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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2024-07-27 07:36:1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judyzxw”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篇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三、金属非金属尾矿库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7.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

8.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9.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

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4.必须按设计配备井控装备,落实井控防范措施。

5.必须确保在含硫地区配齐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

6.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内部许可制度。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五、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出海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再上岗。

3.必须严格落实海洋石油设施设计、建造和运行第三方发证检验制度。

4.必须安装防喷控制系统,自溢井必须安装井下安全阀。

5.必须按规定辨识拖航、动火等作业风险。

6.必须确保消防、救生、逃生设备齐全完好。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确保应急演练到位。

篇2:《浙江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浙江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新修订的《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安监管矿〔〕109号,以下简称《细则》)已经8月31日浙江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由华局长签发,自月1日起施行。

一、修改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近年来,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对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如新《安全生产法》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管理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62号令,对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2015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78号令,对20号令进行了多处修改。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需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深化改革,方便企业、提高效率,能放则放的原则,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号令和《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154号)要求,进一步把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权委托给下级安监局。

三是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依法转让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问题、停产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问题、委托发证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填写规范性及档案管理问题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同时,对原来的一些规定,如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地下矿山技术人员数量要求等,虽然对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效用,但是缺少法律依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细则》分六章,共三十二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审核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非煤矿山取证对象

第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了相关规定。

一是继续规定危险性较小的砂、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资源开采、砖瓦用粘土矿山及工程性矿山不需要取证,其它非煤矿矿山企业及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均需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样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安监部门把握工作重点,提高监管成效。

二是对单独发证的矿山独立生产系统,《细则》第二十七条进行了解释。在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一般是指一本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一家独立矿山,但当一本采矿许可证有2个(包括2个)以上闭合范围的矿区时,每个闭合矿区范围宜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而一个采矿许可闭合范围内,要设置2个以上(包括2个)独立生产系统的,需要经过技术论证,认为确实有必要的,经过发证机关或受委托的审查机关认可,方可设置多个独立生产系统,并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于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道路开挖、隧道建设及边坡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建设工程的取证和管理问题,本《细则》没有涉及。实践中,这些建设工程虽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但其主要目的是工程建设而不是资源利用,一般也无法形成矿山开拓系统,也无法按照生产矿山的安全生产要求实施开采,不具备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对此,各地可按照浙安监管矿〔〕127号文件执行。实践中,还要注意这类工程的认定问题:一是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二是应限于工程目的;三是宜由单位作出认定。

(二)关于委托许可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号令和省政府261号令要求,第四条进行了明确。

省部属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政府各厅局直接管理的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企业;省部属非煤矿矿山企业控股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也包括控股企业控股的非煤矿矿山企业。

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勘探、开发生产)指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企业,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储存、管道输送企业。

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确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目前只涉及嘉兴市下辖的各县(市、区)。

(三)关于取证条件

第五条进行了明确。实践中应注意把握: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要求,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0号令规定,对于任职时间不足6个月的人员,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如果还没有取得安全合格证,但企业承诺该人员自任职时间起6个月内能通过考核的,应认为符合要求。

2. 关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由于国家没有出台危险性较大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目录,所以《细则》只明确地下矿山提升绞车(提升机)、主风机及通风系统经检测检验的要求,其它有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目录及相应管理办法后,另行布置执行要求。

3.关于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相关人员配备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2号令的有关规定,为强化采掘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管理,督促企业合理设立项目部,《细则》要求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及技术人员数量,应与企业项目部设立情况相匹配。具体审查时,应要求企业提供项目部设立情况和相关人员的配备情况,依此作出判断,并可根据需要进行适量的项目部现场抽查。

4.关于矿山技术工作。由于上位法中没有把安全技术工作情况作为许可条件,《细则》中没能对技术人员数量配备提出具体要求。但是,我省矿山工程技术人员不足,很多矿山没有正常开展技术工作,已成为制约我省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重要因素。因而,在组织现场审查时,应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对矿山技术工作进行审查,促进矿山技术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关于申请材料

第六条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合格材料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复印件。在目前过渡阶段,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资格证书予以认可。

(五)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转让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

第十一条进行了明确,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依法重新取证,否则就是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必须针对新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评价;

三是矿山如无新的建设项目,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提供原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并附有关说明。实践中,对于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矿山,可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批复。同时,企业在有关说明中应包括对原安全设施设计执行的承诺。

三、《细则》贯彻落实要求

(一)本《细则》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订后的20号令进行细化制订,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20号令已经明确的内容,除非必要本《细则》不再重复,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应将本《细则》与20号令相结合,一并予以贯彻执行。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具体方法、内容等要求,应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16号)执行。

篇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法实施条例》、《XX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性文件,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搞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是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每个职工必须遵循的守则,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第二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使干部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责任放在重于泰山的高度来认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高于一切的首位来抓,通过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奖惩激励,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巩固和发展我矿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使安全生产实现依法治理,从严管理,杜绝事故。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奖惩规定见附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发动群众,努力做好群管群查,群防群治,防患于未然。

二、矿部要成立在安委会领导下的由安环科、生产科、设备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负责对全矿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工作。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文明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安全工作中是否支持“三同时”、“五同时”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2、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生产现场是否安全文明。

3、通风防尘、防毒等安全环保措施项目的落实和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上岗及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4、各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标志牌的吊挂是否齐全。

希望大家严阵以待,不要出差错!若有差错者,按规定处罚!

篇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精神,根治违章顽疾、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项目部于10月10日至11月5日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活动取得实效,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此项活动。根据司通知要求和施工实际情况,项目部将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并对自查自纠需要检查的项目进行了细化,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进行了检查整改。

二、加强安全宣传,确保落实到位。

项目部充分利用站班会、周一安全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关于近期下发的有关安全文件,将“四方面反思”传达到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每一位员工。10月19日上午,组织项目部领导以及各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外协单位全体施工人员在各自施工区域进行了传达学习。施工现场,制作安装了大量安全警示牌和宣传牌,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活动氛围。

三、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根据项目部活动方案安排,项目部组织了综合安全大检查1次、施工用电专项检查1次、防火专项检查1次,并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全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共发现问题20项,分别以检查纪要、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监察备忘录等形式下发了各责任单位要求进行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关闭。

检查发现问题 责任单位 整改情况 验收人

1 食堂电器接线不合格,电饼铛使用开关安装不合格,用电设备无操作规程 鸿源公司 已整改关闭

2 单身宿舍澡堂一多功能插座损坏,热水器漏电保护器不能满足要求 鸿源公司 已整改关闭

3 单身宿舍区域、厕所卫生清理不及时 鸿源公司 已整改关闭

4 生活区北门抽水电缆过路段无防护 建筑工程处 已整改关闭

5 现场2处基础防护围栏需回收 建筑工程处 已整改关闭

6 北侧围墙根区域垃圾需清理,台阶上杂物需清理 建筑工程处 已整改关闭

7 道路西侧水泥块需清理 建筑工程处 已整改关闭

8 搅拌站南侧路边一搅拌机皮带无防护罩 建筑工程处 已整改关闭

9 彩板房施工产生的泡沫未及时清理 物资公司 已整改关闭

10 搅拌站传动齿轮、链条无防护罩 鸿大公司 已整改关闭

11 鸿大公司区域、水池内塑料袋、饮料瓶需清理 鸿大公司 已整改关闭

12 北门门卫岗亭四周卫生需清理 公保部 已整改关闭 张加平

13 北门“停车检查”牌需重新刷漆、更换牌子 公保部 已整改关闭

14 现场电盘需重新除锈刷漆 电仪工程处 已整改关闭

15 生活区变压器东侧一电盘进线电缆走线不规范,电盘无接地,电盘出线走向乱 电仪工程处 已整改关闭

16 外协单位各工具室内工具、材料存放太乱,卫生较差 建筑工程处 已整改关闭

17 生活区北门抽水电盘无接地 建筑工程处 已整改关闭

18 A列外道路施工一切割机接地线接线不规范 建筑工程处 已整改关闭

19 A列外道路施工一电盘直接放在地上使用 建筑工程处 已整改关闭

20 地磅边两块道木为及时回收 物资公司 已整改关闭

四、加强分包安全管理。

项目部对新入厂协作单位严格资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录用。10月18日,项目部对已引进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分包单位12家,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各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内部施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齐全有效,但个别单位缺少组织机构图和安全、质量管理网络图,限期要求责任单位补全了各类资料。

检查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 验收人

1 河南科兴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员证复印件未备案 已备案

2 南通三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未备案 已备案

3 江苏兴港公司安全、质量管理网络图、组织机构图未备案 已备案 张加平

4 郓城圣通公司项目经理证、安全员证、特种作业证复印件未备案 已备案

5 山东坤大公司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已制定

五、认真进行总结。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对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亲自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篇5: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在巩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制订了《2006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2006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 个,其中石灰岩 个,砖瓦粘土矿 家,高岭土 家,矿泉水 家,建筑用砂 个,。截止2006年9月1日,已有 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 家,砖厂 家,矿泉水 家,露天采石场 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发出停产通知书,责令13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关闭了某县通发贸易公司、某砂场等2家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场和石场2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吊销《采矿许可证》9个,吊销工商营业执照4个。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截止9月23日,共完成了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吊销了有关证照。另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律程序正在关闭中。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7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十多条抽砂船迫于政策压力主动停产,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 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20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经过专项整治,2006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67个,比年增加14个;其中30个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比2005年增加了24个,未生产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四)火工材料管理存在漏洞。非法采矿者私制炸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雷管、炸药问题严重,难以管理,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加强联系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矿山企业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情况。

篇6:新疆采取四项措施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安全验收工作

当前,正值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高峰,也是历年来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局采取四项措施抓好企业复产安全验收工作。

一、认真制定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都根据气候特点和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恢复生产的实际,针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类型,认真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复产验收工作方案。重点指导督促企业在复产前进行全面的自检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产验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领导,严格复产验收标准。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表》进行逐矿验收,

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的原则,对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和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禁止复产。

三、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检查力度,重点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的提升、通风、供配电、采空区,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企业的边坡和排土场、尾矿库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增强从业人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救助能力。凡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未对职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篇7:三季度全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三季度全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今年一至三季度,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全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安全生产形势在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事故总量下降幅度较大.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林业劳动安全 英文刊名:FORESTRY LABOUR SAFETY 年,卷(期): 18(4) 分类号:F4 关键词: 

篇8:XX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XX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安全工作总结

XX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在巩固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制订了《XX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XX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 个,其中石灰岩 个,砖瓦粘土矿 家,高岭土 家,矿泉水 家,建筑用砂 个,。截止XX年9月1日,已有 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 家,砖厂 家,矿泉水 家,露天采石场 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发出停产通知书,责令13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 11枚,导火索40多米;关闭了某县通发贸易公司、某砂场等2家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场和石场2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吊销《采矿许可证》9个,吊销工商营业执照4个。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篇9:试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

试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

摘要:根据国内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现状,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进行了探讨.从设计、施工、监测到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论述,最后得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抓住关键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结论.作 者:徐国云    XU Guo-yun  作者单位: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224 期 刊:地矿测绘   Journal: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GEOLOGY AND MINERAL RESOURCES 年,卷(期):2010, 26(2) 分类号:X9 关键词:非煤矿山    安全管理    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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