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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2023-11-15 08:02:2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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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篇1:能源节约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县有关实施办法,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树立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培养干部职工勤俭办事,廉洁自律的道德情操,形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风尚,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结合我乡实际,特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个干部职工都有义务、有责任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内容均为有关管理制度所要求,凡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具体内容

(一)节约用电用水: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做到出门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等能耗空放现象;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下班前切断电源开关;办公场所空调温度设置要适当,制冷温度控制在26℃以上,制热控制在20℃以下;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防止跑冒滴漏,水龙头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避免“长流水”现象。

(二)严格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管理:加强办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办公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紧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办公经费管理使用应公开、透明,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完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签字制度;充分利用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文件的印制;应双面用纸,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严格控制通讯费用支出,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电子邮件、电话、挂号、普通邮件等通信方式,提倡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

(三)从严控制会议和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改进会风和文风。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提倡多会并开、开短会、发短文,提高效率。严格执行会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会期和参会人员,节约会议开支。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会议上不得发放洗漱用品、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提倡开会自带包、笔记本和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严格执行招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不搞超规格接待。城区内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原则上一律不安排招待、宴请,在公务接待中坚决杜绝工作日午间饮酒、私客公请和各类公款馈赠等行为。

(四)加强出差管理:认真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从严控制招用临时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报批和管理。

(五)严格管理办公用房使用:严格管理办公用房,推进办公用房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六)营养午餐必须实行日清日结工作制,严守出库量,用多少出多少,吃多少打多少,不得铺张浪费;潲食水实行全部填埋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将其带出学校使用。

第四条要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的办事原则,紧紧围绕强化内部管理,整顿干部职工作风,优化工作环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篇2:能源节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二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三章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四条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六条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七条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八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四章公务接待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二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

第五章公务用车

第二十五条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八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二十九条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第六章会议活动

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第三十一条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三条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第七章办公用房

第三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六条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三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第三十九条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加快推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制。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三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用于统一调剂。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第四十一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第八章资源节约

第四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三条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四条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五条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

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四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第五十条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一条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五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一)预算和决算信息;

(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

(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

(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

(六)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

(七)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

(八)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支持人民政协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七条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第六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月2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篇3:能源节约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用水用电行为,保证学生用水用电安全,养成良好节约水电习惯,增强职工、学生节约能源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水用电制度

1.爱护水电管线及水、电器设备,不得在公寓楼内私自搭接电线、安装插座。

2.学生不得私挪动宿舍插座,学生手机、学习机充电一律在宿舍有人的情况下进行。

3.宿舍做到按时熄灯、人走灯熄。停电时要检查电源是否关闭,放假离校前认真检查宿舍所有电器(尤其是厕所排气扇)关闭情况,避免电器无人看管长时间工作而出现用电浪费及安全事故,

4.白天非特殊阴暗天气原则上不开走廊灯。

5.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使用自带用电设备,宿舍安装的照明灯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功率更大的灯具。

6.宿舍无人时电扇应关掉,务必做到人走扇停。不能疲劳使用电扇,让电扇连续工作。

7.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1)睡觉之前、出门之前,应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特别是停水时离开宿舍,更要认真检查,避免来水时造成水资源浪费。

(2)严禁将茶叶、食物残渣等废弃物丢进蹲坑或洗手池,更不得将废弃衣物、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物件扔进下水道,避免造成下水道堵塞,避免用水浪费。

(3)注意节约用水,洗手时不能把水龙头开得过大;洗漱、洗衣,不让水长流;学会一水多用。洗脸、洗脚后的水用于冲厕所。

8.公寓住宿学生均有管理、监督、检查、维修上报水、电设备、设施的义务与责任,发现水电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到楼管处报修,如遇紧急安全问题,及时当面告知公寓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9.公寓维修工是分管公寓楼水电设备维修直接责任人,接到报修任务需要及时予以处理,维修不了及时上报公寓维修科,并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由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水电浪费现象的扩大。平时采取报修和主动巡修相结合,保证学生宿舍及公共用电、用水开关、水阀等正常使用,并经常做好安全检查和维护,发挥开关作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管理考核办法

1.楼管员和宿舍长是公寓楼、宿舍用水用电设施直接责任人,实行谁损坏,谁赔偿原则。找不到当事人,由共用人一同承担。用水用电设施损坏如未上报,一经发现,则扣相应管理责任人工作考核分。

2.宿舍长是宿舍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平时必须坚持用水用电安全排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如因责任人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寓将依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公寓楼、宿舍用水实行学校规定的定额,公寓公共部分用电由学校定额,宿舍用电为每学期100度免费,超出自负。

4.学生公寓每周对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检查与考核和个人工资挂钩,学生检查与学生宿舍内务违纪检查挂钩,具体见下《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三、学生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扣分标准

1.未经同意私自搭接电线、装插座 5分

2.宿舍内使用电热、冷设备 10分、通报批评

3.未按规定关灯、扇、厕所排气扇、水造成浪费5分

4.私自更换大功率用电器10分

5.向蹲坑及洗手池内扔废弃物3分

6.私自拆、装水龙头 10分

7.发现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造成长流水3分

8.故意破坏水电设备设施10分 赔偿并予以处罚

有扣分的宿舍,不能参加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的评比,所扣分数计入学生综合测评,影响学生奖学金、优秀先评比。

四、公寓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1.公寓管理员、门卫、保洁等工作人员使用违章电器,除没收外罚款100-2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公寓公共区、管理员办公室出现人走灯未熄或水未关现象,予以通报批评。

2.管理责任人未能及时上报水电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造成不必要浪费水电、损毁公私财物现象,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赔偿。

3.维修工没按工作要求及时处理报修和主动巡修,由此造成的水、电、暖气、及没有正常巡检等的浪费和水电暖元器件的损坏,将是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篇4:能源节约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公司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公司各用电单位及个人.

三、管理责任

1、车间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车间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车间主任。

2、各办公室、品质部、开发部仓库等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办公室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办公室负责人为用电第一责任人。

3、配电房、试验室等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设备部专人负责。

四、用电要求及措施

1、公司生产一部、生产二部、品质部、开发部、宿舍、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各办公室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生产方面:加工中心及动力头在交接班次以及休息时(在中午、下午及夜餐时段各有0.5-1h在待机),未使用的机器及时关闭电源,关闭冷却泵等相关设备,其次,空压机也是耗电量比较大的设备,尽量安排集中用气(中午休息时段应让空压机停下来,长时间连续运转对设备寿命不利),另外,需要安排专门空压机责任人,负责约11:30分关机,在12:30上班提前5分钟开机,这中间有1h停机时间。

4、品质部:三座标测量仪因没有频繁使用而且24小时处于待机状态(三座标要用的话提前2小时开启空调就可正常测量,平时主注意一下湿度),也是一个浪费点,需品质部人员定时定点去查看三坐标测量室的湿度。

5、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有食堂专人负责。

6、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减少开灯时间,在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及时关闭灯光,减少开灯时间,在能见度良好和非工作时候段及时关闭灯光。电脑在不使用时应关闭电脑以及总电源(所有的电器在待机时都要消耗电能,一台电脑一年下来光待机就消耗300kw/h电量)。在非上班时段应关闭电脑,在暂时离开时,要把显示屏关闭,显示器应设立待机屏幕保护,在一定时间不使用自动关闭。空调使用时,夏季设立为26℃以上,冬季20℃以下,在早上气温不高少开空调,把窗户打开换一下空气,温度设立和室外温差4-5℃才是合理的。建议在春夏季及秋天湿度适合长时间不需要用空调的把电源插头拔掉。

五、检查考核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反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篇5:能源节约管理制度

为落实众信医药平价经营理念,珍惜员工汗水,务必艰苦创业、求真务实,特制定本制度。

1.白天不影响办公视线的情况下,办公室内照明灯不允许打开。

2.下班后立即关闭办公室所有的电源,包括电脑、饮水机、照明灯、空调、打印机、考勤机等。

3.夏季由办公室统一发放遥控器,空调在使用时候温度必须定到26-27度,不得超低温度使用空调。

4.中午12:00——13:30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电源。

5.如无特殊要求,办公打印资料要一纸正反两面使用或者利用废纸。

6.采购上采取货比三家制度,采取透明的招标采购,所购办公用品必须有领导签名批示,禁止随意口头传授,发票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签字后财务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7.节约用水,随时关好水管,防止滴漏。遇到以上现象应采取措施或者报告办公室相关人员。

8.夜间路灯、厕所照明应使用小瓦数节能灯,各办公部位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9.外出办公使用公司车辆要严格按照公司车辆使用规定。

10.办公人员外出一律乘坐公交车,如需要乘坐出租车必须有领导批示,否则一律不准报销。

11.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用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2.部门办公用消耗品在配送中心领取,库房实行逐个登记造册,并有部门负责人签名。节约使用,严禁浪费或者私自带走使用。

13.部门资产落实到办公机构人员个人,逐个有公司办公室登记造册签名,如因个人养护不善造成的资产损失,则有本人负责赔偿。

14.门店资产有店长签名维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公司办公室实行监督管理

15.财务部要严格审核票据手续,把好报销关,发现票据如不符合公司报销程序、弄虚作假或违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将有公司办公室履行监察职能,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16.公司闲置资产有办公室登记管理,采购部采购物品时应先和办公室协调,避免浪费、占用公司资金。

17.公司将随时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反本规定给予30—100元的处罚,重复违犯者给予双倍的处罚。

18.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理以上管理层应主动推行节约,自发布之日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篇6:能源节约管理制度

为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将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节约办公资源、降低办公成本、提高办公效益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

1、按规定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原则上不开空调);做到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门开窗使用空调。

2、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根据光线强弱选择开启的灯具数目,尽量避免拉严窗帘、开灯办公;要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办公区域公共部分照明要逐步更换高效节能灯具,采用延时及自动感应开关控制。

3、办公电脑只能办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务;使用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电脑短时间内不使用,应设定为睡眠状态,不使用时,要注意关机,同时关闭显示器电源按钮。

二、节约用水

1、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提倡按需要量取用水,用完随手关闭水龙头,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细水长流”现象。

2、参加本局会议一般自带茶杯,杜绝浪费饮用水。

三、节约用纸

1、大力压缩文件等费用支出,准确计算发文数量并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

2、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功能,在网上传递文件、资料,发布信息(有密级要求的除外),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的印刷数量。

3、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一般情况下不要复印。

4、内部使用的文字材料应在满足阅读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通过缩小字号、页边距、行距等减少用纸。

5、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

6、要双面用纸,复印、打印纸要尽量实现再利用。

四、节约用车用油

1、加强车辆统一集中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切实落实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回场制度。

2、合理限制用油量和洗车费用,实行车辆运行费用情况季度公布制度。

3、减少车辆出行次数,在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

五、节约办公用品

1、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墨盒用完后,要重新灌装,再次使用,减少新购数量。

2、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其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和瓶装纯净水。

六、节约通讯费用

1、拨打电话应做到长话短说,简明扼要,禁止闲谈。

2、非经批准不得拨打国际长途,严禁拨打168等声讯台,如出现168等费用由责任处室、单位负责人收回话费后缴交财务。

七、节约差旅费用

1、除办理公务外,取消国内的一般性调研、考察项目,能够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通讯手段办理的事项,不得安排外出,控制出差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

2、乘坐飞机应当按照规定购买打折机票。

八、节约会议和接待费用

1、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公务活动规模,反对重形式、比规格、讲排场的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现象,会议一般安排在局里会议室或函校教室,一般不安排住宿。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遵循从简、节约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范围,简化接待程序,减少陪同人员,减少陪餐次数。

3、接待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市有关规定,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

篇7:能源节约管理制度

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能源管理和大力节约能源消耗。企业中电力是一种使用面广,消耗量大的能源,它占企业总能源消耗的比例较大。因而,合理有效用电,节约电能在企业整个节能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将制定公司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企业节能管理部门(安全技术部)全面负责企业的节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节电的法律法规,加强节电管理,积极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中电力消费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地利用电力资源。

2、2#变电所与各部门的电气运行主管负责人,负责各部门电力设备、耗电设备及元器件的节电经济运行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

3、公司在进行扩建或改造工程时,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对工程可行性报告的节能篇和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应严格审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的要求,把不合理利用电力和浪费电力的问题控堵在消耗源头。

4、各类工程施工,调试结束时,所有节电措施的设备要同时投入运行。

5、部门在采购关键性电气设备或元器件时,除按设计要求之外,还需得到节能主管部门的共同论证,确保采购具有节能标识的电气设备或元器件。

5、部门应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做到计划生产、平衡调度,合理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并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

7、公司节能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开展企业电平衡测试,摸清企业节电潜力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电耗,减少损失,提高电能利用率。

8、公司推进电耗目标管理,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各种产品的电耗定额指标,并实施单耗考核,尽可能电耗定额指标考核部门班组。

9、企业教育部门负责分别对电力设备运行人员和生产工艺操作人员进行节电经济运行专业知识与节电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10、变电所(站)运行人员及部门电气运行负责人必须经常关注力率补偿装置的工作情况,确保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在0.9以上,力争接近0.95,电气专业主管工程师应研究企业大型电动机的无功就地补偿问题,对具有较大冲击性负荷的情况下,研究无功动态补偿的问题,以使企业电力系统功率因数补偿处于最佳状态。

11、变电所(站)的运行人员和车间电气维修人员对全厂供电线路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供电线路,应及时组织进行改造,以保证供电线路的电力损耗降至最低。

12、部门班组操作人员对所有电力设备应尽可能减少空载操作。

13、严格公司照明用电管理,节约照明用电,车间照明采用大功率节能灯淘汰白炽灯、汞灯,替代钠灯,公共区域照明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及节能装置,车间和办公室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在照度满足的前题下,减少用灯数量,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14、空调运行时适当的排气之外应关紧门窗,使用风扇的地方要消灭无人扇。

15、节能主管部门在现有已采取的节电措施和已进行的节电技术改造的基础上,要不断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开展节电技术改造,尽量采用节能型变压器,推广更换成S11型新型节能变压器,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推广变频调速节电技术,在风机、水泵等设备上,凡技术经济指标合理的情况下,一律加以改造。最大限度降低运行损耗,大型电机的起动积极采用软起动装置,减少电动机起动损耗。

篇8: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办法规定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电、水、油、煤、压缩空气等在使用、计量、统计报告、消耗成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或标准,其核心工作是节能降耗,适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

2总则

2.1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2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

2.3各部门必须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2.4节能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每一位职工均有参与和履行节能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力对浪费行为进行检举和制止。

3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3.1组织机构

3.1.1能源管理涉及到公司各个方面和生产的全过程,他是一项高度综合的管理工程,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

3.1.2能源管理实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四级管理体制。公司设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对能源管理进行决策;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生产第一责任人为逐级管理机制能源管理责任人,这样形成全公司能源管理网络。

3.1.3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经营常务副总理任组长,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安全能源部为专职职能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能源管理员或技术员一起,负责办理和协调日常事务。各部门、车间(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分别设置兼职能源管理员。

3.2岗位责任制

3.2.1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①协助和督促公司法人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律、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②负责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审查与执行监督;

③负责本单位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

④考核监督公司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⑥结合生产、经营状况,对能源管理工作作出决策,并审批实施方案。

3.2.2能源管理员(包括兼职)的职责:

能源管理人员协助本部门能源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①协助和督促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贯彻执行公司的能源管理相关规定;

②协助责任人作好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③协助领导作好本部门能耗统计、分析,报告情况;

④协助领导考核监督本单位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组织、监督本单位能源使用和节约规定工作的落实;

⑥组织编写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表。

3.2.3财务部职责:

①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②参与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③参与本单位增购用能设备的审查;

④负责公司能源使用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⑤组织编写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照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定期报告工作;

⑥考核、监督下属各车间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3.2.4机动部职责:

①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②参与起草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③负责公司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和增购用能设备的审查;

④考核、监督下属各车间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用能分析、节能测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⑥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

⑦负责公司水、电等能源的初步统计,定期汇总、上报;

⑧负责能源计量设备的定期检验的组织和实施;组织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的原始记录和台帐;

⑨负责能源使用和计量等设备或项目的请购(立项)、改造或报废的组织的实施。

3.2.5安全能源部职责

①监督有关能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及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按照能源领导小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③协助组织能源节约监测部门完成对所有单位的能源节约监测任务;对监测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

④参与有关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有关报表的核实、上报工作;

⑤协助能源领导小组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⑥组织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⑦参与本单位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

⑧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进行节能信息交流,积极推进新型节能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⑨完成领导小组交给的其他工作。

3.2.6生产部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相关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②负责本部门各下属车间制定和执行能源管理制度和并进行监督;

③参与生产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

④考核监督下属车间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组织生产用能分析,协助节能管理工作部门完成节能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

⑥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

⑦组织编写并报送生产能源利用状况统计报告;

⑧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3.2.7采购部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公司的相关制度;

②负责能源使用、计量设备等的采购;

③参与公司增够用能设备或能源计量设备的筛选;

④考核监督本单位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2.8各车间(科室)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公司的相关制度

②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③负责本单位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参与本单位增购用能设备的审查;

④考核监督本单位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协助节能管理工作部门完成节能监测,积极参与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参与进行整改;

⑥组织编写并报送相关能源利用状况统计或分析报告;

⑦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⑧监督检查本单位做好能源消耗的原始记录,能源统计台帐,准确及时地上报;

3.2.9各班组职责

①执行公司相关能源规定,合理使用能源;

②组织全班组人员完成班组的节能指标,积极开展小改小革和技改活动;

③监督班组人员认真填写原始记录,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妥善保存各项能源原始记录。

篇9: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4.1能源计量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制

4.1.1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由机动部计划检查科负责。

4.1.2每月月底公司水、电的一、二级计量由计划检查科负责抄表、统计、汇总并上报财务。

4.1.3计划检查科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配备、检定。

4.1.4电修车间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校准工作。

4.2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采购、入库、报废管理

4.2.1机动部计划检查科,依据最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所规定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进行选型。

4.2.2通则规定准确度等级静态计量衡器准确度0.1级、动态计量衡器准确度0.5级、电能表0.5级。

4.2.3对公司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正确选型后由计划检查科申报请购,由采购部安排采购计划,检查科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4.2.4当能源计量器具到达使用年限或因故障无法使用时由计划检查科鉴定后提出报废深情报主管部门审批。

4.3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

4.3.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根据生产、经营和成本核算的实际需要,按公司级、车间级、重点耗能班组或机组三级计量要求进行配备。

4.3.2能源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依据说明书正确使用,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并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4.3.3当能源计量器具出故障时由计划检查科统一安排维修校准。

4.4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4.4.1能源计量器具中法定要求检定的计量器具属强检范围,由计划检查科联系相关法定单位依据法定周期进行强检。静态计量衡器校准检定周期一年。电能表由供电公司首检。

4.4.2能源计量器具中计量皮带秤的检定依据皮带秤实物标定方法进行检定。

4.4.3皮带秤实物标定方法

①清除皮带秤上的物料,检查秤体,清除各传感器积灰以及秤体间夹杂的

物。记录标定系数K值。

②依据说明书进行空标定。(分别进行皮带环行、出皮、挂码标定)。

③将皮带秤计数器清零。启动皮带秤使一定数量的物料通过配料秤,秤中计数器显示值为Wh将物料送标准秤称重值为Wb。

④计算被标定皮带秤误差值。D=(Wh-Wb)/Wb*100%

⑤若D颍绝对值)小于1%仍需要标定一次验证标定结果。连续两次标定D小于1%则可判定秤合格,可以正常使用。

⑥若D大于1%应计算新的标定系数K。K=Wb/Wh*K1(K1为原标定系数)并将新的标定系数K输入控制仪表。重复步骤3-6直D蛐∮1%.

⑦标定完毕后填写《皮带秤实物标定记录》BSCR402。

⑧皮带秤实物标定每半年一次。若皮带秤故障维修后及时标定。以皮带秤实物标定方法进行。

4.4.4公司无能力检定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计划监察科依据具体情况决定如何检定。

4.5计量数据采集、处理、使用、保管及监督制度

1、公司水、电的一、二级计量由计划检查科每月月底负责抄表、统计、汇总上报财务。

2、原煤进厂的使用的数量的计量由财务部磅房处负责记录、上报;

3、油品进厂及使用的计量由库房负责记录、上报;

4、各车间热风炉每月的煤耗由生产部盘查,核定后报送财务部,进行成本核算;

5、一级(进厂的)电能计量和二级(车间级)电能消耗的计量数据,由机动部负责采集、填写报表并报送财务部和能源部;

6、燃油和成品油的采购、供应的数据,由采购部按月报送财务部和能源部。

7、生产用水的计量数据,由机动部负责采集、填写报表并报送财务部和能源部。

8、三级能源消耗由班组填写能耗台帐并报送部门能源管理员,对于重点能耗机组的能源消耗数据,如果要求报送能源部,则有车间确立专人及时报送。

5能源的统计及报告、分析制度

5.1统计是计量与测试结果的汇总,是计量测试信息的宏观表达。是代表一个特定时间段或一个特定范围的性质。

5.2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是指系统地收集整理计量资料与信息,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经济核算,如实地反映能源活动的过程及其规律的整个工作。

5.3实施程序

1、能源消耗品(电、水、油、煤)的进厂及消费数量由相关部门统计后上报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专职统计人员汇总统计报出。

2、电、水消费数量由计划检查科专人根据总表及分表数据按月统计上报。

3、油品(柴油、汽油)消费数量分别由铲车班、烧成车间及司机班,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月统计上报。

4、原煤进厂数量由磅房根据磅秤记录逐日上报;原煤消费数量由烧成车间根据统计秤数按日统计上报……

5、低硫煤消费数量由机修车间所属锅炉房专人根据实际情况按月统计上报。

6、计划检查科要建立主要耗能设备台帐,并准确填写耗能原始记录。

7、财务部要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帐。

8、各部门上报能源消费数据要做到准确、及时。

5.4企业能源统计的内容如下

5.4.1统计的原始记录

①燃料的进、销、存原始记录。

②能源的加工转换原始记录。

③重点能耗设备原始记录。

5.4.2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台帐。

①节能奖惩台帐。

②能源计量仪表台帐。

③能源计量仪表周检台帐。

④企业燃料的进、用、存台帐。

⑤企业能源消费台帐。

⑥企业的设备台帐。

⑦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台帐。

5.5企业能源统计的报告

1、一类是对外呈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

2、另一类是企业内部统计报表(要较为详细)。

3、这两类报表的共同部分应数据一致并与台帐相符。

5.6企业能源统计分析

通过定期对主要用能设备、公用系统以及全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采用必要的测试和能源消费统计分析相结合,确定用能水平,查找节能潜力,明确节能方向,为改进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提供科学依据。

1、我公司所涉及的能源消费产品主要有电、水、油、煤。

2、电、水消费分析主要由计划检查科负责,燃油、原煤消费分析主要由生产部负责。

3、各相关部门对出现的能源消费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上报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财务部根据当月的能源消费情况汇总编制月报,用以能源消费考核。

4、根据国家能源消费政策,各相关部门提出能源消费改进措施并跟踪实施情况。

5、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能源消费政策,控制能源消费。

6能源使用及节能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调动职工的节能积极性,进一步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安全合理的利用煤、水、电等资源,保障生产经营的合理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6.1用电管理

6.1.1机动部负责全公司供电、用电管理。组织制定生产工序用电指标,制定节约用电措施和奖惩办法。负责对外电费用的结算。

6.1.2机动部必须努力确保全公司的电力正常供应,并督促与检查各车间及其各部门经济合理用电。

6.1.3生产部应对公司生产合理调度,对一些重大耗电设备,有效控制开停时间,尽量提高负载率,降低其单位电耗。主要生产设备的开停,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用电统一调度,平衡全公司的用电负荷。各用电部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使用电各项指标达到供电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电能和费用支出。

6.1.4机动部要指导生产车间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日常保养工作,做到有计划地预修和检修,减少设备临时停车,提高设备完好率;生产部要协同车间加强磨机的级配、优化工艺参数的管理,减少故障,提高运转率和台时产量,降低工序电耗。

6.1.5各单位必须严格节电制度,控制办公及公共区域用电的合理开停时间,各处照明设施的用电功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避免电能的浪费,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严格控制电加热器、电扇的发放、使用、回收,凡必须用电加热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6.1.6外单位或其他独立核算单位用电,需经机动部批准,并按机动部指定地点接表,按表收费。电表的购置和安装费用由申请单位负担。

6.1.7各用电单位应努力开动脑筋,提出节电新建议,并积极配合设备动力处搞好节电工作。

6.2用油管理

6.2.1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成品油的管理规定;

6.2.2采购部应根据公司的生产部门提出的、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各种供油计划,及时购进生产所需的符合使用要求的成品油料;

6.2.3机动部负责维修用油的管理,应制定使用计划,节约使用;

6.2.4成品油进公司后应由油库统一贮存保管。油库对每次进油都要过磅、记账,并及时与进料单据核对。如有差错,应通知采购部及时处理。

6.2.5各单位领用油时,必需持领料单,领料单各栏不得涂改,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油料时应及时核对品种、数量,严格计量。

6.2.6全公司油料实行定额发放,节约使用,严格控制,按实际需要,经过分管公司领导的批准,核实供应。

6.2.7库房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油料的收发制度,根据计量结果,据实填写票据和台帐,减少损耗。

6.2.8使用的油料按使用单位每月底分别统计,单独核算,并将统计结果上报;

6.2.9行政部门、生产部、机动部车辆用油,应进行单独核算,积极鼓励车辆节约用油。

6.2.10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润滑管理制度》,作好润滑油品的管理、使用和保管工作。

6.3用煤管理

6.3.1质量部负责原煤质量的管理;

6.3.2生产部制定生产煤耗指标及相应的节能措施;

6.3.3采购部在充分了解原煤矿产资源及煤质指标后,选择满足生产要求的优质煤进公司;

6.3.4原煤堆场和联合储库存煤由生料车间负责管理,质量部应根据不同的品种和质量划分若干存煤区;

6.3.5原煤进公司后,财务部磅房通过地中衡对其数量进行验收。

6.3.6原煤进公司后,质量部取样分析,质量部及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采购部,并确定次批原煤是否继续进货;

6.3.7机修车间锅炉房应制定用煤计划,及时购进原煤;

6.3.8锅炉用煤进厂程序同生产用煤;

6.3.9锅炉房职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减少浪费。

6.3.10锅炉房耗煤量及库存量应及时报送计划检查科,以便进行统计上报。

6.3.11所有计量、上报、统计程序执行能源相关管理制度。

6.4用水管理

6.4.1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规定;

6.4.2全公司职工积极参加节约用水活动,增强节约用水自觉性,杜绝长流水现象;

6.4.3机修车间对公司自来水管道、水龙头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6.4.4全公司各单位应全面做好节水工作,发现管道、水龙头有损坏漏水的,应及时通知机修进行维修;

6.4.5计划检查科负责整体用水的统计、管理、监督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7奖惩

为鼓励和调动企业职工对节能的积极性,大力开展计划用能、节约用能,以节能求增产、以节能增效益,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奖惩规定,内容如下;

7.1处罚

一、警告

二、行政记过

三、处罚

四、更严肃处理。

1、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参照《公司奖惩制度》评定方式和程序或《奖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给予行为责任人门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或处罚,同时对责任单位扣罚一定奖金比例。

(1)未及时落实节能岗位责任制,将煤、电、水等能源指标管理纳入各车间、班组日常指标管理体系的;

(2)出现能源浪费现象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3)故意毁坏能源计量设备的;

(4)不按要求记录能源消费数据或进行统计的;

(5)不正确使用能源计量设备的;

(6)存在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水电现象的;私拉乱接线路的;不及时关闭电脑、电扇、空调等办公设备的;存在其他浪费现象的;

2、出现以下情形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能源消费统计资料的;连续多次不积极落实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的或落实效果明显的;汇报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报请公司总经理给予严肃处理。

7.2奖励

一、表扬

二、现金奖励

三、优先参与评定先进集体或个人;

1、参照《公司奖惩制度管理条例》程序、方法对以下行为和行动的给予奖励:

(1)在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进步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单位和个人;

(2)在清洁生产的跑、冒、滴、漏综合治理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3)通过小改小革,实现节能增效,取得明显效果的;

(4)符合认定程序的其他节能突出行为。

7.3本条例在数额、认定方式等与公司工艺、设备及生产计划奖金考核办法出现分歧的,以先发布并有效的制度为准,争议较大的,由能源管理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讨论。

8能源计量检测的管理

8.1生产区水、电的二级计量由能源课负责抄表、汇总并呈上级有关部门。各部门内部视具体情况做二、三级计量统计。

8.2公司内部的生活区及厂区宿舍的水、电计量由部门主管负责抄表

9附则

9.1本办法由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给予解释。

9.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10: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我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哈尔滨市节约能源办法》和《哈尔滨市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工业重点用能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及以上)标准煤的用能企业。

第二条工业重点用能企业的确定以市统计局确认的企业上年度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数据为准,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将会同哈尔滨市统计局于每年联合发布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名单。

第三条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第四条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市工信委备案。

第五条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应按要求填报《哈尔滨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六条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节能奖惩措施。

第七条工业重点用能企业每年向市工信委定期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主要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和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并依法做好对本企业人员的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编写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节能培训不得上岗。

第十一条市工信委负责监督、检查工业重点用能企业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接受节能教育培训的情况。

第十二条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备案和培训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工业重点用能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和按规定报送备案的,由市工信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及《哈尔滨市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填报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应报送市工信委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市工信委要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工业重点用能企业未按节能法律、法规开展能源审计及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市工信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哈尔滨市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篇11: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公司的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在公司各领域形成节约挖潜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篇12: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使用前进集团公司所提供各类能源的生产、生活、办公、经营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以及各类管理、生产、执行部门。所指能源为外购一、二次能源和企业转换能源,如:煤炭、电力、成品油、压缩空气、天然气、水等。

第二条:能源管理目标

在全公司形成能源节约化、用能规范化的良好氛围,各用能单位逐步实现合理用能、安全用能、节约用能、绿色用能,使公司能源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打造低碳排放、清洁节能、幸福生活的绿色环保企业,保证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能源管理组织机构

1、集团公司成立能源管理中心,有集团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下设两名副主任,各子公司、处室分管能源的负责人为委员组成。

2、配备两名专职节能员,由工程安装公司管理,负责日常的能源管理工作。

第三条:三级能源管理网

1、能源管理中心作为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

2、各子公司、处室指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的能源管理负责人,配备一名兼职能源管理员,做好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

3、班组设节能员一名,负责本班组能源管理及配合上级能源管理部门做好工作。

第四条:能源管理部门的职责

1、能源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建立和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架构和能源管理制度;

3负责对集团公司能源供给与消费全过程的规划、组织、调控管理;

4督导、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能源管理工作;

5负责节能宣传,组织节能教育、技术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

6审核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7负责集团公司与外部供能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根据国家及行业能源管理规定,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能源管理目标;

9落实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能源管理目标责任书;

10对各子公司能源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纳入年度目标。

2、设备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设备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普及和交流。

2负责设备的维修和检修计划制定,对维修耗能进行控制管理。

3负责新型设备的调研与购置,老旧设备限期改造和高耗低效设备申请报废手续的办理。

4负责在线设备节能改进信息收集、提供先进节能设施及设备的信息。

5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6提出节能降耗的改进意见。

3、河南前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职责

1宣传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在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能源管理工作。

3做好水、电、煤消耗、定额的计划管理及原始记录台帐的建立健全工作。

4负责公司水、电、汽、暖等供能设备及管网的运行、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锅炉用煤的质量核定,煤耗统计及煤场的管理。

6负责检查公司能源设施、设备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并限期整改。

7负责公司基建项目及临时用能的审批、办理、使用监管工作。

8负责公司新建、改造基建项目的计量装置、节能设施、及新型保温材料的选购与安装。

9负责生活用水、电、汽、暖的收缴费、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能耗情况的搜集、总结,推广节约能源的先进经验。监督合理使用能源情况,提出节能措施和奖惩意见。

11负责在线设备节能改进信息收集、提供先进节能设施及设备的信息。

1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4、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处职责

1宣传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在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3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能源合理使用情况,提出节能措施和奖惩意见。

4负责公司能源消耗的数据统计、档案建立、汇总上报,能源消耗定额下达等工作。

5提出节能降耗的改进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

4、技术质量部

1负责能源计量器具、仪表的统一管理(包括仪器、仪表、衡器的安装、校验、维修及建立帐卡)。

2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维修、周期和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

3负责公司锅炉用煤、工艺用油等重要能源的计量、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5、各单位及子公司职责

1宣传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负责本单位的节能降耗、合理利用等能源管理工作,落实节能措施的整改及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制度,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台账建立,做好本单位能源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4根据公司下达的月度能源消耗计划,严格控制各种能源的消耗,杜绝浪费。

5发挥班组节能员的职能,做到班班有耗能记录,各单位要定期召开能源消耗分析会,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第五条:专职节能员职责

1、在能源管理中心、工程安装公司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

2、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相关的法令、法规,以及各项能源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3、负责能源计量仪表的配备及抄表、核算工作,并协调能源计量仪表的维修、校验工作。

4、做好所辖区域的能源综合管理工作,编写单位节能工作计划,并认真总结执行情况;

5、汇总、整理、计算能源的各种资料数据,做好原始记录、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传送、上报各类报表。

6、认真做好各种能源的统计工作,能源利用分析,监督各单位能源消费,督促各单位节能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7、认真做好水、电、汽、暖的抄表、收费等工作,检查水暖管线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并督促整改。

8、参与公司各单位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监督其定额执行过程,及时上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9、提出节能降耗的改进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能源管理

第六条:用水管理

1、各供水、用水单位和居民用水均实行装表计量,水表的首次安装及日常管理由工程安装公司负责。

2、由于使用部门管理不善,造成水表损坏的,维修及更换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3、用水单位要积极开展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经常对区域管线进行检查。

4、每月月底由节能员对使用单位进行抄表收费,居民用水每两个月一次抄表收费。

5、各用水单位要加强用水现场的管理,严格杜绝常流水及跑冒滴漏现象,能源管理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

6、各生产用水单位要做好节能降耗、重复利用工作,针对不同岗位制定水的重复利用率,建有循环水池的岗位,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90%。

7、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做好节约用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工作。

8、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没有能源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抄表,私自供水的,对施工单位予以考核、罚款。

9、居民用户不得私自拆卸计量装置,转供用水,发现计量装置损坏,应及时申请维修、更换。

10、工程安装公司要落实好管线巡查制度。

第七条:电力管理

1、用电管理的原则:“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各用电单位装表计量,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用电定额。

2、各用电单位要节约用电,公司区域内严禁使用白炽灯、汞灯、钠灯,必须使用高效节能灯具,新安装电表应为新型智能电子电表,老式电表应逐步淘汰。

3、凡需要临时用电,施工用电,必须向工程安装公司申请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并填报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时间、容量负荷、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接电施工。

4、各单位、居民用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和偷电,不得私自转供用电。

5、居民用户不得私自拆卸、改装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损坏,应及时申请维修、更换。

6、供电线路要严格执行线路巡查制度,责任单位要定期检查供电线路,减少降低用电损耗,杜绝漏电现象的发生。

7、生产区域用电设施设备,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巡查制度,确保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杜绝用电隐患。

8、变电所值班员必须保证功率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在0.9以上,使功率因数补偿处于最佳状态。

9、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根据工程安装公司电力负荷分配方案调度用电负荷,采取保一类负荷,限二类负荷,停三类负荷的办法,合理用电。

10、临时用电、施工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由施工管理单位进行监管。

1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没有能源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抄表,私自供电的,对施工单位予以考核、罚款。

12、除工艺需要外,其他岗位或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电炉、恒温箱、烤箱、电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的单位,须经生产指挥中心认可,能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13、生产操作人员对所使用动力设备应尽可能减少空载操作,尽量提高负载率,降低其单位电耗。

14、节能员抄表准确,电力分析清楚,每月核准各用电单位计量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按规定期限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

15、严格照明用电管理,节约用电,公共区域照明必须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生产、办公场所照明做到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16、积极推广应用各项行之有效的节电措施和新技术,对淘汰型的各种用电设备设施,要按计划退出运行。

第八条:汽、暖使用管理

1、锅炉房供能出口、用户进户前,必需安装计量装置,做到计量用能,节约用能。

2、节能员每月检查用能单位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保证计量准确,按规定期限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发现异常,上报并及时处理。

3、计量装置由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发现损坏,及时申请维修、更换,杜绝无计量用能。

4、供能单位要严格执行汽、暖管线巡查制度,做好管线的日常保温、维护和检修工作,减少热量损失。

5、供能单位要严格控制蒸汽压力,保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禁止出现冲爆安全阀的现象。

6、单位使用蒸汽、热水按蒸汽流量计和热水表计量收费,居民热水采暖按国家规定0.16元?m?/天进行收费。

7、冬季供暖日期为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遇有天气异常情况时,根据公司通知实施调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提前或推迟采暖期。

8、供暖单位要适时、经常测量居民用户室温(房屋符合保温标准),控制温度标准18℃。

9、生产作业场所,根据需要合理控制室温,杜绝蒸汽浪费现象。

10、各居民用户不得随意改变室内管路的规格及走向,不得随意增加散热器片数或改变散热器位置,不得随意关闭或开启供热阀门。

11、各用户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对管路及散热器的遮挡必须方便维修,因装修给维修工作造成不便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

12、严禁在供热支、干管路上私接暖气,私接放水阀、私接放气阀。

第九条:用煤管理

1、原煤进厂,经检验合格后,按实际过磅重量办理入库手续,禁止弄虚作假。

2、原煤使用要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储存过久,因风化降低热值,造成浪费。

3、使用单位要做好原煤的盘存工作,保证煤场存煤与帐相符,煤堆不宜过高,采取措施防止煤的风化、吹走、流失等损耗。

4、原煤购进、储存过程中,禁止混入其它杂物,避免使用设备的损坏。

5、使用单位做好用煤日消耗记录,每月汇总,上报用煤数据,根据煤耗情况,提出节煤建议予以实施。

6、能源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原煤的购进、计量、储存、使用进行检查,保证执行过程的真实,使用合理。

第十条:其它用能管理

压缩空气管理

1、各生产单位根据工艺要求,在保证供气压力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开机负荷和次数。

2、使用单位每班要对供气管线巡视,发现漏气、不合理用气现象,及时整改。

3、供气管线安装合理,尽量减少气路中的阀门、气嘴及其他管件,压缩空气过滤器要定期更换,保证供气质量。

4、供气设备设施要定期检验,保证安全用气。

油耗管理

1、生产工艺用油,按生产计划报批,根据生产指挥中心下达的定额控制使用。

2、各单位油料设专人管理,油料的出入库都应计量准确,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3、油料管理人员要定期盘存,油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摆放整齐,密封存放,防止挥发,不准混放、混用。

4、各单位维修用油要有计划,严格控制用量,做到重复使用,节约用油。

5、各种废品油料,使用单位认真采取措施进行管理回收,定期由企业管理部按国家废油回收标准回收处理。

6、各单位车辆用油按照车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实行百公里油耗考核。

7、各单位要做到计划用油、合理用油,每月统计汇总,上报能源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能源定额管理

1、加强对能源的使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对公司各耗能重点部位、重点工序、主要机台都要制定能源消耗定额,随同生产计划按时下达到各单位,定额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

2、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和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每年修订一次能源消耗定额。

3、每月对计划定额和实际消耗进行统计和分析,对超定额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召集有关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认真总结、整理、积累能源消耗定额的历史资料。为搞好能源统计分析,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十二条、计量管理

1、各用能单位用能实行装表计量收费,一户一表,杜绝估量收费。

2、各种计量器具的更新、改造、安装、校验等工作均有工程安装公司协调实施,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

3、各种计量器具在安装前,必须经过具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校验,方可安装使用。

4、专职节能员每月对各种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发现计量不准、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协调专业部门维修、校验,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

5、计量器具的检验周期暂定为:照明电度表五年,低压动力电度表二年,高压电度表一年,水、汽表一年,对不合格者要及时更换。

6、供能单位、用户单位要分别建立计量仪表管理档案,制定校验计划,并做好校验登记,计量室要配合做好仪表定期校验工作。超期、无校验合格证的仪表,禁止使用

7、供能单位、用户单位、管理部门对计量器具有疑义时,由工程安装公司组织进行校验标定,校验标定后误差在规定范围之内,由提出疑义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交付校验标定费,检验超差,由计量器具维护单位支付校验标定费。

8、用户单位对计量仪表要妥善维护,如有遗失、损坏,由用户负担恢复计量仪表的全部费用。

9、用户单位有意损坏计量仪表或有意偷量,按照当月的日最大用量乘以当月天数的五倍量予以处罚。

四、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奖惩与监督

1、遵照以上《能源管理制度》各条规定实施奖惩。

2、公司领导对能源浪费现象有权责成能源管理部门追究当事者责任。

3、由集团公司监事会对当事者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奖惩制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得到通报表彰和奖励

1对能源管理或节能工作成绩突出者。

2对节能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成果者。

2、发现盗窃、浪费能源现象,能积极制止并报能源管理部门者,查实后予以500-1000元奖励。

3、有下列情况者按制度进行惩罚。

1完不成能源消耗定额,超耗各类能源者。

2因违犯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浪费能源者。

3所分管的用能设施,因不负责造成浪费者。

4、惩罚形式

1通报批评、罚款。

2降级、降职。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纳入公司工作质量考核。

1、供能单位和用户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跑、冒、滴、漏,而不及时处理的。

2、各用户单位照明灯有长明灯现象,有盗窃、浪费能源现象。

3、各用户单位违规使用电炉子、电热板、电暖风、电热棒等大功率用电器的,没收器具。

4、逾期30天不交纳能耗费的用户,除每天按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进行征收滞纳金,逾期60天不交纳耗用费的用户,停止供能。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0-3000元罚款,纳入公司工作质量考核。

1、接到违章、浪费用能整改通知书,没有限期整改,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整改之日未完成的。

2、未办理审批手续而私自增加容量和增添设备者,未经公司同意而向第三者二次转供者,已经停供又未办理复用手续而擅自使用者。

3、不服从能源管理部门、生产调度部门管理,不按规定执行电力分配制度的。

第十七条、故意破坏供能设备、设施的行为,造成能源浪费、计量失准的,处以2000-5000元罚款,纳入公司工作质量考核。

第十八条、凡私自改变绕越表计使用、伪造、损坏、私自启动表封印或用其它方法致使表计不准者,其行为视同盗窃用能,除按规定追缴能耗费外,处以500-2000元罚款。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中未涉及的情况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其它文件中条款与本文件相冲突者,以本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年10月21日起执行。

篇13: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1、能源计量是企业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由企业的计量机构(企业计量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企业通过能源计量管理,促进企业实行能源定量化管理,做到能耗有数据,制定生产工序和产品能耗定额有依据,考核用能状况有标准,为制订节能的操作制度创造条件,同时为合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提高监测、控制水平。

2、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应做到企业用能实行全面计量,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在其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全过程中,按生产过程需要实行分别计量。

3、在企业的计量主管部门中,设置能源计量的机构,并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负责完成能源计理的管理、检定、测试和维修工作。

4、计量主管部门按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工艺流程路线,设计绘制本企业能源计量点网络图,编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

5、计量主管部门为实施企业能源计量的统一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有关能源计量的具体、管理制度。

6、企业能源计量配备的范围应做到:

⑴进出厂的一次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焦炭、成品油、煤气、石油气、蒸汽等)以及含能(或称载能)工质(压缩空气、氧、氮、氢、水等)的计量;

⑵自产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及能源生产单位自用的一次能源的计量;

⑶生产过程中能源和含能工质的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计量;

⑷生活和辅助部门(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等)用能的计量;

⑸为能源平衡测试所需要安排的计量。

7、第6项所涉及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做到不少于95%的要求。

8、能源计量的检测率和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都要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

9、为保证使用计量器具的量值统一标准,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对量大面广的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计量标准,严格计量监督、对使用量小,准确度要求高,而本企业又不能检定的能源计量器具,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可以有计划地报请政府计量部门安排检定。

10、企业能源统计是能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统计企业能源消费量,研究能源消耗的规模和构成,从而计算各消耗能源部位的消耗量,用以分析能源消耗的去向与分配。其次是统计企业能源的利用情况,分析其变动原因,为加强能源管理提供资料,再次是编制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平衡表,以反映各种能源的来龙去脉,研究能源利用的经济效益。企业能源统计的扎口单位是节能主管部门。

11、企业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由节能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能源消耗统计报表格式,能源消耗统计报表按月逐级上报,即生产车间(或能源二次加工部门)、分厂和集团公司。能源统计内容必须包括各种能源消耗量统计和能源利用水平(产值单耗和产品单耗等)统计,能源统计的时段必须与企业生产产品或财务报表同步。

12、企业能源统计的汇总工作由节能主管部门负责,除应完成本企业能源管理所需要的统计工作之外,还应完成行业或政府部门规定上报的能源消耗报表。

13、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全厂各部门或企业的能源统计资料,定期编制企业能源消费平衡表,绘制企业能流网络图,以此开展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或开展企业能量审计工作。

篇14: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电、水、油、煤、压缩空气等在使用、计量、统计报告、消耗成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或标准,其核心工作是节能降耗,适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

2 总则

2.1 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2 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

2.3 各部门必须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2.4 节能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每一位职工均有参与和履行节能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力对浪费行为进行检举和制止。

3 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3.1 组织机构

3.1.1 能源管理涉及到公司各个方面和生产的全过程,他是一项高度综合的管理工程,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

3.1.2 能源管理实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四级管理体制。公司设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对能源管理进行决策;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生产第一责任人为逐级管理机制能源管理责任人,这样形成全公司能源管理网络。

3.1.3 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经营常务副任组长,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安全能源部为专职职能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能源管理员或技术员一起,负责办理和协调日常事务。各部门、车间(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分别设置兼职能源管理员。

3.2 岗位责任制

3.2.1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① 协助和督促公司法人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律、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② 负责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审查与执行监督;

③ 负责本单位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

④ 考核监督公司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 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⑥ 结合生产、经营状况,对能源管理工作作出决策,并审批实施方案。

3.2.2 能源管理员(包括兼职)的职责:

能源管理人员协助本部门能源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① 协助和督促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贯彻执行公司的能源管理相关规定;

② 协助责任人作好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③ 协助领导作好本部门能耗统计、分析,报告情况;

④ 协助领导考核监督本单位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 组织、监督本单位能源使用和节约规定工作的落实;

⑥ 组织编写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表。

3.2.3财务部职责:

①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② 参与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③ 参与本单位增购用能设备的审查;

④ 负责公司能源使用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⑤ 组织编写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照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定期报告工作;

⑥ 考核、监督下属各车间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3.2.4机动部职责:

①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② 参与起草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③ 负责公司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和增购用能设备的审查;

④ 考核、监督下属各车间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 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用能分析、节能测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⑥ 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

⑦ 负责公司水、电等能源的初步统计,定期汇总、上报;

⑧ 负责能源计量设备的定期检验的组织和实施;组织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的原始记录和台帐;

⑨ 负责能源使用和计量等设备或项目的请购(立项)、改造或报废的组织的实施。

3.2.5安全能源部职责

① 监督有关能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及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 按照能源领导小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③ 协助组织能源节约监测部门完成对所有单位的能源节约监测任务;对监测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

④ 参与有关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有关报表的核实、上报工作;

⑤ 协助能源领导小组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⑥ 组织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⑦ 参与本单位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

⑧ 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进行节能信息交流,积极推进新型节能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⑨ 完成领导小组交给的其他工作。

3.2.6生产部职责:

① 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相关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② 负责本部门各下属车间制定和执行能源管理制度和并进行监督;

③ 参与生产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

④ 考核监督下属车间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 组织生产用能分析,协助节能管理工作部门完成节能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

⑥ 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

⑦ 组织编写并报送生产能源利用状况统计报告;

⑧ 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3.2.7采购部职责:

① 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公司的相关制度;

② 负责能源使用、计量设备等的采购;

③ 参与公司增够用能设备或能源计量设备的筛选;

④ 考核监督本单位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 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2.8各车间(科室)职责

① 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公司的相关制度

② 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③ 负责本单位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参与本单位增购用能设备的审查;

④ 考核监督本单位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 协助节能管理工作部门完成节能监测,积极参与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参与进行整改;

⑥ 组织编写并报送相关能源利用状况统计或分析报告;

⑦ 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⑧ 监督检查本单位做好能源消耗的原始记录,能源统计台帐,准确及时地上报;

3.2.9各班组职责

① 执行公司相关能源规定,合理使用能源;

② 组织全班组人员完成班组的节能指标,积极开展小改小革和技改活动;

③ 监督班组人员认真填写原始记录,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妥善保存各项能源原始记录。

4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1能源计量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制

4.1.1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由机动部计划检查科负责。

4.1.2每月月底公司水、电的一、二级计量由计划检查科负责抄表、统计、汇总并上报财务。

4.1.3计划检查科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配备、检定。

4.1.4电修车间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校准工作。

4.2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采购、入库、报废管理

4.2.1机动部计划检查科,依据最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所规定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进行选型。

4.2.2通则规定准确度等级静态计量衡器准确度0.1级、动态计量衡器准确度0.5级、电能表0.5级。

4.2.3对公司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正确选型后由计划检查科申报请购,由采购部安排采购计划,检查科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4.2.4当能源计量器具到达使用年限或因故障无法使用时由计划检查科鉴定后提出报废深情报主管部门审批。

4.3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

4.3.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根据生产、经营和成本核算的实际需要,按公司级、车间级、重点耗能班组或机组三级计量要求进行配备。

4.3.2能源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依据说明书正确使用,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并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4.3.3当能源计量器具出故障时由计划检查科统一安排维修校准。

4.4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4.4.1能源计量器具中法定要求检定的计量器具属强检范围,由计划检查科联系相关法定单位依据法定周期进行强检。静态计量衡器校准检定周期一年。电能表由供电公司首检。

4.4.2能源计量器具中计量皮带秤的检定依据皮带秤实物标定方法进行检定。

4.4.3皮带秤实物标定方法

① 清除皮带秤上的物料,检查秤体,清除各传感器积灰以及秤体间夹杂的

物。记录标定系数K值。

② 依据说明书进行空标定。(分别进行皮带环行、出皮、挂码标定)。

③ 将皮带秤计数器清零。启动皮带秤使一定数量的物料通过配料秤,秤中计数器显示值为Wh将物料送标准秤称重值为Wb。

④ 计算被标定皮带秤误差值。D=(Wh-Wb)/Wb*100%

⑤ 若|D|(绝对值)小于1%仍需要标定一次验证标定结果。连续两次标定D小于1%则可判定秤合格,可以正常使用。

⑥ 若D大于1%应计算新的标定系数K。K=Wb/Wh*K1(K1为原标定系数)并将新的标定系数K输入控制仪表。重复步骤3-6直|D|小于1%.

⑦ 标定完毕后填写《皮带秤实物标定记录》BSCR402。

⑧ 皮带秤实物标定每半年一次。若皮带秤故障维修后及时标定。以皮带秤实物标定方法进行。

4.4.4公司无能力检定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计划监察科依据具体情况决定如何检定。

4.5 计量数据采集、处理、使用、保管及监督制度

1、公司水、电的一、二级计量由计划检查科每月月底负责抄表、统计、汇总上报财务。

2、原煤进厂的使用的数量的计量由财务部磅房处负责记录、上报;

3、油品进厂及使用的计量由库房负责记录、上报;

4、各车间热风炉每月的煤耗由生产部盘查,核定后报送财务部,进行成本核算;

5、一级(进厂的)电能计量和二级(车间级)电能消耗的计量数据,由机动部负责采集、填写报表并报送财务部和能源部;

6、燃油和成品油的采购、供应的数据,由采购部按月报送财务部和能源部。

7、生产用水的计量数据,由机动部负责采集、填写报表并报送财务部和能源部。

8、三级能源消耗由班组填写能耗台帐并报送部门能源管理员,对于重点能耗机组的能源消耗数据,如果要求报送能源部,则有车间确立专人及时报送。

5 能源的统计及报告、分析制度

5.1 统计是计量与测试结果的汇总,是计量测试信息的宏观表达。是代表一个特定时间段或一个特定范围的性质。

5.2 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是指系统地收集整理计量资料与信息,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经济核算,如实地反映能源活动的过程及其规律的整个工作。

5.3 实施程序

1、能源消耗品(电、水、油、煤)的进厂及消费数量由相关部门统计后上报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专职统计人员汇总统计报出。

2、电、水消费数量由计划检查科专人根据总表及分表数据按月统计上报。

3、油品(柴油、汽油)消费数量分别由铲车班、烧成车间及司机班,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月统计上报。

4、原煤进厂数量由磅房根据磅秤记录逐日上报;原煤消费数量由烧成车间根据统计秤数按日统计上报。.

5、低硫煤消费数量由机修车间所属锅炉房专人根据实际情况按月统计上报。

6、计划检查科要建立主要耗能设备台帐,并准确填写耗能原始记录。

7、财务部要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帐。

8、各部门上报能源消费数据要做到准确、及时。

5.4 企业能源统计的内容如下

5.4.1统计的原始记录

① 燃料的进、销、存原始记录。

② 能源的加工转换原始记录。

③ 重点能耗设备原始记录。

5.4.2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台帐。

① 节能奖惩台帐。

② 能源计量仪表台帐。

③ 能源计量仪表周检台帐。

④ 企业燃料的进、用、存台帐。

⑤ 企业能源消费台帐。

⑥ 企业的设备台帐。

⑦ 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台帐。

5.5企业能源统计的报告

1、一类是对外呈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

2、另一类是企业内部统计报表(要较为详细)。

3、这两类报表的共同部分应数据一致并与台帐相符。

5.6企业能源统计分析

通过定期对主要用能设备、公用系统以及全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采用必要的测试和能源消费统计分析相结合,确定用能水平,查找节能潜力,明确节能方向,为改进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提供科学依据。

1、我公司所涉及的能源消费产品主要有电、水、油、煤。

2、电、水消费分析主要由计划检查科负责,燃油、原煤消费分析主要由生产部负责。

3、各相关部门对出现的能源消费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上报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财务部根据当月的能源消费情况汇总编制月报,用以能源消费考核。

4、根据国家能源消费政策,各相关部门提出能源消费改进措施并跟踪实施情况。

5、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能源消费政策,控制能源消费。

6 能源使用及节能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调动职工的节能积极性,进一步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安全合理的利用煤、水、电等资源,保障生产经营的合理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6.1用电管理

6.1.1机动部负责全公司供电、用电管理。组织制定生产工序用电指标,制定节约用电措施和奖惩办法。负责对外电费用的结算。

6.1.2机动部必须努力确保全公司的电力正常供应,并督促与检查各车间及其各部门经济合理用电。

6.1.3生产部应对公司生产合理调度,对一些重大耗电设备,有效控制开停时间,尽量提高负载率,降低其单位电耗。主要生产设备的开停,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用电统一调度,平衡全公司的用电负荷。各用电部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使用电各项指标达到供电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电能和费用支出。

6.1.4机动部要指导生产车间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日常保养工作,做到有计划地预修和检修,减少设备临时停车,提高设备完好率;生产部要协同车间加强磨机的级配、优化工艺参数的管理,减少故障,提高运转率和台时产量,降低工序电耗。

6.1.5各单位必须严格节电制度,控制办公及公共区域用电的合理开停时间,各处照明设施的用电功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避免电能的浪费,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严格控制电加热器、电扇的发放、使用、回收,凡必须用电加热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6.1.6外单位或其他独立核算单位用电,需经机动部批准,并按机动部指定地点接表,按表收费。电表的购置和安装费用由申请单位负担。

6.1.7各用电单位应努力开动脑筋,提出节电新建议,并积极配合设备动力处搞好节电工作。

6.2用油管理

6.2.1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成品油的管理规定;

6.2.2采购部应根据公司的生产部门提出的、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各种供油计划,及时购进生产所需的符合使用要求的成品油料;

6.2.3机动部负责维修用油的管理,应制定使用计划,节约使用;

6.2.4成品油进公司后应由油库统一贮存保管。油库对每次进油都要过磅、记账,并及时与进料单据核对。如有差错,应通知采购部及时处理。

6.2.5各单位领用油时,必需持领料单,领料单各栏不得涂改,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油料时应及时核对品种、数量,严格计量。

6.2.6全公司油料实行定额发放,节约使用,严格控制,按实际需要,经过分管公司领导的批准,核实供应。

6.2.7库房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油料的收发制度,根据计量结果,据实填写票据和台帐,减少损耗。

6.2.8使用的油料按使用单位每月底分别统计,单独核算,并将统计结果上报;

6.2.9行政部门、生产部、机动部车辆用油,应进行单独核算,积极鼓励车辆节约用油。

6.2.10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润滑管理制度》,作好润滑油品的管理、使用和保管工作。

6.3用煤管理

6.3.1质量部负责原煤质量的管理;

6.3.2生产部制定生产煤耗指标及相应的节能措施;

6.3.3采购部在充分了解原煤矿产资源及煤质指标后,选择满足生产要求的优质煤进公司;

6.3.4原煤堆场和联合储库存煤由生料车间负责管理,质量部应根据不同的品种和质量划分若干存煤区;

6.3.5原煤进公司后,财务部磅房通过地中衡对其数量进行验收。

6.3.6原煤进公司后,质量部取样分析,质量部及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采购部,并确定次批原煤是否继续进货;

6.3.7机修车间锅炉房应制定用煤计划,及时购进原煤;

6.3.8锅炉用煤进厂程序同生产用煤;

6.3.9锅炉房职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减少浪费。

6.3.10锅炉房耗煤量及库存量应及时报送计划检查科,以便进行统计上报。

6.3.11所有计量、上报、统计程序执行能源相关管理制度。

6.4 用水管理

6.4.1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规定;

6.4.2 全公司职工积极参加节约用水活动,增强节约用水自觉性,杜绝长流水现象;

6.4.3 机修车间对公司自来水管道、水龙头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6.4.4 全公司各单位应全面做好节水工作,发现管道、水龙头有损坏漏水的,应及时通知机修进行维修;

6.4.5 计划检查科负责整体用水的统计、管理、监督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7 奖惩

为鼓励和调动企业职工对节能的积极性,大力开展计划用能、节约用能,以节能求增产、以节能增效益,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奖惩规定,内容如下;

7.1 处罚

一、警告

二、行政记过

三、处罚

四、更严肃处理。

1、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参照《公司奖惩制度》评定方式和程序或《奖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给予行为责任人门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或处罚,同时对责任单位扣罚一定奖金比例。

(1) 未及时落实节能岗位责任制,将煤、电、水等能源指标管理纳入各车间、班组日常指标管理体系的;

(2) 出现能源浪费现象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3) 故意毁坏能源计量设备的;

(4) 不按要求记录能源消费数据或进行统计的;

(5) 不正确使用能源计量设备的;

(6) 存在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水电现象的;私拉乱接线路的;不及时关闭电脑、电扇、空调等办公设备的;存在其他浪费现象的;

2、出现以下情形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能源消费统计资料的;连续多次不积极落实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的或落实效果明显的;汇报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报请公司总经理给予严肃处理。

7.2 奖励

一、表扬

二、现金奖励

三、优先参与评定先进集体或个人;

1、参照《公司奖惩制度管理条例》程序、方法对以下行为和行动的给予奖励:

(1)在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进步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单位和个人;

(2)在清洁生产的跑、冒、滴、漏综合治理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3)通过小改小革,实现节能增效,取得明显效果的;

(4)符合认定程序的其他节能突出行为。

7.3 本条例在数额、认定方式等与公司工艺、设备及生产计划奖金考核办法出现分歧的,以先发布并有效的制度为准,争议较大的,由能源管理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讨论。

8 能源计量检测的管理

8.1生产区水、电的二级计量由能源课负责抄表、汇总并呈上级有关部门。各部门内部视具体情况做二、三级计量统计。

8.2公司内部的生活区及厂区宿舍的水、电计量由部门主管负责抄表9 附则

9.1 本办法由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给予解释。

9.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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