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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023-12-13 09:04:1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aQ09”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8篇西安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西安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西安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1:西安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安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财务收支预算建议和编制说明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十三五”发展规划》、《西安住房公积金20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规程>有关内容的请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西安铁路局利用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新建公租住房的请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请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请示》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0个处,13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02人,其中,在编212人,非在编9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14,449家,新开户单位1,782家,净增单位960家;实缴职工215.36万人,新开户职工22.68万人,净增职工15.13万人;当年缴存额190.52亿元,同比增长10.6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299.27亿元,缴存余额521.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18%、14.0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8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26.22亿元,同比降低44.9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25%,比上年同期减少66.86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78.04亿元,同比增长19.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9万笔136.96亿元,同比增长25.54%、53.3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4万笔93.04亿元,西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5.57亿元,长庆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70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万笔35.65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92亿元。其中,市中心24.09亿元,西铁分中心1.81亿元,长庆油田分中心0.28亿元,省直分中心4.7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19万笔559.46亿元,贷款余额407.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74%、32.41%、35.1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8.25%,比上年同期增加12.1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55亿元,应收贷款本金9.15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2.7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7.2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24.32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全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1.78亿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五)融资:截至2016年底,中心无融资行为。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6.77亿元。其中,活期1.7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3.25亿元,1年以上定期39.0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2.7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3.26%,比上年同期增加9.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59,776.14万元(其中含内部拆借资金利息收入299.14万元),同比降低14.92%。其中,市中心113,212.01万元,西铁分中心13,821.38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6,471.55万元,省直分中心26,271.2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3,838.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5,272.9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80.47万元,其他收入84.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97,146.75万元(其中含内部拆借资金利息支出299.14万元),同比增长70.03%。其中,市中心69,545.02万元,西铁分中心8,644.17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3,488.51万元,省直分中心15,469.05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84,367.4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728.7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740.99万元,其他支出1,309.5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2,629.39万元,同比降低52.07%。其中,市中心43,666.99万元,西铁分中心5,177.21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2,983.04万元,省直分中心10,802.15万元;增值收益率1.24%,比上年同期减少1.34个百分点。

增值收益下降较多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35%、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因利率调整让利于缴存职工约34,608.13万元;二是因为降低职工贷款负担,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用,相应的担保费989.01万元由公积金中心承担。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506.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94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182.4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383.8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578.3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8,421.86万元,西铁分中心上缴6,110.00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20,046.4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70.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3,220.4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47,076.56万元,西铁分中心提取34,353.65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提取38,866.01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52,924.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8,359.22万元,同比降低16.33%。其中,人员经费2,524.41万元,公用经费827.04万元,专项经费5,007.7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52.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11.39万元、295.43万元、4,645.92万元;西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7.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7.23万元、8.96万元、221.06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3.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9.11万元、97.49万元、117.00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95.6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46.68万元、425.16万元、23.7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28.8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8‰。其中,市中心0.18‰,西铁分中心0.35‰,长庆油田分中心无逾期贷款,省直分中心0.1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6,246.1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3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724.0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省直分中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100.0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7.86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7.2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12%、7.55%和10.6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30%,国有企业占17.51%,城镇集体企业占1.50%,外商投资企业占5.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3%,其他占3.4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49%,国有企业占44.06%,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8.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9%,其他占2.1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5.19%,中等收入群体占33.10%,高收入群体占1.71%。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6.37万笔126.2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0.1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90%,租赁住房占1.4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9.8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29%,其他占25.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1.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28%,比上年同期增加1.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2,994.0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79%,90-144(含)平方米占63.73%,144平方米以上占8.48%;新房占88.14%,二手房占11.8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1.5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8.4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14%,中等收入群体占65.06%,高收入群体占7.8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017笔361,532.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3,624.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22,469.5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中心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9个,贷款额度67.20亿元,建筑面积共486万平方米,可解决51,60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0个、额度32.9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2个、额度5.5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7个、额度28.80亿元。1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07%,比上年同期减少61.8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6年,中心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撤销监察室,中心内设处室减少至10个。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以西安市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66元的三倍,即15,798元/月。

(3)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35%、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2016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无调整,执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中心重点进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网上办事大厅、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的接入。网上办事大厅于2016年9月20日上线运行,短信平台于2016年12月2日上线。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分为两期: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闻、政策和办事流程的手机端查询、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导航等功能;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公积金账户的查询功能。一期已于2016年12月16日顺利上线,目前关注人数已近五千人。二期预计在上线运行。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6年,中心及时组织技术力量,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基础数据贯标工作,已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部署工作,截至目前系统运行平稳。结算应用系统接入预计在20完成。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中心通过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程序,首次对1家缴存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篇2:西安住房公积金查询

说明:

1、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网址www.xazfgjj.gov.cn);

2、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客服号码是96736;

3、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两台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中心分布在13个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5、13家受委托开户银行的50多个开户经办网点查询。

篇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西安公积金总值班室电话:029-89650612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注:上述蓝色字体类型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时限: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租住商品住房的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申请时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购房提取条件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2.购买现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需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职工未全额交清房款的,按照《西安地区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缴存和支取管理规定》,其提取的公积金将转入售房单位在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用以抵交房款。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户籍信息证明、户口迁出证明等)。

篇4: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同情况所需要提供资料不一样,提取之前最好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以下详细介绍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房贷所需要资料:1.首先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2.需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如没有购房首付款发票,到贷款银行打印最近三个月还款记录,并盖有银行公章方可。3.提取公积金之前,请将自己任何一家银行储蓄卡与公积金账户关联,关联方式直接去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帮你搞定。4.目前西安市大部分银行网点直接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直接到银行申请提取就可以。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最重要的是以上3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5: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服务热线: 029-89650612

办公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官方网站: www.xazfgjj.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一)公积金缴存状态为正常 即:连续按月缴存近半年以上

注意以下情况不能贷款:

1.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不是按月缴存,账户明细上显示补缴或已有三个月以上未缴存

3.已购一套公积金贷款的房子,而且还在还款中

4.想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配偶不能到场签字

(二)贷款年限

房龄 + 贷款年限 ≤ 30年,贷款年限最高(房龄按建成年代计算)

(三)贷款额

贷款额 ≤ 评估值的80%,最高贷款额为75万

贷款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资金证明;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五)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六)网签合同;

(七)监管协议原件;

(八)买方还款卡;

(九)首付款入账凭证;

(十)其他相关资料。

贷款额度

(一)贷款额度

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评估值的80%。

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评估值的60%,贷款利率在当下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不予受理。

注意: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贷款期限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与房屋建房年代和主贷人年龄有关);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

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预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女满45岁,男满50岁)。

(三)贷款利率

西安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注: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的基础上上浮10%。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20年,且贷款期限加主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为60周岁,女职工为55周岁)。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审核买方公积金缴存情况

缴存基数 ≥ 月供2倍

最高贷款额 ≤ 余额18倍(余额2万以上)

余额2万以下:

5000以下 最高可贷25万

5000-10000 最高可贷30万

10000-0 最高可贷35万

余额不低于1500(市不受理,省受理)

连续缴存3年以上最高可贷余额18倍×1.2

(二)评估,准备资料

给评估公司:房产证复印件、买方身份证复印件

交评估费:评估值×3‰,取评估报告

买方及配偶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复印件各4份

卖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 复印件各4份

西安市公积金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4份)

注意事项:

a.所有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不得写或盖复印无效

(三)网签,资金监管,存首付款

资料:卖方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产权人银行卡;买方上证人身份证、首付款。

注意事项:

a.网签合同需签7份,4份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b.首付入账凭证复印4份,资金监管协议原件1份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面签

资料:

a.卖方房产证、私章;

b.买方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私章、还款银行卡(复印4份)

c .网签合同4份,资金监管协议一份,首付入账凭证复印件4份,公积金申请表4份(已盖章)

注意事项:

a.买方及配偶必须出面,不得公证委托

(五)审批,放款,过户

资料:卖方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买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税费。

注意事项:

a.审批大概需2-3周,放款大概需1周

b.放款后先去监管窗口核实是否到帐

(六)领证,办抵押手续

资料:买方夫妻身份证、大修基金票、抵押登记费。

注意事项:

a.领证办完抵押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给房东划款

贷款还贷

(一)正常还贷: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在每月还款日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偿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提前偿还贷款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1.提前全部还款的,应在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2.提前部分还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

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注: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篇6: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15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2]266号)的有关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西安市人民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规格为正局级。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63号)和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陵县管理部更名的函》(市编办函〔〕142号)、《关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复函》(市编办函〔2015〕143号)精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法规与审计稽核处、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综合业务部10个机构,下设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3个分支机构和新城区管理部、碑林区管理部、莲湖区管理部、雁塔区管理部、灞桥区管理部、未央区管理部、阎良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高陵区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13个派出机构及西安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八)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三)公租房公司主要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篇7: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始密码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二手房不超过),最终贷款期限以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期限为准。

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将每月应还款本息存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

借款人出现违约还款,受委托银行负责3个月以内的贷款催收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受委托担保机构发送协助催收函;出现连续6个月以上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并由贷款地中心与缴存地中心联系沟通,将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用于还款。

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或配偶在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需加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二)借款人或配偶在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内缴至年月距离证明出具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三)借款人或配偶的缴存明细如出现补缴、断缴情况,按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四)借款人在本中心正常缴存,配偶在异地中心正常缴存,在西安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可根据配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合并计算,直接受理,无需开立托管帐户。

篇8: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始密码

西安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贷款对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房屋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一)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区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或持有西安地区居住证)。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正常;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3.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不超过连续3期或累计6期的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所需资料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

2.借款人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缴存中心或缴存银行的公章(或业务章);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6.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

7.购房首付款证明;

8.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9.办理异地贷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表2);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本规程第三项要求,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收齐借款人申贷资料后,向中心报送预审批,预审批通过后开通托管户,录入相关信息,扫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原件及申请资料原件,并提交中心审贷系统。

(三)审核审批。中心收齐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五)回执。放款后,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上填写相关贷款信息,并在中心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由借款人将回执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篇9: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办公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服务热线: 029-89650612

官方网站: www.xazfgjj.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及办理要点

一、提取条件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

的;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篇10: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

西安公积金总值班室电话:029-89650612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提取流程

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2、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4、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三、西安公积金购房提取材料

1、商业贷款的购房: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原件及复印件;

⑤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即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贷款购房: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借据(即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即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

四、西安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支付的房租已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须提供资料:

①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西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纳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⑥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西安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1、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

①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②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的时间在一年内)

③相关费用发票。

2、职工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

①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

②农业户口薄;

③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建房证明在一年内)

④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

⑤相关费用发票。

3、职工装修住房须提供:

①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签定证明(证明在一年内);

③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六、退休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西安市农业户口离职

①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2、西安市城镇户口离职: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新的单位。

3、非西安市户口离职:

①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享受低保: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员工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须提供

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

③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提前退休:男满60岁、女干部满55岁、女职工满50岁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9、出境定居: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

七、提取额度

1、可全额提取:

离职、退休、出境定居、在职去世、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

2、可部分提取:

(1)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提取至整数。

(2)购房、租房、翻建自住房:

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

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x15%)x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3)享受低保:

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

八、提取时间

1、租房类提取时限:

没有贷款的只能提取一次,有贷款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购房类提取时限:

没有贷款的只能提取一次,有贷款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3、其他类提取时限:

(1)享受低保: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4、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正常情况下将于3到五个工作日之内到账,如有意外,出纳柜台将会通知单位经办人。

篇11: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缴存比例

按照西安市的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缴存额度

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

4、西安公积金缴存地点及电话

阎良区管理部

地址:阎良区延安路15号工行阎良支行 电话:86862228

临潼区管理部

地址:临潼区文化东路157号 电话:83827731

高陵县管理部

地址:高陵县南正街43号建行 电话:86919656

未央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经开区未央路130号6层 电话:86278589

碑林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南大街5号博水商务大厦4楼413室 电话:87265406

新城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806室 电话:87406562

灞桥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纺正街555号工行2楼 电话:83552045

雁塔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电子二路68号工行一楼 电话:88218910

蓝田县管理部

地址:蓝田县县门街工行 电话:82720886

长安区管理部

地址:长安区西长安街57号 电话:85292667

户县管理部

地址:户县东街35号建行8楼 电话:84810313

周至县管理部

地址:周至县中心街11号工行4楼 电话:87110456

缴存证明

1、登录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 www.xazfgjj.gov.cn/ )

2、点击“公积金查询点此进入”,在“公积金信息查询用户登录”页面上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111111)后点击登录

3、弹出的职工信息查询界面,选择使用A4纸进行打印,打印出来的页面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篇12: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官网】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流程

一、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时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注销公积金账户:

(一)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缴存人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五)缴存人为农业户口或非西安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账户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

(一)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一)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提取时做销户处理。符合前款第二项情况的,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家庭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西安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条 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预留印鉴。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持审批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十二条 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当持审批表以及本单位出具的转账凭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手续。

第十三条 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供委托手续,以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及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被提取人书面同意材料。

西安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124.114.130.149:7001/wscx/

说明:

1、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网址www.xazfgjj.gov.cn);

2、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客服号码是96736;

3、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两台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中心分布在13个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5、13家受委托开户银行的50多个开户经办网点查询。

篇1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官网】

内设8个部(室),下设4个分支机构及7个派出机构。内设8个部(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运行监管处、监察室;4个分支机构分别是:综合业务部、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7个派出机构分别是:阎良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高陵县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电话:029-88353715 传真:029-88353911

领导信箱:ytzhu@xazfgjj.gov.cn

网址: www.xazfgjj.gov.cn/

篇14: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运行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8名成员。管委会三届五次会议于1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审议通过20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和年财务预算报告、财政审计情况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缓缴企业报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运行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处室,下设4个分中心、3个管理部(广陵管理部待建),业务指导江苏油田分中心、仪征化纤分中心。从业人员135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14784家,新开户单位 1085家,净增单位1042家;实缴职工74.07万人,新开户职工7.04万人,净增职工2.63万人;当年缴存额57.64亿元,同比增长14.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92.24亿元,缴存余额165.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0%、1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1.72亿元,同比增长22.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4%,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26.31亿元,同比增长2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个贷比超过95%的地区可计算贷款额不超过上限的.70%),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二套及二次以上贷款减半发放。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万笔48.8亿元,同比增长3.9%、5.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万笔46.2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7笔1.33亿元,江苏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3笔1.26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96亿元。其中,市中心17.25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0.78亿元,江苏油田分中心0.93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08万笔305.03亿元,贷款余额178.08亿元,同比增长12.6%、19.0%、20.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5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9.05亿元。其中,活期1.47亿元,一年以内(含)定期3.78亿元、一年以上定期 10.8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95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6.22亿元,同比下降2.6%。其中,市中心5.41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3388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466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7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45亿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687万元、保证金利息收入825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58万元,资金运作保持较高水平。

(二)业务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81亿元,同比增长124.1%。其中,市中心3.45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1489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212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2.71亿元、归集手续费用16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59万元、贴息贷款利息6305万元、其他1202万元,各项业务支出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增值收益:2016年,由于缴存职工年度结息利率政策调整影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41亿元,同比下降48.5%。其中,市中心1.96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1899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2547万元。增值收益率为1.54%,同比下降1.8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1亿元,提取管理费用49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0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09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亿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54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上缴130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上缴207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6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8亿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17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上缴1013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上缴1.10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939万元,同比下降25.1%。其中,人员经费1305万元,公用经费601万元,专项经费103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6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1万元、138万元、1002万元;仪征化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7万元(其中仪征化纤分中心历年综合管理费45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4万元、462万元、31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1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4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8‰。其中,市中心0.08‰,仪征化纤分中心为0,江苏油田分中心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增值收益不低于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66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6%、3.7%和14.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0%,国有企业占6.9%,城镇集体企业占14.0%,外商投资企业占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其他占1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0%,国有企业占13.6%,城镇集体企业占21.2%,外商投资企业占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其他占16.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7.3%,中等收入群体占22.1%,高收入群体占0.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8.2万笔41.7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9%,租赁住房占0.6%,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其他占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1%,比上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6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4.4%,90-144(含)占67.3%,144以上占8.2%;新房占73.5%,二手房占26.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1.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9.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1.7%,中等收入群体占37.4%,高收入群体占0.9%。

2.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97笔7.34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5.6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753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945笔15.97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211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1.3%,比上年同期下降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实施意见。一是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重申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二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效益不佳、经营困难的缴存企业,经审批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最低缴存基数即可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三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如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缓缴申请,经市中心审核并报市管委会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时间由6个月放宽到1年。文件实施以来,全市已累计有10家企业先后提交了缓缴、降比申请,经市中心审核审批通过的有6家,其中降低2个百分点的企业有1个,降低3个百分点的企业有3个,降低5个百分点的企业有2个,涉及缴存职工900余人。

(二)出台《关于在扬工作的境外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对台港澳人员、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员以及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仍在我市工作的人员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继续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并开展商业银行短期融资

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持续攀升,且区域不平衡,为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及时满足职工购房需求,市中心统筹调剂系统内资金,商借油田、仪化资金,统筹使用企业贷款保证金,同时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24亿元;经市政府批准短期融资规模5亿元,当年发放2.5亿元。

(四)适时适度调整收紧有关使用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先后三次发文,暂停“商转公”、降低贷款系数、收紧相关提取政策、提高首付比例等措施。

篇15: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范文一】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宏伟目标的引领下,市公积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开拓创新,稳中求进,超额完成了年度预期工作目标,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截至20xx年12月31日,主要业务指标如下: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8.1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1.73%;

缴存覆盖面达84%,达到目标任务要求100%;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87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83.86%,全市共有6027户家庭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格执行贷款制度,资金运行安全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0.01‰,优于目标任务要求(1‰);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率达到 2.42%,超过目标任务要求(1.5%);当年实现增值收益7334.63万元,比上年增长27.53%。

二、切实履职,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立足归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各类新闻、报道100余篇,提高了公积金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缴存氛围;扎实开展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及公积金联名卡发放,不断规范缴存管理;推进部门协作,形成扩面合力。以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聘用人员的建缴为突破,带动全市扩面工作。当年全市共新增单位160个,新增缴存职工14202人。

(二)突出使用,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

经三届一、二次管委会审议通过,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我市中低收入家庭足额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严格执行贷款三级审批制度和贷款项目的集体审核,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强化对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降低贷款风险。

(三)严防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

完善管理制度,印制了新的《制度汇编》,将管理要求、廉政建设、服务质量等全面管理内容融于一体,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全年开展6次内部审计,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有效规避管理风险;坚持集体研究资金划拨及存储方案,确保资金运用最优化,实现增值收益的稳步增长。

(四)强化服务,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影响力。

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建成启用集咨询、投诉、回访于一体的服务热线“12329”,方便职工查询余额;添置了高清拍摄仪,规范提取业务;优化业务办理等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形成科学、民主的考评考核奖惩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五)狠抓廉政,构筑安全防线。

实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来约束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 20xx年市公积金中心无一起违纪现象发生。

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xxx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自觉意识;主动纠正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一些问题,如退还合作银行两辆工作用车、清退节日值班费、取消考勤奖、按标准整改办公用房;采用发放征求意见函、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收到良好效果,在20xx年全市两次民主评议重点科室电话回访中均获得满分;明确廉政责任,强化防控措施,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20xx年 10月,省住建厅专项检查组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工作体会

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有着较强的互助性和政策性,与群众的幸福安居密切相关,管理这样的大额资金,应正确把握职工需求和政策限制之间的关系,侧重保障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困难;二是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已取得长足发展,归集余额达41.63亿元,贷款余额达37.56亿元。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及廉政教育,构筑牢固的技术防线和思想防线,才能确保资金有序运行、安全增值。

四、存在问题

回顾过去的一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能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要求;二是工作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全市企业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较低。

五、20xx年工作目标与计划

20xx年主要业务指标计划为:归集住房公积金16亿元,覆盖面达到84.5%;发放贷款7.77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低于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率不低于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主要措施如下:

(一)大力推进扩面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开展聘用人员及非公企业职工的扩面工作,促进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适度调整缴存上限,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能力;加大执法力度,让更多职工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

(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加强对宏观形势、金融态势和贷款政策的研究,确保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稳妥探索预抵押登记或全程担保,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强化对委托银行考核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时发放。

(三)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异地备份的前期准备工作,妥善保存业务数据;启用oa办公系统,提高信息化办公水平;完善12329热线服务,拓展业务回访、跟踪服务等功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整体形象素质。

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构建科学完备的防控体系,保障我市公积金安全运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服务,促进机关效能进一步提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机关文化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水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范文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全心全意为全市广大缴存人服务的思想,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建设为目标,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两年来市中心先后被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档案管理示范单位”、“贷款业务示范单位”、“清理回收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示范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归集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全省第一。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我中心的领导班子自从20xx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集体。领导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组织各项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长”神圣职责,采取书记抓班子,班子带队伍,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贡献、带头团结。在全中心开展“党员领先、群众争先、服务优先、岗位创先”四先活动,搞结对子,班子成员与科室、管理部,科长与科员,老党员与新党员,党小组长与群众结合,负责思想教育,工作互动、生活互助、团结互敬、进步互比。

其次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书记每年都对全体干部职工普遍进行一次谈心,对个别情况、个别人重点做工作、解疙瘩,其中有一年和一个同志谈过6次心,达到解决问题为止。再次是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道办事,在平时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沟通,单位大事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勇于负责,单位的人权、物权、财权从不越权乱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了我中心在社会的形象。

两年来,中心支部发展3名新党员,其中2名预备党员已经转正,党员占全体职工的80%;同时鼓励职工参加业务知识学习,近两年来,我中心有3人获得了高级经济职称,5人获得了会计师和经济师职称,有3人本科在读,1人研究生在读,从而使我中心的队伍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清晰,管理重点明确。

中心领导班子对待整体工作的思路非常清晰,各项工作重点也非常明确,一直围绕“抓归集、控开支、稳运作、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

(一)、狠抓归集,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一直采取争取政府支持和自我加压的方式来促进归集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协调,让更多的`财政供养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财政供养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困扰着我市归集覆盖面的一个大问题,我中心每年都向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争取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继续重视和关心,以政府办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形式联合召开分管县(区)长、财政局长座谈会,推动财政拨款单位全面实行公积金制度。截至目前,全市仅有少数几个乡镇和学校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制订出归集目标任务,从领导班子开始分解目标,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带领大家跑工厂、跑学校、医院、跑单位,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像跑保险那样跑归集,像挤牙膏那样挤归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小到在全市企事业单位门前散发传单和闹市区摆摊设点,大到**电视台、《**日报》做专题,千方百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得人心。

两年多来,新增开户500个,净增归集4亿元,归集余额9.02亿元,归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二)、加大放贷力度,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近两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速度在全省一直是名列前茅。虽然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办迟,但我中心领导班子大胆解放思想,大力降门槛,加速放贷款,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手续,根据购房职工的需求以及房地产形势的不断变化,适时地调整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从最高16万元逐渐调整到现在的25万元,办理时间从原来的15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特别是从20xx年开始,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我中心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带人员到兄弟城市学习先进经验。3月份取消保险手续,改为公证,这样可为每个贷款户节省1000-1500元左右;

6月份,出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职工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保留账户一年余额以外的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这一举措,改变了一些购房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却到商业银行做房贷现象;8月份,针对部分职工受公积金贷款额度所限,而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的问题,报经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提高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整最高限额为:市中心由原21万元提高到25万元,宿豫、宿城由原18万元提高到21万元,沭阳、泗阳、泗洪由原16万元提高到21万元,贷款额度的上调,基本上满足了购房户一次性贷款的需求。10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11月份出台了《**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法》。

面对房地产的发展形势,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贷款政策和对策,尽全力维护我市房地产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公积金贷款量下滑的趋势,累计贷款总额6.8亿元、余额5.3亿元,支持了5800名职工购房贷款。有力的推动了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拉动了我市的经济繁荣发展。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和安全。

一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的实际情况,在贷款数量下降和利息倒挂双面夹击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运转好资金,时刻观察资金的运行情况,在满足日常支取和贷款的的资金后,尽量不让有闲置资金活期存在银行,采取通知存款、定期半年、一年和二年等手段,尽量运用资金产生效益,今年整个资金运行良好,使资金少、增值效益高、管理质量好。

二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各项财务支出,比如业务招待和购买办公用品,先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发票实行“联审会签”,需要经办人签字、财务科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才可报销,严格的财务制度使单位形成良好的廉政风气和节约风气,同时也杜绝了一些不良行为发生。

我中心从组建时亏损305万元,到目前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近千万元,没让市、县区政府投资一分钱的情况下,与经办银行合作建立了自有数据库、现代化管理网络,为县区购置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590万元,基本上保证了每年的管理费用外,还提取了廉租房资金80万元。

(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质水平。

一是07年我中心被市委、市政府列入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窗口)名单后,我们对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逐一检查,弥补不足。印制了精致的公积金服务手册,设立了意见箱、意见簿;在原有的服务设施上更换、添置接待桌椅,让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群众对公积金政策一目了然,办事环境方便轻松。

二是认真做好《网上**》来信工作,回复率100%,满意度95%。

三是把开展学习张璟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作为政风行风学习的主题,以张璟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发扬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为人民管好钱、用好权。

四是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5.12”大地震后,全体干部职工踊跃为受灾群众捐款,党员主动要求交纳“特殊党费”,我中心先后2次开展干部职工捐款活动,并鼓励职工采取多种多样的献爱心活动,捐款捐物达3万多元。把政行风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在平时的工作中,如因自身原因而受到群众的投诉,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年底的先进评选,并视情节轻重对照制度给予处罚。

五是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单位的第一政治生命,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能处处严格要求自已,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管事,用制度来管权,使廉政制度落实在用人、用钱、采购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在廉洁上不放松,不含糊,经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从没违规操作资金。

六是到县(区)管理部检查指导工作,几年来一直坚持吃工作餐,从没接受一次招待;单位实行阳光开支,民主理财,制度管财,程序控制,大事集体研究决定,不越权,不违规,从没乱开开支口子,乱搞招待,该自已掏钱绝不利用机会借口揩公家油水,与职工打成一片,待遇上不搞特殊与职工一样。

七是支部经常性地开会教育干部职工,我们管的是人民的钱、职工的钱,只是保管员,只有管好权,没有动用权,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使管钱的单位营造良好的廉政风气。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先进窗口”和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三、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协调力度不够,我市部分财政拨款的乡镇、教师等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省也只有我市有这样的情况,以后要多加强汇报、沟通和协调,尽快使我市财政供养人员的公积金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权力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无法实行强制措施,我市目前有1200个企业、86个社会团体和410个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占应缴单位的47.35%,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让更多的职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回顾过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不断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兄弟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坚信,在上级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和全体同志一道,携手共进,我们将抢抓机遇,迎接挑战,赢得新发展,创造新辉煌。

篇16: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全心全意为全市广大缴存人服务的思想,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建设为目标,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两年来市中心先后被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档案管理示范单位”、“贷款业务示范单位”、“清理回收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示范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归集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全省第一。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我中心的领导班子自从20xx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集体。

领导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组织各项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长”神圣职责,采取书记抓班子,班子带队伍,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贡献、带头团结。

在全中心开展“党员领先、群众争先、服务优先、岗位创先”四先活动,搞结对子,班子成员与科室、管理部,科长与科员,老党员与新党员,党小组长与群众结合,负责思想教育,工作互动、生活互助、团结互敬、进步互比。

其次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书记每年都对全体干部职工普遍进行一次谈心,对个别情况、个别人重点做工作、解疙瘩,其中有一年和一个同志谈过6次心,达到解决问题为止。

再次是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道办事,在平时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沟通,单位大事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勇于负责,单位的人权、物权、财权从不越权乱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了我中心在社会的形象。

两年来,中心支部发展3名新党员,其中2名预备党员已经转正,党员占全体职工的80%;同时鼓励职工参加业务知识学习,近两年来,我中心有3人获得了高级经济职称,5人获得了会计师和经济师职称,有3人本科在读,1人研究生在读,从而使我中心的队伍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清晰,管理重点明确。

中心领导班子对待整体工作的思路非常清晰,各项工作重点也非常明确,一直围绕“抓归集、控开支、稳运作、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

(一)、狠抓归集,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一直采取争取政府支持和自我加压的方式来促进归集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协调,让更多的财政供养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财政供养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困扰着我市归集覆盖面的一个大问题,我中心每年都向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争取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继续重视和关心,07年以政府办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形式联合召开分管县(区)长、财政局长座谈会,推动财政拨款单位全面实行公积金制度。

截至目前,全市仅有少数几个乡镇和学校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制订出归集目标任务,从领导班子开始分解目标,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带领大家跑工厂、跑学校、医院、跑单位,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像跑保险那样跑归集,像挤牙膏那样挤归集。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小到在全市企事业单位门前散发传单和闹市区摆摊设点,大到**电视台、《**日报》做专题,千方百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得人心。

两年多来,新增开户500个,净增归集4亿元,归集余额9.02亿元,归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二)、加大放贷力度,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近两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速度在全省一直是名列前茅。

虽然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办迟,但我中心领导班子大胆解放思想,大力降门槛,加速放贷款,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手续,根据购房职工的需求以及房地产形势的不断变化,适时地调整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从最高16万元逐渐调整到现在的25万元,办理时间从原来的15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特别是从20xx年开始,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我中心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带人员到兄弟城市学习先进经验。

3月份取消保险手续,改为公证,这样可为每个贷款户节省1000-1500元左右;

6月份,出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职工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保留账户一年余额以外的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这一举措,改变了一些购房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却到商业银行做房贷现象;8月份,针对部分职工受公积金贷款额度所限,而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的问题,报经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提高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整最高限额为:市中心由原21万元提高到25万元,宿豫、宿城由原18万元提高到21万元,沭阳、泗阳、泗洪由原16万元提高到21万元,贷款额度的上调,基本上满足了购房户一次性贷款的需求。

10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11月份出台了《**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法》。

面对房地产的发展形势,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贷款政策和对策,尽全力维护我市房地产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公积金贷款量下滑的趋势,累计贷款总额6.8亿元、余额5.3亿元,支持了5800名职工购房贷款。

有力的推动了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拉动了我市的经济繁荣发展。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和安全。

一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的实际情况,在贷款数量下降和利息倒挂双面夹击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运转好资金,时刻观察资金的运行情况,在满足日常支取和贷款的的资金后,尽量不让有闲置资金活期存在银行,采取通知存款、定期半年、一年和二年等手段,尽量运用资金产生效益,今年整个资金运行良好,使资金少、增值效益高、管理质量好。

二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各项财务支出,比如业务招待和购买办公用品,先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发票实行“联审会签”,需要经办人签字、财务科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才可报销,严格的财务制度使单位形成良好的廉政风气和节约风气,同时也杜绝了一些不良行为发生。

我中心从组建时亏损305万元,到目前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近千万元,没让市、县区政府投资一分钱的情况下,与经办银行合作建立了自有数据库、现代化管理网络,为县区购置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590万元,基本上保证了每年的管理费用外,还提取了廉租房资金80万元。

(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质水平。

一是07年我中心被市委、市政府列入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窗口)名单后,我们对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逐一检查,弥补不足。

印制了精致的公积金服务手册,设立了意见箱、意见簿;在原有的服务设施上更换、添置接待桌椅,让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群众对公积金政策一目了然,办事环境方便轻松。

二是认真做好《网上**》来信工作,回复率100%,满意度95%。

三是把开展学习张璟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作为政风行风学习的主题,以张璟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发扬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为人民管好钱、用好权。

四是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5.12”大地震后,全体干部职工踊跃为受灾群众捐款,党员主动要求交纳“特殊党费”,我中心先后2次开展干部职工捐款活动,并鼓励职工采取多种多样的献爱心活动,捐款捐物达3万多元。

把政行风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在平时的工作中,如因自身原因而受到群众的投诉,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年底的先进评选,并视情节轻重对照制度给予处罚。

五是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单位的第一政治生命,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能处处严格要求自已,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管事,用制度来管权,使廉政制度落实在用人、用钱、采购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在廉洁上不放松,不含糊,经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从没违规操作资金。

六是到县(区)管理部检查指导工作,几年来一直坚持吃工作餐,从没接受一次招待;单位实行阳光开支,民主理财,制度管财,程序控制,大事集体研究决定,不越权,不违规,从没乱开开支口子,乱搞招待,该自已掏钱绝不利用机会借口揩公家油水,与职工打成一片,待遇上不搞特殊与职工一样。

七是支部经常性地开会教育干部职工,我们管的是人民的钱、职工的钱,只是保管员,只有管好权,没有动用权,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使管钱的'单位营造良好的廉政风气。

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先进窗口”和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三、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协调力度不够,我市部分财政拨款的乡镇、教师等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省也只有我市有这样的情况,以后要多加强汇报、沟通和协调,尽快使我市财政供养人员的公积金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权力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无法实行强制措施,我市目前有1200个企业、86个社会团体和410个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占应缴单位的47.35%,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让更多的职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回顾过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不断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兄弟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我们坚信,在上级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和全体同志一道,携手共进,我们将抢抓机遇,迎接挑战,赢得新发展,创造新辉煌。

篇17: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资政、存史、育人”为根本任务,贴近中心,服务现实,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党史、史志工作领域,较好地完成了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研和县志编纂出版发行工作。

现总结如下:

一、扎实开展“四个一”活动,党史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围绕庆祝建党xx周年,开展了系列党史宣传教育活动,党史宣传教育方式更加丰富。

一是举办了党史展览。

xx月份以来,我们加大投入,精心组织,重新布置了党史展览,展室由原来的xx个扩大到xx个,新设展板xx块,展出各类示意图、表、照片等xx幅,文字xx万字,更新了展柜,增加了展品,真实地再现了县委成立以来领导全县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及创立的丰功伟绩。

二是开通了党史网站。

把已经搜集编辑整理的党史研究成果、专题资料、影像资料等发布到互联网,建立了党史网站。

整个网站共设工作动态、理论天地、历史掠影、征研成果、资料汇编等xx个板块,收录文字资料xx万字,照片xx余幅。

三是制作了党史宣传片。

与县委组织部远程教育中心联合,重访革命遗址,采访亲历过战争的老战士、老干部,制作了党史宣传教育电视片《xx》,全片长度xx分钟。

二、高质量地完成第二轮县志编纂工作,修志工作走在了全州前列。

自xx年xx月全面启动修志工作以来,全体工作人员发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慎定篇目,精心实施,删繁就简,玉器成书,严把了政治关、史实关和保密关,完成了《xx县志》的编纂工作。

评审会上,被省史志办评价为“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开展以来质量最好的三部志书之一”。

《xx县志》志稿上限接上部《xx县志》下限,下限至xx年。

部分内容进行适当上溯和下延。

全书共xx编xx章,收录彩色及随文黑白图片xx余幅,计xx万字。

三、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完成了《xx革命历史丛书》的定稿工作。

按照州委党史研究室的具体要求,对《xx革命斗争史话》进行了修改加工、选配图片及定稿等工作。

二是按时完成了省、州年鉴供稿工作。

按照组稿方案,选派人员,搜集整理材料,及时上报,按时完成了《xx年鉴》的供稿工作。

四、强化三个建设,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一是以开展学党章活动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政治学习,扎实开展了“学党章、守纪律、做表率、树形象”主题教育,重点学习了党章、党的xx全会精神和xx的重要讲话,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是以构建“三型”部门为目标,加强了业务能力建设。

着眼于构建学习型、研究型和工作型部门,积极引导大家强化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重视学习、善于思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自觉加强学习实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是以提高效率、规范工作为目的,加强了机关规范化建设。

在原有基础上,健全完善了机关工作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规范工作,提高工作效能。

通过加强三个建设,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来年工作计划

(一)完成地情资料库、地情网站的建设。

按照州史志办公室关于数字化地情资料库和县(市)乡情网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省史志办公室关于县级地情资料库建设达标验收标准,选派得力人员,做好资料搜集、录入工作,精心策划板块,增加设施设备,确保网站开通。

(二)继续抓好史志工作两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结合纪念省《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采取执法督查、悬挂街头横幅、设宣传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推动全县地方史志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完成《历史图集》历史文化村镇资料的征集和稿件撰写工作。

按照省史志办公室确定的收录标准,认真筛选,做好动员,明确责任,及时上报。

(四)做好地方党史二卷启动的准备工作。

围绕二卷编写,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党史工作五年规划,拟定二卷篇目,开展党史专题征文活动,为二卷编写积累资料。

(五)印刷出版党史展览画册。

为扩大教育面,实现党史资源的再次开发利用,整理、印刷出版《建党xx周年党史展览》画册,发放到各部门、各学校。

(六)做好党史网站的维护、完善、更新工作。

逐步增加网站的信息量,定期更新内容,并与中央、省、州及其他地方的党史网站联网,实现党史资源共享。

(七)编辑出版一期党史、史志资料专辑。

展示党史、史志工作成果,宣传党史、史志工作成绩,开创一个宣传党史、史志工作的新的窗口和阵地。

(八)深入开展读志用志工作。

通过开展乡土教材、县志简本编写,知识竞赛等方式,使地方志工作更好的为社会服务,为现实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史志工作的社会效益。

篇1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述职报告

20**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支持缴存职工改善自住住房为目标,突出深化改革、扩大归集、提升服务、防范风险、强化监督五大重点,全面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稳步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各项业务基本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20xx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79539万元,比去年同期67974万元增加11565万元,增长17%,其中市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23772万元,比去年同期20757万元增加3015万元,增长14.53%。全市到20xx年5月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为410603万元,比去年同期352040万元增加58563万元,增长16.64%,其中市直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为120403万元,比去年同期108388万元增加12015万元,增长了11.09%。

(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

20xx年上半年全市贷款金额40290万元,对比去年同期34308万元,增长5982万元,增长17.44%。其中市直贷款金额10282万元对比去年同期7770万元,增加2512万元,增加32.33%。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余额为368585万元,比去年同期286925万元增加81660万元,增长了28.46%,其中市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余额为112232万元,比去年同期94917万元增加17315万元,增长了18.2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达到89.77%。20xx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为1596人,累计有24522人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解决了职工购房资金上的困难,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20xx年上半年,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退(包括转移)共计金额56433万元,比去年同期42483万元增加13950万元,增长了32.84%。其中市直办理提退住房公积金为18018万元,比去年同期16629万元增加1389万元,增长了8.35%。

(四)房改业务情况

20xx年上半年,全市新增货币分配337人,核准发放资金905.92万元,累计实施住房货币补贴人数19755人,核准发放资金32088.46万元。全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增加690套,面积5.82万平方米,累计10783套,面积92.25万平方米。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创新多种措施,加大归集力度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缴存覆盖面,我们创新多种措施,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方式做好工作。一是深入民营企业摸底调研,同时通过向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寄送《一封信》的方式开展住房公积缴存宣传,并根据各企事业对《一封信》的反馈情况,发放催缴通知书;二是形成调查表,向工商、地税等部门了解我市民营企业注册及纳税情况;三是加强宣传,在专门的XX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设置住房公积金政策指引与服务指引,并积极利用报纸、户外广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扩大制度影响力。

(二)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加强对银行承办业务的规范管理,通过制定业务流程、规范办理时限、明确相关责任,并每月按时对银行办理业务的情况进行通报,提升银行委托业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市中心从20xx年5月1日开始,取消转账支票,将《支取凭证》代替支票作为银行转账凭证,市民在办理离职、退休支取公积金和转移公积金手续时,只须到公积金中心一次即可办理成功,比以往减少了往返次数,大大方便了市民。三是加强房改业务管理,实现“便民、高效、简捷”。从4月上旬开始,我中心房改业务科对日常业务审批表格进行了优化,通过减少重复审批栏目、增加签名确认、整合表格内容、调整尺寸、设置填写说明等方面对表格进行重新设计,大大方便了市民填写。

(三)提升服务效能,筹备信息化系统建设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对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基础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中心就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了规划和筹备,现已完成发改立项、专家评审、环保评估,并通过了网监、保密及电子政务中心等部门的审核,待建设资金到位后,即可进入政府招投标阶段。该系统的建设将改变中心目前半手工操作业务模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为广大职工提供“数字化公积金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效能,并为最终实现广清两地住房公积金合作奠定基础。

(四)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风险控制机制

住房公积金是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安居钱”,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保值增值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任和使命。因此,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外管机制,切实加强贷前审核、严格贷中管理、完善贷后管理。二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发放和存贷,不能为了获取更高的增值而违规存贷。三是实行贷款差别化政策,降低资金压力,从“鼓励、照顾、限制”三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提供较大的优惠政策,鼓励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首套自住住房;政策倾斜并适当照顾借款申请人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待定面积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待定面积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或第二套住房,采取有所限制的贷款政策。

(五)积极推进房改业务,提高住房补贴标准

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需求,增强职工的购房能力,我中心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xx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一般干部300元/月,科级干部340元/月,处级干部400元/月,厅级540元/月,并且五年内逐年提高10%。经调整后,市区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平均提高了80%。

(六)开展“正风”行动,治理“庸赖散奢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财政局关于20xx年“正风”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聚力量,以治奢正风气,以治软强责任,我中心积极响应,认真部署,通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将“正风”行动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正风”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我中心及时召开了全体中心人员的动员大会,并成立了“正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xx年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风”行动实施方案》。中心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有关规定,各科室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体人员积极参与,齐心协力,推动“正风”行动向纵深发展。

2、完善制度建设。结合20xx年实际情况,中心重新修订和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办事回执制、同岗替代制七大服务工作制度,使内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3、自觉接受监督。为了规范工作人员文明服务水平,我中心在服务窗口安装了“电子评价器”以及电子摄像头,“电子评价器”与纪委监察组相连,自觉接受社会与相关部门监督。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在完善管理体制上努力实现资金统筹管理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实行分级管理,资金管理体制与国家、省有关政策不相适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我中心将逐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体制的调整,努力实现对各县(市、区)管理部的资金统筹。目前,市中心正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对我市实行资金统筹管理开展调研和测算。

(二)在完善管理机构上切实加强监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因此,我市应抓紧对原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人员进行调整,并按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切实加强管理,全力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三)在加快信息化建设上提升管理水平

我中心围绕“防范资金运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提升对职工的服务水平”的要求,着手筹备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可进行政府招投标阶段,待建设资金到位,相关单位中标进场后,即可开始建设,力争在20xx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提升中心管理水平。

(四)在优化贷款政策上降低资金压力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中心将从“鼓励、照顾、限制”三方面制定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目前我中心正对贷款差别化政策中提及的具体面积与适当倾斜方适展开调研和测算,尽快推出完善方案。

(五)在优化服务环境上推进大厅建设

进一步完善对外服务方式,按照窗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完善服务大厅建设,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发挥全功能服务模式的作用。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期限,进一步便民利民。

(六)在强化资金监管上确保资金安全

积极探索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管理漏洞。一是提高资金预算和决策分析能力,加强政策、业务与资金、财务关系的分析研究,全面落实内控管理各项要求。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加大内部稽核力度,严格落实大额存单的集中统一保管制度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公积金业务的常规性检查,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四是加强公积金客户信用管理,增加逾期控制手段,有效降低信用风险。

(七)在抓好队伍建设上提高整体素质。

一是要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二是要抓好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三是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廉政文化教育结合起来,开展好关键岗位风险廉政教育工作。四是要抓作风改进。要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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