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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规划开题报告

2022-08-20 08:44:3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大哈”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5篇村庄建设规划开题报告,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村庄建设规划开题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村庄建设规划开题报告

篇1:村庄建设规划开题报告

村庄建设规划开题报告

一、调查分析项目概况

(1)、先对要建设的村庄做一个调查和分析,研究其是否拥有完整的道路系统,宅基地布和土地是怎样的情况,还有村庄主要的建筑形式,村中的绿化面积大概是多少,是否能和自然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互相协调,村庄的建设布局是否规整,是否影响对其的建设和生产发展等等。以及村庄的用水用电情况如何,是否有完善的饮水排水系统。还有关于服务设施的问题,能否跟上现在的生活需要。

(2)、开展相应的方案,根据对村庄的现状分析还要深入研究村庄建设发展模式,并制定相对方针,首先从改善村容村貌着手,科学安排建设发展顺序:1、主要以现状为基础,对村庄合理预测,因地制宜地规划设计。建筑质量较好的居民点应给予重视,做适当的保留;2、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重点地进行综合整治,优化居民居住环境,改善整体风貌,规划时要考虑建筑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在功能结构上达到合理有序,以此加速城郊型新农村社区建设;3、建筑质量较差的建筑应拆除,然后留下的空地应该听从建设的意见来建设和规划,从治理脏、乱、差并结合绿化入手,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完善基础的文娱设施,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使村庄面貌从质的方面改善;4、对有特色并且保存完好的传统型民宅、寺庙等建筑则永久保留。

二、规划构思

设计规划方案(建设规划图)

(1)分析基础资料,确定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统计村庄人口规模,制订各种功能不同的建设项目的'布局和总体规划基本原则。

(2)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类型的布局方案。而且要对每个布局方案的各个系统进行分别分析、研究、比较。其内容为:

1、首先,整治村容村貌是规划目标的重点,应该按照建设时间顺序,分期分批的进行一、二、三类建筑的拆建、搬迁和翻修的工作,在同时还要整治高低不同的围墙,将其修整美化;逐步完备和完善村里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文化娱乐基础设施,建造一系列如村委会、医疗机构、大小超市、文化院、学校和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还要结合相应的规划,按部完成村内水、电、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或者修改工程,增强以上各种设施及基础设备、机构,完善了乡村环境,美化生活,农民收入才能稳步提高,从而踏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2、规划的结构:(一)建设新村庄的布局结构要总体呈现出以“中心集聚、轴线拓展”这样一种的发展趋势,主要是用了这种结构形式:以建设的村庄现状为基础,从而进行整顿和改善。以道路规划为核心骨架,构建灵活的布局、使用地紧凑,形成便捷的交通组团式的用地结构。(二)把村内的道路划为三个等级,依次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支路。把散乱的布局规整起来,从低级道路上升到高级道路,构建起一个规整有序、畅通无阻的村庄道路。

(3)在进行经济和技术的分析和比较之后,提出适用的一个相对经济合理的村庄布局方案。

(4)在村庄布局方案的基础之上,设计不同的建筑物造型以及空间布置景观。将建设的规划方案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然后记录并修改意见。

三、实施村庄建设规划

(1)根据村庄建设用地现状来规划总体布局,是采用集中和分散融合的布局结构,能够更合理的划出功能分区,有效进行迁建散户工作,进而达到土地资源的整合最佳。把生活区与生产区互相协调起来,解决村庄建设和城镇规划间的一些矛盾,并且要完善村庄对内外的道路网,建立起良好畅通的现代化的交通体系。

(2)土地规划

1、村民居住和建筑用地规划(a)把1到2层联排式住宅作为主要建筑,每家每户都应有各自私有的庭院,若有许多户村民有要求,按规划进行联合住宅建设也是允许的。(b)可以进行一定的绿化建设,比如在屋前屋后、墙边、房顶、阳台等的地方植树种花,这样可以形成绿荫,美化环境。(c)要有村民社区物业管理,实现定点回收垃圾的管理,使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和安全。村庄里的主要道路要设置路灯在两旁,消防栓也要定点安置,达到自来水、有线电视、电话入户的基本要求。(d)集中建设居民住宅,还要尽可能的满足就近农业生产这一条件,利于人们生产活动。

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用地规划(a)行政管理用地:更新改造现有的村委会,建造一个文化大院。(b)教育机构用地:对原有小学也保留,但要进行内部设施和环境的更新改造工作,还要在小学附近开采一片空地,建设供孩子活动的地方。(c)文化娱乐活动设施用地:多建设几处以供人们使用,活动和娱乐不可缺少。(d)医疗卫生保健设施用地:规划几处医疗卫生用地,原有的也可以保留,不过要进行更新。(e)金融和商业用地:也要适当进行建设,发展起来当地的金融商业事业,可以在主干道或者中心部位进行建设。

(3)实施近期规划

1、把建筑划分一类,二类,三类,根据对房屋的综合因素的分析来整治和改建农房,一类建筑不是整治的对象,除非其是严重影响交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工作;二类建筑则属于主要整治对象,主要应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来进行修整和翻新的工作,还要以不影响交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为主;三类建筑属于应当拆除的建筑,对这一类的建筑,应该进行原地翻新和修整,不然要按土地置换原则视作搬迁建筑来处理。对近期规划内不涉及拆建和搬迁,但远期规划里在最后还是要进行拆建和搬迁的一、二类建筑,仍旧要提前做好拆建和搬迁的前期准备工作。

2、修扩建道路主要按照村庄道路的整体发展思路,率先考虑其影响到村庄发展的主要道路,以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为前提,村民也可按实际情况自行自主对路面进行硬化处理。

3、修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集中体现在提高村民之间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上,还有文化、教育和医疗设施的项目上。其内容有:更新改造村委会,修建集会广场在文化娱乐用地之处,敬老院规可以选择划建在村委会附近,还可在敬老院周围选址新建一处卫生所。

4、设施和布置绿地景观,规划建设绿地阴凉带,让其成为村民茶余饭后聚集一起休憩聊天的舒适之地。按照规划发展区域内景观绿地,根据整体规划发展思路中的点,线,面原则进行。

点:主要是居民自家附近的绿化环境装饰。线:沿着主要道路种植绿树,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也可增加其他地区的树种,能够突出地方特色即可。面:对原本就有的绿地以保留,对因搬迁而空出的用地,可以规划成街头的休闲绿地;由本来的住户房屋进行设施的规划,对自然形成的院落空间改造升级进行绿化休憩,建设成亲和舒适的邻里空间,能够增进交流,使固有的社会邻里文化更加稳定团结友爱。

5、实行对村庄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治理规划,在村内可在道路两旁安放小型垃圾回收处,将垃圾集中倾倒。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收集,安全密闭的运输及储存,然后再交由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四、结语

关于新村庄的规划建设比起城市的规划建设虽然少了许多的复杂性,但是它具有独特的地域性差异和相当复杂的文化、经济冲突的特征性,因此村庄的整顿规划问题将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和建设中的一个长期并且艰难的任务,但是我们依然能够攻坚克难,完成好这个繁重的任务,建设起来新型的农村,让今后群众的生活家园越来越好,越来越完善。

篇2:村庄建设规划探析

村庄建设规划探析

摘要: 因全国正在逐步开展对新农村的建设活动,村庄的居住点整顿规划设计则是关于利用土地的总体规划一个重点。怎样可以做到因地制宜的去建设新农村是实践操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而解决这项建设规划整治问题的基本原则是“有保护,要改善,还要有建设”,要在总体规划上对村庄进行围绕居民居住点的整顿规划建设的设计。

关键字:村庄 发展建设 规划

一、调查分析项目概况

(1)、先对要建设的村庄做一个调查和分析,研究其是否拥有完整的道路系统,宅基地布和土地是怎样的情况,还有村庄主要的建筑形式,村中的绿化面积大概是多少,是否能和自然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互相协调,村庄的建设布局是否规整,是否影响对其的建设和生产发展等等。以及村庄的用水用电情况如何,是否有完善的饮水排水系统。还有关于服务设施的问题,能否跟上现在的生活需要。

(2)、开展相应的方案,根据对村庄的现状分析还要深入研究村庄建设发展模式,并制定相对方针,首先从改善村容村貌着手,科学安排建设发展顺序:1、主要以现状为基础,对村庄合理预测,因地制宜地规划设计。建筑质量较好的居民点应给予重视,做适当的保留;2、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重点地进行综合整治,优化居民居住环境,改善整体风貌,规划时要考虑建筑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在功能结构上达到合理有序,以此加速城郊型新农村社区建设;3、建筑质量较差的建筑应拆除,然后留下的空地应该听从建设的意见来建设和规划,从治理脏、乱、差并结合绿化入手,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完善基础的文娱设施,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使村庄面貌从质的方面改善;4、对有特色并且保存完好的传统型民宅、寺庙等建筑则永久保留。

二、规划构思

设计规划方案(建设规划图)

(1)分析基础资料,确定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统计村庄人口规模,制订各种功能不同的建设项目的布局和总体规划基本原则。

(2)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类型的布局方案。而且要对每个布局方案的各个系统进行分别分析、研究、比较。其内容为:

1、首先,整治村容村貌是规划目标的重点,应该按照建设时间顺序,分期分批的进行一、二、三类建筑的拆建、搬迁和翻修的工作,在同时还要整治高低不同的围墙,将其修整美化;逐步完备和完善村里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文化娱乐基础设施,建造一系列如村委会、医疗机构、大小超市、文化院、学校和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还要结合相应的规划,按部完成村内水、电、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或者修改工程,增强以上各种设施及基础设备、机构,完善了乡村环境,美化生活,农民收入才能稳步提高,从而踏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2、规划的结构:(一)建设新村庄的布局结构要总体呈现出以“中心集聚、轴线拓展”这样一种的发展趋势,主要是用了这种结构形式:以建设的村庄现状为基础,从而进行整顿和改善。以道路规划为核心骨架,构建灵活的布局、使用地紧凑,形成便捷的交通组团式的用地结构。(二)把村内的道路划为三个等级,依次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支路。把散乱的布局规整起来,从低级道路上升到高级道路,构建起一个规整有序、畅通无阻的村庄道路。

(3)在进行经济和技术的分析和比较之后,提出适用的一个相对经济合理的村庄布局方案。

(4)在村庄布局方案的基础之上,设计不同的建筑物造型以及空间布置景观。将建设的规划方案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然后记录并修改意见。

三、实施村庄建设规划

(1)根据村庄建设用地现状来规划总体布局,是采用集中和分散融合的布局结构,能够更合理的划出功能分区,有效进行迁建散户工作,进而达到土地资源的整合最佳。把生活区与生产区互相协调起来,解决村庄建设和城镇规划间的一些矛盾,并且要完善村庄对内外的道路网,建立起良好畅通的现代化的交通体系。

(2)土地规划

1、村民居住和建筑用地规划(a)把1到2层联排式住宅作为主要建筑,每家每户都应有各自私有的庭院,若有许多户村民有要求,按规划进行联合住宅建设也是允许的。(b)可以进行一定的绿化建设,比如在屋前屋后、墙边、房顶、阳台等的地方植树种花,这样可以形成绿荫,美化环境。(c)要有村民社区物业管理,实现定点回收垃圾的管理,使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和安全。村庄里的主要道路要设置路灯在两旁,消防栓也要定点安置,达到自来水、有线电视、电话入户的基本要求。(d)集中建设居民住宅,还要尽可能的满足就近农业生产这一条件,利于人们生产活动。

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用地规划(a)行政管理用地:更新改造现有的村委会,建造一个文化大院。(b)教育机构用地:对原有小学也保留,但要进行内部设施和环境的更新改造工作,还要在小学附近开采一片空地,建设供孩子活动的地方。(c)文化娱乐活动设施用地:多建设几处以供人们使用,活动和娱乐不可缺少。(d)医疗卫生保健设施用地:规划几处医疗卫生用地,原有的也可以保留,不过要进行更新。(e)金融和商业用地:也要适当进行建设,发展起来当地的金融商业事业,可以在主干道或者中心部位进行建设。

(3)实施近期规划

1、把建筑划分一类,二类,三类,根据对房屋的综合因素的分析来整治和改建农房,一类建筑不是整治的对象,除非其是严重影响交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工作;二类建筑则属于主要整治对象,主要应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来进行修整和翻新的工作,还要以不影响交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为主;三类建筑属于应当拆除的建筑,对这一类的建筑,应该进行原地翻新和修整,不然要按土地置换原则视作搬迁建筑来处理。对近期规划内不涉及拆建和搬迁,但远期规划里在最后还是要进行拆建和搬迁的一、二类建筑,仍旧要提前做好拆建和搬迁的前期准备工作。

2、修扩建道路主要按照村庄道路的整体发展思路,率先考虑其影响到村庄发展的主要道路,以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为前提,村民也可按实际情况自行自主对路面进行硬化处理。

3、修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集中体现在提高村民之间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上,还有文化、教育和医疗设施的项目上。其内容有:更新改造村委会,修建集会广场在文化娱乐用地之处,敬老院规可以选择划建在村委会附近,还可在敬老院周围选址新建一处卫生所。

4、设施和布置绿地景观,规划建设绿地阴凉带,让其成为村民茶余饭后聚集一起休憩聊天的舒适之地。按照规划发展区域内景观绿地,根据整体规划发展思路中的点,线,面原则进行。

点:主要是居民自家附近的绿化环境装饰。线:沿着主要道路种植绿树,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也可增加其他地区的树种,能够突出地方特色即可。面:对原本就有的绿地以保留,对因搬迁而空出的用地,可以规划成街头的休闲绿地;由本来的住户房屋进行设施的规划,对自然形成的院落空间改造升级进行绿化休憩,建设成亲和舒适的邻里空间,能够增进交流,使固有的社会邻里文化更加稳定团结友爱。

5、实行对村庄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治理规划,在村内可在道路两旁安放小型垃圾回收处,将垃圾集中倾倒。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收集,安全密闭的运输及储存,然后再交由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四、结语

关于新村庄的规划建设比起城市的规划建设虽然少了许多的复杂性,但是它具有独特的地域性差异和相当复杂的文化、经济冲突的特征性,因此村庄的整顿规划问题将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和建设中的一个长期并且艰难的任务,但是我们依然能够攻坚克难,完成好这个繁重的任务,建设起来新型的农村,让今后群众的生活家园越来越好,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陈万蓉.《规划建设有空间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城市规划》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

[2]阎质杰.《各地新农村建设模式分析》.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第9期

[3]《汤阴县宜沟镇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说明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学院,

杨吉花(1981年7月――)女,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人,大专,助理工程师

主要研究村庄规划与建设

工作单位名称及邮编:马龙县马鸣乡人民政府

篇3:规划开题报告

规划开题报告

本课题的`研究方法

本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建构主义理论、多元智力论、现代教育学、现代心理学和科学研究方法论等。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方法为文献索引法、行动研究法。以网络技术、人工智能、多媒体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作为研究手段,采用观察、文卷调查、经验总结、实验、对比分析等方法和手段,进行多个轮回的研究。

本课题研究的成果

1、论文集:本课题研究的报告、总结、论文、案例、教案精编(内部印行,争取正式出版)。

2、专著:《扣开未来之门——在网络环境下的教育模式研究》(正式出版)

3、电子出版物:《求精中学优秀网络课件选》(若干辑)

本课题研究的进度计划

(一)研究周期

三年,即XX年2月至XX年1月

(二)研究步骤分三个阶段

1、XX年2月——5月为准备阶段

宣传发动,组成课题组,酝酿课题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等。

2、XX年6月——XX年8月为实施阶段

第一轮(XX年6月——8月),主要工作:课题组统一认识;申报课题;确定子课题,各分课题组分别开展研究工作;积累资料;统计分析,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文

第二十一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第二十六条 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 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五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没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国营农场、国营林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篇5: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篇6: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八条 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条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 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村庄、集镇规划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 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篇7: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兴建乡(镇)村企业,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二十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篇8: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事实上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门。

第二十二条建设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的建筑材料和建设构件。

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作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 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五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地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未设镇建制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国营农场、国营林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篇9:网络规划开题报告

网络规划开题报告

题目:CDMA无线网络规划与优化

一、文献综述

CDMA又称码分多址,是在无线通讯上使用的技术,更是第三代移动通信的核心技术,随着我国移动用户数量的迅猛增长,移动通信网络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网络规划与优化是移动通信网络建设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要改善网络的通信质量。采用快速有效的网络优化方法,改善网络的性能和服务质量成为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网络规划作为网络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涵盖了两方面,无线网络规划和网络计算。CDMA无线网络规划的一般方法主要考虑在网络选址,天线选择,地理环境等问题。 无线网络规划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阶段、小区估算和详细的网络规划。准备阶段,我们主要需建立覆盖和容量目标,因为覆盖和容量目标是所需质量和整个网络成本之间的一个权衡;小区估算阶段,主要依据对小区容量的预测、小区覆盖范围的预测及覆盖区域的业务需求预测,估算出所需小区数;详细的网络规划阶段主要包括站点规划、PN规划、扇区信道载波配置、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网络覆盖、话务模型生成等。

CDMA无线网络优化是对前期网络规划的补充,对前期规划存在的问题一步修正网络优化是移动通信网络建设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要改善网络的通信质量。采用快速有效的网络优化方法,改善网络的性能和服务质量成为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网络优化即通过对频率设计、基站参数、网络结构等一系列调整措施,来建设一个覆盖良好、话音清晰、接通率高的优质蜂窝移动通信系统。

对于CDMA移动通信系统,网络优化更为重要,因为CDMA移动通信系统是干扰受限的通信系统。系统的容量是软容量,网络优化不仅能改善网络的性能和服务质量,还能增加系统的容量。

加强网络优化,提高网络的运行效率,实现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经营效率

以及竞争能力的提高,已成为发展的必然。

移动网络优化的目标是尽可能利用系统资源,如系统基础结构和频谱,使系统性能达到最佳。为了测量通信系统的性能,需要一些可以量化的指标对网络进行评估。指标的选择依赖评估者对不同网络性能的侧重。无线网络的性能通常由话音质量、无线覆盖、掉话率、起呼失败率、止呼失败率、系统容量和建筑物穿透率等确定。而CDMA网络还包括误帧率、软切换比率。优化过程的结果是寻找一系列系统变量的最佳值,优化有关性能指标参数,提高网络质量是无线网络前期建设的重要成部分,对无线网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课题背景现状及主要内容

随着第三代移动通信的发展与在我过的快速普及,在3G网络建设与维护方面存在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CDMA是3G的主要技术又因为CDMA系统是一个自扰系统如网络容量的曾加与话务质量成为主要矛盾使得前期的网络规划与优化变得非常重要

本论文重点对CDMA无线网络的规划与优化方法做了重点介绍。

三、课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随着移动用户的基层,移动网络的规划与优化的重要行不言而喻,本文通过对无线网络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一般性方法。通过大量资料研究解决CDMA无线网络建设存在的多址干扰,系统容量与系统自扰的矛盾等问题。

本文对网络前期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对网络规划不合理提出解决方案。

四、课题的主要研究方法与手段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本人参考了很多参考文献资料,通过比较分析法,对文献中各个内容进行比对和总结通过分析大量的数据材料,得出结论。

篇10:怎样规划开题报告

怎样规划开题报告

一、毕业论文指导传统模式存在的问题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学生运用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搞好毕业论文的写作与指导,多年来,我们远程开放教育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在论文写作指导过程中沿用传统的模式,对开放教育的特点考虑不够,论文质量整体上仍不尽如人意。论文指导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选题不准,内容偏离专业要求 有的选题过于宽泛,论题过大,超越了学生的驾驭能力,写作时面面俱到,内容空洞,论述肤浅;有的选题过于狭窄,缺乏气度,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论述拖泥带水,颠三倒四;有的根据个人嗜好选题,文章内容偏离专业要求,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二) 监控不力,写作指导呈现无序 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文本规范指导教师的行为,在论文指导上出现了你敲你的锣,我唱我的调现象,一个老师一个指导法。论文进度如何,教师在指导中投入了多少精力,教学主管部门和专业责任教师无法实施有效监控,导致写作指导呈现无序状态,指导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个人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进度不匀,写作过程前松后紧 部分学生论文写作没有计划,想到一点就写一点,指导教师也缺乏督促的依据,面对这样的学生只能无可奈何,有的学生甚至临到答辩前夕,才匆匆完稿。连消化论文准备答辩的时间都难以保证。但木已成舟,重新写作势必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在这样一种情势之下,答辩时学生仓促上阵,严重影响答辩质量,最终导致少数学生只能草草过关。

(四) 把关不严,抄袭现象时有发生 少数学生对待论文不求优秀,只求通过的思想比较严重,在这种指导思想支配之下,他们往往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东拼西凑,敷衍了事,大段大段抄袭他人文章,稍作改头换面,权充毕业论文上交。产生这些现象固然与少数学生急功近利思想有关,与个别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有关,但更与师生之间缺乏相互约束的制度有关。

二、改革论文指导传统模式,充分发挥开题报告在论文指导中的主导作用

由上述存在的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出,毕业论文指导模式必须从传统束缚中解脱出来,构建新的论文指导模式。针对以往毕业论文指导中存在的问题,年初开始对毕业论文实施开题报告制度,正式启动论文指导模式的改革。开题报告的六个栏目依次为:选题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重点与主要研究方法、研究计划;研究思路(写作提纲或研究思路);参考文献;指导教师审定意见。

(1)严把开题报告关,为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2)以开题报告为指导依据,使开题报告贯穿于毕业论文指导的全过程

(3)充分发挥网络作用,为开题报告发挥作用构建技术平台

三、提升开题报告在毕业论文指导中作用的若干建议

(1)对现行的开题报告栏目作适当的修改与补充 我们认为,开题报告中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栏目,对开放教育学生来说,要求高了些。开放教育主要是培养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而非理论型人才,要求学生了解自己的选题目前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既没有必要,学生想了解也难以做到。虽然上网可以查到一些与选题有关的信息,但要从中分析出国内外研究现状,对部分指导教师来说也非易事,遑论成人学生。因此,我们建议将此栏目改为论文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开题报告中的参考文献,我们认为,无论对学生还是对指导教师都不好把握,因为填写的参考文献在论文写作中不一定用得上,而要使用的不一定在参考文献中找得到,不如改为参考文献来源与查找方法,给学生利用参考文献、查找资源提供一个更广阔的空间。除此之外,我们建议设置一个新栏目研究的有利条件和困难,这样,师生对论文写作与指导就会心中有数,未雨绸缪,顺利完成毕业论文。

(2)制定与开题报告相配套的毕业论文实施细则 现行的开题报告设置的六大栏目都是粗线条的,这样,在具体操作上,不同的学生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同样的开题报告填写的内容会有较大的差异,如研究方法栏目,许多学生就无从下手,有的虽然填写了,但根本不是方法;指导教师也会按照个人的理解开展指导工作,离规范化要求就会有一定的距离。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制定一个与开题报告相配套的毕业论文实施细则,这既是对开题报告的说明与解释,又使开题报告更具操作性,目的就是要让师生在使用开题报告过程中不存在疑问和困难。

(3))建立毕业论文指导与写作网页 从选题情况看,部分学生仍然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掌握足够的信息。网上给学生提供的毕业论文的信息有限,主要是公布实施意见和一些选题,远远不能满足师生的要求。我们虽然开设了论文指导与写作园地,但规模小、资源少,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师生分离给毕业论文指导带来的困难。因此,我们建议各分校建立各自的毕业论文写作与指导网页,这个网页可以考虑设置论文写作动态、优秀论文展示、论文选题集锦、写作方法漫谈、参考文献荟萃、师生交流互动等栏目,这些栏目既渗透了开题报告的内容,又是对开题报告的进一步延拓,实现开题报告的制度文本作用与开放教育网络技术平台的完美结合。

篇11:开题报告应该如何规划参考

关于开题报告应该如何规划模板参考

一、毕业论文指导传统模式存在的问题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学生运用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搞好毕业论文的写作与指导,多年来,我们远程开放教育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在论文写作指导过程中沿用传统的模式,对开放教育的特点考虑不够,论文质量整体上仍不尽如人意。论文指导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选题不准,内容偏离专业要求 有的选题过于宽泛,论题过大,超越了学生的驾驭能力,写作时面面俱到,内容空洞,论述肤浅;有的选题过于狭窄,缺乏气度,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论述拖泥带水,颠三倒四;有的根据个人嗜好选题,文章内容偏离专业要求,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二)进度不匀,写作过程前松后紧 部分学生论文写作没有计划,想到一点就写一点,指导教师也缺乏督促的依据,面对这样的学生只能无可奈何,有的学生甚至临到答辩前夕,才匆匆完稿。连消化论文准备答辩的时间都难以保证。但木已成舟,重新写作势必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在这样一种情势之下,答辩时学生仓促上阵,严重影响答辩质量,最终导致少数学生只能草草过关。

(三)把关不严,抄袭现象时有发生 少数学生对待论文不求优秀,只求通过的思想比较严重,在这种指导思想支配之下,他们往往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东拼西凑,敷衍了事,大段大段抄袭他人文章,稍作改头换面,权充毕业论文上交。产生这些现象固然与少数学生急功近利思想有关,与个别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有关,但更与师生之间缺乏相互约束的制度有关。

(四) 监控不力,写作指导呈现无序 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文本规范指导教师的行为,在论文指导上出现了你敲你的锣,我唱我的调现象,一个老师一个指导法。论文进度如何,教师在指导中投入了多少精力,教学主管部门和专业责任教师无法实施有效监控,导致写作指导呈现无序状态,指导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个人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改革论文指导传统模式,充分发挥开题报告在论文指导中的主导作用

由上述存在的'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出,毕业论文指导模式必须从传统束缚中解脱出来,构建新的论文指导模式。针对以往毕业论文指导中存在的问题,年初开始对毕业论文实施开题报告制度,正式启动论文指导模式的改革。开题报告的六个栏目依次为:选题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重点与主要研究方法、研究计划;研究思路(写作提纲或研究思路);参考文献;指导教师审定意见。工商管理专业按照开题报告的内容要求,开展毕业论文指导,经过两学期的摸索,取得了初步经验和成果。

(一)严把开题报告关,为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1、引导学生写好开题报告 在第三学期开学之初,由专业责任教师集中学生做好毕业论文写作的宣传动员工作,强调毕业论文在开放教育中的重要性和总要求,回顾历届毕业论文写作中的问题和教训,并根据以往的经验,预计学生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错误,事先确定解决的方法。公布选题范围,介绍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研究方向,方便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题和选指导教师。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写好开题报告,详细说明开题报告中的每一栏目及填写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向学生着重交待开题报告是论文写作的制度文本,一旦通过,将是论文写作与指导的基本依据。这样,学生就对论文写作中要完成的主要任务有了整体上的了解。

2、指导教师审查开题报告 学生将填写的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是看是否按要求写好了开题报告中规定的所有栏目,格式是否规范;二是初步审查选题是否符合公布的选题范围和工商管理专业要求以及选题的思想性、新颖性、时代性、开创性;三是看选题的难易程度是否与学生的文化知识水平与专业基础理论相匹配;四是看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和可能遇到的困难;五是看指导教师本身对选题的熟悉程度和指导好论文写作有把握的程度。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小问题或只需作局部调整的问题,一般采取电话或网络与学生进行交流,适时提出修改意见;对于问题比较多或需要重写的开题报告,就与学生直接面谈,提出指导教师的具体看法。

3、集体讨论审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收齐后,由专业责任教师按选题范围分门别类,召集所有指导教师共同讨论,集体审定。集体审定主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拿不准问题。经过指导教师审查后,有少数学生的开题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指导教师也拿不准,比如有的学生的选题更象行政管理专业,或者金融专业、会计专业的研究问题,有的学生的选题过大或过小,诸如此类的问题经集体讨论后决定是否保留。二是扎堆问题。即一个班级有几人甚至十几人同时选择同一课题作为毕业论文,而有的研究方向却无人涉足。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在集体审定中要进行协调,在有所侧重中求平衡,力求避免出现千人一面,千篇 一律的现象。三是撞车问题。有的问题是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许多理论专家已有大量研究成果问世,凭我们学生的现有水平再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已不可能。如果还选这样的题目作为毕业论文研究对象,无非是现有文献资料的简单堆砌和观点的罗列,达不到撰写毕业论文的应有目的,因此,我们劝说学生忍痛割爱。四是方向问题。个别学生的选题虽然反映了一定的社会消极现象,但有悖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曲解政府有关政策法规,或由于未掌握已学的有关专业知识、技能差,在经济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对于这些问题,除了要求学生重新选题外,还要与学生面谈,帮助澄清错误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

(二)以开题报告为指导依据,使开题报告贯穿于毕业论文指导的全过程

(三)充分发挥网络作用,为开题报告发挥作用构建技术平台

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一方面我们不断强化开题报告的制度文本作用,与此相适应,我们在专业网页上开辟了一个论文写作指导园地,为开题报告作用的发挥构建了一个技术平台,同时也架起了一座师生相互交流的桥梁。通过这个园地,学生在写作过程中遇到困难与问题,随时可以向指导教师请教。我们还规定,指导教师之间是分工不分家,针对具体的问题,学生可以向任何一位指导教师询问,每一位指导教师都有义务为学生解答疑问。同时,指导教师通过这一园地,随时了解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有条件地向学生提供一些他们难以找到的数据资料,充实文章内容。我们还将那些写作进展快、论文质量好的学生及时在园地中提出表扬,并请他们介绍经验谈体会,极大地调动了其他学生的写作积极性。

三、提升开题报告在毕业论文指导中作用的若干建议

我们工商管理专业经过两个学期的实践,围绕开题报告指导毕业论文的写作,论文指导趋向规范化,有效地提高了论文质量。同时,我们也感到,要进一步提升开题报告在毕业论文指导中的作用,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制定与开题报告相配套的毕业论文实施细则 现行的开题报告设置的六大栏目都是粗线条的,这样,在具体操作上,不同的学生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同样的开题报告填写的内容会有较大的差异,如研究方法栏目,许多学生就无从下手,有的虽然填写了,但根本不是方法;指导教师也会按照个人的理解开展指导工作,离规范化要求就会有一定的距离。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制定一个与开题报告相配套的毕业论文实施细则,这既是对开题报告的说明与解释,又使开题报告更具操作性,目的就是要让师生在使用开题报告过程中不存在疑问和困难。

(二)对现行的开题报告栏目作适当的修改与补充 我们认为,开题报告中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栏目,对开放教育学生来说,要求高了些。开放教育主要是培养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而非理论型人才,要求学生了解自己的选题目前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既没有必要,学生想了解也难以做到。虽然上网可以查到一些与选题有关的信息,但要从中分析出国内外研究现状,对部分指导教师来说也非易事,遑论成人学生。因此,我们建议将此栏目改为论文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开题报告中的参考文献,我们认为,无论对学生还是对指导教师都不好把握,因为填写的参考文献在论文写作中不一定用得上,而要使用的不一定在参考文献中找得到,不如改为参考文献来源与查找方法,给学生利用参考文献、查找资源提供一个更广阔的空间。除此之外,我们建议设置一个新栏目研究的有利条件和困难,这样,师生对论文写作与指导就会心中有数,未雨绸缪,顺利完成毕业论文。

(三)建立毕业论文指导与写作网页 从选题情况看,部分学生仍然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掌握足够的信息。网上给学生提供的毕业论文的信息有限,主要是公布实施意见和一些选题,远远不能满足师生的要求。我们虽然开设了论文指导与写作园地,但规模小、资源少,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师生分离给毕业论文指导带来的困难。因此,我们建议各分校建立各自的毕业论文写作与指导网页,这个网页可以考虑设置论文写作动态、优秀论文展示、论文选题集锦、写作方法漫谈、参考文献荟萃、师生交流互动等栏目,这些栏目既渗透了开题报告的内容,又是对开题报告的进一步延拓,实现开题报告的制度文本作用与开放教育网络技术平台的完美结合。

篇12:《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和集镇(以下简称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和实施,国家《城市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本条例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由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 村镇规划建设,应当以现有村镇为基础,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鼓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支持在村镇建设中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村镇建设必须编制村镇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镇规划的编制;组织各村民委员会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第七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村镇规划的技术标准。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建设的规模、速度、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区集中,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八条 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村镇总体规划即乡(镇)域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规划期限为十五至二十年。其内容主要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九条 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应当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其规划期限,近期为三至五年,远期为十五至二十年。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需要迁建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村庄的迁建,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必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村镇规划的实施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大多数村(居)民的'意愿,量力而行,逐步实施。提倡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十三条 在村镇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规划布局和用地的调整,不得阻挠规划的实施。

因实施规划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宅基地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当地人口和土地情况所确定的用地标准审批。

村民建住宅,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对符合用地条件,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经村民委员会征求村民意见并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审查批准。乡级人民政府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使用耕地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村民翻建住宅,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经村民委员会同意。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先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村镇新建、扩建各类企业,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经审查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六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七条 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村镇建设工程选址的,按照审批权限,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四章 设计、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 兴建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住宅等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求使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供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图纸。

第十九条 承担村镇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施工任务。异地施工的,须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从事村镇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必须到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登记,方可承担建筑施工任务。

严禁无证或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建筑设计、施工任务。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当确保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二十一条 在村镇从事建筑构件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严禁出售不合格的建筑构件。

第二十二条 村镇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一)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相应的建筑设计图,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建筑许可证,并经验线后方可开工。

(二)住宅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证件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核发批准证件;对边远村庄和村民居住分散的村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手续。住宅建设,经村民委员会验线后方可开工。

对符合开工建设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建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证件,并及时验线。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审定的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筑设计图和环境设计要求等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自领取建筑许可证件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筑许可证件自行失效。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的房屋产权、产籍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重点村镇公共设施建设。集镇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集中供水。

第二十七条 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村镇环境。

第二十八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村镇的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镇的道路、桥梁、供排水、防洪、灌溉、水文、供电和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乡 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环境卫生治理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禁止在村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学校、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粪便。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镇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和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二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档案,对规划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淮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所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属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违法审批土地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未按村镇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属于村(居)民建住宅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给予处罚:

(一)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生产或出售,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未按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和生产建筑构件的;

(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损坏村镇房屋和村镇公共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赔偿损失,可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乱堆粪便、垃圾、柴草和建筑材料,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清除治理;

(三)擅自在村镇街道、广场、市场、公共绿地和车站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损毁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的;造成村镇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阻碍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阻挠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未设镇建制的国有农场、林场等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依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在办理村镇建设证照时,只准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核定。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本省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均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篇13:《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文

《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空间布局,制定了《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村庄,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制定、实施、修改村庄规划,进行村庄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集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保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适应工作需要,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奖惩。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土地、城乡规划、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明确机构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修改和管理;

(二)村庄资源和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筑保护;

(三)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和村民建房的施工与安全生产、工匠的监督与管理;

(四)收集整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五)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

(六)其他。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派到乡、镇的人员组成。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派到乡、镇的人员在派出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聘规划师、协管员或者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和引导村民自治管理村庄规划建设具体事务。

第二章 规划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县域规划、乡(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农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林业、水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建设、旅游、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明确自然保护、村民建房管理要求、配套设施建设等基本内容。

编制村庄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规划区范围,自然村落布局,村民住宅聚居点布局和用地规模,住宅选址、层数、色彩与风格形态等规划要求;

(二)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场所、殡葬用地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三)村庄的教育、医疗、养老、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四)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具体安排。

第八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公示,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批准后二十日内公布。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村庄规划涉及村民小组的规划内容应当经村民小组讨论,并经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同意。

村庄规划编制所需经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未通过本条第二款程序的村庄规划,财政不得拨付经费。

第九条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修改。

第三章 建设

第十条 村庄建设应当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原有的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开村庄建设审批权限和办事流程,实行审批手续集中办理。

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住宅建设的,经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踏勘、选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农用地转用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经营性生产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临时建设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审批事务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

(一)符合分户条件且无宅基地的;

(二)现有住房用地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者扩大宅基地面积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四)向中心村、乡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居且退出原有宅基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二)将原有宅基地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已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或者安置的;

(五)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批准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旧宅基地的村民申请移址新建住宅的,应当退出旧宅基地。政府应当鼓励其退出旧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当与其协商签订旧宅基地退出以及旧房处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可以按照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建房户违反约定,不主动退出旧宅基地的,履约保证金依照约定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村庄建设应当保护自然风貌和人文风貌,坚持与自然相协调,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元,培育建筑风貌和村庄特色。鼓励使用青、灰、白等色调。在协商的基础上,相邻新建房屋的色调逐步、相对统一。

村庄建设应当立足村、村民小组的地名文化、历史文化等,传承、养成村庄文化。已有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护。鼓励公共建筑、村民住宅建设体现村庄文化特色。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村庄建设信息,资源与环境、公共设施等保护信息,做好处置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村庄规划建设违法行为。

村庄管理实行以人为本,分类管理。村庄已建成的区域以村容村貌整治、环境卫生管理为重点,改建期的区域以建房的规范与管理、风貌构筑为重点,未建设的区域、未来的居民社区和产业园区以规划控制为重点。

第十七条 村庄建设施工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场地标高和室内外地坪标高、建筑位置、高度、层数、色彩与风格形态等内容施工;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应当采取施工安全防护、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不得侵犯相邻住户的合法权益。

村庄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施工,应当与道路保持距离、衔接自然;鼓励同时建设停车位、隔离带、辅道;不得临近道路建设围墙、挡坎、陡坡等影响视线、减损有效路面的设施。

第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村庄具体情况编制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集或者标注设计图集,向农村村民无偿提供,鼓励推广使用。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制度,提供技术指导和免费培训。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垃圾、污水处理,推广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污水再生利用。

村庄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餐饮、娱乐场所等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垃圾、污水、粪便及杂物,种植和保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鼓励村、村民小组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 鼓励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元,对房屋外立面的色调风貌、饮水安全、垃圾处理等实施村庄治理,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由村民委员会组织,自然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制定村庄治理计划,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村庄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村庄的房屋、公共设施;

(二)乱堆、乱倒粪便、垃圾、柴草、杂物,擅自砍伐或者毁坏树木花草,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

(三)损坏文物古迹、古树名木;

(四)破坏、损毁、侵占山体、水域;

(五)破坏、污染饮用水源,污染水环境和大气环境;

(六)恢复和建造宗族墓地,建造永固性墓穴、活人墓;

(七)其他严重破坏村庄规划和影响人居环境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一)违反第一、二项规定,拒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乡、镇人民政府执法能力与执法事项专业要求相适应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处罚;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综合执法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罚。

第二十三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拒不退出旧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 妨碍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资源与环境遭受破坏、危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村民小组组长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危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篇14:村庄规划措施

村庄规划措施

为全面贯彻省、市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村镇有序建设和协调发展,根据xx市人大会《关于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和《xx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201x年底全面完成我县20个乡镇(办事处),359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全县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100%。

二、总体原则

坚持“市指导、县为主、乡实施、村参与”的基本思路,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促进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因地制宜,集约节约。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和交通区位,合理安排镇区、集镇和村庄的空间布局,引导村镇集聚发展,引导各项建设相对集中,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非农建设占地耕地,提高土地利用及各类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有利生产,改善生活。合理确定村民的耕作半径,优化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注重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村镇宜居宜业水平。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村镇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建设,统筹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促进村镇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保护生态,传承文化。防治污染,保护村镇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保护地方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地方特色。

(五)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尊重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防止大拆大建和重复建设,合理规划、分步实施,注重满足实际发展需要的基本要求,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

三、工作步骤

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自201x年12月开始,201x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x年12月-201x年2月)。制定《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x年3月-201x年8月)。3月至6月,协助县级编制完成《市域城镇布局规划》;7月至12月,在《县域城镇布局规划》和县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各乡镇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镇区(集镇)总体规划(属于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及有撤并计划的可暂不编制),确定中心村,明确发展定位、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等。本篇文章来自。有条件、有基础的村庄可以统筹安排,同步进行示范性村庄规划编制。201x年1月至201x年8月,?谡?(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镇区(集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完成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成果验收阶段(201x年9月-201x年12月)。收集整理所编各类规划按程序分层次进行评审报批,报县政府对编制成果进行验收评比。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调度及年终考核。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处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

县民政局要按目前区划情况及时提供县域各乡镇、村庄的数量、名单以及行政区划的相关情况;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预算和调度,确保村镇规划编制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绩效考核范围,严格工作考核;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提供相应比例尺的地形数据成果,并指导办理村镇建设用地手续;县住建局要指导和协助相关乡镇按照村镇规划组织开展村镇建设、改造及整治;县规划局要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对村镇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并按程序审批;其他各县直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为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提供相关支持。

(三)强化经费保障。以县财政安排规划编制资金为主,乡镇适当安排资金为辅,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农办及相应后盾单位向省市争取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四)注重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村镇规划编制民主参与机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普及村镇规划知识,确保村镇规划符合农村村民的利益和需要,提高村民参与村镇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县规划局要加强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提高编制质量。编制村镇规划,应严格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湖南省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编制导则》、《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技术规范和行政规定进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要做到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结合村级国土整治规划,全理确定城镇性质、发展目标、耕地保护范围、村镇体系和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要加强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家建设区的范围及界线,合理适度保留传统民居、特色民俗,延续村镇历史文脉,强化村镇特色塑造;要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计,明确道路、排水、环卫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等级和空间布局,提出建设标准、要求和方案;要明确重点产业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指导村镇依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科学合理地发展农业休闲、旅游度假、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等绿色环保低碳产业,大力促进具备条件的乡镇建立各类产业园区,形成支柱型、主导型产业集群。

(六)突出示范带动。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基层党帮扶等活动,选择一些条件适宜的乡镇和村庄,率先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加快我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步伐。

(七)规范审批程序。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成果完成后,县规划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本篇文章来自。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以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以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八)严格工作考核。县政府建立“月报告、季讲评、年考核”工作制度,将乡镇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对乡镇绩效考核范围,严格按绩效考核的要求进行考核,整个编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县政府将对任务完成好、编制质量高、示范带动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各乡镇区要制定任务书和时间表,把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并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村庄整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乡村庄整治建设水平,加快和谐秀美乡村建设步伐,根据市、县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完成6个省批建设点整治建设任务(见附件1),并达到省市考评验收要求,其中省建设点5个,市县自建点1个。

2.抓好福村村和谐秀美乡村示范中心村、下坑村竹林和谐秀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点建设。

二、工作重点

1.基础村点:(1)抓好“三清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着力抓好“改路、改水、改厕、改栏、改房、改环境”六大关键工作,确保区域内农户100%覆盖,切实改善人居环境。(2)严格执行村庄建设规划,主推具有客家风格坡屋顶或马头墙的新房型,确保新建房屋100%采用新房型。(3)积极推广集沼气池、化粪池、有机垃圾发酵池于一体的“三池合一”型沼气池,实现改厕、改能与垃圾处理同步推进。(4)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广普及使用太阳能。(5)推进“森林村庄”建设,抓好村庄出入道路绿化、村民房前屋后绿化美化。(6)全面建立“1 3 5”农村垃圾运行机制,搞好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7)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确保省批建设点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上。(8)组建运作规范、管理有效的农民合作社,有1/4以上的农户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9)有条件的村庄逐步完善社区服务建设。

2.村落连片点:(1)对连片村点进行全域性、一体化高标准规划建设,全面完成“三清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建设任务。(2)整合资源,充分发掘当地自然景点、古迹保护、特色农业、客家文化、红色文化、客家民俗等元素,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业观光、农家乐。(3)逐步完善村民议事、文化活动、医疗卫生、警务调解、农资超市、便民服务、休闲广场等社区服务设施。(4)建立“党支部 合作社”、“党支部 社区”等管理机制,完善村规民约等民主制度,探索创建农村社会管理新模式。(5)完善村级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化人才培训。

3.村镇联动点:(1)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好村镇联动点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计划。(2)按照道路硬化、饮水净化、卫生洁化、街坊美化、环境绿化、产业强化、商贸繁化、服务优化、管理细化、生活现代化“十化”要求,全面加快圩镇整治建设。(3)按照省批建设点要求,把圩镇周边村庄作为城中村、郊区村进行整治打造,一并纳入村镇联动点范围,重点解决水、电、路、厕和生活垃圾处理等问题,改善圩镇周边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4)把圩镇社会事业设施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集镇和周边村庄综合配套、联动建设、同步推进。

(二)市县自建点。(1)围绕“三清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重点抓好“路、水、厕、房及周边环境整治”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2)严格执行村庄建设规划,确保新建房屋100%采用新房型。(3)鼓励推广“三池合一”沼气池。(4)大力推进村庄关键区域绿化。(5)全面建立“1 3 5”农村垃圾运行机制,搞好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6)大力发展壮大“一村一品”,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上。(7)组建运作规范、管理有效的农民合作社,有1/4以上的农户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规划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完善“三图一书”(村庄现状图、村庄规划建设图、管线图、说明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凡涉及到建设用地行为的建设点(含拆旧建新和新址扩建)必须分户书面申请、以点为单位集中向国土、城乡规划部门申报,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根据村庄产业基础,编制村庄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好每户致富增收项目,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结合乡村联动、村落联片整治建设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突破村组区域界限,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农村社区。

(二)加快建设进度。各村要切实履行好新农村建设责任主体职责,加快建设进度。根据省批复村点类型要求,结合《县新农村建设点操作流程》(具体见附2),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涉及重大公共项目建设的,必须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经县、乡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责任到人、工期倒排,加紧、加快新村点建设进度,确保在1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建设点各项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省、市、县验收。

(三)同步规范台账。把建设点作为一个项目来抓,根据建设进展,同步完善一系列内业基础资料。特别是对“一点一档”和“资金管理台账”的规范建立,做到数据详实、逻辑吻合。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点“一点一档”基础材料(含电子档案)并报送1份材料至乡新村办。做好建设点重要议事会议记录、新村点规划文本、资金到账通知单、资金收支凭证、报账正式发票、项目建设预(结)算合同、农村清洁工程规范运作等相应资料的收集和完备。

(四)严格资金管理。根据村庄规模和建设进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和年终结算制度。省建设点,省市县财政支持资金30万元;市县自建点,市县财政支持资金16万元。对照度奖扶标准,兑现奖补资金,实行多做多补、少做少补、不做不补,不搞平均摊派。加大新农村建设集成资金整合力度,最大限度整合以工代赈、土坯房改造、一事一议、农村沼气、安全饮水、一大四小、土地综合治理、一村一品、交通公路项目、扶贫开发和移民搬迁、卫生改厕、电网改造、土地整理项目等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各集成资金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围绕省批建设点进行项目规划和项目申报,并将集成资金衔接情况每季度报乡新村办。

村庄治理措施方案

按照县第十次党代会、县委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今年环境卫生整治年有关会议和活动要求,积极打造生态宜居城镇,提升我镇整体形象,更好地服务全县旅游业发展,积极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切实改善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和镇政府所在地等17个村的村容村貌。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旅游立县发展战略,以全面建设幸福乡村、完善村庄最基本的公共设施、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目标,从我镇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群众共同建设环境整洁、村容村貌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科学编制环境整治活动规划方案,明确整治项目,规范运作程序,量化整治任务,强化政策引导,促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群众为主,政府主导。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引导农民广泛参与到环境整治的行动中,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整治的积极性;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部门帮扶力度。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合理利用和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因村制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4、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各村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围绕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卫生问题,合理制定规划,不冒进、不盲从,逐步推进,确保成效。

5、以人为本,优化环境。以满足群众实际需要为前提,尽量保留原有房屋、原有风格、原有绿化,不推山、不砍树,不随意拆房开路或取直道路,维护农民利益,营造安全、方便、舒适的人居环境。

三、内容目标

1、编制规划。编制规划是做好整治工作的前提,要坚持用规划统筹各方资源,统一各方步调,统领整治工作。各村要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村貌优美的原则,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村的环境整治规划,明确整治项目。规划要体现创建美好环境,建设幸福家园的主基调,体现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的长效性,要体现短治出成果、维护见成效的时效性。各村要及时将规划和项目报镇环境整治办公室。

2、清理五乱。整治工作以清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示范村和重点村要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精心部署、明确责任、迅速行动、强力推进,彻底清理街道和院落的垃?⒉癫荨⒎啾恪⑽鬯⒂倌嗟龋謇砺彝柯一鸪邪壅暗恼信坪凸愀妫骰б柚貌癫菀味逊糯Γ鸩礁谋淅业埂⑽鬯移谩⒉癫萋叶选⑿笄萋遗堋⒊盗韭彝5南窒螅纬扇巳酥厥踊肪澄郎⑷巳宋せ肪澄郎奈拿餍路缟小?

3、拆违拆旧。拆除违章、废弃建筑是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各沿线村庄要彻底拆除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和残墙断壁,着力改变村庄破旧落户、布局凌乱的形象,真正实现旧貌换新颜。

4、优化设施。改善并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是整治活动的首要任务,各村要多方筹集资金,修缮村两委办公室、卫生室,建设村公共洗浴室,使干部群众活动有场所,就医有门诊,定期能洗浴。

5、改厕改圈。拆除不安全、不卫生的简易茅房,彻底消除露天坑厕。各村年内至少修建一至二处无害化公厕;拆除废弃畜禽圈舍,建设标准化养殖圈舍,实现人畜奋力,有一定养殖规模和一定条件的村要建立专业养殖小区,实现粪便集中处理。

6、实现五化。乡村主街道全部实现硬化;道路两旁栽种观赏树木花草,实现绿化;村庄主要街道适当设置照明路灯,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庄安装太阳能路灯,实现亮化;路边墙喷涂或绘制张贴倡导文明新风的宣传画和宣传标语,逐步把我县乡村建设成为硬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五化达标的幸福家园。

7、建立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维护整治成果的重要保障。各示范村和重点村一是尽快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有关卫生管护和村容村貌治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并约束村民生活卫生习惯。二是每个村至少建一个垃圾填埋点,建立垃圾池,设施垃圾桶,购置垃圾清运工具,定时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三是配置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场所和道路的保洁。四是通过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树新风活动和村民公德教育,引导村民创建文明家庭,室内保持地面干净、窗口明亮、庭院静美,衣铺整齐,使农民逐步养成健康、文明、向上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此次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成立以政府镇长徐光伟为组长,副镇长杨治国为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由杨治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村庄整治的督导、检查、考核、通报。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资金、帮扶、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保障,全力抓实抓好。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召开动员会,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群众代表会、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村庄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理念,营造创建优美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积极主动参与环境整治工作,及早享受美好家园的幸福生活。

(三)突出群众主体。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实施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各村要根据镇整治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重点、整治内容和时限要求,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实行部门帮扶。村庄环境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动用人力物力多、有计划有组织的全民活动,各重点村、示范村要借助省、市、县下基层工作队、县直有关部门驻村帮扶的有力契机,积极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争取支持和帮助。

(五)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村庄环境整治实行上级专项资金捆绑使用、县级财政奖补、包扶部门帮扶、乡村积极自筹的多元投入机制。①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②县财政匹配奖补资金;③包扶单位帮扶资金;④整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发改、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项目资金捆绑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⑤发动乡村、群众投工投劳。镇政府支持一点,村委会支出一点,村民自筹一点,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捐助村庄整治,为完成村庄整治目标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六)严格考核机制。把村庄环境整治列入各村重要工作内容进行考核评比,确定一至两个示范点,全镇适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调度会,进行拉练,环境整治办公室要经常深入各村进行督导、检查、媒体曝光,定期通报情况,10月中旬按照考核评比办法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村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达到目标要求的村,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篇15:村庄规划格式批复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白水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016024605/2009-000003签发日期2009-08-10

发布机构渭南市人民政府发文日期2009-08-10

名称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白水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批复

文号主题词

你县“关于白水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请示”(白政字〔2008〕34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白水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是指导白水县农村改造和建设,优化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依据。规划目标是提高村庄发展和建设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布局有序的村庄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形成农业发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二、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范围为县行政管辖区域内所有行政村共194个。规划期限近期2007年—2010年,中期2011—2015年,远期2016年—2025年。

三、村庄等级结构为中心村—基层村(一般行政村)两级结构,规划中心村52个,基层村104个。中心村人口规模为1500—3000人,基层村为300—1500人。

四、村庄整治改造按照村民自愿、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挖掘旧村用地潜力,强化环境保障措施,区分城镇化型、迁移新建型、改造完善型的不同模式,按照各自特点,逐步实施。

五、不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国道和省道为主骨架、县乡道为次骨架,对全县乡村公路逐步进行改造和升级,县道全部达到二级公路标准,乡村公路达到四级公路标准,所有自然村通公路。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效率,加快35处供水工程建设,改善生活用水质量,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农村生活污水宜采用沼气净化池、化粪池等形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集体系,形成村收集—乡(镇)清运—县城处理的模式。

六、协调解决好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抓好防护林和优质苹果示范园建设,实施庭院绿化、村庄绿化、路渠绿化和一村一片林绿色建设,提高绿化面积和林地覆盖率。

你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批准后,村庄布局和区域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执行,规划管理权集中在县人民政府。在村庄布局和建设中,要做好不良地质影响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好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工作,把白水农村建设成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管理民主、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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