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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开死亡证明流程

2022-07-31 08:34:4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柠初”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派出所开死亡证明流程,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派出所开死亡证明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派出所开死亡证明流程

篇1:派出所 死亡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证件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篇2:派出所 死亡证明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 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 … 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 … 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 … 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篇3:如何开死亡证明

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在家中自然死亡,应先到当地社区开证明,再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开具正式证明。拿到街道开具的证明后,到当地卫生所或医院开具正式死亡证明,也可直接拿着社区开具的.证明到当地卫生所或医院开正式死亡证明。最后,用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到当地的派出所取消户口。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篇4:开死亡证明

开死亡证明

开死亡证明

开具死亡证明无需证件,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直接开,在家中死亡的通知当地派出所和医院(可拨120说明情况)

销户: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1个月内,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登记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殡仪馆收的是医学死亡证明,凭此证明来确定逝者是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原因是死于各种疾玻如果非正常死亡就由公安刑警部门开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上述两个证明均不是对个人的,不能补开。如果有复印件你可以拿去,要是没有就拿户口本也应该可以证明,上面有注销章。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能够出具相关的死亡证明了。

发生事故当时,交-警部门应该出警到现场,对相关的信息进行记录并归档。当时已经死亡,那么交-警卷宗中肯定已经记录了,那么你需要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明,以及你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首先要看死亡的人在什么地方,如果在家里死亡,就先到居委会开个证明,然后到社区卫生中心就可以开。如果在医院死亡就直接带上户口本、死亡人的身份证找接诊医生开就可以了。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当时交-警就有到派出所出吧,不然不会收遗体的,问问去,如果没有,带上材料去当地派出所应该能出。但我问的是两年,还要来做什么,户口还没有到派出所注销吗,把他生前的证件复印好,留用就是了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篇5:死亡证明怎么开

死亡证明办理办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我父亲1987年已去世,现在因办住房继承需出具父亲的死亡证明,父亲原工作单位(湖北轴承厂)已不存在,当时由宜昌地区医院(现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注销户口时已交向阳派出所存档。因事隔多年,现到向阳派出所已无法查找到相关档案资料,到中心医院也无记录可找,人民路的宜昌市社保局我也去查询过,无湖北轴承厂的档案。公证处要求提供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无记录可查都无法出具,我手中现有由原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知情证明》,还有一本《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证》,上面有我父亲参加工作时间、死亡时间、宜昌市劳动局保险福利专用章和湖北轴承厂劳动工资科印章,发证时间是8月13日。能不能用我手中现有的资料找哪个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如果不能证明,我应该又去找哪个部门?急盼回复,谢谢!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所询问的“在哪里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什么资料”,现答复如下:

1.死亡证明的出具: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村)委会的卫生站(所)出具;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根据您的来信,您父亲于1987年在宜昌地区医院(现中心医院)去世,其死亡证明只能由中心医院开具,而其他单位或部门无权开具。

2.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医院存档,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

根据您的来信,我们无法确认您父亲的遗体是否于1987年经市殡葬管理所火化:如果是,您可联系市殡葬管理所办公室主任,号码为13507203758。市殡葬管理所留存有1987年的相关档案,可以为您查找到当年的死亡证明,供您借用;如果不是,那么民政部门没有能力帮助您解决这个难题,希望您能谅解。给您几个非专业的建议,仅供您参考:1)咨询公证处,根据您手头的居委会《知情证明》、《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证》,是否能进行“死亡公证”;2)咨询市卫生局医政科(办公电话为6241840),是否能根据您的资料补开死亡证明;3)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寻求法律帮助。

篇6:村委开死亡证明范本

本社区,*村,姓名,身份证,与*年*月*日*时,什么原因,在什么地方死亡。

特此证明。

南湖社区

X年10月9日

篇7:死亡证明在哪开

第四章

死亡医学证 明书存根

编号

死者姓名 性别 1 男 2 女 9 不明

如果是女性,其属于哪种情况:

1.死前一年内没有怀孕 2.死时怀孕 3.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2天内曾怀孕 4.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3天至一年内曾怀孕 5.不清楚死前一年内是否曾怀孕

民族

主要职业及工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生前常住地址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实足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实足年龄 婚姻状况 1 未婚 2 已婚 3 丧偶 4 离婚 9 不详 户口所在地

文化程度 1 大学及以上 2 中学 3 小学 4文盲或半文盲 9不详

生前工作单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实足年龄

生前常住地址

死亡地点

1 医院病房 2 急诊室 3 家中 4 赴医院途中 5 外地及其它 9 不详 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 联系电话

家属住址或工作单位

死亡原因 第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请填写具体病名,勿填症状发病到死亡的时间间隔 一二 体征)

死亡日期

(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

(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 年 月 日

(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 家属姓名 (d)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

及联系处

Ⅱ*

其它疾病诊断(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无

关的其它重要情况):

医生签字 死者生前上述疾 1省级医院 2地市级医院 3县区级医院

病最高诊断单位: 4 卫生院 5 村卫生室 6 未就诊 9其它及不详 医疗单位盖章

死者生前上述疾病最高诊断依据:

1 尸检 2 病理 3 手术 4临床+理化 5临床 6 死后推断 9不详 年 月 日

住院号 医师签名

医疗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根本死亡原因: ICD编码: 备注:

死亡医学证明书背面样式: 户口所在地

生前常住地址

死亡原因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第家属姓名 三及联系处 联

医生签字 医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联

说 明

此联由出证机关保存。

说 明

此联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

说 明

1.持此证到火葬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2.此证无医生签字、医疗单位和派出所盖章无效。

1.若为女性死者,在死亡时或之前一年的时间里是否怀孕这一问题对孕产妇死亡率的测算非常重要。

2.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3.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4.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5.死亡地点:医疗机构病房含村卫生室。在相应的项目前打√。

6.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两部分报告: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7.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标准对死者根本死亡原因进行编码,由报告单位填写。

8.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Ⅰ部分(a)中报告的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如:省(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他依此类推。

附件1-1: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填写)

编号

姓名 户口 1. 本地 2. 非本地 计划内外 1.计划内 2.计划外

文化程度 1. 大专及以上 2. 高中或中专 3. 初中 4. 小学 5. 文盲 经济水平1. 200元以上 2. 100元以上 3. 50元以上 4. 50元以下 居住地区 1.平原 2. 山区 3. 其它地区 孕、产次 孕次 末次月经 分娩时间 产次 年年月月日 日时

人工流产、引产次

暂住地省 省 市 区(县)

分娩地点 1.省(地、市)级医院 2.县(区)级医院 3.乡、镇、街道医院 4.村接生室 5.产妇家中 6.途中 7.其他 9.不详 死亡地点 1.省(地、市)级医院 2.县(区)级医院 3.乡、镇、街道医院 4.村接生室 5.产妇家中 6.途中 7.其他 9.不详 分娩方式 0.未娩 1.自然产 2.阴道手术产 3.剖宫产 新法接生 1.是 2.否

接生者 1.医务人员 2.乡村医生 3.接生员 4.其他人员

产前检查 1.有 2. 无 初检孕周 产检次数 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创造条件可避免 3.不可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 编号1 编号2 编号3

市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创造条件可避免 3.不可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 编号1 医师签名 填卡单位 医疗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篇8:单位开死亡证明

证明

XXX火葬场:

我村民 XXX,男 ,于XXX/5/5日因病去世,享年89岁,今有家属护送遗体,前去贵场火化,希予以接洽

是荷

XXX村委会

XXXX年XX月XX日

相关阅读-填写说明【5】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丁、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 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 … 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 … 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 … 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篇9:死亡证明在哪儿开

死亡证明在哪儿开

死亡证明在哪儿开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

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关于死亡证明怎么开的问题,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

篇10:死亡证明由谁开

死亡证明由谁开

死亡证明由谁开

只能在本地政府部门开(家庭所在地公安局)。没他法。你也可以找在本地的帮忙开个证明,或让公安局发个传真到你的地方,一般电话听就有传真机。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死亡证明书填写说明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 … 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 … 等)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 … 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篇11:村委开死亡证明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承办人: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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