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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理后,如何做会计凭证?

2022-11-18 08:46:0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又可以改名字了”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固定资产处理后,如何做会计凭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固定资产处理后,如何做会计凭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固定资产处理后,如何做会计凭证?

篇1:固定资产处理后,如何做会计凭证?

例:一空调原值2600元。已提折旧1000元。账面净值1600元。现因部分办公场所外包,空调无偿赠送场所使用方了。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固定资产处理后,如何做会计凭证?]

篇2: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

【摘要】本文首先比较了新旧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的不同规定,提出相应的见解,并说明了在实务工作中如何处理固定资产盘盈。 【关键词】固定资产盘盈 【Abstract】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old and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small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about different fixed assets inventory and then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opinions, and described how to handle fixed assets inventory in practical problems in the work. 【Keywords】fixed assets inventory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的做法与旧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不同,而近两年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该问题的做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又有不同。现就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实务工作中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的问题分析对比如下。 一、旧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之前的会计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将固定资产盘盈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账务处理为:企业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前,应按上述确认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报经批准后或期末结账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旧会计准则的这一做法,会计处理简单,易于理解,但容易被企业作为调增利润的手段,造成企业利润波动较大,会计信息失真。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202月15日颁布的,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不再计入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次再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接着补提盈余公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例】甲公司于8月31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那么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1.按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2.按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 3.补提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7500 4.调整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00 此外,还要调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相关项目,以及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信息。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对于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但做法更为合理,更接近实际,减少了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的机会。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17号印发,自1月1日起施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扣除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经批准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处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沿用上面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例题, 1.盘盈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00000 2.报经批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0 由此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沿用了旧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还是计入当期损益。 四、会计实务工作中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 因为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固定资产的做法完全不同,初学者在练习中遇到盘盈固定资产的处理问题时就不知道如何下手,其实,作为练习题及相关考试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要看练习和考试是针对哪门课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有关小企业会计的练习和考试,固定资产盘盈就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与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相关的练习、以及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相(下转276页)

篇3:固定资产增加的凭证处理

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对于客观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正确计提折旧,确定企业净收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怎么依据取得的原始凭证对固定资产增加进行核算呢?下面是笔者对实际操作的总结,希望能给会计入门者一个启发。

购 入

[例1]10月11日,太丰公司购入5台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价税合计为35100元(不含税价款30000元,税额为5100元),开出转账支票一张,通过交通银行划转,电脑已验收交付各部门使用。

借:固定资产35100

贷:银行存款35100

记账凭证附件:增值税发票一张,支票存根一张,固定资产购入清单或验收单一张。

根据有关地方规定,固定资产采购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时,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借记固定资产———电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自行建造

[例2]月20日,太丰公司购入机器设备一套,发票记录的价款为70200元(不含税价款为60000元,税额为10200元),货款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安装事宜由某安装公司进行,完工验收后,开出现金支票支付安装公司安装费5000元。

1.购入机器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70200

贷:银行存款70200

记账凭证附件:增值税发票一张,电汇凭证一张。

2.支付设备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记账凭证附件:安装公司发票、现金支票存根各一张。

3.机器设备安装完工投入使用,结转安装成本时:

借:固定资产75200

贷: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75200

记账凭证附件:交付使用机器设备明细表;工程决算书。

固定资产建造有两种方式,自行建造和出包建造,二者只是经营管理方式上的区别,在会计核算上基本一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设置“自建工程”和“出包工程”二级明细。

篇4:内部固定资产减损合并处理初探

内部固定资产减损合并处理初探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净值,这种情况称为固定资产价值减值.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目前尚未确认其减损,但为了合理、稳健地反映固定资产期末价值,就有必要将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重新计价.

作 者:朱健康 Zhu Jian-kang  作者单位:浙江金华广播电视大学,浙江,金华,321000 刊 名: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AINAN RADIO & TV UNIVERSITY 年,卷(期): 3(1) 分类号:F234.2 关键词:固定资产   减损   合并处理  

篇5: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财税处理

一、销售增值税转型改革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享受减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6号,从207月1日起,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例:龙城公司5月购入一台固定资产,经使用后2月销售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03000元;201月有留抵增值税5000元,当月未发生其它业务,计算当月应纳税额,写出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103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销售额=103000/(1+3%)=100000(元)

当月应纳税额=100000×2%=2000(元)

注:①该事项在7月1日之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70号规定,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②上述事项的会计分录,简化了销售固定资产时适用的税率和享受的减税政策,并且与开具发票的价款和增值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不对应,笔者认为:应将销售和减免全面的反映,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103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3000

减税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1000(红字)

应纳税额=3000-1000=2000(元)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享受减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0号)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2种处理方式的区别点:第一种处理方式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3%减1%,即按2%征收,享受减税政策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种处理方式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3%征收,不享受减税政策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销售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取得的固定资产

自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例:龙城公司5月购入一台固定资产用于生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0元,增值税款17000元,经使用后2015年10月销售该固定资产取得收入58500元元,上月有留抵增值税10000元,当月未发生其它业务,计算当月应纳税额并写出购进和销售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等)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等) 117000

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58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8500

当月的应纳税额=0,留抵增值税1500元。

三、结语

固定资产是企业必备的生产资料,一般使用时间较长,企业在销售固定资产时应根据固定资产购置的时间,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以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篇6:论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

论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

摘要:固定资产盘查是企业每年都必须进行的一种财产清查,在企业盘查的实务中,固定资产盘亏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相反的,固定资产盘盈却极为少见。所以,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就相对比较简单。可是,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和种类有很多,情况也各有差异,对所有的固定资产盘盈进行笼统的处理是不恰当的。对此,本人总结了国内一些会计学者的观点和看法,借鉴了国外一些专业人士的思想,并通过实践与思考,把固定资产盘盈按照原因的不同分成三类8种。同样的,由于会计处理和盘盈的性质不同,在税务方面的处理也要有不同之处,也不能一律按照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全额补提以前年度所得税,具体的详细分析与解释在本文中也都有相应的探索与结果。

关键词:固定资产; 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 盘盈

一、固定资产概述

(一)固定资产盘盈的定义与性质。要理解固定资产盘盈的性质与定义,就要了解什么是固定资产和盘盈。1、固定资产大多数情况下是要为生产产品而持有,在个别非生产企业中,固定资产担任提供劳务的任务,以及进行经营管理或出租的有形资产;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应该较长,一般都超过一年,即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即为固定资产的定义。在现今中国的制造业企业的资产中占重要部分的,就非固定资产莫属了。

(二)固定资产盘盈的形成原因与分类。总的来说,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有以下两种:漏记与错计 。如果企业会计在日常工作中,对所有的业务都进行了及时的登记,那么固定资产盘盈就可以说是不存在的(一些没办法做到及时登账的特殊企业除外)。所以在此,本文就以错计与漏记为前提,把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细分为以下八种情况:

1、由于购入固定资产时漏记,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的盘盈;2、由于购入固定资产时错计,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的盘盈 ;3、由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已经提够,但却仍在使用,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盘盈;4、由于经营需要而租入固定资产,未能偿还,从而造成了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盘盈;5、由于接受捐赠时漏记,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的盘盈;6、由于出租固定资产后接受赔偿,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的盘盈;7、由于前期差错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8、未知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

为了使理论思路清晰,我把以上八种原因归为三类:1、由于本期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和由于上期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2、重要的固定资产盘盈 和 不重要的固定资产盘盈;3、错计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漏记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以及因其他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

二、分析所有种类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税务处理

(一)分析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1、国际上对固定资产盘盈的看法。在固定资产的盘查中,除了处理盘盈所得应该通过的会计科目外,盘盈的固定资产在入账时也要确定一个合理的价值。

2、国家现行准则中做法的理论分析。在国家现行准则中,无论固定资产的价值大小,使用时间长短以及固定资产盘盈所属的会计期间,统统一律作为以前年度的差错,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但是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反应企业在某个时点和某段时间内,真实的、完整的财务信息。

但是企业有时也有偶然的特殊状况,比如固定资产盘盈的数额较大,产生的影响较为重要;又或者是固定资产盘盈是因为本期的差错。所以根据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我认为在遇到类似这种偶然情况时,企业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对相应的科目进行冲减,不能继续照搬现行准则的规定。根据前文分析的三类情况,处理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建议:

(1)属于当期的固定资产盘盈:由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属于当期差错,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因此不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而是相应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应付账款”“实收资本”“管理费用”等科目。

篇7:涉及固定资产特殊业务的税务处理

一、视同销售业务的涉税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视同销售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营业外支出”等,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但对按规定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不能直接的记入相关帐户。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为依据的,一般按月计算交纳,若本月 发生视同销售业务的当月应交增值税为负数,该笔业务就无需计算。同理,由于所得税仅对全年利润经纳税调整后为盈利的企业征收,并且实按年计征。因此,若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负数,则无需对视同销售业务计算所得税。那么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方法宜采用“同口径”比例分摊法,而所得税的调整不宜采用此方法。因为企业所得税很有可能全年所得额小于该笔业务的所得额,故可对该类事项实现所得额先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未来预计应交的所得税,暂记入“递延税款”待年终再进行调整。

[例]某公司4月某工程项目领用该企业自产产品100件,该件产品成本1000元,公允价值每件1500元,增值税率17%,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会计处理为: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125500

贷:产成品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月末按比例计算分摊在建工程应负担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计算视同销售业务预计应交的企业所得税。若本月销项税额合计为255000元,本月进项税额合计155000元,则:

本月应纳增值税额=255000—155000=100000元

本月应纳城建税额=100000×7%=7000元

在建工程应分摊的城建税=视同销售应纳销项税额÷本月销项税额合计×本月应纳城建税=25500÷255000×7000=700元

本月应交教育费附加=100000×3%=3000元

在建工程应分摊的教育费附加=视同销售应纳销项税额÷本月销项税额合计×本月应交教育费附加=25500÷255000×3000=300元

应计入损益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7000+3000-700-300=9000元

视同销售业务应调增应纳所得税额=(1500—1000)×100—700—300=49000元

视同销售业务预计应交所得税=49000×33%=16370元

月末作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700+300+16370) 1737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700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0

递延税款16370

篇8:社保部门需提供工资表和会计凭证,要怎样做?

公司张三办理补交近两年的社保业务,社保部门需提供工资表和会计凭证,要怎样做?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社保部门需提供工资表和会计凭证,要怎样做?]

篇9:会计资格考试: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财税处理

会计资格考试: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财税处理

一、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

2008底年我国出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政策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先后出台了财税[2008]170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9]9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根据两个文件精神,除其他个人外,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不再享有免税政策,财税[2002]29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非应税固定资产”概念自然也就不复存在。

增值税转型前,除其他个人外,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都是一致的。而增值税转型后,纳税人身份及其所在地区、所销售固定资产的类别及其购进或自制时间,对其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都有影响: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及该资产购进或自制时间的不同,分别按照适用税率或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除其他个人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律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增值税适用政策不同,其会计处理也存在区别。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这里需要关注的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征收时,如何进行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甲公司系一般纳税人,200X年出售于2009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该设备用于生产一种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购买时未抵扣进项税额。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甲公司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3、根据财税[2009]9号文第二条第一款,该公司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120000÷(1+4%)×4%÷2=4616 ÷2=2308。

按4%应交增值税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46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16

减半未征的增值税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2308

贷:补贴收入 2308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34616

贷:固定资产清理 34616

对于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计算,首先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额。因此甲公司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额是正确的。但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根据财税[2009]9号文,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对于企业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因为如果将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则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的时候,这部分应交增值税就必然会参与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无论是旧税法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还是根据国税函[2008]107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的.从今年2月1日开始启用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这部分应交增值税都是单独填入“按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与其他业务的“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分别计算的。假设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11万元,销项税额10万元(包括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税额),无上期留抵税额等其他事项,则期末留抵税额应为110000-(100000-2308)=12308元,而非110000-100000=10000元,同时当期应纳税额为2308元。当然根据国税发[2004]11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同时“期初未缴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从国税函[2008]1075号文调整后的申报表看,这一规定仍是适用的。因此2308元的应纳税款如果未交则可以抵减期末留抵税额12308元,即结转到下期的“期初留抵税额”为12308-2308=10000元。

2、对于减半未征的增值税,甲公司将其计入“补贴收入”也是不合适的。首先,即使减半未征的增值税可以作为政府补助,但“补助收入”科目也只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而无论是《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新会计准则,对于政府补助都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更重要的是,对这种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只有对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才能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科目。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作为政府补助的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而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由于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会计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因此,不论企业执行会计制度还是新准则,将直接减征的增值税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都是不正确的。综上,甲公司此笔业务正确的会计处理应为: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3、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2308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0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08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32308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308

当然,甲公司的处理对其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并无影响的。公司的处理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是2308-34616=-32308元。而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所以即使甲公司错误地将减半未征的增值税2308元计入“补贴收入”,也应同时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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