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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暨案件情况通报

2022-10-18 08:43:4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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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暨案件情况通报

篇1:党风廉政建设暨案件情况通报

党风廉政建设暨案件情况通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党政“一把手”勤政廉政学习会,目的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总结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报执纪查案情况,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以及研究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措施。

下面,根据县委常委会决定,我就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执纪查案工作讲三个问题。

一、今年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及执纪查案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胡锦涛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

1、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得到加强。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党风廉政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学习郑培民先进事迹活动,加强从政道德教育活动,组织县级机关、各乡镇干部集中收看《一心为民的好书记――郑培民》等正面示范片,同时积极开展反面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象慕绥新、马向东、李真等人的腐败案件,使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还通过县电视台《党风廉政之窗》栏目,广泛宣传正面典型,剖析反面案例,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今年*月,县纪委在全县开展了基层勤政廉政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经各级组织推荐、群众广泛投票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评选并表彰了全县基层十名勤政廉政先进个人,使我县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月份,组织举办全县正局级领导干部家属培训班,目的是发挥家属对领导干部的特殊影响力,以廉洁家风来巩固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知识测试活动,通过测试,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党性修养,增强了自律意识,促进了廉洁从政。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加强教育,讲清利害关系,可以使人不愿腐败。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年初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了全面部署。下半年县纪委对全县16个乡镇和部分县级机关部门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责任网络。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提高。近年来随着廉政宣传教育力度的加大,我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有所增强。今年,全县党员干部自觉上交礼金人民币*万元,上交礼券折合人民币*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的礼品,今年在廉政账户(581)中共存入人民币*万元。

(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保持了应有的力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对任何腐败人员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近几年,我们以查办大要案和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为重点,从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突破了一些大案要案,惩处了一批腐败人员。从*年至今,县纪委共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件,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司法移送*人,追缴违纪金额*余万元。

从以上的数据统计分析,我县大案要案仍然占据了很大比例,党员干部犯错误的人数还相当多,经济案件居高不下,农村和企事业违纪违法的问题还非常严重。因此,我们必须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党风廉政教育计划,认真实施有效的教育和监督。

信访举报是获取案件线索的主渠道。今年县纪委为了使信访举报方便快捷,先后建立了网上举报、语音信箱等几个新的平台,出台了《信访举报奖励制度》和《领导干部预警谈话制度》,信访举报的渠道更加畅通。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次,通过信访举报查处案件*起,其中大要案*起。坚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

(三)执法纠风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县执法纠风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今年开展了以治理公路“三乱”为重点的公路执法部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以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各窗口为载体的行风评议活动。评议活动坚持评、纠、建“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通过意见反馈,及时制订和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改进了行风,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

1、个别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具体表现在主要领导思想上不重视,分工不清,责任不明,把责任制当成了一种形式。有的领导干部明哲保身,息事宁人,对下属出现违反党风廉政问题,听之任之;部分领导干部未能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每年报告两次,而今年截止*月底仅有*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报告;近一时期,发放使用代币购物券之风又有所抬头,甚至有蔓延之势,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去年以来,我县党政机关超标准购车用车的情况呈增长趋势,相互攀比、超标购车用车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领导干部违规参股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酿成严重后果;部分单位仍存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的现象,公务招待费支出居高不下。以上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从另一个侧面看,人民群众对个别干部、党员的“两不”行为(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是非常厌恶的,尽管近几年的信访举报总量在逐年下降,但反映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够的信访持续不断,并占有较高比例。这说明了个别人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是不满意的。

2、案件数量纵横相比都有所下降。今年我县查处的大要案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与邻县相比差距还较大,并且缺乏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一方面由于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多样性、腐败手段隐密性和 “非典”疫情等的客观原因,另一方面,也存在个别单位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思想认识不高,工作力度不够的主观影响。

3、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三乱”问题(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和“三案”问题(人情案、关系案、权力案)仍然是群众反映的热点,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群众深恶痛绝;有的部门把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标准收取,有的还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私立学校仍未认真实行教育成本核定收费办法,违规向学生收取建校费;公路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规范,内部管理差的问题,今年两次被省政府纠风办点名批评;有的部门领导受本级利益驱动,招投标工作不规范,常有群众举报反映;有的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保险、私设小金库、挪用私分、相互请吃、借学习考察为名外出旅游;村务公开未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村级财务出现坐收坐支现象和公款私借、挪用村集体资产的问题;村(居)“零招待”制度在执行中存在好坏参差不齐,有的村半年就使用完了全年的总量,有的村移花接木,没有把招待费在村务公开中真实反映,已经引起部分村民到县机关上访。

二、腐败产生的原因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腐败现象仍然存在,而且有蔓延趋势,这既有外在的、客观的原因,也有内在的、主观的原因,是多种原因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

(一)一些领导干部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

胡锦涛在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指出:“现在,有些党员干部思想空虚,意志衰退,抵御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诱惑;有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以及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从根本上说是一些干部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

我们有的党员干部忘记了党的宗旨,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党性修养,放松了理论学习,放弃了共产党员高风亮节的思想境界,把不住“权力关”、扭曲了“人生观”,这与“当官为了发财、发财为了享受”的封建意识是分不开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改革开放后,资产阶级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也与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夹杂在一起,渗透到我们的社会中来。封建主义思想残余与资产阶级价值观的一个共同点,即“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思想,就成为当前党内滋生腐败现象的思想根源。从我县查处的这些案件中,几名违纪违法人员几乎都是在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手中掌握一定权力后,逐步背弃了党的宗旨,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在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在他们的思想中,钱是第一位的,不给好处不办事,利用职权大捞特捞,把捞钱看作一种“能力和水平”,收受贿赂毫无疚歉之感,有的还恬不知耻地索贿,认为为别人办事,理当接受请吃,收受礼品、钱物,以至于用公权谋私利,把为民服务变成索取个人好处的砝码。

(二)市场经济自身的一些消极因素,也是诱发腐败的原因

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既带来积极效应,也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市场经济原则同党性原则有着根本的不同,市场经济要求有偿服务,党员党性要求无私奉献;市场经济要求重视经济效益,党员党性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市场经济要求竞争,党员党性要求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江泽民强调:“要坚决防止把等价交换原则引入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而少数党员干部以按经济规律办事为借口,恰恰把适应经济领域的原则带入党的政治生活中,于是,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一切向钱看成为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是礼仪之邦,正常的礼尚往来无可非议,但在新的形势下送礼成了一些人达到个人目的手段,变成了“等价交换”,搞权钱交易,变成了一种不良风气,侵袭到社会不同层面,破坏了社会主义道德秩序。

(三)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忽视党的`作风建设,治党不严,也是腐败现象蔓延滋长的重要原因

目前出现的种种腐败现象,中央都曾明令禁止,省、市、县也相应作了规定。但是,一些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未能认真、坚决地贯彻执行,其主要表现:一是教育不严,二是党风廉政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许多本来本质并不坏的干部由于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力的监督的原因导致了腐败现象的产生,三是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不够。造成的严重后果是党员干部在某些方面的素质下降。他们在经济、政治、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往往患得患失,把正常的公务活动作为换取“好处”的手段。而我们有的党组织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搞无原则的团结,造成有些人搞起腐败来有恃无恐。即使在处理腐败人员时,也往往以罚代刑,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降低了腐败成本,使腐败人员存有侥幸心理,这样做实际上起了助长和纵容腐败行为的作用。

三、对今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预防腐败的措施

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以及县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正确认识形势,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首先,要肯定成绩,坚定信心。自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在上级党委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党政机关、干部队伍消极腐败势头逐步得到遏制,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总体工作逐步从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轨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同时,更要看到滋生腐败的主客观条件还存在,腐败现象仍处在多发、易发时期,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在入世后的大背景下,反腐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领导面临更多的来自各方面的考验。从××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我们必须始终清醒地认识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十六大报告强调,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无论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从推进三大文明建设,还是从党的自身建设,完成两大历史性课题来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

执纪办案是纪检监察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因此执纪办案工作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认识开展反腐败工作、查处大案要案,是进一步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是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需要,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对那些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经济工作纪律、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务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目前县纪委正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充分运用现代办案技术,用高科技手段武装自己。不断拓宽视野,积极挖掘案件线索,通过信访排查,从纪检监察推进的各项工作中发现,与司法、执法部门的横向互通,主动深入到易发案的领域去查办腐败案件。

(二)加强领导,加大力度,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党风廉政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管总的,牵头的制度,是“龙头”。有了责任制,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就有了保证,反腐败工作就能形成好的局面。《××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构筑了预防腐败的框架,我们要按照目标分解和责任分工的要求,积极搞好协调,切实把这项工作当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一是要明确责任。特别是明确“一把手”的责任。“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负全面领导责任,又要负抓落实的具体责任。根据“管人管事”两个文件的精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都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任务,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履行“一岗双责”,都有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并注重领导干部树立形象,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行为将实施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年度报告制。二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要加大考核力度。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总体工作目标中去,一起部署、一起考核。考核情况要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严格责任追究。工作抓得不力以至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进行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要坚持改革创新,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加大源头治本工作

加大源头治本,就是要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的实质就是加强党内党外的有效监督,把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不敢腐败。特别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重大问题都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把权力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不做特殊党员。把预防腐败的具体措施与各项业务建设密切结合起来,加强防范,实现关口前移。特别是对那些握有实权部门和关键岗位,要加强监督,建立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管理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围绕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目标,扎实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贴近经济建设第一线,深入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通过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切实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大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坚决排除不正之风对发展的干扰和破坏,优化发展的软环境,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成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积极探索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配套的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的体系,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形成全党动手抓纠风、全社会参与和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繁重而紧迫,我们要认清形势,再接再厉,全面推进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为我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最后,让我们再重温一下毛泽东“两个务必”的重要论断:“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篇2:案件通报格式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全省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沈阳市东陵区桃仙街道莫子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桂荣,7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浑南新城全运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中,为他人违规办理户口迁入、违规签订补偿协议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0余万元;贪污国家补偿款59万元;行贿8.6万元。王桂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

2.大连庄河市打拉腰村党总支原书记、原主任王仁财,至2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私营企业主串通,虚构事实,共同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9000余万元;挪用集体资金790余万元,同时犯有故意伤害等罪。王仁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

3.本溪市平山区千金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张喜年,至,伙同该街道原主任马忠仁,私自截留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于单位支出,造成国家损失114余万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张喜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马忠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其2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锦州北镇市广宁街道马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海长明,至,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款256014元,其中215894元用于村务支出,40120元已上缴国库;擅自决定将自来水工程用工款54000元不入账直接用于村务支出;扣留村民种子补贴款30030元用于村务支出。海长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辽阳市辽阳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郝景新,年至2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承揽工程、套取国家惠农资金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7万元,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400余万元。郝景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

6.xx市xx县平顶堡镇下屯村报账员李杰,至,以该村已去世村民名义冒领五保金、养老金,合计25,617元。李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xx县平顶堡镇民政办主任曹永昊因没有及时核查领取五保金、养老金人员身份,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朝阳市朝阳县胜利乡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刘兆富,2010年4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养殖户,伙同他人共同套取国家救灾饲草补贴款33,000元。刘兆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8.葫芦岛兴城市红崖子乡古城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原主任周岐雨,205月,借他人名义虚报冒领高速公路占地款33,040元;年7月,虚开收款收据报销40,000元,供其个人使用;2012年11月,将该村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转到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中70,000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周岐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党的以来,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比以往有明显好转,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仍然突出,尤其是“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以上通报的8起案件十分典型,有的是基层党员干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失职渎职等问题;有的是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惠农补贴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有的是基层党员干部小官巨贪等违纪违法问题。这些腐败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集中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01x年x月x日

篇3:案件通报格式

今年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当地实际与群众反映强烈重点行业的热点问题,依法查处房地产、汽车驾校等强势地位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有效遏制了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蔓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执法实践中涌现出安溪、浦城、诏安等地查处房地产,长汀查处驾校,清流查处客运,罗源查处手机,厦门查处美容、速递等行业“格式条款侵权”的典型案例。为及时推广各地先进经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现将有关单位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案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一、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203月25日,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发现当事人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的行为涉嫌违法,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安溪县凤城镇龙津公园北侧开发“金龙·现代广场”楼盘,共有商品房1100多套,于开始对外销售商品房,并与每个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在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从年8月份开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规定,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以通知的形式要求要求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必须交清水、电开户费才能拿到房屋钥匙。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从2011年8月份开始,当事人向已交房的390户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收取了水、电开户费,其中自来水开户费每户收取1000元,共收取390000元;电开户费每户收取300元,共收取117000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向购房者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共计50.7万元。

二、查处依据与结果

“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但当事人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水、电开户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应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安溪县工商局认定,以上证据,相互印证,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退还消费者水电开户费。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76.05万元。

三、案例分析

1.开发商是否构成格式条款侵权行为。

当事人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约定的“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这些条款,是由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购房户协商,购房户只能或是同意条款的内容与当事人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条款的内容而不与当事人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当事人协商修改条款的内容,因而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规定、《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对房屋消费者作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作减轻、免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这一行为属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十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下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规定所指行为。

2.开发商能否收取水、电开户费。

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开发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应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其中规定商品房相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其次,关于在商品房销售中不得另行收取供水供电配套设施费用问题,国家及有关部门已有明确: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292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585号)已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用电入户、立户费、自来水表立户费、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等各项费用。

3.开发商通过合同及补充协议能否免除其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水电开户费或者水电立户、入网、安装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事实上,当事人并无证据证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公司委托其“代收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供水、供电公司也没有就“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单独与每个购房者及拆迁户发生对应关系。但当事人利用单方面自行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补充协议与购房者约定,在交房时以不公平、不合理的通知的形式借“水表开户费、电表安装费”的名义向购房者另行收费的行为,实际上是免除了当事人应当依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八条约定为购房者免费水电到户的义务,将本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商品房供水供电配套性质的费用转嫁给购房者承担。

四、启示

1.敢于亮剑,层层深挖,揭露真面目。本案涉及备受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市场,是当前热点、难点问题。该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房地产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因为该案事发牵扯的消费者众多,同时还牵扯到相关的水电部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不畏困难,层层抽茧剥丝,透过现象看本质,终于认定了房地产商违法的事实,并用格式合同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最终以76.05万元的处罚结案。

2.精于突破,相互印证,形成铁案。本案是一起典型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该局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务必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究工作方式,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不能将“怕麻烦”等个人情绪带到办案之中去,要学会看到案件的本质,要将案件的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都考虑到,对于涉案金额巨大,召开县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监管责任风险的发生。

3.违法手段特殊、典型,具有较强隐蔽性,查处难度大。在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这一现象较为普遍,通常这类案件仅仅只是房地产商单独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比较明显,但在这个案件中,房地产商在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却将违法行为转嫁到水电部门,同时在处理上因为多收费用属于《价格法》所调整,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种种原因造成了取证困难并且难以突破,该案能够顺利办结实属不易,是工商系统历年来查办的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案件中较典型的案件。

201x年x月x日

篇4:案件通报格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土资源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不再使用。

附件:1、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收件登记单

2、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

3、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4、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5、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或不予受理)建议书

6、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

7、答辩通知书

8、询问笔录

9、协助调查通知书

10、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

11、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决定书

12、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送达回证

13、延期调查处理通知书

年五月二十四日

篇5:法院案件通报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2011年12月案件审理情况通报

一、案件收结情况 2011年12月份,我庭新收案件529件,结案605件,其中离婚案件26件、婚后财产分割案件2件、赡养案件1件、分家析产案件3件、买卖合同纠纷16件、借贷纠纷24件、租赁纠纷1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件、劳务合同纠纷428件、财产权属纠纷3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4 件、道赔案件17件。

二、案件特点 从案件的总体特点来看,该月的重点案件类型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 件。年底又是农民工讨薪案件的高发期,一些中、小型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资不抵债,甚至弃企避债,不给劳动者发工资。该类案件矛盾对抗性强,社会影响较大,企业员工在欠薪何失业的双重压力之下,往往情绪激动,四处上访投诉。在案件审理期间,企业员工围堵政府、堵塞交通等群体上访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庭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区工厂较多的地域特殊性决定了年底民工讨薪维权案件的剧增,该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是群体性、自发性、涉及面广、多发于节日期间。该类案件数的剧增反应了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政府各部门对农民工权利的重视。该类案件的当事人对立情绪高,矛盾难化解,处理不当极易引起投诉信访甚至引发群体恶性事件。一旦处理不妥不仅压降了效果指标,也阻碍了效率指标的提升。三、对策和建议狠抓落实,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年终岁底,是矛盾的易发生期,我庭将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效,全力做好服务工作,实行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进一步为辖区重点项目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年底又是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讨薪案件极易发生的时段,我庭将进一步开展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确保被征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

清河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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