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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书

2023-02-07 07:54:0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加油麦菜”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书,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书

篇1:企业间借款合同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

公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___,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____年零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前__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前__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前________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前__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前__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前________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________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__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________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篇2:企业间借款合同

协议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篇3:企业间借款协议

企业间借款协议样本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6、违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篇4:企业间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见附件)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

二、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____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所借款项给乙方。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5:企业间彼此借款合同

6、违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篇6:企业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间的借款活动可有益于增强企业间的联系,本文为您提供了一份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浅论企业间无效借款合同

基于上述规定,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一概否定其效力,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对企业间相互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出现了不少分歧。一种意见认为,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政策和国家强制性规范,应认定为无效。其无效的理由如下: 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效力问题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不属于国家金融机构,不具备贷款人资格,不能经营贷款业务,虽基于自愿拆借资金,款项来源亦合法,但双方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借款合同,违反国家金融强制性规范,损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双方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借款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借贷关系为合同关系。企业间借款仍应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而私法自治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法律标准。

既然企业间借款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人”行为,只要企业之间是完全自愿地相互拆借,且款项来源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当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为有效。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既不能一概否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这样限制了市场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利,不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能不加区别地承认其效力,完全放任不管,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应从借款主体和合同性质和内容进行区分,对其效力作出判断。对以往争论较多的问题在此不再赘述。为此,笔者试从借贷主体等角度加以分析。

首先,应区分适用的主体。上述规定关于企业的含义不明,指向不清。按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不仅包括企业法人,还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乡镇及街道企业等。此处的企业应将其限定为国营金融企业以外的其他国营企业,原因有三。

第一、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的情况下,除国营企业外,国家不应限制或干涉其他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只要不违反金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均为合法,不应加以限制。

第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有着与其他主体不同的所有权制度,那就国家授权所有权或者说是不完全的所有权。

其企业是代表国家行使有限的所有权。国家有专门的国有银行从事金融信贷业务,其他国有企业以国家所授权的财产在某一领域从事专门生产经营活动,为全民创造财富。如果以其资金开展借贷活动,则违反其授权经营宗旨和专项经营的原则,容易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活动,也有悖于国家设立国营生产经营企业的目的。所以没有国家的特别授权是不能进行借贷业务的。这里的授权不仅是私法意义上的授权,也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

第三、国营企业以国家授权给其的资金进行借贷,无异于拿国家的钱不去开展生产而坐吃利息,耗费国家财产。

一旦借贷资金出现风险,国家利益势必受到损害。尤其是国有企业间的借贷,不能使国有资产增值,反而会损害国家利益,所以,一方为国有企业的借贷合同因其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而应认定其为无效。而其他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宜认定其为无效。虽然我国法律规范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但允许公民与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

依据最高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只有以下四种情况才归于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再次明确公民与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据此,私营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借款就属违法,而其业主或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人以个人名义对外融资行为则属合法有效,二者异曲同工,都能达到融资目的。当然,不可否认,法律后果还是有所区别的。再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乡镇及街道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与公民个人借贷无异,不应认定其为无效合同。

对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情况,即公司/企业作为联营一方,向与其他公司/企业共同建立的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

这种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方式,因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效力已被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否定,相关的联营合同也因此无效。

其次,关于《贷款通则》的法律属性。在我国,行政法规只能以国务院的名义颁布。国务院各部委办局颁布的只能是行政规章,是针对某一行政领域的特定问题颁布的。

《贷款通则》显然不是行政法规,只能是部门规章。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关于“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的相关规定,违反了《贷款通则》的规定,不能说违反了行政法规。

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基于保护金融秩序的考虑,通常不予支持此类理由,依然会确认企业借贷合同无效。

第三、不加区分地认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限制了国有企业之外的其他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融资渠道,给一些地下非法融资提供了生存空间。

限制了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对自己所有财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其本应完整的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权利受到不当限制。违背市场经济规律。

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从该项规定来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公司是可以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其中的“他人”,在没有限制解释的前提下,一般解释应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那么根据该法律条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不违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其他公司或企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总之,对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应根据不同所有制的性质和特点来加以主体上的区分,金融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根据国家授权的原则进行判定,没有国家授权的借贷行为是违法借贷,应认定其为无效;而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则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意思自治原则认定其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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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种类

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借款合同可以划分为民间借款合同和信贷合同两大类。

篇8:浅论企业间无效借款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个人之间,出借人将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货币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货币资金和利息的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在借贷形式上,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借贷利息,有无息、低息,也有高息借贷。国家对民间借款的管理:一是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不得利用民间借款合同的形式非法经营或者变相经营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信贷合同

信贷合同是指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将货币资金出借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出不同的划分。

第一,按照贷款资金来源,金融机构的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二,按照货币的种类可划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人民币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资金借款合同等。

外币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现汇借款合同、买方信贷合同和特种外汇借款合同。

第三,按照借款用途可划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按具体贷款项目不同划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可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合同、技术改造借款合同、专项资金借款合同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可分为周转资金借款合同、卖方借款合同、专用资金借款合同、土地开发借款合同等。

第四,按照借款合同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

信用贷款是指没有担保的,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提供担保的贷款,具体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及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及贷款是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篇9:浅论企业间无效借款合同

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司法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其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19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

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此规定经过二十多年仍然被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虽然法学界和实务界多有废止的呼声,但至今最高法仍未明确废止。

篇10:企业间的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 编: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 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________。每季结息日当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借款利率。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的20日/每季度末月20日)。

3.首次付息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付息日非乙方工作日,则顺延至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当次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第四条 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五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六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七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

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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