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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待岗人员事项会议纪要

2022-05-30 07:52:1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茄汁”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补助待岗人员事项会议纪要,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补助待岗人员事项会议纪要,供大家参考。

补助待岗人员事项会议纪要

篇1:补助待岗人员事项会议纪要

补助待岗人员事项会议纪要

受x区长的委托,区政府副区长xxx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了区国资局管理部分自收自支人员和年乡镇机构改革待岗部分自收自支人员移交区社保局发放养老金和生活补助费有关事宜。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将国资局管理的部分自收自支人员移交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事宜

xxxx年xx区直机构改革后,被撤销的物资局、商业局、二轻局、黄金局、煤炭局、乡企局和粮食总公司,共有19名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移交区国资公司,由区国资局管理。截止目前,已有x人调离,还有xx人。因上述单位原有资产基本都进行了变现,区国资局也无收费、创收来源,为上述人员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日益困难。

为保证上述人员待遇不变,减轻区国资局开支压力,经会议研究决定:一是将目前已办理假退手续的人员,按政纪字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移交区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二是参照政纪字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至年底,将男年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或工龄满25年人员,办理假退手续,移交区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上述人员的医疗保险参照政纪字号文件办理。

二、关于将年乡镇机构改革待岗的部分自收自支人员移交社保局发放生活补助费事宜

xxxx年xx乡镇机构改革后,我区共有xx名事业人员(其中自收自支人员xx人)待岗,xxxx年有x人(其中自收自支人员xx人)通过竞聘上岗。截止到目前,还有上述待岗自收自支人员xx人。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对这部分人员发三年(—年)工资,从年开始由乡镇发放相当于本人月工资xx%的生活补助,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移交区社保局发放养老金。随着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已无收费、创收来源,自收自支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日益困难。

为尽可能减轻乡镇负担,经会议研究决定:将年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或工龄满25年的上述待岗自收自支人员(截至年底前有5人、年底前有2人),参照政纪字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移交区社保局发放生活补助费;参照政纪字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医疗保险。

篇2: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篇3: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篇4: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篇5: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第一条 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

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

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

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 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 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 待岗期间待遇:

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

5.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

6.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组织培训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

第五条 待岗管理规定

1.待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人员自接到《待岗通知书》(附表3)3日内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注册,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超过15日仍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的,解除劳动关系。

3.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须照常出勤,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临时工作、组织培训或放假待岗。放假待岗人员必须每半个月回人力资源部报到一次(每月1日和16日为报到日,若遇休息日则顺延)。若不按时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4.待岗人员在待岗过程中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待岗生活费:

(1)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2)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正常管理的;

(3)待岗人员重新上岗的。

6.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时,按新的工作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7.待岗人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之日仍未复岗的,其待岗期限自行终结。届时,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规按合同终止处理。

8.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待岗期间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

(3)待岗期间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 待岗培训

1.待岗期间公司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帮助待岗员工提升岗位工作技能,从而为上岗做好准备,无故不得缺席。

2.待岗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通用性培训: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三体系”文件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

(2)专业性培训:操作规程、质量、技术等;

(3)现场观摩或实践。

3.待岗培训时间根据员工所掌握的岗位技能难易程度确定,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加以实施。

4.待岗人员在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对违纪者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5.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理论考试或实践考核,成绩优异者优先推荐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七条 待岗人员的分流与安置

1.公司努力寻找就业机会积极安排员工上岗就业,尽力减少待岗人员比例。

2.公司有空缺岗位时,待岗人员的安置将按下列规定办理:

(1)岗位和专业对口的优先;

(2)同等条件下公司工龄较长的优先;

(3)同等条件下劳动合同期限较长的优先;

(4)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公司表彰和相关荣誉的优先;

(5)经过转岗培训并掌握相关技能的优先;

(6)生产单位(指挥部、项目部、专业公司、分公司)新接工程项目缺员时,待岗人员优先安排。

3.各单位有新的岗位需求时,应将岗位需求上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人员,待岗人员优先考虑。

4.公司为待岗人员安排两次工作机会,仍不能胜任者,将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6: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如下

1.目的

2.1为规范公司待岗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待岗员工范围

2.1珠海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前山工厂与高栏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于以下原因而造成暂时中止工作的:

2.1.1 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在部门内月工作业绩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四次考核不合格的中层管理人员以下的员工。

2.1.2在公司聘任周期内,年终综合工作业绩考核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的中层管理人员。

2.1.3在原岗位上被竞聘落聘的中层管理人员。

3.职责分工

3.1 待岗员工原所在部门:负责对需待岗的员工做出工作考核评价以及处理意见。

3.2 待岗员工现接收部门:负责待岗员工的培训与试岗工作安排以及在试岗期满后的工作

考核评价,做出是否胜任岗位要求的结论。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待岗员工处理程序整个过程的协调、实施并监督考核的管理工作。

3.4运营管理部:负责在待岗员工处理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法律事务支持。

4.待岗员工处理程序

4.1 待岗员工申报:由待岗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待岗审批表》(附件一),经待岗员工本人签字后向人力资源部申报。

4.2 待岗员工确认:人力资源部对用人部门申报的待岗员工,需要进行了解调查核实其情况,完成审批程序后以书面通知(见附件二)的形式通知其待岗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依据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报到,若过期未报到者,则按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处理)。

4.3 待岗员工培训: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待岗员工专业特长和岗位意向制定短期的内部再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的其它事项等详见培训计划书)。

4.4 待岗员工试岗推荐:待岗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其寻找意向接收部门。

4.5 试岗:找到意向接收部门后,人力资源部应安排待岗员工试岗(试岗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并办理转岗手续。(如果待岗员工不接受新的岗位工作安排,则解除劳动关系)。

4.6 试岗期结束:试岗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填写《待岗员工考核表》(附件三),由接收部门提出是否胜任工作岗位的意见,根据员工在试岗期的工作表现,分别进行处

理:

4.6.1 对于待岗员工经培训与试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则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4.6.2对于待岗员工经培训与试岗后胜任工作岗位的,则安排正式上岗。

注:待岗员工可在公司内相关部门自行联系工作岗位,但必须执行4.5、4.6的步骤。

5.待岗员工待遇

5.1 待岗培训期间和试岗期间

5.1. 待岗培训期间和试岗期间:不再保留待岗员工原岗位工资待遇,只发放原工资总额中的岗位工资(需扣除其绩效工资等部分),但绝对数额最低不低于珠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部分由其本人缴交),其岗位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

5.1.2 待岗员工工资以外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与在岗员工一致,公司仍承担员工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缴费。

5.1.3 待岗员工原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随之解聘,胜任新岗位工作后重新进行定义。

5.2 试岗期满合格后

5.2.1试岗期满胜任工作岗位的,根据重新评聘后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重新评定工资级别。

6.相关规定

6.1 待岗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刷卡考勤。

6.2无故不出勤、不参加待岗培训和按公司要求试岗者,按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处理。

6.3 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7.附则

7.1本办法作为《员工退出管理实施办法》的支持性文件。

7.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制订与修订。

篇7:待岗人员复岗申请书

___经理:

本人因生育于_月_日开始休产假,现产后本人身体一切正常,恢复如初。可以胜任休产假的岗位工作,特申请复职。望以您批准为盼。

申请人:

日期:

抄送:人事部___

篇8:值班补助发放会议纪要

20XX年12月31日上午,在会议室通过教代会关于教师聘任、评优评先、前半年绩效工资发放等情况的讨论,经教代会与会代表一致讨论并同意后,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职称聘任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决定中学高级聘、中学一级等职称聘任教师的先后顺序:

1、职称评定时间;

2、职称评定时间相同,按年龄(以教育局人事档案为准),年龄大者优先;

3、前两项相同,按参加工作时间(以教育局人事档案为准);

4、前三项相同,按原始学历,学历高者优先。

二、前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1、从前半年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费、副校级津贴、值班费后平均分配;

2、上半年没有上班的教师,也进行平均分配;

三、后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严格按照考核方案执行。

1、关于男教师年满58周岁、女教师年满53周岁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教学成绩奖、班主任费、副校级津贴、值班费后的余款的总人数平均款额进行发放;

2、关于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由于年老体弱出勤率达到全勤的80%,享受第四项第1条待遇,出勤率超过全勤的`90%,超出部分按加计考核分数,出勤率低于全勤的80%,低于部分减计考核分。

四、优秀及先进指标的发放方案:

1、评优秀的指标:由每年度的下半年的考核分数确定;

2、评先进的指标:由每年度的上半年的考核分数确定;

3、评优秀的教师积分前2名的仍有资格可以参加第二年教师节前先进的评选,其他的教师没有资格再参加第二年教师节先进的评选。

邯郸县第十二中学

20XX年1月4日

篇9:单位调入人员会议纪要

时间: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地点:会议室

主题:关于协调解决维修服务员工工作问题的会议纪要

参加人员:公司冯总、维修质量技术顾问田玉豹,事前与冯华经理知会。 主持:孙建军

应维修员工要求,公司研究决定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维修员工的薪酬、工具管理、油料配给分成、社会服务市场的开拓、客户的配件价格发言人的问题。 会议认为,公司的内部员工的工作管理需要有一个核心,特别是要相信和鼓励每一位员工要有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无私奉献精神和坚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则精神。现按照相关维修员工的工作诉求,本着为公司扩大经济效益和倡导良好的社会效益,保障和维护公司维修员工的切身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发挥各个员工自身的亲和力、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营造主动、积极、健康、科学的工作精神和工作氛围,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互谅互让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特开此座谈会。

经过协商、讨论,达成了初步认识,会议决定如下事项:

一、公司常用维修工具,按照成套、规范的原则,部分配发给车间维修人员使用和保存 ,如丢失或损坏,责成相关负责人自费补偿,以勿影响维修服务工作为前提。大型、专用工具等由公司专人负责保管,领用须办理登记、归还手续归位。

二、考虑到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发挥个人潜力,现暂拟定工时费付给维修服务员工。如果能发挥潜力,逐步扩大社会服务的市场份额和拓展服务生产力度,所得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见效,欲奖给维修服务员工。

三、油料配给经营效益,激励机制暂按照五五分成。

四、客户汽车维修服务完毕后,配件报价和服务工时费,须与质量技术顾问田玉豹协商决定,其他人员不得颤自与客户许诺。特此形成规范,以观后效。 会议强调,部分常用维修工具使用权移交中,要做好本部门维修员工各项工作,团结协作,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在国家经济工作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中,为保持公司的优良传统和逐步提高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切实发挥公司全体上下新老员工的求是实干的创业精神而不懈努力。

篇10:单位调入人员会议纪要

时间:2011年8月5日 9:00

地点:业主办公室

参加单位及人员:详签到表

纪要内容:

针对住宅·莲花尚院工程项目1#地块现场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业主召集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召开现场协调会议,具体内容纪要如下:

一、 现场存在的问题:

1、施工现场的劳动力缺乏,已经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度计划,尤其是10#、11#楼的进度已影响到业主销售;

2、每周监理例会提出的议定事项大部分得不到及时的落实;

3、施工现场的1#楼18层悬挑架预埋不符合要求,超过20天仍未提出整改方案;

4、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不足,主体结构施工只有一个主要施工员,安全员也只有一个(有较多的安全隐患没有管理人员及时跟踪,要求班组整改)。

5、现场施工过程中1#楼西侧18层墙柱与19层梁板节点处砼在墙柱拆模时还未初凝,(砼缓凝剂加太多)

二、会议达成以下共识:

1、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承诺立即落实10#、11#进度计划及班组,增加劳动力。

2、施工单位承诺立即安排增加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3、要求施工单位对1#楼西侧砼有疑问的必须做出书面的质量保证

承诺书,并进行回弹。

4、要求施工单位在今天下班前报审外架的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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