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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文书规范

2023-05-27 08:20:2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例例”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鉴定文书规范,下面给大家分享鉴定文书规范,欢迎阅读!

鉴定文书规范

篇1:鉴定文书规范

鉴定文书规范

鉴定文书规范

补充鉴定的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除应遵守一般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规范外,还应该反映补充鉴定的特点。由于补充鉴定一方面与初次鉴定有一定的联系,而另一方面在鉴定范围、委托与受理程序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制作补充鉴定文书时应该反映它与初次鉴定的联系与自身的特点。补充鉴定文书应该在前言部分对初次委托鉴定的要求及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情况,补充鉴定的范围、要求与初次委托鉴定情况作出说明,同时要求对受理补充鉴定的理由及范围等进行说明。补充鉴定一般由原鉴定机构的原鉴定人进行鉴定,但也可以由原鉴定机构的其他鉴定人进行鉴定,因而鉴定人签名或盖章可能与原鉴定不同。补充鉴定文书应该带“补充”字样,编号可以在原鉴定书编号上加附号,也可使用专门的补充鉴定书编号。

司法鉴定文书分类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司法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 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 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一般不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检验,而是对书面材料的一种客观审查。

4?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成鉴定结论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分析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因资料不完整、检材不符合条 件、技术条 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鉴定结论。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复核鉴定文书、重新鉴定文书四种。

1?司法鉴定书:

司法鉴定书是接受委托方的初次委托后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

2?补充鉴定书:

凡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和客体的、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的、原鉴定结论不全面充分准确的,

经委托方委托,可由原司法鉴定人或者其他司法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并出具补充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是对原司法鉴定文书的补充,要一并装订和使用。出具补充鉴定文书应注明“××鉴定补充鉴定书”。

3?复核鉴定书:

凡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而需要委托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的,可由司法鉴定人出具复核鉴定文书。

4?重新鉴定书: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凡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的、送检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原鉴定结论不科学准确的、当事人或者委托方不同意司法鉴定结论而需要委托再鉴定的,可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出具重新鉴定书。

篇2: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为贯彻落实和细化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39号文件精神,中牟县发改委组织价格认证中心全体人员对《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版)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

价格鉴定文书是记录、描述或反映价格鉴定全过程和结果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统称,是价格鉴定工作中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为此规范价格鉴定文书的使用也是做好价格鉴定工作的基矗

本次学习的内容包括有:必备文书与可选文书的使用范围,勘验记录的主要内容,各种文书的填写说明规范、部分文书的常用式样及示范文本等。

通过本次学习,为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促进价格鉴定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来源:中牟县发改委 段二丽)。

为贯彻落实和细化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010]239号文件精神,中牟县发改委组织价格认证中心全体人员对《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20版)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

价格鉴定文书是记录、描述或反映价格鉴定全过程和结果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统称,是价格鉴定工作中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为此规范价格鉴定文书的使用也是做好价格鉴定工作的基矗

本次学习的内容包括有:必备文书与可选文书的使用范围,勘验记录的主要内容,各种文书的填写说明规范、部分文书的常用式样及示范文本等。

通过本次学习,为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促进价格鉴定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来源:中牟县发改委 段二丽)

为贯彻落实和细化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010]239号文件精神,中牟县发改委组织价格认证中心全体人员对《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2010年版)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

价格鉴定文书是记录、描述或反映价格鉴定全过程和结果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统称,是价格鉴定工作中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为此规范价格鉴定文书的使用也是做好价格鉴定工作的基矗

本次学习的内容包括有:必备文书与可选文书的使用范围,勘验记录的主要内容,各种文书的填写说明规范、部分文书的常用式样及示范文本等。

通过本次学习,为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促进价格鉴定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来源:中牟县发改委 段二丽)。

篇3:文书鉴定

文书鉴定

文书鉴定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于4月27日经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核准设立的专门从事文书鉴定的机构,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证号:“4401401”,专门面向社会提供文书司法鉴定服务。

我所成立至今参加了-2010年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其中20参加的可疑文件鉴定(CNAS T0705)项目:1、篡改文件鉴定项目,结果为满意;2、朱墨时序鉴定项目,结果为通过。参加的笔迹鉴定(CNAS T0417)项目,结果为满意。参加的笔迹鉴定(CNAS T0451)项目:结果为通过。2010年参加的篡改文件鉴定(CNAS T0544)项目和朱墨时序鉴定(CNAS T0543)项目,结果均为满意。

本所的文书司法鉴定人员均是来自公安战线、检察机关长期从事文件检验技术的资深专家,执业人员具有30多年的鉴定经验。“做最专业的技术团队,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最专业的文书鉴定技术服务”是本所鉴定人共同的.奋斗目标。

本所面向全国受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理念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社会形象,坚守诚信为服务宗旨,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服务准则,为社会各界处理刑事、行政、民事等各类案件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社会各界享有较高的信誉。

本所将继续以发展的姿态开拓进取,目前正积极实施专业扩展和人才招聘计划,力创品牌,用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和诚信的服务宗旨回报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厚爱。

今后,如果发生合同纠纷,需要对证据进行鉴别、判断时,您不必再为找不到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而发愁了。19日,宁夏证泰司法鉴定所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正式挂牌成立,该鉴定所是介于公、检、法及医疗机构之外,独立面对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也是我区第一家开展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

据自治区司法鉴定委员会安国强介绍,司法鉴定结论被称为“证据之王”,在诉讼中往往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长期以来,人们对司法鉴定中的“自侦自鉴”、“自审自鉴”,以及鉴定机构多系统重复设置、案件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违规鉴定等颇多诟玻目前,经过区司法厅核准登记,我区共有44家司法机构、总计460人能面向社会提供司法会计、资产评估、知识产权等11类司法鉴定服务。

篇4: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 ×市× ×路× ×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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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检字第×号

(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 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 托 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

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检验结果

一般采用文字或者图表形式。例如:

共页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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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表格一般采用三线表,居中排列,图表说明和表内文字居中排列,5号宋体)

五、落款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具有自身的规范性,因而鉴定人制成的司法鉴定文书应该符合格式规范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由封面、目录、正页、副页、图片(图谱)等依顺序组成。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采取打印方式制成,一个部门及所属的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文书应按具体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统一名称、字体、字形、字号、分类及编号、署名方式、单位名称等。

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部分包括文字叙述部分和图片说明部分,文字叙述部分一般由前言、检验、论证、结论四部分组成,而图片部分由检材、样本的全貌照片或复制件,特征比对照片、图谱或者是确定一定事实的照片等组成。司法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文字叙述部分和图片说明部分。

篇5:打印文书鉴定

复印机、打印机、打字机等已广泛运用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进行认定。对打字机、打印机、复印机的分析鉴定活动,现在刚开始起步不久,一般只能够进行种属认定,只有在较为特殊的条件下,才能够作同一认定。

在复印机鉴定中,通过导体(感光鼓)如光导体对光谱的敏感性等特征、光导直径、墨粉特证、纸张特征、显影定影方式、分纸方式、稿台方式、缩放功能以及分离机产生得特征等,可以对复印机的种类进行种属认定。通过复印件所反映出的污斑、白圈等特征,分离机构所表现出的特征,以及复印机局部故障在复印件上表现的复印颜色模糊、顶端错位等特征,可以对复印机进行同一认定。如果在鉴定之前对复印机进行了修理,或对部分零件作了更换,这些特征可能会失去鉴定价值。不过,在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下,通过大量与嫌疑检材同期复印的材料作为笔对样本,仍然可以对复印机作同一认定。

目前,使用的打印机主要有针式打印机、喷墨式打印机和激光打印机。不同种类、不同型号的打印机,因其结构不同、使用过程中的磨损不同以及在维修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特点,打印机打印出的文书特征也有所不同。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对打印机的同一认定相对其他文书物证的鉴定还是较为困难的.,因为即使是同中打印机如果使用不同的程序,打印出来的效果也不一样。所以,对打印机一般只能做种属认定。只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针式打印机出现了断针,可以对打印机作同一认定。在对打印机进行鉴定时,需提取打印机及其打印的文书样本,与嫌疑文书样本进行比对。打印文书一般会反映出打字人的个人习惯特点。

打印机分机械打字机和电子打字机两大类。机械打字机的主要特征有:打字机字体大孝字间距和行间距、字行长度和字位以及钢字符号的分布组成等。利用机械打字机的这些特征,可以对打字机的种类进行分析和判断。另外,通过对机械打字机打印的文书的字型混杂或缺字特征、周期性跳格、字迹变形模糊、笔画残缺钝、字迹重影等特征,可以对机械打字机作同一认定。电子打字机的主要特征有:纸张特征、字符体型特征、字间距和行间距、点阵规格等。通过对这些特征的分析和鉴别,可以对电子打印机进行种类认定。另外,通过对对电子打字机文书中出现的白线、字迹错位、字迹模糊、多笔少笔、色带等特征,可以对电子打字机作同一认定。在特殊情况下 ,若有嫌疑线索,根据打印文书反映出打字人的打印习惯特征以用语特征,可以对打字人进行分析和鉴定。

篇6:价格鉴定文书格式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

为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于10月19日至2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了价格鉴定文书格式修改工作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杨向群、福建省物价局总经济师赖碧涛出席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综合部、价格鉴定部、复核裁定部和北京、内蒙、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4个省(区、市)价格鉴证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会议讨论稿),并就制定全国统一的文书格式的`必要性、规范的细化程度以及发文形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还探讨了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相关工作办法的思路。

福建省福州、厦门、宁德等9个地市价格鉴证机构的负责人列席参加了会议。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粤价〔〕5号)下发后,部分地区价格认证中心致函、致电我局,反映在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中遇到一些问题,经过对全省情况的调查研究,现就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价格鉴定文书规范》的有关规定,各地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价格鉴定文书的格式内容可以根据鉴定工作性质、特点作适当调整,并报省局认证中心备案。

二、价格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中没有列举到的文书格式(如发文稿纸、价格鉴定测算说明、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等),各单位可依据《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三、部分地区使用价格鉴定系统网络操作平台办公,需要对软件系统内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进行改版,按规定时间执行《价格鉴定文书规范》确有困难的,可推迟至6月1日执行。

规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是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基础性工作,是规避价格鉴定工作风险的重要保障。请各地根据上述意见,抓好《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价格认证中心反映。

篇7:求职信文书礼仪规范

求职信文书礼仪规范

很多应聘者都将求职信作为显示他们实力的“第一步”通过一封严谨的精心创作的求职信来表示他们适合这个工作,以此“说服”雇主聘用他们,不少企业的HR都表示,他们会将求职信看作一个重要的指标。所以我们在设计求职信时要注意礼仪规范。

首先称呼要正确,千万马虎不得。你需要了解实际上是谁处理你的求职信,求职方向要正确。称呼之后一般还要加提称语,即用来提高称谓的词语。

其次问候要真诚。无论是经常通信的还是素昧平生的,信的开头应有问候语,

向对方问候一声,是必不可少的礼仪。

第三。祝颂要热诚。正文后的问候祝颂语虽然只几个字,但表示写信人对受信人的祝愿、钦敬,也有不可忽视的礼仪作用。

第四。笺文的最后,要署上写信人的名字和写信日期。

第五。要选择好的投递方式。好的.投递方式对你的面试也很重要。

最后,记住不要将同一封求职信发给数位不同的雇主,没有任何雇主会想看到你的求职信的顶部有一长串竞争对手的电邮地址,而通过密件的形式把潜在雇主的电邮地址隐藏,也可能会导致反效果。所以,建议将每一封求职信私人化,即一次只电邮给一间公司。

篇8:笔迹鉴定规范

笔迹鉴定规范

笔迹鉴定规范

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和识别系统。它的本质取决于人们相对稳定的书写习惯。笔迹分为正常笔迹、伪装笔迹、模仿笔迹、条件变化笔迹和绘画笔迹等。笔迹鉴定是文件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是否同一人笔迹的一项专门技术。

笔迹检验的原理可概述为:1、书写动力定型决定书写习惯。书写动力定型,是指自动支配和调节书写活动的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的效应活动体系。人在书写练习过程中,大脑皮层接受一定顺序出现的复合刺激,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暂时联系(条件反射)系统。经过反复的书写练习刺激,即可形成书写动力定型。书写习惯的生理机制就是建立在条件反射基础上的书写动力定型。2、书写习惯受人的生理结构、教育程度、书写练习情况、气质个性等综合影响,每个人的书写习惯均不相同。3、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矗书写习惯必然要在书写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不仅在长篇的、正常书写的笔迹材料中能反映出来,而且能在笔迹数量少和非正常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就是有故意伪装也不会彻底改变。4、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检验的基本条件。一个人的笔迹在长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这是由于人的书写动力定性的守常性,语言文字社会规范与规则变化的缓慢性等,决定了一个人不同时期形成的笔迹虽有差别,但其本质特征不变。5、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这是由于个人的书写习惯具有共同性与特殊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不同人的笔迹特征既有符合又有差异,而特征总和则各不相同。

在实际工作中送检人经常提出这样的问题:笔迹鉴定到底是凭仪器还是凭眼睛(经验)?笔迹鉴定是怎样进行的?准确性到底有多大?前篇的笔迹鉴定原理中已回答了这个问题。其实,笔迹鉴定主要就是凭眼睛(即鉴定人的水平及经验),仪器只用到辅助观察的显微镜。笔迹鉴定主要依靠对笔迹特征的判断。凡是与标准写法(印刷体)不一样,或与大多数人写法不一样的都是特征。笔迹共分为八大特征,八大特征中又分为若干细节特征。每个人的笔迹都有大大小小无数特征,其中有些特殊的、不受伪装变化影响的特征是有价值的特征。书写人想通过伪装来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是不可能的,包括文检人员自己想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都是不可能的,这在文检案例中都有案可查。笔迹鉴定的过程是一个发现特征和认识特征的过程,鉴定人员要善于发现笔迹中特殊的、稳定的、不受书写人伪装和条件变化影响的特征,以其鉴定经验准确地判断这些特征的价值,并依据特征的价值、数量进行综合评断得出鉴定结论。特征价值的大小可用该特征在人群中的出现率来具体衡量。比如某个字的特殊搭配,在一千人当中只有一人会出现这种特殊,这个字的特征价值就较高。得出这个“价值较高”的.认识,鉴定人员第一要做到发现该处特殊,这和鉴定人的业务素质有关;第二要正确判断该特征在一定群体内价值约为千分之一,这和鉴定人的检案经验有关。如果认为该特征价值平平而不予采用,或认为价值过大能一字定案,都可能造成错误判断。比如在一份检材笔迹中找到两个千分之一特征、三个百分之一特征,那么在笔迹中同时具备这五个特征的概率为0.001×0.001×0.01×0.01×0.01=1万亿分之一,即理论上全世界所有华人中只有一人能够写全这五个特征。如果没有价值大的差异,并排除周围相互学仿的可能,这些特征就能定案。这就是笔迹鉴定原理最通俗的表述。

(一)构成鉴定结论客观标准的要素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鉴定对象所作出的综合判断。这种判断是一种主观性的认识结果,但它必须凭借必需的物质基矗在物证技术鉴定领域,尤其是同一认定鉴定,是以四个方面的物质要素作依据的。

一是鉴定对象,即通常所说的检材,是鉴定结论的前提和基矗没有它,鉴定不可能产生;其基本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就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虽已具备条件但由于数量、质量较差作出结论的准确性也难以保证。

二是样本,是鉴定中比较、对照的依据。在同一认定鉴定中,没有它鉴定同样不能进行;样本不符合条件,鉴定结论难以作出,或者导致鉴定结论失误。

三是鉴定方法,是认识检材与样本的特性并比较其特性异同的手段。许多鉴定在检材与样本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如果鉴定方法不当或方法陈旧,或鉴定方法的有效性、先进性差,方法的技术标准等级低,也常导致鉴定结论失实。

四是鉴定结论的科学标准。是根据前三个方面,经过科学检验所获得的结果,是构成鉴定结论的关键要素。任何一项鉴定结论的作出,都必须有一定量的、科学上经得起检验的客观依据。鉴定结论的客观依据,有的是形象而具体的;有的是以特征异同为基础,可以是量化的;有的是以事实和现象为依据,具有综合性特点。但都必须达到当前国际国内规定的科学技术标准。

(二)笔迹鉴定结论客观标准的三大指标分析

在鉴定结论的四个要素中,对笔迹鉴定而言,第一、二、四个要素最为关键。鉴定方法相对于理化鉴定、生物技术鉴定来说要求并不严格,至少在目前是这样。因此,对于笔迹鉴定结论的客观标准问题,应着重分析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指标。

1.检材笔迹必须具备最低的条件

检材笔迹的数量、质量是决定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基矗检材笔迹的数量是指文字符号的数量,检材笔迹的质量是指文字符号、笔画的清晰程度以及反映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检材笔迹具备什么样的数量、质量标准才符合鉴定条件,这是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在今后的鉴定中,必须达到国家限定的标准,鉴定结论才能达到最低的科学依据要求,才能具备证据的一般条件。也就是说,检材笔迹必须具备最低的数量、质量要求,才能考虑鉴定结论是否可

篇9:北京司法文书鉴定

北京司法文书鉴定

北京司法文书鉴定

北京京安拓普文书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核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号110003077》。并于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CMA)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证书编号:010561I》。中心由多位资深专家和专业司法鉴定管理者组成。中心设有收案室、审验工作室和配备先进仪器设备的检验实验室。中心秉承: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宗旨,以热情周到的服务,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是国内司法鉴定业公认的权威机构。

地图:

北京京安拓普文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8号(中雅大厦A座12层B室)

电话:010-63269990 010-63319249

传真:010-63319249

邮编:100038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注册证号:110010002),是全国第一所由军队退休资深专家为主体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从事文书司法鉴定业务。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上级主管单位是将星翰墨书画院。将星翰墨书画院是一家拥有1000多名将军的特色书画艺术团体,旨在为宣传、推广将军书画服务,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的书画艺术机构。将星翰墨书画院将致力于宣传、推广、研究、探索将军书画艺术,提高将军书画的艺术品位,创作更多彰显军人气魄、具有将军特色的书画艺术作品,积极参与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各界。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执业的`鉴定专家和管理人员,经军队长期教育培养,具有很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很强的法律意识,很好的职业道德,受过专业培训,基本功扎实,经验丰富,技术过硬,作风严谨,善于管理,为军队的安全稳定和军事斗争准备做出了突出贡献,是我军政法战线中的知名专家,也是我国司法队伍中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聘请了国内资深、知名鉴定专家、教授做顾问,以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拥有良好的实验室和现代化鉴定仪器设备,目前主要开展文书司法鉴定,承接社会和军队,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律师、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委托,为经济合同、民事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等案件中的文书材料提供司法技术鉴定。

文书鉴定业务范围:

1、笔迹、印章印文真伪鉴定

2、涂改、掩盖、消褪文字、消褪印章印文的显现

3、笔迹、印章印文及文书形成时间检验与鉴定

4、书画及签名的真伪鉴定与防伪

5、字迹与印章印文的先后顺序鉴定

6、各类证件、证书、票据的真伪鉴定

7、防伪知识和防伪措施的普及与推广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联系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白云时代大厦1号楼B座1205室

电话:010-63452375

传真:010-63452675

邮编:100038

手机热线:15712926972。

篇10:文书制成时间鉴定

文书制成时间鉴定

文书制成时间鉴定

同一时间用碳素笔书写的文字能鉴定吗?如果能可以作为司法证据吗?

答:能做鉴定,只有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就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在第二张纸上写过字(碳素笔)那么会在第三张上留下印记吗,

呵呵,那要看你的纸质量怎么样了,有没见过你的纸别人怎么知道能不能留下印记

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即文件形成至今经历了多少时间,多此称为文件绝对制成时间.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即它们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称为文件相对制成时间。

1、墨水、印油的时间检验案件 墨水、印油的时间检验是指两个方面,一个是要鉴定墨水、印油的绝对书写(盖印)时间,即墨水、印油是何年、何月,或在哪个时间段被书写或盖印在文件上的;再一个是要鉴定墨水、印油的相对书写、盖印时间,即比较两份文件或一份文件的两部分是否同时形成的。墨水、印油的绝对时间检验一般不需要样本;相对时间检验,则需要收集 合适的样本:一要收集文件标称时间的样本,二要收集可疑时间的样本。如果要检验文件笔迹的书写时间,则要收集与检验字迹墨水相同成份的墨水字迹材料,墨水成份不同,不具备可比性,不能检验。同时要保证样本的保存条件、形成条件要与检材基本一致。印油的时间检验,目的是检验文件上的印文或使用印油捺印的指纹是何时形成的,同样要保证样本印油与检材印油的成份相同,保存条件、形成条件基本相同。

2、印章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时间检验 可以用物理方法对印章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即收集印章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历时样本,从印文历时变化规律和留下的疵点,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特征变化来判断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应该是在哪个时间段形成的,样本文件的时间密度越小越好。

篇11:文书档案鉴定申请

文书档案鉴定申请

文书档案鉴定申请

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五份)(申请鉴定单位盖章)

二、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三、研究工作报告(研究工作总结)

四、研究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比较、技术难度、技术成熟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推广应用情况及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方法)

五、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及重要的试验、测试记录。

六、设计工艺图表

七、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八、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九、标准化审查报告

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十一、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证明)

十二、环境监测报告

十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

第一、三、四、七、十、十一为每个项目必备材料,其余的根据项目需要提供。

上述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统一用A4打英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3、技术总结报告(提纲附后);

4、技术指标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5、设计与工艺图表;

6、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7、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

8、查新检索报告;

9、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0、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三个以上);

11、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证明。

以上技术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韶关市科技成果技术研究报告提纲(供参考)

技术研究报告提纲(软科学类、计算机软件成果除外):

①任务来源(计划项目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计划外的'说明是横向或自选项目)、目的意义。

②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③技术工艺流程及技术特点。

④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写明合同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性能指标)。

⑤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

⑥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创新点)。

⑦完成情况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

⑧结论。

篇12:文书鉴定收费基准

文书鉴定收费基准

文书鉴定收费基准

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3日公布的一份通知指出,司法鉴定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物价局的网站已经公布了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

根据规定,对同一鉴定类别(限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和文书鉴定)做两个及以上项目(检材)鉴定的,第二个及以上项目(检材)鉴定按不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40%收龋

浙江省物价局表示,涉及财产案件的文书鉴定和手印痕迹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不超过10万元(含)的,按基准标准执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含)的按1%收取;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按0.8%收取;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按0.6%收取;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按0.4%收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按0.2%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0.1%收龋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经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诉讼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运用其专门知识或借助各种科学仪器和设备,进行分析、鉴别作出的,其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ldquo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从这一规定可知作为定案证据的鉴定结论,亦必须查证属实才能够采信。对于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违反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明显不一致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依据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第二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第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龋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龋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龋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 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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