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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意见汇报材料范文

2023-12-31 08:43:2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Microyuan”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7篇征集意见汇报材料范文,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征集意见汇报材料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征集意见汇报材料范文

篇1:征集意见启事评析

】征集意见启事为了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特恳请广大读者协助检查本社图书质量。凡发现问题(大小不拘

,从原则性的失误到语言文字上的差错)者,本社将酌付酬金或赠新书。来信均请寄沈阳市

和平区辽宁人民总编室。邮编:×××【

】征集“产品标识”启事我厂主要产品为兔羊毛提花、绣花衫。产品具有质轻、细密、柔软、丰满等特点,保暖性好

,款式花型新颖。现公开征集“产品标识”。设计要求:商品名称别致、不雷同,图案简洁醒目,能体现产品特色。

征集从即日起一个月为限,应征设计请寄:上海市××路××号第×羊毛衫厂技术科。经评

选只录用名称的,给予一定奖励;商标图案一并录用,奖金5000元;如不录用,由于人手有

限,恕不退稿,请自留底稿。上海市××羊毛衫厂地址:上海市××路××号电话:×××邮编:×××联系人:姜小红评析:这两则征集意见启事的适用范围有明显不同,范文一是杂志社为了保证自己的图书出版质量

,让广大群众加强监督以便促使本社图书办得更好而发出的征集启事;范文二是上海市某

羊毛衫厂为征集“产品标识”而发出的'启事。标题有所不同:范文一是以“征集意见启事”

为标题,范文二是把具体事项写出来,如“征集‘产品标识’启事”。正文都是首先写明征集意见的目的,奖励办法等,范文一没有时间限制;范文二先是简单介绍产品情况以便于参与者了解之后更好地参与活动。最后,两则启事都详细告之征集单位的具体联系方式,确保所提意见快捷传到征集单位。这两则征集意见启事语言简洁、用语恳切、篇幅短小精悍,使征集意见的有关事宜具体、清晰、明确地告诉读者或广大群众,便于参与者积极参与加强监督

,促进事业发展工作顺利进行。

篇2:家长意见征集怎么写

家访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家访,班主任不仅可以及时反映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还可以全面了解学生在家里的学习生活情况。这样,班主任和家长就可以根据学生两个方面的情况,共同探讨和制定科学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教育方法和教育步骤。同时,成功的家访可以增进班主任与家长之间的感情,可以最大限度地争取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对教育效果的提高可以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家访都会受到家长的欢迎,家访如何在家访中取得实效?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家访要有目的性

目的明确是成功家访的首要条件。如果班主任仅仅是为了完成学校布置的家访任务,而不是为了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暴露出的问题,那么,在与家长交谈时,就很有可能变成东拉西扯、海阔天空的闲聊。聊到最后,班主任究竟解决了什么问题?家长究竟应该配合班主任做些什么事情?可能都是一头雾水,这样就很难收到家访的实效。并且,如果被访问的家长是比较空闲的,也许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妥;但如果家长比较繁忙,就会对家访有看法、有意见了。所以,班主任在家访时,应首先制定一个明确的家访目的,把需要反映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家长配合的问题都一一记录下来,交谈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这样,班主任师就可以用尽可能少的时间解决尽可能多的问题;家长就会觉得你的家访很及时、很有必要,就会乐于支持你、帮助你,你的家访就成功了。

二、家访要把握恰当的时机

1.家访要考虑家长的时间方便

班主任在家访时间的把握上,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方便和感受,也要多考虑家长的方便和感受。有些家长是双休日休息的,有些家长则不是。如果班主任不注意到这个问题,随时去家访,有些家长就只能请假在家里恭候,此时家长的内心就难免有些不快,对你的家访就会有点抵触情绪,家访就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

2.家访要考虑家长的事情有无

即使班主任已经充分了解到家长的休息日,也不能想到家访就去家访,必须事先电话通知或询问一下。如果这个细节被忽略,就可能碰到学生家里恰逢诸如婚丧嫁娶、过生日、亲朋聚会,或有急事要去办理等情况。此时的家访,家长很难再有兴致与你慢慢交流;而班主任出现在那样的场合也难免尴尬,走也不是,留也不是。

3.家访要考虑家长心情的好坏

当学生成绩大幅下降或犯了严重错误的时候,当班主任苦口婆心的教育总是不见效果的时候,当通过电话联系后学生家长的配合依然见效甚微,甚至仍然不予配合的时候,家访就成了必然的选择。但此时,即使班主任心里有十分的怨气,也要面带微笑,亲切而平和地与家长交流,切不可夹枪带棒地讽刺挖苦学生,或影射家长教育不力,否则不但难以取得实效,甚至有可能火上浇油,激化矛盾,使问题变得更槽糕。有时情况则恰恰相反,班主任表现得比较平静,倒是家长听到孩子过于离谱的表现后先火冒起来,此时班主任就不可再继续说孩子的种种不是,而是应该先安慰劝说家长,等家长情绪稳定后再继续交流。如果一时平复不了家长的冲动情绪,可选择暂时中断家访,等家长的气消了再去家访,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家访要顾及家长的心理承受能力

诚然,学生在学校里学习不认真或调皮捣蛋,我们确实应该如实告之家长,使不良的势头在家长的协助下得到及时的遏止或纠正。但是从家长角度来讲,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疼爱有加,因此在家长的眼里,自己的孩子总是最好的、最乖的、最优秀的。这不能说是家长偏袒,而应该说是家长的一种正常心理。正因为这样,班主任在家访汇报情况的时候,语气一定要婉转,如果一开口就把学生的错误和盘托出,甚至说得一无是处,家长就很难表示认同,也很难有兴致与班主任继续交流下去了。为此,班主任应体谅家长的感受,家访时不要一开始就数落学生的种种不是,应该先找学生的优点夸奖一番,让家长产生愉悦和接纳的心理,再奔向主题,婉转地说出孩子应该改正的一些地方,同时尽可能把如何帮助孩子改正的科学方法传授给家长。这样家长就比较容易接受,也能微笑着听取你的意见,心甘情愿地主动配合你的教育工作,而你今后的家访就会继续受到家长的欢迎。

四、家访要注意一定的私密性

家访是班主任与某位学生家长间的沟通交流,不是和所有人的沟通交流。如果班主任跑到学生家里,明明看见有亲戚或邻居在场,却毫无顾忌地大淡孩子的错误或不足,家长会感到十分尴尬,学生也会从心底里对你产生反感。如果碰到某些好事的邻居,把这个孩子的“事迹”到处宣传,家长甚至会痛恨班主任。这样,你今后的家访就很难得到家长的欢迎和认可了,你的`家访从此将失去所有的作用。所以,班主任的家访要注意保持一定的私密性。如果只有家长在场,我们当然可以就地交流;如果有其他人在场,你就应该与家长商量到房间或室外进行交流,临走的时候再当众夸奖孩子几句。这样,家长和学生都会从心底里感谢你,你今后的家访就一定会更加顺利有效。

总之,家访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我们每一位班主任都应该认真审视、不断改进家访的方式方法,使家访成为家长和学生都欢迎的教育途径。

篇3:《商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集意见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商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意见。

近日,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商洛市物业管理条例》公开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建议,市民可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征集意见截止到8月13日。

《商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设总则,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九章内容。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新建建设项目需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记者了解到,新建建设项目拟实行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物业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在征求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进行划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也有严格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建设单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住宅业主按照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当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业主按照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适时调整。对于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补交专项维修资金。

市民可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征集意见截止到208月13日。

通讯地址: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政编码:726000

联系电话:0914-2982220 0914-231(传真)

电子邮箱:slfzb2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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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征集意见启事的写作格式

征集意见启事的写作格式

一般征集意见启事有两部分组成。(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在第一行正中写上“征集意见启事”几个字。二是由征集单

位和文种名共同组成,如“《×××》杂志征求意见启事”。(二)正文征集启事的'正文应在标题下一行空两格处写起。一般要求写明以下问题:第一,写明征集意见的目的、对象、范围、注意的事项、奖励办法等等。这是正文的核心部

分,要将所征求的具体内容说明白,写清楚。第二,写明具体的联系方法。要告诉读者或单位职工、广大群众征集单位的具体联系地址,

确保所提的意见可以快捷地传到征集意见者的手中。

篇5:征集意见启事的适用范围

征集意见启事的适用范围

征集意见启事主要适用于下列一些场合。某个单位在工作中遇到了困难,或者为了更好的.展开工作,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报刊杂志为了保证自己的出版质量,让广大群众加强监督,或者就如何使杂志办得更好等

问题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篇6:征集意见启事的特性

征集意见启事的特性

征集意见启事是新闻单位为发动广大读者协助监督报纸质量或机关、单位为发动广大群众帮

助改进工作时所使用的一种征求意见的应用文样式。(一)公开性

无论是报纸杂志征集意见的启事,或者是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发布的启事。它们均是公开

的,都希望广大的读者或群众参加这种活动,以达到更好的`征集意见的目的。(二)目的的明确性

征集意见启事的目的非常明确,它一般就某个问题或某一事件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以期得到大量的反馈信息,以改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事业的更好发展。(三)自愿性

尽管启事是面对广大读者或单位的全体职员而发,但却是依据一种自愿的原则,参与不参与

全由个人决定。但是每个人都要尽可能的抱着为报刊、杂志或单位负责的态度,积极地响应

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或建议,以起到监督和促进发文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和为群众服务的

作用。

篇7:《商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集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以管理规约为基础,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城管、工商质监、公安、环保、物价、供电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八条 鼓励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引入物业服务第三方顾问与评估机制,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自治活动、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第十条 新建建设项目拟实行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物业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

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在征求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进行划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划分原则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

(二)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相连的,业主未入住前,经各自的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向房屋买受人明示,或业主入住后,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有争议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实际形成的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不再重新划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逐步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现售商品房出售前30日,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完成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不超过3万平方米的,经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自招投标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备案内容在销售场所向物业买受人明示,予以说明。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附期限;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时,应当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同时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业主名册;

(六)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签订承接查验确认书。不符合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八条 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物业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物业建筑面积的3‰提供,但最低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二)物业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的,除按照30万平方米的3‰提供外,超过部分按1‰的标准提供;

(三)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且位于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不低于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的50%。

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其用途。业主委员会不得将物业管理用房转让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依法交接: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物业服务企业不愿再续签合同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小区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履行相关义务但住宅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退出物业管理区域3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和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确定小区管理模式。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15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移交相关资料。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十二条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视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立业主大会:

(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

(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一名,建设单位代表一名,业主代表若干名组成。筹备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推选产生,或者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经业主同意产生,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筹备工作所需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核定业主人数、物业总建筑面积;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五)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15日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7日内,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筹备期间的全部资料,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节 业主大会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并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有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其他事项。

应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续筹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措方式;

(九)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

(十)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三十三条 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业主参加自治活动的方式、违反共同约定的责任、自治活动争议处理办法等作出约定。

业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实名参加业主自治活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应当采用纸质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三十五条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可由全体业主参加,也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业主投票表决的,表决票应经本人签字确认,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应当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

篇8:写作征集意见启事的注意事项

写作征集意见启事的注意事项

征集意见启事要具体明确地写出所要征集意见的有关事项。语言要简洁,用语要恳切。要将征集意见的`部门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写清楚。征集意见启事一般篇幅不宜长,要短小精悍。

篇9:陕西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征集意见

《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服务;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服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

《条例》规定,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发展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本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30%用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地方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条例》全文见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各界人士可于9月2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传真:87294499邮箱:shfzc87294499@163.com。

相关链接

鼓励社会组织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满足居住在家60周岁以上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草案明确了家庭责任、政府、乡镇街办、社区职责。其中,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有7项,包括建立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完善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等。

养老设施应与住宅 同步交付使用

按照规划建设标准,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应当通过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建设的居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在首期进行建设。公共配套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不达标的房产部门不得办理售房手续。

老旧小区养老设施不能满足服务需要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不得擅自改变 养老建设用地用途

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闲置场所,建设贴近小区的小规模、多功能养老护理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需要无障碍设施改造或基本生活辅助器具配置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配备。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损坏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社会力量 开老年食堂、助餐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和老年洗浴、保洁等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企业为居家生活的高龄、失能及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急等服务。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上门为社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建立与从业人员技术水平相适应的薪酬和奖励制度。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等扶持政策。

篇10:《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征集意见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粤剧的保护与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粤剧的保护、传承、发展与传播。

第三条【保护对象】 本规定的保护传承对象包括具有历史、美学、艺术价值的下列形式:

(一)粤剧的传统表演行当、表演程式、排场、声腔唱腔音乐、重要流派、舞台美术、代表性剧目及剧本、乐谱等;

(二)粤剧特有的传统习俗、信俗;

(三)与粤剧密切相关的乐器、服装、道具、舞台、化妆原料等制作技艺;

(三)与粤剧密切相关的历史档案、文献资料、器具实物、场所设施;

(四)与粤剧密切相关的其他保护对象。

第四条【保护传承原则】 粤剧保护传承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原则。

第五条【纳入规划和预算】 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粤剧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将其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传承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第六条【主管体制】 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粤剧保护传承工作。

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粤剧的保护传承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措施】 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粤剧保护规划、措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粤剧资源调查】 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粤剧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建立粤剧资料档案和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保留权利外,粤剧资料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

调查粤剧资源,应当收集属于粤剧组成部分的历史文献和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予以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供粤剧资源信息,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提供者。

第九条【粤剧资源保护清单】 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粤剧资源调查情况建立公布全省粤剧资源保护清单。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粤剧资源保护清单。

粤剧资源保护清单应当包含粤剧资源类别、具体项目名称、权利人、资源存续状况等内容。

粤剧资源保护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和增补。调整和增补时应当注明对原清单调整、修改、增补、删除等调整方式的原因和理由。

列入粤剧资源保护清单的内容应当具有历史、美学、艺术价值,充分体现粤剧特点,并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列入粤剧资源保护清单的程序,参照国家、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设立程序执行。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保护单位和传承人】 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粤剧项目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认定粤剧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程序按照国家、省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粤剧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享受和履行国家、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保护传承权利、职责、义务。

第十一条【传承人储备名单】 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粤剧代表性传承人储备名单,由文化主管部门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经费保障】 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资金,落实粤剧保护传承保障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一)粤剧资源调查以及粤剧相关珍贵档案、资料、口述历史、民间档案文献、实物的征集、抢救和保护;

(二)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复排演出传统粤剧代表性剧目、折子戏;

(三)培养和引进粤剧人才;

(四)粤剧研究、宣传、教育;

(五)建设和维护粤剧演出、展示的场所、设施;

(六)举办粤剧重大活动和开展粤剧国际、地区交流;

(七)奖励在粤剧保护传承、理论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八)粤剧保护传承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粤剧历史记忆资料】 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粤剧经典传统剧目抢救、粤剧名家从艺生涯口述历史和粤剧存续状况资料的挖掘、收集和整理,复排演出粤剧经典传统剧目。

第十四条【对专业机构的支持】 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粤剧保护传承相关机构、演出团体、博物馆、教育研究机构等单位的支持。

第十五条【粤剧保护传承队伍】 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粤剧保护传承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训、代训等方式,培养粤剧保护、传承、传播等各类专业人才。

第十六条【展示场所设施】 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修缮具有历史价值的粤剧演出场所、设施,根据需要建设粤剧专题展示场所、设施。

第十七条【粤剧研究基地】 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认定粤剧研究基地,从事粤剧保护传承理论研究。

鼓励支持粤剧研究基地与粤剧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合作开展学术交流和理论研究。

第十八条【展示展演】 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节庆文化活动、当地民俗活动等,组织在商贸中心(集市)、旅游景点、特色街区(乡镇)等集中展示展演粤剧艺术。

第十九条【政府购买】 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开展以下活动:

(一)征集、购买优秀粤剧剧本;

(二)组织粤剧优秀传统剧目惠民演出;

(三)扶持社会组织、民营粤剧演出团体或者群众性粤剧团体的公益性演出;

(四)开展粤剧理论研究。

第二十条【优秀粤剧剧本】 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征集、整理改编、买断移植等方式扶持优秀粤剧剧本创作。

第二十一条【社会参与】 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营业性演出团体、社会组织、私伙局等粤剧组织或者建设粤剧展示、传习场所,从事粤剧保护传承。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捐助等方式参与粤剧保护传承。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粤剧代表性传承人、名家设立粤剧传习所、工作室等,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

第二十二条【依法从事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营业性粤剧演出团体、社会组织的,应当依法取得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社会组织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营业性粤剧演出团体、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权益。

第二十三条【普及宣传】 每年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设立为“粤剧日”。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专栏等方式普及、宣传、推广粤剧艺术。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育研究】 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学校因地制宜开展粤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艺术、戏曲类院校或者学科应当全面系统开展粤剧艺术的教学研究活动。

第二十五条【税收优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粤剧保护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粤剧保护传承的捐赠,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六条【合法权益保护】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营业性粤剧演出团体、粤剧社会组织、粤剧保护单位和粤剧代表性传承人的合法权益,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益。

第二十七条【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粤剧保护传承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 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立营业性粤剧演出团体、社会组织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或者侵犯其他权利人知识产权权益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 月 日起施行。

篇11:《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近日,《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有稳定住房和工作、创新创业、表彰奖励、献血做公益等10个方面,都可以“积分”并申请入户。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公告,公开对外征集市民对即将试行的《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市民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本周五之前反馈给市发改委,电子邮箱:whfgwtgc@163.com。

目前《办法》还是征集意见稿,具体如何实施以最终出台确定的政策为准。市民可上市发改委官网www.whdrc.gov.cn查询。

【哪些人可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在我市中心城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持有我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市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住所,参加我市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都可提交申请参加积分入户。

【哪些城区拟实行“积分入户”】《办法》指出,拟实行“积分入户”的中心城区具体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申请到我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以及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等新城区入户的,仍沿用之前的政策。

【“积分入户”的“分数线”是多少】《办法》称,我市拟对中心城区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中心城区入户指标总量由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相关部门根据积分情况对申请人排序,按分值和入户指标总量初步确定落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积分情况。

【“积分入户”怎么办理】年度居住证积分网上申报时间段拟定为每年两次: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积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申请人需登录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经确认后,再到各中心城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哪些项目能获得积分】根据《办法》,有10个项目可以获得积分。比如说,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就业,可以分别获得1-30分;根据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年限,可以获得2-30分;年龄项最多可以获得20分;文化程度项可获得5-60分;技术职称有10-50分;纳税可获2-50分;创新创业类能获得2-50分;获得相关表彰奖励的,可获20-50分;参加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服务的,有1-10分。

《办法》还列出了减分项,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拘留记录、刑事犯罪记录等,每条将被减分20-40分不等。

相关链接

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申请人应首先登录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经确认后到各中心城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武汉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武汉市的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中心城区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年度居住证积分网上申报时间段为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入户申请由各中心城区公安部门负责受理,各区人社、税务、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门负责相关资料审核,市人社、公安、税务、工商部门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具体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

申请材料作假,五年内不予受理入户。《办法》称,申请人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迁回原籍。

10项积分的指标及分值

创新创业、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能加分

合法稳定住所(1-30分)

本人在中心城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自有房屋积30分;配偶、父母、子女在中心城区(同上)自有房屋积15分;在中心城区(同上)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合法稳定就业(1-30分)

以连续缴纳武汉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积分,在中心城区缴纳社保每满1年积2分,在新城区、功能区缴纳社保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30分。

持有本市居住证年限(2-30分)

自首次办证之日起,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每持证每满1年积2分,总积分不超过30分。

年龄(20分)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45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1分。

文化程度(5-60分)

初中学历积5分;高中(中专)学历积10分;大专学历积15分;自修、成教类本科学历文化程度积30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积4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积5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积60分。

技术职称(10-50分)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10分;中级工积2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积30分;技师积40分;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积50分。

纳税(2-50分)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年度纳税1万~5万元积20分,5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符合免税政策的每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20分;年度纳税2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

在武汉市就业的个人,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0.5万元以下积10分;缴纳0.5万~1万元积20分;缴纳1万~1.5万元积30分;缴纳1.5万~2万元积40分;缴纳2万元以上积50分。

创新创业(2-50分)

申请人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可获得相应积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积50分,获省级奖项积40分,本市级奖项积30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积分。

申请人在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工作每满1年积3分,最高积30分。

申请人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就业,每满1年积2分,最高积20分。

表彰奖励(2-50分)

以申请人近5年内获得的最高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参加积分。获得全国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5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4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30分。

公益服务(1-10分)

申请人参加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每次积1分。累计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有不良信用记录、刑事犯罪将减分

《办法》同时对减分有了明确的规定,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每条减20分;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40分。

积分入户“分数线”如何划定?

《办法》称,我市将对中心城区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中心城区入户指标总量由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根据积分情况对申请人排序,按分值和入户指标总量初步确定落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积分情况。

篇12:《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征集意见

为加强对粤剧的保护与传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送审稿) 》并公开征集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广东省法制办10日就《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该送审稿提出,广东省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粤剧资源调查情况建立公布全省粤剧资源保护清单。

该稿规定,粤剧资源保护清单应当包含粤剧资源类别、具体项目名称、权利人、资源存续状况等内容,并具有历史、美学、艺术价值。

该稿提出,广东省和相关市、县(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粤剧项目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认定粤剧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资金,落实粤剧保护传承保障经费,用于粤剧资源调查以及粤剧相关珍贵档案、资料、口述历史、民间档案文献、实物的征集、抢救和保护,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复排演出传统粤剧代表性剧目、折子戏,以及培养和引进粤剧人才等方面。

该稿还规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粤剧代表性传承人、名家设立粤剧传习所、工作室等,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支持学校因地制宜开展粤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每年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设立为“粤剧日”。

下面是规定全文:

篇13:手绘大学意见征集活动的策划书

手绘大学意见征集活动的策划书

一、活动目的:

值苏州大学一百一十三年校庆之际,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大学新闻》社携手1*广告学(会展方向)专业共同推出《手绘苏大》(初稿)。为进一步提高《手绘苏大》质量,满足师生需求,凝练苏大特色。自5月6日起开始收集苏大师生对《手绘苏大》初稿的意见和建议,广泛集中苏大师生的智慧,为母校生日献礼!

二、活动主题:

绘出你的苏大·点亮精彩校园

三、活动时间:

201*年5月6日—12日

四、活动地点:

东校区:教育超市门口

本部:第二食堂门口

独墅湖一期:学生食堂一楼

独墅湖二期:五食堂平台广场

阳澄湖校区:第一食堂门口

线上活动:人人网:苏大新

腾讯、x'x:大学新闻、我爱竞赛网、

论坛:我爱苏大论坛

五、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

承办单位:《大学新闻》社、1*广告学(会展方向)专业

六、活动对象:

苏州大学全体在校师生、苏州大学校友

七、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现场填写调查问卷:

1、布置调查问卷发放地

由权益部拟写并提交本次活动策划书。

①打申请,向食堂借桌椅,摆放在活动场地上

②将《手绘苏大》(初稿)打印出来,张贴在海报板上,放在填写问卷的桌子旁

③各校区不等量发放问卷:东校区200份本部200份

独墅湖一期200份 二期200份

阳澄湖100份

④回收调查问卷,并做统计汇总。

(二)、线上意见征集

①在人人网、苏大论坛、苏大校友平台上发布调查问卷,感兴趣的'同学、校友可下载填写,并发送到大学新闻的邮箱E—MAIL: 中;

②在苏大论坛、人人网、、微博上贴出《手绘苏大》(初稿),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③发起话题“#手绘苏大来找茬#”请苏大师生指出地图上错误或是不清楚的地方;

④在苏大论坛上开辟讨论区,各抒己见,写出自己心中的手绘苏大还应包含哪些内容;

⑤统计汇总网上的建议和意见

(三)、整合意见

将现场调查和线上调查的内容进行整合,汇总出《意见整合书》,针对《意见整合书》上的内容对《手绘苏大》进行再加工和完善。

篇14:家委会工作调查表反馈意见汇报

家委会工作调查表反馈意见汇报

家委会的工作在杨老师的帮助下,得到了稳步开展,为了让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加到位,家委会下发了调查问卷表,非常感谢各位家长提出的宝贵建议,让我们知道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方向,你们的鼓励,是我们不断进步的动力,希望家长委员会真正起到家长和学校沟通桥梁的作用。下面我们将调查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自填式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52份,收回47份。   二、问卷调查内容及统计结果   1、你认为成立家长委员会有必要吗? A.有必要  47票 B.没有必要   0票   2、你对目前09(6)班的家委会工作满意吗? A.非常满意  19票   B.满意    27票 C.不满意 1票   3、你认为有必要交纳班费吗? A.非常有必要 46 票   B.没有必要   1票   4、你认为每个学期交纳多少班费合适? 1元:1票 3元:1票 10元: 2票 15元: 1票 20元:14票 30元:6票 40元: 1票 50元:11票 100元:3票 看开支情况定:7票   5、你觉得家委会多久组织一次活动合适?  A. 每学期二、三次   34票 B.每学期一次11票 C. 没有必要组织活动  0票 D.看时间和情况1票 E.每月一次  1票   6、关于班费应如何使用更合理? 建议归纳如下: 1)买学习用品奖励学习进步的孩子,鼓励学习一般的孩子,设“课堂活跃”奖、“单科”奖、“进步”奖、“好人好事”奖等奖励机制。 2)购买益智类、教育类课外书刊,以及与课文同步的书刊(如小灵通)。 3)购买班级卫生劳动用品(如:扫帚、小桶等)。 4) 购买课间活动体育用品(如;大跳绳、棋类、球类等)。 5)用于美化教室学习环境。 6)各类文艺表演活动开支班级活动开支。 7)用于适当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或捐助山区孩子。 8)班级活动、亲子活动开支。 9)每学期交班费前最好先做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做好经费的预算;班费使用的账目公开,应回馈到每位家长,最好每次活动后或学期结束后,能做到开支表人手一份,让每位家长了解。(在这里非常感谢俊宇家长提出的宝贵意见)   7、关于你希望家委会组织哪些方面的活动?建议归纳如下: 1)开展家长之间关于教育心得的交流会。 2)组织各项亲子活动。 3)组织开展提高孩子生活技能、培养独立能力、开拓视野的活动。 4)组织孩子参观福利院、敬老院等献爱心活动。 5)开展各类安全知识讲座,活动尽量生动,通过模拟演绎增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如:遇到陌生人时、坏人威胁时、敲诈钱财时的应对。 6)开展一些可以锻炼孩子们坚持不懈、不怕困难、互相帮助的精神的活动,如:亲子爬山、亲子徒步等。 7)组织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等展馆,陶冶同学们的情操。 8)组织户外活动,春游、秋游、烧烤等。 9)组织参观企事业单位,如烟厂、水厂、污水厂、电厂、气象局等。(这些都需要家长的支持才行)   家委会的工作得到了广大家长的大力支持及充分的肯定,同时家长们也提出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及建议,包括家校共育所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家委会未来的工作方向以及活动经费解决方案等等。为此我们深表感谢,我们也会竭尽所能不辜负家长们的信任,本着“一切从孩子出发”的宗旨,多开展形式丰富的活动,让09(6)班成为一个积极向上,和谐发展的大家庭。      09(6)班家长委员会   .12.15

篇15:北京居家养老条例征集近400条意见

一审的《北京市居家养老处事条例(草案)》划定,社区养老处事办法的打点者、行使者,私自改变当局投资可能扶助建树的养老处事办法成果和用途,将面对最高可达100万元的巨额罚单。据悉,草案拟提交的市人代会举办审议。

草案于本月初初次向社会果真并征求意见后,共收到意见提议387条,首要齐集在社区晚年人看病难、医保报销比例低、社区居家养老办法不全等方面。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刘维林先容说,今朝本市养老事变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形成,居家养老系统还未完全成立,存在一些新建小区民众处事办法被挤占调用,社区卫生处事机构处事项目不全,医疗办法不敷等题目。

[北京居家养老条例征集近400条意见]

篇16:《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今起征集意见

记者获悉,北京市《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的征收范围作将出调整。草案送审稿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12月,市政府颁布了第111号政府令《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本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战略。3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细化了全面两孩政策和再生育政策,同时明确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生育政策的调整使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对象发生变化,为贯彻落实上位法、确保政策平稳实施,需要结合本市实际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的征收范围作出调整。

北京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当事人,每非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两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当事人子女的数量,指当事人双方曾生育和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将原条文中“市和区 、县”修改为“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修改为“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违反规定生育”统一改为“不符合规定生育

现就《北京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今晚起市民可以登录北京政府法制办网站查阅,或者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fzec@bjfzb.gov.cn,明日市民可以登录首都之窗查阅。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9月18至年10月17日。

篇17:矿业集团井下劳动组织整顿意见的汇报

关于矿业集团井下劳动组织整顿意见的汇报

关于**集团井下劳动组织整顿意见的汇报

**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监察局煤监字[2006]8号《关于对**集团井下劳动组织管理专项监察的通报》要求,作为劳动组织的主管部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也切实体会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我们的关怀和期望。现根据通报要求,本着易后难、立即改正的态度,对通报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关于**集团公司井下劳动组织整顿背景情况的汇报。我们认识到通报所批评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正确的。客观上我们也已经意识到整改的必要。之所以发生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我们工作的滞后。***事故的.发生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训,当时**安全部门已提出井下作业人员多的问题,我们也已经酝酿整顿劳动组织的事项了,只是***事故发生后,新一届领导班子及全公司上下不得不把主要精力用于处理安全隐患、尽可能挽回事故影响、尽快恢复生产和经营。劳动组织整顿工作虽已例如日程,但尚未付诸实施,这一点请**监察局原谅和理解。 [本文出自本网网-www.wmxz.cn]

二、具体整改意见。立即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通报提出的***矿属于超定员生产,对此,我们立即组织研究,根据生产技术要求尽快将多余人员撤下来,确保达到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

三、煤矿劳动组织、特别是井下的劳动组织是可变的,我们将虚心接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劳动组织管理的建议和要求”把劳动组织管理作为煤矿安全举措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起来,做到经常深入井下工作写实,根据生产条件变化和安全技术要求,切实的做到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并通过考勤机、矿灯发放等环节准确把握入井人数。全局落实通报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为实现安全生产、建设和谐矿区作出我们应尽的义务。

特此汇报

二00六年00月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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