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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爱心书屋(图书馆)管理办法

2022-11-05 08:31:4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人们骑骆驼来”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学校爱心书屋(图书馆)管理办法,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学校爱心书屋(图书馆)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爱心书屋(图书馆)管理办法

篇1:学校爱心书屋(图书馆)管理办法

学校爱心书屋(图书馆)管理办法

学校爱心书屋(图书馆)管理办法

在1月4日本校得到**晚报及爱心人士的爱心捐赠,共收到图书2650册及文具一宗。**爱心书屋的建立,倾注了**晚报所有人员的心血,彰显着他们的拳拳爱心,承载着他们的殷切期望,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爱心书屋的作用,我校制订了如下措施。

一、**爱心书屋的管理:

1、校方选出一位老师担任图书室负责人,每学期开始在三~六年级的每个班中挑选出两名热爱读书、组织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学生图书管理员,协助图书室的管理人员图书借还,书库整理、秩序,在老师的指导下做图书的借阅工作。

2、新生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图书证。

3、每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开放图书室,学生以班为单位,或以年级为单位分别借书。

4、每周每个班应安排一节阅读课,学生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图书阅读。

5、为学生开设图书借阅指导课,向学生推荐多彩,适合阅读的书籍。教学生学会如何找书、如何阅读、如何查字典、如何还书放回书架、如何写读后感。

6、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

(1)积极鼓励和组织与阅读相关的活动。如朗读比赛、读后感征集、给家人讲故事等。

(2)做好与父母同读一本书,与好友同读一本书活动,与他人同享读书的快乐。

(3)鼓励低年级学生摘记好词好句,好的片段,日积月累,潜移默化,词汇量,在读读写写中运用。中高年级的`学生能对摘记归类,对照,语言,能写出的感受,写好读后感、读书心得。从而激发学生爱读课外书,感受阅读的快乐。

7、将**爱心书屋的图书面向社会,面向更多的学校,相互交流,相互合作,真正起到书屋传播知识的初衷。

8、对破损的图书进行维护,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书刊,对残缺不全的书籍清点后报批注销。

9、每学期将阅读情况,包括图书总量、学生人数、阅读人次、存在问题、有特色的读书活动与其他学校进行一次交流。

10、定期组织同学对图书室进行卫生清洁。

11、做好记录工作 ,记录阅读情况,统计出学生对各种书的喜好和需求,设置意见簿,记录学生的建议及意见。

二、借阅者:

1、借阅者进入图书馆时,不准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卫生。

2、进图书室前登记自己的班级、姓名。

3、所有学生、学生的家庭成员、老师均可以凭借书证阅览或借阅各种图书杂志。

4、阅读者须自觉爱护图书,做到不折角。不涂写,不准乱写乱画或撕烂图书,严禁撕页。损坏图书轻微的必须自觉修补。

5、在图书馆,每人每次拿一本书,阅读后对号放回原处。

6、读者办理图书外借手续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事先告知管理人员。

7、本乡镇其它兄弟学校的学生均可以到我校进行图书借阅,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篇2:爱心书屋感谢信

爱心书屋感谢信

领慧书屋的领导们:

万分感谢感谢贵书屋的捐助,

爱心书屋感谢信

可谓千里迢迢、天涯海角、您的爱心来到了我们炽炳学校。这说明您的无私大爱遍及海角天涯。我谨代表我们受益的全体师生对您无私提供给我们几百册图书,一部29英寸电视机及一部高科DVD等致以深深的感谢。

是您给我们的'孩子又是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是您又给我们孩子一对理想的翅膀;是您让我们看到时空的距离是实实在在可以触摸到的爱心捐助,

我们将您提供的物品合理地使用;

1、每周开设一到两节读书课。

2、在英语、语文教学中多使用电视DVD这些教学手段。

3、将经常向您汇报使用情况,随时聆听您的教诲。

在您爱心的感召下,我们将更好的发扬红烛春蚕精神。再一次向您致以深深地谢意。

篇3:爱心图书馆标语

1. 读好书,好读书,读书好,书好读。

2. 投资未来的人是忠于现实的人。

3. 慢步轻声尽是淑女风范,排队让座方显男儿本色

4. 人世间的荣华富贵不如一本好书

5. 请勿在这片净土下留下一片云彩

6. 心灵的沟通不需要过多的言语。(注:请持续安静)

7. 静中求知,维护靠大家

8. 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

9. 书能使人明智,教人智慧

10. 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

11. 知识是珍重宝石的结晶,文化是宝石放出的光泽。

12. 除了知识什么也别带走,除了脚印什么也不留下。

13. 带走的是知识,留下的是礼貌。

14. 来到书海中,心灵还怕受伤吗

15. 你的礼貌,大家的需求

16. 礼貌的去借书,礼貌的去还书。

17. 人生就应生气勃勃,咱们就应始终对文学充满好奇

18. 生活,要有智慧永支撑,人生,要有知识常相伴。

19. 此时无声胜有声胜有声。

20. 书籍是医治心灵创伤的良药。

21. 人人需读书,人人须爱书

22. 沉默在那里已,升华为一种品德。

23. 一本好书,相伴生命。

24. 书籍是补充人们精神饥渴最好的营养物质

25. 公共空间大家一齐来分享,公共秩序大家一齐来维护。

篇4:爱心图书馆标语

1. 知识构建和谐世界,阅读成就精彩人生。

2. 欢笑诚可贵,交流价更高,若为安静故,二者皆可抛。

3. 书籍是智慧的源泉,进步的阶梯

4. 借书即来,还书则回,来回有序,人人欢喜。

5. 风流不在谈锋胜,袖手无言味最长。

6. 爱护书的兄弟姐妹个个幸福!爱读书的儿童人人天才!

7. 没有艰辛,便无收获

8. 诗书不是无情,化作天使来护它

9. 带走的是知识,留下的是礼貌。

10. 人到才行,书到无效。

11. 礼貌就在你我身边,请礼貌阅读

12. 此刻打盹,你将做梦,而此刻学习,你将圆梦。

13. 书是知识的源泉,书是人类的密友

14. 只带走满腹知识,不留下半点遗憾。

15. 书籍能净化人的灵魂,提高人的修养

16. 别因有意思就有意“撕”。

17. 静心吸吮知识源泉,更显真才实学本色。

18.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做舟

19. 书籍是咱们的良师益友

20. 书籍是智慧的源泉,读书是进步的阶梯。

21. 莫露裁缝手段,当收剪刀功夫。

23. 带走满腹知识,留下一架好书。

24. 用心领悟知识,用心爱护图书。

25. 只读书不思考,后果是糊涂;只思考不读书,后果是危险。

篇5:爱心书屋学生发言稿

尊敬的xx人间真情爱心群的叔叔阿姨们以及各位来宾:

你们好!

我谨代表x乡x希望小学的全体师生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问候!(敬礼)爱心群的叔叔阿姨们,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不辞辛苦的来到我们这个边远山区学校捐建爱心书屋,为我们架起了爱心的桥梁。给我们送来了一本本宝贵的课外读物,一个个漂亮的书包和心爱的文具。我们这些山里孩子原本除了每天上课用的课本外,什么课外书都没有。有时想借助课外书和资料来更好的完成作业,只能是可望而不可求了。我们多么渴望像城里的孩子一样,在一所美丽的学校里接受知识,教室里摆放的是一张张崭新的单人课桌椅,下课能够在一个平坦的,铺着水泥地的操场上嬉戏,有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图书室,里面摆放的是许许多多丰富多彩的课外读物。这样就能够帮助我们学习,掌握更多科学文化知识,开拓我们的视野。以前对我们来说只是个遥远的梦。没想到在这个玉兔送春的美好日子里,你们用爱心成就了我们多年的梦想,为我们捐赠了这么多的课外读物等,让我们的`美梦成真。

我们听老师介绍过,你们爱心群的人都不是大款,你们是来自民间各行各业,其中有:工人、农民、老师、商人、干部等,为了爱心走到了一起,成立了这个爱心qq群,每个人都是非常有爱心的。是一个“捧着一颗爱心来,不带半根草回去的”一个群体。今天,你们把一个个爱心人士点点滴滴汇集的钱,为我们买书籍、书包、文具等,还亲自送到我们手里,你们这种精神是何等的可贵。我们一定会好好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物品,我们看着这些物品,就会想起你们这些好心人的。我们会好好阅读这些书籍,会不断地从中吸取营养,增长我们的知识。

爱心叔叔阿姨们,你们的爱是无私的,更是伟大的。你们无私的奉献,为我们这些山里孩子撑起了一片爱的蓝天。你们的大仁大爱,我们会时刻铭记在心。我们绝不辜负你们的期望,一定会好好学习,努力拼搏,博览群书,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不断进步,以优异的成绩回报你们,回报父母,回报社会,回报国家。长大了做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送人小草,留下芬芳。让我们接过爱心的火炬,继续前进!让爱心与学习同行!

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爱心群的叔叔阿姨们和各位来宾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敬礼)

篇6:爱心书屋活动策划案

爱心书屋活动策划案

一. 活动名称:“爱心书屋”建立活动

二. 活动主题:“捐二手教材,建爱心书屋”

三. 活动时间:4月20日—206月下旬

四. 活动地点:长安大学渭水校区

五. 活动对象:大三同学为主,大一、大二同学为辅

六. 活动目的及意义:通过募捐将大三以及大一、大二同学的闲置教材及资料等收集起来,建成一个二手书库,一方面可以解决大三同学在搬离渭水校区时的书籍处理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将收集到的教科书免费借给在校贫困生以及往后每一届的大一新生中较贫困的学生,这样教科书便能得到重复使用,既可以节省资源又能使教科书发挥其更大的用途。

七. 活动可行性:第一,高校教材更新缓慢,三年以内更新率最高不过60%,一些高校、一些学科的教材则多年不变;第二,随着高校自主学分制选课的全面实行,学生选购教材的自主权越来越大,教材相对稳定而选择却很灵活;第三,书价不断上涨,四年下来教材费需多元,对高校的贫困生来说压力很大,他们对二手教材求之不得;第四,为增加就业资本和通才式培养目标,使许多大学生竞相考级、考证,应考后许多教材都闲置一边,相反,还有许多人需要。综上,都为二手教材重复使用提供了条件。

八. 活动的必要性:第一,每年大三同学在搬回本部之前,书籍的处理成了一大难题,许多用过的教材和书还很新,按每公斤0.8元的废纸价格卖掉实在可惜,如把这些书无偿地捐献出来,留给那些需要的同学,既体现了同学间的爱心,又为书的持有者减轻了负担,同时也培养了勤俭节约的风气;第二,很多二手教材和参考书十分便宜,大学四年下来教材费就可节约一千多元钱,可为贫困学生提供极大的帮助,而且教材的内容和形式都不旧;第三,这些教材和参考书都是图书馆中利用率高和总是不够用的各种教材或英语考级、计算机考试等热门书,如果可以用来建成“爱心书屋”,编号后再借给读者,这对服务读者也很有益;最后,根据调查,目前生产1吨文化纸,需100吨净水、100度电、3立方米木材、1.2吨煤、300公斤化工原料,再加上印刷销售等环节的耗费,教材重复使用可以节约很多资源。

九. 活动流程:

1.前期准备:

(1)时间:4月20日—24日

(2)活动:a).我们将在全校范围内以随机访问的形

式进行一次关于建立“爱心书屋”的问卷调查,一方面了解同学们对自已旧书的处理方式,以及他们是否

愿意捐赠,为我们的活动做初步的预测;另一方面,以问卷的形式让同学们了解“爱心书屋”活动的开展,相当于在全校范围内做初步的宣传。(调查表内容见附表)

b).统计调查表的相关数据,制定收书方案。

2.活动前期:

(1)时间:4月27——5月8日

(2)宣传:从4月下旬开始,将进行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包括:

a)条幅:东西区各2条,内容为鼓励同学们行动起来,捐赠二手教材的话语;

b)宣传板:在东西区食堂摆放关于说明建“爱心书屋”活动内容及意义,号召同学们参与活动的宣传板; c)人员宣传:号召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的每个人利用自已的人际关系,向周边的同学和朋友宣传我们的活动;

d)海报

:在明远大道旁的公告栏内贴上关于建立“爱心书屋”活动的具体介绍(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宣传方式,通过向校内相关部门申请,将海报一直保存到活动结束)。

(3)方式:

a)捐书的同学可将书直接送至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办

公室,值班人员应做好相关的登记和整理;

b)若能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可在每个宿舍楼下放上一个大箱子,愿意捐书的同学可将书放入箱内(同时应附上一份包括姓名、学院、联系方式等较为详细的个人资料),我们会每天派专人及时将书收回; c)捐书的同学也可以打电话029-82049282到青年志 愿者服务总队办公室,值班人员可通知相关的负责 人前往捐赠人的宿舍将书取回。

3.活动中期(高潮部分):

(1)时间:5月15日—16日

(2)宣传:活动前一天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倡议书,张贴

在学校的各个宣传栏上;以广播的形式对活动进行播报;在东西区食品门口设展板,用来说明活动的内容和意义。

(3)开展:活动的两天,在东、西区食堂门口各放置两张

桌子,用于爱心图书的接收、登记和整理,在桌子旁边放上展板和宣传画,并拉上横幅,同时要用音响设备播放相关的主题歌曲,以增加现场气氛;在场的工作人员一边向同学们介绍活动目的及意义一边接收图书,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号召同学们积极参与本次活动。

4.活动后期(收尾):

(1)时间:5月下旬——学期结束

(2)这一时期,如还有想捐赠二手教材的同学仍可以通

过活动前期的三种方式将图书捐给我们。但这一时期我们最主要的任务是将收到的图书整理分类,然后编号上书架,如果数量较少,可将书暂时放置在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办公室;但如果数量较大或随着往后每年活动的进行,书的数量会逐渐增加,这时最好能向学校申请一个较大的场地,以更好地储藏和管理书籍。

十、人员安排:宣传板、海报的制作由宣传部负责;横幅、收书用的大木箱由公关部负责;活动工作人员为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的所有成员(具体人员安排表见附页)。(做一个人员安排表,详细到谁负责,电话是多少,然后给相关参与人员各发一份;做一个活动进程表,详细到几号做什么事情,负责人是谁,给各位参与的负责人各发一份,按照这个进程实施活动)

十一、经费预算:

篇7: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满足公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应用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于公众的公益性机构。

本办法所称文献信息资源,是指图书、期刊、报纸、视听资料、电子媒体等出版物及网络信息资源。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规划、建设、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扶持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设立向社会开放的图书馆并参加各级公共图书馆网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公共图书馆事业。

财政、计划、规划、人事、价格、建设、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电、国土资源、信息产业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省、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是本行政区域图书馆网络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服务、学术研究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向公共图书馆捐赠以及其他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建设与经费

第八条 公共图书馆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置。省、市、县\\\(市、区\\\)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应当在文化站内设立图书室,有条件的也可单设公共图书馆。

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当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市、县\\\(市、区\\\)设立公共图书馆,可以与有条件的高校、中学实行共建共享。

鼓励在社区、村设立向社会开放的图书馆\\\(室\\\)。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的要求和本地区人口状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布局和规模,并优先安排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保证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的需要。

第十条 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的要求,适应现代化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其具体建设标准,由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文献资料购置费和设施、设备添置修缮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需要予以增加。

公共图书馆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图书馆建设。鼓励单位、个人向公共图书馆捐赠资金、设备、文献资料。

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图书馆设施、设备和文献资料,不得改变公共图书馆的用途。

第三章 公共图书馆服务与读者权益

第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读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免费进行文献检索;\\\(二\\\)凭借阅证免费借阅普通书刊;\\\(三\\\)获得有关文献资料和阅读方面的咨询服务;\\\(四\\\)参加各种读者活动;\\\(五\\\)向公共图书馆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六\\\)依照有关规定获得其他服务。

第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读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爱护文献资料和公共设施、设备;\\\(二\\\)按规定日期归还所借阅文献资料,超过借阅期限的,按规定交纳滞还费;\\\(三\\\)遵守公共图书馆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一\\\)省图书馆,杭州、宁波、温州市图书馆74小时以上,其他市图书馆64小时以上;\\\(二\\\)县\\\(市、区\\\)图书馆56小时以上;\\\(三\\\)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48小时以上;\\\(四\\\)少年儿童图书馆43小时以上。

公共图书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生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8小时以上。

公共图书馆的日常开放时间应当公告;需要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事先公告;因特殊情况确需闭馆的,应当报经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完备的书目数据库,逐步实现自动化、网络化检索和开架、网络化借阅,为读者利用文献资料创造良好、便利的条件。

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为残疾人设置无障碍通道,并根据条件设置残疾人阅览室或者阅览专座。

第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开展文献展览、知识讲座和组织群众性读书等活动,向读者推荐优秀读物,指导读者阅读。

第二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功能,采取多种服务方式提高文献信息资源利用率,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开展送图书下乡活动,为农村、农民提供科技文化服务。

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提供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借阅或者进行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时,可以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标准应当合理制定,并予以公示。服务费收入用于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禁止公开传播的文献资料外,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封存文献资料;但对珍本、善本以及不宜外借的文献资料,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限制使用。

第四章 文献信息资源

第二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积极采用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基础的自动化管理技术,有步骤地实现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不断拓展虚拟馆藏资源。图书馆的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建设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地方文献资料的征集工作,建立地方文献资料呈缴制度。地方文献资料的呈缴范围: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和其他单位编撰、绘制、印刷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省图书馆是全省地方文献资料呈缴样本收藏单位,各市、县\\\(市、区\\\)图书馆是所在地地方文献资料呈缴样本收藏单位。

地方文献资料呈缴单位应当在地方文献资料出版、编印之日起30日\\\(非合订本报纸在出版之日起7日\\\)内向省图书馆及所在地市、县\\\(市、区\\\)图书馆送缴样本一册\\\(件\\\)。

第二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做好各种类型、各种载体文献资料的收藏工作,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或专题系列。

第二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文献资料管理制度,加强文献资料的保存和防护工作。

公共图书馆对新入馆的文献资料,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分编和整理,并在文献资料到馆之日起30日内投入使用。对严重破损或者失去利用价值的文献资料,应当报经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之间以及公共图书馆与其他系统图书馆之间应当加强联系,在文献资料采编、利用和开发等方面进行协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省、市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县\\\(市、区\\\)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配备与图书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省、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的专业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乡镇、街道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出版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照应缴出版物样本定价的5至10倍处以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顿或者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其他资料样本送缴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损坏公共图书馆设施、设备,遗失、损毁所借文献资料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公共图书馆的好处

具备收藏、管理、流通等一整套使用空间和技术设备用房,面向社会大众服务的各级图书馆,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图书馆,其特点是收藏学科广泛,读者成份多样。

由国家中央或地方政府管理、资助和支持的、免费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图书馆。

它可以是为一般群众服务,也可以是为某一特定读者如儿童、工人、农民等服务的。

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产物。

其特征是:

①向所有居民开放

②经费来源于地方行政机构的税收

③其设立和经营必须有法律依据

篇8: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最新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建设、保护、使用与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兴办,向社会开放,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开发、传播和服务功能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及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文献信息资源,是指以纸质、音像、胶片、电子、网络等为载体形式的信息和知识的记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保护、使用等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年度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新闻出版等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图书馆。

鼓励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内部图书馆以及其他各类图书馆向社会开放。

鼓励向公共图书馆捐赠文献信息资源和资金、设备。捐赠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发展需求和人口分布、地域特点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设置公共图书馆,并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其他人口密集区域设置公共图书室或者公共图书站。

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可以设置独立的少年儿童图书馆;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在公共图书馆内设置独立的少年儿童阅览室。

第八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当纳入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其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共图书馆的布局、建筑面积和阅览座位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需要,结合馆藏基础,确定文献信息资源的`收藏原则,系统搜集、整理、保护、研究、开发地方文献信息资源和传统文献信息资源,注重网络信息资源的收集和利用,逐步形成馆藏特色。

第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以及馆藏特色,合理确定年度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规模。年度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由同级财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并应当做到专款专用。对新入藏的文献信息资源,应当在入馆后及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文献信息资源进行分类标引、主题标引、编目、加工等整理工作,建立、完善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及其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公众借阅。

对已破损严重、难以修复和其他不具有使用价值的文献信息资源,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并报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的馆舍、文献信息资源和相关设施、设备必须严格管理、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改变公共图书馆馆舍的功能用途。

因城乡改造确需拆除公共图书馆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文献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与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蛀、防霉变等工作;对珍贵文献信息资源,必须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条件,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搞好与其他各类图书馆的协作和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提高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为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利。

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突出自身馆藏特色的网站和电子阅览室,配置相应的视听、缩微、复制和电子网络等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社会开放:(一)省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的时间不少于70小时;(二)设区的市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的时间不少于63小时;(三)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的时间不少于56小时。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生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公共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和服务范围以及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因故变更开放时间或者闭馆的,应当提前3日公告。

第十六条 实行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免费借阅制度。

为社会公众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提供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或者进行代查、代译、复印文献信息资源等需要收费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公开借阅和查询制度。

除按照国家规定禁止公开或者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信息资源停止借阅或者限制借阅外,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限定文献信息资源的公开借阅和查询范围。

第十八条 借阅、查询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二)遵守公共图书馆的各项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三)爱护文献信息资源和相关设施、设备;(四)按照规定日期归还文献信息资源,不得损坏、丢失。

第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举办展览、知识讲座、报告会、咨询会以及流动借阅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推荐优秀读物,辅导、指导社会公众及时查找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

鼓励、倡导公共图书馆和其他各类图书馆开设基层借阅点和开展图书下乡村、下社区活动。

第二十条 推行出版物样本征集收藏制度。省公共图书馆负责全省出版物样本的征集收藏工作,设区的市公共图书馆负责所在地出版物样本的征集收藏工作。

除部分出版数量较少的出版物外,出版单位应当在出版物公开发行后的2个月内,分别向省和当地设区的市公共图书馆缴送样本;省内出版内部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省外的出版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向省公共图书馆和其他公共图书馆缴送样本。具体缴送办法由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公共图书馆应当在接到出版物样本之日起专架陈列2个月。

第二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和选配人员。

实行公共图书馆馆长负责制和工作人员聘任考核制。馆长应当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入馆的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并按规定实行公开招聘。

倡导、鼓励志愿者参加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一)社会力量兴办公共图书馆的;(二)将所属的内部图书馆以及其他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并作出显著成绩的;(三)向公共图书馆捐赠文献信息资源和资金、设备,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在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侵占、损毁公共图书馆馆舍、文献信息资源和相关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改变公共图书馆馆舍功能用途的,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未按期归还文献信息资源或者有其他不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文献信息资源和相关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文献信息资源和相关设施、设备保护管理不力并造成较大损失的;(二)未按规定的最低时间向社会公众开放公共图书馆的;(三)将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挪作他用的;(四)未按规定执行公开借阅、查询制度或者自立标准限定文献信息资源公开借阅范围的;(五)未按规定执行免费借阅制度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六)未按规定履行其他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设置、建设公共图书馆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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