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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财务会计报告范文

2022-06-21 08:13:1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七品小芝麻”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高级财务会计报告范文,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高级财务会计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级财务会计报告范文

篇1:财务会计报告

在周三的下午,学校邀请到天津大学赵息教授给我们讲述怎样阅读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老师的讲解让我对财务报告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实用性很强。话语中总会有英文出现,让我意识到专业词汇的重要性。美国会计学者亚伯拉罕&·比尔拉夫曾经说过:财务报表犹如名贵香水,只能细细品鉴,而不能生吞活剥。

财务报告对于投资者而言是很有价值的,而它在向投资者提供慧眼的同时,还需要投资者用慧眼加以透视。富有理性而不是一味投机取巧的投资者总善于合乎逻辑地、一层一层地解剖公司的财务报告,系统地、一步一步地调整着原始形态的财务数据,将其转化为客观评价公司绩效和发展前景的有用数据,思想汇报专题并最终利用这些数据进行买、卖或持有方面的决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由三部分构成:一为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关附表;二为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三为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等做出的说明。

篇2:财务会计报告

对于财务会计报告都要分一定的时期,如中期,是指哪个特定的时期呢?以下是关于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请参考。

中期财务报告,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所以,中期是在这一会计年度之内、但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它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如1月1日至9月30日的期间。

因此,中期财务报告可以指是月度财务报告,也可能是季度财务报告或者半年度财务报告,当然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报告。至于企业以什么中期为基础编制财务报告应当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而定。比如,我国一般企业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月度会计报告,月度报告就属于中期报告;我国上市公司需要公开披露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报告,其中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就属于中期财务报告。

会计报告的频率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衡量指标。在会计信息日益因其及时性受到使用者责难的现代社会,提高披露频率,无疑是改善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中期报告的价值,就在于其披露信息的及时性,使信息使用者能够尽早据此评估当期的营业结果和预测今后盈利的趋势。

通常情况下,企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披露,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只能待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期间内才能对外提供,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要求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披露之时很多信息已经时过境迁,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已经不具有价值了。而中期财务报告正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年度财务报告时间间隔过长的缺陷,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季度或者半年度为基础对外披露中期财务报告。比如,美国早在60年前就要求其上市公司编报季度财务报告,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挪威、泰国等国家或者地区也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季度财务报告。而法国、德国、英国、比利时、巴西等国家或者地区则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半年度的中期财务报告。

我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时间最早可追溯到1991年,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股票在该所上市交易的8家公司(又称“老八股”)首次对外披露半年度的中期报告。1993年5月6月,国务院分别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开发行股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正式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半年度的中期报告,并应当遵守国家会计制度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随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xx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通知》,开始要求部分上市公司编制季度报告。而自20xx年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对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信息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是,应当看到,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准则或者规则仅仅涉及到中期报告的披露内容问题,没有涉及相应的确认与计量。而在实务中,上市公司披露的中期财务报告良莠不齐,信息质量不容乐观。例如,有些上市公司在编制中期会计报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时,随意性较大,存在着不计或者少计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不计或者少计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等情况;有些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披露的上半年经营业绩较好,而在其他条件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年度报告披露的经营业绩却出现了大幅度滑坡乃至巨亏损;有些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单,掩盖或者忽略了一些重要信息,使投资者很难据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等。因此,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中期财务报告信息固然重要,但是对上市公司在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会计原则进行规范则显得更为重要。为此,财政部于正式立项,着手研究和制定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11月形成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20xx年11月2日发布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并自20xx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施行。

篇3: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对于财务会计报告都要分一定的时期,如中期,是指哪个特定的时期呢?以下是关于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请参考。

中期财务报告,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所以,中期是在这一会计年度之内、但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它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如1月1日至9月30日的期间。

因此,中期财务报告可以指是月度财务报告,也可能是季度财务报告或者半年度财务报告,当然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报告。至于企业以什么中期为基础编制财务报告应当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而定。比如,我国一般企业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月度会计报告,月度报告就属于中期报告;我国上市公司需要公开披露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报告,其中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就属于中期财务报告。

会计报告的频率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衡量指标。在会计信息日益因其及时性受到使用者责难的现代社会,提高披露频率,无疑是改善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中期报告的价值,就在于其披露信息的及时性,使信息使用者能够尽早据此评估当期的营业结果和预测今后盈利的趋势。

通常情况下,企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披露,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只能待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期间内才能对外提供,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要求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披露之时很多信息已经时过境迁,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已经不具有价值了。而中期财务报告正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年度财务报告时间间隔过长的缺陷,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季度或者半年度为基础对外披露中期财务报告。比如,美国早在60年前就要求其上市公司编报季度财务报告,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挪威、泰国等国家或者地区也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季度财务报告。而法国、德国、英国、比利时、巴西等国家或者地区则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半年度的中期财务报告。

我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时间最早可追溯到1991年,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股票在该所上市交易的8家公司(又称“老八股”)首次对外披露半年度的中期报告。1993年5月6月,国务院分别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开发行股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正式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半年度的中期报告,并应当遵守国家会计制度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随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4月,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通知》,开始要求部分上市公司编制季度报告。而自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对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信息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是,应当看到,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准则或者规则仅仅涉及到中期报告的披露内容问题,没有涉及相应的确认与计量。而在实务中,上市公司披露的中期财务报告良莠不齐,信息质量不容乐观。例如,有些上市公司在编制中期会计报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时,随意性较大,存在着不计或者少计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不计或者少计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等情况;有些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披露的上半年经营业绩较好,而在其他条件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年度报告披露的经营业绩却出现了大幅度滑坡乃至巨亏损;有些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单,掩盖或者忽略了一些重要信息,使投资者很难据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等。因此,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中期财务报告信息固然重要,但是对上市公司在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会计原则进行规范则显得更为重要。为此,财政部于19正式立项,着手研究和制定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1911月形成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月2日发布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并自20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施行。

篇4: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财务会计报告大纲七

六、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概念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其中,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5)附注。

(二)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3.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三)合并程序

1.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2.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3.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篇5: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财务会计报告大纲六

五、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以及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一)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发生外币交易时,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汇率一般应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2.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迸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二)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企业对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篇6: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财务会计报告大纲四

三、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及其判断

1.关联方的定义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则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关系。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3.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篇7: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财务会计报告大纲一

一、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等。财务报表构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内容。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3.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4.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5.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也不属于抵销。

6,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7.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以下内容:编报企业的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8.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篇8: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财务会计报告大纲二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1.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条件

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企业自己实际情况的政策,并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并不意味着以前期间的会计政策是错误的,而是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使得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如果以前期间会计政策的运用是错误的,则属于会计差错,应按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其他法规和规章,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这种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采用原来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因而有必要改变原有会计政策,采用新会计政策。

篇9: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财务会计报告大纲五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其中,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两类,即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2,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篇10: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财务会计报告大纲三

(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1.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条件

会计估计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直线法改为年数总和法。

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会计差错,按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1)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2)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3)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三)前期差错更正

1.前期差错更正分类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盘盈等。

2.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篇11:高级会计师考前辅导讲义第六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5)附注。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3、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4、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5、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6、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篇12:财务会计报告的改进

财务会计报告的改进

梁德仪

江苏财经信息网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们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现代企业固有的性质和要求,按照世界通行的国际惯例和标准,来塑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多元化、多角化、集团化经营,并且日益呈现大规模、跨国化、跨行业的经营趋势。现代企业的上述特点,对我国企业现行的会计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建立起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会计管理模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不断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1.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特点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由于现代企业集团化、跨地区经营的特点,企业总机构必须妥善处理好与下属分支机构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处理好统一性与自主性的关系,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做到既能灵活地集中财力,保证生产重点需要,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又有利于调动下属分支机构的积极性。使其在保证完成总机构下达的各项经济任务的基础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享受相应的经济权益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由于现代企业的经营范围广、分支机构多、物资流量和资金流量大,企业必须从商品经营为主转变为以资本经营为主。总机构应成为投资中心和分配中心。分支机构成为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要适当划分各级管理权限,费用计划管理,资金有偿使用。以资本增值最大化为目标,为股东或投资者谋求最大的回报。

(1)适当集中财权,强化管理。资金调度权、资产处置权、投资权、收益分配权、财力人员的任免权要集中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只有经营权,实现由分权型管理向集权型管理的根本转变。同时,缩小管理半径,尽量少设三级或以下的分公司,减少管理层次,有利于适当集中财权,实现有效监控。

(2)健全内部机制,强化财务监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因此必须保证财务管理的权威地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要科学,财力管理制度要健全统一,执行要有刚性,检查、监管要到位。设立内部结算中心,以便有效融通资金和加强监控。实行公司内部财务信息联网,提高财务监控质量。

(3)实行目标管理,健全激励机制。目标管理是一种以考核最终成果为核心的现代管理方式,实现对下属分公司的绩效评价与控制,是最理想的激励方式,对调动下属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来说,是一种强制约束机制。

[1] [2] [3]

篇13: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多选)

1.会计报表。(简答)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利润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即利润和亏损情况。

现金流量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个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新增)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

二是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3.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多选)

①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③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④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一般不得相互抵销;

⑤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2)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

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向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如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提供,以便于有关的财务关系人及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经营和业务活动情况,据此作出相关决策。

(3)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期限。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需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简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多选)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4)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6)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法定信息。

(7)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8)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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