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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费用

2023-05-24 08:13:4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没有心情”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职业病鉴定费用,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职业病鉴定费用,方便大家学习。

职业病鉴定费用

篇1:职业病鉴定费用

职业病鉴定费用

职业病鉴定费用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三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十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上条款都出自《职业病防治法》。

有关职业病的诊断其实挺复杂的,要反复研读相关法律,或向卫生行政部门请教。

某文具厂员工被单位解聘后,自行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厂方拒付费用。市中院判决――员工疑患职业病,厂方须付鉴定费。

疑患职业病自行去鉴定

原告宋某于1992年10月起被被告某五金文具制品厂聘为员工,11月14日遭解雇,某五金文具制品厂已按规定给予宋某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月18日,宋某自行到深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心进行诊断,某五金文具制品厂在宋某的《深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上加盖了其印章。1月5日,深圳市职业病诊断组作出了《疑似职业病人告知书》,并通知宋某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作进一步的诊断。204月21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向宋某发出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通知书。

宋某于是在年8月1日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五金文具制品厂承担有关鉴定费用,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不予受理。宋某于2003年8月5日起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进行职业病鉴定,并要求某五金文具制品厂承担鉴定费用1万元。诉讼期间,宝安区人民法院通知宋某,要求宋某在某五金文具制品厂预先支付鉴定费的同时提供担保,而宋某未能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

广东省物价局和财政局2003年1月30日给广东省卫生局的《关于职业病诊断及鉴定收费问题的复函》中称:同意收取职业病诊断费每例1500元,职业病鉴定费每例6800元,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单位负担诊断鉴定费8300元

宝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宋某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支持其诉讼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撤销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判令某五金文具制品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安排宋某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并承担宋某职业病诊断费1500元,职业病鉴定费6800元。

诉讼未过时效

要求担保无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五金文具制品厂在宋某的《深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上加盖了其印章,同意宋某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宋某经深圳市职业病诊断组诊断作出了《疑似职业病人告知书》,确定宋某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并通知宋某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作进一步诊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法律并未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应由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担保才能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原审法院要求宋某提供担保不当,应予纠正。某五金文具制品厂应当依法及时安排宋某进行职业病诊断,并承担宋某在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和财政局2003年1月30日给广东省卫生局的`《关于职业病诊断及鉴定收费问题的复函》,某五金文具制品厂应当承担宋某职业病诊断费1500元,职业病鉴定费6800元。某五金文具制品厂称宋某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由单位承担

本案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宋某在离职时和某五金文具制品厂之间虽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动关系解除时,作为用人单位,某五金文具制品厂已按有关规定给予宋某相关的经济补偿,其后,宋某经某五金文具制品厂同意自行到深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心进行诊断,被确定为疑似职业病病人,而宋某在离职时,并未提出其患有职业病和要求进行鉴定,从而发生纠纷。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玻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了职业病共有10类115种。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玻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玻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玻

申诉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应知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我国对职业病的防治是十分重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人民法院处理涉及职业病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在宋某被确定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后,其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某五金文具制品厂拒绝承担此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职业病的发病过程比较缓慢,潜伏期长,劳动者只有在发病后才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申诉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才能开始计算,故某五金文具制品厂认为宋某的申诉时效已过的理由不能成立。

改善环境、健全制度,减少和降低职业病的发生

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劳动纠纷,主要还在于减少和降低职业病的发生: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改革工艺流程,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现有设施进行防尘、防毒处理,加强通风排气设施的建设,隔离封闭有毒有害物质以防散发,注意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已有设施起到应有的防护效果等。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第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劳动者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尽量避免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切实加强自身防护。

第五,劳动者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早期治疗。

(肖艾新)

相关链接:职业病案件处理程序

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深圳市目前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为深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心,广东省目前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为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完成后,如劳动者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社会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社保机构承担。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不服劳动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篇2: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

第二章 诊断机构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

第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二)职业病报告;

(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六)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 诊 断

第九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第十三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篇3:职业病怎么鉴定

职业病怎么鉴定

职业病怎么鉴定

当地劳动鉴定委员 劳动者患职业病按照1987年由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87〕卫防第60号)处理,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据此确认工伤,并通知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原劳动部《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劳险字〔1992〕6号)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并享受相应待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结论,以医学检查、诊断结果为技术依据。 根据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7〕卫防字第60号),凡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补助和待遇 :由当地生活水平和一些别的情况如原工资多少,当地政府政策,伤病轻重等

2.

诊断职业病有明文规定

根据我国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并职业中毒、职业性肿瘤和其它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玻

参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其中还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它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玻

卫生局须对当事人实施鉴定

本案中,王某不服“无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结论,向被告申请鉴定,同时提供了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已履行了其个人所能尽到的举证义务。被告在受理了原告的鉴定申请后调取了原告的职业病诊断材料,未能全部获得法律规定的鉴定所需资料,但即便“已穷尽了通知和取证方法”,被告也未能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此外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对受理原告鉴定申请的时间前后不一致,又未能作出合理解释,行政行为存在瑕疵。

对于原告王某诉讼请求被告作出“确认患有职业脖的鉴定结论,法院认为“该结论的作出,须由被告组织的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进行实体审查后才能确认”,因而驳回原告请求;判决撤销南京市卫生局今年6月对王某作出的《职业病鉴定终止通知书》,责令卫生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是否患职业病组织鉴定。

健康维权有法可依

获悉该案判决结果后,劳动部门相关人士也对广大从事特殊职业的劳动者提出建议,若在工作期间发生疾病并怀疑所得疾病为职业病,应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篇4:职业病鉴定程序

职业病鉴定程序

职业病鉴定程序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以上就是职业病鉴定的.程序,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的劳动者可作为参考.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中国LED人才网.

你是要诊断还是鉴定?

如果是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提供(一)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如果是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十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篇5:深圳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文锦广场1212室

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须知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鉴定。

当事人如自愿放弃首次鉴定权利,也可直接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鉴定。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如实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职业史、既往史;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六)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七)用人单位证明该劳动者为该单位员工的资料;

(八)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九)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如所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的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三、当事人在鉴定办公室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必要的材料,而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鉴定办公室可不受理当事人的职业病鉴定申请。

四、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缴交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后方能办理正式受理手续。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六、职业病鉴定费用以及相应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6岁的邓昆鹏没有想到,第一次出远门打工,却梦断深圳。现在的他经常戴着一顶鸭舌帽。因为化疗,他曾经浓密的头发已经没了。

困局

26岁的邓昆鹏没有想到,第一次出远门打工,却梦断深圳。现在的他经常戴着一顶鸭舌帽。因为化疗,他曾经浓密的头发已经没了。

一年来,为申请职业病鉴定,他辗转于医院、职业病诊断部门、工厂,最终落脚在城中村的出租屋里。由于工厂提出异议,最终鉴定结果需要两个月后才能出来。邓昆鹏还在苦苦等待,但连他自己都说不清等待着的究竟是什么,一个医学的奇迹?还是一个体面的葬礼。

深圳卫生监督所向南方都市报独家披露的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共有工厂2.24万家,而涉及职业病致病因素的工厂有1.103万家,直接接触这些致病因素的工人有30万,约占到工人总数的10%,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深圳的职业病病例共有97例,比去年69例略有增加。而这个数字也许还是冰山一角,专家表示,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实际发生的职业病人数远远大于报告数。

去年,深圳市百名湖南张家界籍劳务工在深圳申请矽肺职业病鉴定无门的新闻喧嚣一时。但在这座并不以开矿和开采业安身立命的城市里,悄悄蔓延着的却是有机溶剂的慢性中毒,仅在今年就发现有机溶剂中毒60例,占到统计数据的70%以上,重金属中毒亦有抬头趋势。比起矽肺来,它们一样隐蔽,也不同程度在危害工人的健康。

深圳市人大代表常巨平透露,深圳市工业企业使用的进口或国产有机溶剂,几乎都缺乏详尽的中文说明书,致使职业危害隐患未能得到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在成分和毒性不明的情况下使用化学品,高毒的溶剂常被当作低毒或无毒来使用,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苦苦等待的鉴定结果

来深圳后,26岁的邓昆鹏一直在华达玻璃钢通信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一条生产线上当工人。邓昆鹏所在的生产线主要是制造3G天线罩的材料,需要切割等操作。工作起来,伴随着机器轰鸣,玻璃纤维像雾一样弥漫在车间里,不出半天头发就被染成银白色。生产过程中使用含苯的黏合剂,挥发时会有刺鼻气味。呛人的化学气味让人嗓子发痛。工厂最忙的时候,邓昆鹏和工友们每天要在这样的环境里工作12个小时。

如今,邓昆鹏挣扎在龙华的一间小出租屋里,打工挣下的一点积蓄全花在治疗上,还欠了不少钱。白血病前期治疗需要30万,如果是职业病,工厂需要负担医疗费用,做职业病鉴定成了邓昆鹏的救命稻草。

今年2月份,邓昆鹏向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职业病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华达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乙烯、噪声、粉尘、二甲苯等。邓昆鹏所在的拉挤车间,没有抽风机和排气扇等卫生防护设施,防护口罩、半面罩、手套等均未提供。但检测结果是:工厂空气不含苯。

由于苯中毒可引发白血病,“空气不含苯”的鉴定报告等于宣判邓昆鹏并非职业玻邓昆鹏说,这种约定时间地点的抽检,给了工厂大扫除的时间。市职业病防治院有关人士介绍,为了核实材料真实性,需要到用人单位进行抽样检查。“一般要先知会用人单位,以免遇到单位不办公的情况。”

因此,今年8月份,邓昆鹏向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检测。9月7日,鉴定结果出来,报告上明确写着“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这次,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取该厂15个原料样品送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检测,结果显示7个样品含有苯。

然而,就在公示的第15天,华达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向省卫生厅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鉴定。南都记者就此事采访华达公司副经理黄贻洪时,其透露,一旦最终鉴定结果出来,华达将会按规定、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

根据程序,最终鉴定结果需要两个月后才能出来。邓昆鹏还在苦苦等待,如果最终鉴定显示并非职业病,他将无法继续提出异议。

继续上诉直到生命终止

小小鸟公益组织的义工刘超说,很多职业病病人发现异样的时候就已经病入膏肓,往往还等不到结果,人就已经没了。相比邓昆鹏,30岁的胡旭荣随时都要做好死亡的准备。

11月21日,南都记者在宝安人民医院病房里见到了胡旭荣,这个多次接到病危通知书的30岁女人,被维权公益组织和患病工友称为“职业病维权斗士”,持续五年的抗争,多次上访、上诉,法条在她已烂熟于心。甚至,她还建立了专门的职业病维权网站,但她始终难为自己拿到职业病鉴定报告。

12月9日,她进入深圳沙井一家名为飞蝗电子制品厂的企业打工,第一个洗板的岗位她工作了九天,用含有天拿水的'元件清洁水清洗脏的线路板。9月26号上午,她发病被送往宝安人民医院抢救,医院初步怀疑是白血病,之后病情加重,胡旭荣只能在3月向厂里辞职。求医时,医生不断询问她的工作环境,得知车间可能含有苯的时候,医生建议她去做职业病鉴定。

月,胡旭荣回到深圳,向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递交申请职业病诊断要求。5月22日,胡旭荣收到职业病鉴定书,不能诊断为职业病苯中毒。月,胡旭荣将深圳市卫生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布厂方所提交的职业病史、车间空气环境检测报告等。

三个月后公布结果,胡旭荣惊讶地发现,被深圳职防院当做推翻胡旭荣是职业病的主要证据,是厂方提交的一份年10份的车间空气采样检测报告,“当时我已经离开了工厂,这份鉴定给人的感觉是荒唐。”她决定据此继续上诉,直到生命终止。

统筹:南都记者 文婷

采写:南都记者 吴怿 陈显玲 朱 文婷 林燕德 王日晶

摄影:南都记者 乔彦杰 南都制图:李勇

轮盘赌局

很多工人辗转于若干家工厂,病症日积月累,职业病鉴定就演绎成一场企业之间的赌局

迷局

除了受害者,在职业病这根绳子上牵着的蚂蚱还有卫生部门、企业以及为数不少的NGO志愿者。深圳职业病防治医院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透露,职业病完全是可以预防控制,病因是企业没有落实。但应该打板子的除了无良企业,应该写检讨的似乎还有监管制度。制度从建立伊始,就是刚性的,但“这种沿着政府体系自上而下地进行的职业病监管体系,实际上是内嵌于自上而下授权的政府体系中的,其运作的驱动力量是高层级政府的政令。到了执行环节往往大打折扣,甚至消失于无形中”。而这种折扣,源于对经济指标的投鼠忌器,源于部门管理的错综复杂,源于企业对法律的规避,更源于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良法也举步维艰。

很多工人辗转于若干家工厂,他的病症已经是日积月累,但最终病发时所在的工厂可能会沦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在行业普遍不遵守游戏规则的情况下,职业病鉴定就演绎成一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轮盘赌。

赔偿的法理与人情

11月22日、23日,连续两天,戴厚金、周升成等四人一直守在位于龙岗区大鹏街道同富工业区的雄韬电源公司门口。在经历过血铅中毒之后,他们已无法重返有致病因素的工作岗位,希望与公司协商,获得身体损失赔偿。但公司却只肯赔付一个月的工资。

龙岗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的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蓄电池生产企业之一,从起,就占据了中国铅酸电池出口企业第一的位置,两个多月前,媒体爆出的工人集体涉铅事件,将其推上风口浪尖。

公司每年的体检,都显示工人血铅含量无问题。2008年、年,公司却不愿公布体检报告。207月,工人们自己掏钱,来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做了职业健康体检,体检报告显示,三十多名工人血液、尿液里的铅含量都超过了国家铅中毒的标准,工人们找到了雄韬公司,要求企业对此负责,15名工人被安排在了市职业病防治院接受排铅治疗,包括戴厚金在内的另外18名工人被安排到了湖北荆州。

到10月12日,医院诊断其血铅含量正常。戴厚金等出院回到深圳。公司给了一个月的时间休养。随着一个月的假期到期,部分工友申请了延长。戴厚金等也曾提供大棚医院的证明,试图延长假期。公司表示,要去湖北职防院开证明。“我一个打工的,不可能花几百块去开证明。”

他最终决定不做了,“现在身体都这样了,得补偿点费用吧!

篇6:职业病等级鉴定

职业病等级鉴定

职业病等级鉴定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 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 16180 ―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 1. 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 4. 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 5. 4中毒性肾病和6. 5. 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

――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 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

――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 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北京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市红十字朝阳医院、北京市宣武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安定医院、北京市口腔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安贞医院、北京市儿科研究所以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安寿、李舜伟、田祖恩、张寿林、游凯涛 、鲁锡荣、朱秀安、杨秉贤、安宗超、白连启、陈秉良、刘磊、吕名端、宫月秋、姜宏志、李锦涛、李忠实、梁枝松、沈祖尧、隋良朋、孙家帮、严尚诚、杨和均、于庆波、赵金垣、左峰、张敏、陈泰才、任广田、赵振华。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规范性附录)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B. I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 3 kPa(40 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 μmol/L,

(5 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c)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s)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为平方);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同上);

27)舌缺损>全舌的2/3;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8)膀胱全切除;

39)尘肺Ⅲ期;

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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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

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

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是医师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患者身体的损害程度,按照国家制订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是一种凭着医生的主观判断做出的结果,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误诊、漏诊的问题。当你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作为当事人(患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国家卫生部门不设职业病鉴定机构,不受理职业病的鉴定申请。

为使能顺利办理申请职业病鉴定,请记得携带已领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是医师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患者身体的损害程度,按照国家制订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是一种凭着医生的主观判断做出的结果,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误诊、漏诊的问题。当你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作为当事人(患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国家卫生部门不设职业病鉴定机构,不受理职业病的鉴定申请。

为使能顺利办理申请职业病鉴定,请记得携带已领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专家需要查阅的资料。

职业病鉴定专家库的专家是经过有关部门反复资格审查筛选出来的,相信他们一定会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职业病鉴定工作,让当事人放心。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专家需要查阅的资料。

职业病鉴定专家库的专家是经过有关部门反复资格审查筛选出来的,相信他们一定会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职业病鉴定工作,让当事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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