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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2022-11-09 09:59:3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YU”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关于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关于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篇1:关于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离职操作流程,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主要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离职面谈、离职的审批与离职手续的办理。

3.2 各部门行政助理负责监办部门内交接工作。

4.制度内容

4.1 辞职

4.1.1 正式员工应提前三十日向上级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职原因;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天向上级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职原因。

4.1.2主管与员工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经理签署意见后(如有辞职报告可附后),交人事行政部。

4.1.3人事行政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后,了解离职原因签署批准意见。

4.1.4员工的辞职申请均需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确认备案。

4.1.5 通过审批后,人事行政部通知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4.2 辞退

4.2.1 辞退正式员工须由该员工上级主管提前三十日以上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退原因(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

4.2.2 人事行政部须核实辞退原因是否属实,签署审批意见。

4.2.3员工的辞退申请均需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签字后交由人事行政部确认备案。

4.2.4通过审批后,主管告知员工辞退理由和离职时间,安排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

4.3 离职手续

4.3.1 离职人员在本部门工作移交完毕后,凭部门主管/经理及部门助理签字的《离职交接清单》至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物品。各部门接待交接的人员应认真检查相关记录,确保离职人员各项款项、物品及工作移交清楚、完毕。

4.3.2离职人员将完成的《离职交接清单》交至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人事行政部发放离职证明,办理养老保险等停止或转移手续,在一个月内,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负责咨询、办理等相关事项。

4.3.3离职人员的薪资,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结算。离职薪资发放日期为公司发薪日期,不可提前发放。

4.4 离职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进行赔偿。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4.1员工违反《保密承诺书》和《竞业限制协议》等有关规定的。

4.4.2转正后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不满三十天且未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擅自离职的,或试用期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不满三天且未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擅自离职的。

4.4.3员工未完成交接手续即离开公司的。

4.4.4员工拒不归还重要工作资料、钥匙及其他重要物品。

4.4.5其他一切有损公司形象与利益的行为。

5.相关记录表单:

SU-ZH-008-01员工离职申请表

SU-ZH-008-02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篇2: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

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

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

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5)未完成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篇3: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3、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离职人员离职手续,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办理。董事长负责审批公司员工的离职情况。

4、离职程序

4.1 实习期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制度

4.1.1 实习期员工和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提前十天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待部门负责人、分

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辞职员工为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或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4.1.2 离职员工将《员工离职申请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会同其部

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1.3 离职员工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内容依次办理,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总经办为其办理工

作服、办公用品、档案资料、手机等公司物品的收回工作和餐费结算工作;通知财务部结清借款或罚单。以上内容交接完毕经交接双方和部门负责人、监交人各方签署意见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1.4 总经办统计其本月考勤,提出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意见,报上级领导批示。

4.1.5 人力资源部将获批的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谈话记录》、工资结算说明、

《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汇总整理,以呈批的形式逐级上报经董事长批示。

4.1.6 将董事长批示的呈批报送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人力资源

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2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制度:

4.2.1 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

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

4.2.2 由离职员工将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等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

人力资源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2.3 离职员工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内容依次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总经办为其办理

工作服、工作证、办公用品、档案资料、手机等公司物品的收回工作和餐费结算工作;通知财务部结清借款或罚单。以上内容交接完毕经交接双方和部门负责人、监交人各方签署意见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2.4 工资中如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多退少补,出具保险结算说明,

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认可。

4.2.5 总经办统计其本月考勤,提出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意见,报上级领导批示。如未到绩效工资

发放时间,不再结算绩效工资。

4.2.6 减除离职员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返还其养老保险本。

4.2.7 人力资源部将获批的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谈话记录》、工资结算说明、

保险结算说明、《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养老和医疗保险减少表、汇总整理,以呈批的形式逐级上报经董事长批示。

4.2.8 将董事长批示的呈批报送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人力资源

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3 公司辞退、开除员工离职的办理制度

4.3.1 出现符合法律规范、合同约定情形,公司以书面形式下达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4.3.2 工作交接和结算参照前述款项执行。

4.4 特殊人员离职制度

4.4.1 财务人员离职程序:无论财务人员是否为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且严

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公司财务制度中的要求离职,并为在职期间出现的财务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和负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4.4.2 驾驶员离职程序:除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离职外,总经办需协助调查该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出

车记录、维修记录和违章记录,如有罚款和因本人驾驶原因出现的维修,需补齐罚款和维修费用后方可离职。

4.5离职管理

4.5.1 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不辞而别、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致使公司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由员工本人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4.5.2 员工在未发放奖金前离职的,自动失去各种奖金评定资格,离职后不再发放任何奖金。 4.5.3 离职谈话

4.5.3.1 员工申请辞职的,行政部应与辞职人进行面谈,了解其辞职原因。 4.5.3.2 辞职员工如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4.5.3.3 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人共同签字,存入公司员工档案。 4.5.4 有下列情况时,审批人有权不予以批准或推迟批准 4.5.4.1员工辞职申请时有账务未清或阶段性工作开展未完成。

4.5.4.2 根据劳动需要,特殊时间段(公司生产任务紧张)不办理离职手续。

4.5.4.3员工辞职不能越级审批,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逐级审批至最高核决。未按程序逐级审批

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有要不予以签批办理辞职手续。

4.6复职

4.6.1凡因违纪而被开除、公司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者,公司一律不予再次录用。 4.6.2正常离职者在离职三个月后可向公司申请复职。

5、附则

5.1 本制度从XXX年X月X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由总经办解释和补充。

6、附件:

6.1《离职谈话记录》

6.2《员工离职手续交接单》 6.3《员工离职申请表》

附件一:离职谈话记录

离职谈话记录

附件二:《员工离职手续交接单》

员工离职手续交接单

__年__月__日

附件三《员工离职申请表》

员工离职申请表

篇4:离职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第一条 离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 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 《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 《离职手续完备表》 ,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 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 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 解除条件

2.1.1 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 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3 根据《劳动合同》中相关条例要求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或符合《奖惩管理办法》中辞退、开除条件的;

2.1.4 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2.2 离职程序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 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 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 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附件:

《离职申请表》

《劳动合同》

《奖惩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清单》

《离职手续完备表》

《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

篇5: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员工个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离职手续办理

一、离职申报

1、离职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报送直接上级及办公室。

2、员工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的书面申报。

二、移交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 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 《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 培训资料原件

(5) 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6) 项目工作情况说明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二、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领用办公用品移交至办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移交至办公室;

3、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至办公室;

4、借阅资料移交至原保管处;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级。

三、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四、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办公室、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办公室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 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由办公室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B、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2) 赔偿金: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财务进行核算。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新品 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

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培训损失赔偿金:

赔偿金培训 = 培训费 ×(合同未满月数 + 6) / 合同期限月数

(3) 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项结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由财务进行结算。

(4) 工资

(1) 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2) 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4)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损失补偿金 = (项目开始至离职日之月数 + 3)× 月工资全额

注: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体办法参见各项管理条例中的细则规定。

五、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确);

(2) 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

2、转移内容

(1) 档案关系

(2) 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建立个人档案中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办公室分类存档。

第四章  附则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可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修改权归股东会。

篇6:员工入职与离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营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入职管理

2.1入职手续:所有新入职员工在入职两个工作日内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内容:

身份证原件

毕业证原件

技能资质证书原件

两寸照片两张

个人从业简历一份。

2.2学习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所有新入职员工在入职第一天应在人事专员的带领下学习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制度。

2.3入职介绍:所有新入职员工在入职第一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由人事专员带领,对新员工进行办公场所、其他同事介绍。

三、试用期管理

3.1新员工入职时间低于五个工作日(含五个工作日)被通知试用考核不及格的,次部分人员没有试用期工资;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将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结算试用工资。

3.2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通过的员工在入职第三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转正申请,申请通过的从第四个月开始领取100%正式工资及各项福利;没有通过申请的将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或者调岗、辞退处理。

四、劳动合同

4.1新聘员工在通过所规定的录用、试用、转正程序后,成为公司的员工,纳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范畴。

4.2被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公司入职第六日,应到所属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试用期合同,转正批准后再进行正式劳动合同的签订,签定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

4.3劳动合同一经签定,公司和员工必须认真对待,严格履行,无论是必备条款、法定协商约定条款还是补充协商约定条款,都不得任意违反。

4.4劳动合同签定后,由于某种原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4.5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提出要求。合同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要求。

作出答复。提出要求变更合同的另一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签定协议。双方经过协商,如达成一致,则可签订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变更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4.6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参见《劳动法》和公司相关制度。

4.7人力资源部门的有关人事管理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变更、解除和

终止等工作的办理。

五、工作变动

5.1当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在公司内部进行调整时,必须由调入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内部调动表》,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需原单位负责人同意。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备案,办理调整工资、档案等人事关系。

5.2正式员工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申请书》,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存档备案,详见离职管理部分。

5.3员工请事假超过一个月,请病假超过三个月,均视为停职。员工休假完毕后的工作岗位,由其部门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安排。

5.4辞退员工,公司方提前一个月向被辞退员工告之,被辞退的员工按正常人员结算实际出勤工资;

5.5开除员工,由于被开除员工给公司声誉、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触犯国家法律而被公司开除的,从开除公示即日起不在是本公司员工,同时当月工资不再进行结算。如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当事人追究经济补偿。

六、工作交接

6.1所有员工岗位发生变化时均应进行工作交接,否则不于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或离职手续;

6.2交接对象:岗位交替者、上级领导、同岗位员工;

6.3交接内容:办公物品、电子档案材料、日常工作描述及流程、客户资料及联系方式。

6.4交接时间:普通员工三个工作日内交接完毕,经理级(含理级)以上一周内交接完毕。

6.5交接管理:所有工作交接过程必须在本部门负责人监督下执行。

七、离职手续

7.1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直接上级递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必需提前一星期向直接上级递交辞职申请书。

7.2正式员工在辞职申请书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不办理离职手续的一律不于结算工资。

7.3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7.4被开除员工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7.5停职员工开始休假之前。停职见3.3条。

7.6员工离职时,必须到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本制度,逐项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7.7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有无赔偿、赔偿数额、公物折款、培训费用及社会保险费用进行核算。

7.8离职员工到相关财务部门结清帐务,领取应得工资及补偿、缴纳赔偿等。

7.9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人员离职,须经财务部审计,审计报告经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10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造成损失的,有权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八、人事档案管理

8.1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公司人员编制审定、劳动合同签定、变更及解除手续。

8.2统一培训经费调拨结算、统一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建账、缴费、变更、转

移等事项。

篇7:员工入职与离职管理制度

入职程序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弧⒉挚狻⒂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篇8:员工离职

第七章员工离职

目标:

1.离职流程管理是为了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

2.离职手续的完整可以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

3.经理与离职人员的面谈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可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审批权限

1.公司部门总监、执行总监、高级经理、经理和分公司总经理室人员、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计财部负责人,支公司总经理室人员离职申请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一般员工的离职申请由公司人事主管副总经理(总助)批准。

3.分公司其他部门级经理和分支公司一般员工的离职申请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在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流程图:

办理离职手续

本部门:

资料交接

工作交接

应收款

办公室:

公司物品、文件资料、电脑及相关软、硬件

人力资源部、党办:

Email地址注销(离职两周后)

工资结算

合同解除、党组织关系调转

档案福利关系调出

财务部:(暂停工资发放,直到手续办理完毕)

借款支票

借款现金

应发工资

《离职面谈记录》

《离职手续单》存档

收到辞职信或提前一个月发出《解除劳动通知书》

由直接经理确定最后工作日并通知该员工于该日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安排离职面谈,填写《离职面谈记录》

问题解决,将《离职面谈记录》存放入员工档案

按公司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员工离职]

篇9: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人事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第七条辞职审批

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实施。

第八条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辞退

第九条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辞退审批

一般员工的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后实施。

第十一条辞退审批完成后,用人单位需通知员工到人事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指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辞职审批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完成后,员工或用人单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章擅自离职

第十五条擅自离职:指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从公司离职的行为。主要包括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而从公司离职、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或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4个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条擅自离职的处理流程

用人部门须在24小时内将擅自离职员工具体情况书面报至人事部门,并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辞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人事部门确认擅自离职事实无误后,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等减员手续,同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书面通知财务暂停发放其薪资。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未按要求报告擅自离职人员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离职交接流程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须于正式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交接确认表》(附件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讫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项如下:

1、与部门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移交:包括各种文件、协议、计划、报表、客户信息、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图书资料、印章等。

2、与部门资产的移交:包括电脑、移动硬盘、U盘、软件、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对讲机、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具、办公耗材、清洁用品等。

3、与行政部门需移交的事项:车辆、宿舍退换手续及用品用具、工作服、应用系统账户、公司证照等。

4、与财务部门需移交的事项:借款清还、未扣款项、拖欠发票等。

5、与人事部门需移交的事项:社会保险停缴情况、培训协议履行情况、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户口转移情况、考勤确认等。

第十九条离职交接完成确认

公司一般员工离职交接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离职交接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在办理离职人员申领的贵重资产(如手提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交接手续时,相应的接收人员应当注明使用现状,如有损坏,应注明损坏程度,并落实损坏责任人,核实赔偿金额,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使用公司购置车辆的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接收人员核定后方可办理移交。若员工离职后发现有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亏欠未清的,接收人员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离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讫后,人事部门须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人事部门须妥善保管员工离职资料的原件,包括《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确认表》、《离职面谈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为员工离职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日期的计算原则上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离职员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为离职日期。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属分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全体员工讨论、调整,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下发;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内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内容为准。

篇10: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收贿赂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篇11: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的员工离职,需要一个正规的流程及制度,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第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下列期限预先提出辞呈并交书面的申请。

1、经理(含)以上人员,应于离职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员,应于离职一月前提出。

凡经理以上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二月擅自离开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一月擅自离开公司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公司有权扣留其工资和风险金。

第二条、

所有离职者经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员工离职办理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手续办理,待完善各项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

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四条、

经批准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办妥业务移交手续,并经由部门主管监督交接完成后,可发给当月工资,未办妥各项离职手续者,工资延发。

第五条、

工作移交时,接任员工对于移交事项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会同主管、离职人员核对,自移交日起三日内补办清楚。

第六条、

凡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1、不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识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的。

3、一年内发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计事故损失4万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认真负责,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机械损失或重大投诉。

5、有严重经济问题,搞徇私 舞弊的。

6、擅自停运、堵站、堵路、聚众闹事、干扰他人正常经营,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或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侮辱、谩骂、殴打乘客,情节严重的。

8、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以上的。

9、一年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迹记录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

11、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12、严重违规经营的。

1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14、造成重伤伤人事故的。

篇12: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篇13:员工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下面一起来看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和高度团结的队伍,创造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保证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和高效运作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平台,使员工的录用、变动、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有章可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及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法令外,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公司录用的人员。所有员工应当享有本制度中规定的权利,履行本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3、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录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内容包括招聘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管理、休假管理和离职管理。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由各用人部门提交《录用员工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招聘。

第六条 招聘原则:招聘采取公开招聘、自荐、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用。

第七条 员工的招聘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正式录用。分公司自主招聘,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八条 公司用工一律实行合同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签订。

第九条 公司录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用。

第十条 各级员工的聘用程序如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总经理助理、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由总经理聘用;部门经理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名,公司总经理聘用;主管以下员工(含主管级),经用人部门考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聘用。

第十一条 员工调配的原则: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按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应聘人员应填写《岗位应聘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照片四张;

第十二条 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办理报到手续。报到程序如下:

1、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2、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

3、填写《职工登记表》;

4、签订《劳动合同》;

5、办理刷卡考勤登记;

6、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

7、岗前培训;

8、与试用部门经理见面,安排工作;

9、安排办公地点,领取办公用品。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被通缉、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2、服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的;

3、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4、思想不良,品德败坏,被以前就职单位开除的;

5、挪用公款,或贪污有案的;

6、未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学业、身体等个人情况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公司《劳动合同》中包含保密和试用期等条款,试用期包含于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公司考察合格的员工可以转正,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待遇。

第十五条 试用人员品行不良,或工作无成绩,或违纪的,或体检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聘。试用未满一月者,按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将定期与不定期地举办各种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员工培训分为:

1、岗前培训:所有新员工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内容:

● 了解公司发展历史、经营理念、管理模式;

● 学习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 了解所在部门工作概况及所在岗位工作要求。

2、在职培训:

●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人员参加各种有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技能培训;

●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而需选送员工脱产或不脱产外出学习和培训,但必须遵循学用一致,择优选送的原则,经批准外出学习培训的员工,按脱产学习,外出培训的管理制度执行;

● 邀请专家学者到公司做专题讲座。

3、公司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和业务学习,并对学习成绩优异者和学用结合有成绩者予以一定奖励。

4、公司员工参加各项全国统一职称考试,须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5、凡公司派出学习或指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外出和脱产学习需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总经理批准外出和脱产学习,培训自行报考学习的员工经费一律自理,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外出听课。

第四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八条 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薪资激励机制,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除董监事之外的所有员工。

第十九条 管理原则

1、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性原则、激励性原则、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及合法原则。

2、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状况和地区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的工资总额,根据机构编制、定员人数和领导职数等(以下简称劳动指标)由公司统一确定。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不得随意突破。

第二十条 薪酬的审定和调整

1、根据市场劳动力价格水平和公司发展状况,公司薪酬总额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并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2、员工薪酬的审定和调整最终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司所有部门(事业部及子公司)必须严格按薪酬审批程序执行。

3、员工薪酬的审定与调整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程序如下:

(1)对新员工,在经过初试及复试合格后,用人部门可提出建议薪酬,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最终由总经理审定批准。

(2)员工岗位调整或职务晋升,工资将相应调整,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总经理的审定结果备案并送达财务部。

(3)各事业部、下属子公司须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薪酬制度,将月工资总额及工资明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发放。

4、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员工的薪资。

第二十一条 工资结构形式

1、公司正式员工工资的基本构成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绩效工资根据公司规定分别进行业绩考核后发放。

3、公司年底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年度业绩奖金。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3)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代为支付的费用;

(4)其它扣款;

(5)其它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

4、试用期员工不参与月度考核的,无绩效工资,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其他奖金、福利。

5、公司员工经批准被辞退时,从批准的次日起停发工资、奖金、按月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工资支付方式

1、员工支付工资一律以金融卡或现金形式发放,每月工资发放日期为下月 15 日以前。

2、月度绩效工资,由公司每月对所属员工上月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作为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第二十三条 缺勤薪酬凡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勤者,则视为缺勤。缺勤根据病假、事假、工伤等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执行。

第二十四条 保险福利公司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津贴、员工活动等。

一、社会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为所有正式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人力资源部门按劳动社保保险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无锡市及公司相关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

三、福利津贴公司正式在岗员工,可以享受公司规定的伙食、通讯、独生子女费等福利津贴。

四、员工活动

1、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将每年为生产人员进行一次体检工作。

2、公司不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文体活动等。

第二十五条 员工年度考核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工作量、工作能力、专业能力、创新意识、工作态度

1、工作量:主要指工作量的大小程度及完成情况。

2、工作能力:主要指完成任务的质量、时效性等。

3、专业能力:主要指专业知识水平及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等。

4、创新意识:主要指工作过程中能提出有突破性的新建议、新思路。

5、工作态度:主要指完成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心、团队精神、理解领导意图、劳动纪律、协作性、敬业精神等。

二、考核办法在员工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办法。

三、考核的组织考核的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年度考核全部统计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存档。

四、考核时间公司结合工作情况,安排考核时间,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按总公司的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考核。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 法定节假日及其他假日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国家规定和通知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 事假

1、经批准,员工因事可申请事假。

2、员工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20 天(特殊情况并经主管领导批准的除 外)。

第二十八条 病假

1、员工凭医务室证明并经领导批准,可请病假。

2、一个月内连续病假 10 天或累计超过 15 天以上,须签订医疗期协议,医疗期时间的确定,按无锡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诊断,须长期进行治疗的,可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按国家及无锡市有关规定执行。

4、医疗期内的员工病假工资,按国家或公司规定执行。

5、医疗期满,员工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将终止合同予以解聘。

6、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另定。

第二十九条 出差

1、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报告报所在部门领导审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核签,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2、出差人员凭核签后的出差申请报告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并报总经理核批。

3、出差人员应于返回公司半个月内报销。

4、出差人员凭出差审批单到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当月考勤。

第三十条 请假手续

(1)公司员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单;

(2)如因突然患病或出现不可预料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应尽快在缺席当天,以电话通知所属部门领导或上级,并于上班后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章 离职管理

第三十一条 辞职

1、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劳动合同书》及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2、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公司不得无故辞退员工。

3、自动辞职:员工辞职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及其所属部门,陈明辞职理由。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上报公司领导,待同意后,解除与公司一切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一切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 辞退录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应解聘:

1、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2、聚众闹事妨碍公司正常工作,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严重后果;

3、与绝大多数同事难以协调合作而又无法改变;

4、泄露公司机密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5、吸毒、贩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

6、贪污公款和损公肥私接受“回扣、佣金”等不上交;

7、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天;

8、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

9、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或出现严重失职行为;

凡是由于上述原因被公司辞退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十三条 离职移交凡获准离职、退休和奉调者,须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退休、调任手续,并将经办事项、保管文件账册、客户资料及公司公共财务向本部门指定接任者移交清楚,方能离任。凡未办妥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按日核计工资。

第三十四条 由于公司业务转型或其他因素导致原有人员富余,且无法安排 工作而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员工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不足一年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第七章 保密,竞业管理细则

第三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密、竞业禁止的法律界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成为企业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包括各种设备、器械、仪器、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制作工艺、工艺流程、药品制作配方、试验记录、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主要针对掌握公司重要商业机密,或者对公司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应至公司实际岗位,现明确须签订《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的岗位分别如下:

(一)行政管理类的领导管理职系

1、董事会聘用岗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法律顾问

2、公司聘用岗位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各部门(含项目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

(二)行政管理类的综合管理职系岗位:高级(专业)经理/(专业)经理(三)专业技术类的销售、采购、证券等职系岗位:高级(专业)经理/(专业)经理/高级(专业)主管/(专业)主管/专员(四)专业技术类的生产、研发、质量、财务、物流仓储、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职系岗位:高级(专业)经理/(专业)经理

第三十六条 《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作为劳动关系体系文件之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岗位任职人员须与《劳动合同》、《上岗合同》同时签订;如在劳动合同期内遇岗位变动,其变动的岗位为需要签订《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的岗位时,须签订《保密、竞业禁止协议》。

第三十七条 相关规定(一)企业高层经营管理岗位相关任职人员是否签定《保密、竞业禁止协议》将由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二)签定《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的实际岗位是根据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岗位管理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今后发展和管理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签定岗位做适当增减。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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