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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2022-08-15 08:15:1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就是楼楼”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篇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社保局《关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宁社保发[20xx]43号精神,我局于20xx年5月份对我县20xx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收费工作以及票据使用情况。

20xx年我局共从县财政局领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50000份。发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132045份,其中发出20xx年旧版票据52045份;开出票据25960份,其中有效票25177份,作废票据1163份;开具金额4347900元。

二、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管理情况

(一)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明确了票据管理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的各项内部制度。对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核销的程序和要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票据管理制度》;二是按要求设立了票据台账,及时记录了票据购领、发放、库存、核销等业务信息,定期核对台账库存票据数量,确保了账库相符。三是做到了专人专库保管票据,确保了票据安全。限于我单位的办公条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暂时存放在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它人员非允许一律不准入内。通过采取以上防盗、防火、防虫、防潮等各项措施,确保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的管理工作万无一失,从未出现过因保管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票据毁损和灭失现象。

(二)、加强票据使用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为了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我局将11个乡镇分为六个组,每个组由一名农保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收费工作的协调、指导、业务对账工作。同时由局主管领导、财务、业务人员组成督导组,不定期的对各乡镇收费工作以及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规范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收费行为,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在收费检查中,各乡镇基本上能够严格按照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的使用规定,出具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没有发现多收少开、票据混用、不按时解缴入库的行为。

(三)、建立票据管理使用过错追究制度。

由于社会保险费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事关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的管理使用,又是整个收费工作的基础。为了加强对收费工作环节的监督与管理,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职责,我局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措施规定,因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造成不能按期完成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的乡镇,不予拨付20xx年社保工作经费;对不按时解缴入库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当事人或乡镇按照开出票据金额予以全部赔偿;因管理不善造成票据丢失的,视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罚款。根据平时检查以及这次自查,我们没有发现在票据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违反票据管理规定出具票据的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1、未实行机打票据。所有乡镇在使用过程中,均采用手工开票的

方式,没有严格按照社保票据开具规定实行机打票。造成这方面的原因一是20xx年新票据印制滞后。我县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于6月份正式启动,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收据》在20xx年xx月份才印制出来。二是在收费方式上,我县采取的是由社保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生保障中心具体负责,村队干部予以配合的收费模式。限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以及工作进度,在收费过程中均采取手工开票的方式予以收费。

2、出票不够规范。限于各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村队干部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在开票中个别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收据》开具规定进行开票,主要表现在项目不全、跳号使用、书写不够规范,甚至有刮擦涂改的现象。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的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的主导地位,积极做好参保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参保群众的'维权意识。

二是改变收费模式,规范收费行为。20xx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将改变过去的收费模式,由县农村信用联社(黄河银行)进行代收。我局主要负责票据的计划、票据的领用协调以及收费行为的全程监督与指导工作。收费工作主要由信用联社及下属各网点完成,同时由信用联社负责其所领票据的保管以及其下属各网点票据的领用与缴销工作。

三是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对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周核对,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四是加强收费督导,明确职责。尤其是严格把好票据核销环节,将票据核销工作细化到了每个经办网点的每份票据,改变票据核销时“只销不核”的做法;其次,要求信用联社对收费过程中长、短票据的行为,要及时查明原因,划分责任,分别处理:属操作技术上的差错,要及时予以纠正,属票管员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短票情况,则要求责任人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情况,报社保局存档,严格按照票据核销程序给予核销。

篇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xx市失业保险基金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xx发[20xx]84号)要求和市中心统一部署,我中心对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情况、20xx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及使用、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中心坚持把做好基金安全运行的内部控制工作,做为中心工作的重点,中心领导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十分重视,不但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而且密切关注执行情况,做到了“逢会必讲,逢事必讲”。紧密结合xx市中心提出的具体要求,完善了《内部控制考评办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方案》等制度,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细致、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组织机构控制

1、以相互制衡为原则,设立了业务部、稽查部、财务部三个部门,按照失业保险登记管理、保险费征缴、保险待遇审核、保险待遇支付等具体业务,设置了工作岗位并制定了岗位职责,每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本岗位工作职能和职责开展工作。

2、在失业待遇审核与支付等关键岗位实行了双重、多重审核制度。在业务冲帐、财务冲帐、个人缴费记录整理等环节,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制度,没有得到业务、财务主管领导的同意不得办理。

3、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全部先由具体负责的部门提出建议,经主任召集班子成员统一研究制定方案,得到主管局同意后实施。采取了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方法,提高了业务人员工作能力,规范了业务人员的政策掌握尺度;对待遇审核等重要业务岗位实行了定期轮岗制度。

(二)业务运行控制

1、在办理保险登记、新增参保、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业务时,都经过业务部初审、财务部复审、主管主任复审、主任终审后进行业务处理。

2、参保单位在办理基数申报、基数核定、基数变更及补缴欠费业务时,都经业务员初审和业务部长批准后办理,并明确公开了办理流程、政策制度和办结时间等。

3、遇有非正常和大额度待遇支出,先由业务部提出,在履行逐级审批程序后,经主任和主管局长同意后支付。

4、业务部门每月都对社会化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与委托发放的银行对帐,并将情况即时报送财务部门处理。稽核部门每季度都对待遇支付情况进行稽核。

5、建全了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设立了档案室,业务部每月对原始资料整理后,交由办公室负责人员及时留存归档,立卷保管。

(三)信息系统控制

按规定建立了失业保险基金数据库,并根据业务需求委托华信公司进行了程序开发和更新,每名业务人员都有自己的专用代码、操作密码和访问权限,每笔数据都可追究到人;对重要数据信息的录入、修改、删除和使用,都有详细记载;已建立数据备份机制,业务经办网络与公共网络不关联,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机房和网络服务器。

(四)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为确保内控制度贯彻到位,及时发现基金运行中尚存的不安全隐患,在中心内部以班子成员为核心、稽查部人员为骨干,成立了内部审计和基金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和管理工作,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坚持每季度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且针对制度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上报给中心主任和主管局长;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三个部门的部长作为各部门主要责任人。

二、20xx年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对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按政策规定对失业保险基金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处理实行了三人以上监督审核,以保证处理保险业务的真实、合法、有效。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人员管理,法人代表印鉴由主管会计管理;对财务专用票据、业务收据实行专人管理,并按要求做好票据发放登记、票据回收核对等工作;失业基金已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并将所收保险费按时划入财政专户;专人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了帐帐、帐表相符;财务部门对经业务部门申请并核对的每一笔待遇支出都进行复审,无误后办理支付结算。

三、20xx年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和支付情况

全年征缴失业保险金xxx万元,全年支出项分别为:失业金支出x万元、职业介绍补贴支出xx万元、职业培训补贴支出xx万元,均符合政策规定;无虚假列支、转移资金、侵占挪用、欺诈冒领等损害基金问题;失业金支出按时足额到位,无拖欠现象。

篇3:社会保险基金是什么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为和过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监督等。现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尚未完善,存在很多漏洞,需要继续加强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哪些?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纳费用;利息收入指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指同级财政给予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转移收入指社会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指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指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相关问题解答】

一、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哪些?包括生育保险基金吗?

【回答】:社会保险基金不仅包括生育保险基金,还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工伤保险基金。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12333。

二、社会保险基金与社保基金是同义概念吗?一样吗?

【回答】:不一样,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简称。社保基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

篇4: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自查工作会议要求个相关科室人员积极开展自查工作,现自查事项作如下报告:

一、社会保险收入情况

1、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养老保险补费政策,符合规范,首先接收人社局开具的补缴单,其次填写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员打印征集计划单,由社保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局领导先后签字审核通过,然后到财务科结算。

收入出纳根据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办理各项基金收入工作,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收入情况,妥善保管票据,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管理,进行个体灵活就业、城镇居民、补费、各单位工伤结算及各工地农民工工伤,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各企业条管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医疗结算,结算金额与审核金额核对一致后,打印缴费结算单及基金划缴凭证,按照划缴凭证金额用POS机刷卡或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批量代扣,确认基金进帐后,进行内部交接。

登记各类收款台账(五险,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并进行核对,每月末与银行进行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后,把收入户转财政专户,无挪用、载留、挤占、贪污现象发生。

划缴凭证设专人进行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基金划缴凭证的领购、保管、使用及核销全部登记在册,所有票据采取连号使用,杜绝出现跳号、断号现象。

2、城乡居民养老缴费情况,根据《吉木乃县城乡居民养老实施办法》规定了各乡(镇)登记核定、社保部门征收、相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的职责明确、分工有序、相互配合的部门联动机制,搭建了核定、征收、监管三个平台。在登记核定和征收平台建设上,严格执行登记、核定、缴费、开具税票和领取缴费证程序。规定参保人持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先到户籍所在村办理缴费登记;村代办点对初次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辅导下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委会工作人员把相关材料上报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逐项录入到信息管理系统,核定缴费金额,并开具《专用缴费收据》;之后乡(镇)工作人员根据《缴费核定结算单》核定的金额,在指定的农村信用社缴费。

二、社会保险支出情况

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审核个体、企业、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初始待遇并兑现,首先由初审人员收取退休人员基本资料及退休审批相关文件资料,各项数据核实正确后,进行初始待遇审核,待审核完成签字,交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并签字、再由科室长对各项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最后交由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交给待遇发放人员当月兑现待遇。企事业待遇在上月的工资基础上,当月有变动的,手工和系统全部进行变动后,对每个单位按照变动过的当月的手工工资表和系统内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打印,交由复核人员进行变动复核签字后,领导审核签字,最后财务进行发放。目前全部通过电子银行平台发放各类养老待遇。

1、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由审核医生对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交复核人员进行核算,完成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手工复审核算,再交审核医生将相关费用录入程序进行审核结算并签字确认,复核人员在程序中确认无误后复核通过再签字确认,最后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由财务科支付。

2、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由审核医生对工伤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审核员将支付费用录入程序进行工伤人员待遇核定,再由复核人员在程序中进行复核,完成后签字确认交审核人员进行工伤人员待遇支付审核结算,最后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财务科支付。

3、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由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人员按照下岗失业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核定完成后交给主管领导再次复核后签字盖章,按照核定好的待遇支付标准,对本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进行造册,再由复核人员、主管领导依次签字确认,交财务科支付。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和重复领取待遇方面,我县城居保资格认证工作是每年的4月份开始和企业养老资格认证同时进行,未及时进行资格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我们及时核查处理。待遇审核和发放平台建设上规定,符合退休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须严格履行个人申请、经乡镇劳动保障所初审、县社保局审核、社会化发放的程序。参保人持《缴费证》,到所在行政村填写《待遇申报表》,由所在行政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代办点初审。乡镇代办点根据相关政策初审确认后,为待遇享受对象换发《待遇领取证》,从信息系统中点击“人员领取待遇申请”实行网上初审,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待遇申报表》到县社保局。县社保局根据乡镇代办点上报的《待遇申报表》逐一审核确认,从信息系统中自动生成发放报表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根据社保局提供的发放报表,结合退休年龄审核后,由信用社实行社会化发放。由于电子银行发放和POS机收费是一体的、我县POS机目前正式安装完毕,准备20xx年1月开始按电子银行发放工资。

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内控机制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基金收入出纳做内部交接,支出出纳做外部交接,基金会计做回单确认,形成了相互监督制约的管理机制强化业务岗位制约关系,预防风险的发生。基金财务与业务每月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善。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收入章由收入出纳保管,财务支出章由支出出纳保管,U盾分为管理员、录入、复核三种,管理员的由会计保管,录入的为支出出纳用来支付药费使用,复核的由收入出纳对支出出纳录入的药费进行监督,检查数字是否准确无误,然后做复核。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财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设立收入户和支出户,规范账户设置。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要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和支出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财政专户、支出户、收入户都要按规定及时结转、划拨资金,严禁坐支;支出户的基金不得转为定期存款;存入财政专户、支出户中的社会保险基金,要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要分别计息、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分别建帐、分帐核算、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调剂。支出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由财政专户核拨后拨入支出户方可支付;收入的社会保险费按时转入财政专户,由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我局建立了与财政定期对帐制度,每月我局定时到县财政局对帐,保证了社保基金支付的准确安全。财务人员将每季度财政专户产生的利息直接做为收入计入财政专户,支出户的利息按季转入财政专户。

四、基金专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

1、与财政每月对账一次,对完账在财政专户余额表上让社保科经办人员进行签字、盖章。

2、3POSS机刷卡小票进行签字,已进行整改,个体人员缴费未采取电子银行代扣。

3、xx%预留保证金账套,20xx账补做到6月份。

4、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发票,改为全额发票。

篇5: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全文)

收到财政专户的利息,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收入户、支出户的利息,借记“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或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债券账面价值,贷记“债券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收到分期付息债券利息,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末,将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先按规定的银行计息方法计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利息,自本科目转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收入”科目;然后将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扣除计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利息,剩余部分自本科目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尚未分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待转利息收入。年度终了,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1科目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支的各项支出,包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核算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并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支出。

2.上解上级支出,核算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3.补助下级支出,核算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支出。

4.其他支出,核算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的医厅费,借记“暂付款”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疗费款顶时,根据审核的医疗保险享受人员的医疗费支出数额,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支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经审核的医疗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先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支出户,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然后将基金从支出户拨入下级收入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按规定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将基金从上级财政专户直接拨入下级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先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支出户,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然后将基金从支出户上解上级收入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按规定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将基金从财政专户直接上解上级基本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经财政部门核准在其他支出开支的临时借款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支付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开支的各项支出,包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1.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核算按规定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开支的医疗费支出。

2.转移支出,核算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出的支出。

三、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的医疗费,借记“暂付款”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疗费款项时,根据经审核的医疗保险享受人员的医疗费支出数额,应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开支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经审核的医疗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保险对象调离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出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支出去向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一位职工设置“个人账户”明细账。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科目,借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

│报表编号 │报表名称 │编报期 │

├──────┼───────────┼─────┤

│会医疗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报、年报│

├──────┼───────────┼─────┤

│会医疗02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月报、年报│

└──────┴───────────┴─────┘

篇6: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 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 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 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 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 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 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劳动保障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 基金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第十四条 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收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收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

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应计入统筹帐户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统筹帐户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应计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帐户利息收入、转移收入等。

第十六条 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由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暂存下级经办机构上解或上级经办机构下拨的基金收入;暂存该帐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不设收入户。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要定期或定额将征集的基金缴存财政专户。具体时间或额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缴存时,须填制银行制发的进帐单或划款凭证(一式多联),并填写收入项目和具体金额。各有关部门或机构凭该凭证记帐。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委托各开户银行于月末将全部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八条 基金要根据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九条 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等。

转移支出是指社会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项目按规定分别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

第二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统筹帐户中列支,转移支出在个人帐户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补助费。

(一)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

基础性养老金是指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支付给《决定》实施后按照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是指按缴费个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支付给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以及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且在《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除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外的基本养老金。

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决定》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和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等。 (二)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三) 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用于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职退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第二十二条 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补助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和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

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费用。

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是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

其他费用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是一次性支付给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和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一)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范围以内,并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出限额以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支出。

(二)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由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开支的医疗费支出。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要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不得相互挤占。

第二十四条 经办机构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划拨该帐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要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度收支计划,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六条 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结余。

第二十七条 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二十八条 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的,可转让或提前变现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建立了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经办机构调剂;

(四)调剂后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五)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根据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申请调整缴费比例之前也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之间的比例。

第六章财政专户

篇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实习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实习报告

在这次实习中,我被分配到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xx市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经区编制委员会批准,隶属于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经办xx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职介、人才中心存档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办理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按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养老金、失业救济金、拨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稽核。去实习的第一天,我们的实习指导老师王微老师就带领着我们一组人员来到xx社保局,王微老师教导我们一定要在实习的过程中要耐心,工作要认真负责,因为我们的行为代表着整个中青院的形象,同时将会影响下一届学生在这里实习。因为上一届师兄师姐得很好表现,给xx区社保局的领导留下了很好的影响,使得接待我们的领导对我们很是客气,表示非常得欢迎。

我被分配到社保中心的基金征缴部,基金征缴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组织并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女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和基金的收缴。

2、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数据的审核、确认、统计、汇总、分析。

3、参与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决算分析工作。

4、负责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及年审工作。

5、负责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核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基金征缴部分成参保登记、日常申报缴费、数据录入、街道申报缴费和职介人才申报缴费等几个类别来共同完成基金征缴部的所负责的工作。其中,参保登记的工作量相对较小,因为每一个月登记的数量较少;日常申报登记的工作量主要集中在每月的月末,因为参保单位都是集中在月末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当然,数据录入则是天天都有工作了,而且较为枯燥;街道、职介、人才申报缴费的工作是每天都有,工作量相对较多,主要是因为大量的人员在失业和就业之间流动,导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在街道,人才和职介之间流动或者转出外区较为频繁,甚至可能出现今天刚把某个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转入街道,而明天这个人又在外区找到了工作,这样一来,又不得不把这个人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转出本区。

由于时间有限,我本人为了学到更多的东西,在我的负责人张杰师傅的同意下,我主要负责的是参保个人登记,职介、人才、街道申报交费和一些数据录入。在实习期间,我会了使用xx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单位管理中的单位录入管理,单位信息变更,但危险种登记,单位注销,单位转入,单位转出;个人管理中的职工登记,职工增加,职工减少,职工误减少恢复,个人信息变更;个人账户中的个人账户转移,个人账户添补,个人缴费情况查询,个人缴费记录修改;基金收缴中的补缴明细录入和补缴明细汇总;缴费卡中的有关内容。在掌握使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的一些东西之前,我首先了解的是:xx市人民政令第二号即《xx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即《xx市失业保险规定》和xx市人民政府领第140号即《xx市工商保险规定》。了解这些文件和条例是进行微机操作的基础,如果在微机操作中不明白数据的来源,盲目地把一些数据输入电脑系统中这就等同于机器人在工作。看了条例,我在录入数据的过程中就明白了所录数据的意思和来源。比如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没有参保个人在前的缴费明细,如果你不了解xx市养老保障的发展,那是不可能找到原因的。因为xx市养老保险缴费从19开始微机操作,所以在系统中可以查询年之后包括1996年的缴费明细,而针对1996年的缴费情况只有一个年帐户,而没有月账户,1996之后有年帐户和月账户。虽然实习只有短短的十五天,但是这是十五天对我来说收获颇丰。使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利用,同时也发现了专业与实务中的不同。比如:在查询职工的个人信息和缴费情况时会发现,在你年以前没有单位划转和划转利息,如果你不熟悉一些专业知识你是不会知道是因为从开始建立个人账户和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你是不知道其原因的,更不清楚个人账户包含的内容和计算方法了。同时通过许多的实务操作巩固了以往所学的专业知识,也发现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些的问题,社会保障机构存在的问题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人员过于繁冗,复杂,工作效率较低;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型岗位和新的职业,所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也应该随着升级和更新。

从整体情况看,通过这次实习,本人有以下体会:

一、不仅仅是一次实习,更是一次很好的学习

来实习之前,本人一直认为暑假的实习仅仅是一次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的一个过程,但来到这里,才发现更多的不是理论应用于实践,而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刚才已经说了,在这里学到了许多东西,除了上面的知识外,更是学到了许多社会经验、做人原则和在社会中为人处事的方法技巧。在去的.第一天,我有幸碰见张杰师傅,他在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问我这是实习的目的,想通过这次实习掌握些什么东西?他的这个问题使我感到茫然,因为我在之前从没想过这些问题,但是就是他的这个问题使我有了自己的实习计划和实习目的。同样因为这个问题使我懂了什么才是真正的做事要有准备才会有一个很好的开端。张杰师傅在第一天就教导我在社会中,在工作中要做到八个字:眼勤,口勤,手勤,腿勤。所谓眼勤就是要在工作中善于勤于发现需要自己的地方,勤于发现自己不懂得地方,勤于发现别人的优点等等,口勤就是在工作中要善于勤于不懂多问等等,手勤就是勤于动手操作,勤于动手帮助他人等等,腿勤就是勤于跑动,及时完成任务等等。总之,在工作中要将这八个字充分的结合起来完成工作任务。在后来的实习工程中,我严格按照这八个字来要求自己,使我再后来的实习中学到了更多,懂得了更多,同时也得到了“同事”的肯定和赞扬。同时,在实务的操作过程中,发现了平时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忽视的一个严重性知识点:就是如果要想实务

工作做得好,就必须对每个文件条令掌握的非常之熟练,对每个条例实施的具体时间点要精确到天,这样才能使整个过程连贯。此外,实务中的学习和专业学习最大区别就是实务学习学习的是知识点,而专业学习学习的是知识面,知识面是系统的、连贯的,而知识点是零散的,不连贯的,需要自己去汇总,总结。

二、工作要仔细、认真,负责

不论在什么岗位,工作必须要仔细、认真、负责,工作跟上课不一样,上课认真学习是为了对自己负责,而工作是面向社会,对社会大众服务,所以就必须更加认真、负责,不能有半点粗心,这是我的张杰师傅第一天对我这样说的。我也明白了,特别是我所在的岗位,如果有半点粗心,将会有导致退休人员少享受应得的待遇或者是参保人员多缴或者少缴保险费用。在我的实习期间,我就犯了一个不应该得的错误,由于我的粗心,马虎,把一个人的缴费记录数据录错,多亏师傅的及时发现和系统有更改程序,否则将会导致此人今后的缴费增多,而待遇却不变,严重影响此人的利益。当然,由于我的失误,我被严厉的教训了一会,在后来的工作,只有我也犯错误,我将肯定会得到师傅的批评,当然。我知道。他是对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我们学校负责。我感谢他!在xx区社保局的社保中心,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在一个月内连续犯了两次及以上涉的失误且金额都在1000元以上的话,此人将会遇到解雇的危险。

三、工作中要善于、勤于主动与他人交流

在工作中,如果你希望你的能力不会原地踏步,那么就必须主动与他人交流,在遇到问题,主动寻求帮助,跟他人建立一个用好的关系。我这次较为幸运,我跟一些年轻的工作人员在一起,而且主要为男性,在很多方面有共同语言,所以很快就分他们熟悉了,每当我有问题时,就会很积极主动地向他们请教,当工作完成时,又会跟他们聊天,了解更多跟工作相关的问题或者是向他们讨教社会经验。他们同时也喜欢向我说些在社会中生存的一些的原则和方法。所以在生活中要善于乐于勤于与他人交流沟通,建立一个很好的人际关系,这样将会为自己将来的成长创造一个很好的条件。这次虽然只有短短的十五天天,但是在这十五天中本人与相邻的几个工作人员都建立了很好的关系,除了在工作中得到他们的帮助外,在离别那天,我的张杰师傅和我的几个“同事”送我许多礼物作为纪念,诸如圆珠笔、笔记本、书籍、软磁盘等实用的东西,同时在我走的时候,作为转业军人的我的师傅起立,给我唱起了离别之歌和敬军礼,这些让我特别感动,知道什么是社会中的温暖。在我看来我之所以得到我的师傅和“同事”们的这样对待,与我勤于与他们交流和沟通有很大的关系。

四、提前给于压力,促使积极准备就业或考研

在实习中,通过与一些同事的聊天中得知,,当前就业的确是非常之严峻,我们在现在就必须作出一种抉择:是继续天天“泡馆”呢,还是从现在开始多做些社会实践,以后在xx做个没有户口的“北漂一族”或者是回重庆建设自己的家乡……太复杂了。不过这的确也为我敲响了警钟,提前了解自己未来将会面临的困难,适当增加自己的压力,是对自己有帮助的。同时,通过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本人基本懂得了在社会工作中怎样取得领导的信任,怎样与同事交流沟通,建立友好的关系,这些都使本人对自己的未来也增添了很多信心。

总之,通过这次实习本人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充分实现了社保专业的价值理念,同时发现了在平时的专业学习中要注意的问题,这将使得在今后的学习中能够找到更好的学习方法,知道了在社会上、在工作中的基本常识等等。在获得众多收获的同时,还必须感谢学校给我们提供了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感谢王微老师在这次的实习过程中给于的支持和帮助。

篇8:扬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促进政策制度完善,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完整,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省工作部署,我市将对全市范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欢迎广大群众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投诉。主要内容如下:

(一)征缴管理情况

1、是否存在擅自更改缴费基数或缴费比例,致使少收或多收社会保险费;

2、是否违规减免、缓收或核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是否通过伪造、变造申报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缴费申报,少缴社会保险费;

4、是否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参保缴费资格;有无弄虚作假,违规为超龄、虚假身份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补缴;

5、是否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管理情况

1、是否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变更支付标准,增减支付项目,违反审批程序,在手续和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支付社会保险基金;

2、是否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结算基金支出;

3、是否违规决定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费用结算标准;

4、是否通过虚列、虚报、虚增支付项目和金额,

5、有无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骗取、套取基金;

6、医务室、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点等是否存在留存参保人员证(卡)以及为冒名就诊提供方便、挂床住院或利用社会保障卡非法谋利等行为;

7、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管理以及是否存在日用品、副食品等串换行为;

8、是否有骗保、套保行为。

(三)审批评审管理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提前退休政策和相关审批程序;有无制定地方性规定、越权审批或私自下放审批权限;

2、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决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3、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具备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决定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4、是否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社会保险事项评审评定专家名单,干预专家评审意见。

(四)经办服务管理情况

1、是否有经办人员伪造、篡改、擅自销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资料;

2、经办机构是否违反业务规程、信息系统操作流程规定以及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修改社会保险信息;

3、经办机构是否违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和持证上岗要求,设置岗位、配备人员。

举报投诉电话:0514-80978202,信件地址:扬子江中路74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和规划内审处。受理举报投诉日期:即日起至10月20日。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我局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严格保密举报人有关信息。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篇9: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年终总结

20xx年,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区人社局的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锐意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亮点、有成效,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总体目标任务。

一、坚持人本理念,社保新政惠民利民。

(一)全民养老基本实现。结合我区城市化水平高的实际,创造性地设计了“新居保”制度,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按照分两步走的要求,于20xx年将全区农村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7.8%,名列全市第一。在此基础上,从20xx年1月起,率先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将区城镇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全区4900多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直接享受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我区真正进入了全民养老时代,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二)社保待遇显著提高。与上一年度相比,各项社保待遇均有大幅提升。2月,调整我区20xx年底前已按月领取和20xx年1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人员的工伤伤残津贴,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为1523元/月,增幅11%。3月,提高我区8.1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153元,人均达到1432元/月。3月,提高我区近6000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人均月增144元,人均达到880元/月。

(三)历史问题妥善解决。深入解决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社保问题,严格政策把关,继续做好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档案审核、确认、缴费、待遇审批等一站式服务。特别是针对早期离开镇属企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补缴办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截止至11月30日止,全区累计办理20xx名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社保补缴业务(其中1091人申领了养老保险待遇),补缴社保费20xx万元,有效解决了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老有所养问题。

(四)社保覆盖不断扩大。延期执行“3545”人员社保费补缴政策,精心组织我区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截止至11月底,共办理了3109名“3545”人员的社保费补缴手续,为2819名城乡居民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与此同时,积极协助地税部门开展社保扩面工作,督促企业为未参保的员工补缴社保费,共办理2520名企业员工社保费追溯补缴业务,追缴社保费2140万元,切实保障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

(五)社保转移有序开展。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流程和时限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并强化跟踪服务,确保参保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顺畅。1至11月,全区共办理社会保险转出2124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303人,受到参保人的高度评价。

(六)工伤预防成效显著。按照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要求,及时新增、调整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基金支付标准,工伤死亡待遇标准增加了近20万元/人,提高一次伤残补助金计发标准,增加工伤人员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基金支付项目等等,表彰了一批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加大保障力度,医保制度更加完善。

(一)提高医保待遇。从7月份开始,将区居民住院医保年度缴费标准由原来330元/人/年提高到490元/人/年,财政补贴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居民住院医保的年度支付额由10万元/人提高到16万元/人,政策范围内的平均报销比例也达到63.3%,还新增3类居民门诊特定病种,居民医保政策更加惠民。

(二)健全结算机制。在全市首次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的居民住院医保费用结算管理体系,将居民住院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总量控制”的结算方式调整为“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主、单病种付费为辅”。居民住院医保在区内定点医院实现了实时结算等,各项医保新举措更加便民。

(三)强化监管手段。在全市首创“医保义务监督员制度”。在全区各行业熟悉医保工作的人员中聘请了20名医保义务监督员,参与我区医保政策宣传、医保监督管理、收集和反映医保意见等工作,从而建立了社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社会保险员驻医院进行全程跟踪、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有效监督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管体系。

(四)实施医药新政。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时发放药品补偿。20xx年,共预付各项药品补偿金额247.87万元,使参保人及时享受零差价的药品,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等问题。

三、创新稽核手段,基金监管实时有效。

(一)社保稽核不断强化。一是拟定并通过区政府实施了《禅城区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积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与公安户籍、计生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对碰、开展实地稽核、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取证、处理举报投诉等办法,及时查处骗领、冒领社保待遇的案件,截止至10月31日,共追回被骗领的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1.4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三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依靠法律手段规范追缴程序,完善因违法行为造成基金损失的追缴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能效,加大社保稽核力度。

(二)内控内审日益优化。一是拟定《业务经办风险防范制度》,落实层级审核职责,积极维护基金安全,力争在基金安全风险防范方面做全市的表率。二是拟定《财务、信息、待遇发放部门三方对帐制度》,严格控制社保业务风险点,确保基金的完整。三是深入开展各项经办业务的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送监督检查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三)资格认证全面完成。借助与公安户籍数据对碰、实地调查、邮寄信函等手段,通过电话、短信、报刊等办法,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顺利完成。截止至11月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率达到99.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率达到100%。

(四)专项检查效果良好。今年,我们分阶段对禅城区17间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居民门诊医保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个别医务人员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等滥用居民医保基金的问题,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12份,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管理。

四、完善服务体系,经办工作夯实有效。

(一)硬件设施更加完善。按省社保局统一的服务大厅建设标准和形象标识,先后完成了祖庙分局、石湾镇分局的装修和搬迁工作。搬迁后的祖庙和石湾镇分局的办公环境舒适,窗口设置规范,服务设施完善,成为我市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的典范,省人大、市、区等领导多次莅临检查指导,我区社保经办服务形象得到全面提升。

(二)咨询服务更加专业。安排专职人员、落实专门场所、开通专门服务热线,首创社保统一咨询服务工作平台,及时接听群众来电、处理12345行政服务热线工单、回复网上留言等,有效减轻了业务科室和分局的咨询工作压力,也解决了群众咨询难等问题。截止至11月底,局咨询服务工作平台共接听群众来电60164个(月均达到5469个),处理12345行政服务热线工单2234宗,回复网上留言853条,答复率100%,在提高社保服务质量的同时,实现了咨询服务工作零投诉。

(三)数据清理及时有效。主动争取市社保局的工作支持,积极处理由于市社保及地税全责征收信息系统衔接不畅,导致在信息系统中间库堆积的大量不规范数据,共完成63562条参保人的参保历史数据清理,及时解决了因数据传输延迟导致参保人无法享受待遇等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普法宣传更加到位。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开展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普法宣传活动。上半年,共印制各类宣传资料近10万份、悬挂标语120条、邮寄《社会保险法》手册7500多份。与此同时,开展《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2场次,参加专题培训班8期,为《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经办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信访维稳务实有为。制定了处置信访工作流程和预案,关注群众聚焦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各项工作预案和要情上报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置了普立华公司、欧司朗公司员工医保卡个人帐户未能及时到帐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截止至11月底,共办结各类信访件159宗,处理业务举报、投诉63宗,办结率达到100%。

五、建立长效机制,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一是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根据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学习市社保局廉政专栏的内容,组织观看《机关作风建设暗访专题片》,切实抓好队伍的廉洁建设和警示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二是业务培训及时开展。制定了全年业务培训工作方案,针对社保经办业务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共组织全员业务培训4期,开展《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5期,组织养老保险、保险关系、医疗保险等专项业务培训9期,有效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各项社保业务经办能力。

三是效能管理规范有效。认真执行《区人社局机关效能建设监察考核(试行)方案》,定期开展绩效考评,编制《禅城社保效能简报》,查摆效能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公开办事和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各类行政投诉,确保与群众沟通渠道畅通无阻,机关作风建设全面加强。

四是党建团建有新成效。成立了区社保局党总支委员会,下设3个党支部,党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积极开展与清新县龙颈镇石东村、禅城区鄱阳村、同济社区的结对帮扶活动,慰问困难党员、群众和学生。局团支部荣获“区五四红旗团支部”,1名党员荣获“区先进共产党”称号,1名青年荣获“区青年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称号,队伍活力有效激发。

20xx年工作安排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都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并对社保经办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xx年,我局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强化基金监管、做好民生实事、提升社保服务水平等方面,抓重点、攻难点,以超前的工作思维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再创禅城社保经办工作新成效。

一、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及时调整社保业务制度、规程和信息系统,配合开展现行法规政策的清理、修改和完善,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二、办好各项民生实事。一是实现居民医保跨区结算。力争在明年1月1日将区居民医保上线市社保信息大系统,实现我区居民医保跨区结算,方便参保人看病就医。二是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的给我区的发卡任务,提高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基金风险防范。制定并严格执行《业务经办风险防范制度》、《财务、信息、待遇发放部门三方对帐》等安全防范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保经办制度,落实层级审核职责,全力维护基金安全。

四、强化社保稽核力度。以《禅城区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居民住院医保方面:争取市有关部门考虑我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高我区居民住院医保在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面:争取市人社局将历年应执行未执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总结归纳后,报省政府进行补调,并且在今后制定养老金调整方案时继续向待遇偏低人群倾斜,提高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充分调研,拟定完善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供区政府参考执行,并建议在区财力能够承受的条件下,逐年提高待遇标准。

六、切实抓好队伍管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定期开展基金管理安全教育,通过正面、反面的典型事例,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基金安全管理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篇10: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年终总结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上级以及市人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开展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效维护了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一、基础数据

(一)至20xx年12月31日止,我市各险种参保情况如下:

1.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23444人(在职269602人,离退休53842人),其中:企业参保在职255267人(申报缴费103171人,中断缴费152096人),离退休43597人;机关事业参保在职14335人,离退休10245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76002人(其中实际享受待遇人数149412人)。

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40648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43390人;城乡居民724423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2637。

3.参加失业保险80380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433人。

4.参加工伤保险94159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33人。

5.参加生育保险91717人,享受生育医疗待遇2955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740人。

(二)20xx年1至12月各险种收支情况如下:

1.职工养老保险征收83046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71710万元,机关养老保险11336万元),支付126736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99857万元,机关养老保险26879万元);城乡养老保险征收4378万元,支付20610万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收32033万元,支付34260万元;城乡医疗保险征收47514万元;支付39200万元。

3.失业保险征收2094万元,支付1118万元。

4.工伤保险征收1331万元,支付1149万元。

5.生育保险征收1094万元,支付1018万元。

(三)至20xx年11月30日止,完成20xx年度上级下达任务情况:

1.参保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任务307000人的105.3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任务476000人的100%;城(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任务865000人的100.01%,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任务133000人的105.75%;失业保险完成参保任务80500人的99.88%;工伤保险完成参保任务91080人的103.43%;生育保险完成参保任务79000人的116.10%;

2.征收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94798万元的87.60%,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63947万元的112.14%,机关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30851万元的36.7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征收任务33500万元的95.62%;失业保险完成征收任务1805万元的116.01%;工伤保险完成征收任务1251万元的106.31%;生育保险完成征收任务1085万元的100.92%。

二、主要工作

(一)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的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作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作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4%。

结合江门市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经我市人社局同意,书面向市编委申请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编制及业务股室(待批);二是做到按时、按质顺利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信息采集和登记;三是组织相关负责人员学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保密工作制度》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条文;四是积极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业务培训;五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上线测试运行;六是加强与江门市社保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保证信息数据准确、畅通;七是积极参与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研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八是定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0xx年,已进行参保登记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共118个,在职在编人员3422人,退休退职人员2773人;已登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251个,在职在编人员8785人,退休退职人员5958人;已登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共64个,在职在编人员2399人,退休退职人员1234人;已登记省属及中央驻各市(区)单位共11个,在职在编人员782人,退休退职人员591人。

(二)做好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核发工作

1.做好养老待遇的调整、发放和离退休人员年审工作

20xx年,我市新增企业离退休人员2994人,新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330人,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13595人,各项养老待遇做到准确、及时、足额发放。

按照省、市关于养老金调整的要求,我局做好养老金调整的信息录入、核查校验、银行划拨、政策宣传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养老金调整自20xx年1月起执行。共有42481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列入养老金调整,月人均增加122.5元,调整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674.45元,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796.95元,对比上调7.32%;对6300名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1200元;此次调整为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2连调”。共有9393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列入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71.04元,调整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680.77元,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951.81元,对比上调16.13%;对3142名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1200元。

按照《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江人社发〔20xx〕285号文)的要求,我市从20xx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共有145304人列入调整,调整前100元/人,调整后110元/人。

我市从3月起开展本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审工作,需年审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41045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9938人。截至20xx年6月30日,已认证的人员48848人,未通过认证的2135名退休人员。截至12月15日,仍有901名退休人员未通过认证。

2.做好医疗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20xx年,在医疗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实时结算22169人次,在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医保实时结算104084人次,报销金额合共47993.76万元;在我局办理医保报销13816笔,累计报销金额5120.996662万元。在我局办理门诊慢性病登记6681人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7247人次。

(三)推进“邑门式”服务改革

按照市政府推行“邑门式”行政(公共)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和进度安排,我局在推动“邑门式”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具体为:一是对江门市“邑门式”服务事项的通用目录进行梳理,制定了《XX市“邑门式”综合服务事项目录梳理表》,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标准和我市的实际界定入驻到各镇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二是做好每一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指引手册的编制工作,对于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以及监督检查等每一环节制定规范的流程,实现每一项服务事项标准化、模式化;三是制作了450多页的业务培训PPT授课文档,分批次对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员通过课堂培训和课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掌握经办技能;四是积极与江门市社保局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事项和解决工作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至12月底,我局入驻到各镇公共服务中心的邑门式服务事项114项,编制业务指引和办事指南228项,编制业务培训材料7套,共455页。至此,我局已基本完成“邑门式”服务的前期工作。

(四)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1.落实基金预警、风险预警通报机制

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将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人数及其同期增长率、基金支付数据等情况报送市政府、人社、财政、卫计等部门。定期召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基金营运情况,听取各联席会议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医保管理工作。

2.加强稽核、审核工作,提高医疗保险监管能力,加大对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发挥大病保险驻院代表的作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就医行为的监督,常态化组织医学专业的工作人员联同大病保险医保专员查阅病案;二是利用社保信息系统和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结算信息进行审核分析,对异常检查和用药、长时间住院、多次住院等数据进行监控,对基金支出增长异常的定点医疗机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社保信息系统发现的疑点和社会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核实,20xx年,共对6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疑似违规行为的856条数据进行处理,扣除不合理费用1.59万元;三是采取日常探访、突击检查、月度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的监管,并加大对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0xx年,共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住院和特殊门诊专项检查215次,不予支付金额24.09万元,根据《医疗服务协议》规定扣罚104.36万元;四是严格审核各类证明、发票等申报材料,审批特定病种证、异地就医等业务申请;五是建立异地医疗机构异常医疗费用协查机制,对大额住院医疗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明原因意外受伤、不明确的检查项目等通过异地机构协助核查,20xx年经广东省财政厅票据中心核实1名参保人的医疗收费收据为伪票,经异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1名参保人的医疗收费票据无效,对上述两名参保人的报销不予支付。

(五)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XX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上级部门《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时间安排和公开标准,我局按时、按质、按量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配合和协助市人社局制定20xx年的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在全市18个镇、工业园和企业开展社保信息公开;二是每个内设部门设置1名信息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点到位,实现常态化管理;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月度任务机制和月通报机制,每月向局各部门定量下达编写和上报工作信息任务,并于每月底进行全局通报,对工作任务不完成的部门,实行分管领导督办制度;四是加强社保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和更新的办事指南、须知,以及披露社会保险重要信息数据等内容,定期向市信息中心报送网站信息更新情况,现时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开放性的信息427条,比20xx年净增73条,在本局1-4层大厅的自助服务机的网络上发布开放性的信息135条;五是在完善服务大厅各项信息公开服务,设立咨询专岗、宣传小册子取阅处、一次性告之事项取阅架、办事指南宣传栏和设置外墙LED宣传显示屏等,增强信息公开的渠道、增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增加信息公开的数量。六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周边各市社保局信息公开部门沟通,确保与上级部门统一公开标准,学习各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系统、规范开展。

(六)贯彻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政策

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xx〕4号)的规定,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20xx年5月1日)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群众对该项政策关注度很高,反应较踊跃,为了使该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我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本地电视台进行宣传,并派出相关负责人现身电视节目解读政策;在社保局增设政策宣传栏,张贴相关文件和温馨提示,公布补缴条件和标准;增聘工作人员2名,并从局其他部门调遣工作人员2名,加派人手应对大批参保人补缴需求;增设前台业务窗口,设置排队护栏,购置扩音器,改善办事大厅通风系统等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准确、便捷办理补缴。

20xx年,我局共接待前来咨询9000多人次,其中已办理开单手续2405人,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的2331人。

(七)做好业务档案工作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实行社保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重点加强业务档案影像化工作和历史档案清理工作。

在档案影像化工作方面:一是建立全局影像化工作通报制度,每月对各部门的档案整理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工作进度不理想的部门,由局领导督办,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二是按工作量合理设置岗位,发挥档案工作人员的特长,调配影像化技能较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工作人员从事影像化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实行月度任务机制,每月对影像化工作人员分配定期定额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四是共4次派出8名档案工作人员到江门市局学习业务档案工作规程、要求和标准,及具体的档案操作方法,及参加广东省社保局举办的业务档案培训班;五是做好影像化硬件建设,升级影像化电脑3台,增设影像化扫描机1台、打印机1台设备、空调机1台。

在历史档案清理工作方面:一是增加人手,增聘3名档案工作人员,加强整理积压档案;二是加强硬件建设,增加历史档案装具22套,增设整理电脑2台、打印机1台、空调机1台、大型干粉灭火器1个;三是加强档案清理工作督导,指定专人对档案整理工作进行监管,做好岗位调整和工作任务安排,保证清理工作进度;四是定期邀请市档案局的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0xx年,共影像化处理的业务47672笔,归档1410卷,历年累计归档17026卷。

(八)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从20xx年1月起,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xx年底前,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参保。

为了推进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应保尽保,我局加强与市人社局、住建局、地税局、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动,建立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联动管理机制;多次组织工伤保险业务工作人员参加江门市人社局、社保局举办的专题培训,相关业务部门也根据自身的特点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分散学习,以提高工作人员掌握和解读政策的业务水平。

20xx年,我市共有49家建筑业单位办理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在医院实时结算工伤医疗费用2笔,累计报销金额2.85万元,在我局办理工伤医疗费用1488笔,累计报销金额1099.3万元。

(九)推进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工作

我局加强了与市人民医院、保健院、城区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汶村镇中心卫生院等5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作,在报销程序、费用结算、数据交换、业务指引等方面加强联动,并重点在实现生育保险基层结算方面着力,确保全市实时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20xx年,在我市5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10479笔,累计报销金额513.26万元。在我局办理报销生育医疗费用10676笔,累计报销金额369.66万元;办理生育津贴726笔,累计发放津贴418.56万元。

(十)贯彻执行按病种付费工作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工作安排,为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副局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XX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小组;对我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传达按病种付费的政策要求、工作思路和进度安排;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有关病种、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人次均费用、ICD编码等情况进行了收集、统计和测算,确定我市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病种付费的具体标准,并报送江门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布。20xx年,我市共有2家定点医疗机构7个病种实施了按病种付费。

(十一)做好社保费率调整工作

为扶持我市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xx〕8号)规定,从20xx年3月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至0.8%,个人费率由0.5%降至0.2%,政策执行期至20xx年底。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江人社发[20xx]570号)规定,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对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优惠政策,全市一、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均进行调整,各用人单位在20xx年社保年度原执行工伤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下调0.05%;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xx〕180号)的规定,从7月起,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低到高分别为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4%、1.5%。

(十二)做好城乡医保宣传和发动工作

根据《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江府〔20xx〕16号)的规定,每年10月至12月为城乡医保扣费期,今年我局配合人社局和各镇社会事务中心,利用宣传媒体发布参保公告,通过银行做好扣费反馈,对于扣费失败的人员,告知各镇社事中心,并通过电话、发送短信、告示栏公开等方式通知,确保按时完成全市参保工作目标任务;同时鼓励城乡居民使用社保卡扣费,提高社保卡使用率。至12月底,我市共成功扣费8次,我市20xx年城乡医保总参保人数710103人,其中城镇居民77927人,农村居民631164人,各类学生1012人。

(十三)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0xx年较之前相比,信访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健全和完善,条文清晰、明确,矛盾减少。但来访案件稍有上升,主要是参保和享受待遇的人员增多。来信和来访的内容主要以医保待遇所占比重较大,以及重访上访现象较为突出。

当前我局信访工作的重点问题:一是参保人反映医保报销问题较多,今年我局已增加医保经办人员数量,优化窗口的设置和简化办理环节,同时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工作,提高报销效率;二是原XX市百货公司职工黄雪云长达1年的缠访、闹访问题,此案我局已向市政府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了情况,并按市领导批示,做好耐心解释劝说工作,同时积极商信访、公安、所属镇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为了加强来信来访工作,今年我局通过媒体、网站、基层工作点加大了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了岗位责任制,从受理、批转、承办、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加强与市信访部门协调、沟通和互动,保证信访处理合法、高效。

20xx年,我局处理有来信案件83件,重点来访案件约50多件,每件信访做到按规办理、有案必复、按时回复。

(十四)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有关医学专家对我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技术支持作用,加强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减少过度医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基金良性运行,我局成立了XX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专家库,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工作,并通过外聘专家参与家庭病床建床申请、生育保险高额医疗费用审核、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异常费用和疑难案例审查以及相关医疗保险管理咨询等工作,提高了医疗保险的经办效率和经办水平。

(十五)继续做好社保关系转移业务和退伍兵社保接续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可办理转移。20xx年,我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1516人次,转移金额2111.87万元,其中办理转入834人次,转入金额1115.11万元,转出682人次,转出金额996.76万元。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713人次,转移金额13.92万元,其中办理转入393人次,转入金额13.92万元,转出320人次。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180人次,其中办理转入107人次,转出73人次。

20xx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2人次,转移金额0.91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268人次,转移金额550.70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机构人力不足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新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新养老保险的实施,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继续扩大,以及稽核检查、档案影像化、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改革、一次性补缴等业务的相继开展,我市社会保险服务人群骤增,人手严重不足,业务量增长与工作人员增长严重失衡。目前我市户籍人口98.3万人,我局实有在编人员30名,社保经办服务人数比为1:29800,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9800,服务比例居江门各市区之首。

(二)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大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率仍然高企,人次均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大,财政兜底风险极大,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控制迫在眉捷、日常管理力度亟待加强。

(三)办公经费紧张

由于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市财政资金安排有所缩减,造成我局办公经费紧张,一些困难和问题仍未解决,急需资金支持,如聘请工作人员、办公楼外墙维修工程、档案设备升级等。

(四)部分业务问题有待解决

政策指引和业务系统有待完善,如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仍在企业以员工的名义继续参保,这类人员的缴费年限确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中部分镇级经办人员无法查询辖区内全部的参保人员;对于江门市内多个市区之间存在多个参保号的,没由规定统一办理并号的部门等一系列业务上的问题。

四、20xx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加强社会保险机构队伍建设

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的契机,积极申请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充经办队伍;发挥我局就业见习基地作用,增聘就业见习毕业生。

(二)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结合江门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将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的资源投入,保证机构、人员、资金、场地到位,加强与编办、地税局、财政局的配合和联系,按照省和市的进度安排,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定时汇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确保“邑门式”基层服务顺利推进

按照XX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将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积极配合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做好“邑门式”服务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经办窗口设置、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政府联系和协作,协助市政府全面铺开“邑门式”服务。

(四)继续加强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管理

加强与卫计局、大病保险承保单位等部门协作,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文件规定;加大对住院探访和专项检查方面的人、财、物投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派驻医保专员的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驻院代表的监督作用,实现检查常态化;启用智能监控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强医疗保险职能部门的联动管理,建立例会和通报制度;加强社会举报监督,建立举报投诉和骗保举报奖励制度。

(五)做好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分析

随着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数日益增加,我市养老抚养比逐年下降,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已接近风险警戒线今后要及时向政府、人大、政协上报养老基金风险数据,并协助市人社、地税、财政及江门上级部门做好养老基金平衡工作。

(六)推进社保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信息数据质量,保证公开及时。加强社保门户网站建设,将网站定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实现专版、专栏、专人负责;增强服务窗口公开功能,增设资料取阅处,增加电话咨询热线;改进和扩充各办事大厅的政务公开栏,增强户外LED显示屏的宣传效应。

(七)做好业务档案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改进档案工作,解决存在问题。一是聘请工作人员,增加人手;二是更换工作设备,缩短操作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是改善档案存放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档案室符合“九防”标准;四是合理设定工作流程,科学安排工作任务,认真吸取经验和教训,努力解决档案积压问题;五是做好档案影像化下基层工作,扩大镇级档案影像化的范围;六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科学方法,探讨档案工作外包的可能性。

(八)依法做好信访维稳及诉讼、复议工作

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与人社、信访、政府热线、法制、公安等部门沟通,妥善处理涉访涉诉信访案件。

(九)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继续加大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实时结算宣传力度,加强对生育保险定点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扩大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

加强与市卫计局协作,加大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单病种付费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统计和收集医疗服务数据,制定我市医疗保险总额指标分解方案,做好总额控制指标的确定、分解和调整工作;将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改革有关内容和监控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加强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

(十一)开展工伤、生育保险住院探访

申请专项资金,招标住院探访承保单位,专职于对工伤、生育住院的参保人进行上门探访,核实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和住院有关情况,为参保人提供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及相关指导。

(十二)深入开展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工作

根据我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经办管理业务的需要,按照外聘专家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医疗保险专家库的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家庭病床建床申请、生育保险高额医疗费用审核、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异常费用和疑难案例等进行评估检查,以及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咨询。

(十三)继续做好补缴工作

合理安排人手,加强经办人员廉政教育,加强岗位业务水平培训,完善各个审批环节,认真把好审核关口,强化各项内控监督制度和措施,保证一次性补缴办理依法、依规。

(十四)提高社保卡的使用率

加强对参保人使用社保卡的宣传和引导,落实使用社会保障卡扣费和发放养老、医疗等相关待遇;加强与财政、税务、民政、农业等部门沟通,借鉴社保卡成功试点跨部门发放待遇的经验,逐步扩大社保卡应用范围。

(十五)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协助市人社局继续做好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扩面氛围和增强群众参保意识;加强与各镇政府、地税、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动,共同制定扩面措施,做好基层扩面督导工作。

(十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量

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培训,完善首问首接、一次性告知、办结等服务制度,建立培训、考评、反馈三为一体的经办服务绩效体系,并通过“两学一做”实践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道德素养,培养业务能手,并通过互帮互学方式,不断提升我局的软实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

篇11: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www.gdsi.gov.cn,可以进行全省个人养老保险查询。可以用身份证号查询社保的养老保险,不包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保,养老保险的数据没有广州劳动保障网查的全。

所以,还是建议使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来查询社保明细。

广州社保个人查询电话

广州社保电话查询为12333,根据语音提示可以查询到个人参保信息。

篇12: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报告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报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内容,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工作,确保社保基金和资产上划移交工作顺利进行,我与学习联系点的同志,共同对新浦区、海州区和连云区(以下简称三区)劳动人事局,截止12月31日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此次调查为社保基金市区统筹上划提供了依据。现将审计和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三区社保基金情况

三区的劳动人事局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根据市区统筹方案,社保基金上划后,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管。截止去年12月末,三区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分别为31957人、38799人、33015人、20324人、17940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8%、9%、3%、0.5%—2%、0.8%;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的人数分别为8738人、1493人、34人和292人;五项基金社会发放率均为100%。

三区上年社保基金结余22694.48万元,当年收入27224.01万元,当年支出16771.87万元,基金滚存结余33146.62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结余18295.58万元、失业保险结余1636.6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结余10638.08万元、工伤保险结余257.35万元、生育保险结余325.40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结余1993.54万元。

审计及调查结果表明:三区政府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社保基金监管,劳动人事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金管理安全,基本上实现了“基本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也符合市区统筹的要求。

二、年三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x区自收自支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分账核算。

该区自1993年以来自收自支养老保险的收支便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放在一起核算,征缴与发放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截止2008年末参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99人,退休153人,每月征收养老保险费约17万元、支付约22万元,每月赤字5万元,不符合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规定。

(二) 基金收入入账不及时

某区医保处2008年预收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基金469.86万元挂暂收款未及时记入收入,直至2月才将此款转记收入,不符合社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

(三)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三区社保处及医保处截止2008年12月末经费账面反映,固定资产原值总计137.57万元,通过实地盘点,实际在用资产47.36万元、已报废待核销资产价值90.21万元。不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四) 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某区医保处垫付应由市医保处报销的费用,至2008年底仍挂账未清理,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强化市区社保基金监管的建议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施市区统筹,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社会保险抵御风险能力、扩大筹资渠道、保障和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一)扩大基金筹措渠道,努力增加收入。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加大基金征缴力度。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联系,及时勾通信息,做到应收尽收,收缴及时,不断扩大资金征缴来源。同时要积极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二)加强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定期监盘,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各相关部门对基金中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清理,避免基金损失,切实保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四)加强其他社保及农保基金监管。根据本次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安排,三区的劳动社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的机构、人员整体上划,这就导致了三区其他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无机构、无人员经办,处于无人管理的地步。为了保持社保制度的完整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方便服务人民群众,建议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规定,在适当的时机,将其他社会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业务一并上划,并由新成立的区医保分中心代管或重新明确监管主体,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地保障。

篇13: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全文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根据国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帐户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第三条 劳动保障部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第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应遵循客观、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三)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或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资料;

(二)查阅被监督单位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资料;

(三)就监督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四)对被监督单位隐匿、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资料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制止;

(五)对被监督单位转移、隐匿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制止;

(六)对被监督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予以纠正或制止。

第七条 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八条 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进行。

第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式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年度监督计划要明确现场监督的地区或单位的比例,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现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实施的实地检查。现场监督分为定期监督、不定期监督和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受理的举报案件查处。

非现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被监督单位报送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的检查、分析。非现场监督分为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常规监督通过被监督单位按监督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数据进行;专项监督通过被监督单位按监督机构的要求报送专项数据进行。在非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实施现场监督。

第十条 监督机构实施现场监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年度监督计划和工作需要确定监督项目及监督内容,制定监督方案,并在实施监督3日前通知被监督单位;

(二)检查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调查取证,听取被监督单位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汇报;

(三)根据检查结果,写出监督报告,并送被监督单位征求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当在接到监督报告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一条 监督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监督计划及工作需要,确定非现场监督目的及监督内容,提出定期报送数据或专项报送数据的范围、格式、报送方式及时限,通知被监督单位;

(二)审核被监督单位报送的数据,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应要求被监督单位补报或重新报送;

(三)分析被监督单位报送的数据,评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写出监督报告。

第十二条 对现场监督或非现场监督中存在问题并需要改进的被监督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对被监督单位执行监督处理意见的情况,有权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被监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监督机构建议被监督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挠监督人员进行监督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资料的;

(三)隐匿、伪造、变造、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资料的;

(四)转移、隐匿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的。

第十五条 被监督单位报复陷害监督人员的,由被监督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监督人员玩忽职守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4: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情况总结

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情况总结

按照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劳社发〔20xx〕50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根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以及上级社保局的指示,现将xx农场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农场位于小兴安岭南麓,现有耕地24万亩,总数人口7000人,职工总数2116人,参保职工1922人,离退休人员476人。社保分局共有工作人员5人,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大额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总局、分局社保局当年下达社会保险基金收缴计划及操作规程中的工作目标,为实现“两个确保”,以抓收缴、保发放、强内控、重服务为重点。几年来,xx社保分局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农场的支持下,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年都能全额完成总局、分局下达的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计划;超额完成扩面任务;真正实现了医药费支付、离退休费等发放不欠一天,不差一人,不欠一分的工作目标。

二、自查自纠情况

xx社保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通过自查没有发现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等违规问题。

(一)、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时征缴,缴费基数完全按照农垦总局的.规定执行;每天做到收入及时入账,业务收缴与财务收缴必须一致;认真执行程序中规定的征缴政策,在各种审批、发放和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足额收缴。

(二)、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离退休费发放、医药费报销等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执行;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加强管理,保障职工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及时结算医疗费用;没有截留、挤占、欺诈、套取、骗取等社保基金问题。

(三)、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认真进行资金和会计核算,经常与银行开户的各项基金进行核对,核对结果社保与银行数据一致,这样即起到了相互监督又相互制约的作用,认真进行个人账户的分配,个人账户记录准确、及时、完整,做到不差一分。

(四)、每天收到的社保基金都能按规定送存银行,保障基金安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按照程序进行操作,没有用社保基金进行违规及投资等现象,没有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按照上级社保对基金管理的要求,各项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没有相互之间进行串户、挪用现象,并对各项社保基金、基金收入、支出和专户进行详细的检查,各项基金统计报表和财务决算完全一致,增强社保基金安全意识。

三、下部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社会保险基金是关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是减轻家庭及子女的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总局、分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操作规程,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更好的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规范内部管理,防止欺诈骗保,严禁挤占挪用,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常抓不懈。

(三)、严格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要在上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全面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缴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足额收缴和各项待遇的支付。严格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提高职工参保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xx社保局

20xx年4月28日

篇15: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简单思考

二、财务监督管理。

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分不开。加强基金管理的监督工作,执行社保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行政监督办法、审计规定、保险稽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制度。加强经办机构学习各法律法规的力度和学习范围。改变管理理念,提高创新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专职和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

充分挖掘和发挥人的潜能,调动创造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是做好社保基金管理的保障。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搞好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检查工作,找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形成对社保基金全面、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研究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办法,控制社保基金的风险。

三、非现场管理及监督。

社保基金非现场管理监督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手工报送或网络传输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掌握被监督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的一种远程监督。开展非现场管理监督,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对完善社保基金管理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非现场监督工作。确定出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指标体系和数据库结构,制定数据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发了社会保险管理软件。基金监管应用系统,要从数据采集起步,实现对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基金管理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控分析。

进一步完善规范数据指标、业务管理和宏观决策等工作,实现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情况的网络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在实施非现场监督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本着实施范围由点到面,数据信息由简到繁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补充完善。要充分利用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的养老保险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开展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非现场监督。在国家统一制定下开发社保基金监管指标体系标准后,要按照统一的指标体系开展非现场监督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监督内容,扩展所需的监管数据指标。实施符合非现场监督的技术要求规范的统一的数据库。在数据中心生产区建立集中的社会保险业务、基金财务数据库,为基金监督提供准确、及时和完整的数据信息,并以此为依托,按照全国统一的基金监管指标体系的要求,从生产区采集基金征收、支付、管理等环节的业务、财务数据,在交换区建立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数据库。依托金保工程网络。通过金保工程业务专网进行基金监督数据的采集和传输。省级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应具备向部里传输监督数据、接受地市监督数据的功能。地市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应具备向省里传输监督数据、支持区县级基金监督机构开展本级基金监督工作的功能。逐步实现与财政、税务、银行、邮局、公安、工商、民政、统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网,并通过网络获取有关监督数据。建设满足需求的应用系统。逐步升级财务管理软件,实现财务管理软件与业务管理软件的无缝对接。设计规范统一的非现场监督工作流程,确定指标需求,建立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并完善业务管理和宏观决策等应用系统,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实施有效的监控、分析和评估。切实加强对非现场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在基金监管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政府以及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非现场监督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全国统一的基金监管指标的要求,规范核算管理方式,细化核算内容,满足非现场监督的需求。提高质量,掌握实情。要监控从生产区数据库转入交换区基金监管数据库的数据信息,确保其准确、及时和完整。审核、分析各项数据指标及其变化,对波动异常、结构不合理以及相关数据不匹配等情况,应进一步访问业务管理和宏观决策等应用系统,并运用查询、传输等功能查明数据指标形成过程、影响因素,与财务、业务原始数据进行核对,及时发现疑点问题。必要时可通过询问、函件、咨询以及实施现场监督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查清问题。对非现场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被监督单位沟通,反馈监督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按月、半年、年度编写非现场监督报告。非现场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基金管理总体情况,征缴、待遇支付、结余基金管理以及运营等情况,基金管理水平和制度运行状况评价,存在的问题,潜在风险的分析预测,整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等。非现场监督报告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突出量化分析,做到问题清楚,依据详实,观点明确,情况完整无误。配备硬件,加强培训。配备必要设备,为非现场监督提供物质条件。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丰富计算机、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提高基金管理监督人员业务素质,胜任非现场基金管理监督工作,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中华养老金 年 11 月

篇16:遵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全文

遵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全文

第一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生命线, 关系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监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共同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责任,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范管理、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先评优:

(一)未按规定足额预算安排应由同级财政承担、补贴的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关闭破产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资金等)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预算安排离休干部医疗费用,造成挤占医疗保险基金的;

(三)截留、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担保抵押的。

第七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并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一)收取或支付社会保险基金,违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未及时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余额划转上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或财政专户)的;

(四)未按规定核实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

(五)伪造、篡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数据的;

(六)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七)未及时对中央、省、市下拨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划拨对接工作,造成基金损失的;

(八)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未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

(九)对发现危及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不及时纠正和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的。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并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专户存储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由社保部门商财政部门转存定期存款及购买国债,财政部门未及时将社会保险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的;

(三)中央、省、市下拨的社会保险基金未及时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

(四)其他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含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基金等)未及时划转财政专户的。

第九条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并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得从事医保相关业务:

(一)通过编造医疗文书、办理虚假住院或采取其他手段获取非法利益、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二)隐匿、恶意涂改医疗文书、受检资料的;

(三)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开医疗费用票据,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故意隐瞒或与参保人员合谋将非医疗保险支付疾病按医保诊治的;

(五)由于工作疏漏,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

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弄虚作假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较大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及医疗机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卫生计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吊销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三条 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包括:诫勉谈话、当年个人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市政府督查室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基金安全等进行督查,督促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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