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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不批准怎么办

2024-01-24 08:43:5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Albee”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辞职报告不批准怎么办,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辞职报告不批准怎么办,希望您能喜欢!

辞职报告不批准怎么办

篇1:辞职报告不批准怎么办

主动辞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别人是不想辞职而被公司解雇,而有的人是想辞职,公司却不批准。方先生是网络公司的技术工程师,由于他想要到一线城市得到更好的发展,于是他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方先生的离开对公司是一种无形的损失,公司方面提出了加薪的条件挽留方先生,但是方先生还是执意辞职。对此,公司的管理层表示不批准方先生的辞职报告,也不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方先生非常无奈。就此事,方先生与公司引发纠纷。

律师意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试用期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在实践中,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用人单位通常存在一个误区,那就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这个“申请”,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劳动者不能离职。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此劳动者可以到期都离职,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做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事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篇2:辞职报告不批准怎么办

辞职不被批准,可以走人吗?

我好不容易异地求职半年多,终于敲定了下家,面试公司已经发了正式的入职通知书到邮箱给我。

我去跟部门老总请辞职时他表示理解,不过他说公司现在缺人,招人不好招,除非等公司招到合适人选,或者我自己推荐了合适人选后,才能放我走。我是这边的省区负责人,要找个合格的人选来接替我难度很大,新手不敢用,老手又短缺,现在又是年中,不好招人。 部门老总说,如果没招到合适人选,即使他这里放人,大老总也不会签字答应的。我跟现在这家公司其实挺有感情的,不想把关系闹僵,肯望“和平分手”好聚好散。请问,我提前30天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后,是否可以自动离职? 另外,我的劳动合同下个月就要到期了,到期后我不续签也是可以自动离职的吧?

答复: 记住,你要提交的是辞职报告,不是辞职申请!在递交辞职报告时,最好能留个证据。如果上司刁难的话,让他本人签收比较困难,如果上司有秘书或者助理的话,你可以让秘书或助理代为签收,记得把这个签收的文件证明保留好。如果不肯签收,在递交辞职报告时,口头跟上司聊聊关于辞职的事,并说明辞职报告就放在他那儿了,同时,把你们的聊天内容进行录音。你也可以用公司的邮箱发送离职邮件给上司,试着用邮件或者短信询问上司的意见,保留证据。

一般来说,提前一个月通知辞职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除非你和公司有特殊的约定。 此外,合同到期不续签视为劳动关系终止,可以自动离职。 还有一条,不知道你跟新东家是怎么约定到岗日期的?老东家的办事流程你是知道的,按理来说你该留出足够的时间才稳妥。你现在要做的是两头协调,老东家催紧,新东家请求放宽。而且“省区负责人”的职位也是不小的职位了,尽量给自己留个好声誉

篇3:离职不批准怎么办

离职不批准怎么办

想离职公司不批分两种情况: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员工随时可以离开用人单位;在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即使公司不签字批准,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

所谓是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

离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员工离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解除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工资、未按照劳动法规矩缴纳社保等情况下,劳动者直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越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员工离职,需要按照单位制度办理交接。

员工正常提交离职申请以后,应该按照单位制度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好在单位相关的工作,用品等。若员工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办理交接而导致单位损失等情况下,单位是有权要求其补偿单位损失。对于离职,是必须按照单位要求办理交接,若交接时间长于离职申请时间的,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好,避免产生纠纷。

3、员工离职以后,应该督促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离职的申请书

尊敬的老师:

您好!

首先向您说声对不起,我辜负了您对我的期望,今天写信是向您提出离职申请的。来到这里快两个月了,__老师和其他同事都对我很好,大家在一起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和睦温暖。我真的很舍不得大家。请您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先不要着急难过,听我把话说完好吗?

x老师,在您这里,是我第一次体验当老师,它使我的心智和人生都受到了熏陶,让我受益匪浅。深圳是个混杂丰富的城市,这里有形形色色的人们。他们的学历各不相同,学习的接受能力也不相同,但是他们都来到了这里,想学知识的心理却是相同的。我很欣赏他们下班后仍不忘给自己充电的精神,看到他们对能力对知识的渴求的眼神,这是不同于在学校学生的眼神,却让人有另一种感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站在我的岗位上,我的职责就是教会他们所要学的知识。而我知道自己不过是一个才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所以在态度上面我硬不起来,于是我就采取和善友好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学员,他们都说我们这两个会计老师都好亲切,一点架子都没有。凡事付出总有回报,孜孜不倦的教导也换来了学员的友情,很多学员看我们平时工作到很晚没时间吃饭,来上课的时候就会带水果零食来给我们分享。有比较善长厨艺的甚至亲手做了鸡翅、糕点来带给我们。我之前生病请假,有学员知道我身体不舒服,甚至煲了汤带来说为我滋补……这一切的一切都令我很感动。在我考虑要离开的时候,想到他们,每每都会让我有鼻子发酸的冲动。在打这封信时,我有陆续告诉他们此事,大家都很舍不得,我想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尽力好好完成我在这里每一天的工作,把手上的老学员都教会教懂。真的很对不起,希望大家能谅解我的决定,真的对不起。

当然话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您上次说有学员投诉我的事情。我想我真的还很孩子气吧,虽然您叮嘱我下去之后不要再去猜想是谁。我也理解您做为一个长辈一个领导,你告诉我此事并不是要给我压力,而是指导我在如此商业化的一个社会环境里该怎样更加合理的去处理一些关系。但是我还是忍不住去猜想到底是谁。想来想去,我只想到一个学员,曹同学,我不知道我的直觉有没有错,当然对错都没有关系,我不会怪她,我回想了一下,那天的却是学员比较多,当时英语、电脑、会计都在一个教室也比较杂乱,我几个学员的进度又都不一样,喊老师的声音此起彼伏,难免有点心焦。她是个没有会计基础的学员,虽然人很好也很聪明,但是接受起来可能还是有点慢,我在指导她的时候可能显得有点不耐烦了,让她自尊心受到了影响吧。如果是这样,我真的由衷的想说声对不起。而且后来帮她报考会计证,她的照片放在我这里,为了准确区分学员,我在每张照片背面都写了她们的名字,当时可能墨迹没干就收了起来,导致她的照片上沾了一点,那天她来拿照片的时候就不太高兴,我说用橡皮擦一下吧,可能说的时候也没太注意口气。如果不是她,也该是差不多的状况吧。唉,总之,是我的错,我不太会说话,才导致了这样的事件的发生。这也让我认识到了我的年轻,我的不足。每一个到这里来咨询的学员,我真的都很努力的去微笑的面对他们,告诉他们我们的老师很负责教的很好,可每个人看到我第一句话就是:“会计老师这么年轻啊!”我当时心里就黯了下来,我想这不仅是对我,对公司也会有一些影响的吧。所以我真的也不想因为我的关系而使学员对我们公司的老师的教学能力产生质疑。对于这点,我真的很内疚,很抱歉!

而我决定离开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要去北京了。我的身体一直不是很好,从开始来上班的第一天就在重感冒支气管炎,当时嗓子一直说不出来话,但我想我可以忍忍,感冒好了应该就没事了。可是可能是我的自身体质实在太脆弱了吧,当老师以后每天要说很多话,加上机房空气又比较不流通,而我自身没有喝水的习惯,身体各种疾病都冒了出来。虽然年轻人是该趁年轻多努力的,但是我自己的缺陷吧,使我适应不了一些作息和惯例。家里人听闻我上次__的时候都吓到了,我妈当时就请假说立刻要来深圳带我回家治疗。后来我去医院确诊没事以后,才稍微安抚了她的情绪。天下父母心,她终究不放心我一个人在这么远的地方打工的,所以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恰巧我北京的姐夫所在的公司会计怀孕暂时离职了有了一个空缺,妈妈就说让去我去北京工作,姐姐姐夫在那里也有亲人可以照顾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x月__日

篇4:申请离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申请离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1、如果是提交辞职申请,则是员工向单位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而非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单位有权不同意辞职申请。

2、如果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申请人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他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3、特别提醒:员工要特别注意保留曾经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辞职信的事实,比如用EMS寄辞职信。

4、如果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话,你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离职与辞职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者辞职的,是属于自身原因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职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销售部经理__,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我从20__年进入公司,到现在已有2年了,在这2年的时间里承蒙公司各位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厚爱,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在公司里工作的很开心,感觉公司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在公司里也学会了如何与同事相处,如何与客户建立关系等方面的东西。并在公司的过去两年里,利用公司给予的学习时间,学习了新的东西来充实了自己,并增加自己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公司两年多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

在经过20__年下半年的时间里,公司给予了很好的机会,让自己学习做市场方面__的运做,但自己缺乏市场等方面的经验,自己没有能很好的为公司做好新的市场开发,自己身感有愧公司的两年的培养。

我个人感觉,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的表现不能让自己感觉满意,感觉有些愧对公司这两年的照顾,自己也感觉自己在过去两年没有给公司做过点贡献,也自己感觉自己的能力还差的远,在公司的各方面需求上自己能力不够。经过自己慎重考虑,自己和公司考虑,自己现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篇5:辞职报告交了不批怎么办

尊敬的X经理:

您好!

感谢公司在我入职以来的培养关心和照顾,从X年X月份来到[公司]至今,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今后无论走向哪里,从事什么,这段经历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为在彩卡的这段工作经历而自豪。

而今,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望领导批准。

辞职人:xxx

20 xx年x月x

篇6:辞职报告领导不签字怎么办

辞职报告领导不签字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记得要保留好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比如说你提交辞职报告等,只要在你交了报告日起满一个月时即可不用前来上班,对于他们所谓什么正月十五前不受理完全就是放屁,到时候如果他们扣压的工资和压金不全额退还的话,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促裁中心申请仲裁。

劳动者辞职的方式

关于员工辞职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辞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总监: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在经过内心多次痛苦挣扎和深思熟虑之后,我终于鼓起勇气写下了这封辞职报告。

我在公司工作近个月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公司的营业状态也是一直表现良好态势。我也在快速成长,我也深知在我成长的背后是领导的信任与潜心栽培,同事们的支持与帮助。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机会,在良好的环境工作和学习。

我很庆幸能够在这样的公司,这样的部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迅速成长,适应社会。我的家人经常用这样一句话来教导我“找一个好企业容易,遇到一个好领导不容易”,我很幸运的在漫漫职业生养的伊始便遇到了您这样一位亦师亦友的好领导,我也很感激这一年来您对我犹如兄长般的关怀,支持与信任。在公司的这些日子,对于每一项工作任务,我都用心尽力,按时保量,加班加点的完成。我告诉自己,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领导在我身上所花费的心血。

最近所遇到的许多事,让我重新举棋不定。但诚信或者忠诚,并不机械的等于终身服务于一家公司。人和企业都在时刻改变着,对于企业而言,随着公司的发展变迁,过去适合的员工未来可能不再适合他的职位,对于个人来说,一个公司过去可能是他最佳的选择,随着时间的流逝,现在可能已经无法激发他最大限度的发挥他的激情和才干。我觉得现在是我该下定决心的时候了。

虽然做出这样的决定也会感觉到很痛苦,现在的我也只能很遗憾的说辜负了领导对我的深切期望,只能深深的说道一声对不起!

我考虑在辞呈递交之后的一月内离开,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时我也能够协助您对新人进行培训,使他尽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觉得我在某个时间内离职比较适合,不防给我个建议。

真诚的感谢您这一年来对我的厚爱,对我自身存在的缺点的包容,以及对我在工作中所存不足的指正。您那颗正直的心,满怀激情的人生态度,宽广的胸怀,机敏的处事方式,必将令我受用终身。我也很真诚的感谢和我一起工作的同事们,我曾经和他们度过了一段非常快乐的,令人难忘的时光。这样的深情,我铭记在心,这样的财富,将伴我一生。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无论走到哪里,我都会为我曾经是本公司的一员感到自豪,在这工作的日子是我宝贵的财富!最后祝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业务高速上升。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

20_年_月_日

篇7:从该案看房屋合同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是否当然不生效?

案情:

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己位于城区的一套单元楼房卖给乙,价值1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将10万元房款付给了甲,甲将房屋交由乙,并将房产证给了乙。之后,甲返悔,要求乙退还房屋,乙不同意,甲遂以房屋未进行过户登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对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产法》)第三十六条界定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房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本案双方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也得到了该房,但双方未进行过户登记,故合同无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且生效。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二款的规定显然体现了国家对合同效力的干预原则。

要准确理解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明确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不同。合同成立是一法律事实判断问题,关系到合同存在与否;合同生效是一法律评价问题,关系到合同能否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合同成立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体现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生效则体现国家的价值判断,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可见,第二款的规定,只是体现了国家对合同是否生效的干预,并不是对合同成立的干预,这种干预是建立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仅就其效力的干预。

篇8:从该案看房屋合同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是否当然不生效?

笔者认为,应该结合法律规定,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办理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解释》显然分成两种情况来处理――

一、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没有办理的,应当认定合同未生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处理这类合同时,法官应当特别注意办理批准登记的最后截止时间,通常理解为到法院受理前应当为截止时间,但《解释》将这一时间又给予了特别规定,即只有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办理的,才按未生效处理,旨在尽可能地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合同自由原则”,但合同自由并非没有限制,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办理的,国家将依法进行干预,确认合同无生效。

二、法律、行政法规虽明确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办理登记后生效的,应当认定合同生效。如《房产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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