教师的感召下,会表现出强烈的求知欲,体验到愉悦的情感,并流需出对教师的尊敬和爱戴。作为一个社会个体,我们应该正确对待自身的工作压力,学会自我调节,努力克服不良情绪的困扰,让自己在不断提高知识素养的基础上,做一个自信乐观、豁达开朗的健康心理的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掘自己的潜能,发挥自己的才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教育教学的整体效益。

总之,教学的目的就是教书育人。首先,为了让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教师就要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不断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良好的性格、高雅的气质、卓越的才能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将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熏陶与教化作用,真正作到为人师表。其次,只有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齐抓共管,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水平一定能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最后,我也希望各类各级学校和社会、家庭都要把教师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的一大内容重视起来,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并在机制上、师资上落实到位,方能使心理健康教育真正收到实效,从而培养出适应未来的具有现代素质的人才。

篇4:四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组织实施好我省 教师资格考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 四川;

(三)遵守 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 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六条 以前(含20)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执行。以后(含20)入学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和面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复习、备考。

第九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 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目前我省暂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第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3科,其中《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为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不笔试,通过面试进行考查。

第十二条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语言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四条 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和评分等环节进行。面试考试时间为20—30分钟。

第十五条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面试科目确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根据申报情况,由我省自主命题,学科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教育厅确定我省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暂定一年一次。年3月举行一次笔试,5月举行一次面试;从起,笔试每年11月举行,面试每年12月举行。

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携带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具体报名考试要求,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当次报名考试文件。

第二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考试院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面试实行现场打分。

第二十四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少数薄弱学科可适当放宽。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证书。20前持证上岗的面试考官不低于50%,前实现全面持证上岗。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五条 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第五章 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教育厅成立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教育考试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第三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组织实施笔试、面试等考务工作;

(三)负责自主命题工作;

(四)管理、指导、监督本省各考区工作;

(五)负责面试考官库的建设和面试考官及考务人员培训;

(六)负责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七)负责本省教师资格考试宣传工作。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做好教师资格考试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以市(州)为单位设立考区。笔试考点和面试考点设置以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符合需要为原则。

第三十二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州)考区、考点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务工作;负责面试考官推荐和本级培训与管理;负责指导本考区的宣传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在其他省份(必须符合其他省份报考条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部分或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剩余的笔试科目和面试。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篇5:四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 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第十一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的范围和规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

第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暂由各省(区、市)自行命题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五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第十六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考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后,需携带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考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考务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务流程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六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第五章 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九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育部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订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组织审定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考试标准拟定考试大纲;

(二)组织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建设试题库;

(三)制定考务管理规定,研发和维护考试管理系统;

(四)组织考务工作,培训技术人员;

(五)组织阅卷,负责考试成绩管理与评价;

(六)指导、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实施工作。

第三十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可成立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专业化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组织本地区考务工作;

(三)组织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四)管理、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各考区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教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师资格考试以市(地、州、盟)为单位设立考区。各考区的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市(地、州、盟)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负责。

第三十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41号)规定收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6:乡镇中小学教师聘任的方案

乡镇中小学教师聘任的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改革的步伐,调动全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增强学校活力,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开展镇里固乡XX—20xx学年度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通过双向选择,合理配置资源,使人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发挥效益。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教职工聘任制的原则:

1、以编定岗、按需设岗、依法管理的原则。

根据中心学校核定的可聘数和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实行聘用上岗。

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学校根椐教职工的思想、身体、业务素质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重在“德、能、勤、绩”的综合考评,坚持合理组合、优势互补。

3、相对稳定的原则。

考虑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实施聘任制时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4、双向选择的原则。

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遵循“认真负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择岗原则,教职员工自主选择相应岗位,递交《意向表》。中心学校领导小组在教师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和应聘教职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定编、定员。

5、大局为重,能聘能转的原则。

聘任工作以个人服从大局为前提:学校工作整体考虑,当遇到矛盾时,学校和教师双方应以大局为重,服从中心学校整体安排。

二、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师德良好。

2、热爱学校,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3、具有正确的人才观、教学观、质量观,能严格按照上级育人标准、教学标准、评价标准进行教育教学。

4、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与职业道德。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交给的任务,并努力把它做得最好。

三、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本学年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张新伟

组员:初中及各小学校长

总务:高志学

下设聘任调解小组,负责中心学校要求应聘教师意愿转聘时产生矛盾的调解工作。

聘任工作人事调解小组:

组长:刘联社

组员:康富春、刘新品、王新军

四、聘任工作步骤:

1、聘任小组成员根据各教职工的选岗意向和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提出聘任建议;

2、领导小组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在各位教职工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统筹安排;

3、调解小组做好聘任过程中的协调、沟通工作。

五、聘任的程序:

1、中心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聘任方案,交教育局备案,向全乡教职工公布并实施。

2、中心学校聘任小组根据XX--2012年中小学办学规模核定可聘教师及各学校岗位数,提出初步设岗方案。

3、召开全乡教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聘任工作原则和方法。(7月20日前)

4、公示聘任岗位,下发《镇里固乡教师选岗意向表》,教职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填写《意向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中心学校总务处,供聘任小组作聘用选择。不按期提交《教师选岗意向表》,视为听从中心学校安排。(8月1日当天完成交中心学校)

5、聘任小组在教师自主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定员。(8月5日)

6、聘任小组根据各中心学校核定的各学校编制集体讨论,对个别岗位的聘任工作做适度微调。先在原校内择优聘用,再向外校考核聘任教师,将拟聘教师名单交中心学校校长审核,确认无违背聘任原则后方能聘任。学校聘任完毕,将教职工名册上报中心学校。(8月5日)

7、公布“镇里固乡中心学校XX--2012学年教师任职情况”,下发教师任课通知单,聘任工作结束,撰写“聘任工作总结”上交教育局备案。(8月8日)

8、教师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前来应聘,签署聘用合同。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从第二日起作自动离职处理。

9、在聘用时,当双方选择不一致,应相互协商,如教职工愿意服从中心学校安排,应予聘用。在聘用期内,如确需要变更岗位时,必须经双方同意。当学校从有利于工作出发或因学校工作需要而要求教师变更岗位,原则上被聘用教职工应服从需要。

六、聘任相关事项说明:

1、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稳定教师队伍,原则上初中及14所小学各校教师流动率控制在20%以内,初中聘足教师后,各小学教师缺编统一由中心学校调配。为保证每位教师都有岗位,落聘教师自己联系学校,联系不到的,由中心校通过培训提高后统一安排工作,不服从安排者,按拒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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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聘任合同

7.聘任通知

8.聘任协议

9.聘任通知书

10.聘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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