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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通告

2024-08-22 07:36:3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luyupi”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物业收费通告,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物业收费通告,欢迎阅读分享。

物业收费通告

篇1:物业收费通告

尊敬的世纪家园业主:

物业费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保障,也是业主房产保值增值的基本条件。享受物业服务是您的权利,按时交纳物业费也是您的义务,有了您的支持、帮助和理解,我们才能为您提供更细致、周到的服务。

临近年终,20xx年度物业费即将到期,我们将继续秉持以服务为导向,为业主全力打造安全、整洁、舒适的和谐小区。请业主于20xx年11月20日前及时主动的缴清度物业费。

天气渐冷,世纪家园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提醒您及家人请注意防寒保暖。

谢谢您的配合,望相互转告!

xxxxx

年月日

篇2:收费通告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xx年秋季学期收费范围、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

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一)收费范围:我市由政府举办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住宿费

收费标准为:小学30元/生·期,初中 40元/生·期。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对原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采取贷款、借款修建的宿舍,其收费要突破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从严审批后方可执行。

2.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为:60元/生。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641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由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招办在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同时,对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得收费。

3.伙食费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392号)规定,伙食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4.教辅材料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xx]392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无偿代购,按学期预收费用,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5.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xx]392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收费标准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一)收费范围:我市由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为:60元/生。根据川发改价格〔20xx〕641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由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招办在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同时对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得收费。

2.伙食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规定,伙食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3.教辅材料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无偿代购,按学期预收费用,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三、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树立公共财政观念,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二)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三)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做到(1)收费前“三公开”制度。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2)收费过程中开具正式收据。

(四)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16]16号)和《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攀教体发[2016]47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育费用减免工作。

(五)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学校收费监督举报制度建设,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各种违规违纪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篇3:收费通告

根据《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攀发改价格〔〕38号 )及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县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县区发改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秋季学期收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4项。

(一)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保教费收费标准

等级 保教费(元/人/月)

省级合格示范园 450

一级园 370

二级园 290

三级园 210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三岁以下幼儿入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直到满三岁为止。若三岁以下幼儿在寒、暑假期间上幼儿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60%。

2.住宿费。目前市级公办幼儿园无住宿的幼儿,暂不明确住宿费收费标准,今后有住宿情况时由市发改委审定后收取。

3. 幼儿园保教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二)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2项。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按剩余天数退费。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帐目,不得赢利。

2.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代收费。代收费项目为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收费标准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要求

(一)各幼儿园除以上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按照《攀枝花市教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三儿”资助制度的试行办法》(攀教发〔〕2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民族地区幼儿园全面实行保教费减免资助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3〕76号)和《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攀教体发[2016]47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保教费的减免工作。

(三)各公办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保教费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

(五)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六)各公办幼儿园应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市级部门收费监督举报电话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党风政风监督室:

教育体育局: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篇4:停车场收费通告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小区地下停车场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交付使用,设施设备已可正常运行。为维护业主的利益及更好管理地下停车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2月11日起正式启动永基·世纪名门地下停车场收费系统。具体临时管理条例如下:

一、已购买汽车停车位业主(车主):

凭申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蓝牙识别出入卡,汽车蓝牙卡100元/张,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月25元物业服务费,半年缴纳一次费用.

二、未购汽车车位已入住的业主(车主):

如需进入地下停车场长期停放车辆的,可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需停放在划定租用车位内,汽车车位租用费300元/月/位(已含物业服务费),办理蓝牙识别出入卡(押金100元/张),并签订临时停放协议。

三、装修阶段未入住的业主:

如带有装修材料需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的,经确认登记后,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后迅速驶离(不超3小时)则免收场地资源费。超出免费时间按第四项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装修完毕入住之日起,车辆如需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按以上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执行.

四、来访人员(包括业主亲属)汽车:

从入门时间计起停放3小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3小时至8小时内按人民币5元/辆收取,超过8 小时(24小时内)按人民币15元/辆收取(内含3小时免费时段);

五、业主摩托车、电动车:

已购买车位的业主请凭认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出入卡权限,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位5元/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电动车/摩托车车位租用费15元/月/位(已含物业服务费),费用均不包含电动车充电费,充电费另计;来访车辆请停放小区外公共区域(免费停放)。

六、外来装修人员及装有装修材料车辆:

经秩序员确认登记后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卸完货迅速驶离。如不驶离,从入门时间计起停放2小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2小时起至4小时内按人民币5元/辆收取场地资源费;超过4小时至8小时内按人民币10元/辆计收,超8小时至24小时内按人民币20元/天/辆计收。

七、租用停车位不得擅自转让和转借。在进出、停放地下停车场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 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八、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均应维护好各类标识、标志,不得损坏或故意破坏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发生碰撞损坏须按价赔偿。

请已购买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业主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使用手续,暂未购买停车位需停放车辆到地下停车场的业主,请及时到金悦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租用手续。以免给您的出行造成不便,谢谢您的合作!

物业客服电话:0775-2272680

24小时值班电话:0775-2271380

xx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9日

篇5:停车场收费通告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由于商铺2月28日进行交付,和日渐增多的私家车辆,为了方便各位车主出行和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小区将启动地下停车场及收费系统,业主通过刷卡进出车库,并根据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东府(20xs)34号文】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请各位业主携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卡到服务中心前台办理车辆月保授权;

2、没有办理月卡的车辆一律按照临时停车计费;

3、将于2月26日起免费试运行,3月6日正式收费运行。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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