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心得体会>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心得体会

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心得体会

2023-08-20 09:02:3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荞与乔”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心得体会,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心得体会

篇1: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心得体会

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心得体会

一.对待智障残疾人的态度和教育方式方法

对待智障残疾人的态度并不只是简单的认可。这种态度与常人需要有所不同。需要尽量采取鼓励教育的方式,促进其对社会及他人的好感,达到一种双方面认可的状态。这种方法不单单像常人一样是使其奋进,也是美育的开端。如果智障残疾人犯了错误,也不能严厉的批评,应采取简单直接的说教。

对其教育的方式方法,应该采取适当的鼓励与平和状态。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的培养,很大部分是从别人对事物处理的态度上来的。这就需要教师的言传身教。这种价值观的稳固性不高,所以必使其养成良好的习惯与最传统的适合当前生活的态度。

二.智障残疾人生活习惯与价值观的养成

在实践中,我发现智障残疾人的生活习惯有对有错。比如原物放回原位,这是正确的。比如用手点读,经过教育学家研究,这是错误的习惯。这些习惯一改来自老师的教育。如果想要智障残疾人养成正确的生活习惯,必须从老师入手,提高老师的文化水平,尤其是教育教学水平。这是最根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将先进的教育理论深入到时间当中。

智障残疾人的价值观是最棘手的问题。处理方法也相对困难。这是因为其自身思考力与辨别力低。而这根本的问题不好解决。我们就要在开发其智力,进行教育的同时进行恰当的德育教育。教育的方法需要因不同的智障残疾人而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其关键就是教会其分辨善恶美丑。这同时需要社会实践。其需要注意的是安全和视听教育。

三.有目的教育方法和科学的教育

时间有限,要使智障残疾人在有限的时间里学会更多的东西。这就要加强学习的目的性,提高学习的质量。把主要经历放在正确生活习惯的培养上和正确的`价值观教育上。同时要加大智力开发力度。也就是要让智障残疾人内外兼修。

至于教师的教育是必须科学的。这种科学是全方面的。包括科学的教育学,科学的营养学,科学的医学,尤其注意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对于智障残疾人的老师进修,是当务之急。国家需要与以重视。以便正确的教育

这次活动时间很短,只有10天。我不能深入的学习研究,只有些浅薄的心得与大家分享。正确的教育与安置智障残疾人,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方面,我们当代大学生要全力配合,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这就是我对本次的暑期社会实践的心得体会。

篇2: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讲话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精神,顺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按照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要求,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简单说,就是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为什么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二是残联为什么要承担托养服务工作,三是如何做好托养服务工作。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就是要解决好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这是一个再学习、再认识的过程。大家知道,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大举措。“十二五”规划与以往最大不同点,就是始终围绕着解决民生问题。规划建议提到要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强调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同时,“建议”提出的“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二是“社会建设明显加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三是特别强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这一点对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这些要求进一步确立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十二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突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对实现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促和谐的基础作用。

从我们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认识来看,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到今天,经过不断的摸索得出来的。我国的残疾人事业经历了一个由点及面、由易至难、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经过二十年的努力,残疾人康复条件不断改善,受教育程度日益提高,平等就业差距逐步缩小,保障力度持续增强,社会参与领域日益广泛。残疾人事业已经发展为涵盖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基层建设、文化体育等多项内容的综合性社会事业,初步走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残疾人总体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仍难得到有效满足,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成,仍有上千万的城乡残疾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不同残疾类型、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年龄段的残疾人享有的保障与服务水平并不均衡。限于资源和服务能力,过去我们更多把力量集中在了见效快,相对集中的部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上,“广覆盖、广受益”始终没能完全实现。特别是城乡多万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困难突出,许多是老残一体,学校进不去、医院收不了,家庭供不起,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更是难上加难,已经成为残疾人群体中最为困难的部分。残疾人托养服务是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对这部分残疾人痛苦的真切感受,是对这部分残疾人家庭苦苦期盼、社会高度关注的负责任回应。从国际社会上看,凡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国家和地区都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解决的主要渠道就是提供托养服务。通过政府的带动,借助社会力量,把这部分最困难残疾人兜起来。这部分残疾人能不能得到托养服务,能不能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范围,能不能有一个彻底解决问题的有效保障,关系到他们的生命健康权能不能得到起码的保障,关系到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这也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和底线。所以,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不是我们的主观意识决定的`,而是提高残疾人生存质量的客观要求,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

中央7号文件和国办19号文件提出加快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就是致力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以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民生至重则生民为暖。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是我们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最终目的,也是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这既为我们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坚定了我们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带领广大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决心。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围绕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这个中心问题,不断提高保障与服务水平。

二、立足长远,拓展和夯实为残疾人服务的平台和阵地

这个问题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各级残联要把托养服务承担起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也必将带来社会各个领域的深  刻变革。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也必然要顺应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大局,在发展理念、模式、路径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这不仅仅是适应外部形势的需要,也是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我们事业发展的宗旨和目的是要为残疾人谋利益,发展的动力和方向来自广大残疾人的现实要求。通过二十年的发展,残联的工作定位和职能角色更加清晰。对于党委和政府来说,各级残联是被赋予一定行政职能,承担政府工作任务的工作部门,我们必须承担起党委、政府在残疾人领域为民解忧、为民排难和改善民生的责任来。从工作范畴来说,托养服务应该成为残联重要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对社会来说,各级残联又是为特殊人群服务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部门。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三大职能中,“代表”职能大家容易理解,“服务”则必然是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管理”也毫无疑问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对于残疾人来说,各级残联就是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为他们提供各种专业服务的部门。比如说配发盲人的盲杖,为肢体残疾人量身订做的轮椅,以及其他各类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的提供和服务,包括残疾人的各种康复、就业培训、权益维护等等,都需要我们通过履行对残疾人事业的公共管理、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来体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要再学习、再认识。有些同志认为,由于条件所限,残联是不是就呼吁一下,让社会重视,推动其他部门来做,我们做好沟通协调就可以了。这话表面上看没有错,但从出发点讲就错了。为什么?因为作为特殊群体的代表服务部门,各级残联对残疾人最了解,联系最密切,最能感受残疾人的疾苦。残疾人托养只是个简称,不是简单地“一托一养”,不是把人放在屋子里面有吃、有喝、有床睡觉就行了。托养服务涉及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的专业服务,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的一种新型的公共服务形式。如果我们光说不做,只在那儿喊口号、提要求,不拿出自己的服务载体和实践经验,不拿出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必将在这个问题上失去话语权。我们绝不能成为只会给残疾人挂缎带、披红花,给他们逢年过节送桶油、送袋米的形象组织。在残疾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必须旗帜鲜明地担当起为残疾人服务的职责,必须在这个领域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承担起残疾人托养服务任务的根本原因。

三、开拓创新,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第三个问题就是要解决怎样才能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问题。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居家托养服务广泛实施、日间照料机构得到较快发展,建设了一批残联主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作模式的全日制托养服务机构,还带动了一系列政策制度的探索和突破。前年开始中央财政三年投入6个亿专项资金,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带动了地方20多亿资金支持该项工作的开展。三年多来,这项工作不仅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受到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衷心拥护,获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也增强了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动力。但总体看,残疾人托养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整体需求、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期待相比,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要求相比,无论是服务机构建设、公共财政投入、专业队伍培养、服务能力建设,还是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等都明显滞后,标准规范有待完善,必须不失时机地把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立制度、夯实基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当前,一些同志还存在畏难情绪,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缺乏自信心。“十一五”期间,我们在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时,也有很多的顾虑,担心有没有条件做、能不能做好。但是想到那么多的残疾人居无定所或住在危房,随时都有生命的危险,一咬牙也就做起来了,现在看来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难。之所以举这个例子,就是要说,我们千难万难也都是工作层面上的难,再难也难不过残疾人生活上的艰难。只要我们怀着对广大残疾人的深厚感情,抱着带领残疾人共奔小康的坚定信念,我们就一定能想出办法并把这件事情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我们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战略机遇期,中央7号文件要求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国办19号文件提出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只要我们科学规划并不断细化方案,各级党委、政府一定会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开展。这里,我讲几点具体要求。

一是逐步搭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本框架。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必须立足于残疾人数量多、分布广、需求差异大这一现实,着力搭建服务对象侧重点不同、服务内容相互补充、发挥作用相辅相成的多层次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既包括以政府扶助、社会化服务进家庭为基本特点的居家托养服务,也要有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还应建设一批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骨干托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以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主体、机构托养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可以满足不同需求的多元化服务。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制度。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残疾人托养和托养机构的概念,并历史性地提出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中央7号文件、国办19号文件更是从体系建设的高度,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了积极有利的政策支撑。但托养服务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今后几年,我们要努力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税费减免、岗位补贴、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以及对托养机构水、电、燃气、供热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通过制度保障,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重点是要明确服务哪些残疾人、解决如何服务的问题;关键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坚持用规范管理促进持续发展,坚持用科学标准提高服务水平。针对居家服务、日间照料、机构托养建立起一套科学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按照行业管理的专业要求,促进残疾人托养工作良性运转。

四是努力形成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有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作为保障。首先,托养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政府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财政资金应是主渠道。无论是机构建设,还是运行保障、服务补贴都要依靠各级财政、主要是地方财政的投入。中央财政的投入主要是扶持和引导作用,其次,由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涵盖的内容较广,既有教育的服务,也有康复的功能,还承担着辅助性劳动就业等任务,也可以在这些领域建立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渠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促进托养服务、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就业训练、技能培训等方面更要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三,在争取政府投入的同时,我们也要努力吸引社会力量和各种慈善资金的支持、积极拓展和开辟残疾人辅助性劳动产品的市场,还可以根据残疾人家庭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偿或低偿服务等措施,多渠道解决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保障问题。

五是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必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方面,要逐步把残疾人托养服务岗位纳入为国家标准职种范围,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另一方面,要对现有从事托养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再次,要发挥我们的自身优势,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就业服务、文体教育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与残疾人托养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相结合,扩大融合交流和团队、小组优势。最后,各地还应致力于开发托养服务领域的社工岗位,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积极把托养服务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领域,使志愿者服务成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重要力量。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各级残联的工作重心必然要向残疾人社会保障领域倾斜,必然要更多地关注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等基本民生问题,必然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政策制度的研究探索。中国残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教就部单独设立社会保障处,目的也是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无论是从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考虑,还是着眼于整个社会保障业务的开展,各级残联都应配备专门的人员力量,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队伍建设,扎实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篇3: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制度

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制度

下面是我们大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机构岗位设置如下:

主任

中心机构社区培训用品用具

专管员康复康复指导员配发残车

指导员指导员专员

二、岗位职责:

主任

参与本区(县)残疾人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对社区康复站(点)、街道(乡镇)残疾人服务社、居(村)委会残协的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本区(县)残疾人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的实施工作,参与各类指标任务的汇总和统计。对中心成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负责向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拟制订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解除本机构的成员。

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工作。

指导本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综合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管理残疾人康复信息,掌握本区康复资源,制定康复工作管理制度等工作。

负责康复项目的业务经费和康复训练与服务补贴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工作。

承担本区(县)各类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参与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质量验收的组织协调,承担对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评估的具体实施。

在本区县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对残疾人及其家属、志愿者的康复教育工作,组织本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专家提供康复技术支持、开展康复咨询服务工作。

组织与同行的交流。

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残康办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心专管员

负责各种资料与文件的收发、整理及保管、存档。

申请、下拨各项康复专项经费。

组织、筹备会议,并负责会议签到、考勤。

组织中心内部联谊活动,增进内部团结。

对新成员进行培训。

与基层各残联组织、各康复机构进行联系与交流。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康复指导员

联系召开残康办、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

下达本区年度机构康复任务指标数,下发、收集、整理康复训练档案,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对机构康复训练的质量进行跟踪,及时反馈信息。

利用各专门节日,组织机构进行各种形式的残疾预防、心理健康宣传活动。

向各康复机构征集课题,关注我区主要康复机构的课题研究动向。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康复专管员

下达本区社区康复任务指标数,收集、整理各种社区康复服务档案,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组织召开社区康复员工作例会,布置各项康复任务。

负责进行相关的调研工作和各类社区康复主题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订阅相关期刊,整理各项社区康复服务资料,参与社区康复的.科研课题。

兼任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员,广泛收集各类社区康复服务动态信息,负责策划、编辑、印制社区康复服务导报。

参与对社区康复工作的考核。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人物。

培训指导员

承担中心的各项培训业务,收集、整理各项培训资料,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指导各社区康复管理、技术培训工作,配合各社区进行必要的康复保健知识的宣传。

与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组建立长期友好关系,为中心的基层康复培训工作争取外部支持。

维护、管理O-18岁残障儿童数据库,做好信息采集、输入、统计工作。

负责中心的宣传及对外联络工作,树立中心形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用品用具配发、残车专管员

下达残疾人用品用具、残车更新、年检任务指标。

组织做好残车更新、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市交办任务。

做好用品用具的配发、统计和汇总工作。

组织联系区用品用具个性化配发评估专家进行个性化评估,做好用品用具个性化配发工作。

负责区用品用具供应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本中心会议分理事会议、全体会议、社区康复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开。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方向。

全体会议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及全体成员参加,每月定期召开,贯彻理事会议精神,汇报中心近期工作情况及自查各自工作。

社区康复联席会议由主任、中心社区康复专管员、中心培训指导员、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康复指导员和各街(镇)社区康复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总结近期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布置工作任务。

工作例会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每周召开一次,安排近期工作。

各项会议必须贯彻严肃、认真、高效、有序的原则。

各项会议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前请假。

四、日常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

工作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由中心专管员负责日常考勤工作。

工作时间内注意个人形象,不迟到,不早退。

事假:请假半天的,须征得中心主任同意,请假半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残联分管理事长同意;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须征得残联理事长同意,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年中累计事假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按矿工处理。

(二)接待

接待时间:每周二至周四上午9:00-11:00

对有事询问的残疾人、同行及其他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妥善安排,维护中心形象,营造良好声誉。

接待残疾人时,做好接待记录,对符合政策的要求,在规定办结时间内办理完毕,遇到重大事件不能解决时,应尽快与主任联系,将详细情况上报,不与残疾人发生争执、争吵。

接听电话要有礼貌,文明用语,电话不作私用,办公室不作私人会客场所。

对不在接待时间内来访的残疾人也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告知其接待时间。

(三)其他

各种证明、请示、报告、介绍信、经费申请及协议书的盖章必须经主任同意,并做好登记,做到有据可查。

工作人员应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五、财务管理制度

本中心经费来源为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区残疾人保障金及其它合法收入。

所有经费收支须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在理事会上公布,由主任监督、查阅。

使用经费时,都必须先作好经费预算,报主任审核,经上级主管单位——区残联理事长同意后才给予报帐,对犯有财务错误的成员应从严处理。

大型会议 、活动的高额经费应由主任制定相应的收支细节,写出书面报告,交区残联理事长审批。

会议、活动结束后,对相关财务进行严格审核,由活动责任人收集整理本次活动的发票、收据,检查是否有效。

六、人事档案制度

(一)录用

本中心录用的成员,采用公开招聘、严格考核的办法,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择优录用。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各成员须德才兼备,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策划能力和协调能力。

(二)考核

总体要求:工作热情高、工作能力强。对每个干部、成员进行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任期考核,平时考核作为任期考核的基础,任期考核作为本中心决定奖惩、续聘以及辞退的依据。

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分四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核周期为每一年一次,考核结果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若中心成员两次被评为较差,将予以辞退。

奖励:本中心对忠于职守,积极工作,表现突出的成员进行奖励。

(三)档案

档案分为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策划书类、个人档案类、特色工作类等。

本中心专管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种文件、会议记录报告及其它形式的材料进行管理分类、归档,由中心专管员负责管理中心业务档案。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

个人档案建立中心成员档案,由上级主管单位区残联办公室负责管理个人档案,做到每个中心成员都有个人档案。

工作档案中心各成员每年初须向中心专管员递交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后应递交工作总结,作为工作档案。

七、附则

中心各项工作都必须按照此工作制度执行。

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在理事会。

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4: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托养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残联等8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发〔〕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托养机构(以下简称托养机构),是指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技能训练、庇护性就业等服务的场所。

托养机构包括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综合性托养机构。

公益性、非营利性托养机构,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并在县级以上残联备案。

第三条 托养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残联负责本级政府办托养机构管理工作,并对本级社会力量兴办托养机构给予业务指导。

第四条 托养机构实行等级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在托养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机构建设

第六条 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托养机构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托养机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坚持改建、扩建、新建相结合,充分利用闲置资产。

第八条 省辖市政府办托养机构床位不少于200张,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

县(市、区)政府办托养机构床位不少于100张,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500㎡。

乡镇(街道)、社区及社会力量举办的托养机构场所固定,机构拥有房产或租借协议约定不少于3年,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

鼓励社会力量根据托养服务需求兴办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托养服务。

第九条 托养机构应当配置生产劳动、技能培训、医疗康复、心理疏导、文体娱乐、室外休闲等场地,配备宿舍、厨房、餐厅、浴室、卫生间等设施以及供暖降温、办公管理等设备。

托养机构应当为精神残疾人提供相对独立的服务区域。

第三章 服务对象

第十条 申请机构托养的残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江苏省户籍和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16至60周岁无传染性疾病的肢体、智力和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等;

(三)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产劳动能力弱;

(四)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

(五)经评估认定适宜机构托养。

第十一条 托养机构在满足当地托养服务对象需求的基础上,可以开展社会化托养服务,约定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残疾人托养服务以居家托养为基础,机构托养为补充。对选择居家托养的重度残疾人,应按政策规定发放护理补贴;对选择机构托养的残疾人,一般连续托养时间不超过3年,满3年后需继续托养的应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托养机构应当与托养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协议文本由县级残联制定。

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托养机构名称地址,托养服务对象与监护人的姓名;

(二)托养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托养服务收费标准、费用支付方式和预付款数额;

(四)托养服务期限和地点;

(五)托养机构、托养服务对象与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托养机构、托养服务对象与监护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托养服务对象应当遵守托养机构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十五条 托养机构应当根据入托服务对象的不同能力实施分类护理,有针对性组织生活技能训练、职业能力培训和生产劳动,开展有益于身心康复的文体活动。

第十六条 托养机构应当保持居室和公共区域干净整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帮助托养服务对象搞好日常个人卫生。托养机构应当按时提供餐饮服务,尊重托养服务对象饮食习惯。

第十七条 托养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托养服务对象参与社会活动,定期举办托养服务对象监护人座谈会、联谊会。

第十八条 托养机构应当加强托养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产劳动能力训练。

第十九条 具有庇护性就业条件的托养机构应当对托养服务对象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设立劳动生产项目,组织托养服务对象开展生产劳动,获得劳动收入;根据托养服务对象能力提升情况,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实现正规就业。

第二十条 托养机构应当组织托养服务对象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制定托养服务对象康复计划,合理安排康复训练。

第二十一条 接收精神残疾人的托养机构应当具备相应治疗护理能力。

第五章 内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托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托养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要求和工作流程,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托养机构应当根据托养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托养服务内容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残联制定,并按规定报物价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托养机构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应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六条 托养机构要实现规范化服务,根据托养服务对象的数量和需求,合理配备管理、专业和服务人员。

管理、专业和服务人员与托养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4。

实施托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托养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七条 托养机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分别纳入各级残联及相关部门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素质高、能力强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员队伍。

各级残联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岗位培训。

第二十八条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帮助托养机构建设和发展,定期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

第二十九条 托养机构应当为托养服务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条 各级残联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托养机构运行情况年检制度,确保机构运行安全。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托养机构建设与运行经费的扶持力度,保证机构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 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当地托养服务投入、托养机构运行管理、托养服务工作绩效等情况,对各地残疾人托养服务给予一定补助。省补资金主要用于进入托养机构的符合条件困难家庭残疾人的食宿、教育培训等,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和残联对托养服务专项资金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 非营利性托养机构应统筹使用政府投入、个人缴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托养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终止托养服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歧视、虐待托养服务对象的;

(二)未尽到管理和服务义务致使托养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

(三)侵占托养服务对象合法财产的;

(四)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托养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分、挪用、截留托养服务对象托养款物的;

(二)私分、挪用劳动生产收入的;

(三)辱骂、殴打、虐待托养服务对象的;

(四)盗窃、侵占托养机构或者托养服务对象财产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托养服务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经所属残联部门停止托养服务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托养机构的规定,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

(三)损毁、盗窃、侵占托养机构或者他人财产的;

(四)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残联负责解释。各地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心得体会】相关文章:

1.呼叫中心服务事迹材料

2.宠物托养所创业计划书

3.残疾人工作心得体会感想

4.服务心得体会

5.托育中心招生计划方案

6.中学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总结

7.为你服务教育课件中心

8.窗口服务心得体会

9.服务意识心得体会

10.银行服务心得体会

下载word文档
《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心得体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