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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会都 醉美雁栖湖”首届全国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2022-11-09 09:52:2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小心超人”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生态会都 醉美雁栖湖”首届全国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启事,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生态会都 醉美雁栖湖”首届全国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启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态会都 醉美雁栖湖”首届全国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篇1:“生态会都 醉美雁栖湖”首届全国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生态会都 醉美雁栖湖”首届全国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建设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的成功召开使“北京雁栖湖·国际会都”的品牌蜚声海外,已不仅成为国际高端会议和国际大型商务会展活动的重要举办地,更建设成为了国际一流的生态发展示范区、首都国际交往职能的重要窗口、世界级城市旅游目的地和生态文化休闲胜地。

由新华社图片中心与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共同主办的“生态会都 醉美雁栖湖”首届全国旅游摄影大赛,通过影像作品展示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优质的生态环境、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谐的社会文明以及建设发展所取得的系列成就。旨在呈现雁栖湖作为知名摄影旅游休闲胜地的真正魅力,让更多人了解并记住雁栖湖。

一、组织构架:

主办单位: 新华社图片中心 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协办单位: 北京雁栖湖旅游区开发总公司

承办单位: 新华通讯社《摄影世界》杂志

支持单位: 怀柔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征稿时间: 6月27日——6月30日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作品1件(风光民俗不限),奖金10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二等奖作品5件(风光民俗不限),奖金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三等奖作品10件(风光民俗不限),奖金1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优秀奖作品20件(风光民俗不限),奖金5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网络最高人气奖1件,奖金1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备注:

1、大赛提供的奖金或奖品全部为税前价值。获奖者所得奖金或奖品的个人所得税由大赛组委会代扣。

2、网络最高人气奖获评选以大赛官网(www.photoworld.

com.cn/yanqihu)最终得票数据为准,得票统计截止时间为207月18日16:00。

四、参赛细则:

(一)拍摄主题:

以“生态会都 醉美雁栖湖”为主题,可从各角度体现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的风采。拍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21公里范围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动植物资源等;

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国际化发展的成果与特色;

其他相关内容。

(二)投稿方式:

1、大赛官网投稿:

登录大赛官方网站www.photoworld.com.cn/2015yanqihu进行投稿。参赛者需按投稿页面要求正确填写相关资料。资料不全者视为无效投稿。

2、微博官方话题投稿:

新浪微博发布作品并添加话题#醉美雁栖湖# @摄影世界,请随图标注作品名称及拍摄地点。

3、新浪分赛区投稿:

登录新浪爱拍摄影赛事平台 aipai.sina.com.cn/activity/detail/183/ 进行投稿。参赛者需按投稿页面信息提示正确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交作品。资料不全者视为无效投稿。

(三)作品要求:

1、本次大赛采用网上实名投稿方式。参赛作品须为参赛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拷贝、仿冒他人作品。评审后如被检举参赛作品不符合本赛制要求的,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取消奖项不再替补。主办方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项;

2、参赛作品为长边不低于1200像素的JPEG格式图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图片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不得装裱设计;

3、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照片和专题组照均可(组照不超过八张,一组照片按一幅计算,组照命名格式为“组照名称、组照张数-图片序号”,如“醉美雁栖湖8-1、醉美雁栖湖8-2”);

4、作品创作时间不限,拍摄器材不限,手机相机均可。彩色、黑白胶片和数字作品均可参赛(胶片须扫描为数字图片文件,并请保留原始正片、负片或数字作品原始文件)。参赛作品可做裁剪、色彩、曝光和对比度的调整,但不能增减原始画面元素,不能作合成以及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5、不符合投稿规定的`作品将不予参评。所有入围作品,经主办方通知后,作者需在规定日期内提供包含EXIF数据的高精度图片(须在分辨率300 DPI下长边大于3000像素,手机作品长边大于1600像素,文件大小不低于2M),逾期视为弃权;

6、曾参加各类摄影比赛,并获得名次的作品,不可参赛。

(四)参赛须知:

1、参赛者须拥有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并获得参赛照片中所包含人物肖像权的使用许可以及其它必要的许可,同时须保证上传的照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2、任何人发现本次大赛参赛照片有侵权嫌疑,请及时与大赛组委会联系。主办方任何时候一经接到包括有关照片肖像权、著作权等相关投诉的,或者发现投稿作品中包含前条规定之违反内容时,将立即删除相关照片并把相关投诉转送至上传人(即参赛者),由参赛者自行解决相关投诉并承担费用;

3、大赛主办方和承办方、协办方有权在宣传本次大赛及雁栖湖旅游的展览、印刷、出版、网络宣传、户外播放等使用参赛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4、曾在国内其他摄影赛事获奖的作品,不参与本次大赛评奖,但可受邀参与展览,并签署著作权协议;

5、参赛者填报信息和提交参赛作品之行为,应视为该参赛者充分理解本赛制之内容,并承诺接受本赛制约束;

6、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主办方所有。

篇2:“醉美市北”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醉美市北”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启事2015最新

序号 特色街区(表现街区特色美景) 地址

23 青岛台东三路商业步行街 台东三路

24 青岛婚纱街 延安二路

25 青岛啤酒街 登州路

26 青岛文化街 昌乐路

27 青岛即墨路小商品批发市场 即墨路

28 青岛红酒坊(夜景,灯光) 延安一路

29 青岛德国风情街(包括馆陶路长途汽车站—汽车博物馆—外景) 馆陶路

30 城市记忆——老街巷 长宁路啤酒街

31 海云民俗文化街区 杭州路、兴隆路和兴元路三条道路合围区域

32 青岛樱花小镇(樱花开放场景) 浮山北麓的同兴路,西至福州北路、东至劲松一路

序号 儿童娱乐 地址

33 儿童新天地 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280号

34 比如世界 辽阳西路100号新业广场二层

序号 体育运动场所 地址

35 鞍山二路小学体育馆 鞍山二路

36 奥林匹克体育公园 青岛科技大学四方校区对面

37 全民健身中心 周口路88号(近周口路加油站)

38 新兴体育俱乐部 徐州路万达广场2号门对面

39 中联运动场 明霞路37号(近动物园)

40 弘诚体育场 康定路10号

41 北仲路体育街 北仲路

序号 文化娱乐场所 地址

42 青岛舜谊实验剧场 顺兴路26号(近雅悦酒店)

43 青岛京剧院 延安一路76号

44 青话小剧场 临清路12号

45 青岛市歌舞梦幻剧场 兴安路15号(大连路站青岛山公寓旁)

46 四方剧场 人民二路6号甲3号

47 青岛曲艺社 樱花小镇

序号 休闲好去处(重点包括春季花开和秋季红叶等场景) 地址

48 贮水山公园 辽宁路280号贮水山

49 南山公园 鞍山二路

50 北岭山森林公园 四流南路9号

51 嘉定山公园 上饶路北首

52 水清沟公园 四流南路109号

53 青岛双山爱情主题休闲公园 双山

54 榉林山公园 中山公园东侧的太平山上

55 浮山香苑(玉兰等花开的场景) 同安路樱花小镇上

56 浮山果艺生态园 浮山北麓银川西路

57 青岛山公园(同,一战遗址公园) 京山路26号甲

58 海泊河公园(居民休闲,健身的图片) 海泊河下游,康定路4号。东临康定路,西邻沈阳路,南沿浦口路,北靠康宁路

序号 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和小吃、海鲜等餐饮场所 地址

59 青岛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奉天惠) 同安路719号、易初莲花东南侧

60 卜蜂莲花 辽阳西路369号

61 利群商厦、万达广场 台东三路和四方利群

62 家乐福、迪卡侬 市北区山东路128号(近敦化路) 、辽阳西路

63 青岛佳世客(合肥路) 合肥路、劲松三路

64 青岛外贸城 敦化路553号

65 阳光新业、延吉路万达 辽阳西路、延吉路

序号 交通设施 地址

66 青岛港客运站 新疆路

67 长途汽车站(总站) 杭州路

68 跨海大桥 环湾路

69 小港码头(码头忙碌的景象) 新疆路

篇3:“醉美市北”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为塑造市北旅游新形象,展示市北人文风情、自然风光,提高旅游知晓度,拟举办“醉美市北”旅游摄影大赛活动,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北区委宣传部、市北区文联、市北区旅游局

承办单位:中国旅游摄影协会山东工作站、青岛城市摄影家协会

二、大赛主题和拍摄内容

本次摄影大赛以“四季相约醉美市北”为主题,征集作品仅限在市北区内拍摄,与旅游题材相关的景区景点、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城市建筑、历史遗迹、节庆活动等内容的作品参赛。

三、征稿要求

(一)关于参赛作品要求。

1、拍摄时间:照片应是12月以后拍摄。

2、作品数量:数量不限,单幅或组照均可。

3、作品内容:与旅游资源相关的照片,不接收旅游题材以外的作品(附件:推荐拍摄内容)。

4、作品格式:报送数码文件,jpg格式,数据须有Exif信息(包括机身、镜头型号、拍摄时间、相机快门次数),单幅照片的电子文件容量不低于3M,照片上不要有日期。

5、其他要求: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原创,黑白、彩色不限,未曾获得过任何摄影比赛的任何奖项。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二)关于作品报送要求。

1、提供作品信息:参赛作品必须提供相关作品信息(包括:作品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作者联系方式等)。

2、投稿者应对其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参赛作品一经报送,概不退稿。

4、对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5、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6、报送邮箱:shibeisheyingzhan@126.com

四、奖项设置

获奖者将被授予奖金和获奖证书。

一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二等奖6名,奖金各500元。

三等奖9名,奖金各300元。

优秀奖60名,奖金各100元。

五、时间安排

1、征集作品:参赛作品于10月17日(周六)前,报送到活动指定信箱。

2、评选时间:月23日(周五)前,由大赛组委会进行评选。

3、结果发布:2015年10月27(周二)在青岛市各大媒体发布评选结果。

4、展览举办时间:2015年11月3日(周二)举办旅游摄影大赛图片展。

2015年4月29日

篇4:“醉美市北”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推荐拍摄内容

序号 主要旅游景区(点) 地址

1 青岛天幕城 辽宁路80号(青岛装饰城西)

2 青岛葡萄酒博物馆 延安一路68号

3 青岛啤酒博物馆(大场景、内部、外部建筑)登州路56号青岛啤酒厂内(近青岛啤酒厂)

4 青岛旅游观光塔(可拍外景,内部改造中) 太平山路1号

5 青岛山炮台一战遗址公园(公园山头的炮台和瞭望塔等,地下指挥部正在改造,无法拍摄) 京山路26号甲(改造中)

6 青岛民俗馆(海云广场) 兴隆路1号(近海云庵)

7 青岛纺织博物馆 辽宁路80号天幕城(近青岛装饰城)

8 青岛烟草博物馆 华阳路20号

9 青岛党史纪念馆 海岸路18号

10 青岛港(客运站、邮轮码头、联检大厅、豪华邮轮等场景,可以6月份以后拍摄) 新疆路12丁

11 台东万佳广场 和兴路59号(与台东八路交汇处北侧)

12 纺织谷 位于青纺联厂区

13 橡胶谷 郑州路43号橡胶谷

序号 特色建筑 地址

14 馆陶路近代建筑:包括胶奥海关旧址、横滨正金银行、三菱洋行旧址、英国汇丰银行旧址、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齐燕会馆旧址、青岛取引所旧址、青岛日本商工会议所旧址、丹麦驻青领事馆旧址(可报送组图) 新疆路16号(近东海路)、馆陶路1号、馆陶路3号、馆陶路5号与吴淞路交口处、馆陶路12号、馆陶路13号、馆陶路22号、馆陶路24号、小港一路16号小港边防派出所办公楼、

15 海云庵(庵内古树) 海云广场

16 观音寺(寺内古树、古井等) 错埠岭东南半山坡上,东临福州路,北依辽阳西路

17 清河路基督教堂 清和路42号

18 大港火车站旧址 商河路2号

19 清真寺 同安路浮山香苑

20 礼贤书院旧址 青岛九中

21 青岛联创实业集团(原青岛第二棉纺织厂)厂房老建筑 海岸路22号

22 四方机车车辆厂旧厂房 四方机车车辆厂旧厂房

篇5:海南·东方首届“东方美·花梨情”全国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东方市地处海南省西南部,与越南隔海相望,市域面积2256平方公里,人口44万,主要民族有汉、黎、苗等。东方历史悠久,积淀了丰富的感恩文化和黄花梨文化公,拥有128.4Km的美丽金色海岸和边贸政策的八所港,素有“感恩源地、花梨之乡”、“热带瓜果之乡”、“阳光之乡”、“好客之乡”等美誉。东方市城区八所是海南省三个滨海城市之一。

东方生态资源优良、民俗文化丰富、阳光充足、气候宜人,终年无严寒酷暑、无雾霾冰霜,是养生度假的首选之地。拥有康熙年间海南八大景区之一鱼鳞洲、全国美丽的夕阳海岸金月湾、珍稀的红树林景观四必湾、全国最美丽的入海口昌化江三角洲、亚洲第一长土坝大广坝水库、海南最美丽的河谷昌化江热带河谷、海南第一仙山俄贤岭、世界最珍贵的鹿种大田坡鹿、海南最后一个黎族古村落白查船型屋等等。目前,东方人民正充分利用市域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气候优势,秉承“感恩福地·花梨之乡”的城市文化品牌,大力发展海洋产业、旅游产业、热带农产品产业,凝心聚智,努力把东方建设成为镶嵌在海南西岸的一颗璀璨明珠。

为使摄影专家、摄影爱好者更好地从现实和艺术的视角发现、捕捉东方之美,宽角度、多渠道、深层次地宣传东方,彰显“感恩福地·花梨之乡”的独特魅力。值此第三届黄花梨文化艺术节暨黎苗传统“三月三”节庆之际,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与中国摄影报社决定联合举办海南?东方首届“东方美·花梨情”全国摄影大展,热诚欢迎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东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海南东方黄花梨发展基金会

支持单位:东方滨海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中国摄影报城市摄影联盟

海南省民俗摄影协会

东方市摄影家协会

官方网站:全摄影网

合作媒体:人民网、中新网、腾讯网、新华网、新浪网、央广网、国际在线、色影无忌、中国互联网电视等。

征集主题:

本次活动以“东方美·花梨情”为主题,全面征集反映以海南省东方市境内自然风光、人文史迹、民俗风情、产业发展、天象景观、凡人善举、城市风貌、现代时尚以及百姓生产、生活情境等为内容的摄影作品,力求主题形象生动活泼,摄影画面美观大方,视觉冲击力强。

征集时间:

4月20日至12月1日止(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入选作品数量及稿酬设置:

特级收藏作品1幅 稿酬人民币3万元;

一级收藏作品2幅 稿酬人民币各2万元;

二级收藏作品3幅 稿酬人民币各1万元;

三级收藏作品100幅 稿酬人民币各800元;

获二级收藏以上荣誉的投稿者不得重复。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计入会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东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向入展作者给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征稿细则

1.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

3.作品必须取材于东方市境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查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 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展作品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反馈。

6.中国摄影报、全摄影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7.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8.禁止本活动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9.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10.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1.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2.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其中:3位评委进行初评,5位评委进行终评。

投稿须知

1.网络投稿:

作者可在全摄影网(http:/www.cppfoto.com/)中国摄影报摄影比赛专区“海南东方全国摄影大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大展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

2.光盘投稿:

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形式寄至: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部“海南东方全国摄影大展”办公室收(100007) 联系人:夏雨欣(010)65251661

光盘包装盒上注明大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3.网络、光盘投稿不得重复。

篇6:海南·东方首届“东方美·花梨情”全国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作品标题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作者姓名(实名)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拍摄景点推介和优惠事项:

凡赴海南省东方市采风的摄影人均可到东方市滨海北路18号海东方接待处领取参展活动证明及东方市相关资料。凭参展证明可免费进入东方市各景区。

咨询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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