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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2022-09-02 08:30:3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胡萝北”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

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篇1: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离职证明可以证明员工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则该员工可能与原公司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现单位如果录用了该员工的话,将有可能构成聘用了与原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将会有可能产生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赔偿责任的额度最少达70%之多。

所以,在员工入职之前,要求员工提供离职证明,是负责招聘或者办理入职的HR,应当注意的一件事情。

案例:

河北一家公司,聘用了一员工,签订了五年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工作一年之后,擅自离职。再一年之后,河北这家公司发现该员工在上海的一家德国公司就职,遂申请仲裁,要求该员工与德国这家公司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索赔37万元。最终三方协商,德国这家公司与员工共同向河北公司支付了十七万元的赔偿金。

招聘到没有离职证明的员工,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这一点多数HR都是知道的。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有诸多离职证明的甄别技巧与妥协做法,可以简单分析如下。

并非所有的员工招聘,都是通过HR部门的,有时候业务部门在原有人员离职之后,会通过自己的人脉,招聘到相应的备选员工。这些员工身上,更多地会出现离职证明的问题。

一方面原有员工已经离职,另一方面,新的员工已经可以入职,但是由于新的员工向原单位提出辞职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暂时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在这种情形之下,办理入职手续的HR身上,势必会有压力。

在这个环节中,HR也会遇到员工的各种说辞。

比如有的员工会说:“自己在家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创业,所以没有办法提供离职证明。”

如果是这种说辞,HR要尽量要求此员工提供该员工在创业之前离职的那家公司所开出的离职证明,并要审核这个员工的社保情形,通过社保的连续性来认定该员工的这一说法,是否属实。

比如有的员工会说:“自己原来就职的公司是一家小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

对于这种说辞,HR要要求该员工提供工资单、社保情形以及纳税情形,来认定该员工的.说法是否属实,并要求该员工提供原公司的联系电话,还要通过网络查询到该公司的前台电话,致电给原公司,以查证员工的这一说法是事属实。

有的员工会提供书面的离职证明,但是离职证明上的公司章,并不是公司的公章,亦非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章,而是公司其它业务部门的章,比如财务章。对于这些不常见的离职证明,HR务必要通过电话的方式,再行查证其真实性。因为有时候会存在员工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获得空白印鉴,制造虚假离职证明的情形。

有的员工会说,自己的辞职,已经得到了原公司的批准,但是目前正处于工作交接时期,不需要天天到原公司,离职证明很快也将得到。这种情形下,如果HR坚持该员工获得离职证明之后,再办理入职,会受到业务部门强烈的质疑。所以有时候,我们会建议HR可以先行与该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但是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并明确告诉员工,如果在十天之内,不能提供离职证明,则公司将予以解约。这种做法,虽然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但是相应来说,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而且平衡了业务部门的压力,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篇2:离职证明的及其潜在法律风险

公司离职证明范本一:

离职证明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范本二: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律师提醒】

(1)《离职证明》对于用人单位的意义有:

①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违反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离职证明》是新用人单位了解新进员工工作经验及能力等情况的主要书面材料之一;

③《离职证明》是审查新员工有无与其它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为《劳动法》第99条及《劳动合同法》第91条都规定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④《离职证明》上明确己办完辞职手续及结清所有工资待遇,以防止辞职员工以各种理由要求经济补偿。

(2)对于劳动者而言:

①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其法定的权利;

②《离职证明》是劳动者请求经济补偿、赔偿及其它劳动纠纷的'书面证明材料之一;

③《离职证明》是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书面凭证之一,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资假等各项权利的依据。

【律师分析】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篇3:离职证明的写法及其潜在法律风险

离职证明的写法及其潜在法律风险

【案情回放】

因甲要离职,其要求某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具体如下:

离职证明

兹证明甲为本公司 部门 职位员工,其身份证号码为 ,其于 年 月 日向公司申请离职,离职生效日为 年 月 日,离职生效当天社会保险停缴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上述证明是否规范,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具体证明吗?

【律师分析】

(1)上述证明不规范,也没有按《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作出详细的证明内容。笔者重新制定了一份离职证明,具体如下:

离职证明

兹有原本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公司 (某部门)担任 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于 年 月 日申请离职, 年 月 日离职生效,本公司己于离职当天停缴其社会保险,结清其所有工资待遇,并己办完其辞职手续。截至离职当日,其在本公司己工作了 年 个月。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上述证明具体说明了甲的身份证明及其入职公司的时间、职位、所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及离职日期,最后还说明甲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符合《劳动合同法》50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律师提醒】

(1)《离职证明》对于用人单位的意义有:

①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违反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离职证明》是新用人单位了解新进员工工作经验及能力等情况的主要书面材料之一;

③《离职证明》是审查新员工有无与其它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为《劳动法》第99条及《劳动合同法》第91条都规定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④《离职证明》上明确己办完辞职手续及结清所有工资待遇,以防止辞职员工以各种理由要求经济补偿。

(2)对于劳动者而言:

①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其法定的权利;

②《离职证明》是劳动者请求经济补偿、赔偿及其它劳动纠纷的书面证明材料之一;

③《离职证明》是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书面凭证之一,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资假等各项权利的依据。

【律师分析】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篇4: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离职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实务中,因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的争议时发生,本文从实务角度进行分析,供HR参考。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出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务中,多数用人单位因担心承担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离职证明。

二、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中,给劳动者造成损失主要有二类:一是新的用人单位决定招录劳动者时,因其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可能失去新的工作机会,减少其工资收入。二是基于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三、劳动者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是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绝出具离职证明,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实务中,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赔偿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赔偿劳动者因缺乏离职证明未能就业导致的工资损失,二是赔偿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但是,各地执行不一。

1、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该证明,可能就无法被新的用人单位录用,因此造成工资损失,近年来,这样的案例很多。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通中民终字第0306号判决书:在该案中,喜力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顾XX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影响了顾XX的再次就业,应当赔偿顾XX由此产生的工资损失。并用出了维持了一审法院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损失6600元的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淄民三终字第496号判决书,认定华某财险淄博支公司与刘XX解除劳动合同后未给刘XX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刘XX提交的山东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淄博某电气销售有限公司、淄博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可证实刘XX因华某财险淄博支公司未为其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而被该三公司拒绝聘用未能就业,依据法律规定,华某财险淄博支公司应对刘XX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22760.00元予以赔偿。

2、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高民申字第03099号裁定书,认为因某研社未给周XX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导致其无法办理失业登记,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故某研社应赔偿周XX失业保险金,一、二审法院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确认的失业保险金数额正确。

五、劳动者承担赔偿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其损失,应当就其主张举证。

20,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一中民终字第2944号判决,认定某松公司与李某娜的劳动合同于201月29日解除后,某松公司未及时为李某娜出具离职证明,存有过错。但李某娜应就损失的存在及具体金额承担举证责任,在李某娜未提交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故李某娜要求某松公司支付因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的损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1634、1635号裁定书中认为,邓某雲主张大道公司在其离职时未出具《离职证明》,使邓某雲不能享受自主创业的优惠,也找不到工作,且影响邓某雲申请移民,造成了邓某雲的损失。由于邓某雲未有证据证实其存在损失,故其赔偿损失的请求无据,原判决不予支持正确。

篇5:离职证明的写法及其潜在法律风险

离职证明的写法及其潜在法律风险

【案例来源】某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

【案情回放】

因甲要离职,其要求某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具体如下:

离职证明

兹证明甲为本公司 部门 职位员工,其身份证号码为 ,其于 年 月 日向公司申请离职,离职生效日为 年 月 日,离职生效当天社会保险停缴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上述证明是否规范,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具体证明吗?

【律师说法】

(1)上述证明不规范,也没有按《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作出详细的证明内容。笔者重新制定了一份离职证明,具体如下:

离职证明

兹有原本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公司 (某部门)担任 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于 年 月 日申请离职, 年 月 日离职生效,本公司己于离职当天停缴其社会保险,结清其所有工资待遇,并己办完其辞职手续。截至离职当日,其在本公司己工作了 年 个月。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上述证明具体说明了甲的身份证明及其入职公司的时间、职位、所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及离职日期,最后还说明甲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符合《劳动合同法》50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律师提醒】

(1)《离职证明》对于用人单位的意义有:

①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违反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离职证明》是新用人单位了解新进员工工作经验及能力等情况的主要书面材料之一;

③《离职证明》是审查新员工有无与其它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为《劳动法》第99条及《劳动合同法》第91条都规定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④《离职证明》上明确己办完辞职手续及结清所有工资待遇,以防止辞职员工以各种理由要求经济补偿。

(2)对于劳动者而言:

①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其法定的权利;

②《离职证明》是劳动者请求经济补偿、赔偿及其它劳动纠纷的书面证明材料之一;

③《离职证明》是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书面凭证之一,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资假等各项权利的依据。

【剑红指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篇6:离职风险

我们公司有个保安入职一年多,离职时不愿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去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资料全的让人吃惊!从入职到离职所有的考勤记录复印件/工资条/厂牌之类,如果他是从入职就密谋此事,那城府就太深了,平时表现得礼貌客气,老实本份,也没听说对公司哪方面有任何异议,真心觉得看走眼了!个人觉得,公司方面制度的确是不完善,而且部分条例是违反劳动法的,但入职初就明确告诉该员工,如果不接受可以不来嘛,靠这些漏洞去赚钱真是人品不好

再次提醒自己要处处多留心员工的心理动向,多沟通。

因此事的影响,老板很快同意了对保安的工资结构按照劳动法进行修改,吃一垫长一智,常在河边走,如何少湿鞋?公司的其他制度与劳动法打着擦边球,时常胆战心惊。同学们是否有同样感触?

[离职风险]

篇7:离职证明造假,有何风险?

各位朋友大家好。有个问题需要请教。6月前,我在深圳一家通信公司工作。后来我觉得自己应该静心再读读书(我没去学校学习,都是自己看书),就辞职了。月时,我想再找个工作,连续面试了6家企业,他们都是看好我以前公司的行业地位,但是当他们得知我年6月已经辞职了,就对我产生怀疑了。我如实告诉用人单位我辞职后在读书,他们都不相信。最终的面试都没有通过。我在以前的公司离职证明等证件都在,我的问题是:以后在面试新工作时,我想谎称我一直在前公司工作至今,如果被录用,需要我出示离职证明,我想买一个假章,盖在我的离职证明上。不知道这样做,录用我的公司会不会发现我造假?我这样做,对我以后有什么潜在风险?我原单位社保什么的都有,新公司在给我较社保时会不会发现我早已离职?我知道这样做违法不对,但是我只想找个好点的工作,希望懂这方情况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离职证明造假,有何风险?]

篇8:离职证明造假的法律后果

离职证明造建议不要造假,虽然离职证明格式是一样的,但是原单位的公章必须是真的,如果造假就有可能涉及私刻公章,是违法的。

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因此并不是必需的材料,可以和单位协商签署一个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或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不会对受雇该公司任何的障碍。否则造成的损失后果由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篇9:离职证明造假的法律后果

1、即使按假的离职证明你被录取了,新单位给你交社保时就会发现你的社保截止日和你的离职

证明日期不符。

2、一般用人单位招聘比较重要的岗位都会进行背景调查,一个电话就会知道真相了。

3、工人单位也会对你的诚信产生怀疑。

离职证明的作用:

在原公司离职前,可向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因为在下一份工作中或许会用到。

1、新公司会在试用期时让你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这也是在法律上保护其本身的权益。(有的公司不需要)

2、如果养老保险手册在原公司离职前被丢,但没有补办,在新公司补办养老保险手册时,需要向有关部分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

3、其他情况下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篇10: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离职证明范本(15篇)】

篇11: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行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xx银行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范本集锦15篇】

篇12:离职证明

钱骏先生自20xx年09月28日入职我公司,至20xx年02月27日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二0XX年三月一日

【离职证明范文(集锦15篇)】

篇13:离职证明

______原为我单位______(部门)的.______(职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确认终止劳动关系,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已办理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4:离职证明

姓名: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__部__________一职,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在此_____________年间工作良好无不良表现。

经公司慎重思考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_____________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部经理(签名)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5:离职证明

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职我单位担任______职务,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单位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6:离职证明

兹证明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原系我单位______部门员工,因______原因主动申请离职,经单位慎重考虑同意其离职,现离职交接手续已办清。双方劳动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劳动关系自离职之日起解除。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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