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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留学生跨文化教育及留学生管理论文

2023-09-08 09:04:1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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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留学生跨文化教育及留学生管理论文

篇1:试论留学生跨文化教育及留学生管理论文

试论留学生跨文化教育及留学生管理论文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来华留学生数量增加,教育规模日益扩大。在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草案中,对国际留学生教育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提出制定包括扩大政府奖学金在内的多种政策,为国际留学生教育提供了政策的保障等。近年来,北京高校国际留学生人数、国别呈不断增加的趋势。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留学生教育的发展也与这一发展情况相符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不同国家的留学生呈出现不同的学习习惯,留学生教育工作者应当在跨文化适应角度总结和探索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方法。

论文关键词:留学生;跨文化适应;教育与管理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中国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来华留学生的规模不断扩大。据教育部年鉴统计,来华留学生已逾22万人,学生分别来自188个国家和地区。双向跨文化适应是留学生教育不同于其它教育的一个独特之处,关注留学生教育中的跨文化教育的研究不但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且有利于留学生的管理工作,为留学生教育的不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跨文化心理适应的解读

跨文化心理适应的研究始于20世纪初。研究者普遍认为,人从一种文化转入到另一种文化中时,会面临很多变化和冲动,比如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的改变、价值观的冲突等,都会给他们带来压力,从而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种种不适表现。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奥伯格(Oberg)称之为“文化休克”现象,也被称为“文化震荡”、“文化冲击”。这主要是指一个人初次进入异文化环境后出现的各种心理和生理上的不适应,这主要是由于失去了自己熟悉的社会交往信号或符号,对于对方的社会符号不熟悉而在心理上产生的深度焦虑。

美国学者拉莱文和马拉・阿德尔曼把文化适应过程分为蜜月阶段、文化休克阶段、初步适应阶段、孤独阶段、融合阶段。而蜜月阶段和文化休克阶段则成为对外汉语教学中文化差异对留学生教育影响的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跨文化适应的理论研究

跨文化适应研究领域的早期经典理论是U型和W型曲线,Lysgaard和Gullahorn的研究显示,在初次进入一个新的文化环境后,人们会从最初的新鲜、好奇及拥有的幸福感下滑到压抑、再上升到复原的感觉。

Anderson提出了跨文化适应辩证模式,认为跨文化适应是一个有意识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动态发展的,它与学习过程是紧密相连的。

Taylor也提出了跨文化适应的转换模式,他认为这个转换有10个阶段,包括转换前的状态或前提调节以及转换后的结果体现。

跨文化适应不是简单的“同化”,它是各文化特征间的一种相互依赖共存关系的体现,它包含心理适应和社会适应两方面的内容。

在与其他文化接触时,很多人常常不由自主地产生“文化的自我中心”,以自己的文化作为标准去判断其他文化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合适,因此容易在与其他文化接触时产生种种冲突,这些冲突影响了他们的适应。只有了解带来冲突的价值观因素,通过学习才能改变认知方式去适应当地的文化,也就是跨文化适应。

跨文化适应通常被认为由情愿、行为和认知三部分组成。其中情感成分是留学生的心理幸福感,行为成分是留学生与当地文化相互作用的情况,认知成分是留学生对当地文化的态度以及对当地价值观的接受程度。

跨文化适应可以划分为两个维度,即心理维度和社会文化适应维度。心理维度以心理健康为测量依据,而社会文化适应是适应当地社会、与当地社会成员的有效接触,以测量学生在当地社会体验到的困难为依据。

三、留学生跨文化心理状态及其影响因素

留学生跨文化心理不适应所表现的状态包括两个方面:即内在的孤独感、思乡感、无能感、无安全感和外部的易怒、抑郁、自我封闭的情绪和行为等。

一般说来,当文化刺激所带来的兴奋随时间而逐渐减弱后,文化差异对心理的负面影响便会显现出来。留学生的情绪会降到最低点,会特别思念朋友和亲人,而且由于原有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得不到认同,自身的价值得不到承认,失落和挫败感会经常出现。

留学生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种族背景和宗教文化,对此,从事留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人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接受心理,以包容的心态在跨文化教育中服务好留学生。

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从9月开始招收留学生,留学生的国别包括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吉尔吉斯斯坦、日本、韩国、德国、法国和美国,学生中有宗教信仰的占大多数,覆盖了三大宗教。亚洲的.学生(除印尼外)以佛教为主,吉尔吉斯斯坦、印尼的学生(非华裔)以伊斯兰教为主,而西方国家以基督教为主。不信教(或者说没有明确宗教信仰的)学生以亚洲发达国家如日本、韩、俄罗斯居多。

四、积极应对留学生跨文化心理适应的教育实践

办学几年来,通过调研发现我院留学生中信基督教的学生,除了在周末会较固定地去教堂参加礼拜活动外,其他方面与中国学生的日常起居习惯没有较大的差别。

但来自中亚地区信奉伊斯兰教的学生则较难适应中国的生活习惯,尤其饮食起居的习惯。他们习惯晚起晚睡,凌晨才休息的情况较普遍,八点开始的第一堂课对他们来说难以适应。晚餐的时间较晚,晚上九、十点钟进餐的习惯较普遍。无论是学习较刻苦的还是学习上不太积极的学生,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只是程度轻重的差别。

由于气候原因(伊斯兰教主要集中的阿拉伯半岛、中亚地区、印度尼西亚都属于热带气候)天气炎热,这些民族的起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有很长的午休时间,上午的工作时间通常在下午1~2点结束,下午的工作时间从傍晚5点开始到晚9点,晚10点左右是晚餐时间,这时天气较凉快,活动到半夜才休息是很正常的现象。

尤其到斋月,白天全天不能进食喝水,日落后学生才能进食,学生半夜才活跃起来是一个很合逻辑的现象。

针对上述现象我院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服务和管理以帮助留学生来适应在中国的学习和生活。

1.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留学生的第一站接待,帮助他们尽快熟悉环境

在留学生入学之初,发放学习生活指南,内容涵盖在中国的交通、购物、银行、通讯(手机购买与使用)、就医、安全知识以及北京著名景点的介绍和交通路线。手册中英文对照,加入了有关“文化震荡”的理论介绍以及相关的解决建议。

在发放生活指南的同时,安排中国学生在留学生入校的当天或第二天陪同他们熟悉周边环境,到超市、银行、手机店办理相关的生活保障业务,同时了解教室、图书馆、食堂及留学生公寓的内部环境,将有关居留许可证的申请、管理、办理的内容和在中国生活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向留学生一一介绍清楚。

2.加强跨文化交际与沟通,关注留学生的心理需要

留学生大都是零起点班的学生,我院通过在公寓配备能说不同国别语言的管理员,使新留学生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尽可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帮助。另外,还注意组织不同国别的高年级学生参与到新留学生的支持项目中,为他们提供更多更直接的帮助。

不同的社会背景、不同的思维方式与风俗习惯必然会带来一定的误会和不理解,通过采取专题讲座、课外活动等形式对不同国别的留学生进行文化理解和沟通的活动,将文化冲突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3.通过中国学生与留学生结对,帮助留学生提高适应能力

除了每天安排中国学生做课外辅导和口语练习外,还在中国学生中招募志愿者与留学生结对,除了能帮助留学生进行大量的口语练习外,还能一对一为他们提供在生活上的帮助,帮助他们了解中国文化。而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学生也同样得到了跨文化的理解。

4.定期组织留学生文化交流活动

对中国名胜古迹的游览,一方面丰富了他们的留学生活,另一方面也帮助他们分散注意力,减轻思乡之苦。通过交流活动与同是留学生的同学交流和沟通,更能在心理上克服孤独感而更快地完成跨文化适应。

办学几年来,实践证明,在管理国际学生时从以上几方面入手帮助学生进行跨文化的心理适应调整,能够取得满意效果。在留学生跨文化适应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四方面。

(1)加强对留学生跨文化交流意识的培养。跨文化意识要求个体从自身的文化视角理解自己是文化存在,然后以此为基础在跨文化活动中有效地去解释他人的行为。当然这种培养不能完全消除我们在文化转变过程中的不适感,但它可以提供有效的方式去理性面对跨文化不适经历。

(2)帮助留学生进行自我文化调整。留学生在进行跨文化适应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冲突,要对冲突进行有效调和就要求双方在不同的冲突环境中,能够有效地、恰当地以及富有创造性地与他人交流。

(3)帮助留学生消除自我文化中心倾向。自我文化中心倾向是指人们容易站在自己的文化信仰、价值观和态度的立场来批评他人的文化习惯,这容易使人对群体和文化的多样性做出负面的评估,因而影响跨文化适应的过程。因此,在留学生教育教学过程中需重视这种倾向并及时化解,帮助留学生在教育及生活中避免这种倾向的影响。

(4)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教学及交流活动。除了日常的饮食起居和学习生活外,安排留学生多参加一些文化及社交活动,搭起与本校学生的交流互动平台。鼓励中外学生间的个体交流会对跨文化交流起到正向的推动作用。

总之,跨文化教育和管理是留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但是留学生适应留学生生活的重要一环,也是学校留学生工作的重要评价指标,只有这一环节的工作做好,高校的留学生工作才能蓬勃顺利地发展。

篇2:留学生管理规定

留学生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我国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也是促进我国同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济贸易合作,增进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应当积极认真地做好。

第二条 接受留学生应当遵循我国的对外政策和教育制度,兼顾派遣国情况,贯彻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的方针。

第三条 留学生的教学和培养,基本上根据各类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但可以结合留学生的情况和要求,做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 对留学生,应当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认真帮助;政治上积极影响,不强加于人;生活上适当照顾,严肃管理。

第二章 接受工作

第五条 接受留学生的类别分为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留学生限于选学我国对外开放的专业。绝密专业一般不接受留学生。机密专业接受留学生,应当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凡以政府名义接受的留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各院校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校际交流或其他途径接受的留学生,由接受院校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留学生的文化水平、年龄和健康状况等,须符合我国接受留学生的规定。留学生来华后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报考理、工、农、医、管理等学科的本科和报考研究生的,均需按规定参加入学考试(另有协议者除外)。报考本科成绩不合格而又接近录取标准的,可入预科学习一年,结业考试合格后升入本科学习,否则入专科或中专学习,或作退学处理。对报考研究生成绩不合格的,可作进修生安排。进修生的专业一般应当与本人原专业一致。

第八条 来华学习的留学生应当持普通护照。凡持外交、公务、特别(或官员)护照的,入学前应当由有关驻华使馆出具照会,声明其在华学习期间放弃有关特权,并向我国公安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九条 做好教学工作是培养留学生的中心环节。要根据我国的教育制度和教学计划,结合留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好教学。要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对留学生的学习,既要严格要求,也要照顾他们的特点和困难,必要时可增减课程和内容,也可单独开班,力求使他们学到真实本领。

第十条 不能用汉语进行专业学习的留学生,来华后需学习一年基础汉语,经考试汉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学习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哲学和中医的本科生,需学习两年基础汉语。基础汉语和预科学习时间不包括在专业学习年限之内。

政治理论课是学习哲学、政治、经济和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专业留学生的必修课;对于学习其他专业的留学生,作为选修课。中国概况课或专题讲座,留学生自愿参加。

公共体育课为选修课。

第十一条 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凡中途退学的,按有关规定发给肄业证书,证书上注明学习年限。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发给进修证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可以授予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相应的学位。为了便于本科毕业生回国后就业,根据派遣国的需要,可在获得工科、医科和农科学士学位的证书上注明,持证者已具备从事工程师、医师或农艺师工作的资格。

第十二条 关于留学生使用教材、图书、档案、资料:

(一)凡提供给本专业中国学生的教科书、讲义、参考资料等,原则上应向留学生提供。留学生可向图书馆按规定借阅图书、报刊、文献、资料。允许留学生订阅国内公开发行的书刊、报纸、所在学校的学报和《参考消息》。如专业学习需要,又不涉及国家机密,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向留学生提供国内不公开发行的书刊、资料。

(二)对影印的外国书刊、资料,除在影印发行时注明不准外国人看的机密书刊、资料外,留学生都可以在馆内借阅,但不得复制。

(三)留学生因专业学习需要利用我国历史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档案局规定的程序申请。

(四)凡学校发给留学生的教科书、讲义、资料,留学生自己的学习笔记、专业学习的录音、录像和照片,允许携带或邮寄出境;其中国内不公开发行的书刊、资料,由学校审查同意后出具证明,海关凭证明允许携带或邮寄出境。

第四章 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留学生与中国学生一起,或者单独进行专业学习。

文科留学生进行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是教学的组成部分,可根据学校和当地有关部门同意的研究题目和调查提纲,安排他们到有关地区和单位搜集资料和数据。

第十四条 留学生的实习或调查计划,由学校审定。到开放地区和非保密单位的,可由学校自行联系。到保密单位的,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征得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同意,同时抄告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所去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去丁类地区的,除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有关大军区的同意。去乙、丙、丁类地区的,行前需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旅行证。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安排一些厂矿、商店、工地、医院、农场和乡村,作为留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固定场所。接待单位要在当地外事办公室领导下,制定规章制度,选派人员指导实习。对留学生的生活,可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商业部门申请所需副食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必要时也可适当照顾,但不做特殊安排。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对留学生要进行入学教育,介绍我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教育制度,适应我国的生活习惯。结合留学生的思想情况,要经常进行勤奋学习、遵守法纪、团结友好的教育,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政治、历史、文化、经济和风俗习惯,并根据不同对象,介绍我国的政治主张。

思想政治工作要有针对性,通过耐心细致、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提倡中国师生同留学生交朋友。

第十七条 留学生可以参加我国公开的政治活动和所在学校中国学生会的有关活动。我国为国内、国际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事件举行的集会、游行等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学校应加强领导,做好组织管理。

不吸收留学生参加我国内部的政治性活动。

第十八条 留学生在保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经学校审查同意,可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办庆祝其国庆日、独立日、革命节的本国或多国性的活动,如放映电影、举办图片展览、张贴宣传品等,但不得有反华、淫秽或攻击第三国等内容。学校发现有不宜放映、展出的内容,应该要求其剪掉、撤换或停止其活动。

第十九条 对留学生的重要传统节日或宗教节日(如宰牲节、圣诞节、复活节等),学校不放假,如学生请假,可准假一至三天;由外地回驻华使馆过节者,准假不超过七天。校内不提供进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如留学生要求到寺庙或教堂举行宗教仪式,可自行联系前往。

第二十条 留学生在校内成立以学习和友好为目的的本国或多国的学生组织,应由组织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成立跨学校跨地区的组织,举行集会或游行,均应由组织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按我国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到学校同本国留学生会面,应按照会客制度进行。如要求学校提供场所,可同意。如要求学校安排会见其他国家的留学生或举办有其他国家留学生参加的活动,应视不同对象和条件,或婉拒或允许其自行联系。

留学生或外国使领馆邀请我师生前往使领馆观看电影或参加其他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在政治理论教学和思想工作中,要划清政治问题、学术问题和生活方式之间的界限。在政治问题上,要划清模糊认识、不同的政治观点同污蔑和挑衅性言论之间的界限。对有模糊认识的,应耐心进行解释;对有不同政治观点的,应正面说明我们的观点,求同存异;对污蔑和挑衅性的言论,应严正表明我们的立场,但不与纠缠。在学术问题上,允许学生自由讨论和发表自己的见解,不要强求一致。对生活方式问题,只要不触犯校规和我国法律,不要干预。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要认真按照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留学生进行管理。对遵守纪律、学习优秀的留学生,学校可予以表扬,发给奖状和奖品,也可召开表彰大会,在全校公布。

留学生在校外做了好事,学校要及时予以口头或书面表扬,并视情况发给适当奖品。

学校应将受表彰留学生的情况书面通知其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

第二十四条 对犯错误留学生的校纪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给予留学生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须经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其他校纪处分由学校决定。

留学生在有可能受到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时,学校要提前书面向当事人重申规定,说明后果,并抄送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以争取他们的合作。

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一年内有进步表现的,可解除处分。对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勒令退学的审批权限,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校纪处分一经决定,除向当事者宣布外,学校应书面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

第二十五条 对留学生的成绩考核、升级与留(降)级、休学与退学的管理,原则上应当与中国学生相同。预科学习的不留级。凡实行学分制的院校按各校规定办理。若有关驻华使领馆索取留学生的成绩单和学习评语,可由学校直接提供。

第二十六条 留学生因病短期不能恢复健康或因考勤考绩需作休学或退学处理时,由学校领导批准,书面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留学生要求休学、退学,需由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向学校出具证明,经学校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以政府名义接受的留学生要求复学、转学、改变专业、改换学生类别和延长学习期限的,由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通过校际交流或其他途径接受的留学生,由学校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 生活管理和社会管理

第二十七条 必须认真做好留学生的生活管理和社会管理,保证他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条件,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和安全。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遵守。对他们的合理要求,要尽可能满足;对不合理的或无条件满足的要求,要及时解释。

第二十八条 对留学生的物质生活要适当照顾,但不同于对外宾和专家的招待。要关心他们的健康,努力办好伙食,注意饮食和环境卫生。要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照顾其饮食特点。留学生食堂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注意改善管理。为留学生工作需要购置的汽车和用房,应保证留学生居住和工作使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积极为留学生组织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各地文化、体育部门对此应提供方便。学校要做好留学生的日常医疗保健,卫生部门应指定医院负责他们的医疗和住院护理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在假期中,可组织留学生旅行、参观,了解我国文化和经济建设成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安排。其费用标准和负担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行;利用周末外出旅行者,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留学生临时回国、到第三国或港澳地区旅行,应当由有关驻华使领馆提前十天函告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留学生户口和宿舍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对本校留学生的户口及变更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留学生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等,学校要及时为其办理离校手续和户口注销手续。留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会客留宿制度,依照规定办理会客留宿的登记和申报手续。在校内临时留宿外国人(不接待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第三十二条 应当对留学生和经常接触留学生的我国公民,进行正确对待不同国家间男女社交、恋爱和婚姻问题的教育。对留学生与我国公民的正当交往、正当恋爱,不要干预。除中专生、专科生和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外,其他学生要求与中国人结婚而又符合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的,可允许他们向我国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学校不提供夫妇用房。

第三十三条 要对广大群众和服务人员进行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防止或克服大国主义和种族主义情绪。对留学生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不卑不亢。涉及留学生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做好社会管理。当留学生违反纪律、规章制度或有轻微违法行为时,由当事单位批评教育或依照规定予以处理;如当事单位制止无效,有可能扩大事态时,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出面协助处理。

第三十四条 留学生的行为对我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他人利益构成危害时,公安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约束他们的行动。对留学生违法需作拘留、限令出境、驱逐出境的行政处罚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部)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并及时通报外交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

对留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由公安、司法机关负责处理。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五条 留学生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其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有关国家的要求,商谈和签订交换留学生协议;

(三)拟订接受留学生计划和规划;

(四)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对外谈判和留学生的接受及院校分配;

(五)检查、总结留学生工作,交流工作经验;

(六)处理各有关单位关于留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等重要问题;

(七)按照国家接受计划,负责留学生专项经费的拨付与管理,并向财政部统一编报年度决算。

第三十六条 外交部协同国家教育委员会解决留学生工作中涉及方针政策的问题和需要通过外交途径交涉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文化部根据接受来华留学生计划,同有关国家签订文化协议,并指导开展留学生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有关驻外使领馆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就留学生事宜对外谈判;对来华留学生组织考核,审查学生申请材料,推荐录取名单,向派遣方和来华学生介绍我国的有关情况和规定;办理留学生的来华签证;调查了解派遣留学生国家的教育情况及回国留学生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内反映。

驻外使领馆有关接受留学生的建议和接受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家教育委员会请示。

第三十九条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留学生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的管理和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及违法事件的处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所属院校的留学生教学工作和实习安排,提供接受留学生所需要设施和有关经费。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留学生工作的领导。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牵头、协调,负责外事政策的执行和宣传教育。

由教育部门归口,负责日常管理、教学、实习和旅行参观等项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地方公安、商业、卫生、体育、铁路、交通、邮电、海关等有关涉及留学生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留学生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有关院校应切实加强对留学生和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正、副校(院)长中应有一人分工负责留学生的工作。学校可设留学生办事机构,负责有关留学生的接受、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以及与有关使领馆的联系。教务、系、后勤和保卫部门,要分别抓好留学生的教学、生活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学生会要协助学校开展留学生的业余文化活动,促进友好交往。

第四十三条 要挑选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好并热心留学生工作的教师和干部担任留学生的教学和管理教育工作,建立一支稳定的教师和干部队伍。留学生管理干部是外事干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享受有关待遇,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篇3:留学生管理工作总结

外国专家及留学生管理科科长述职报告 我是李明,国际教育学院外国专家及留学生管理科科长,5月以前主要负责外国专家及留学生管理工作,之后主要负责外国专家聘请和管理及公务出国证件办理工作。任职以来,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精研业务 外事工作的政策性、敏感性、事务性很强,为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我先后认真研读了公安部、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普通高等学校留学生招生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聘任管理规定》等若干指导性文件及其他几十个与外国专家和留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的规定、方针和意见。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职责,这促使我以更为严谨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努力进取,能抓善管 担任国际教育学院外国专家及留学生管理科科长期间,我所做的主要工作有: 1.先后物色并聘任外国文教专家十七名,其中英语外教三名,日语外教三名,俄语外教七名,韩语外教三名,外籍舞蹈教师一名,并往返于省教育厅、省外国专家局、省外办、市公安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机构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居留许可、健康证等一系列的手续,使外国专家合理合法地到我校任教。

篇4:留学生管理工作总结

200_年是我校“四三二一”发展新战略的起步之年,上外留学生教育中心工会围绕学校工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部门的工作实际,服务教职工,以加强凝聚力为

健全向党政的汇报制度,站在维护教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从落实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入手,承担起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二、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完成学校工会的要求

1、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如:学校的运动会,乒乓球比赛。

2、员工的医疗保障得到较好的落实:如:参加了互助保障基金和泰康人寿保险。

3、推选1名同志为校工会积极分子。

4、召开了全体职工参加的教代会,通报了学校和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5、关心家庭困难的职工,以及生病住院的职工,认真履行“五个探访”。

6、健全工会的各项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沟通,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

篇5:来华留学生特点与留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来华留学生特点与留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来华留学生的自身差异性、语言文化障碍以及课余生活的广泛性与复杂性都严重影响了留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我国高校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应总结经验,结合来华留学生的特点,形成合理高效的留学生教育管理体系,真正服务于留学生,服务于高校的国际化建设,提升高校的国际影响力与威信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与国际影响力的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留学生选择中国作为留学的目标国家,这使得国际学生的教育、管理问题成为众多高校不得不面对的难题。而这两大问题中,相对于学术界探讨比较集中的留学生教学问题,留学生的教育管理问题更为复杂、更为棘手,也更具有挑战性。

对留学生的教育管理,每个学校采用的模式不尽相同,大多数学校是依照自身已有的、针对国内学生的管理经验为主体进行设置,在此基础上根据来华留学生管理中出现的新要求、新问题来加入一些管理职责,或是在跟国外大学交流、对接中来逐步完善留学生管理系统。所以从总体来说,我国高校对来华留学生的教育管理还是比较零散、比较随机的,多靠自身的经验,宏观把握较少,在职责设置与职权分配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与我国大部分高校接收留学生的时间短、留学生管理经验不甚丰富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因为来华留学生人群本身就有复杂性,这给高校的留学生管理提出了新的考验。

一、留学生自身差异性与留学生教学管理

来华留学生群体本身具有较大的差异性,比如国籍、年龄等。但对于留学生教学管理来说比较重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学习层次、学习形式的多样化与复杂化

来华留学生可以选择的课程一是学历课程,二是非学历课程,即语言进修。而在语言进修课程中也根据汉语学习水平进行分班。同时,想要入读学历课程的条件一般是要通过HSK的高级考试。但由于汉语学习的难度大,而从留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留学生不能满足通过HSK高级考试的条件,一般要经过一至两个学期的语言进修。这就使得进修非学历课程的留学生在年龄背景、学习期限以及学习目的上都会较大

的差异,从而导致非学历课程在班级设定、教材选择、考试考核、成绩单形式以及档案留存整理上都有很大变动性。

这种变动性一方面可以看做是灵活性,能够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也可以适应不同现实状况,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却是十分随机和零散的。很多的教学资料、教学经验以及教学管理经验都不能得以留存、积累、贯彻、承继,最后可能导致教学管理漏洞百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学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来华留学生汉语基础的差异性

在非学历课程项目中,一般依据学生的汉语水平进行分班,但是这个分班依据也很难严格和具体。比如有的留学生已经学习了一些重要的汉语语法点和知识点,但掌握并不扎实;而有的留学生在读写方面的水平较高,但在听说方面的水平却很低;再如有的留学生已经学习了两年或三年的汉语,但表达运用能力却与之并不相符,然而自己本身却不能接受继续进行初级水平学习的现实。除此之外,每一期进修非学历课程的留学生的水平也不尽相同,主要体现在已具有一定汉语基础的留学生身上。比如有时中级班的水平较高,能在一学期迅速达到高级低水平;但有时中级班的水平又较低,可能一学期只能达到中级高水平,因此这对课程设置、教材和考核等的配套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接收留学生途径的差异性

留学生群体一般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申请来华的:一是享有国家、省级、市级奖学金的奖学金生,二是友好学校的交换学生,三是自己直接申请的自费学生。这些学生分布在学历课程项目和非学历课程项目中,但因为来华途径不同,而在要求、管理上也具有差异性,同时学生的学习心态、状态都会不相同。在教学管理中,这种差异性带来的直接表现就是在一些教学文件、出勤考核上的形式、内容、要求不同,这也为教学管理增加了一定的复杂性。

(四)来华学习动机的差异性

学习动机既包括来华留学生希望学成之后达到目标,也包括留学生在选择来华学习的同时想要达成的目标。对于学成之后所要达到的目标,近期主要有取得HSK考试证书、取得来华学习经历、完成自己所在国学校的考核要求、获得奖学金资助等,长期目标主要有获得与中国或汉语相关的工作、获得学位、在中国生活等。

而对于在来华学习的同时想要达成的目标主要是指留学生将所有精力都投入到学习上,还是学习旅行相结合上,还是学习工作相结合上。随着中国签证政策的改革,怀有学习工作相结合动机的来华留学生也越来越多。以上这些来华学习动机的差异会影响来华留学生的学习心态、状态,对于学校日常管理的遵守与执行,以及课堂学习以外的生活方式等,这给来华留学生的教学管理也带来了潜在的影响。

二、来华留学生语言文化障碍与留学生教学管理

“文化休克”这个概念最早是由世界著名文化人类学家Kalvero Oberg在1960年首先提出的,指“由于失去了自己熟悉的社会交往信号或符号,对于对方的'社会符号不熟悉,而在心理上产生的深度焦虑症”。这一理论曾在上世纪90年代引起国内学界广泛的关注,当时正是我国留学生输出的一个高峰期。

在当代社会,虽然新闻、网络、信息传递以及跨国旅行都已经十分便捷与平常,但是长时间的来华学习生活与其他的接触途径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因此来华留学生在来华学习之后的状态也是较复杂的。有的学生来华后在精神上压力较大,比较封闭,与学校的关系都比较游离;有的学生在生活习惯上不能适应,从而也影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同时也有一些来华留学生以不适应学校生活为理由,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缺勤课程等,这也为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带来了挑战。

同时,结合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接收来华留学生高校所在的城市一般都是人口数量相对较多的地区,而高校周围的人口密度、人员流动性也较大,来华留学生要面对的人、事,要处理的各种关系、问题等都相对复杂,这对留学生的心理、精神状态以及语言水平、适应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针对这些问题,大多数高校采用介绍“学伴”的方式来帮助留学生在华的学习生活。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说,我国高校的多数中国学生相对比较含蓄,与社会的接触、对来华留学生学习生活需求的理解与处理相对都比较被动,因此很难积极地、主动地、非常到位地帮助留学生。而同时,因为生活方式、习惯的不同,大多数的来华留学生也很难融入中国学生的圈子之中,他们大多还是停留在本国学生的圈子之中。

三、来华留学生课余生活的广泛性与复杂性与留学生教学管理

我国高校对于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大都还是采用与中国学生相似的封闭式管理,这与许多留学生熟悉的高校管理制度有所出入,加之学生学习动机不同,从而导致留学生在课外生活上的广泛性与复杂性,这给留学生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比较明显的是宿舍管理和留学生安全问题。这些问题也直接影响到留学生教学活动与教学管理,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纪律规范的问题。许多高校都参照中国国内学生的纪律管理规范制订了一些来华留学生纪律要求,但是从约束性和执行力来看,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如何制订适用于留学生的纪律管理规定是许多高校留学生教学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如何提高约束性和执行力也直接关系到高校留学生教育的水平与威信。

综上所述,我国高校的留学生管理总体上还比较零散、随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各高校的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多分享、多交流,深刻分析来华留学生的实际特点与实际需求,结合实际,把握重点,综合管理,形成体系,真正服务于留学生,服务于高校的国际化建设,提升高校的国际影响力与威信力。

篇6:非洲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探索论文

非洲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探索论文

一、非洲来华留学生的特点

1.1非洲留学生民族自尊心和自卑感强。根据联合国的相关文献显示,非洲至今仍是世界上最贫困地区,除了南非、摩洛哥等少数几个国家,其它绝大多数非洲国家仍旧处于欠发达状态,经济实力很弱,生活方式相对保守落后。加之经历了历史上长期的殖民奴役,非洲人非常注重民族感情,十分看重人格尊严。因此,许多非洲学生的民自尊心和自卑心理很强,在提及本国情况时比较敏感,不愿意和别人谈论自己的国家和家庭。

1.2非洲留学生宗教信仰虔诚。非洲信仰的宗教主要有三种:传统宗教(拜物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传统宗教是非洲黑人固有的、有着悠久历史和广泛社会基础的宗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是后来从外界传入非洲的宗教。②非洲留学生在中国生活,绝大部分人高度忠实于自己的宗教信仰,在生活中恪守教义,甚至有人会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就地进行祷告等宗教仪式。但在中国人们并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人们对于这些近乎严苛的虔诚的仪式,多多少少会有些不适应,甚至会有些人觉得他们行为古怪。

1.3非洲留学生性格豪爽,群体凝聚力强。非洲留学生的性格特点比较鲜明,他们爱憎分明,不掩饰自己的情绪和好恶,习惯用非常直接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想法,有时不免尴尬;另外,他们常常统一行动,有困难的时候很容易就结成小团体,群体凝聚力很强。

二、提高非洲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对策

2.1尊重非洲留学生的民族感情,多谈中非友好。对于非洲学生的民族情怀,我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充分重视,多了解学生的国家概况,在和他们接触中多谈谈他们国家的优势项目,增强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尊心。同时,要结合中非关系的发展历程,多谈中非友好,增强他们对中国的亲近感。他们感受到了你的尊重和友好,自然会“亲其师,信其道”,从而服从学校的管理。

2.2尊重留学生的宗教信仰,不妄论,不妄为。宗教信仰是跨文化交际中的一块暗礁,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因此,在非洲留学生的管理过程中,管理教师要始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尊重他们各自的宗教信仰,对于他们合法的宗教活动,不可妄加评论,更不能随意干扰,横加干涉。当然,管理教师始终应保持警惕,不允许留学生在校园内进行任何的传教活动,一旦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2.3抓住重点学生,发挥群体内聚力。非洲留学生的性格豪爽,喜欢抱团行事,这有时确实会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但是换个角度考虑,我们管理人员可以针对这个情况,抓住重点人物开展工作。在非洲留学生中发展重点人物,应综合考虑宗教信仰、国别、学生个人威望等因素。重点学生有以下几种类型:

(1)态度友好的留学生老生了解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地生活,留管干部可以安排老生带新生,帮助新生更快地适应学习和生活;

(2)非洲人有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家庭富裕的学生经常会资助经济困难的本国留学生,所以在本国留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能够帮助老师处理发生在本国留学生之间的矛盾;

(3)班级里的活跃分子。留学生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文化背景存在很大差别,许多留学生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因此,留管干部应注意观察,用好班级里的活跃分子,让他们参与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有了这些活跃分子的带动,其他留学生也会渐渐参与到集体活动中来。

三、结语

随着中非关系的不断加强,非洲来华留学生的规模还在不断扩大,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留管教师要加强学习,认真了解非洲文化和非洲学生的特点,并根据特点进行针对性的管理,提高非洲来华留学生的教育质量。

作者:郑云香 单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篇7:高校留学生教育管理问题与对策论文

高校留学生教育管理问题与对策论文

摘要:本文将从留学生管理教育的概况出发,阐述高校在进行留学生管理教育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对其有效举措进行分析与探究,希望为相关高校提供一些帮助和建议,更好地开展留学生管理教育的各项工作。

关键词:教育管理;留学生;“一带一路”

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其沿线国家到中国留学的人数不断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对于留学生的管理教育模式,并对管理教育有了全新的要求,需要与“一带一路”倡议充分融合,提供“一带一路”所需的智力支持、人才保障。因此,研究高校进行留学生管理教育的主要问题和有效举措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留学生管理教育的概况

过去来华留学生大多来自不同的生源地,总体来看比较分散,选择的专业也有很大差异,这给留学生管理教育工作增加了难度。在中国提出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以后,沿线国家来到中国的留学生不断增加,传统分散式管理模式更加不能使留学生的各方面需求得到满足,教育管理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以此为背景,要求高校对留学生的管理教育进行全面优化与完善,并使用集中管理的方法使管理教育的效率、质量得到提升。“一带一路”倡议下,不同国家间的合作、交流极为重要,国内高校在国际教育方面过于保守,只重视宣传专业教育的水平与能力。与他国进行文化交流之时,我国通常都是接收外来思想与文化,处于被动的文化交流位置,而新时期,中国需要注重思想、文化的宣传,站在文化交流的主动地位。伴随“一带一路”的深入开展,高校需要不断提高宣传思想和推广文化的水平,这是“一带一路”对高校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高校应采取积极的留学生管理教育举措奠定思想文化推广的基础。

二、高校进行留学生管理教育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到我国的留学生数量不断增加,国别持续增多,且留学生经费来源、专业选择、层次培养、学习种类、文化背景等不同方面都表现出了多元化的特点,导致留学生的管理教育问题逐渐变成高校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管理留学生之时,很多学校都是照搬中国学生管理教育模式,参考管理中国学生的经验来进行的,整体看来,这样的管理教育过于零散、顶层设计不足、未明确地落实权利与责任。一方面,没有科学的留学生管理体制。高校通常使用两级管理制度,在高校对国际交流机构、国际教育学院进行设置,开展留学生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招生等多种服务,留学生教学则是国际教育系、研究生院、教务处等一同负责,后勤部门进行留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安排,保卫部门来维持校内的稳定与安全,这样的管理体制会给留学生带来很多不便。另一方面,高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无法符合留学生的管理教育需求。管理人员的素质与管理的水平、效果息息相关,要想对教育管理思想进行改革与创新,就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但是高校管理队伍老龄化问题严重。

三、高校进行留学生管理教育的有效举措

(一)打造管理团队

高校应注重留学生管理教育团队的建设,充分培养跨文化目标、专业知识等各方面的能力。管理人员在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其形象与素质既是学校形象的代表,又是国家形象的代表,推动管理团队向专业化与职业化的方向发展是实现国际化高校发展的内在要求。打造一个专业的留学生管理教育团队,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应对现有管理团队组成结构进行优化,对相关岗位职责、岗位设置进行明确,在高校院系、行政部门等处对管理人员进行设置,从而将管理人员当作主体,院系、行政部门人员进行辅助,以外聘人员作为补充,积极打造一支专业的留学生管理团队[1]。第二,应对管理团队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工作沙龙、讲座、培训课的举办,充分培养管理人员的文化交际、心理学、教育学、外语水平等不同方面的能力。第三,应大力宣传“一带一路”相关的国家政策与方针,借助留学生经费为管理人员的国外进修学习提供支持。定期考核管理人员的工作,增加其晋升的渠道,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在管理留学生时的主动性、积极性。第四,应增加引进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海外人才,让这些优秀人员来高校进行兼职,并提倡留学生导师加入到留学生管理教育的过程中,一同促进留学生管理教育的发展。

(二)建立学生社团

高校应积极建立留学生社团,使其校园活动更加丰富。社团的建设能够为留学生各种校园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因此,高校需要转变传统思维,对科学的组织架构进行构建,使内涵的建设更加丰富,增强运行机制的完善性与科学性。应将融合发展作为主要思路,促进各国留学生间与本国学生间文化、情感的彼此融合,将文化壁垒全面打破。留学生的不同社团间可以互相吸纳成员,这样在增加社团规模的同时还能丰富留学生社团活动,加强彼此间的进步与学习。高校应加强与团委的配合,建立一个共同管理社团的模式。高校主要对建设留学生社团负责,团委主要指导社团各项活动,两者之间共同合作,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不断增加投入,使留学生社团得以更好地运作。应让社团活动更加丰富和充实,可以把语言当成特色,多举办一些语言活动,包括语言技能、语言要素等内容,还可以将文化类活动打造成品牌,举办社会实践、艺术表演、体育竞技、文化交流等活动,做好社会内涵的建设,让留学生社团的各方面活动都有较强影响力。除此之外,社团自身也要搞好建设,遴选高校中工作经验丰富的人作为指导教师对留学生社团开展辅导工作,积极培养、选拔留学生中的骨干,构建一个具备评价、实施、宣传、培训、策划等完整内容的活动体制,从而使留学生校园文化得以丰富。

(三)构建评估体制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高校应针对留学生构建一个长效、规范的管理教育评估体制,为了实现国内高等教育与国际相接轨,这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本国国际形象的提升、教育影响力的增强、国外留学生的吸引等多个方面。高校在进行留学生管理教育评估之时,应保持端正的态度,形成科学的价值观,构建正确、有效、公平的评估体制,对详细的评估方案、流程进行设计,让评估结果的公信力得到保证,从而使评估工作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与良性的循环。与此同时,高校应通过组织给予评估工作一定的保障,把留学生管理教育归纳到专项办学评估内容之中。相关教育部门需要定期评估当前地区的留学生管理教育状况。高校还应对内部自评工作进行优化与完善,对教育部门各项评估、审核工作进行积极的配合[2]。第三方机构也可以引入到评估工作中,使高校的留学生管理教育被社会所监督,形成社会、高校与政府三方评估的合力。

(四)完善评价体系

“一带一路”周边国家在思维、宗教、文化等方面差异性明显,为此,高校应针对留学生建立一个有效的评价体系,使用多种方法强化招生力度、扩大招生规模,使培养出的留学生更加适应“一带一路”政策。在建立留学生的评价体系时,应从评价内容、评价方法两个方面入手。其中,从评价方法看,不可以只将考试成绩当成唯一评价指标,应让管理人员与教师来共同评价留学生,评价过程中与留学生各项成绩相结合,展开综合评价,并使评价结果与授予的学位学历相关联。从评价内容看,要以实践活动、文化交流、课程内容等方面对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进行制定,对留学生这些方面的'贡献、能力、潜力进行深入评估。与此同时,高校应不断扩大招收留学生的规模,以活动、宣传、资金作为招生保障,构建相应增长机制,健全奖学金与助学金体系,将部分专项资金用于留学生的管理教育。高校还要大力宣传留学生的相关教育工作,推广留学的特色项目、优惠政策,并借助校际交流、领事馆、友好省州等不同渠道对留学生的管理教育进行宣传。高校还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国外参与教育展,对国外先进的留学生招收、教育管理的经验进行吸收与借鉴,努力构建宣传、招生的多渠道制度。

(五)提高适应能力

来华留学生初次来到中国有很多方面不适应,如经济文化、日常生活等,要求高校在进行留学生管理教育之时加强对不同国家文化差异的重视,通过科学引导留学生的学术文化,提高其文化适应水平[3]。处在跨文化适应期的留学生,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问题,因此高校在开展综合改革之时,要把建设服务体系归入整个高校规划之中,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应按照具体的留学生状况,制定符合多个国家、地区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针对留学生构建学业支持体制,使用趋同式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积极营造条件促进国内学生和留学生共同学习,并通过实习、实验、教学等多个环节推动文化融合、科研合作的进程,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第二,高校应加强对留学生心理方面问题的关注,把留学生归入心理健康的服务、预警等不同体系中,在留学生需要心理咨询时及时提供帮助,使其身心健康得到保证。第三,应建立一个资助体系,设置留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的相关范围与标准,吸引更多的外国学生来华留学。第四,应构建职业发展体制,做好留学生的创业教育工作,对留学生进行合理化引导,从而使培养出的高素质综合型专业人才更好地服务于沿线国家。

(六)做好课程建设

当前国内设置的留学生课程比起国外高校依然相差甚远,需要尽可能地和国际相接轨[4]。国内高校课程体系未将国内学生、留学生的差异性充分体现出来,缺少选修课程,特别是国际性课程。据相关统计,来华留学生只有二百多个专业可报,但美国开设的留学生专业高达五千多个,英国有八千多个、日本有三千多个。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高校应积极设置高质量、吸引力强、与国际化需求相符的课程。首先,应对跨文化研究选修科目进行打造开设,如互联网商贸、国际金融、中美文化分析、中非文化分析等。可将每学年的某一周作为国际课程周,邀请国外专家来校指导教学,形成本校的共享型精品课程。其次,高校应将外语语言教学法作为国际课程的重要项目之一,如开设双语课程、全英语课程等。

四、结语

研究高校留学生管理教育的主要问题和有效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应对留学生管理教育概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找出自身进行留学生管理教育的主要问题,通过打造管理团队、建立学生社团、构建评估体制、完善评价体系、提高适应能力、做好课程建设等多种途径,使留学生管理教育相关工作更加高效,给“一带一路”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参考文献】

[1]谢君君,董东栋,刘华初.“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南高校留学生教育管理满意度调查研究――基于海南省三所高校的留学生调查样本分析[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5(05):83-98+127.

[2]杨剑.“一带一路”背景下高职院校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以农业高职院校留学生培养工作为例[J].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8(01):73-76.

[3]林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华留学教育的发展现状及促进建议――基于高校来华留学教育招生工作的研究[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01):89-91.

[4]赵少钦,吴非,左媛媛,等.“一带一路”背景下提高湄公河流域国家来华留学生中医药教育质量的策略研究――以云南中医学院为例[J].教育与教学研究,,31(10):34.

篇8:如何培养外国留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

如何培养外国留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又是文化的一部分.学习语言不只为了掌握语言技能,而是要利用这种语言技能进行有效的交际.因此,在对外汉语教学的过程中,在培养学生语言技能的同时,更要时刻注意对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本文通过对对外汉语教学中跨文化交际研究的分析,尝试地提出了对外国留学生进行跨文化交际能力培养的一些策略.

作 者:王潇潇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刊 名:考试周刊 英文刊名:KAOSHI ZHOUKAN 年,卷(期): “”(4) 分类号:G64 关键词:外国留学生   跨文化交际能力   对外汉语   培养策略  

篇9:中英高校留学生安全管理比较探讨论文

中英高校留学生安全管理比较探讨论文

摘要:本文从国家、高校和社会三个层面比较分析了我国和英国对留学生安全管理的现状,借鉴英国国际教育的优点和有效方法,结合我国留学生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问题,为制定合理有效的留学生安全管理体系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来华留学生;安全管理;对策方法

一、引言

在“一带一路”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我国在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各方面正逐渐转变着角色,由以前的进口国发展为输出国。特别是随着我国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影响力不断提高,来华留学生的规模与日俱增。据教育部统计显示,共有来自202个国家和地区的397,635名各类外国留学人员来华学习,与相比增幅5.46%。接收留学生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它教学机构比20的775个增加36个。教育部在10月制定了《留学中国计划》,要求大力推动来华留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使我国在时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家。在此背景下,来华留学生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群体。来华留学生的安全管理,不仅是高校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同时反映了我国高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然而,目前我国对来华留学生的安全管理,滞后于其留学生规模的增长速度及其教育的发展速度,亟需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完善。留学生安全管理的建设和提升,不仅是提高我国高校留学生教育服务质量的必经之路,也是增加我国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与吸引力的重要一环。发达国家对留学生的安全管理起步早、成效好,对我国现阶段提升留学生安全管理水平有借鉴的意义,能启发和帮助我们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国际教育处于领先地位的英国,它将国际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来看待和发展。英国高校的留学生不仅数量多,而且其对留学生管理要求严格。在-有近30万非欧盟留学生到英国学习,另有12.5万学生来自其他欧盟国家,分别占英国学生总数的约12.8%和5.4%。本文以客观事实为基础,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比较,主要包括中英两国相关的政府报告和公开信息、正规教育研究机构的调查报告、高校年度报告以及网络信息等,并保证资料的权威性和客观性。通过国家、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三个层面,对中英两国留学生安全管理的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探索规律,从而正确认识我国现有的留学生安全管理水平,探讨制定来华留学生管理政策的依据,从而获得新的突破和发展。

二、中英高校留学生安全管理比较的范围和内容

1.国家

我国对来华留学生管理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由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由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范了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但极少涉及留学生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国从政府部门到学校都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如录取标准、入学手续、课程设置、学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11月,教育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了来华留学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中央、地方、学校三级管理体制,形成分工协作、共谋发展的新格局。与我国不同的是,英国政府在确立了留学生安全管理的方向和框架后,更注重细节,可以称之为“有骨头也有肉”。英国内政部为留学生建立了积分系统,留学生根据积分申请不同类型的签证。各类签证有配套法规,内容详尽,明确了留学生的权益和义务。以长期学习签证为例,留学生在校外工作每周不超过20小时,在假期中可以进行全职工作。参加实习的时间不得超过总课时量的50%。该系列规定还对留学生在英从事的工作性质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规定了体育、艺术、医学、法律等各专业学生允许参与的工作类型。另外志愿工作和合同制的无偿工作也被加以了严格区别。如果高校不按照该法规管理学生,将面临被暂停甚至吊销招收留学生资格的处罚。该系列规定有效保证了留学生合法工作的时间,提供了留学生融入当地社会的机会,同时杜绝了留学生非法打工对社会造成的不稳定和不安全的因素,并有利于执法和监督。相比之下,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留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和实习工作的性质、时长、安全责任等没有明确界定,从而使留学生在校外打工的现象日趋严重,形成了新的安全隐患。由此可见,英国在制定政策和指导意见的方面做得更细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留学生规模扩大和层次多样化的情况,我国应根据留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新矛盾有待修订和补充。

2.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国高等院校对于来华留学生的安全管理水平可谓参差不齐,学校办学水平、留学生规模、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教育主管部门的引导甚至经济利益等都会对安全管理的建设和完善产生影响。一些高校在建立留学生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制度方面做出了贡献。北京语言大学作为一所以外国留学生为主要招生对象的高校,在20提出进一步完善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完成对学校人、地、事、物、组织梳理建档,为安全工作提供多维立体支撑;加强对中外学生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等。浙江大学在来华留学生安全稳定管理体系模式探索中,形成了一套具有较好管理效率的立体管理模式:强化法规校纪教育、加强留学生管理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机制、安全检查常态化、形成优胜劣汰的培养机制、密切关注和关心学生以及利用新闻媒体。同济大学实行留学生与中国学生趋同管理。在成立了“同济大学外国留学生教育与管理指导委员会”,决策学校有关来华留学生教育的重大政策与管理制度。学校积极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在各学院层面设立留学生专管员,使留学生管理在学院有了落脚点。然而,大部分地方高校的留学生安全管理主要以“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形式开展,而在战略上、制度上和人员配备上问题突出,导致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思想上不够重视,对突发事件凭老经验和老办法;第二,制度上不够完善。留学生管理部门、保卫处、后勤部门、各院系学生处、当地派出所和社区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平时沟通较少。高校与涉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够,对涉外安全事件的预防、教育、惩罚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或协定,出现对涉外案(事)件“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第三,操作上不够细致。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英国各高校为了给留学生提供安全、优质的留学体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做了大量的调查和细致的工作,建立了完整的留学生安全管理机制:包括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发布安全年度报告等。各大学成立的安全委员会,一般由高校、警察、社区团体和市政府官员组成,使留学生安全管理更加高效。英国高校利用留学生信息系统对留学生的信息进行管理,在安全方面着重登记了学生的紧急联系人和紧急联系方式,建立安全卡片,校内外居住的具体地址和房东电话。为了掌握学生的在校情况,很多高校要求留学生在校园的指纹机上按规定时间按指纹,缺勤率高的学生将被送报签证处,吊销签证。在英国各高校网站上可以方便地查询到校园安全相关的年度报告,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规定、紧急事件处理方法和留学生安全指南等。由此可见,如何建立全方位、科学系统的留学生安全管理体系,我国各高校还处在探索、建设阶段。

3.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的加入无疑会给留学生安全管理注入新的力量,使留学生安全管理更加全面、丰富、有效。在我国,上海在这方面走在前列。上海政府在积极推进来华留学生教育的研究工作中,对社会各界提出了建议,包括建立支援机构、成立研究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以及成立志愿者组织。社会力量是一个巨大的宝库,拥有巨大的潜能,需要我们善于激发和利用它的能量,但是目前大部分地区、社区对留学生规模增长的反应滞后,没有形成国际化的氛围,所以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很低。为了提高校园安全意识并向国际社会展示英国为留学生安全所做出的努力,英国文化协会召开了以“确保学生安全和治安”为题的会议。据此英国政府还创建了社区(邻里)警务团队(Neighborhood-PoliceTeam),其职责范围包括校园安全。该举措使高校安全管理受益颇大,最显著的是卡迪夫大学,与学生有关的犯罪事件降低了60%。英国的大多数城市都有志愿者服务中心,并利用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多渠道的媒体提供信息和服务。留学生只要在网上登记,每周都会有志愿者职位发送到留学生邮箱。因此留学生有更多可靠安全的平台对当地文化进行体验和融入,而社会也变得更包容、多彩,走向国际化。

三、提高来华留学生安全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留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

留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需要政府各部门统筹协调,组织各级力量进行调查研究,细化、充实留学生安全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地方政府需出台配套的指导意见并加强监督、强化管理,使高校在制定具体的安全规章制度时有法可依,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保障留学生在华学习的权益,明确留学生应尽的义务。

2.高校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多管齐下保障留学生安全

我国高校在留学生安全管理机制方面虽然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一,高校、警察、社区团体和政府官员的沟通应该加强,形成沟通的常态化,达到及时解决短期问题,逐步化解长期问题的目的。第二,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掌握、更新留学生信息;同时加强安全教育,扎实细致地做好留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第三,推进“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同时严格执行留学生安全管理规定。“以人为本”在留学生安全管理中的意义是树立留学生自觉遵守和执行规定的观念,加强自我管理,从而建立和谐、平等、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但是对于学习目的不纯、违反法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留学生,学校应该态度明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与公安部门、出入境等政府部门协作,杜绝不良之风和危险行为。

3.发动并利用社会力量促进留学生安全管理,加大研究力量

在社会力量方面,我国也可通过多种途径鼓励和促进其发挥作用。第一,对志愿者组织加强引导和建设,通过积极吸收外国留学生参与大型赛事和会议的志愿者组织,运用他们的文化语言优势,发挥桥梁作用。第二,鼓励建立研究组织,通过召开会议、论坛、城市之间交流等各种形式,对留学生教育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协助政府规范和指导留学生教育市场,对高校的留学生教育进行规范和指导。

4.留学生安全管理需要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

针对留学生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设立荣誉或奖励能激发和促进留学生安全管理的新理念和新成果,优秀的案例也能得到重视和推广。同时,留学生安全管理在政策研究、学术交流、法规执行、软硬件建设、筹建社会组织等方面,都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和保障,才能取得完善和进步。值得注意的是,留学生的管理要适应国情,包括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社会接受水平等方面。所以在学习借鉴的过程中,我们既要不断地摸索,又要有选择地学习先进的方法和经验,找到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和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年全国来华留学生数据发布[OL]..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OL].2012,9

篇10: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法治校的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适用于郑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留学生。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说明,并附有相关证明。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

第五条 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

第六条 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时间交费,每学期开课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 各年级辅导员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向教务办公室报送学生未注册和暂缓注册学生的名单及原因。

第八条 学期安排 郑州大学学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具体的学期安排以校历为准。

第九条 学习年限 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3—5年,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为2—4年,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为 4—6 年 ,进修生和研究学者的学习期限不限 。

留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 延长学习期限须另行缴费。

三、课程与学分

第十条 开设课程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留学生毕业要求与中国学生相同,免修课程按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必修课是学生必须完成且不能自主选择的课程。

限选课是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限制学生选修的课程。

任选课是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的课程。

第十一条 学分的计算方法,每1 6学时课堂讲授为1学分。

(一)实验课、见习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以每32学时计1学分。

(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原则上1周计1学分,为必修学分。

(三)入学教育以及属于补习性质的课程,均不计学分。

第十二条 标准学分制

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及格者方可取得学分。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所有课程均应考试或考核,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本科生60分为及格,研究生的必修和限选课程75分为及格。及格以上的成绩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查课的成绩一般按合格、不合格来评定,达到合格要求可获学分。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都与期末成绩有关,期末考试只是考试成绩的一部分。考试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成绩表,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每学期最后2周安排期末考试。某些课程的考试经学院教务办公室主管批准,可提前进行。

第十五条 课程的成绩可参考如下办法计算,期末考试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等)占20%-30%;平时欠交课程作业、不参加实验累计1/3或缺课累计超过本课程教学时数1/3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应提交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未经批准,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本课程按重修处理。

第十七条 补考 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补考,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及格可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其成绩按60分记载。

第十八条 缓考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报教学办公室后,方可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九条 免修、补修和重修

(一)免修 留级或者转专业的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取得的课程的学分,经教务办公室审核,可以申请免修。

(二)补修 转专业学生,根据本专业的教学的计划要求需要补修的,需提出申请。

(三)重修 下列学生必须重修

1.无故不参加正常考试、补考者。

2.考试作弊者。

需要重修的课程,应交纳一定费用。学生需免修、补修或重修的,应在学期开学1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教务办公室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考试纪律

凡擅自缺考、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考试纪律的详细规定,可以参阅《郑州大学考场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成绩单

留学生毕业、结业时由学院统一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在校期间如需要成绩单者,请提前按照规定到教务办公室登记申请,成绩单办理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

五、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一)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作退学处理者。

(二)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四条 符合转学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转学。

第二十五条 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凡未修过的必修课要补修,已修过的同类课程成绩及格的可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如原校学分值与我校不同,则按我校规定的学分值换算方法重新计算学分。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转学、转专业须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一学期因请假(包括病假和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二) 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学习、需要休学的。

接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休学期间其奖学金暂停发放。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休学须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须由本人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九条 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第三十条 休学者复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办理复学手续。

(一)因病休学申请复学时,须附省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

七、升级、留级与退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修完并获得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准予升级。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留级:

(一) 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19学分,或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38学分;

(二)一学期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留级2次,最后一学年不再留级。

第三十四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留级手续,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

八、退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

(一)休学期满逾期2周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本科修读时间超过原学制2年者;

(三)按规定必须休学而拒不休学者;

(四)经我校附属医院或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经批准保留学籍1年,逾期2周未办复学者;

(六)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

(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奖学金生退学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并通知其国家驻华使馆。

第三十六条 学生退学须经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退学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的学生,按规定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

(二)经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监护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的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发给退学证明,符合规定的学生同时发给肄业证书;

(四)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九、毕业、肄业与结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习期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未满一年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可提供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

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符合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按学校的规定补考或重修,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一条 离校手续

留学生学习结束,请于离校前一星期凭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领取《离校手续单》,办理如下手续:

(1)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学生证、校园卡注销手续;

(2)到学校图书馆办理借书证销号退证手续;

(3)到收费办公室办理有关费用结算手续;

(4)如住在校内,须按宿舍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5)到教学办公室领取成绩单、学业证书等;

(6)留学生须于毕业、结业之日起15日内离校。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如考勤、奖励与处分等),可参照郑州大学相关规定和留学生相关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篇11: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入住管理规定

1. 在我校注册的正式留学生凭本人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可申请入住留学生公寓,新生申请入驻时需出示《录取通知书》。

2. 服从安排,按指定的房间住宿,标准间如只剩一人住宿时,在尽量照顾国籍和生活习惯的前提下,公寓有权安排他人合住或进行房间调整。

3. 入住时需一次性交清本学期住宿费及住宿押金(500元人民币),并办理门禁卡。住宿费用按实际住宿天数结算,未用完的住宿费将在退房时返还。如发生房间及房间物品损坏,根据情况扣除相应费用。拖欠住宿费者,每人每天交纳滞纳金人民币10元,拒不交者,取消住宿资格。

二、日常管理规定

1. 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会客登记制度》。

2. 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搬移或独自强占房间,房屋内空间及设备应与同屋平均使用,禁止转让、出租、出借床位,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3. 原则上不允许调换房间,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留学生中心提出申请,由管理人员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办理。如因学校用房等原因需要调整宿舍时,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完毕。

4.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住宿费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寓同意后,方可缓交。没有提出缓交申请,未在规定缴费时间按时交住宿费者,按自动退房处理。

5. 遵守秩序,保持楼内安静。禁止在楼内、房间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禁止大声播放音乐。留学生聚会应事先通知公寓管理人员,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聚会。公寓内禁止进行传教及宗教集会等活动。

6. 爱护公物,禁止损坏监控设备、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和消防标志,禁止在墙壁上踩踏脚印、乱涂乱写。如对房间内配置物品和楼内公共设施造成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7.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保持厨房清洁卫生,楼内走廊不得放置杂物,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严禁向窗外投弃物品,不得饲养宠物。

8. 节约水电,遵守用水、用电规定。免住宿费的留学生每人每月免费提供50度电,超出部分需自费购买;自费留学生用电需自行购买。

9. 注意用电安全,禁止私自拆卸和改装宿舍楼内的设备及供电线路,不得违章使用电炉、电暖器及其它电器,一经发现违章使用,公寓管理人员将予以没收。

10. 注意防火,禁止在公寓内存放和焚烧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不能私自移动或损害消防器材。长期外出时,要切断室内所有电源。

11. 各房间内公共设施只供本房间留学生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挪用。如不需要,须通知公寓管理人员并由其妥善保管,同时做好登记。

12. 保管好个人钱财及有关证件,出门时关好门窗,防止失窃。

13. 来访客人必须遵守公寓会客时间(10:00至22:00),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表》后方可入内,当日22:00前必须离开,否则公寓管理人员有权通知访客离开。

三、退房管理规定

1. 如搬到校外居住,需事先提出《退房申请》经公寓经理批准后,结清房费,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交给公寓服务台存档。否则,公寓不予退宿,房费不予退还。

2. 办理退宿手续应提前三天通知服务台。不得私自复制房间钥匙。退宿前应搬走所有个人物品并在退宿时归还宿舍钥匙,结清各项费用。凡已失去我校留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公寓,逾期公寓有权处理室内物品。

四、护照、签证管理规定

1. 学生护照、签证管理办法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自觉提前办理签证、护照延期等相关事宜。如有签证、护照过期情况,将取消公寓住宿资格。

3. 签证、护照延期办理完毕,需立即到服务台重新登记。

4. 因外出、回国等原因离开公寓3日或3日以上,必须到服务台登记。10日以上不在公寓居住,将被注销临时住宿登记。学生返回后必须立即到服务台重新登记。

五、违反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 破坏公寓公共财产、物品及消防公共设施者,必须照价赔偿,对拒不交纳赔偿费者,住宿押金不予退还。

2. 违反公寓日常管理规定者,将视情节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取消住宿资格等处分。

3. 对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并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者,视情节交由学校及公安部门处理。

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留学生中心所有。

篇12: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如下

1.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

Observe the timetable for this building.

2.住宿指定的房间,不得私自迁移或强占房间.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re required to stay in the assigned rooms. It is not allowed to change rooms or occupy others’ rooms without permission.

3.学校原则上安排两人一间,因特殊情况,需要一个人住一间房的,可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在宿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可以入住,但要加付单间房租。学校根据需要可随时调整二人合住,一人强占一间房或拒绝二人合住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凡属自然空缺的房间,由宿舍管理人员统一安排。

4.凡已失去我校学生资格者,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校不再提供住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有权处理。

Anyone who has lost the status as a student should leave school within the designated time. Any things left in the room after this designate time can be disposed of by the manager’s office.

5.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法律和学校校规的活动,所住的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

Illegal activities are forbidden. You are not allowed to re-rent your room or let others stay in your room for the night.

6.保持宿舍内外清洁,维护楼道畅通,不得在窗外悬挂、摆放物品或往窗外投弃物品,不得饲养家禽等宠物。

Keep the room clean and tidy. Chairs in public places are not to be moved away. Graffiti or sticking things on the wall or the doors are prohibited. Pouring water out of the window or littering is not allowed. Keep the corridor and passage way unblocked.

7.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等。

Keep quiet in your room. You are not allowed to disturb others. Dancing, speaking loudly and playing loud music are not allowed. Law-breaking activities such as excessive drinking, gambling, drug-addicting, keeping a prostitute are strictly forbidden.

8.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

It is not allowed to damage or to disassemble the facilities in your room. Any such activity will result in a fine.

9.注意节约用电,遵守用电规定,室内不得使用500瓦以上电器,如电炉、电暖气等,超常用电者应按规定交纳电费。

Save electricity. It is not allowed to use any electric appliance exceeding 500watt, such as electric stove or heater. Anyone who uses more electricity than the quotas has to pay the extra fees.

10.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无故私自拆取配电箱、消防器材等。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Prevent fire. Any action resulting in damage or serous accident will result in a fine or face the criminal punishment.

11.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公安机关将处以100-500元人民币的罚款或拘留。

It is not allowed to play the fireworks. Anyone who violates will result in a fine of 100-500 RMB or a detention.

12.留学生如从校内搬出校外居住,需事先按规定办理校外住房手续并由公安局变更居留证地址。否则,学校不予迁出,也不退房费。

Any student who wants to live off campus should apply to the 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 and show that the police station has changed the address of the residence permit. Otherwise Manager’s Office will not refund and will not allow the student to move out.

13.留学生如在校外租房,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外合法租房手续,并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登记住址。更住新房,应在一周内到国际交流合作处重新登记。

The international student should go through the pertinent procedure when moving out and report to the 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 about the new address within one week.

14.宿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更不能私换、私装锁具。

Residents should provide convenience when the hotel staffs need to go into the rooms for the sake of routine check.

15.宿舍大门关闭时间为:

星期一…………星期四 23:30

星期五…………星期日 24:00

供应热水时间为:专家楼、留学生公寓24小时

学生会客时间为:

星期一…………星期四 12:00-22:30

星期五…………星期日及节假日 8:30-22:30

Closing time for the gate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 Apartment Building

Monday----Thursday 23:30

Friday---- Sunday 24:00

Hot water supply the whole day

16.留学生公寓的电话费按广州市电信局公布的标准收费,以房间为单位,学生本人到服务台购买中国电信200卡方可使用。

To use the telephone in your room, resident can contact the front desk and buy China telecom telephone cards.

17.安全使用煤气炉,每次用完后,关紧煤气开关及炉门开关,以免造成事故。如果不慎,造成伤害,后果自负,并赔偿经济损失。

Use the gas stove safely. Turn off the stove before leaving in order to avoid accident. Anyone who leads to accidents or loss of property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ubsequence.

18.以上各项规定必须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For a safe and pleasant stay in this building, please observe the abo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y one who violates them may result in a fine.

篇13: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 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 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第三章 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十条 高等学校可以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外国留学生招生办法,公布招生章程,按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以人民币计价收费。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专业应当是对外开放专业。为外国留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必须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到我国高等学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符合入学条件,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申请来华学习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录取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对使用汉语接受学历教育者,应当进行汉语水平考试。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的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高等学校应当优先录取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高等学校可以自行招收校际交流外国留学生和自费外国留学生。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可以接受由其他学校录取或转学的外国留学生,但应当事先征得原接受学校同意。

第四章 奖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中国政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类别有:本科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和进修生奖学金等。

教育部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项研究或培训等奖学金。

第二十条 教育部根据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以及我国与外国交流的需要,制定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当接受享受奖学金资格的年度评审。评审工作由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未通过评审的外国留学生,将根据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中国和外国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经征得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但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第二十四条 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第二十五条 汉语为高等学校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汉语水平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汉语补习条件。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条件为外国留学生开设使用英语等其他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使用外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毕业论文摘要应当用汉语撰写。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组织外国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教学需要,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外国留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外使用其他设备和获取其他资料,应当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国留学生进行学籍管理。高等学校对外国留学生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受到上述处分者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学校还应当书面通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外国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业证明,为获得学位的外国留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学校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证书的外文翻译文本。

第六章 校内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学校应当教育外国留学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一般不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外国留学生自愿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允许、鼓励外国留学生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外国留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我国在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在外国留学生比较集中的城市或地区,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外国留学生举办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经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外国留学生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组织,应当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经高等学校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外国留学生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和公布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社会管理

第三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的社会管理,由有关行政部门负责。高等学校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社会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外住宿,但应当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当为外国留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收费标准应当与中国学生相同。

第四十条 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携带、邮寄物品入出境,应当符合我国有关管理规定。

第八章 入出境和居留手续

第四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一般应当持普通护照和“X”或“F”字签证办理学习注册手续。来华学习六个月以上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X”字签证;来华学习期限不满六个月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F”字签证;以团组形式来华的短期留学人员,也可以凭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申请“F”字团体签证。

第四十三条 持外国外交、公务、官员或特别护照和中国外交、公务或礼遇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持本国外交机构出具的、声明在华学习期间放弃特权与豁免的照会,向中国省部级外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外事部门的同意函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改办“X”或“F”字签证;持外国外交、公务、官员或特别护照根据双边协议免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换持普通护照,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X”或“F”字签证;持普通护照但非“X”或“F”字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改办“X”或“F”字签证。外事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上述人员的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人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第四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家属可以凭接受学校的邀请函,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L”字签证来华陪读。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接受学校的公函,为外国留学生陪读家属办理签证延期,陪读家属在华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外国留学生居留证的有效期限。

第四十五条 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外国留学生来华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无法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者,必须在当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经检查确认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境回国。

第四十六条 持“X”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在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在学期间,如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有变更,必须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转学至另一城市时,应当先在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到达迁入地后,必须于10日内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第四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在学期间临时出境,必须在出境前办理再入境手续。签证或居留证有效期满后仍需在华学习或停留的,必须在签证或居留证有效期满之前办理延期手续。

第四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对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其所持外国人居留证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期。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外的教育机构接受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负责审批,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篇14: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来华留学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和学校之间的经费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生经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所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留学生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四条 我国政府为留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包括生活费、学杂费、住宿费、医疗费、其他费用等。

第五条 留学生的生活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由所在学校发给每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于支付留学生伙食费用及日常生活的零星开支。生活费以人民币支付,具体标准按国家教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

(二)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第一个月加发1个月的生活费,不满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加发半个月的生活费,作为安置和冬装补助费用。

(三)生活费自学生入学之日起发给,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临时决定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的,如已领取当月生活费,不再收回。在学校规定的假期之内离校休假时,生活费照发;对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归者,不发给超假期间的生活费。

(四)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如带配偶、子女,其配偶和子女的一切费用,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自理。

第六条 留学生的学杂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学杂费,用于与学生教学相关方面的支出。

(二)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中国学生外出实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留学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专业实习时,所需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奖学金生来华、结业回国、学习中途出境休假以及退学、休学回国的国际往返旅费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负担。另有协议者,按协议办理。

(五)来华和结业的奖学金生应尽可能选择距离所在院校最近的出入境口岸或国际交通工具终、始点入出境。自出入境口岸至所在学校的城市间旅费,由所在学校按火车硬座(通宵乘坐火车可购买硬卧)、轮船三等舱位开支报销。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

(六)奖学金生根据教学安排在我国境内转学的城市间旅费,由转学前所在学校按上述规定开支报销。

(七)对品学兼优的留学生,可由学校发给奖品或奖状,所需经费在学杂费中开支。

第七条 留学生的住宿费由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留学生宿舍的日常运转和管理、服务、设备更新(单台件5万元以下)及维修等项支出。

第八条 留学生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医疗费,用于学生门诊、住院医疗、必要的体检等支出。核拨标准按每人每月35元计算,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留学生需住院治疗时,应安排住一般外宾病房。

(三)门诊挂号费、住院伙食费;留学生镶牙、配眼镜、分娩、人工流产、矫正生理缺陷、购买营养滋补品以及治疗来华前已患有一般性慢性疾病的费用;学生因违反校纪、法律(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伤亡事故,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均由学生自理。

(四)学校可参照对本校中国学生的规定,要求留学生自理一定比例的医疗费。

第九条 留学生的其他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其他费用,用于学生假期活动、宣传等项开支。

(二)为增进留学生对我国的正确了解,学校可为在华学生一年以上的留学生安排假期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300元掌握。除免学杂费外的部分奖学金留学生、自费留学生如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假期活动,其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三)各学校用于为留学生阅览室订购报刊、组织留学生文体活动、参观、联欢和其他友好活动的费用,可按每个学生每学年450元的标准掌握。

第十条 留学生的国际旅费按协议由我国政府提供的,由所在学校于学生离校前两个月上报国家教委,由国家教委统一安排购票。

第十一条 享受我国政府部分奖学金的留学生,按协议规定享受免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医疗费的全部和部分项目,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中、外双方对奖学金的标准和开支办法另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自费留学生的经费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实行。过去颁发的有关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篇15:留学生毕业生论文致谢

Acknowledgements

uk essay AcknowledgementsI would like to express my gratitude to all those who helped me during the writing of this thesis.

My deepest gratitude goes first and foremost to Professor Zhou Yanxia, my supervisor, for his constant encouragement and guidance. He has walked me through all the stages of the writing of this thesis. Without his consistent and illuminating instruction, this thesis could not have reached its present form.

Second, I would like to express my heartfelt gratitude to Professor xx, who led me into world of translation. I am also greatly indebted to the professors and teachers at the Department of English: Ms. Wu Qing, Feng Shaozhong and Han Xiaoya, who have instructed and helped me a lot in the past two years.

Last my thanks would go to my beloved family for their loving considerations and great confidence in me all through these years. I also owe my sincere gratitude to my friends and my fellow classmates who gave me their help and time in listening to me and helping me work out my problems during the difficult course of the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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