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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组织生活会

2022-07-26 08:17:4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xX”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道路运输管理组织生活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道路运输管理组织生活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道路运输管理组织生活会

篇1:道路运输管理论文

一、管理体制问题制约行业管理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1、由于长期以来运政部门多数分属地方各级政府管理,但不占政府的财政预算,因而成为一些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的好去处,以至于人员冗杂,素质偏低,表面上许多人员手里拥有各种文凭和证件,实际上真正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少之又少,有些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文件、文书都无法制作完成,又怎么能够自如地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开展工作。

2、根据《道条》赋予的运政部门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管理,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许可、管理、运输安全的监管职权,然而实际上这些管理职权由于体制管理问题却并未能真正履行到位。以莒南县为例,出租车自取得归口管理后,由隶属交通局主管的部门出租车客运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核发营运证及进行日常管理。但与此同时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运政部门也要对出租车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手续,施行市场监督管理,这就造成了要从事出租客车营运,必须在两个管理部门办理两套手续,这无形中给经营者、从业者带来诸多不便,并且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按照《道条》规定,运政部门对核发道路运输证的从业者有安全监督管理义务,但因为日常监管是由出租车客运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因而运政部门就会处于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管太多的尴尬境地,职责不清,很容易出现问题,互相推诿。

二、创新理念,科学谋划道路运输发展

针对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经过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深化运管体制改革,摒弃不合适宜的管理体制和理念,实行经费、装备、业务垂直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运政管理职责,加强交通行政体系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运政装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2、理顺体制,解决职责交叉、一车多证问题

交通、公安部门职责交叉,造成道路运输多头执法,经营者要办的证件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罚款也越来越多,加重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影响了道路运输健康有序发展。所以,应通过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车一证、一人一证制,可用不同颜色和不同格式区分驾驶车辆的性质。道路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简化手续,方便业户,减轻经营者负担;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树立政府形象;有利于强化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也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3、新形势下,应努力改善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公路运输活动性强、跨区域性强的基本特征,要本着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基本方针,紧密结合当地运输市场的客观实际,由只注重收费、款适时地转变管理职能,树立经营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具体措施是:

(1)坚持硬管理与软管理相结合,以其服务型的软管理为主。通过对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运输服务、汽车维修承托双方的双向服务,如技术咨询、牵线搭桥、组织签订作业合同并促使合同如约履行,解决纠纷等,促进运输市场的活跃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化。

(2)坚持行政干预与经济调节和法律维护相结合,以其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为主。通过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广泛的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促进运力结构的合理,运力布局合理,车辆技术状况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改善。保证平等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地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经营环境。

篇2:道路运输管理论文

摘要:由于道路运输网一般比铁路、水路网的密度要大十几倍,分布面也广,因此道路运输车辆可以“无处不到、无时不有”。道路运输在时间方面的机动性也比较大,车辆可随时调度、装运,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时间较短。尤其是道路运输对客、货运量的多少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汽车的载重吨位有小(0.25t~1t左右)有大(200t~300t左右),既可以单个车辆独立运输,也可以由若干车辆组成车队同时运输,这一点对抢险、救灾工作和军事运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道路运输,线路管理

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1.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2.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3.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1当前道路运输答理伯息化管理存在以下现状

随着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全面推进,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应用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对业务功能、数据质量、信息服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入的需求,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的问题:

1.1对信息化的意识不够强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是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前体和基础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信息的收集不完全,不懂得怎么应用各类有利于实际工中的信息,只是被动的接收,不能及时的去发现和解决问题。还有就是一些市信息化工作跟不上去,部分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道路运输部门把信息化工作简单等同于技术工作,信息化工作主要依靠科技部门来推进,业务部门很少进入或者根本就没有介入,科技部门进行单打独斗,致使信息化工作不能正常的实行。

1.2应用管理信息化考核机制不健全,信息效果不好

除了对有关信息化的认积、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外,考核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已经大规模的得到应用,但日前绝大多数道路运输部门没有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实际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即使得到考核了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影响了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应用规模的扩大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信息系统从安全管理方面到技术防范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一些市系统安全备份滞后,数据丢失等事件严重的影响了业务工作。在最近几年中,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信息安全事件在各地都时有发生。

1.3部分信息系统功能有在完善,信息系统整体规划设计等有待加强

在目前,业务对信息化的需求是越来越高,部分系统功能、数据质量、系统关联性等己经不能满足业务工作的需求。一些较为落后的市信息化设备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部分基层工作地对网络接入质量差,故障维护受条件制约,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业务办理。另外各市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对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够重视运行维护机制不够健全。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起步晚,业务相对来说比较多,但是目前有些市仍然反应运政信息的综合平台的应用衔接不够顺畅。

2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相应对策

要积极抓好对广大在职人员的教育与工作,增强他们的信息化意识,促使他们要不断的更新观念,放弃久的思想观念,正确树立信息化的思想。可以定期的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化工作等技能的教育培训活动,促使他们全面掌握并做好信息工作的各项技能。随着各级领导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相应的工作也取得明显的成绩,这些都与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工作组织有力有着一定的关系。在这种的情况下,各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成立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推进相关系统的应用等,同时还要健全信息化工作考核机制,加大信息化的考核力度,严格实施奖罚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推进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进程。信息化的生命就在于应用,信息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围绕业务需求,服务于运政部门的实战应用,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应用效果。

篇3:道路运输管理论文

摘要:道路运输的主要含义一般是指在陆地上较为快速便捷的运输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集中化水平大幅度上升的背景下,怎样去发展道路运输方面的经济管理就成了相关机构和企业共同需要承担的责任。文章围绕道路运输经济管理的实际操作展开分析,再进一步探究道路运输中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加上经济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的支持,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推动道路运输经济管理工作的稳定开展。

关键词:道路运输;经济管理;问题

一、开展道路运输经济方面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在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在已有的基础条件上,以前较为传统的经济制度获得了一定的优化与改革。想要紧跟时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就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在道路运输企业的常态化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加强所以生产经营机构以及相关组织的控制管理,这样有利于适应高效能生产经营以及安全流畅方面的要求,保证道路运输企业可以稳定健康地开展平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步完成现阶段道路运输企业科学合理的控制管理的目标。在制度的健全以及施行过程中开展道路运输提前管理的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生产的需求。强化道路运输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在改革实施环节开展道路运输紧急管理,满足社会生产需求是其核心所在。换言之,道路运输经济管理本身就属于社会生产力得以发展的根本需求,同时也是经济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必然产物。第二,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经济管理改革离不开道路运输这一组成部分,对于社会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道路运输同经济发展之前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良好的道路运输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核心。

二、道路运输经济方面管理的发展前景的实际探讨

(一)道路运输和经济管理的联系

(1)道路运输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从我国每个不同区域的实际发展情况的角度来看,临海近的地方经济更加繁荣,交通方面比较方便,可以给所在区域的人民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但是对于比较偏僻的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就不好,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收益的获取。由此可以看出,道路运输可以有力地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现阶段,道路运输作为比较常见的传递方式,是具有一定的便捷性、灵活性等特征的。在道路运输的流通过程的健全与改善的背景下,道路运输也有了高水平的地位,切实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建设。

(2)道路运输可以有效带动周围的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很多地区在长时间发展以后得出了一定的经验,比如想要获得财富,就要先搞好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是具有一定的便利性的,可以促进各地区与周边的交流沟通。从一些方面考虑,道路运输的建设目的在于开发相关地的产品资源,但是之后的道路建设,同时可以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由此可以得出,道路运输需要更加超前的创建设计,这关系到周边不同地区,推动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不过即使有很充足的资源,但是那个区域却趋于稳定,处于封闭的环境,交通很不便捷,它的经济发展就不能紧跟时代脚步。

(3)道路运输的经济管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成分便是道路运输的经济管理。现阶段的运输交通的网络结构进一步的扩大范围促进了道路运输以一种新的传播方式在每个城市的交流沟通以及融合,使得其发挥其必不可少的作用。道路运输具有一定的特征性,在此基础上,给城市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道路运输方式,使得城市的货物的交流与沟通更加方便深入。

(二)道路运输经济方面管理调整改善的应对策略

(1)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控制管理制度的调整与完善。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正在发展以及转换形式的重要阶段,在这段时间,道路运输的经济市场同时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针对现在的转型之后的经济模式来看,道路运输的控制管理机构应该完成对于相关政策规定的设定以及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也要结合道路运输经济方面管理的实际发展情况,积极地思考以及探讨不同的提议,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规划,以此来科学有效地对于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进行改善,同时推动了道路运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2)推动道路运输资源改革的合理性,切实促进运输成本的降低。在越来越多的创新性道路运输方式伴随着的风险与挑战的增加,之前的较为传统的道路运输行业应该积极提升抵抗预防风险的水平以及增加竞争力,这就需要相关机构去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进一步促进运输方面成本的降低,切实有效地提升道路运输的利用水平。除此之外,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需要和道路运输行业具有一定良好的沟通与联系方式,以此来进一步激励道路运输行业的合作共赢,谋求发展,逐步实现信息数据资源整合共享,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施行预算控制管理制度,促进道路运输业的稳定健康发展。长久以来,道路运输经济方面的控制管理的主要组成成分都少不了预算管理工作,那么就需要研究分析两个角度的内容来完成预算管理工作:首先,以对于成本的控制管理作为前提条件,完成对于收入与支出情况的控制管理,既有助于科学合理的控制道路运输方面的成本,也可以切实促进企业的获益。其次,还需要结合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以此来创定一系列的预算管理体制和规划。除此之外,良好的监督也可以推动工作的开展,将监督管理放到预算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中,以此来更精细的依据设定的预算方案来处理支出资金的方案,进一步促进管理体制的实施应用,提升道路运输经济方面管理水平。主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应用货币资金收入与支出的管理。资金流动的管理的中心内容便是全面预算管理,把对于成本的管理作为前提条件,所以如果可以有效地控制管理资金的流动,可以进一步合理的管理控制生产经营收入与支出资金与费用。

这就需要去促进资金的收入与支出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使得财务资金结算中心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并且利用资金的利用率的提升以及集中来进一步促进财务风险的降低,尽量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第二,在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目标中的成本就行管理。这直接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相关收入相关联,道路运输行业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并进一步加深理解分析,应用现代化的新型管理方式、创新的技术方法来处理企业中的相关问题,推动企业获益目标的实现。第三,保障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可以科学有效地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应该在以企业全面预算为中心内容的基础之上对于每一项控制管理体制能够完成相关任务活动,促进预算管理发挥其真正的效能,相关机构也应该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严格地讲预算管理工作合理落实,把得到的效果以及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给相关管理机构,以此来推动全面预算管理体制的建设与形成。

(4)积极应用相关现代化技术手段来开展道路运输经济管理工作。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使得道路运输的经济管理也发生了一定的朝着现代化、信息技术化的方向发展的趋势,在道路运输行业的常态化经济管理工作过程中应该促进管理更加规范以及科学有效,紧跟时代脚步,利用相关先进技术来第一时间掌握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并且综合相关资料来进一步分析现阶段的经济信息,提升管理的质量水平。现代化是道路运输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信息化电子技术可以促进道路运输的转型发展。现阶段我国大部分道路运输经济管理机构已把现代化电子技术设施应用到了日常经济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得道路运输行业获得了更好的未来发展前景。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道路运输的经济管理工作时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它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也会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同时它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运输行业应该健全道路运输的控制管理制度,不断加强道路运输资源改革的合理性,施行并完善相关的预算管理制度,并应用现代化科技技术来开展道路运输经济管理工作,以此来使得其发挥真正的效能,推动道路运输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青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道路运输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4).

[2]魏玉清.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道路运输管理[J].科技经济市场,(9).

[3]王丽敏.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思考[J].商,(42).

篇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自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巴东县运管所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能力,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总结。现特将活动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全县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及行业特点,县运管所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实可行的活动工作方案,由所长侯培军任组长,副所长郑著敦、汪骞、谭均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袁玉卓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要求各运输经营单位也相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完善具体,行动上快速有力,确保活动有组织、有方案、有行动、有效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是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开展的一个关键环节。在今年活动中,我所要求各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站、驾校、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检测站都认真制作了宣传标语(共100张)和横幅(共15幅)面向社会进行了广泛宣传,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义、任务,宣传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同时对各自单位所有从业人员集中组织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教育,组织召开了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对半年安全工作进行了一次回头看,认真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引向深入并取得了一定实效。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1、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要求,我所组织专班对各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构、管理人员等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严格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共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营运车辆要求各运输企业坚决停运;严禁未取得从业资格或与所从事的运输种类不符的驾驶员参运;督促车站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登记以及“三品”查堵工作,严禁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载客出站,工作总结《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总结》。同时,还对各运输企业所有运输车辆的座位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核对,从车辆源头上严防超载行为发生。

2、继续抓好县(市)际以上客运班线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gps安装工作,提高科技兴安水平。所有从事县(市)际以上客运班线和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必须统一安装gps系统,在6月底前要全部安装并投入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必须规范、齐全,对未配齐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车辆要严厉查处。目前,客运车辆gps安装工作已基本结束,而危险货物车辆因种种原因暂还未安装结束,目前已按程序上报州运管处责令公司整改。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各运输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落实到人头,进一步完善了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组织各安全岗位人员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加大了运输安全生产投入,同时,还按照持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针对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积极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

4、严守规程,狠刹“三违”。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所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反三违”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反三违”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对“三违”危害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监督,抓好源头防范,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切实做好“六防”(防压伤、防烫伤、防中毒、防爆炸、防火灾、防触电)工作,有效增强了运输从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

5、精心组织,认真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运输工作任务。今年,高考学生运输任务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压力,为了圆满完成运输工作任务,我所成立了由12人组成的运输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客运运力45辆参运,强化车辆安全检查,有力的保证了共3天16趟210车次3990人次的高考学生运送任务得以安全、准时、高效、优质的完成,受到了政府、主管局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表扬。与此同时,还认真完成了由交通局统一部署的交通应急处理等工作任务,没出现任何差错和失误。

6、积极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顿,全力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自6月中旬起,我所积极向县交通局及政府领导汇报,并与县交警部门协调,全面启动了我县江北客运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整个整治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宣传发动,客车规范进站,无证车辆打击。目前,根据整治开展情况,已准备实施全力打击无证经营车辆阶段。

在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中,我所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为重点,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处理为主要内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努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安全工作氛围,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是,也还有不足尚待我们下一步研究解决:一是农村客运市场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已刻不容缓;二是城内客运市场急待进一步规范,大批“面的”小客车无限制购入,无证经营车辆急剧增多,急需要尽快遏止其恶性增长态势。对此,还必须要得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交警部门的大力支持。

篇5: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总结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安全促稳定、安全促和谐、安全促发展的思想已被人们所接受。为了确保稳定、和谐,促进发展,人们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集累了很多安全工作方法,为安全生产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国家不断对安全责任的加强,以及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一些人为了逃避责任追究,采取了极不

负责任的两种工作方法对待安全工作,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一、推卸责任

这种工作方法,主要是上级对下级,领导对职工,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管理对象。有时平级之间也相互推卸。这种工作方法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上级对下级,领导对职工,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管理对象。采取的方法都是高压态势,推下来的.责任下级必须接受。

二是这种方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它同正常的安全工作方法一样,根本看不出来是推卸责任,让你“无懈可击”。

具体方法有三种:

1、发文推卸。

这同正常的安全工作方法一样,也下发文件,对下级提出诸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方案,增加安全设施,开展安全培训,有时还要求24小时值班等。不管下级能不能落实到位,他们都要在文件上文秘杂烩网明确,以证明自己有过要求。文件下发时,一定要下级签收,留下工作痕迹,以备日后“倒查”,然后就万事大捷了。

2、转文推卸。

就是把上级发给他们的文件,提出一点要求后,又转发给自己的下级或行业管理对象。有时一个下级单位,在同一段时间内,能够收到很多上级不同科室分别转发的同一个文件。这种工作方法的关键点就是要留下工作痕迹,以备日后“倒查”。

3、检查推卸。

按照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上级对下级,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管理对象,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有的还要求每月一次。这对上级或行业管理部门来说,既是例行公事,又是推卸责任的很好机会。有时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就直截了当就说:“我们不来、不说,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来了、说了,你们要是不做,就是你们的责任。”

对于上级、领导、行业管理部门,以文件、检查,等方式推卸责任,下级心知肚明。但是,作为下级、职工、行业管理对象,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因为,有些工作他们根本做不到。如果真的全部按照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去做,恐怕24小时连轴转也完成不了。

二、敷衍应付

这种方法一般是下级对上级,职工对领导,管理对象对管理部门。这种敷衍应付的方法,比推卸责任的方法更可怕,更具有危险性。因为下级、职工、行业管理对象的工作直接关系着安全,是安全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他们对安全工作敷衍应付,就可能直接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但是,上级 “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确实太多、太乱。有的不切实际,根本无法做到;有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下级单位无法承受。所以,有不少下级单位在安全责任方面就只好听天由命了。这种麻痹、厌恶、逆反和“无可奈何”的情绪就导致了敷衍应付。面对上级的文件、检查,他们就采取“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的办法应付。要求成立领导小组,他们就成立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方案,他们就制定方案;要求制度上墙,他们就制度上墙。对此,他们美其言:以形式主义对付官僚主义。

在迎接上级检查方面,下级也有一套敷衍的办法。

一是突击造假。主要工作是加班加点补充材料,分门别类装订、包装,做到“墙上有制度,纸上有数据”,用领导人的话说:“要弄得同真的一样。”

二是认真接待。“接待出效益”、“接待就是生产力”已经深入人心,特别是一些小单位受益匪浅。同时,他们更知道,“只有认真接待,才能敷衍过去”。但是,在责任面前,上级也不含糊,有时也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签收,然后把签收的回折带回去,留下工作的“痕迹”,也就万事大捷了。

“推卸责任”、“敷衍应付”这两种安全工作方法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像正常的安全工作一样,程序上一个不少,实质性问题并没解决,真正的安全隐患不但不查,反而还能被掩盖住。比如:有个单位同所属的下级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而下级所有的十几辆车全部超过了报废期限,车管所已经不给年审,保险公司已不给保险。但是,作为下级不签又不行,他们只能按照上级的要求签订。只是,在签订后,下级又给上级写了一份请示:《关于更换公务用车的紧急请示》。这样上下两级都心安理得了,认为自己该做得都做了,万一出事也与自己无关了。由此可见“推卸责任”、“敷衍应付”是多么的危险。

产生“推卸责任”、“敷衍应付” 两种安全工作方法的原因很多,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但是,具体的讲还是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够,理解不深,缺乏大局意识。摆不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和谐、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片面追求局部利益、部门效益和自我保护。“推卸责任”、“敷衍应付” 两种安全工作方法产生的原因既然很多,背景也很复杂,那么解决起来也并非易事,更不可能一蹴而就。以笔者拙见,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强化安全意识教育。

首先是应当对领导进行教育。不管从哪个角度说,对领导进行安全教育,比对普通职工安全教育更重要、更有效。因为领导人有权推卸责任,有权远离事故。他们不担心身陷事故,只担心事故给他们带来责任。对领导人安全教育,主要是政策法规和人性化教育。对普通职工安全教育,主要是联系家庭、亲友进行最原始、最本质、最直接的生命保障的教育,强调操作规程和安全习惯。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

安全工作制度很多,也都很“纲性”,特别是“倒查制度”,让很多人心有余悸。在强硬的制度面前,有的人为了逃避,采取了“推卸责任”、“敷衍应付”的方法。虽然这些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掩耳盗铃,可他们都以此抱着侥幸的心理逃避责任追究。但是,这在客观上却造成了真正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所以,这就要在制度上堵住“推卸责任”和“敷衍应付”。这种制度的关键就是在发生事故后,不仅要倒查安全工作的过程,更主要的是分析、排查事故发生的原因。除了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外,对上级有关领导必须给予相应处理,不管他们发了多少文、检查了多少次,关键是看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堵住“推卸”,让他们“推”不掉,也“卸”不掉。

三是联系实际,以人为本。

主要就是安全工作也要联系实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下级和行业管理对象的负担。安全工作也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有个度的问题,不是投资越多越有效。要是真正堵住了“推卸责任”,那么上级、领导、行业管理部门,就必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下级布置工作了,就不可能什么都一股脑地往下惯。

篇6: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县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和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机构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坚持深入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检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一)全县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4家。即:xx有限公司运输车队,拥有危货运输车xx辆,xx吨;xxx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危货运输车 辆,xx 吨;xx县物资贸易公司拥有危货运输车xx辆,xx吨;xx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危货运输车xx辆,xx吨。

(二)全县客运企业2家。即:xx黔顺汽车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客车 辆;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客车 辆。

(三)全县有客运站(点)3个。即:xx县xx客运车站、xx客运发车点、x客运发车点。

(四)全县拥有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9家,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含摩托车维修企业200家。

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全年度道路运输行业未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二)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来抓。xx年随着国家燃料税改革,我所及时转变职能,从过去重收费转安全管理到现在全力抓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增设安全监管岗位,增加安全监管人员,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安全生产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监管。制订有《春运道路运输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道路运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预案》、《防汛抢险救灾预案》、《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烟花爆竹监管实施方案》、《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方案》、《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加强农村客运管理工作方案》等有效应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危货运输车辆安全监管,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在运输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行驶,全年未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过城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我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全年组织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责任人安全例会 次,会上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报近期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教训。要求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驾驶员、乘务员集中进行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行业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利用赶场天向广大群众开展安全教育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把安全教育以最快速度宣传到每一个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及每个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

(五)建立有交通安全监管人员结构网络图,明确有1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具体有安全管理人员4人,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他们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工作认真。

(六)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制度等,

(七)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所长与副所长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岗位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目标和“包保责任书”,与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了层层分解目标,人人落实责任。

(八)有半年和全年安全工作总结,并及时报县局及县委办。

(九)全面按时完成上级临时交通的各项工作,完成xxx年度新兵运输工作;完成全县抢险救灾、支农物资运输;完成突发情况运输任务;开设绿色通道,在高考期间组织出租汽车免费接送考生。

(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图片、资料。

(十一)全年编写安全工作简报8期,并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安办备案。

(十二)每月28日前按时向县交通局和县安办报送安全生产情况报表。

(十三)全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14次,有参会人员签到和会议笔记。

(十四)全年组织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 次,每次检查有检查表格内容,表格上有检查与被检查单位签章。

(十五)全年组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集中安全培训教育5期,培训人员535人次,有记录。

(十六)对上级的督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 起,落实率达100%。

(十七)转变工作作风,全年分别深入对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共130次,排查隐患48起,已整改38起,整改合格率达95%。查处交警抄告客车23辆,并强制停运5天学习。

(十八)全年营运车辆交通事故人数死亡 人,在县下达的控指标以内。

(十九)各办公室、停车场及职工宿舍院落有专人负责消防防范工作,制定有防火防灾应急预案。

篇7:当前道路运输行政组织改革

【摘 要】当前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与行业发展趋势呈现了不协调的地方,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必须要进行体制创新。

本文认为研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改革关系到国家政策是否履行,关系到运输市场监管能落实到位,关系到运输运输市场能否正常运行,以及公众出行的安全问题是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节点。

篇8:当前道路运输行政组织改革

未来为了与道路运输业同步发展,我国道路运输行政职能需要进行改变,在去的成绩的时候也必须看到它还存有许多的不足。

目前我国的道路运输业发展到了新的阶段,面对新的形势,新的环境,道路运输行政需要不断创新,不断完善。

一、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现状

当前,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的管理体制现状有以下几点:

(一)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的内涵

它是交通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运输行政管理为了实现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而不断地摸索前进;它的任务是对运政的权力、责任进行对应的合理的配置,它的把具体构成有:道路运输行政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它给道路运输业行政部门进行管理活动提供了行政管理体质,并且在行政权力设置及运行活动中形成了多重关系。

(二)目前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模式

目前在运输行政管理的活动中,运输行政相关部门一直都在探求有用的模式,条条管理、块块管理、条块管理是目前正在实践得的模式,“条块管理”是最广泛应用的,它的含义是首先要加强运政部门保证政令统一、注重垂直管理的,加其次要家强各个地方政府的运管部门的工作责任感。

二、现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主要问题

面对社会经济、道路运输发展的新形势,目前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在运行中存在许多问题,目前约束道路运输发展的问题有:

(一)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的运行不顺畅

目前道路运输行政的管理体质不合理,导致的原因有:首先是来自外部的因素,主要是因为其他部门与交通运输的职能冲突,在行使职权活动中容易约束运输行政管理的权力,导致直接影响运输行政管理发挥他的整体效能的;第二个是来自运输企业内部的因素,目前道路运输行政体质实行“条块结合”的模式造成了部分程度的垂直管理和一块为主的条块管理。

(二)目前我国运输行政管理员工臃肿、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员工能力相差很大,不能适应新情况的运输业发展的需要。

比如:目前的道路运输相关机构对员工缺乏统一定编制;其次,运输行政管理机构还没有形成合适的用人体质,所以这运输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状况和素质无法有效履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责。

(三)目前我国运输管理思想及管理方式落后、管理手段单一

目前我国运输管理思想还比较落后,表现在:第一,在政府机关的管理中行驶的大多数是行政的手段,而其他的手段没得到很好的利用,例如: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由此导致行政机关的工作缺乏公开、公正性。

第二,政府在实践中,他们的手段缺乏开放、服务、引导的性质,他们的手段存在严重的审批性质;第三,在一些地方的地方运输机构,他们的管理手段不正确,偏重视费用的收取,而轻视运输的管理问题,民众对这些问题反应很大。

三、保障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稳步改革的措施

(一)政府机构需要增强体制创新的责任心,大力的推进新体制改革的速度

道路运输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实现城乡一体化,推动道路运输业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

各个道路运输管理机关都必须加强体制创新的意识,要从思想上迫切,因为体制创新已经迫在眉睫。

对道路运输体制的改革关系到我国运输业的发展,对于维护运输市场的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行政管理是道路运输业发展的基础,所以首先要把基础打牢。

(二)对运输管理职能要进行不断地完善,加快运管管理职能转变的.速度

在交通运输不断发展的时期,在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的同时,要不断完善体质建设,完善道路运输的管理职能,笔者的主要建议包括:(l)取消在国家燃油税费中的相应收费职能,《道路运输条例》包含的各个道路法定职能要保留;(2)要把城市公交客运纳入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范围。

(三)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从而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中心,应该在于道路运输行政部门的职员配备,要建设一支有素质、有知识的高水平管理队伍,这样才能使运管部门实现它们的目标。

并且要面向全社会选拔运管人才,要根据它们的实际能力来安排岗位。

在选拔人才的时候要根据它们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来进行筛选。

对于人才的引进,管理部门上要陪把关严格,要建立起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四、结语

本文在首先总结分析运输管理机构职能的现状,结合相关文献,分析得出了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调整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职能调整的整体思路,给道路运输行政组织改革提供了相应的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 张康之,李传军.公共行政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 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

[3] 都恩崇.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4] 《交通大辞典》编辑委员会.交通大辞典[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5] 王先进,杨雪英.国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篇9: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局组织各级运管机构、道路运输企业以“综合治理,保障安全”为主题,大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积极行动、广泛宣传、落实措施、查整隐患,使这次活动从管理部门到企业,从企业班组到司乘人员,上下形成了共识,掀起了人人讲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良好风尚,从而使这次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安全行车事故有效遏制。6月份我省道路运输企业共发生行车事故7起,死亡人数14人,受伤人数11人。

一、活动基本情况

(一)全面部署、认真组织。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由于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运管部门认真组织,企业积极行动,使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取得了预期的成效。在5月底,省局制订了活动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向各级运管部门及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陈兰平局长任组长,张世杰、邵迈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局运输管理科、维修管理科、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党办。各地运管机构和企业也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制定了详细的活动计划,全面部署开展活动。首先是召开了“安全生产月”的专题会议;第二是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运管、企业都进行了全面动员发动;第三是由单位领导带队,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二)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都能紧扣“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观摩演练、法规宣讲、知识竞赛、安全答卷、安全培训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形成了运管部门牵头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上下联动的活动新局面。

一是举办“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宣传活动。武汉、宜昌市运管处出动宣传车到乡镇、车站、码头、和人员集中地段开展安全知识咨询宣传。十堰市运管处送安全教材下基层乡镇1000余册。潜江市运管处制作了图文并茂的运管机构在安全管理上职责、权利、措施的宣传牌,深入各企业、街头进行宣传咨询活动。

二是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知识竞赛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喜闻乐见,参与面广,群众受欢迎的好方式,全省有黄石、宜昌、十堰等地都开展此项活动。

(三)加强检查、查整隐患。

为落实省局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提出的四个方面重点要求,各地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随州市运管处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动态安全监督管理。结合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制定了《随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内部规定》,明确了运管处、运管所、各级管理人员在危货运输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细化了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内容和检查要求。以定期由运管人员与危货车辆、及司乘人员面对面的主要形式,做到监管内容格式化,检查时间固定化,检查项目明确化。恩施、武汉、潜江市运管处开展了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各地企业派出安全人员在易发事故的路段进行监控,及时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十堰、林区、恩施等地,对山区行驶的车辆进行了严格的安全管制,如对车辆进行限速、限时间进站,拒绝了抢时间收班问题。据全省统计,这次共查出隐患315起,其中立即整改的230起,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84份,另潜江市运管处依法注销了一家道路危货企业的经营资格。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举办安全培训班。为强化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提高相关业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危险品运输管理队伍,科学指导道路危险品运输生产。6月13日,省局召集了全省各地、市、州、县运管部门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分管领导、科(股)长及业务骨干共计120余人,在襄樊市南湖宾馆举办了为期两天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骨干培训班。省局对近年来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家和部门行业标准进行了收录,编写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手册》等培训教材,并结合我省实际,对培训内容进行了精心筛选。培训班上,邀请了省安监局危化处危化品管理专家和襄樊市长期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培训教学的老师,分别从八个方面深入细致的阐述了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

1、《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2、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三关一监督”安全管理职责划分及其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中的落实;

3、危险品分类及物理、化学特性等基础知识、危险品储存、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安全管理知识;

4、危险品管理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5、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规定、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及实施;

6、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以及危险品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7、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和标识、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以及危货运输过程中动态安全监控及GPS的应用;

8、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行为要求。

(二)召开一级客运站安全管理座谈会。6月21日,省运管局组织召开了全省客运站管理工作座谈会,各市州运管处客运站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运输科长和一级客运站站长近4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陈兰平局长就进一步落实客运站安全例检制度和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制度讲话。他指出,落实客运站安全例检制度和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制度,是全面落实交通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全面落实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是提高客运站服务质量的要求,是客运站自身发展的要求。加强客运站管理,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遏制并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目前客运站整体运营和质量安全权力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各级运管机构和客运站,必须从落实机构和人员;成立安全门检专班、运用科技手段;强化运输安全监督力度,明确任务,确保落实到位等方面着手,加强汽车客运站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运管机构要将重点放在全省一级客运站及新建二级客运站推行安全门检制度上,确保门检系统、行包检测仪配置率100%,落实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制度,确保三级以上客运站“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年终工作总结A”质量信誉等级达到90%。

(三)开展安全应急演练。近两年来,由于我省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增加,随之而来的事故不断发生。因此,在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部分地市开展了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宜昌市运管处于6月21日和28日分别在宜昌实华公司、五峰亚泰化工公司进行了石油车辆泄漏、黄磷运输途中燃烧等实例救援应急演练活动。

二、当前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已顺利帷幕,通过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及企业共同努力,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通过积极有效的安全检查,我省的安全管理工作上了一个台阶。但也应该看到,安全管理上问题依然存在,有些是老问题,有的是新问题,因此需要我们今后引起足够的高度重视,有效的控制事故的发生,确保运输生产秩序正常。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事故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控制,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二)企业对安全管理的力度不够,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好。如部分企业对安全经费及管理人员投入不够。现场管理、企业经营线路监控、危险路段检查、司机行为管理没有安排足够的人员去管理。因此,事故往往就在这些薄弱环节中发生。

(三)农村客运安全隐患多,需要综合治理。

三、今后安全工作的管理思路

虽然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了,但安全宣传、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却不能间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不能动摇,为了达到以活动促安全,保持活动成果不变,我们还需继续加倍努力。

(一)继续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落实安全人员和各项安全管理职能的到位,把安全放在与生产一样的高度来抓落实,彻底纠正人浮于事的现象。

(二)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行业管理方面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继续做好企业安全管理与企业信誉考核挂钩。

(三)加强维修管理。车辆技术的好坏,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障,在完善门检制度的同时,要对车辆实行定时、定点保养,决不能让驾驶员自作主张,为节约经费减少维修的现象出现。

(四)继续抓好隐患整改和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重点研究、重点解决。今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跟踪,加大对特大恶性事故的处罚力度。该吊销经营资格或取消该线路经营资格的车辆一律从严处罚。

(五)研究企业经营车辆的管理形式。当前部分企业存在车辆资产属个人,企业提供线路,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必须予以调整。对个人购车、参股购车等车辆应纳入企业内部的正常管理,严格准驾制度。对司机教育、车辆维修、门检制度应严格列入企业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事故不能全部推诿给个人承担。管理部门应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从而促使企业加强对此类车辆的日常管理。

(六)以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交通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运安[20xx]26号文件)和省局制定的《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为契机,加大对危险品的整治力度对资质、人员、车辆技术抓住不放松。

总之,行业安全管理是我们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在新的形势下,研究市场管理策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篇10: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交通运输局的监督指导下,在县级相关部门、乡镇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思维,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安全基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深化“打非治违”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了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并列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制发了《20xx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重要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事故案例,开展举一反三,研究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还在每月的工作例会上对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布置任务,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单位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和业务管理部门、关键岗位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各种形式,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增强全民安全责任意识。

一是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文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让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能及时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到基层抓落实;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结合“百安活动”、“春运”、“安全生产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等活动,通过会议、设点宣传、标语、专栏、警示教育片、开展各类培训等向基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三是以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对全国、全省以及市、县内交通事故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逐级通报到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安全警示教育,强化驾驶员(船员)行车(船)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及运输生产过程安全监管,强化对安全例检、三品检查、进出站门岗、GPS、CDMA监控平台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敬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违法经营行为;

四是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升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全民的安全意识。全年共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工作会议20余次,组织水陆交通安全培训8次,悬挂横幅标语92幅,张贴小标语500余幅,散发宣传资料10000余份,举办宣传板报(专栏)70余期,播放安全教育警示片60余场次,通过GPS、CDMA监控平台发送安全提示信息15000余条。

(三)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整治。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安全工作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各类隐患,进行仔细分析和深入研究,坚持“一对一”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定期督查督办,能及时整改的及时整改,确不能及时整改的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直至整改完毕,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年共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12次,日常督查300余次,检查客货船舶1836艘次、客货车辆3297台次,查处违章行为70余起,整改隐患15起清排路障862处,查处违章建筑案件12起;完成公路波形防护栏设置139公里;完成了仪华路大中修、广高路改造工程,完成了仪华路罗渡鲤鱼桥、罗渡一、二号桥整治工程。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源头管理。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格安全标准核准制度,严把水陆客货运输企业、业主和营运车船、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关。

一是水上交通严把“三关”,海事部门做好船舶按期检验发证和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严把业主经营资质关、船舶检验和签证关、从业人员资格关,确保营运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指导督促各乡镇按照《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南》要求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搞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深化“救生衣行动”,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业主、船员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六不发航”、“五不出港”规定以及汛期减载、停航封渡特殊规定。

二是道路运输严格“三把关一监督”,运管部门做好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指导督促各企业按规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档案,按规定配齐营运车辆安全、消防设施及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客运站严格执行车辆例检、“三品”检查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驾驶员安全承诺等规定。

三是公路安全督促养护、路政部门对所管辖的公路定时进行养护巡查,搞好危险路桥、事故多发路段监测、整治和施工路段安全管理,设立和完善安全警示标牌,强化路政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丰富管理内涵,开展管理活动。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主线,狠抓活动载体,丰富管理内涵。一是开展“平安车站”创建活动,严格履行“三把关一监督”职能,加强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车辆安全例检、“三品”检查、驾驶员安全承诺、客车驾驶员凌晨2—5点强制落地休息等规定,在高速客运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教育活动,确保旅客安全;二是开展“平安航道”、“平安渡口”创建活动,增强船员安全意识,提升渡口码头及船舶安全系数;三是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促进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四是开展“平安公路”创建活动,以公路养护、排障、治超为重点,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五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扩大安全教育面、安全常识普及面,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六)狠抓关键时段,强化重点监管。我们在全面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的同时,正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应对元旦、春节、春运、“五一”、节假日、汛期、高考、暑运期间等重点时段的运输安全工作。我们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合理调配运力,积极组织运输,强化道路桥梁、客运站场、渡口码头、车辆、船舶、修理厂、车间安全检查。在重点路段、桥梁开展保畅通疏通工作,在超长、高速公路、旅游、公交、出租、农村客运等重点线路对客车加大管控力度,在客运码头对各类船只进行现场签证和监管,在交通建设工地强化现场施工安全监管,保证了道路、水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建设施工安全无事故,实现了安全、平稳、有序的总体要求。

(七)关注民意民生,提升服务水平。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出行需求为宗旨,着力构建农村客运网络、发展公共交通,切实惠及广大民众。一是及时对经营期满的15辆公交车和25辆出租汽车进行了更新投放,切实增强公共交通服务能力;二是大力发展顾县、东板、长田、双鄢农村片区农村客运,投放农村车辆30辆,大力改善群众出行条件;三是对经营期满的客运车辆及时进行更新投放,新增客运线路2条(顾县——嘉陵),改造县际客运线路4条、农村客运线路16条,新增或更新农村客运车辆103辆;四是新发展普通货运企业1家,新发展大吨位货车149辆(其中重型、特种货车7辆);五是加强新建汽车站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正在进行项目工程预算等工作。

(八)强化打非治违,规范运输秩序。坚持注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密切协作,坚持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相结合,以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主动出击,依托公安、乡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客运行为,共查处各种非法违法客运车辆61辆(其中长安车22辆,轿车10辆电动三轮20辆两轮摩托9辆),查处出租车和班线客运车辆不规范经营行为166起,打击外籍车辆不按规定载客等行为9起,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违法客运行为,维护了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障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九)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及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运输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二是制发了《县交通运输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分解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了局属相关单位,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按照县上要求,积极抽派运管、路政人员参加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和国省干道的治超工作,实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认真检查每台进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的货运车辆,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行驶;

四是加强罗渡超载超限检测站管理,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依法严格执行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一律不予放行,共检查货运车辆50062台次,处理超限车辆44635台次,劝返车辆403台次,卸载转运超限货物51台次;

五是会同公安、工商、质监、运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源头整治工作,重点对我县7家二类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深入货运企业开展禁止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未发现货运车辆擅自超限、超载等现象,并与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货运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不得超载超限承诺书8份,与货运经营者(个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不得超载超限承诺书300余份。

(十)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工作实效。局领导带领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深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对运管、海事部门安全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运管、海事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重点有船乡镇等安全生产主体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安全工作走过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安全宣传教育亟待加强。部分运输企业安全教育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的安全意思仍比较淡薄,超载、超速行为时有发生。

(二)安全责任制有待再落实。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存在“重责任书签订、轻责任制考核”;一些单位还存在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不力和落实安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三)安全生产监管有待强化。一些运输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日常监管不力等问题,优质文明行车不到位;行业管理部门对所属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还不够到位。

(四)安全隐患治理有待深化。一些单位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精力不足、隐患排查不够深入、隐患整治不够彻底等问题。

(五)非法客运打击亟待加强。非法客运特别是农村非法客运依然突出,给道路交通安全形成了巨大压力,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三、20xx年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真抓实干,严防死守,确保全县水陆交通运输安全。

(二)加强宣传,强化教育。广泛开展水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宣传培训,强化对从业人员、车(船)主、驾驶员和广大群众的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力争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保安全,努力营造交通运输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管,强化整改。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公路畅通安全及工程施工安全等监管;扎实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隐患整治的排查、跟踪、回复及验收制度,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层层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履行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完善预案,提升能力。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防汛抢险应急、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等各项工作预案,落实应急人员、运输抢险车辆和工程抢险机械,建立水陆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体系,为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1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 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O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第十九条 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六)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二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O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O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八条 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具体工作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O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6)。

第三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四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O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教练员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八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十一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十二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三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9月6日公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第7号令)同时废止。

附 件: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3.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4.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篇12: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正常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相关的汽车维修、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等活动。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运输车辆和设施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业务的,适用本条例。

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和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公安、建设、农机、工商、财政、税务、教育、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车辆类型的调整、数量的投放、客货运输站点和车辆维修网点的布局等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客货运输站点和车辆维修网点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或村镇规划。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及时、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开业与停业

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立项申请书及有关文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筹备组建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一级客运站和汽车驾驶学校,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第七条被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具备开业条件。开业条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符合道路运输发展规划;

(二)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有利于增进公众便利;

(三)具备与其经营种类、项目和范围相适应的车辆、设备、设施、流动资金、专业人员;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开业条件对申请人审查合格后,发给经营许可证或汽车驾驶学校培训许可证。

申请人应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歇业、合并、分立、迁移和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分别到原批准设立的机关和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年度审验。经审验合格的,方可继续经营。审验不合格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不含拖拉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从业人员培训和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准驾证。

第十三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汽车驾驶学校实施行业管理。

第十四条汽车驾驶(含增驾)人员经汽车驾驶学校(班)培训合格或自学驾驶经驾驶学校考核合格的,方可向公安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考试,领取驾驶证。

第十五条汽车驾驶学校(班)必须执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教学大纲、增圳标准,按核定的范围培训人员,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车辆应用技术规范使用车辆,建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制度,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制定安全考核指标,对生产各环节、工种、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对符合技术要求的运输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核发道路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拖拉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营运证。

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必须随车携带。

第十八条对车辆综合性能或者专项性能进行检测的车辆技术检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承担法律责任。

营业性车辆技术检测站,可以接受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环保、商检、保险等部门的委托,进行车辆安全性、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及噪声、尾气排放等项目的检测。

车辆技术检测站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在维护周期内,是车辆性能的合法凭证。

第十九条从事超长线路、高速公路、夜行班车运输的车辆,必须达到一级车车辆技术状况。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必须定期接受车辆技术检测。

第二十条拖拉机、两轮摩托车、载货三轮车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载客的车辆不得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

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和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或行驶里程的车辆,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

第四章客货运输

第二十一条旅客运输是指运用汽车和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运载旅客的活动。

货物运输包括整车货运、零担货运、特种车货运、集装箱货运、包车货运和非机动车货运。

第二十二条旅客运输的线路、站点及经营区域,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审批。

经营者从事县(市、区)境内旅客运输的,向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跨县(市、区)旅客运输的,向市(地、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跨市(地、州)及跨省旅客运输、高速公路客运和涉外旅游客运的,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营业性旅客运输车辆凭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线路标志牌或营运标志运行。

第二十三条客运班车必须进入客运站载客,按批准的线路、班次运行。客运车辆不得随意绕道运行、无故拒载旅客、坑骗旅客、中途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交他人承运。确需变更车辆或交他人承运的,不得重复收费。

严禁客货车辆超速、超载、超时作业。

第二十四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客运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所得纳入当地财政专项储存,专款用于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五条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禁运或限运的物资以及超限、危险货物,依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允许旅客和托运人夹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或办理托运。由于夹带危险品乘车或托运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责任人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运输任务。

第五章车辆维修

第二十八条车辆维修是指汽车、汽车挂车、摩托车、简易机动车的大修、维护和专项修理。

车辆维修的类别,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核定,从事维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类承修。

第二十条车辆维修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维修质量,做好维修记录,建立维修档案,为送修车辆如实填写维修记录卡。大修和二级维护竣工的车辆出厂,须有出厂合格证。

车辆维修单位和个人不得承修报废车辆和拼装车辆,不得使用伪劣车辆配件。

第三十条车辆维修实行公平竞争。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厂点,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车主到指定的维修厂点维修车辆或装配车辆附加设备。

第三十一条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由于维修质量原因发生的故障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车辆维修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六章搬运装卸

第三十二条在车站、港口、厂矿、仓库、商品交易市场等货物集散地点进行货物搬运装卸的经营者,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作业。大宗、贵重、危险货物的搬运装卸,经营者应与托运人签订搬运装卸合同。

港区内的搬运装卸作业管理按《四川省港口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企事业单位自有的搬运装卸组织,需要对外开展营业服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第三十四条搬运装卸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从事危险货物和大型、特种物件搬运装卸的,应具备专用工具和防护设备。

因搬运装卸作业不当造成的货损、货差或损坏交通设施的,搬运装卸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运输服务

第三十五条运输服务是指为道路运输提供服务的各项业务,包括客货运输站、客货运代理、联运服务、运输中介信息服务、仓储理货、营业性客货运输停车场、车辆租赁、车辆接送等。

第三十六条客货运输站经营者应在购票、候车、托运行李货物等方面为旅客或托运人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优质、安全的服务;为客货运输经营者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客运站只能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发班总量范围内,接纳持有线路标志牌的客车进站发班,并可视情组织加班。

第三十七条客货运代理、联运服务经营者,对托运人或旅客承担民事责任。在发生运输事故赔偿时,应先行赔偿后再向实际承运人追偿。

第三十八条运输中介信息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服务对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因信息误差造成的车辆空驶、货物延滞运输等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仓储理货经营者应按货物的性质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因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营业性客货运输停车场应有消防设施,健全安全守护制度,停车场停放车辆的数量应与停车场的面积相适应。因停车场的责任造成的车辆灭失、损坏或随车物品被盗,应由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与承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并提供技术状况完好、装备齐全的车辆。在租赁期间,因车辆技术、装备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车辆接送业务经营者应与用户签订车辆接送服务合同,将车辆按时、完好送达。

第八章价格、规费、票证

第四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运价政策、运价规则、价格规定和工时定额。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和按国家及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和代征费。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征收的税费外,道路运输经营者有权拒付任何单位擅自收取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客票、货票等道路运输票据,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印制、核发。

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使用前款规定的统一票据。不出具票据的,旅客、货主和其他服务对象有权拒付费用。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交通规费和代征费缴纳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检查站检查违章车辆,可以到客货运输站或相关经营单位、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阻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按规定着装,持有国家或省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交通执法专用车应配备专用的标志灯饰。

第四十八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或公众的投诉应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之间、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对其作出的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应予以纠正。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无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营运证)或超出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培训许可证)。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吊销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准驾证或经营许可证。

(四)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准驾证、线路标志牌、营运标志或道路运输证。

(五)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每车次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交通规费的,责令其补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七)涂改、伪造、倒卖和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营运标志、客票和结算凭证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外合资的道路运输企业、一级客运站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汽车驾驶学校无培训许可证从事经营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客运经营者责任造成重、特大客运安全事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线路标志牌,由有权机关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其它规定的,由公安、建设、农机、工商、税务、教育、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能就地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暂扣线路标志牌、营运标志或准驾证、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发给代理证,并责令其限期接受处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接受处理或无证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暂扣运输车辆或设备,出据暂扣凭证,

并责令其15日内到指定的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接受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公告。当事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将暂扣车辆或设备依法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费用、车辆保管费,抵扣应缴交通规费、滞纳金、罚款后,余款退

还当事人,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对外省违章车辆,应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

第五十三条罚没款的收缴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交通规费的滞纳金列入交通规费收入。

第五十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其它有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由本单位或有权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出租车客运和非机动车客运在国家和省未作新的规定前仍按现行体制管理。

有关农业机械的人员培训、考核和农业机械维修、安全监理、技术检测,依照《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二款合并为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中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中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改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九条中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机关”。

三、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性旅客运输车辆凭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线路标志牌或营运标志运行。”

四、第四十八条修改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或公众的投诉应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之间、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对其作出的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应予以纠正”。

五、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违反第八条规定,无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营运证)或超出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准驾证、线路标志牌、营运标志或道路运输证。”

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即“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外合资的道路运输企业、一级客运站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汽车驾驶学校无培训许可证从事经营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原第二款改为第三款。

六、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接受处理”之后增加“或无证经营”几个字。删去第二款中的“申请人民法院”,并在“依法拍卖”之后增加一句为:“所得价款扣除拍卖费用、车辆保管费,抵扣应缴交通规费、滞纳金、罚款后,余款退还当事人,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七、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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